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充电站建设招标公告(甘肃高庆高等级公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3)
G244线打扮梁(陕甘界)至庆城段公路项目华池服务区充电站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GSZS2023-1203
公告基本信息
采购单位
甘肃中昇建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
邀请
项目类型
(A99)其他
联系人
杨文秀
联系电话
18393648355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2023-12-12 14:30:00
竞价结束时间
2023-12-15 17:00:00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否
采购标包信息
序号
标包名称
标包编号
采购类别
合同估算价
1
G244线打扮梁(陕甘界)至庆城段公路项目华池服务区充电站建设项目
GSZS2023-1203
工程-施工
2970395.0(元)
公告内容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244线打扮梁(陕甘界)至庆城段公路项目华池服务区充电站建设项目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资金,招标人为甘肃高庆高等级公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通过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进行邀请招标,邀请的投标企业是从甘肃省阳光采购平台会员库中随机选取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三家企业作为投标人。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G244线打扮梁(陕甘界)至庆城段公路项目华池服务区充电站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GSZS2023-1203 3.招标内容: (1)
充电站建设项目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 充电站建设项目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试验检测、系统调试、运行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配合竣工验收、移交运营等。 ①
安装及调试800千伏安箱变2台、弱电机柜30U安装2台、-40×4接地扁钢158米、-50×5接地扁钢110米、敷设电缆ZC-YJV22-10KV(3×95)370米、电缆头 3×95制作4个、安装充电桩10台、敷设电缆(ZC-YJV-0.6/1kv-4×120+1×70)310米、电缆头4×120+1×70制作20个、镀锌钢管敷设310米、接地体L50×5×2500制作37根。 ②
新建土建及配套部分:新建800千伏安箱变基础各2座、充电桩土建基础10个、充电桩雨棚安装450m2、充电桩雨棚土建基础及钢构2处、视频监控施工及附件安装2处、室外标志标牌安装2处、室外土建(电缆井、管线、场地开挖及恢复)及配套建设、灭火器安装、车位划线、挡车器。 (2)
设备采购 充电站设备及配套附属设施采购,采购目录详见招标文件设备采购清单。 4.招标控制价:2970395.00元。 5. 实施地点:庆阳市华池县。 6. 质量标准:合格。 7.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8.资金来源:单位自筹资金。 9.计划工期:总工期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3年12月 2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4年01月19日。 10.标段划分: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银行基本户证明。 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投标人须具备充电桩销售、输电、供电能力及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须具备充电桩销售、输电、供电能力,其他成员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组成成员不得超过两家(含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的义务,牵头人承担主体责任,联合体成员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范围中的投标。 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施工人员具有应急管理局颁发的高低压作业证。 5.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正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若为免税企业须提供零申报记录或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 7.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8.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9.投标人须提交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竞价时间 1.请于2023年12月12日14时30分至2023年12月15日17时00分登录庆阳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PDF格式加盖公章)。 2.通过资质审核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12月15日17时00分前提交报价。 3.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 五、结果公示 1.招标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排除无效报价后,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限1个工作日。 2.通过竞价成交的投标人,请将与网络上传的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纸质版投标文件,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中昇建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甘肃高庆高等级公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玄马镇贾桥村贾桥组66号 联 系 人:周鑫 电 话:18609496469 代理机构:甘肃中昇建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庆阳市西峰区陇东大道宏达中心13号楼北侧 联系人:杨文秀 电 话:17793450645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信息
附件1:GSZS2023-1203招标文件.pdf
提示:投标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庆阳市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
)进行报名竞价
G244线打扮梁(陕甘界)至庆城段公路项目华池服务区充电站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GSZS2023-0807招标人:甘肃高庆高等级公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甘肃中昇建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零二三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合同条款第四章图纸第五章技术标准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G244线打扮梁(陕甘界)至庆城段公路项目华池服务区充电站建设项目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G244线打扮梁(陕甘界)至庆城段公路项目华池服务区充电站建设项目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资金,招标人为甘肃高庆高等级公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通过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进行邀请招标,邀请的投标企业是从甘肃省阳光采购平台会员库中随机选取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三家企业作为投标人。招标事宜公告如下: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1.项目名称:G244线打扮梁(陕甘界)至庆城段公路项目华池服务区充电站建设项目2.项目编号:GSZS2023-12033.招标内容:(1)充电站建设项目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充电站建设项目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试验检测、系统调试、运行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配合竣工验收、移交运营等。1安装及调试800千伏安箱变2台、弱电机柜30U安装2台、-40×4接地扁钢158米、-50×5接地扁钢110米、敷设电缆ZC-YJV22-10KV(3×95)370米、电缆头3×95制作4个、安装充电桩10台、敷设电缆(ZC-YJV-0.6/1kv-4×120+1×70)310米、电缆头4×120+1×70制作20个、镀锌钢管敷设310米、接地体L50×5×2500制作37根。2新建土建及配套部分:新建800千伏安箱变基础各2座、充电桩土建基础10个、充电桩雨棚安装450m2、充电桩雨棚土建基础及钢构2处、视频监控施工及附件安装2处、室外标志标牌安装2处、室外土建(电缆井、管线、场地开挖及恢复)及配套建设、灭火器安装、车位划线、挡车器。(2)设备采购充电站设备及配套附属设施采购,采购目录详见招标文件设备采购清单。4.招标控制价:2970395.00元。5.实施地点:庆阳市华池县。6.质量标准:合格。7.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8.资金来源:单位自筹资金。9.