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一体化综合开发勘察设计招标公告(重庆市轨道租赁住房发展有限公司2023)
南岸区南坪组团F分区F-33-2-2/04地块一体化综合开发勘察设计
南岸区南坪组团F分区F-33-2-2/04地块一体化综合开发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岸区南坪组团F分区F-33-2-2/04地块已由重庆市南岸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12-500108-04-01-25735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轨道租赁住房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重庆市轨道租赁住房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位于轨道交通3号线及环线控制保护区范围,地块内现有110千伏海峡路(轨道)变电站及环线四公里站至南湖路站正线区间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本项目位于轨道交通3号线及环线控制保护区范围,地块内现有110千伏海峡路(轨道)变电站及环线四公里站至南湖路站正线区间,项目用地总面积16139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48417平方米(地块中110千伏海峡路(轨道)变电站不纳入地块计容面积),建筑限高80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38733平方米,商业面积约9683平方米;非计容建筑面积的地下车库及配套设施面积暂定22000平方米,最终按《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其它相关规定。项目建安总投资为23000万元(暂估)。
重庆市轨道租赁住房发展有限公司将以城市新青年、新市民为客户群体,打造重庆首个TOD租赁住房示范项目,保障两新市民住房需求。本项目需考虑地块内原有110千伏海峡路(轨道)变电站开发建设期的运营安全,不得随意拆改该变电站,并须保障变电站正常使用的维护场地和通道;为满足租房群体“出站即到家”的便捷需求及周边居民便捷乘坐轨道交通,本项目需改造现有地下通道,使四公里出站接驳口直通项目地下负一层商业,并在地块内修建一条南北向宽度不小于10米公共步行通廊,通过廊内分台设计、建筑设计、空中廊道等方式,形成轨道车站经本项目至周边居住用地连续的步行走廊。本项目设计过程中的慢行系统、公共空间、交通组织、界面控制、建筑群体、建筑风貌、地下空间、环境景观等在满足《重庆市四公里TOD开发策划及城市设计》城市设计图则相关管控要求的同时,还应进一步遵循重庆市TOD综合开发规划设计导则。本项目居住建筑立面应公建化处理,并采用双塔形式,主塔与次塔高度高差不宜大于20米,围绕轨交站点打造集聚高效的空间形象,对公共空间环境景观进行专项设计。
2.3 本次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合同估算金额:487.82万元(暂估)
2.4 招标范围:
项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本次招标实施内容为勘察与设计,主要包括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交通影响评价、轨道保护专篇、水土保持方案、海绵城市设计、BIM设计、施工阶段技术服务等,并配合业主单位进行全过程的报规、报建审批等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地质勘察:按照现行工程勘察的技术标准与实施(作业)规范的要求,完成建设用地区域范围内的工程勘察所涉及的全部各项工作(含地质勘察、外业见证、地勘审查等),查明场地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对建筑物地基作出工程地质评价,并对地基设计、地基处理、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等具体方案作出论证及建议,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提供详细的工程地质资料。
2、方案设计: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通风、消防、弱电、综合管网、装配式、BIM、绿建节能、景观等满足该工程整体建设、轨道保护、管线保护及迁改等使用需求的方案设计(含估算编制)。配合发包人进行开发报规等相关工作,方案设计达到主管部门要求的报规深度,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最终满足发包人各项功能及使用要求。
3、初步设计:根据发包人要求确定初步设计阶段的建筑位置、大小、层数、朝向、设计标高,道路及绿化布置及经济技术指标。地形复杂时,应表示粗略的竖向设计意图。完成各层平面及主要剖面、立面。按比例1:100或1:200,完善建筑物的总尺寸、开间、进深、层高等各主要控制尺寸,同时要表示出门窗位置,各层标高,室内布置、立面处理等。完成初步设计说明书,主要结构方案及构造特点,建筑材料及装修标准,主要材料用量及单位消耗量,经济技术指标、工程概算书、投资测算等。
4、施工图设计:根据发包人要求完成所有专业施工图阶段所有设计,主要包含太不限于:场地、边坡、基坑、总图、综合管网、建筑、结构、装配式建筑及结构设计、给排水及综合管网、电气(含强弱电部分,不含外电)、暖通(含中央空调)、消防、绿建节能、景观、灯饰工程、外立面及幕墙、钢结构、内部道路及标志标线、市政道路衔接、停车位(含充电车位)、生化池、门窗、栏杆等建筑部品部件等各专业设计;并根据发包人及施工需求完成所有专业二次深化设计。
5、交通影响评价:根据项目建筑方案设计,对项目整体进行交通影响评估,具体包含现状交通分析、相关规划分析、交通需求预测分析、交通组织分析等工作内容。本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成果,应在满足本项目设计及使用要求的前提下,报主管部门评审直至通过。
6、轨道保护专篇:根据本项目方案,编制轨道安全保护专篇,专篇需满足重庆市轨道控制保护相关规定的要求,并通过重庆市建委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审查。
7、水土保持方案:对地块区域的环境概况及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调查、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形成结论及建议,报主管部门评审直至通过。
8、海绵城市设计:根据项目的海绵城市设计需要,完成雨水的收集、储存、过滤措施等设计工作。
9、BIM设计。
10、施工阶段技术服务:施工图设计阶段需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并配合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质监安监等开工前相关报批报建工作;施工建设过程中的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及现场指导等工作;工程开始施工至竣工验收合格及质量保修阶段的配合与指导。
