广州市堤防工程、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和巡查保护勘测设计 工程设计服务 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和巡查保护勘测设计招标公告(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中心2023)
2024-2025年广州市流溪河堤防工程、“两涌一河”堤防工程(广州部分)维修养护和巡查保护勘测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2024-2025年广州市流溪河堤防工程、“两涌一河”堤防工程(广州部分)维修养护和巡查保护勘测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3-12-11 16:34:23
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3-27145 预算金额:1807000.0000 采购品目:工程设计服务
代理机构: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邓骏杰 项目负责人:张伟峰
项目概况
2024-2025年广州市流溪河堤防工程、“两涌一河”堤防工程(广州部分)维修养护和巡查保护勘测设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1月02日 11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JFGKCG2023105
项目名称:2024-2025年广州市流溪河堤防工程、“两涌一河”堤防工程(广州部分)维修养护和巡查保护勘测设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807,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4-2025年广州市流溪河堤防工程、“两涌一河”堤防工程(广州部分)维修养护和巡查保护勘测设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807,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工程设计服务
2024-2025年广州市流溪河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和巡查保护勘测设计
2(年)
详见采购文件
1,338,400.00
-
1-2
工程设计服务
2024-2025两涌一河”堤防工程(广州部分)维修养护和巡查保护勘测设计
2(年)
详见采购文件
468,6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格式要求签署《资格文件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格式要求签署《资格文件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格式要求签署《资格文件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格式要求签署《资格文件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4-2025年广州市流溪河堤防工程、“两涌一河”堤防工程(广州部分)维修养护和巡查保护勘测设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4-2025年广州市流溪河堤防工程、“两涌一河”堤防工程(广州部分)维修养护和巡查保护勘测设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对参加投标登记的投标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①由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②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3)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和2)资质: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2)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12月12日 至 2023年12月18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1月02日 11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桥兴大道457号二楼
开标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桥兴大道457号二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为现场电子开标,须递交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递交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时间为:2024年1月2日10:30-11:0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30号
联系方式:020-36038338、020-379832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桥兴大道457号
联系方式:020-348016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邓工
电话:020-34801616
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1日
相关附件:
2024-2025年广州市流溪河堤防工程、“两涌一河”堤防工程(广州部分)维修养护和巡查保护勘测设计项目招标文件(2023121101).zip
资格文件声明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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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合同可以办理合同融资贷款,如果您有办理合同融资贷款的需求,请访问此链接至金融服务中心办理业务
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3-27145采购项目编号:GDJFGKCG2023105项目名称:2024-2025年广州市流溪河堤防工程、“两涌一河”堤防工程(广州部分)维修养护和巡查保护勘测设计项目采购人: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第一章投标邀请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中心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2024-2025年广州市流溪河堤防工程、“两涌一河”堤防工程(广州部分)维修养护和巡查保护勘测设计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项目名称:2024-2025年广州市流溪河堤防工程、“两涌一河”堤防工程(广州部分)维修养护和巡查保护勘测设计项目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3-27145采购项目编号:GDJFGKCG202310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1,807,000.00元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包1(2024-2025年广州市流溪河堤防工程、“两涌一河”堤防工程(广州部分)维修养护和巡查保护勘测设计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1,807,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1工程设计服务2024-2025年广州市流溪河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和巡查保护勘测设计2.00(年)详见第二章否1-2工程设计服务2024-2025两涌一河”堤防工程(广州部分)维修养护和巡查保护勘测设计2.00(年)详见第二章否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格式要求签署《资格文件声明函》。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格式要求签署《资格文件声明函》。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格式要求签署《资格文件声明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格式要求签署《资格文件声明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2024-2025年广州市流溪河堤防工程、“两涌一河”堤防工程(广州部分)维修养护和巡查保护勘测设计项目):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2024-2025年广州市流溪河堤防工程、“两涌一河”堤防工程(广州部分)维修养护和巡查保护勘测设计项目):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对参加投标登记的投标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①由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②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3)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和2)资质: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2)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六.本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30号联系方式:020-36038338、020-3798322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桥兴大道457号联系方式:020-3480161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工、邓工电话:020-34801616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云平台联系方式:020-88696588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有划分包组的,则以包组为单位)的标的物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2、本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投标人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作出一一响应。若有一项带“★”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废标或投标无效。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按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本项目2024-2025年广州市流溪河堤防工程、“两涌一河”堤防工程(广州部分)维修养护和巡查保护勘测设计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5、采购包预算金额:1807000.00元(其中广州市流溪河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和巡查保护勘测设计费用为:669200.00元/年;“两涌一河”堤防工程(广州部分)维修养护和巡查保护勘测设计费用为:234300.00元/年)。采购包1(2024-2025年广州市流溪河堤防工程、“两涌一河”堤防工程(广州部分)维修养护和巡查保护勘测设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标的提供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100%,第一期:合同签订生效且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函后,支付当年度合同费用的30%。 第二期:2024年6月,中标供应商提交设计半年总结报告后15日内,支付当年度合同费用的30%。 第三期:在完成2024年度全部勘测设计内容、验收完成且中标供应商提交设计年度总结报告后15日内,支付当年度合同费用的30%。 第四期:采购人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当年度勘测设计费进行结算审核,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结算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15日内,按最终结算价支付剩余款项。结算价超过当年度合同费用的,按照合同价支付剩余款项。 2025年度款项按照2024年要求和时间节点进行支付,如有调整,在新一年度的合同中双方协商后签订。验收要求1期:1期: 1、质量控制要求 1.1设计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法规;遵守强制性工程建设技术标准;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重视技术和经济结合。 1.2设计应体现采购人的建设意图,满足本项目的功能需求,在控制投资的同时,做到美观、适用、安全、经济,并具备良好的环保特性,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1.3设计范围和内容必须符合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的规定。 1.4中标供应商保证每次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的设计文件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 (1)“完整”是指每次交付的设计文件是合同及附件中规定的全部设计文件, 签署齐全。 (2)“正确”是指每次交付的设计文件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各阶段设计文件内容与深度的规定;同时保证设计输入的基础资料完整、正确,设计方法、计算方法与结果、技术参数的选用正确,构造合理,图面表达清楚、文字叙述准确,各专业设计协调统一。 (3)“清晰”是指每次交付的设计文件中的图样、线条、术语、符号、尺寸标注、文字说明等清楚准确。 1.5当中标供应商提交的设计文件,不符合本合同要求时,采购人有权拒收,中标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5天内免费将所有符合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给采购人,且文件交付时间仍应符合本合同要求。 1.6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 1.7采购人要求中标供应商在设计过程中考虑工程实施时的实际可操作性,对方案的实施工序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特别是关键工序,应明确提出工艺要求、质量控制要求。超越目前国内施工单位平均技术水平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法,中标供应商应提出合理理由和可行的实施方案,报采购人同意后方可采用,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修改设计。 1.8设备国产化应当做到选型设计而不是科研开发设计,原则上要求所采用的设备和系统技术是成熟的。对于新技术、新成果的运用,中标供应商必须有把握,并有相应的工程实践和实际应用经验供参考。 1.9对设计创优完成情况采购人满意的,取得一定实际绩效,并表现突出的,采购人给予设计方通报表扬。 1.10如果设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设计质量控制基本措施 2.1在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应认真做好设计准备工作。熟悉项目的建设地址、建设内容,领会建设意图;掌握设计规划大纲、任务书和合同;搜集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各种资料,进行项目设计策划,建立质量目标,规定质量要求,编制服从采购人总体实施计划的详细设计计划,安排应开展的各项活动,并在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设计实施方案。保证设计进度、质量与施工服务的完整性、连贯性和可靠性。 2.2合理制定设计工作计划。坚持先设计、再施工的程序。一般工作程序为: (1)根据设计任务,进行必要的资料调查,掌握情况,搜集有关的设计基础资料,为编制设计文件做好必要准备; (2)配合施工和参加验收工作,为维修项目施工服务; (3)做好设计文件、资料的清理和归档工作,达到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 2.3建立健全原始资料,落实自检、互检和专检职责等相关制度。