计划工期:总工期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3年12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4年01月19日。10.标段划分:无。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银行基本户证明。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3.投标人须具备充电桩销售、输电、供电能力及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须具备充电桩销售、输电、供电能力,其他成员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组成员不得超过两家(含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的义务,牵头人承担主体责任,联合体成员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范围中的投标。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施工人员具有应急管理局颁发的高低压作业证。5.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正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若为免税企业须提供零申报记录或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7.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8.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取消其投标资格;9.投标人须提交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报名及竞价时间1.请于2023年12月12日14时30分至2023年12月15日17时00分登录庆阳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PDF格式加盖公章)。2.通过资质审核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12月15日17时00分前提交报价。3.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五、结果公示1.招标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排除无效报价后,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限1个工作日。2.通过竞价成交的投标人,请将与网络上传的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纸质版投标文件,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中昇建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六、联系方式招标人:甘肃高庆高等级公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玄马镇贾桥村贾桥组66号联系人:周鑫电话:18609496469代理机构:甘肃中昇建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庆阳市西峰区陇东大道宏达中心13号楼北侧联系人:杨文秀电话:177934506452023年12月12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甘肃高庆高等级公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玄马镇贾桥村贾桥组66号联系人:周鑫电话:18609496469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甘肃中昇建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庆阳市西峰区陇东大道宏达中心13号楼北侧联系人:杨文秀电话:177934506451.1.4项目名称G244线打扮梁(陕甘界)至庆城段公路项目华池服务区充电站建设项目1.1.5实施地点庆阳市华池县。1.1.6招标内容1.充电站建设项目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1)充电站建设项目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试验检测、系统调试、运行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配合竣工验收、移交运营等。(2)安装及调试800千伏安箱变2台、弱电机柜30U安装2台、-40×4接地扁钢158米、-50×5接地扁钢110米、敷设电缆ZC-YJV22-10KV(3×95)370米、电缆头3×95制作4个、安装充电桩10台、敷设电缆(ZC-YJV-0.6/1kv-4×120+1×70)310米、电缆头4×120+1×70制作20个、镀锌钢管敷设310米、接地体L50×5×2500制作37根。(3)新建土建及配套部分:新建800千伏安箱变基础各2座、充电桩土建基础10个、充电桩雨棚安装450m2、充电桩雨棚土建基础及钢构2处、视频监控施工及附件安装2处、室外标志标牌安装2处、室外土建(电缆井、管线、场地开挖及恢复)及配套建设、灭火器安装、车位划线、挡车器。2.设备采购充电站设备及配套附属设施采购,采购目录详见招标文件设备采购清单。1.2.1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单位自筹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3年12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4年01月19日。1.3.3质量要求合格质量奖项:要求详细质量要求见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荣誉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银行基本户证明。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3.投标人须具备充电桩销售、输电、供电能力及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须具备充电桩销售、输电、供电能力,其他成员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组成成员不得超过两家(含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的义务,牵头人承担主体责任,联合体成员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范围中的投标。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施工人员具有应急管理局颁发的高低压作业证。5.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正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若为免税企业须提供零申报记录或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7.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8.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取消其投标资格;9.投标人须提交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三)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质量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注: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九、其他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十、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附件: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致:,(招标采购人)我方,(企业名称)自愿参加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的招标采购活动。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共庆阳市委、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庆发〔2022〕4号),庆阳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行拖欠农民工资“诚信承诺+信息推送”制度的通知》(庆治欠办发〔2020〕15号)、庆阳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无欠薪证明事项的公告》,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落实项目经理任职行为有关规定的通知》(庆公管办发〔2018〕2号)、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审计局、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庆阳市公安局《关于开展联合惩戒加强源头管理防治政府采购领域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庆市财采〔2018〕11号)等法规文件规定,我方已知晓承诺内容,现郑重作出如下承诺:序号承诺事项是否承诺备注1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是□否必须承诺2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是□否必须承诺3农民工资支付诚信承诺□是□否涉及农民工4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建造师姓名注册编号身份证号码□是□否涉及建造师5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申明□是□否政府采购项目6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是□否政府采购项目注:投标人(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承诺并用“√”勾选“是”,无需承诺的勾选“否”,未选择或不据实承诺的视为无效投标。承诺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特别提示:1.