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门楼牌制作安装服务招标公告(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安局2023)
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采购门楼牌制作安装服务(2024年度)(SPB23C02118)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人: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安局
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采购门楼牌制作安装服务(2024年度)(SPB23C02118)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2日
本项目保证金支持电子投标保函形式,如需申请保函请点击右上角“申请投标保函”
项目概况:
“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采购门楼牌制作安装服务(2024年度)”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月3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SPB23C02118 采购执行编号:ZC2023170
项目名称: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采购门楼牌制作安装服务(2024年度)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219,000.00元
最高限价:5,219,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采购门楼牌制作安装服务(2024年度)
5,219,000.00元
1
批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最高限价总计:5,219,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比例:不低于40.0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70.00%。2.预留份额措施:若投标供应商为中、大型企业,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承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承诺函格式自拟)。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已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3年12月12日 至 2023年12月19日。
每天上午08:00:00至11:30:00,下午15: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网上获取
方式或事项: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注册成为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 “个人中心” → “在线开评标” → “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在线下载或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无论投标人下载或获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公告所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登陆“重庆政府采购网”完成网上报名申请且报名审核通过后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注意事项:首次参与电子招投标的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
1、CA数字证书的办理:首次参加重庆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项目的供应商应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请进入”在线开评标” → “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中,下载CA办理手册。)
2、投标文件制作:首次参加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项目的供应商应当登录重庆政府采购网。进入”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
四、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4年1月2日 10:0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1月3日 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递交方式,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然后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在线开评标”栏目,在“我的投标项目”→“在线投标”板块提交。
五、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 2024年1月3日 10:00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可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开评标大厅”远程参与开标(开标必备设备: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麦克风和声卡等功能)、无线网卡等),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或参与开标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公告期限
见招标文件(公示日期:2023年12月12日起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系统默认30分钟,可根据现场响应情况进行延长/变更)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情形约定:
(1)因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系统客观原因影响解密时间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在仍不能解密的情况下,投标人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既不解密,也未提供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文件作为补救措施的,视为投标人主动放弃对该项目的投标资格。
(2)因投标人主观原因未完成解密工作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不加密的备份文件的,都视为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响应无效且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如果项目提供了保证金的,保证金扣除不予退还。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投标人需熟悉了解整个政府采购电子化开评标全过程。具体电子化采购规则以及操作指南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和《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并按其要求操作。
附件
本项目保函及保证金办理详情>>
网页地址:http://218.70.109.205:6536/LBv3/n_newsdetail_zb.aspx?6HUdfBSs2TWwJA0b1HvhOz85FwI5vLcObzHXeo9loraldVLlfl7o+b+Rr0IZsbTW
质疑经办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65360415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安局
采购经办人:蒙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63755217
采购人地址:沙坪坝区都市花园东路七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王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65360405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中路6号附6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项目联系人电话:65360405
九、附件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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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docx
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采购门楼牌制作安装服务(2024年度)ZC2023170.docx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采购门楼牌制作安装服务(2024年度)
最高限价:5219000.00
数量:1
单位:批
服务要求:
采购需求:门牌产品制作的规格、用材等技术标准及要求1.按照重庆市地方标准《门楼牌设置规范》(DB50/T571-2021)的标准及要求进行门牌制作。2.基材要求:门楼牌基板应采用防锈铝合金板(3003或以上型号)。门楼牌采用油墨丝网印刷。表面应光滑、平整,无伤痕、裂纹和污垢。金属材料表面应做好防锈处理。汉字、数字采用丝印工艺制作,二维码图标使用高精UV打印机印制,表面喷涂附着力强的高光镜面清漆工艺制作。四个角预留安装孔。门楼牌成品版面内容应色泽分明,边缘清晰,二维码不应出现条纹不实或条纹扩散现象,可扫描识别。通过扫描标准地址二维码或标准地址信息的互联网访问地址可解译出地址信息,辅助地址信息以及其他挂接在标准地址上的实有人口、实有单位、物流等信息,实现拓展服务。3.门牌颜色式样(1)反光膜要求:门楼牌底板采用蓝色反光膜底烤漆工艺,反光膜应符合GB/T18833-2012规定Ⅳ类及以上。反光膜要求整块覆膜,无拼接,质量保证为十年;基材附着力强,整体整洁、新鲜、清晰、反光感强;反光膜表面不能覆盖任何透明漆或透明胶及其他化学物质、使其保持原有反光膜的性能和特征。(2)版面及字符书写要求:门楼牌背景颜色统一为蓝色,白字、白框。二维码为黑白色。除以基板颜色为背景颜色外,地名标志应采用GB2893规定的安全色。门楼牌上的汉字应使用方正大黑体字体。文字端正、笔画清楚,排列整齐、间隔均匀,整体位置适中。门牌的汉字下方加注汉语拼音。汉语拼音字母采用等线体,全部大写。汉语拼音拼写方法按《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规定。农村门牌可不加注拼音。门楼牌的阿拉伯数字采用创意简粗黑字体。单元号使用汉字小写数字。夜间光照要有强烈反光感,为了保证门楼牌的反光强度达到以上要求,供应商在磋商时必须做出承诺书响应。(3)门牌白天及夜晚效果要求:白天要求美观;夜晚反光字符要光亮,清晰,且目测无明显不均匀。(4)油墨及制作工艺要求:选用专用耐高温、耐紫外线、不易褪色的绿色环保油墨丝印。4.标牌不允许有面积大于20mm2的气泡。※四、门牌安装标准及要求1.门牌成品运输至安装现场后,须核对门牌成品与实际安装点的门牌信息是否一致,防止装错。2.安装(施工)过程接受业主的现场协调,钉挂门牌必须按照重庆市地方标准《门楼牌设置规范》(DB50/T571-2021)的安装标准规定要求,规范装钉。3.门牌安装所需的一切安装工具、安装材料、交通工具等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4.门牌安装时间基本为工作日,如需安排其他安装时间须与采购人协商解决。※五、质量承诺要求1.供应商必须承诺按本采购文件的要求保证门牌生产质量和安装质量,按时完成生产及安装门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2.本项目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包工包料,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及材料,货物及材料必须符合质量检测标准,并具有该产品的出厂合格证书。※六、其他要求1.供应商进行门牌安装施工过程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现场协调,对安装队伍进行统一组织管理,按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要求,按时完成门牌的安装和验收。2.供应商必须设立固定的售后服务热线电话。其售后服务人员能在四小时内到达沙坪坝区行政区域内指定地点。3.为保证完成合同,在合同执行期间,成交供应商必须设立固定的项目管理负责人。4.本次采购的门牌,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制订具体的门牌供货、安装验收计划,同时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对供货、安装验收计划进行调整。5.为配合执行本项目合同的各阶段工作,供应商应列明需采购人配合的工作内容(包括货物制作、发运、存放、安装、验收等阶段)和具体要求。6.供应商应具有民政部地名研究所实验室颁发的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合格证书(投标时需提供证书复印件)。7.供应商需提供反光地名标牌检测报告。(投标时需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8.本项目具有门牌安装地点覆盖面广、在接到采购人供货信息后必须在50日内完成供货和安装工作、售后服务要求高等特点。请供应商在投标时必须考虑以上特点带来的风险。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号:SPB23C02118采购执行编号:ZC2023170招标项目名称: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采购门楼牌制作安装服务(2024年度)采购人: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3年12月第一篇投标邀请书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采购门楼牌制作安装服务(2024年度)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内容项目名称最高限价(元)投标保证金(元)中标供应商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备注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采购门楼牌制作安装服务(2024年度)5219000.00104000.001其他未列明行业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5219000.00元。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比例:不低于40.0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70.00%。2.预留份额措施:若投标供应商为中、大型企业,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承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承诺函格式自拟)。(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已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证明材料。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搜索该项目并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的获取和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或获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三)招标公告所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在“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搜索该项目并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完成网上获取采购文件,投标人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采购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即:若投标人未通过以上获取采购文件流程完成采购文件的下载、获取,投标人将无法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注意事项:本项目为重庆市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首次参与电子招投标的投标人须申请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密码、办理CA证书(办理CA证书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互联网在线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8月版》进行查看。因未注册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未办理CA证书、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CA证书的办理流程: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附件《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并按照要求操作。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_64(含32位)”、“统一电子签章客户端(正式版)”安装包,并按照《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操作。(四)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五)电子投标文件递交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递交方式,投标人于电子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在线开评标”栏目,在“我的投标项目”→“在线投标”板块递交。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4年1月2日北京时间10:00:00。投标开始时间以电子招投标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3.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3日北京时间10:00:00。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以电子招投标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六)开标信息1.开标时间:2024年1月3日北京时间10:00:00。2.开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在线开标方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持CA证书和可以上网的电脑(用于在线开标的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和麦克风、声卡等功能),于规定的开标时间前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开评标大厅”,进入电子开标室完成在线准备。开标开始后投标人须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引导在电子开标室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查看开标一览汇总表等工作。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也可以持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用于在线开标的笔记本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和麦克风、声卡、等功能)、无线网卡于开标时间前,到达线下指定开标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沙坪坝区沙中路6号附6号))参加在线开标。