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木架 木托架招标公告(天津宝钢钢材配送有限公司北辰分公司2023)
询价单号
RA23121101623
采购方式
公开
采购员
联系电话
报名截至时间
2023-12-19T23:58
报价截至时间
2023-12-19T23:59
采购商名称:天津宝钢钢材配送有限公司北辰分公司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
物料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要求交货期
备注
1
木托架
见竞价说明
1.0
立方米
2024-01-01
2
原料木楔
250mm*100mm*150mm
1.0
个
2024-01-01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天津天津北辰区北辰科技园景云路9号
二、保证金额度:2000.0元
三、商务条款:商务条款参见附件《竞价说明-天津北辰》、《木托架配送合同》。
四、技术条款:技术条款及未达要求承担的责任参见附件《木料、制作、检验要求及未达要求承担的责任》。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50万元
六、报名要求:
七、资质要求:
附件下载
竞价说明-天津北辰-2024.doc
2024年木托架配送合同天津北辰.doc
木料、制作、检验要求及未达要求承担的责任-2024.docx
BA天津宝钢钢材配送有限公司OSTEEL7二TIANJINBAOSTEELSTEELDISTRIBUTIONCO.LTD木料、制作、检验要求及未达要求承担的责任1定义1.1横木(木架底):木托下层的为横木1.2纵木(木架面):木托上层的为纵木2木托架材料要求2.1材质:白松、铁杉、花旗、落叶松、桉木,不得使用杨木。木料材质强度应满足使用安全要求。2.2木料截面2.2.1常用规格(高×宽)有50×40(常用于纵木)、70×50(常用于横木)、70×70(常用于纵木)、80×60(常用于横木)、80×80(常用于纵木)五种,横截面为80mm及以上的规格尺寸公差±5mm,横截面为80mm以下的规格尺寸公差±3mm。2.2.2特殊规格(高×宽)有100×100等,横截面为80mm及以上的规格尺寸公差±5mm,横截面为80mm以下的规格尺寸公差±3mm,以加工基准书或木托加工计划为准。2.2.3如考虑木料干缩情况,木托交付时木料截面尺寸应有一定裕度,以木托开始使用30日内保证木料截面规格尺寸满足上述尺寸公差要求。2.3表面质量2.3.1表面平整,无高低差,尤其纵木上表面不得有凸起。2.3.2不得有断裂,每根木料允许有少许裂纹,不许有整根或贯穿性裂纹,不得有安全隐患。2.3.3不得有节子(死节)、裂角、夹皮、树皮,不得有安全隐患。2.3.4不得有虫蛀、虫洞,不得有安全隐患。2.3.5不得有明显的潮湿感(如买方对此提出质疑,卖方需提供该批次木料含水量证明材料),不得发霉和腐朽,不得有树胶。2.4弯曲度2.4.1垂直弯曲:木料放置在水平面,木料底面至水平面的最大距离不大于8mm/m。2.4.2水平弯曲:木料侧面与直靠尺的最大距离不大于15mm/m。2.5截面方度2.5.1截面形状为正方形或长方形。2.5.2不允许有扇形木料,每个托架只允许有一根料端面角部圆弧半径不大于15mm,带圆弧的长度不大于木料长度的20%,托架上有圆角的木条需在木料端面画“+”字。3木托架制作要求3.1板包装用木托架3.1.1横木(矩形板料)长度根据钢板宽度选定,与钢板宽度偏差为0~-20mm。间隔分布均匀,偏差小于30mm。最外侧横木距纵木端部距离控制在50~250mm(不包括木条本身的宽度)。配置根数及规格见下表:钢板长度mm(纵木长度方向)板包重量t配置根数规格mm≤1200≤1.5t270*50≤1200>1.5t280*60>1200~≤1500≤2t280*60>1200~≤1500>2t380*60>1500~≤2500≤2.5t380*60>1500~≤2500>2.5t480*60>2500~≤3500≤2.5t480*60>2500~≤3500>2.5t580*60>3500~≤5000≤2.5t580*60>3500~≤5000>2.5t680*60注:规格70*50的适用范围为板料宽度≤1000mm。宽度规格为60mm及以上的横木下面要求开槽,槽深5±1mm,槽宽35±1mm,槽口中心偏移不大于4mm。