注:本项目根据招标人的工作安排进行各阶段设计,如工作内容调整,按投标报价及设计工作实际完成比例按实结算支付,投标人不能因此对招标人提起任何索赔。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总工期100日历天(包含勘察工期,勘察工作与方案设计工作同步开展),具体如下:
①方案设计: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提交满足报规要求的方案设计和投资估算;
②初步设计:在方案设计报规审批的同时开展初步设计工作,方案设计通过审批且经业主确认后3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及初步设计概算。
③施工图设计:经业主确认初步设计及初步设计概算后3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含二次深化设计)送审文件;施工图通过审查、备案后1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蓝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勘察和设计两类资质:
I、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II、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2个。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即牵头单位做设计工作,联合体另一成员单位做勘察工作)。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下载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 CA 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4.2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处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3-12-18 17:30:00(北京时间)前。
4.3招标人应于2023-12-21 17:30:00(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发布澄清。
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1-08 09:30,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2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http://ggzyjyjgj.cq.gov.cn)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cqggzy.com/)发布。[提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重庆市轨道租赁住房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西段210号(轨道大竹林基地)
地址:
江北区五简路二号重咨大厦A栋2003室
联系人:
李浩川
联系人:
夏先生、金女士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邮编:
邮编:
联系电话:
023-63350237
联系电话:
023-67707379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2023年12月13日
南岸区南坪组团F分区F-33-2-2/04地块一体化综合开发勘察设计
户名
开户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312601010400083780000010144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星岗支行
15010202900420146615494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重庆上清寺支行
3111230034020041873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坪坝支行
0304010120010028835009106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重庆中山路支行
6232813760000697051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123904808710630011397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9902001764342174
招标公告.pdf
F33-2-2规划条件函.pdf
F33-2-2用地红线图.rar
[50000120230627012010101].CQZF
南岸区南坪组团F分区F-33-2-2/04地块一体化综合开发勘察设计招标公吉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南岸区南坪组团F分区F-33-2-2/04地块已由重庆市南岸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重庆市企业2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12-500108-04-0125735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轨道租赁住房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资金,项目有价比例为100%,招标、重庆市轨道租赁住房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位于轨道交通3号线及环线控制保护区范围,地块内现有110千伏海峡路(轨道)变电站及环线四公里站至南湖路站正线区间2.2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轨道交通3号线及环线控制保护区范围,地块内现有110千伏海峡路(轨道)变电站及环线四公里站至南湖路站正线区间,项目用地总面积16139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48417平方米(地块中110千伏海峡路(轨道)变电站不纳入地块计容面积),建筑限高80迷。