投标人线下持对应设备到线下指定开标地点参与在线开标都是由投标人主观自行决定。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或参与在线开标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线下指定开标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沙坪坝区沙中路6号附6号)。注:电子招投标系统开标时间前的半个小时是供应商自主在线准备环节时间(是否在线准备由供应商主观决定,在线准备环节意义在于提前测试CA证书与当前电脑设备运行环境是否正常),在线准备环节不具备签到意义特此声明。(七)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人如未在规定解密时长(系统默认30分钟解密时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投标情况进行延长/变更解密时长)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情形约定:(1)因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系统客观原因影响解密时长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延长解密时长。投标人在仍不能正常解密的情况下,投标人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在规定的解密时长内,投标人既不解密,也未提供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补救措施的,视为投标人主动放弃对该项目的投标资格。(2)因投标人主观原因未完成解密工作的,且未在规定解密时长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或者已申请启用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后仍不在规定解密时长内提供有效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情况,都视为投标人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无效且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投标人需熟悉了解整个政府采购电子化开评标全过程。具体电子化采购规则以及操作指南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和《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并按其要求操作。五、投标保证金(一)缴纳保证金方式方式1:转账(若供应商选择此方式,须执行本规定)1.1供应商必须于2024年1月2日北京时间17:00′00″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非现金形式从本单位账户转入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保证金账户。1.2保证金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和金额缴纳;有分包的应按各分包对应的缴纳保证金专户信息(由母账号及子账号组成)缴纳;供应商应按本次采购项目公告提供的专户信息(由母账号及子账号组成)及保证金金额一次性足额缴纳保证金,否则将认定为无效投标。注:投标供应商须自行考虑转账时间风险,因银行等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到账确认时间延迟,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1.3保证金退还方式1.3.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方式2:电子投标保函(若供应商选择此方式,须执行本规定)2.1电子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金融服务支撑平台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电子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2.1.1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2.1.2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人。2.1.3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2.1.4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2024年1月2日前(含),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至整个投标有效期结束后30日。否则,投标保函无效,判定为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2.2投标保函有效性电子投标保函的有效性以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提交的投标保函缴纳情况的信息为准。2.3若供应商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投标保函。2.4技术咨询电话:15523119505方式3:纸质投标保函(若供应商选择此方式,须执行本规定)3.1纸质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3.1.1缴纳形式:投标供应商提供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保函。3.1.2具体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的“资格文件”中提供开具的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复制件,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原件应当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由采购代理机构保管。纸质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3.1.2.1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3.1.2.2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人。3.1.2.3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3.1.2.4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2024年1月2日前(含),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至整个投标有效期结束后30日;3.1.2.5保函须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3.2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纸质投标保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3.3采购代理机构展示纸质投标保函方式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并对异常情况进行记录。3.4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保函内容进行形式审查,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纸质投标保函无效。3.5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3.6投标供应商须确保其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能在重庆市核验真伪,并在投标文件的“资格文件”中提供纸质投标保函的核验地点、方式和联系人,否则该纸质投标保函视为无效。3.7投标供应商在开标现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纸质投标保函扫描件一致,否则判定为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3.8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采购人应当对投标供应商(至少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供应商)的纸质投标保函开展核验。采购人按照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核验地点、方式和联系人等信息无法对该纸质投标保函进行核验的,或发现投标供应商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弄虚作假的,对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供应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采购人对纸质投标保函无法核验的,应当报行政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对纸质投标保函弄虚作假的,应当报行政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3.9若投标供应商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纸质投标保函。3.10纸质投标保函的退还、注销3.10.1采购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向除中标供应商以外的其他投标供应商退还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并书面通知担保人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办理。3.10.2采购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同时书面通知担保人向中标供应商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办理。(二)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以非现金形式提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5%。