(需要时)当钢板宽度>1250mm时,相邻两纵木之间的横木上可采取加装木块的定位措施,防止吊运时纵木发生内移。3.1.2纵木(矩形板料)长度根据钢板长度选定,当钢板厚度>1.0mm时,与钢板长度偏差为0~-30mm;当厚度≤1.0mm时,与钢板长度偏差为0~-10mm。间隔分布均匀,偏差小于30mm。最外侧两纵木之间距离应比钢板宽度小10~15mm。配置根数及规格见下表:钢板宽度mm(横木长度方向)板包重量t配置根数规格mm钢板宽度mm(横木长度方向)板包重量t板厚>1.0板厚≤1.0规格mm≤500≤1.5t2250*40≤500>1.5t2270*70>500~≤1000≤1.5t3350*40>500~≤1000>1.5t3370*70>1000~≤1300≤2.5t3470*70>1000~≤1300>2.5t4570*70>1300~≤1600≤3t4570*70>1300~≤1600>3t5670*70>1600~≤2050≤3.5t5670*70>1600~≤2050>3.5t6770*70注:规格50*40的适用范围为板料长度≤1200mm。3.1.3异形板包装用木托架和三层木托架需另行设计、评审并纳入加工基准书或在计划评审单明示。3.2卷包装用木托架3.2.1立式卷包装用木托架(井子托)3.2.1.1横木长度根据纵木间隔距离选定,为两纵木外侧间距+100mm,偏差为0~+60mm,横木相对于纵木长度方向对称对中,两横木外侧间距在550~900mm之间(与纵木外侧间距相等)。配置2根,规格为80*60mm。3.2.1.2纵木长度根据钢卷外径选定,范围在800~1500mm之间,每隔50mm为一档,即800、850、900、950、1000、1050、1100、1150、1200、1250、1300、1350、1400、1450、1500共计15个规格,两纵木外侧间距在550~900mm之间(与横木外侧间距相等,可对应纵木长度800~1500mm范围)。配置2根,板包重量≤1.5吨的纵木规格为70*70mm,板包重量>1.5吨的纵木规格为80*80mm。3.2.2卧式卷包装用木托架3.2.2.1横木长度为根据两纵木外侧宽度+(200~300)mm,两横木的外侧间距与纵木长度相等。配置根数及规格见下表:卷宽mm卷重t配置根数规格mm≤1200≤5t280*60≤1200>5t280*80>1200≤5t380*60>1200>5t380*803.2.2.2纵木长度根据钢卷宽度选定,与钢卷宽度偏差为0~-10mm,纵木与钢卷接触部位需有不小于20mm*45°的倒角,根据钢卷外径选定纵木内侧间距在450~630mm之间(可对应钢卷外径900~1400mm钢卷),且确保钢卷底部不与横木接触,纵木相对于横木长度方向对称对中。卷包重量≤3吨且钢卷外径≤1000mm的,纵木配2根、规格为70*70mm;卷包重量>3吨或外径>1000mm的,纵木配2根、规格为80*80mm。3.3木托架与钢板接触的表面要求平滑且在同一水平面内。3.4钉接横木与纵木的交叉处需牢固钉接。3.4.1钢钉的选择:木料为80*80及以上规格时,采用5吋螺旋纹形杆钢钉;木料为80*80以下规格时,采用3吋螺旋纹形杆钢钉。3.4.2节点处钉子应深入木头≥2mm,每个木托的节点至少有两个钢钉,保证钉接牢靠,无钉歪、少钉现象。3.5木条3.5.1横木用木条,根据钢板宽度选定,木条长度与钢板宽度偏差为0~-10mm。木料截面规格为80*60,底面开槽;木条根数参考板包横木配置要求。3.5.2间隔用木条,规格为40mm*40mm;用户有特殊要求以加工基准书为准。4检验要求4.1木料材质方面4.1.1卖方需在每批原料首次供料时提供木料产地证明等原料采购资料或具备法定检验检测机构认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备案,并需注明该批次采购数量,同时提供一块长度不小于200mm的该批次木料作为样件。4.1.2如采购新批次木料或更换采购渠道、更换其它松木材质,也需按上述要求执行。4.2木托自检方面4.2.1木托成品供货前,卖方应按上述木料和制作要求予以全数检验,并按买方要求格式填报送货质检单。4.2.2对于自检不合格木托,卖方应及时返修,确保合格交付。如因特殊情况不得不带缺陷交付时,卖方可提前与买方联络告知,并在送货质检单上申请让步接收。