本信用承诺书必须由投标人(供应商)法人代表本人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人(供应商)未做出承诺或私自修改承诺内容的,视同自愿放弃投标(响应)资格;3.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承诺事项一、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必须承诺)我方自愿参加该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已知悉并理解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并对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活动郑重承诺如下:1.在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中,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出借或借用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行政许可证件和证书,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挂靠。2.如我方中标,不以任何非正当理由拒绝与招标(采购)人签订合同,将严格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不随意变更项目部人员,不以任何形式或名义向其他单位(个人)转包中标项目,除特殊专业工程征得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外,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分包合同约定外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3.不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活动,不以提供虚假资料、不以低于成本价或恶意低价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自愿接受招标采购单位、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取消投标、中标资格,终止合同,没收投标保证金,实施行政处罚、信用惩戒,追究刑事民事责任等惩戒措施。二、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必须承诺)我方以“线上不见面”的方式参加该项目投标,不能现场提供各类企业和人员证书及相关资料原件,特在此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类企业和人员证书及相关资料的扫描件与原件一致,真实有效;2.我方愿意在中标公告中公示相关资质、证书和资料,接受社会监督;3.招标采购单位或其他潜在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对我方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资料如有异议,我公司随时提供资料原件进行核实;如我方提供的投标资料不真实或不能按要求及时提供原件,自愿接受行业监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并承担相关损失。三、农民工资支付诚信承诺(适用于有农民工参与合同履行的项目)我方参与该项目的招投标事项,现就农民工资支付工作承诺如下:(一)基本信息详见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二)承诺事项1.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农民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确保农民工资按月足额支付;2.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资;3.对本企业及分包单位所招用的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分别签订劳动合同,并对分包单位的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4.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农民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该工程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5.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6.本承诺可核查方式包括: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调查核实、“陇明公”平台查询、现场检查,本人愿意配合对承诺内容的调查、核查、核验;7.本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我所承诺事项可到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核查或者申请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协查,或者进行现场检查,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核查。如果经核实我作出虚假承诺,我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不利后果。四、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适用于有项目经理参与投标的项目,项目经理为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我方在此申明,拟派的项目经理在现阶段没有担任过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五、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申明(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相关规定,现做出以下承诺:申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其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较大数额罚款”是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六、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适用于庆阳市政府采购项目)我方自愿参加该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我方已知悉并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为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政府采购原则,共同维护庆阳市政府采购市场良好秩序,我方郑重声明和承诺如下:(一)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庆阳市有关规定。(二)我方郑重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我方同时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方对以上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的信用记录查询。如发现以上声明不实,我方承担相应后果。(三)我方郑重承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1.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监察机关举报;2.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成交);3.不出借或借用资质;4.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恶意串通;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6.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7.不以低于成本价或恶意低价竞争;8.不与采购人在招标采购过程中进行协商谈判;9.中标或者成交后不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中标或者成交后非因不可抗力不变更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管理实施人员;1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2.不得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行为;13.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政府采购合同,不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4.不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15.不得有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行为;16.不得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违法犯罪或者失信行为。(四)如有违反以上声明或者承诺之一情形的,我方知悉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政府职能部门将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追究我方责任:1.投标(响应)无效;2.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者履约保证金;3.约谈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责令整改;4.中标(成交)无效;5.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6.没收违法得所得;7.吊销营业执照;8.政府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措施;9.追究刑事责任;10.法律法规定的其他处理处罚措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充电站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甘肃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