采购人不得拒收供应商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参与我区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可进入“沙坪坝区金融服务支撑平台”在线申请办理电子保函,网址:https://www.cqggzy.com/shapingbaweb/,平台技术咨询电话:15523119505)。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七、投标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四)超过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恕不接收。(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七)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联系人(采购文件质疑经办人):颜老师电话:023-63755217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都市花园东路7号(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23-65360405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中路6号附6号(三)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质疑经办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3-65360415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标注的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一、招标项目一览表项目名称服务时间备注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采购门楼牌制作安装服务(2024年度)本次采购的门楼牌按采购人要求分批次送货及安装,合同签订完成,每次接到采购人通知后5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工作。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门楼牌安装制作服务工作。※二、采购数量、规格及单项限价序号项目名称规格(mm)数量(块)制作单价限额(元/块)安装单价限额(元/块)投标最高限价(万元)备 注1大号牌600×400×1.550000253521.9供应商负责门牌的制作、安装,门牌文字、颜色、版面、性能、材料、质量、安装等以重庆市地方标准《门楼牌设置规范》(DB50/T 571-2021)为准。2中号牌300×180×1.512000010.51.53小号牌(农村牌)150×90×1.5300003.20.54小号牌(户牌)120×80×1.26300003.10.5备注:本项目采购反光铝质门牌制作安装,由供应商负责新门楼牌制作、安装及维护。安装范围为重庆市沙坪坝区域内(包括沙坪坝区所辖村镇)。具体分布范围、规格和数量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后通知供应商,货款根据实际制作安装的门牌数和成交单价按实结算,以上价格均含税。※三、门牌产品制作的规格、用材等技术标准及要求1.按照重庆市地方标准《门楼牌设置规范》(DB50/T571-2021)的标准及要求进行门牌制作。2.基材要求:门楼牌基板应采用防锈铝合金板(3003或以上型号)。门楼牌采用油墨丝网印刷。表面应光滑、平整,无伤痕、裂纹和污垢。金属材料表面应做好防锈处理。汉字、数字采用丝印工艺制作,二维码图标使用高精UV打印机印制,表面喷涂附着力强的高光镜面清漆工艺制作。四个角预留安装孔。门楼牌成品版面内容应色泽分明,边缘清晰,二维码不应出现条纹不实或条纹扩散现象,可扫描识别。通过扫描标准地址二维码或标准地址信息的互联网访问地址可解译出地址信息,辅助地址信息以及其他挂接在标准地址上的实有人口、实有单位、物流等信息,实现拓展服务。3.门牌颜色式样(1)反光膜要求:门楼牌底板采用蓝色反光膜底烤漆工艺,反光膜应符合GB/T18833-2012规定Ⅳ类及以上。反光膜要求整块覆膜,无拼接,质量保证为十年;基材附着力强,整体整洁、新鲜、清晰、反光感强;反光膜表面不能覆盖任何透明漆或透明胶及其他化学物质、使其保持原有反光膜的性能和特征。(2)版面及字符书写要求:门楼牌背景颜色统一为蓝色,白字、白框。二维码为黑白色。除以基板颜色为背景颜色外,地名标志应采用GB2893规定的安全色。门楼牌上的汉字应使用方正大黑体字体。文字端正、笔画清楚,排列整齐、间隔均匀,整体位置适中。门牌的汉字下方加注汉语拼音。汉语拼音字母采用等线体,全部大写。汉语拼音拼写方法按《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规定。农村门牌可不加注拼音。门楼牌的阿拉伯数字采用创意简粗黑字体。单元号使用汉字小写数字。夜间光照要有强烈反光感,为了保证门楼牌的反光强度达到以上要求,供应商在磋商时必须做出承诺书响应。(3)门牌白天及夜晚效果要求:白天要求美观;夜晚反光字符要光亮,清晰,且目测无明显不均匀。(4)油墨及制作工艺要求:选用专用耐高温、耐紫外线、不易褪色的绿色环保油墨丝印。4.标牌不允许有面积大于20mm2的气泡。※四、门牌安装标准及要求1.门牌成品运输至安装现场后,须核对门牌成品与实际安装点的门牌信息是否一致,防止装错。2.安装(施工)过程接受业主的现场协调,钉挂门牌必须按照重庆市地方标准《门楼牌设置规范》(DB50/T571-2021)的安装标准规定要求,规范装钉。3.门牌安装所需的一切安装工具、安装材料、交通工具等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4.门牌安装时间基本为工作日,如需安排其他安装时间须与采购人协商解决。※五、质量承诺要求1.供应商必须承诺按本采购文件的要求保证门牌生产质量和安装质量,按时完成生产及安装门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2.本项目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包工包料,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及材料,货物及材料必须符合质量检测标准,并具有该产品的出厂合格证书。※六、其他要求1.供应商进行门牌安装施工过程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现场协调,对安装队伍进行统一组织管理,按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要求,按时完成门牌的安装和验收。2.供应商必须设立固定的售后服务热线电话。其售后服务人员能在四小时内到达沙坪坝区行政区域内指定地点。3.为保证完成合同,在合同执行期间,成交供应商必须设立固定的项目管理负责人。4.本次采购的门牌,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制订具体的门牌供货、安装验收计划,同时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对供货、安装验收计划进行调整。5.为配合执行本项目合同的各阶段工作,供应商应列明需采购人配合的工作内容(包括货物制作、发运、存放、安装、验收等阶段)和具体要求。6.供应商应具有民政部地名研究所实验室颁发的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合格证书(投标时需提供证书复印件)。7.供应商需提供反光地名标牌检测报告。(投标时需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8.本项目具有门牌安装地点覆盖面广、在接到采购人供货信息后必须在50日内完成供货和安装工作、售后服务要求高等特点。请供应商在投标时必须考虑以上特点带来的风险。※七、门楼牌示例1.大号牌:600mm×400mm×1.5mm紫荆路ZIJINGLU1邮政编码4011472.中号牌:300mm×180mm×1.5mm 建新北路JIANXINBEILU16 3.小号牌(户牌):120mm×80mm×1.2mm 69车! 4.小号牌(农村牌):150mm×90mm×1.5mm 金佛美庐25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标注的商务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一、服务时间、地点1.服务时间本次采购的门楼牌按采购人要求分批次送货及安装,合同签订完成,每次接到采购人通知后5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工作。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门楼牌安装制作服务工作,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需延长期限的,在合同总量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实际延长服务期限。(二)服务地点:安装范围为重庆沙坪坝区区域内(包括沙坪坝区所辖村镇)※二、报价要求投标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人工费(含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加班费、节日福利费、服装费)、工具和耗材费、管理费、税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三、付款方式中标单位先将中标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据实结算,按季度支付款项,下一个季度首月支付上一季度费用,验收合格后由沙区财政局支付结算金额100%,结算金额=实际安装量*投标单价。履约保证金在在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以通过公对公转账的方式或者出具履约保函的方式。※四、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五、质量保证期供应商应明确承诺,门楼牌不低于5年全免费质保,免费上门服务。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在门牌产品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对其进行质量“三包”。包括:更换不符合规定的门牌;重新装钉不符合规定的门牌等。※六、售后服务要求供应商在服务质保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4.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4.1.1电话咨询成交供应商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4.1.2现场响应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报修电话后,应在8小时内派出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及时进行维护。