5质量要求及未达要求理赔处理5.1木料材质方面,买方会不定期在具备法定检验检测机构认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送检,当发现批次样件与批量成品材质不符或非松木时,则视为卖方私自更改木料材质,买方当次检测费用需由卖方担负,买方还将追溯从上次木料材质备案日期起、到当前为止的供料结算金额,按此金额的20%予以罚金。5.2使用安全方面5.2.1对于储运安全,如在买方(包含买方客户)发生储运安全事故,木托经检验有存在违反上述有关木料和制作要求问题的则视为卖方责任,卖方需承担买方(包含买方客户)全部损失,并每次处罚金3000元。由于卖方木托质量原因造成买方或买方客户处出现人员伤亡等事故,卖方需承担相关责任及买方(包含买方客户)全部损失,且买方有权取消卖方供方资格且列入宝武集团供应商禁入名单并按照上月结算金额的50%处罚金。5.2.2如卖方提供的松木材质发生断裂等安全事故或存在安全隐患,买方有权利要求卖方更换强度更高材质,卖方必须配合保证供应。5.2.3对于安全隐患,买方在木托来料验收、包装使用和成品巡检等过程中,主观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卖方应无条件予以退换,供需双方由此产生的退换费用应由卖方全部承担。单月结算期内,因安全隐患问题退换货每达到3次,处罚金2000元。5.3木托验收方面5.3.1对于在木托验收、使用中,买方发现存在违反上述有关木料和制作要求的,以及与卖方自检记录不符的,每发生1次(按计划)处罚金100元,同时卖方应予以退换货。单月结算期内,退换货每达到5次,处罚金2000元。5.3.2如因质量问题退换木托,卖方需在3小时内完成补货。如发生补货不及时情况,导致停工待料或影响客户交付,卖方需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并每次处罚金1000元。5.3.3对于验收不合格木托,因特殊情况买方同意让步接收的,结算时按该批次(即该计划全数木托)让步接收结算金额的50%予以扣除。单月结算期内,让步接收每达到3次,处罚金500元。5.3.4对于卖方提出申请让步接收的不合格木托,买方有权做出让步接收和退换货的决定。对于此类让步接收的计划批次,单月结算期内不可超过5次(其中5次以内的截面尺寸让步据实计价);如超过则按5.3.3执行。5.4客户异议方面,如因卖方木托质量问题导致买方客户退货、投诉和处罚的,卖方需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并每次处罚金1000元。竞价说明1.本次招标中,2024年木托架预测使用量为394立方米,木楔500个,仅供参考,中标后结算量以实际为准。2、天津北辰厂区地址:公司名称公司地址天津宝钢钢材配送有限公司北辰分公司天津市北辰科技园区景云路9号公司名称公司地址天津宝钢钢材配送有限公司北辰分公司天津市北辰科技园区景云路9号3、本次天津北辰木托招标投标方需具备满足招标方要求的能力及设备(包括不限于投标方人员识别招标方相关要求及沟通能力,接收订单的电脑设备,木托制作的相关设备等)。加工方式为厂外加工送货至天津北辰厂区,天津北辰厂区不设加工场地及设备。木托制作由投标方负责准备制作木托架所需要的人员、场地、设备设施、原料、辅料等。4、本次投标木托截面尺寸不做价格区分,截面100mm*100mm以下的执行中标价格。横截面为100mm*100mm以上的,价格另议。目前厂区常规截面尺寸为80mm*80mm,60mm*80mm,70mm*70mm,60mm*60mm,50mm*70mm,40mm*50mm,40mm*40mm。5、厂外加工拦标价:1900元/立方米(含税),原料木楔设定拦标价10元/个(含税)。报价包含以上内容发生的费用。报价为含税价,税率为13%。如遇国家税率调整,此次报价税前价保持不变。6、投标方根据招标方的木托加工指令并按照招标方对木托制作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加工基准书)进行制作并及时配货,按天送货并进行木托出厂自检填写《木托加工指令及送货质检单》。如出现由于紧急加工计划造成投标方送货不足2立方米的情况,双方可协商由招标方适当增加包车费用。7、木托结算按实际使用量结算,不按送货量结算,由于招标方设备故障、多订、原料异议等原因导致的富余托架投标方负责拉回,不予结算。对于排产周期内由于特殊情况机组未使用的木托及时退回至木托商,增加退托环节,此部分退托不进行木托结算。8、投标方严格按照招标方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加工基准书),提供合格的产品,不合格产品招标方将拒收,对不合格产品应立即换货,由此导致的机组停机损失由投标方承担。