设计原始资料必须符合规范、规程的规定,及时编录、核对、整理,不得遗失或任意涂改。中标供应商也要及时征询施工中和使用后对设计质量的意见,建立工程设计质量档案,进行分析研究,不断改进工作,提高设计质量。 2.4加强设计标准化工作。重视企业标准的编制,推广标准设计的应用和国际专业标准的采用。经常搜集、应用先进设计技术和设计方法的信息,以保持设计质量和水平的稳定提高。 2.5鼓励设计创新。通过开展优秀设计竞赛评比等活动,激励中标供应商人员增强创新意识,积极吸收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设计质量的提高。 2.6对新材料及特殊结构应提供国际权威或国内有关部门的试验报告。 3、设计文件的校审 3.1设计图纸必须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中标供应商总工程师审定。 3.2本项目设计文件审查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3.3设计图纸交付后,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修改。 4、图纸交底。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中标供应商向维修养护单位进行图纸交底。先由中标供应商介绍设计意图、结构特点、施工要求、技术措施和有关注意事项,然后由维修养护单位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通过三方研究协商,拟定解决的办法,写出会议纪要。 5、项目履约验收:收到中标供应商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履约验收,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工作小组,对中标供应商履约期间提供的服务情况、成果质量、完成时限等内容开展履约验收,验收地点由采购人确定。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5%,说明: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人提交相应子包项目预算金额5%的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递交形式可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并将履约担保原件送交采购人备查和代为保管,若中标供应商没有相应违约行为,履约担保在合同有效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等额无息退还。对于因中标供应商原因提前解除合同或造成采购人受到较大损失的,或在服务期发现中标供应商原投标材料有虚假证明,报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认定属实后依法进行处罚的,该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出具履约担保的单位对中标供应商违反项目合同产生的违约责任负有不享有先诉抗辩权的连带责任。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其他2.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工程设计服务2024-2025年广州市流溪河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和巡查保护勘测设计年2.00669,200.001,338,4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详见附表一2工程设计服务2024-2025两涌一河”堤防工程(广州部分)维修养护和巡查保护勘测设计年2.00234,300.00468,6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详见附表二附表一:2024-2025年广州市流溪河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和巡查保护勘测设计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一、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2024-2025年广州市流溪河堤防工程、“两涌一河”堤防工程(广州部分)维修养护和巡查保护勘测设计项目1.2项目位置:广州市从化区、白云区、花都区1.3设计范围及建设规模:(1)广州市流溪河堤防工程维修养护:流溪河179.57公里堤防工程及附属建筑物的维修养护(另外包括神岗1.9公里堤防和老山河口0.317公里堤防),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堤防土方、石方、混凝土、草皮维修养护,穿堤涵闸及控导工程的维修养护;(2)广州市流溪河碧道示范段(太平-温泉)工程维修养护(从化区):包括碧道工程绿地、行道树养护补植,碧道配套园建设施、碧道道路设施及其他设施维修养护,设施保洁等;(3)广州市“两涌一河”堤防工程(广州部分)维修养护:“两涌一河”80.33公里堤防工程及附属建筑物的维修养护,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堤防土方、石方、混凝土、草皮维修养护,穿堤涵闸及控导工程的维修养护。1.4工程类别:水利工程1.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6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及有关规范要求。1.7工作内容:(1)编制流溪河、“两涌一河”堤防工程维修养护专项经费预算书(如有需要);(2)按照《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办公室堤防工程维修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负责流溪河、“两涌一河”堤防工程及碧道工程维修项目的勘测设计工作、编制维修项目预算书、参加图纸会审和交底,指导维修工程施工,绘制维修工程竣工图(如有需要),参与维修工程的验收;(3)按照《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办公室堤防工程(含碧道)维修养护项目考核验收办法》有关要求,参与维修养护日常及验收相关工作;(4)为流溪河、“两涌一河”堤防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提供技术咨询;(5)负责维修养护技术标准、制度的制订和修订工作;(6)负责抢险应急方案和防汛预案的制定;(7)采购人安排的与堤防维修养护相关的其他工作。二、总体要求2.1履行合同时不得雇佣非法劳工或雇员,并保障其雇员的合法权益。2.2在进行外业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如中标供应商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所发生的与外业作业活动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中标供应商负责。2.3办理与本项目勘测设计有关的雇主责任保险。2.4服务期内,项目实施过程出现不能明确的问题时,或在收到采购人紧急通知后,中标供应商应在2小时内做出响应、4小时内派员到现场处理,一般问题12小时内解决,重大问题48小时内解决。2.5不得转包或分包设计任务。三、工作要求3.1在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设计实施方案及工作大纲。3.2合理制定设计工作计划,根据设计任务,进行必要的资料调查,掌握情况,搜集有关的设计基础资料,为编制设计文件做好必要准备;配合施工和参加验收工作,为维修项目施工服务;做好设计文件、资料的清理和归档工作,达到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3.3在明确中标供应商责任的基础上,在维修项目实施期间,根据维修项目进展情况和需要,中标供应商承诺按维修项目实施的需要,提供现场技术指导,及时派出专业工程师解决项目实施中涉及到的设计方面的问题。主要工作(但不限于)如下:(1)各维修项目施工前,参与图纸交底,解答设计图纸和预算问题。(2)现场服务:指派人员配合采购人进行现场技术指导,直至维修项目验收合格止。当采购人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对设计文件有疑问时,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应在采购人指定时间派出专业工程师解决。(3)参与维修项目的验收。(4)项目负责人应参加采购人召开的协调会。3.4项目负责人负责维修养护勘测设计全过程管理,需对设计方案及其他重要工作成果把关负责。3.5项目负责人应负责签收由采购人发出的书面形式文件,应参加采购人或其他有关单位组织的与维修养护设计有关的会议及活动,如因故缺席,需提前向采购人请假,并经采购人同意。3.6项目负责人在防汛、抢险或其他必要场合保持现场到位,如因故缺席,需提前向采购人请假,并经采购人同意。3.7人员要求:(1)中标供应商应指定一名具备水利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的在职人员为项目负责人,负责按采购人认可的进度计划组织实施设计工作,定期向采购人报告工作进展的真实情况。项目负责人自合同生效起履行职责,至合同期满为止。合同履行期间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如更换项目负责人必须经业主批准。(2)在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须派2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水利类专业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设计人员到固定办公点。(3)在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报送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其他参与人员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职务、相关经历和主要技术成果以及在本项目中负责的设计任务等资料。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撤换。(4)如采购人认为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不称职时,中标供应商应当在收到采购人的书面通知后5天内更换,更换人员的资历不得低于本合同相应条款对各类人员资历规定的要求,且更换人员须先经过采购人确认。四、保密乙方派驻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如接触到标注为“秘密”、“内部资料”等涉密文件时,除确有工作必要(如自拟文件标题、文件分类、项目信息等需要查看文件内容)不得阅读文件资料内容。3.乙方派驻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带进、带出计算机,须经采购人事前同意。4.乙方派驻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任务实施过程中,非工作需要不得将资料带出工作场所,不得私自记录或议论采购人涉密文件资料的内容。5.乙方派驻的工作人员在任何情况下离开工作岗位时,不得擅自保留和带走原在岗位时得到的任何文档、图纸、资料、磁盘、胶片等载有保密信息的资料及复印件。6.中标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在服务期内,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与采购人的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对象发生与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服务内容相关的工作。7.中标供应商应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责任,妥善保管文件和资料,并对有关人员进行有效管理,以确保本协议的履行。8.中标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10年,如有涉密文件保密期限超过10年的,按《保密法》等有关规定执行。五、其他按合同有关规定执行。说明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附表二:2024-2025两涌一河”堤防工程(广州部分)维修养护和巡查保护勘测设计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一、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2024-2025年广州市流溪河堤防工程、“两涌一河”堤防工程(广州部分)维修养护和巡查保护勘测设计项目1.2项目位置:广州市从化区、白云区、花都区1.3设计范围及建设规模:(1)广州市流溪河堤防工程维修养护:流溪河179.57公里堤防工程及附属建筑物的维修养护(另外包括神岗1.9公里堤防和老山河口0.317公里堤防),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堤防土方、石方、混凝土、草皮维修养护,穿堤涵闸及控导工程的维修养护;(2)广州市流溪河碧道示范段(太平-温泉)工程维修养护(从化区):包括碧道工程绿地、行道树养护补植,碧道配套园建设施、碧道道路设施及其他设施维修养护,设施保洁等;(3)广州市“两涌一河”堤防工程(广州部分)维修养护:“两涌一河”80.33公里堤防工程及附属建筑物的维修养护,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堤防土方、石方、混凝土、草皮维修养护,穿堤涵闸及控导工程的维修养护。1.4工程类别:水利工程1.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6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及有关规范要求。1.7工作内容:(1)编制流溪河、“两涌一河”堤防工程维修养护专项经费预算书(如有需要);(2)按照《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办公室堤防工程维修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负责流溪河、“两涌一河”堤防工程及碧道工程维修项目的勘测设计工作、编制维修项目预算书、参加图纸会审和交底,指导维修工程施工,绘制维修工程竣工图(如有需要),参与维修工程的验收;(3)按照《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办公室堤防工程(含碧道)维修养护项目考核验收办法》有关要求,参与维修养护日常及验收相关工作;(4)为流溪河、“两涌一河”堤防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提供技术咨询;(5)负责维修养护技术标准、制度的制订和修订工作;(6)负责抢险应急方案和防汛预案的制定;(7)采购人安排的与堤防维修养护相关的其他工作。二、总体要求2.1履行合同时不得雇佣非法劳工或雇员,并保障其雇员的合法权益。2.2在进行外业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如中标供应商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所发生的与外业作业活动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中标供应商负责。2.3办理与本项目勘测设计有关的雇主责任保险。2.4服务期内,项目实施过程出现不能明确的问题时,或在收到采购人紧急通知后,中标供应商应在2小时内做出响应、4小时内派员到现场处理,一般问题12小时内解决,重大问题48小时内解决。2.5不得转包或分包设计任务。三、工作要求3.1在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设计实施方案及工作大纲。3.2合理制定设计工作计划,根据设计任务,进行必要的资料调查,掌握情况,搜集有关的设计基础资料,为编制设计文件做好必要准备;配合施工和参加验收工作,为维修项目施工服务;做好设计文件、资料的清理和归档工作,达到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3.3在明确中标供应商责任的基础上,在维修项目实施期间,根据维修项目进展情况和需要,中标供应商承诺按维修项目实施的需要,提供现场技术指导,及时派出专业工程师解决项目实施中涉及到的设计方面的问题。主要工作(但不限于)如下:(1)各维修项目施工前,参与图纸交底,解答设计图纸和预算问题。(2)现场服务:指派人员配合采购人进行现场技术指导,直至维修项目验收合格止。当采购人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对设计文件有疑问时,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应在采购人指定时间派出专业工程师解决。(3)参与维修项目的验收。(4)项目负责人应参加采购人召开的协调会。3.4项目负责人负责维修养护勘测设计全过程管理,需对设计方案及其他重要工作成果把关负责。3.5项目负责人应负责签收由采购人发出的书面形式文件,应参加采购人或其他有关单位组织的与维修养护设计有关的会议及活动,如因故缺席,需提前向采购人请假,并经采购人同意。3.6项目负责人在防汛、抢险或其他必要场合保持现场到位,如因故缺席,需提前向采购人请假,并经采购人同意。3.7人员要求:(1)中标供应商应指定一名具备水利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的在职人员为项目负责人,负责按采购人认可的进度计划组织实施设计工作,定期向采购人报告工作进展的真实情况。