对出现变型、错号、文字不规范、夜光粉脱落、残缺、反光膜裂痕或明显起皱、破损等情况的门牌,应在10天内给予更换。4.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4.2.1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供应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上门维护服务。4.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的,成交供应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4.3.供应商响应的产品由厂家(指产品生产厂家,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厂家售后服务承诺。4.4.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对已安装的门牌数据进行格式、内容的整理、进行各类统计并回馈给采购人,已便于采购人将数据导入计算机系统。※七、验收标准和方法门楼牌安装完成后,由双方共同进行验收。验收采用抽检方式进行,如果验收结果不合格率小于(不含等于)2%,则视为整体验收合格。但成交供应商必须在30天内对不合格货物进行更换。如果抽查结果不合格率大于或等于2%,则视为整体验收不合格。※八、违约责任1.若非采购人原因,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时交货并进行安装的,处以每日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总共不超过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若超过30日成交供应商还不能交货验收的,成交供应商构成根本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将成交供应商的行为列入失信行为;自采购人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送达成交供应商时生效,采购人不作任何赔偿。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迟延履行或根本违约所造成的全部损失。2.成交供应商所供的货物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合同和采购文件所要求,应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包换或退货,并处罚所换货品合同价值2倍的违约金。3.成交供应商不按合同和采购文件技术标准约定供货的,对质量问题和服务问题不进行整改的,采购人可以不予付款,且成交供应商须赔偿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4.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不及时解决或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服务措施及时提供售后服务的,视为成交供应商合同违约,成交供应商将被列入采购人失信行为名单并禁止参加采购人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若因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售后服务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赔偿采购人的损失,同时对成交供应商的违约失信行为报财政部门予以处理。对损失拒不赔偿的,采取法律手段予以追偿。5.采购人支付本合同项下款项的前置条件为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发票。如因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票等非采购人问题所导致的付款延误,采购人不承担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6.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采购人发生损失或实现债权的,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因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等。7.其他7.1在履约服务期限内,成交供应商自行组织人员完成合同约定事务,并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用工制度,成交供应商为完成合同约定事务自行聘请的人员工资、福利、社保等用工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因成交供应商未完善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7.2成交供应商在工作时间内所发生的工伤等一切安全事故,采购人均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7.3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若未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进入评审环节。(一)资格审查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投标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三)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一次性足额交纳所投包的投标保证金,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投标供应商可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投标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和澄清。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投标方案每个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报价唯一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未出现招标文件投标无效条款中的规定的情形。2完整性审查投标文件是否齐全电子投标文件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内容是否提供齐全。3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内容本招标文件中(※)号标注的部分。4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二、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在线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内容以线下书面形式作出,文件电子化上传。投标人通过书面形式作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并将澄清等文件扫描为PDF格式,上传至“问题澄清”输入框中的“澄清附件”中。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以上签署等文件都要以PDF格式上传到“问题澄清”输入框中的“澄清附件”(澄清附件只允许一个文档上传,所有上传文件都应归到一个PDF文档当中)。最低价评标法:(一)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或非单一品目核心产品品牌的货物采购招标中,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推荐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其中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三、评标标准最低价评标法:(一)关于技术(质量)、商务偏离1.投标文件投标应答有一条及以上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要求的(“※”号标注的部分除外),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2.投标文件投标应答有一条及以上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要求的(“※”号标注的部分除外),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四、无效投标条款投标供应商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或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的;(七)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五、废标条款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第五篇投标供应商须知一、投标供应商(一)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二)合格投标供应商条件合格投标供应商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三)投标供应商的风险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四)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供应商法律责任。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投标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商务条款;投标供应商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或公告形式的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的内容。(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文件※(一)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从正文开始编制完整的页码。(二)电子投标文件组成电子投标文件主体内容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根据《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手册第五章内容,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报价一览表信息填写、投标文件(PDF格式)的导入、条款页码关联、电子投标文件电子章签署、下载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等工作。