9、投标方要确保固定的场地,贮存条件能够满足木托储存的质量要求,并合理组织库存(以不少于招标方一个月的消耗量为基准),保持招标方生产的持续与稳定性。如后期根据情况双方需中止合作,投标方的合理库存由双方协商消化。10、投标方配合招标方推进木托回收工作。招标方从用户处回收的木托架,分以下不同情况执行不同回收价格(该价格为投标方自招标方现场提货价格):①如从用户处回收的木托是投标方制作的,仍可通过修补改造等方式由招标方再次使用,则按照中标价格的70%计价销售给投标方。②如从用户处回收的木托不是投标方制作的,仍可通过修补改造等方式由招标方再次使用,投标方也有义务回收,则按照中标价格的50%计价销售给投标方。③如从用户处回收的木托,无法通过修补改造等方式由招标方再次使用,投标方也必须进行现场免费清理。11、如涉及从客户处回收木托,回收方式及价格另议。12、投标方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所有或部分中标项目,否则招标方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有权要求其补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各项损失。13、本次招标中标单位签订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方支付履约保证金10万元。如中标方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履约保证金于到账后60日内退回。14、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相关要求履约。须随时根据招标方需求服务,节假日、公休日按照招标方生产安排执行。若中标后中途放弃业务,则取消合格供方资格且列入宝武集团供应商禁入名单。若合作未达1个月,按照2024年预测月度平均使用量金额的50%作为违约金抵扣货款;若合作超1个月,按照上月结算金额的50%作为违约金抵扣货款。若中标后未完全按照合同要求执行标的,则按照供货协议规定进行考核并罚款。15、以自然月为结算周期,次月5日之前对账开票,发票日期的当月之内付款。结算金额为招标方机组领用即实际使用的木托架总金额减去招标方销售给中标方废旧木托架总金额、质量考核金额。付款时间为发票日期的月底前以银行电汇支付,如招标方对于付款方式等有特殊要求(如以银行承兑方式支付),中标方需配合执行。16、中标单位协议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得调整。协议有效期前十天按照招标方要求提前试供货。17、其他未明事项参看《木托架配送合同》。2024年度木托架配送合同买方:天津宝钢钢材配送有限公司北辰分公司合同编号:卖方:地点:天津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就木托架配送事宜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使双方共同遵守。一、标的物及要求A、木托架、木条,带有宝钢-标识。B、标的物在卖方场地制作。C、各种尺寸方木制成的木托架都必须按照买方木托加工指令单上注明的尺寸制作,在规定的地方开槽以便于穿过钢制捆带,按木托制作要求执行,有特殊要求的见《顾客加工基准书》。二、定义A、横木:木架下层的为横木B、纵木:木架上层的为纵木三、配送方式卖方按照买方的及时配货需求按天送货,根据买方当天(或前提供的木托加工指令及木托架制作需求,及时准确地配送符合要求的标的物至买方现场。四、责任划分A、买方责任:1.买方负责将买方的管理要求、木托架制作要求等信息告知卖方,以使卖方人员知晓买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具备木托架的制作能力。2.买方负责对卖方提供的木架进行验收和业绩评估,对不合格品有权作出拒收和退货处理。3.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付款。B、卖方责任:1.卖方应结合买方对于木料规格、运输方式、承重、搬运方式等需求因素选择适宜的木料进行制作,但必须保证木架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性(制作应按木托制作要求执行)。