项目负责人自合同生效起履行职责,至合同期满为止。合同履行期间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如更换项目负责人必须经业主批准。(2)在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须派2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水利类专业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设计人员到固定办公点。(3)在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报送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其他参与人员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职务、相关经历和主要技术成果以及在本项目中负责的设计任务等资料。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撤换。(4)如采购人认为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不称职时,中标供应商应当在收到采购人的书面通知后5天内更换,更换人员的资历不得低于本合同相应条款对各类人员资历规定的要求,且更换人员须先经过采购人确认。四、保密乙方派驻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如接触到标注为“秘密”、“内部资料”等涉密文件时,除确有工作必要(如自拟文件标题、文件分类、项目信息等需要查看文件内容)不得阅读文件资料内容。3.乙方派驻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带进、带出计算机,须经采购人事前同意。4.乙方派驻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任务实施过程中,非工作需要不得将资料带出工作场所,不得私自记录或议论采购人涉密文件资料的内容。5.乙方派驻的工作人员在任何情况下离开工作岗位时,不得擅自保留和带走原在岗位时得到的任何文档、图纸、资料、磁盘、胶片等载有保密信息的资料及复印件。6.中标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在服务期内,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与采购人的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对象发生与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服务内容相关的工作。7.中标供应商应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责任,妥善保管文件和资料,并对有关人员进行有效管理,以确保本协议的履行。8.中标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10年,如有涉密文件保密期限超过10年的,按《保密法》等有关规定执行。五、其他按合同有关规定执行。说明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请注意: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并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投标无效。一、名词解释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标委员会成员。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中心,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3.投标人:是指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投标登记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供应商。4.“评标委员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5.“中标供应商”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的或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投标人。6.招标文件:是指包括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7.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标书”的文件)8.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的同一版本的备用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备用标书”的文件)9.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是指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10.“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全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11.“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2.“法定代表人”: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二、须知前附表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序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采购包情况本项目共1个采购包2开标方式现场电子开标3评标方式现场电子评标(供应商应当审慎标记各评审项的应答部分,标记内容清晰且完整,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4评标办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5报价形式采购包1:总价6报价要求各采购包报价不超过预算总价7现场踏勘否8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9投标保证金采购包1:保证金人民币:0.00元整。开户单位:无开户账号:无开户银行:无支票提交方式:无汇票、本票提交方式:无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函提交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凭证,成功出函的等效于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要求一、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提供):(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1 份(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2)非加密电子版文件 U 盘(或光盘)1份,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与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完全一致。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使用情形:当无法使用 CA 证书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时,供应商须在代理机构指引下启用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11中标候选供应商推荐家数采购包1:2家12中标供应商数量采购包1:1家13有效供应商家数采购包1:3家此人数约定了开标与评标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标、不得评标或直接废标。14项目兼投兼中规则兼投兼中:-15中标供应商确定方式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原则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人。16代理服务费收取。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计算收取费用,以最终实际中标价为计费依据计取,上述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方支付。17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18其他19开标解密时长说明: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2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1: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专门预留三、说明1.总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进行的本次采购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公开招标项目,是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2.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3.进口产品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投标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5.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采购包)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采购包)投标,若违反规定则其参与的所有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5.3联合体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项目投标,录入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并使用成员单位的电子印章进行联投确认,联合体名称需与共同投标协议书签署方一致。对于需交投标保证金的,以牵头方名义缴纳。5.4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5.5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关联企业投标说明6.1对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其投标将被拒绝。6.2对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7.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8.纪律与保密事项8.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8.2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8.3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8.4获得本招标文件者,须履行本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项目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8.5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8.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小组披露。8.7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9.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9.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9.2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货币单位:元。10.现场踏勘(如有)10.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0.2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10.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利用招标人现有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11.关于分支机构投标对接受分支机构投标的项目,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设立登记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保险类项目则为:本项目只接受保险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以上的保险机构投标;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的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登记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四、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4.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五、投标要求1.投标登记投标人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2.投标文件的制作2.1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说明。如因不按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请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因素,合理安排投标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完成制作、提交工作。2.2投标人应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投标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备用投标文件。所有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关于电子投标报价(如有报价)说明如下:(1)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2)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2.3如有对多个采购包投标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投标文件。2.4投标人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采购包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2.5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2.6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7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如:报折扣、报优惠率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2.8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2.9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3.投标文件的提交3.1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投标回执。时间以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已上传投标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3.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3.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的。(2)投标文件未按投标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3)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4.