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38733平方米,商业面积约9683平方米:非计容建筑面积的地下车库及配套设施面积暂定22000平方米,最终按《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其它相关规定。项目建安总投资为23000万元(暂估)。重庆市轨道租赁住房发展有限公司将以城市新青年、新市民为客户群体,打造重庆首个TOD租赁住房示范项目,保障两新市民住房需求。本项目需考虑地块内原有110千伏海峡路(轨道)变电站开发建设期的运营安全,不得随意拆改该变电站,并须保障变电站正常使用的维护场地和通道:为满足租房群体“出站即到家”的便捷需求及周边居民便捷乘坐轨道交通,本项目需改造现有地下通道,使四公里出站接驳口直通项目地下负一层商业,并在地块内修建一条南北向宽度不小于10米公共步行通廊,通过廊内分台设计、建筑设计、空中廊道等方式,形成轨道车站经本项目至周边居住用地连续的步行走廊。本项目设计过程中的慢行系统、公共空间、交通组织、界面控制、建筑群体、建筑风貌、地下空间、环境景观等在满足《重庆市四公里TOD开发策划及城市设计》城市设计图则相关管控要求的同时,还应进一步遵循重庆市TOD综合开发规划设计导则。本项目居住建筑立面应公建化处理,并采用双塔形式,主塔与次塔高度高差不宜大于20米,围绕轨交站点打造集聚高效的空间形象,对公共空间环境景观进行专项设计。2.3本次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合同估算金额:487.82万元(暂估)2.4招标范围项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次招标实施内容为勘察与设计,主要包括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交通影响评价、轨道保护专篇、水土保持方案、海绵城市设计、BIM设计、施工阶段技术服务等,并配合业主单位进行全过程的报规、报建审批等工作,具体内容如下:1、地质勘察:按照现行工程勘察的技术标准与实施(作业)规范的要求,完成建设用地区域范围内的工程勘察所涉及的全部各项工作(含地质勘察、外业见证、地勘审查等),查明场地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对建筑物地基作出工程地质评价,并对地基设计、地基处理、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等具体方案作出论证及建议,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提供详细的工程地质资料。2、方案设计: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通风、消防、弱电、综合管网、装配式、BIM、绿建节能、景观等满足该工程整体建设、轨道保护、管线保护及迁改等使用需求的方案设计(含估算编制)。配合发包人进行开发报规等相关工作,方案设计达到主管部门要求的报规深度,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最终满足发包人各项功能及使用要求。3、初步设计:根据发包人要求确定初步设计阶段的建筑位置、大小、层数、朝向、设计标高,道路及绿化希置及经济技术指标。地形复杂时,应表示粗略的竖向设计意图。完成各层平面及主要剖面、立面。按比例1:100或1:200,完善建筑物的总尺寸、开间、进深、层高等各主要控制尺寸,同时要表示出门窗位置,各层标高,室内布置、立面处理等。完成初步设计说明书,主要结构方案及构造特点,建筑材料及装修标准,主要材料用量及单位消耗量,经济技术指标、工程概算书、投资测算等。4、施工图设计:根据发包人要求完成所有专业施工图阶段所有设计,主要包含太不限于:场地、边坡、基坑、总图、综合管网、建筑、结构、装配式建筑及结构设计、给排水及综合管网、电气(含强弱电部分,不含外电)、暖通(含中央空调)、消防、绿建节能、景观、灯饰工程、外立面及幕墙、钢结构、内部道路及标志标线、市政道路衔接、停车位(含充电车位)、生化池、门窗、栏杆等建筑部品部件等各专业设计:并根据发包人及施工需求完成所有专业二次深化设计。5、交通影响评价:根据项目建筑方案设计,对项目整体进行交通影响评估,具体包含现状交通分析、相关规划分析、交通需求预测分析、交通组织分析等工作内容。本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成果,应在满足本项目设计及使用要求的前提下,报主管部门评审直至通过。6、轨道保护专篇:根据本项目方案,编制轨道安全保护专篇,专篇需满足重庆市轨道控制保护相关规定的要求,并通过重庆市建委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审查。7、水土保持方案:对地块区域的环境概况及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调查、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形成结论及建议,报主管部门评审直至通过。8海绵城市设计:根据项目的海绵城市设计需要,完成雨水的收集、储存、过滤措施等设计工作。9、BIM设计。10、施工阶段技术服务:施工图设计阶段需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并配合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质监安监等开工前相关报批报建工作:施工建设过程中的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及现场指导等工作:工程开始施工至竣工验收合格及质量保修阶段的配合与指导。注:本项目根据招标人的工作安排进行各阶段设计,如工作内容调整,按投标报价及设计工作实际完成比例按实结算支付,投标人不能因此对招标人提起任何索赔。2.5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总工期100且历天(包含勘察工期,勘察工作与方案设计工作同步开展),具体如下:①方案设计: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提交满足报规要求的方案设计和投资估算:②初步设计:在方案设计报规审批的同时开展初步设计工作,方案设计通过审批且经业主确认后30且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及初步设计概算。③施工图设计:经业主确认初步设计及初步设计概算后3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含二次深化设计)送审文件:施工图通过审查、备案后1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蓝图。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勘察和设计两类资质I、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II、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台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3.1.2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2个。