2.卖方对制作的木托架进行自检,填写《木托加工指令及送货质检单》,确保准确,提供及时服务。3.卖方负责木托架制作人员的培训。4.卖方负责准备制作木托架所需要的人员、场地、设备设施、原料、辅料等,并确保作业场所满足安全生产条件、能够保证作业人员安全需求。同时确保贮存条件能够满足木料储存的质量要求。5.卖方负责买方所需各种规格木材的采购工作,并合理组织库存以不少于买方一个月的消耗量为基准),保证买方生产的持续及稳定。如因库存不足、制作不及时导致买方不能按时交货或停产,卖方应按买方实际损失赔偿。如后期根据情况买卖双方需中止合作,卖方的合理库存由买卖双方协商消化。6.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木托架应立即换货,如因质量问题换货而导致的木托供应中断,则由卖方负责赔偿买方损失。7.卖方对买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及时整改落实,买方有权针对供货质量不合格、供货延误或中断、吊运断裂、客户投诉等不符合要求或影响正常生产运作的事件进行考核并罚款。若整改不力,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为保证买方生产,卖方有责任继续供货不少于1个月。五、验收与检验A、双方应建立标的物的领用签收、检验、退料、回收再利用等相关制度。B、木托架的验收分为材质检验、外观检验与尺寸检验。C、买方指定相关岗位人员依据本合同及《木托架制作使用管理细则》进行验收和抽检工作。六、应急处理因买方生产计划变化而发生的木托架紧急需求,卖方应配合紧急响应。买方相关人员根据买方生产计划的具体内容,向卖方提供需要紧急供货木托架的相关信息(可直接通知卖方制作人员),卖方应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进行供货。如出现由于紧急加工计划造成卖方送货不足2立方米的情况,双方可协商由买方适当增加包车费用。七、理赔及处理A、因买方生产组织计划安排等原因造成卖方损失的部分,由买方负责。B、如因卖方原因,未能提前沟通,未按买方的指令时间及时供货且造成买方停产或影响客户交付,所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并单次考核卖方1000元。C、卖方在签订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向买方支付履约保证金15万元。如卖方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履约保证金于协议签订日开始60天内退回。D、卖方需严格按照合同相关要求履约。须随时根据买方需求服务,节假日、公休日按照买方生产安排执行。若协议签订后卖方中途放弃业务,则取消卖方合格供方资格且列入宝武集团供应商禁入名单。若合作未达1个月,按照2024年预测月度平均使用量金额的50%作为违约金抵扣货款;若合作超1个月,按照上月结算金额的50%作为违约金抵扣货款。若卖方未完全按照合同要求执行,则按照供货协议规定进行考核并罚款。八、回收与再利用A、买方本着“降本增效”的原则,与用户协商对木托架回收再利用。B、卖方配合买方推进木托回收工作。买方从用户处回收的木托架,分以下不同情况执行不同回收价格(该价格为卖方自买方现场提货价格):①如从用户处回收的木托是投标方制作的,仍可通过修补改造等方式由招标方再次使用,则按照中标价格的70%计价销售给投标方。②如从用户处回收的木托不是卖方制作的,仍可通过修补改造等方式由买方再次使用,卖方也有义务回收,则按照中标价格的50%计价销售给卖方。③如从用户处回收的木托,无法通过修补改造等方式由买方再次使用,卖方也必须进行现场免费清理。C、如涉及从客户处回收木托,回收方式及价格另议。D、废旧木托含以下情况的卖方不予回收,木托断裂且上下分离拒回收;整个托架发霉、虫蛀、腐朽、发黑拒回收;托架的每根木条整体开裂拒收。E、废旧木托架经过卖方整修(对损坏部位进行更新、加固)后再按新木托销售给买方。F、买方指定相关岗位对回收回来的木架进行检验与登记,按照木架库区的摆放要求,整齐的堆放到库区内,并根据买方要求与卖方相关负责人进行核算与确认。G、对于排产周期内由于特殊情况机组未使用的木托及时退回至木托商,增加每日退托环节,此部分退托不进行木托结算。九、价格及结算:A、价格:1.