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4.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4.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解密到达开标时间后,投标人需携带并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参加开标解密,投标人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7.投标有效期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7.2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但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拒绝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投标有效期超出保函有效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提示投标人重新开函,未获得有效保函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8.样品(演示)8.1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8.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8.3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9.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9.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9.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9.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9.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9.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六、开标、评标和定标1.开标1.1开标程序招标工作人员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投标人名称、解密情况,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以开标一览表要求为准)。开标分为现场电子开标和远程电子开标两种。采用现场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标,并携带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U盘前往开标现场。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如在电子开标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投标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投标。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将被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1.2开标异议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3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1.4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投标无效处理:(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3)如需使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2.评审(详见第四章)3.定标3.1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中标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中标供应商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3.2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在发布中标公告时,在云平台同步发送至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可在云平台自行下载打印《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不得放弃中标。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3项目废标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及招标文件的约定,本项目或分包下列情况出现将作废标处理:(1)符合专业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说明: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对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出具采购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3.4终止公告:项目废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询问、质疑与投诉1.询问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函》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质疑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2)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4)提出质疑的日期。2.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成员委托主体提出。2.5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2.6质疑联系方式如下:质疑联系人:张工、邓工电话:020-24801616传真:/邮箱:522262894@qq.com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桥兴大道457号邮编:5114003.投诉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1506室电话:020-38923575邮编:510030传真:/八、合同签订和履行1.合同签订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超过30天尚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填报未能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原因、整改措施和预计签订合同时间等信息。1.2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合同条款中应规定,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1.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2.合同的履行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备案。2.3有融资要求的中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第四章评标一、评标要求1.评标方法采购包1(2024-2025年广州市流溪河堤防工程、“两涌一河”堤防工程(广州部分)维修养护和巡查保护勘测设计项目):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2.评标原则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的基本依据,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2.2具体评标事项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2.3合格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评标。3.评标委员会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2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1)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2)对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3)不得收受投标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4)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5)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购买电子保函支付款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4.7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该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该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说明: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同时,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投标无效的情形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招标文件其他投标无效条款。6.定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束后,对投标人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20%以上的,只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下浮率报价为:设M=(1-下浮率),第二中标候选人的M值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M值20%以上的,只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价格修正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效投标处理。(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与电子投标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为准。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1.节能、环保要求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为准。2.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采购包1(2024-2025年广州市流溪河堤防工程、“两涌一河”堤防工程(广州部分)维修养护和巡查保护勘测设计项目):序号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响应)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2)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说明: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3)投标(响应)供应商统一在一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说明联合体各方的中小微情况:包括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及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三、评审程序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详见后附表一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详见后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者,由评标委员会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评标报告中以书面形式解释其排除的具体原因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表一资格性审查表:采购包1(2024-2025年广州市流溪河堤防工程、“两涌一河”堤防工程(广州部分)维修养护和巡查保护勘测设计项目):序号资格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格式要求签署《资格文件声明函》。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格式要求签署《资格文件声明函》。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格式要求签署《资格文件声明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格式要求签署《资格文件声明函》。6信用记录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对参加投标登记的投标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①由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②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和2)资质: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2)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9关于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表二符合性审查表:采购包1(2024-2025年广州市流溪河堤防工程、“两涌一河”堤防工程(广州部分)维修养护和巡查保护勘测设计项目):序号评审点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要求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要求2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3报价方案是唯一确定且没超过采购预算;关键、主要内容无漏项;若报价明显低于其 成本,投标人应能做出合理说明。报价方案是唯一确定且没超过采购预算;关键、主要内容无漏项;若报价明显低于其 成本,投标人应能做出合理说明。4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号条款),且无经评委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号条款),且无经评委认定为无效标的5投标文件未附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投标文件未附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6投标文件未出现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的情况投标文件未出现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的情况2.投标文件澄清2.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审过程中发起在线澄清,要求投标人针对价格或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标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发送短信提醒或电话告知。投标人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若因投标人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3.