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电子投标文件的评审。(三)联合投标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除招标文件有特别要求外,投标文件盖章只需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加盖公章。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共同投标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和澄清。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装在“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四、其他: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在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在线开评标”→“我的投标项目”→“在线投标”处。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联合体投标业绩计算,按照共同投标协议分工认定。6.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7.以联合体投标的,共同投标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和澄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四)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五)投标保证金1.投标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继续有效。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由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6.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6.1投标供应商在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电子投标文件的或者因供应商在规定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长内其主观原因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的;6.2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6.3投标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6.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六)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电子投标文件一式一份,投标时请提交通过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下载的加密投标文件。若因系统或CA证书异常原因无法正常解密,须通过在线开标大厅向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并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系统会对备份投标文件与加密投标文件的一致性进行核验,若投标人操作失误,后果自行负责。2.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确认。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七)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中的报价一览表”的格式填写报价。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必须和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开标一览汇总表》所展示报价一致。如果不一致时,以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开标一览汇总表》所展示报价为准),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注:“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中的报价一览表所填报价”即为“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开标一览汇总表》所展示报价”。(八)修正错误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开标一览汇总表》所展示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开标一览汇总表》所展示内容为准。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九)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按《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手册指导流程递交。2.须提交的相关原件(如果有):应完整封装,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递交时间地点同开标时间地点。四、开标(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以书面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供应商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四)开标时,采取电子开标,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开标室将展示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汇总表》。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六)开标过程由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同步记录,并存档备查。(七)投标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五、评标见第四篇“评标”内容。六、定标(一)定标原则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二)定标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4.中标人变更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七、中标(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八、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供应商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二)质疑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1.质疑时限、内容1.1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2投标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3投标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4投标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4.4事实依据;1.4.5必要的法律依据;1.4.6提出质疑的日期;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4.9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系统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截图证明(获取采购文件状态截图证明流程: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在线开评标”→“我的投标项目”→找到该项目点击“查看详情”进行项目获取采购文件信息截图);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公告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供应商和其他有关投标供应商。3.其他3.1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联系方式”。(三)投诉1.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九、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十、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投标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中标人,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一、合同主要条款1.定义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1.2乙方(供方)即中标供应商,是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1.4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1.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2.货物内容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3.合同价格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3.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3.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4.