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即牵头单位做设计工作,联合体另一成员单位做勘察工作)。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下载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gggzy.com)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CA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4.2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处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3-12-1817:30:00(北京时间)前。4.3招标人应于2023-12-2117:30:00(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发布澄清。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1-0809:30,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5.2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http://ggzyjyjgj.cq.gov.cn)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cqggzy.com/)发布。[提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市轨道租货主考发展有限公司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金开大道西段210号(轨道大竹林基地)地址:江北区五简路二号重香大厦A栋1103室联系人:李浩川联系人:夏先生、金女士电子邮箱:电子邮箱:邮编:邮编:联系电话:023-6235G237联系电话:023-6770739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2023年12月13日招标人:重庆市轨道租货主考发展有限公司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金开大道西段210号(轨道大竹林基地)地址:江北区五简路二号重香大厦A栋1103室联系人:李浩川联系人:夏先生、金女士电子邮箱:电子邮箱:邮编:邮编:联系电话:023-6235G237联系电话:023-6770739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重庆市南岸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岸规资条件(2021)0015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关于南坪组团F33-2-2/04地块的规划条件如下:、规划条件二(一)总体规划条件建设用地总面积16139.00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涉及居住的用地容积率不得小于1)不得大于48417平方米强制性控规条件用地性质S2S41R2B1G2强制性停车位配建指标按《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版)执行。(强制性)停车位配建指标按《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版)执行。(强制性)停车位配建指标按《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版)执行。(强制性)住宅项目须按相关规定配置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配置标准按本项目居住户数每100户配置不小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进行控制。(强制性)住宅项目须按相关规定配置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配置标准按本项目居住户数每100户配置不小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进行控制。(强制性)住宅项目须按相关规定配置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配置标准按本项目居住户数每100户配置不小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进行控制。(强制性)山L市(二)地块规划条件南坪组团F分区F33-2-2/04地块南坪组团F分区F33-2-2/04地块南坪组团F分区F33-2-2/04地块南坪组团F分区F33-2-2/04地块用地性质S2S41R2B1G2强制性建设用地面积16139.00平方米容积率不得大于3不得大于3强制性建筑密度不得大于50%不得大于50%绿地率不得小于20%不得小于20%基准建筑限高强制性建筑限高≤80米≤80米强制性公共服务设施海绵城市规划条件地块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64%,年径流污染物去除率不低于50%。控规条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48417平方米不得大于48417平方米强制性其他要求1.本规划地块用地性质代码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2.地块停车泊位配建按照现行相关规范执行,其中商业和租赁住房停车泊位配建标准分别可作不大于20%和32%的折减。3.道路交叉口路缘石半径的切点向主干路延伸70米,向次干路延伸50米,向支路延伸30米范围内为限制机动车开口路段;交通、公用、消防等设施用地经批准可以开口。4.轨道交通3号线、环线经过本片区,具体线位、站位及相关附属设施以最终实际工程为准。轨道交通保护区范围内的区域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确需建设的,按照本市相关规定执行。5.F33-1、F33-2-1、F33-2-2、F33-2-3地块涉及现状110千伏架空电力线路,有边导线的件按《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留出防护走廊;无边导线的,按电力架空线中心线外不小于15米控制防护距离。6.分图中涉及的所有地块的规划建设应满足《重庆市主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和《重庆市海绵城市规划与设计导则》的相关要求。7.道路绿化走廊控制要求植被种植树种反应地方特色,打造层次感。8.F33-2-2地块总计容建筑面积中,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80%。