详细评审采购包1(2024-2025年广州市流溪河堤防工程、“两涌一河”堤防工程(广州部分)维修养护和巡查保护勘测设计项目):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构成商务部分35.0分技术部分50.0分综合信用分5.0分报价得分10.0分技术部分理解程度 (10.0分)根据各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理解透彻程度(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工作要求等)进行综合评价: 能根据采购人要求,按合同约定时间保证质量,对项目理解透彻,设计目标明确,完全满足工作要求的,得 10 分; 能根据采购人要求,按合同约定时间保证质量,对项目理解较透彻,设计目标较明确,满足工作要求,得 6 分; 能根据采购人要求,按合同约定时间保证质量,对项目理解,设计目标不明确,满足工作要求的,得 2分; 能根据采购人要求,按合同约定时间保证质量,对项目理解不详细,设计目标不准确,不满足工作要求的或不提供不得分。项目设计方案 (10.0分)根据各投标人对本项目的设计方案合理性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工作大纲、技术方案与环境的协调性、技术方案技术合理性、技术方案的经济合理性): 设计方案的实施要点完整,技术方案与环境协调性高,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及可靠性高,各专业图纸表达清晰、正确的,得 10 分; 设计方案的实施要点较完整,技术方案与环境协调性较高,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及可靠性较高,各专业图纸表达较清晰且正确的,得 6 分; 设计方案的实施要点完整程度不高,技术方案与环境协调性不高,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及可靠性不高,各专业图纸表达清晰程度不清晰但正确的,得 2 分; 不提供不得分。重点难点分析 (10.0分)根据各投标人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实施计划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重点难点分析详细,预算套用定额准确,金额合理,解决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方法合理可行的得10分; 重点难点分析较详细,预算套用定额较为准确,金额较合理,解决措施较具体、针对性较强、方法合理较可行的,得 6 分; 重点难点分析不详细,预算套用定额不正确,金额有偏差,解决措施不具体、针对性不强、方法不合理可行的,得 2 分。 不提供不得分。组织机构及分工 (10.0分)根据各投标人在本项目的组织机构及分工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具体的分工及工作安排等): 专业设置合理,能根据合同,按时按量指派人员到指定地点,各专业分工明确、清晰,工作效率高,有利于与采购人沟通、服务的,得10分; 专业设置较合理,能及时或按量指派人员,各专业分工较明确、清晰,工作效率较高,较有利于与采购人沟通、服务的,得 6 分; 专业设置较合理,能及时或按量指派人员,各专业分工不明确、清晰,工作效率不高,较有利于与采购人沟通、服务的,得 2 分; 不提供不得分。质量保证措施 (10.0分)根据各投标人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质量保证方案、安全生产制度等)进行综合评价: 质量保证目标明确,质量控制流程清晰,质量保证方案、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合理、可行性高的,得10分; 质量保证目标较明确,质量控制流程较清晰,质量保证方案、安全生产制度较完善、较合理、可行性较高的,得 6 分; 质量保证目标不明确,质量控制不流程清晰,质量保证方案、安全生产制度不完善、较合理、可行性不高的,得 2 分。 措施不合理或不提供不得分。商务部分业绩 (10.0分)2018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每项业绩得 2 分,最多得10分。注:(需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或项目委托书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不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 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委托书落款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资格 (7.0分)1 、项目负责人: (1)设计资历在 10 年或以上的,得1分;设计资历在 10 年以下的,得0.5分。 (2)具有水利类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2分;具有水利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 1 分。 (3)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专业) 资格证书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4)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专业)的1分;具有一级以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专业)的0.5分,不提供不得分。 (5)具备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水利水电专业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6)项目负责人从2020年 1 月 1 日至今获得过水利类设计相关奖项每个得1分,最高得1分。 注: 1、本项最高得7分。 2、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3、设计资历从毕业证毕业日期起算。 若职称证未注明专业的,可用毕业证或注册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证明。 4、以上证书相关专业以毕业证或职称证或注册证上的专业来证明。技术管理团队专业和能力情况 (12.0分)1、勘察专业负责人: (1)具备工程地质(岩土)类专业高级职称或以上的得1.5分,具备工程地质(岩土)类专业高级职称以下的得0.5分;(2)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的得1.5分。 2、测量、测绘专业负责人:(1) 具备工程测量(测绘)类专业高级职称或以上的得1.5分,具备工程测量(测绘)类专业高级职称以下的得0.5分;(2)具备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的得1.5分。 3、水工专业负责人:(1)具备水利类专业高级职称或以上得1.5分,具备水利类专业高级职称以下的得0.5分;(2)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证书的得1.5分。 4、造价专业负责人: 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含原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得3分,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以下的得1分。 注: 1、本项最多得12分。 2、同一人同时兼任2个或以上的专业负责人的,不重复计分;同一专业派多个负责人的,不重复计分。 3、 各专业人拟投入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若职称证未注明专业的,可用毕业证或注册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证明。 4、以上证书相关专业以毕业证或职称证或注册证上的专业来证明。投标人综合实力 (6.0分)1、2018年 1 月 1 日至今,投标人所承担的类似项目获得过省级或以上的水利类设计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 1.5分; 2、2018年 1 月 1 日至今,投标人所承担的类似项目获得过省级以下的水利类设计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 0.5分; 注: 1、本项按得分最高的4项计算,本项最高得6分。 2、奖证发证机构需为行政主管部门或能够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到的学会或协会方为有效(附查询路径打印页)﹔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无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提供资料不齐全的或无法认定的不得分。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 (10.0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综合信用分综合信用评价 (5.0分)综合信用评价得分=综合信用评价得分(属于商务部分的一部分)=投标人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分)×5%。 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以开标当天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公布的分值为准(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信用信息-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平台2.0” 进行核实,未能在网站查询到供应商信用评价分的,以信用评价基准分(93.4分)计算)。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以牵头方信用评价分计算。)4.汇总、排序采购包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委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以核心产品为准。多个核心产品的,有一种产品品牌相同,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5.中标价的确定除了按第四章第一点第7条修正并经投标人确认的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价外,中标价以开标时公开唱标价为准。6.其他无效投标的情形:(1)评标期间,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2)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4)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第五章合同文本2024-2025年广州市流溪河堤防工程、“两涌一河”堤防工程(广州部分)维修养护和巡查保护勘测设计项目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编号:LXHLC-WXYH-KCSJ-2024甲方(采购人):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中心乙方(供应商):技术服务合同甲方(采购人):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中心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30号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30号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乙方(供应商):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2024-2025年广州市流溪河堤防工程、“两涌一河”堤防工程(广州部分)维修养护和巡查保护勘测设计项目进行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定义1、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甲方: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中心。(2)乙方:指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承担本项目工作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含合同通用条件中的承包人)。(3)监理人:指由甲方委托对本合同项目实施监理的当事人。(4)合同:指由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件第4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5)设计:指乙方按合同规定而进行的经费预算编制、维修项目勘测设计、图纸绘制及技术咨询等。(6)设计费:指协议书中写明的乙方完成设计工作的报酬总金额。(7)工作成果:指乙方按照协议书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包括报告、图纸及其他相关文件。(8)咨询人:指甲方另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乙方工作进行审查评估的当事人。(9)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邮件。(10)天:指日历天。第二条通信交流1、合同实施过程中,如遇紧急情况,可先口头或电话联系,事后应在48小时内补发书面通知。2、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必须由乙方的项目负责人签收。第三条法律和语言1、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广东省、广州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第四条合同文件优先次序1、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2)合同专用条件;(3)合同通用条件;(4)设计大纲;(5)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第五条权益转让1、本合同的任何工作不得分包或转包给他人完成。第六条合同价格和付款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第一期:2024年广州市流溪河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和巡查保护及“两涌一河”堤防工程(广州部分)维修养护和巡查保护勘测设计费用为人民币¥元/年(大写);第二期:2025年广州市流溪河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和巡查保护及“两涌一河”堤防工程(广州部分)维修养护和巡查保护勘测设计费用为人民币¥元/年(大写);(1)第一期合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2)第一期合服务期限结束,且财政资金到位后,续签第二期合同,服务期限为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其他合同条款细则与本合同一致。2、合同按照自然年一年一签。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当年度合同费用的30%(中标供应商未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未及时提供有效发票或财政资金未下达的情况除外)。3、在合同签订或续签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当年度合同费用的5%向甲方提交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递交形式可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担保有效期为1年,若乙方没有相应违约行为,履约保函在当期合同有效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等额无息退还。4、在财政资金到位且乙方提供正规发票后,合同费用按以下方式支付:(1)合同签订生效且乙方提交履约保函后,支付当年度合同费用的30%,即人民币元,大写。(2)2024年6月,乙方提交设计半年总结报告后15日内,支付当年度合同费用的30%,即人民币元,大写。(3)在完成2024年度全部勘测设计内容、验收完成且乙方提交设计年度总结报告后15日内,支付当年度合同费用的30%,即人民币元,大写。(4)甲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当年度勘测设计费进行结算审核,费用由乙方承担,结算结果经甲方确认后15日内,按最终结算价支付剩余款项。结算价超过当年度合同费用的,按照合同价支付剩余款项。5、在约定支付的时间内,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表经甲方核定后按财政资金支付程序支付。6、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在财政资金到位后,甲方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后(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7、非甲方原因所产生的设计费支付延误,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8、乙方在付款申请审核通过后3天内提供等额有效发票给甲方。