横截面为100mm*100mm及以下的,价格元/立方米(含税价);原料木楔元/个(含税价);横截面为100mm*100mm以上的及买方其他特殊供货要求,价格按照合格供方比价方式进行,该价格为卖方送货至买方现场的价格;2.机组未使用退回卖方的木托架不计价(入库不结算,退回不结算)。B、计价规则木托架的纵木、横木截面(长*宽)公差在规定范围内或高于上限的,依据订单规格进行计价;纵木、横木的长度据实计价。C、以自然月为结算周期,次月5日之前对账开票,发票日期的当月之内付款。结算金额为招标方机组领用即实际使用的木托架总金额减去招标方销售给中标方废旧木托架总金额、质量考核金额。付款时间为发票日期的月底前以银行电汇支付,如招标方对于付款方式等有特殊要求(如以银行承兑方式支付),中标方需配合执行。D、结算金额:为买方机组领用即实际使用的木托架总金额减去买方销售给卖方废旧木托架总金额、质量考核金额。E、如需卖方提供包装箱等其他超出合同范围的木材制品,根据每次制作规格、双方协定价格。F、价格调整:如果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后,对价格有任何调整,则另行签订补充价格协议。如一方提出价格调整,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十、运输及交货地点:A、运输过程由卖方负责。回收或退货的木托架运出买方场地时必须由买方相关人员开具出门证后,卖方方可运出买方工厂。B、交货地点:买方厂区内指定地点。十一、协议生效、有效期:A、协议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B、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协商,双方不得随意更改、中断或解除本协议。十二、不可抗力: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积极协商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天时,买卖双方应友好协商并就本合同的继续履行或终止达成一致。13、附则A、协议纠纷与终止:发生协议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妥,任何一方均可向买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起诉。B、买方将依据本合同对供应商进行年度评审,若未通过年度评审的,卖方将失去下一年度竞标资格。C、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D、本协议内容涉及企业商业机密,未经买方书面认可,卖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透露;否则,须承担其行为的法律后果。E、本协议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F、协议附件:本协议包含下述附件,必须与本协议同时执行,并具有相等法律效力。1、木托制作技术质量要求及未达要求理赔处理2、木材制作相关记录与表单3、买方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本页为技术条款)木托制作技术质量要求及未达要求理赔处理1定义1.1横木(木架底):木托下层的为横木1.2纵木(木架面):木托上层的为纵木2木托架材料要求2.1材质:白松、铁杉、花旗、落叶松、桉木,不得使用杨木。木料材质强度应满足使用安全要求。2.2木料截面2.2.1常用规格(高×宽)有50×40(常用于纵木)、70×50(常用于横木)、70×70(常用于纵木)、80×60(常用于横木)、80×80(常用于纵木)五种,横截面为80mm及以上的规格尺寸公差±5mm,横截面为80mm以下的规格尺寸公差±3mm。2.2.2特殊规格(高×宽)有100×100等,横截面为80mm及以上的规格尺寸公差±5mm,横截面为80mm以下的规格尺寸公差±3mm,以加工基准书或木托加工计划为准。2.2.3如考虑木料干缩情况,木托交付时木料截面尺寸应有一定裕度,以木托开始使用30日内保证木料截面规格尺寸满足上述尺寸公差要求。2.3表面质量2.3.1表面平整,无高低差,尤其纵木上表面不得有凸起。2.3.2不得有断裂,每根木料允许有少许裂纹,不许有整根或贯穿性裂纹,不得有安全隐患。