9.F33-2-2地块内110KV海峡(轨)变电站为轨道3号线和环线现状共用变电站,其建筑规模不纳入地块容积率计算。F33-2-2地块开发建设时应保证变电站安全,且不得随意拆改该变电站。10.F33-2-2地块控制防护绿地面积不小于0.40公顷,可计入地块绿地率。地块内鼓励实施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建设。11.F33-2-2地块公共空间、界面管控、建筑群体、建筑风貌、交通组织、地下空间、环境景观等的规划建设应满足《重庆市四公里TOD开发策划及城市设计》城市设计图则的相关管控要求。强制性件1.F33-2-2地块宜营造安全友好、富有活力的沿街界面,公共开散空间宜适当配置休憩设施、遮阳避雨设施、景观装置等,以保障空间的全天候活力。业务城市设计条件1.1公共步行通廊:在F33-2-2/04地块内控制一条南北向宽度不小于10米的公共步行通廊,通廊内可通过分台设计、建筑设计、空中廊道等方式,形成连续的步行体验;具体路径可根据深化方案适当调整。1.2街道空间:F33-2-2/04地块临海峡路头排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不小于20m,此街道退让空间与人行道统一考虑,结合商业界面,形成良好的商业街道型开放空间。2.1商业界面:F33-2-2/04南侧临海峡路应设置商业界面,结合建筑退让形成商业开放空间。3.1建筑高度控制:F33-2-2/04地块塔楼高度不得大于80m,裙房高度不得大于24m。3.2裙塔关系:塔楼与建筑裙房边界宜保持对齐,塔楼应至少一个外立面直接落地。4.1建筑风貌:以雅致大气、现代简约的建筑风格为主;地块内变电站应结合新建建筑进行立面优化,保证风貌协调,或进行垂直绿化或绿化遮挡处理,由地块开发主体进行统一改造。4.2建筑立面设计:F33-2-2/04地块居住建筑立面应公建化处理,对阳台、搁板、空调室外机位以及各类管线进行遮蔽处理。4.3建筑材质:商业商务建筑材质不得大面积使用涂料(含真石漆),居住建筑材料应与周边建筑相协调,不得大面积使用劣质涂料。5.1机动车出入口:沿海峡路、烟雨大道禁止设置机动车出入口;确需设置的,应展开方案论证。7.1环境景观设计:公共空间环境景观应进行专项设计,体现舒适性、便捷性。7.2无障碍设计:公共重要建筑出入口、公共活动空间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强制性2.2商业界面:F33-2-2/04南侧商业界面贴现率不宜小于80%,所贴线为建筑后退线,按建筑顶视图水平投影计算,因建筑造型需要,建筑立面进深局部内凹不超过2m、连读内凹宽度不超过10m视作贴线;商业界面首层临街侧外立面至少60%的面积宜设置透明玻璃,玻璃面不必连续,不宜设置暗色玻璃。应避免产生大面积空白墙面,遮挡行人视线。3.3城市天际轮廓线:为围绕轨交站点打造集聚高效的空间形象,地块内建议采用双塔形式,主塔与次塔高度高差不宜大于20米。3.4裙塔关系:塔楼与裙房并列设置时,塔楼宜与裙房共同形成连续街墙。3.4裙房高度:F33-2-2/04地块建议裙房高度为2-4层,3层以下不宜采用退台处理。3.5裙房屋顶:鼓励裙房屋顶设置屋顶绿化以降低热岛效应和提供更多的公共空间。4.4建筑材质:鼓励使用绿色、节能环保和本地建筑材料,商业裙房宜使用高质量的石材、玻璃幕墙、金属板或新型复合材料,居住建筑鼓励采用高质量金属板或新型复合材料。4.5建筑色彩:商业商务塔楼建筑色彩宜以冷色调为主,裙房为暖色调为主;居住建筑宜以冷色调为主。4.6绿色建筑:鼓励采用绿色建筑与智慧建筑,商业商务建筑宜执行65%及以上节能标准,居住建筑宜执行75%及以上节能标准。鼓励建筑立面采用植物作为建筑外维护。5.2落客区布置:落客区宜在地块内部设置,避免对城市交通造成影响。5.3机动车出入口:同一权属地块连接外部道路的机动车出入口不宜大于3个。6.1地下商业与人行通道:建议设置地下一层商业,并改造现有地通01,使之直接连入地下商业;地下连廊的改造应与地下商业的开发同时进行,由F33-2-2/04地块权属方进行统一建设,完成时序优先于地块开发,地通宽度不小于4m。7.3广场铺地:鼓励使用透水性铺装材料,铺装主体鼓励使用饱和度较低、大小适中的长方形石板。7.4绿化种植:树种选择宜以本地树种为主。人行公共通廊内遮阴树宜采用线性排布种植,公共空间宜布置花带和草坪(三)其它规划条件1、该用地涉及一般管控区,应按《重庆市主城区城市空间形态规划管理办法》(渝府办(2015)17号)执行。(强制性)2、居住用地按1.5平方米/户的标准配置体育活动场地。(强制性)3、规划配建通信基站,应结合该地块建筑布局方案统一考虑。(强制性)4、该项目需进行多方案比选。(强制性)5、该项目需按相关规定提交三维仿真电子模型。(强制性)6、该项目需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强制性)7、凡新建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5A级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建筑面积在5000至10000平方米或日客流量在5000至10000人的,建立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0000人的,建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8、F33-2-2地块原有建筑面积2615平方米(最终以实测面积为准),项目完成建设后,由受让方移交给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须保障地块内变电站正常使用维护场地和通道;地块优先布置租赁住宅。(强制性)该地块所在区域已开展:(四)其他要求二、说明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遵循我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中明确的规划要求和我市城乡规划管理相关规定。各类规划控制线及其控制要求见附图。2、标注为强制性的规划条件应严格遵循,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未标注强制性”的为非强制性规划条件,按控规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3、建设项目除整体转让外,其余形式的转让应征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三、时效取得本《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之日起至2022年10月27日,若未确定土地受让人,本《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失效。失效后应向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重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及其附图。重庆市南岸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一体化综合开发勘察设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