9、2025年度款项按照2024年要求和时间节点进行支付,如有调整,在新一年度的合同中双方协商后签订。第七条设计内容及范围为流溪河堤防工程(包括碧道工程)、“两涌一河”堤防工程(广州部分)维修养护工作提供勘测及设计服务,主要内容包括:1、编制流溪河、“两涌一河”堤防工程维修养护专项经费预算书(如有需要)。2、按照《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中心堤防工程维修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负责流溪河、“两涌一河”堤防工程及碧道工程维修项目的勘测设计工作、编制维修项目预算书、参加图纸会审和交底,指导维修工程施工,绘制维修工程竣工图(如有需要),参与维修工程的验收;3、按照《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中心堤防工程(含碧道)维修养护项目考核验收办法》有关要求,参与维修养护日常及验收相关工作;4、为流溪河、“两涌一河”堤防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提供技术咨询。5、负责维修养护技术标准、制度的制订和修订工作。6、负责抢险应急方案和防汛预案的制定。7、甲方安排的与堤防维修养护相关的其他工作。第八条服务规范1、乙方的最高管理者是指单位负责人(院长或总经理),顶级专业人员是指单位总工程师。2、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乙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第九条成果质量要求及标准1、质量控制要求1.1设计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法规;遵守强制性工程建设技术标准;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重视技术和经济结合。1.2设计应体现甲方的建设意图,满足本项目的功能需求,在控制投资的同时,做到美观、适用、安全、经济,并具备良好的环保特性,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1.3设计范围和内容必须符合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的规定。1.4乙方保证每次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的设计文件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1)“完整”是指每次交付的设计文件是合同及附件中规定的全部设计文件,签署齐全。(2)“正确”是指每次交付的设计文件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各阶段设计文件内容与深度的规定;同时保证设计输入的基础资料完整、正确,设计方法、计算方法与结果、技术参数的选用正确,构造合理,图面表达清楚、文字叙述准确,各专业设计协调统一。(3)“清晰”是指每次交付的设计文件中的图样、线条、术语、符号、尺寸标注、文字说明等清楚准确。1.5当乙方提交的设计文件,不符合本合同要求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5天内免费将所有符合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给甲方,且文件交付时间仍应符合本合同要求。1.6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1.7甲方要求乙方在设计过程中考虑工程实施时的实际可操作性,对方案的实施工序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特别是关键工序,应明确提出工艺要求、质量控制要求。超越目前国内施工单位平均技术水平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法,乙方应提出合理理由和可行的实施方案,报甲方同意后方可采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设计。1.8设备国产化应当做到选型设计而不是科研开发设计,原则上要求所采用的设备和系统技术是成熟的。对于新技术、新成果的运用,乙方必须有把握,并有相应的工程实践和实际应用经验供参考。1.9对设计创优完成情况甲方满意的,取得一定实际绩效,并表现突出的,甲方给予设计方通报表扬。1.10如果设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2、设计质量控制基本措施2.1在签订合同后,乙方应认真做好设计准备工作。熟悉项目的建设地址、建设内容,领会建设意图;掌握设计规划大纲、任务书和合同;搜集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各种资料,进行项目设计策划,建立质量目标,规定质量要求,编制服从甲方总体实施计划的详细设计计划,安排应开展的各项活动,并在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设计实施方案。保证设计进度、质量与施工服务的完整性、连贯性和可靠性。2.2合理制定设计工作计划。坚持先设计、再施工的程序。一般工作程序为:(1)根据设计任务,进行必要的资料调查,掌握情况,搜集有关的设计基础资料,为编制设计文件做好必要准备;(2)配合施工和参加验收工作,为维修项目施工服务;(3)做好设计文件、资料的清理和归档工作,达到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2.3建立健全原始资料,落实自检、互检和专检职责等相关制度。设计原始资料必须符合规范、规程的规定,及时编录、核对、整理,不得遗失或任意涂改。乙方也要及时征询施工中和使用后对设计质量的意见,建立工程设计质量档案,进行分析研究,不断改进工作,提高设计质量。2.4加强设计标准化工作。重视企业标准的编制,推广标准设计的应用和国际专业标准的采用。经常搜集、应用先进设计技术和设计方法的信息,以保持设计质量和水平的稳定提高。2.5鼓励设计创新。通过开展优秀设计竞赛评比等活动,激励乙方人员增强创新意识,积极吸收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设计质量的提高。2.6对新材料及特殊结构应提供国际权威或国内有关部门的试验报告。3、设计文件的校审3.1设计图纸必须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乙方总工程师审定。3.2本项目设计文件审查按甲方要求执行。3.3设计图纸交付后,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修改。4、图纸交底。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乙方向维修养护单位进行图纸交底。先由乙方介绍设计意图、结构特点、施工要求、技术措施和有关注意事项,然后由维修养护单位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通过三方研究协商,拟定解决的办法,写出会议纪要。5、项目履约验收: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履约验收,由甲方成立验收工作小组,对乙方履约期间提供的服务情况、成果质量、完成时限等内容开展履约验收,验收地点由甲方确定。第十条工程设计1、乙方提交的设计文件。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设计文件,应提交的设计文件(不少于一式四份)包括但不限于:(1)流溪河及“两涌一河”堤防工程维修养护专项经费预算书(按年度,如有需要);(2)流溪河及“两涌一河”堤防工程维修项目的设计文件;(3)流溪河及“两涌一河”堤防工程维修项目的勘测文件;(4)各维修项目完工后的竣工图(如有);(5)应甲方要求提交的其他与维修养护有关的文件资料。第十一条设计的组织保证与人员管理制度1、乙方应根据设计任务建立项目组,从组织上保证投入的人力、物力能满足设计开展的需要,保证设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外部条件接口衔接的连贯性。2、乙方应指定一名具备水利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的在职人员为项目负责人,负责按甲方认可的进度计划组织实施设计工作,定期向甲方报告工作进展的真实情况。项目负责人自合同生效起履行职责,至合同期满为止。合同履行期间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如更换项目负责人必须经业主批准。3、在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派2名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水利类专业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设计人员到甲方指定地点办公。4、乙方必须保证参与本项目乙方人员的稳定性。乙方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撤换。同时甲方认为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不称职时,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5天内更换,更换人员的资历不得低于本合同相应条款对各类乙方人员资历规定的要求,且更换人员须先经过甲方确认。若乙方对甲方要求更换人员有异议时,可进行申诉,若申诉后甲方仍然要求更换,则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更换,否则视该人员从甲方发出更换通知的时间开始擅自离岗。4、在设计高峰或甲方认为有必要时,乙方必须集中乙方人员确保设计进度,凡因人员不到位而影响设计工作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减设计费直至解除合同等。5、乙方承诺为本项目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的资历满足项目要求。6、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的经验、能力和健康状况应能够胜任所承担任务的设计、组织、计划、协调工作。7、在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报送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其他参与乙方人员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职务、相关经历和主要技术成果以及在本项目中负责的设计任务等资料。8、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派出各专业人员向甲方及维修养护单位进行图纸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解决维修项目中涉及到的问题和参加验收。乙方提供的现场技术指导,至维修项目验收合格止。9、甲方将乙方的人员落实到位作为设计管理工作考核的重点。如乙方的人员投入、安排、落实,未能达到要求,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0、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通知同时生效。11、项目负责人按甲方认可的设计详细进度计划和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设计,并应保证设计信息的准确、安全。12、项目负责人是乙方的履约代表,甲方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文件必须由项目负责人签收。13、乙方必须加强乙方人员职业操守的教育,本项目乙方人员需共同遵守乙方人员职业道德守则,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禁止向甲方及维修养护单位推销材料、设备,或以倾向性、排他性设计变相推销;(2)禁止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串通,设计中选用价高质次的材料、设备;(3)禁止与维修养护单位串通,对材料用量、工程量进行虚假签认;(4)禁止与维修养护单位串通,不合理提高施工难度及增加材料用量,以增大施工费用,获取不正当收益。14、凡违背以上规定者,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追究乙方及有关责任人相关违约责任,并将上述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公诸于众,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15、甲方借给乙方的物品,若这些物品在乙方、其雇员、工人或代理人保管或使用期间,无论任何原因遗失或损坏,乙方须赔偿遗失或损坏物品的价格,另加原价20%。第十二条设计服务1、在明确乙方责任的基础上,在维修项目实施期间,根据维修项目进展情况和需要,乙方承诺按维修项目实施的需要,提供现场技术指导,及时派出专业工程师解决项目实施中涉及到的设计方面的问题。主要工作(但不限于)如下:(1)各维修项目施工前,参与图纸交底,解答设计图纸和预算问题。(2)现场服务:指派乙方人员配合甲方进行现场技术指导,直至维修项目验收合格止。当甲方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对设计文件有疑问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甲方指定时间派出专业工程师解决。(3)参与维修项目的验收。(4)项目负责人应参加甲方召开的协调会。2、项目负责人负责维修养护勘测设计全过程管理,需对设计方案及其他重要工作成果把关负责。3、项目负责人应负责签收由甲方发出的书面形式文件,应参加甲方或其他有关单位组织的与维修养护设计有关的会议及活动,如因故缺席,需提前向甲方请假,并经甲方同意。4、项目负责人在防汛、抢险或其他必要场合保持现场到位,如因故缺席,需提前向甲方请假,并经甲方同意。5、本合同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维修项目在缺陷责任期(维修项目验收合格后壹年)内若发现设计未能满足本合同的要求,乙方必须继续提供服务,直至满足要求为止。上述的延期服务,甲方不额外支付费用。第十三条知识产权1、本项目设计的署名权归乙方所有,使用权、版权归甲方所有。2、乙方保证本项目的设计文件未侵犯其他方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3、甲方拥有乙方为本项目设计且按本合同要求所提交的全部设计文件的完全使用权。4、乙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本项目所做的全部设计文件,不再用于其他任何项目的设计,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乙方应清退本合同所有已付费用,甲方并有权追究乙方因此而引起的其他法律责任。5、如项目需要使用专利技术,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认可。6、乙方不得泄漏甲方的技术资料和商业秘密。第十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1.1享有乙方设计文件的版权和全部使用权。1.2乙方在设计投资控制、设计进度控制、设计质量控制、设计组织及人员管理、设计配合、设计服务等方面义务的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甲方有追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等权利;同时,甲方还有权将乙方存在的上述违约事实公诸于众和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1.3有权聘请设计咨询单位作为本合同约定项目的设计咨询或设计监理,乙方应接受该设计咨询单位按照相关设计咨询法规和甲方赋予的权利所进行的咨询或监理工作,接受设计咨询单位提出的合理意见。1.4其他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属于甲方的权利。2、甲方的义务:2.1及时向乙方提交与本项目有关的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2.2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设计费。2.3在收到乙方有关设计问题及确认问题的函件后,应及时给予书面答复,每次设计会议纪要应及时向乙方发出。第十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的权利1.1按时收取设计费;1.2拥有设计成果的署名权;1.3在设计方案、图纸未审批之前和不影响工期的情况下,有权提出修改方案、图纸的建议。2、乙方的义务:2.1编制流溪河、“两涌一河”堤防工程维修养护专项经费预算书(如有需要)。2.2按照《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中心堤防工程维修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负责流溪河、“两涌一河”堤防工程及碧道工程维修项目的勘测设计工作、编制维修项目预算书、参加图纸会审和交底,指导维修工程施工,绘制维修工程竣工图(如有需要),参与维修工程的验收;2.3按照《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中心堤防工程(含碧道)维修养护项目考核验收办法》有关要求,参与维修养护日常及验收相关工作;2.4为流溪河、“两涌一河”堤防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提供技术咨询。2.5负责维修养护技术标准、制度的制订和修订工作。2.6负责抢险应急方案和防汛预案的制定。2.7确保设计文件满足本项目的要求,确保质量,控制造价。