2.3.3不得有节子(死节)、裂角、夹皮、树皮,不得有安全隐患。2.3.4不得有虫蛀、虫洞,不得有安全隐患。2.3.5不得有明显的潮湿感(如买方对此提出质疑,卖方需提供该批次木料含水量证明材料),不得发霉和腐朽,不得有树胶。2.4弯曲度2.4.1垂直弯曲:木料放置在水平面,木料底面至水平面的最大距离不大于8mm/m。2.4.2水平弯曲:木料侧面与直靠尺的最大距离不大于15mm/m。2.5截面方度2.5.1截面形状为正方形或长方形。2.5.2不允许有扇形木料,每个托架只允许有一根料端面角部圆弧半径不大于15mm,带圆弧的长度不大于木料长度的20%,托架上有圆角的木条需在木料端面画“+”字。3木托架制作要求3.1板包装用木托架3.1.1横木(矩形板料)长度根据钢板宽度选定,与钢板宽度偏差为0~-20mm。间隔分布均匀,偏差小于30mm。最外侧横木距纵木端部距离控制在50~250mm(不包括木条本身的宽度)。配置根数及规格见下表:钢板长度mm(纵木长度方向)板包重量t配置根数规格mm≤1200≤1.5t270*50≤1200>1.5t280*60>1200~≤1500≤2t280*60>1200~≤1500>2t380*60>1500~≤2500≤2.5t380*60>1500~≤2500>2.5t480*60>2500~≤3500≤2.5t480*60>2500~≤3500>2.5t580*60>3500~≤5000≤2.5t580*60>3500~≤5000>2.5t680*60注:规格70*50的适用范围为板料宽度≤1000mm。宽度规格为60mm及以上的横木下面要求开槽,槽深5±1mm,槽宽35±1mm,槽口中心偏移不大于4mm。(需要时)当钢板宽度>1250mm时,相邻两纵木之间的横木上可采取加装木块的定位措施,防止吊运时纵木发生内移。3.1.2纵木(矩形板料)长度根据钢板长度选定,当钢板厚度>1.0mm时,与钢板长度偏差为0~-30mm;当厚度≤1.0mm时,与钢板长度偏差为0~-10mm。间隔分布均匀,偏差小于30mm。最外侧两纵木之间距离应比钢板宽度小10~15mm。配置根数及规格见下表:钢板宽度mm(横木长度方向)板包重量t配置根数规格mm钢板宽度mm(横木长度方向)板包重量t板厚>1.0板厚≤1.0规格mm≤500≤1.5t2250*40≤500>1.5t2270*70>500~≤1000≤1.5t3350*40>500~≤1000>1.5t3370*70>1000~≤1300≤2.5t3470*70>1000~≤1300>2.5t4570*70>1300~≤1600≤3t4570*70>1300~≤1600>3t5670*70>1600~≤2050≤3.5t5670*70>1600~≤2050>3.5t6770*70注:规格50*40的适用范围为板料长度≤1200mm。3.1.3异形板包装用木托架和三层木托架需另行设计、评审并纳入加工基准书或在计划评审单明示。3.2卷包装用木托架3.2.1立式卷包装用木托架(井子托)3.2.1.1横木长度根据纵木间隔距离选定,为两纵木外侧间距+100mm,偏差为0~+60mm,横木相对于纵木长度方向对称对中,两横木外侧间距在550~900mm之间(与纵木外侧间距相等)。配置2根,规格为80*60mm。3.2.1.2纵木长度根据钢卷外径选定,范围在800~1500mm之间,每隔50mm为一档,即800、850、900、950、1000、1050、1100、1150、1200、1250、1300、1350、1400、1450、1500共计15个规格,两纵木外侧间距在550~900mm之间(与横木外侧间距相等,可对应纵木长度800~1500mm范围)。配置2根,板包重量≤1.5吨的纵木规格为70*70mm,板包重量>1.5吨的纵木规格为80*80mm。3.2.2卧式卷包装用木托架3.2.2.1横木长度为根据两纵木外侧宽度+(200~300)mm,两横木的外侧间距与纵木长度相等。配置根数及规格见下表:卷宽mm卷重t配置根数规格mm≤1200≤5t280*60≤1200>5t280*80>1200≤5t380*60>1200>5t380*803.2.2.2纵木长度根据钢卷宽度选定,与钢卷宽度偏差为0~-10mm,纵木与钢卷接触部位需有不小于20mm*45°的倒角,根据钢卷外径选定纵木内侧间距在450~630mm之间(可对应钢卷外径900~1400mm钢卷),且确保钢卷底部不与横木接触,纵木相对于横木长度方向对称对中。