转包或分包4.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4.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5.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5.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5.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5.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5.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5.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按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中的要求处理。5.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5.5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应按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中的要求处理。6.付款6.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6.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三篇商务条款”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7.检查验收7.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7.2货物验收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的投标时提供的“服务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7.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8.索赔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8.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8.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9.知识产权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10.合同争议的解决10.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10.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11.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12.合同生效及其它12.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12.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12.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12.4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执行。12.5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号:)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号采购项目(项目名称)招标结果及相关招投标文件,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综合单价总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1、质保期限:2、保修范围:3、服务措施:4、质保期后服务: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三、交提货方式:四、验收标准、方法:如有异议,请于 日内提出。五、付款方式:六、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采购人应按项目实际情况完整填写)七、其他约定事项:1.招标文件及其补遗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备注: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分项报价明细表二、服务部分文件(一)服务需求条款差异表(二)其他资料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二)商务条款差异表(三)其他商务资料四、其他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五、资格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六)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采购执行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单位:元投标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服务时间投标报价(小写)投标报价(大写): 备注: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说明: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3.若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在“投标供应商名称”处注明所有联合体名称。“投标供应商”处至少应加盖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公章。(二)分项报价明细表采购执行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单位:元序号名称相关信息数量单价合计1234567891011……12总计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请投标供应商完整填写本表,没有填写或填写不完整的按无分项报价明细表处理;2.该表可扩展(表中的“......”栏表示为投标供应商可选择性一次或多次扩展的选填项,若投标供应商无扩展项,此栏可空缺或删除),需逐页签字并盖章。二、服务部分文件(一)服务需求条款差异表采购执行编号:招标项目名称: 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差异说明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实施方案除外);2.本表可扩展,请投标供应商完整填写本表,没有填写或填写不完整的按无技术(服务)条款差异表处理;3.可附相关支撑材料。(格式自定)4.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具体内容,且必须标注具体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二)其他资料(如有,自附)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服务)服务。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壹份。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90天。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十、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交纳足额投标保证金。(投标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年月日(二)商务条款差异表采购执行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序号招标商务要求投标商务应答差异说明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请投标供应商完整填写本表,没有填写或填写不完整的按无商务条款差异表处理。3.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具体内容,且必须标注具体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三)其他商务资料(如有,自附)四、其他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如有,自附)五、资格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投标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被授权人: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注: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2.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比例:不低于40.0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70.00%。2.预留份额措施:若投标供应商为中、大型企业,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承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承诺函格式自拟)。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供应商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若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六)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已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证明材料。(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门楼牌制作安装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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