2.8确保设计文件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的工程技术标准,同时列出本项目设计涉及到的详细的设计技术标准。2.9不得转包或分包设计任务。2.10设计必须体现甲方的意图,在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针对本项目特点提交详细的工作大纲报甲方批准,保证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双方商定的各项工作内容,并对设计质量负责。2.11设计过程中对本项目的特点和不确定因素进行认真考虑,并进行多方案比较选择。2.12设计应尽可能减少施工难度,为施工创造方便合理的施工条件,减少施工对交通、群众的生产生活的干扰,减少对施工期的影响。2.1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已批准的设计作重大修改、增减或删除。2.14如果甲方委托了设计咨询单位,乙方应积极配合设计咨询单位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和经济资料,并承担咨询费。当双方在具体技术问题上意见分歧不能达成共识时,由甲方进行协调。2.15在设计及维修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应认真研究甲方或设计咨询单位对设计提出的书面意见,并尽快予以落实。2.16乙方应根据甲方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意见,及时修改、完善设计。2.17在交付项目的部分或全部设计文件后,如有更好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适用于本项目,应及时向甲方推荐并提供科学的评估及其来源证明。2.18当甲方需要时提供各主要建筑材料和设备的生产厂商及价格等资料。2.19对所提供预算中的工程量清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2.20对本项目的设计进度、设计质量、施工服务等工作的完整性、连贯性和可靠性负责。2.21在本项目实施过程或验收中发现施工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时,应及时向监理人、甲方反映,或者拒绝在相关验收文件上签字。2.22履行合同时不得雇佣非法劳工或雇员,并保障其雇员的合法权益。如乙方违反承诺,甲方会以书面形式终止合同,乙方无权索偿,并承担甲方因终止合同而带来的所有开支。2.23在进行外业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如乙方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所发生的与外业作业活动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乙方负责。2.24办理与本项目设计有关的雇主责任保险。2.25服务期内,项目实施过程出现不能明确的问题时,或在收到甲方紧急通知后,乙方应在2小时内做出响应、4小时内派员到现场处理,一般问题12小时内解决,重大问题48小时内解决。2.26其他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应由乙方履行的义务。第十六条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的情形及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的,除应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进度款外,还应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给乙方利息;造成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进行工作的,工期应按甲方延迟支付进度款的时间予以顺延。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但不仅限于:2.1限期改正。乙方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或未按质履行义务时,必须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2.2一般违约责任。乙方被甲方要求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结算价款中扣罚2000元/次。2.3严重违约责任。乙方被甲方要求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结算价款中扣罚10000元/次。2.4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三天内停止全部工作,五天内配合甲方完成工作和有关资料的交接,并于完成交接工作当天内离场。乙方应保证所移交的资料齐全完整,乙方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交接和离场或所移交的资料不完整的,引致甲方工期延误和其他方面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2.5赔偿损失。因乙方违约或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向甲方赔偿与违约有直接或间接因果关系的所有损失,但损失赔偿总额不超过该年度的设计费。3、三次限期改正责任相当于一次一般违约责任,三次一般违约责任相当于一次严重违约责任,累计三次严重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向有关部门通报。4、乙方违约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时,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设计费中直接抵扣,乙方不得有异议。5、本合同解除后,乙方已经完成的设计成果在甲方支付与工作量对应的设计费后,全部归甲方享有,甲方有权与其他乙方签订设计协议,其他乙方可以取代乙方在本合同中的地位,承接乙方的一切权利义务,有权在乙方已经完成设计成果的基础上继续设计,乙方不得有异议,其他乙方不必支付乙方任何报酬。6、当甲方认为乙方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或没有充分履行其相关义务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指明乙方无履行的内容并要求乙方按如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6.1设计管理方面的违约责任:(1)乙方在本项目设计方案投标或履行合同过程中贿赂甲方人员和本项目有关主管人员的,视为不正当竞争并按严重违约处理,构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门处理。此外,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2)乙方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按严重违约处理,此外还应赔偿相当于约定的设计费总额两倍的损失给甲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拖延工期的损失。(3)乙方转包和私自分包设计任务,按严重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技术及其他一切损失。(4)乙方承诺主动支持甲方和设计咨询单位工作,对甲方和设计咨询单位的指令和书面通知,若无正当理由又未提前报告、得到认可,而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第一次按一般违约处理;第二次以后,每违反一次按一次严重违约处理。同时,乙方还要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6.2设计进度控制方面的违约责任:6.2.1乙方由于自身原因造成逾期交付设计文件的处理:一次性逾期1天以内的,给予书面通知报批并限期改正;一次性逾期2天以内(或累计达3天以内)的,记一次一般违约;一次性逾期3天以内(或累计达5天以内)的,记一次严重违约;一次性逾期超过3天(或累计超过5天)的,甲方有权全部解除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罚款,乙方还须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6.2.2非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交付设计文件处理:一次性逾期3天以内(或累计达5天以内)的,甲方予以书面确认,但工期不得顺延;一次性逾期15天以内(或累计达30天以内)的,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可以顺延。6.3乙方的设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设计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按如下约定处理:(1)在设计过程中发现乙方的设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设计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的,给予限期改正;由此造成设计文件逾期交付的,按6.2条的约定处理。(2)在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时发现乙方的设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设计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的,给予一般违约处罚;因此造成设计文件逾期交付的,按6.2条的约定处理。(3)在维修项目施工时发现乙方的设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设计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4)因乙方的设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设计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造成一般质量事故或工期延误3天以上5天以内的,按一般违约处理,乙方应负责修改或补充设计文件。(5)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维修项目严重质量事故或工期延误超过5天的,按严重违约处理,乙方应负责采取补救措施,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6.4人员投入方面的违约责任:6.4.1乙方承诺投入的人员没有按甲方的指令按时到位的,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限期到位,如不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到位,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6.4.2乙方人员工作不称职的,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更换。到期不更换的,视为乙方该人员已离岗,甲方有权另请他人接替其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另请他人的费用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列支,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6.4.3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乙方要求更换人员的,按以下约定处理:(1)未经甲方同意的,更换一般乙方人员,则结算价款中扣罚2000元人/次;更换专业设计负责人,则结算价款中扣罚10000元人/次;更换项目负责人或者驻现场设计代表负责人,则结算价款中扣罚2000元人/人次。(2)因不可抗力事件及重病、重伤、失踪、死亡等,造成乙方人员岗位空缺的,乙方必须在出现空缺之日起五日内予以补充,但无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未予以补充的,按照6.4.1条处理。6.4.4项目负责人未签收甲方发出的书面形式文件或未经甲方同意无故不参加参加甲方或其他有关单位组织的与维修养护设计有关会议及活动,按一般违约处理。6.4.5项目负责人未经甲方同意无故缺席防汛、抢险或其他必要场合,按一般违约处理。6.5其他方面的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或者履约时与其承诺不符,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第十七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2、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由甲方、乙方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经协商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3、双方不能按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的,甲方有权先行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处理,但甲方先行解除合同不影响任何一方将争议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解除合同后,乙方除应及时移交材料和退场外,不得以争议提交诉讼为由拒绝或拖延撤场,也不得妨碍甲方另行委托他人实施本项目的工作。第十八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对本合同的设计或服务工作造成实质性影响的自然灾害和战争、动乱(不包括乙方内部的任何纠纷和纷争)等社会事件。2、不可抗力的范围及其认定方式,按下述约定执行:(1)异常天气:仅指50年一遇以上(含50年)的洪水、10级(含本数)以上台风。(2)里氏5级(含本数)以上地震。(3)由于流行病造成可用资源的短缺。(4)由于政府行为造成不可预见的情况。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4、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5、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日内提供证明。第十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及终止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当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时,可对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合同双方对合同所作的修改和补充应理解为只是对部分合同条款的变更,不影响原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3、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5、一方依据合同条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有关约定处理。6、合同解除后,合同双方应妥善做好已完成的工作成果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同时,有过错方应当向无过错方赔偿因合同解除所造成的损失。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8、本合同未尽事宜,甲方与乙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双方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本合同已经解除;(3)双方债务互相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10、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第二十条其他本合同一式捌份,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双方各执贰份,其余副本由甲方分送给其他有关单位。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中心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30号地址:E-mail:E-mail:电话:020-87510565电话:传真:020-38498140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地址:银行帐号:年月日中标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202)第号 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性别: 年龄: 岁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码: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也可以采用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格式。