卷包重量≤3吨且钢卷外径≤1000mm的,纵木配2根、规格为70*70mm;卷包重量>3吨或外径>1000mm的,纵木配2根、规格为80*80mm。3.3木托架与钢板接触的表面要求平滑且在同一水平面内。3.4钉接横木与纵木的交叉处需牢固钉接。3.4.1钢钉的选择:木料为80*80及以上规格时,采用5吋螺旋纹形杆钢钉;木料为80*80以下规格时,采用3吋螺旋纹形杆钢钉。3.4.2节点处钉子应深入木头≥2mm,每个木托的节点至少有两个钢钉,保证钉接牢靠,无钉歪、少钉现象。3.5木条3.5.1横木用木条,根据钢板宽度选定,木条长度与钢板宽度偏差为0~-10mm。木料截面规格为80*60,底面开槽;木条根数参考板包横木配置要求。3.5.2间隔用木条,规格为40mm*40mm;用户有特殊要求以加工基准书为准。4检验要求4.1木料材质方面4.1.1卖方需在每批原料首次供料时提供木料产地证明等原料采购资料或具备法定检验检测机构认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备案,并需注明该批次采购数量,同时提供一块长度不小于200mm的该批次木料作为样件。4.1.2如采购新批次木料或更换采购渠道、更换其它松木材质,也需按上述要求执行。4.2木托自检方面4.2.1木托成品供货前,卖方应按上述木料和制作要求予以全数检验,并按买方要求格式填报送货质检单。4.2.2对于自检不合格木托,卖方应及时返修,确保合格交付。如因特殊情况不得不带缺陷交付时,卖方可提前与买方联络告知,并在送货质检单上申请让步接收。5质量要求及未达要求理赔处理5.1木料材质方面,买方会不定期在具备法定检验检测机构认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送检,当发现批次样件与批量成品材质不符或非松木时,则视为卖方私自更改木料材质,买方当次检测费用需由卖方担负,买方还将追溯从上次木料材质备案日期起、到当前为止的供料结算金额,按此金额的20%予以罚金。5.2使用安全方面5.2.1对于储运安全,如在买方(包含买方客户)发生储运安全事故,木托经检验有存在违反上述有关木料和制作要求问题的则视为卖方责任,卖方需承担买方(包含买方客户)全部损失,并每次处罚金3000元。由于卖方木托质量原因造成买方或买方客户处出现人员伤亡等事故,卖方需承担相关责任及买方(包含买方客户)全部损失,且买方有权取消卖方供方资格且列入宝武集团供应商禁入名单并按照上月结算金额的50%处罚金。5.2.2如卖方提供的松木材质发生断裂等安全事故或存在安全隐患,买方有权利要求卖方更换强度更高材质,卖方必须配合保证供应。5.2.3对于安全隐患,买方在木托来料验收、包装使用和成品巡检等过程中,主观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卖方应无条件予以退换,供需双方由此产生的退换费用应由卖方全部承担。单月结算期内,因安全隐患问题退换货每达到3次,处罚金2000元。5.3木托验收方面5.3.1对于在木托验收、使用中,买方发现存在违反上述有关木料和制作要求的,以及与卖方自检记录不符的,每发生1次(按计划)处罚金100元,同时卖方应予以退换货。单月结算期内,退换货每达到5次,处罚金2000元。5.3.2如因质量问题退换木托,卖方需在3小时内完成补货。如发生补货不及时情况,导致停工待料或影响客户交付,卖方需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并每次处罚金1000元。5.3.3对于验收不合格木托,因特殊情况买方同意让步接收的,结算时按该批次(即该计划全数木托)让步接收结算金额的50%予以扣除。单月结算期内,让步接收每达到3次,处罚金500元。5.3.4对于卖方提出申请让步接收的不合格木托,买方有权做出让步接收和退换货的决定。对于此类让步接收的计划批次,单月结算期内不可超过5次(其中5次以内的截面尺寸让步据实计价);如超过则按5.3.3执行。5.4客户异议方面,如因卖方木托质量问题导致买方客户退货、投诉和处罚的,卖方需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并每次处罚金1000元。(本页为签字页)买方:天津宝钢钢材配送有限公司北辰分公司代表:买方盖章日期:卖方:代表:买方盖章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木架 木托架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