附件:保密协议甲方:乙方:一、鉴于甲方委托乙方2024-2025年广州市流溪河堤防工程、“两涌一河”堤防工程(广州部分)维修养护和巡查保护勘测设计项目工作,乙方可能接触到甲方的文件、档案和资料,为了维护甲方资料的安全,保守国家秘密,乙方同意在提供服务的工作中对所有材料承担保密义务,并遵守如下保密规定:1.乙方同意上述文件和资料属于甲方的工作内容,乙方必须承担保密义务,工作期间保证上述文件和资料安全,除工作需要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包括家属、亲友)透露工作中接触的文件资料内容。2.乙方派驻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如接触到标注为“秘密”、“内部资料”等涉密文件时,除确有工作必要(如自拟文件标题、文件分类、项目信息等需要查看文件内容)不得阅读文件资料内容。3.乙方派驻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带进、带出计算机,须经甲方事前同意。4.乙方派驻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任务实施过程中,非工作需要不得将资料带出工作场所,不得私自记录或议论甲方涉密文件资料的内容。5.乙方派驻的工作人员在任何情况下离开工作岗位时,不得擅自保留和带走原在岗位时得到的任何文档、图纸、资料、磁盘、胶片等载有保密信息的资料及复印件。6.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服务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与甲方的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对象发生与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服务内容相关的工作。7.乙方应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责任,妥善保管文件和资料,并对有关人员进行有效管理,以确保本协议的履行。8.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10年,如有涉密文件保密期限超过10年的,按《保密法》等有关规定执行。二、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原因违反上述协议约定,造成甲方涉密材料外泄,应按照以下方法承担违约责任: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以及因乙方的行为导致甲方绩效考核受到影响、处理信息泄露成本增加等间接经济损失;2.依照本条第1款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不低于人民币拾万元。三、争议解决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应当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四、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立即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日期:日期:附件:廉洁诚信协议甲方(采购人):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中心乙方(供应商):为保障甲方与乙方在业务往来的合法权益,推进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洁诚信建设,使甲、乙双方的业务往来充分体现廉洁、诚信的原则,预防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签署本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下列条款:(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廉洁、诚信的原则,恪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不从事并抵制不廉洁、不诚信行为。(二)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项目招投标、项目开展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洁建设的各项规定。(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相关规章制度。(四)对各自工作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增强相关人员廉洁自律意识。第二条甲方应遵守下列条款:(一)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索取、接受或以借用名义占有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的财物或其它经济利益。(二)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或其它经济利益。(三)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它经济利益。(四)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不得要求乙方支付应由上述人员负担的费用、报销票据或其它支出。(五)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不得接受由乙方提供的其它任何可能影响本人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服务或其他经济利益。(六)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向乙方索取其它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七)当乙方提供第三条第(ー)至(六)所指的内容,或实施其他不廉洁、不诚信行为时,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应予以拒绝,对于无法拒绝的,应及时向甲方监督检查部门举报并上缴相关财物。(八)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指使乙方为投标人或自己牟利,帮助投标人中标,影响采购结果。第三条乙方应遵守下列条款:(一)不得给予或以借用等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财物或其它经济利益。(二)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或其它经济利益。(三)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它经济利益。(四)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支付应由其本人承担的费用、报销票据或其它支出。(五)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其他任何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服务或其它经济利益。(六)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其它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七)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主动索取和要求本条(一)至(六)所指的内容,或实施其他不廉洁、不诚信行为时,乙方应拒绝,并有义务向甲方监督检查部门及时举报。甲方监督检查部门应保护乙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八)乙方不提供假证明或假证据,不得故意隐瞒企业实情,不得蓄意欺诈,影响采购结果。(九)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为投标人或自己牟利,帮助投标人中标,影响采购结果。(十)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与供应商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强行指定专家评委和供应商;不干预正常采购活动;不以任何手段限制或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十一)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接受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单位和个人的宴请、娱乐消费、旅游活动及馈赠礼品、礼物、购物券、回扣、佣金、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向投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好处费、赞助费和宣传费;不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第四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如违反本协议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如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规定,甲方可按乙方不廉洁、不诚信行为的严重程度,甲方可将乙方失信行为上报国家相关部门联合信用平台进行失信惩戒。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乙方不廉洁、不诚信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1.甲方的监督检查部门对本廉洁诚信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接受有关投诉和举报。2.甲方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在监督检查、处理投诉和举报过程中发现存在本协议所禁止的行为时,可以向对方单位相关员询问调查,必要时可以请求对方监督检查部门予以协助。第七条本协议适用于甲乙双方的所有合作及签署的所有合同、协议。第八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甲方: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中心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相关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投标文件封面(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封面(正本/副本)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3-27145采购项目编号:GDJFGKCG2023105所投采购包:第包(投标人名称)年月日投标文件目录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分项报价表四、政策适用性说明五、实质性响应一览表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七、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八、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九、承诺函十、中小企业声明函十一、监狱企业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十四、投标人业绩情况表十五、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十六、商务条件响应表十七、履约进度计划表十八、各类证明材料十九、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二十、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二十一、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二十二、附件二十三、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采购合同履约保险凭证格式一:投标函致: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你方组织的“2024-2025年广州市流溪河堤防工程、“两涌一河”堤防工程(广州部分)维修养护和巡查保护勘测设计项目”项目的招标[采购项目编号为:GDJFGKCG2023105],我方愿参与投标。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2024-2025年广州市流溪河堤防工程、“两涌一河”堤防工程(广州部分)维修养护和巡查保护勘测设计项目”项目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力。(投标人名称)作为投标人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有关本投标的一切事宜。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一)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货物与相关服务的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二)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投标截止日有效,如有在投标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中标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四)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投标。(五)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采购需求》及《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六)我方作为法律、财务和运作上独立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投标人,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七)我方投标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八)我方接受采购人委托向贵方支付代理服务费,项目总报价已包含代理服务费,如果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承诺向贵方足额支付。(若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则此条不适用)(九)我方与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十)我方承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十一)我方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十二)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十三)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1)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违法记录,或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已届满: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我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评标委员会可将我方做无效投标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四)我方对在本函及投标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十五)所有与本招标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格式二:开标一览表注: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开标一览表,若在投标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开标一览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开标一览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堤防工程、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和巡查保护勘测设计 工程设计服务 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和巡查保护勘测设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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