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服务中心及党史教育红色研学体验馆提升改造招标公告(衢州市衢江区健康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3)



灰坪乡上坪田村党群服务中心及党史教育红色研学体验馆提升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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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坪乡上坪田村党群服务中心及党史教育红色研学体验馆提升改造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202312140026001)1.招标条件灰坪乡上坪田村党群服务中心及党史教育红色研学体验馆提升改造项目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衢州市江区健康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衢州市街江区灰坪乡上坪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代理机构为衢州市两山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灰坪乡上坪田村党群服务中心及党史教育红色研学体验馆提升改造项且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造价253.0530万元2.2建设地点:衢江区灰坪乡2.3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2.4计划工期:1202.5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口具备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或建筑业产值归入衡江统计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的图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3.2Q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口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3.3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或建筑业产值归入衢江统计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工程。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经依法公告无不良行为记录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本次招标口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拟派项目负责人3.Q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工程。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经依法公告无不良行为记录。3.6口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4.招投标方式公开招标。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5.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需登录广易招·浙江系统,选择投标项目后点击招标文件下载或在广易招·浙江网站(https://www.hlyzztb.com/)公告附件中下载。5.3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6.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12-1914:30:00,逾期上传招标人不予受理。7.联系方式招标人:衢州市江区健康产业招标代理机构:衢州市两山工程咨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衢州市管理有限公司江区灰坪乡上坪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址:1地址:1联系人:王先生联系人:王婷电话:17857415164电话:15395707389邮箱:1邮箱:18.其他2023年12月14日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房建及市政项目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范本)。交通、水利及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文本按照当地行政监督部门的相关要求执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为等相关工程,具体详见审定预算书。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计划工期:日历天。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含税)(大写),(¥,元);以审定招标控制价为基准*(1-中标让利率)。(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含税)(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列金金额:人民币(含税)(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列金金额:人民币(含税)(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含税)(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工程招标文件、除投标函及其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外的其它投标文件、设计变更联系单或签证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合同、根据工程实施情况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以及相关政府或政府部门关于建设项目现行的有关管理办法或规定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施工红线范围内。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按通用条款。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包括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国家现行的质量验评标准及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所用的规范及标准应采用国家现行最新范本规范(除另有约定),若承包人投标文件技术规范高于上述要求的,则按投标文件技术规范执行。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且不适用国外标准、规范时,按发包人和承包人商定的方案进行施工以及由发包人已下发的建设标准与规范。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⑴合同协议书;⑵中标通知书;⑶投标书及其附件;⑷本合同专用条款;⑸本合同通用条款;⑹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⑺图纸;⑻已标价工程量清单;⑼审定预算价;⑽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⑾监理合同;⑿其他合同文件。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在本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5套施工图纸(含制作3套竣工图所用图纸)及电子版施工图(如有),承包人需要增加施工图纸套数,应向发包人提出,由发包人联系解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另发包人组织有关人员对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电子版施工图仅供参考,不作为承发包双方施工或计量等依据。承包人在使用电子版本前,务必与纸质版本核对一致后使用。否则,由于电子版的错误而带来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审查合格的完整的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办理相关证件的资料(如质监手续、施工许可证);施工过程中往来文件、备案资料等与施工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承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的技术标准不得低于投标承诺,且修改或优化方案需报监理人审查批准。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办理开工许可等所需的应由承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本合同复印件及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复印件等文件需向监理人提供一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在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日历天内;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7)日历天内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下一个月的进度计划。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5套(含复印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完整的资料起7日历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日历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业主代表(以发包人委派为准备)。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工程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本人或者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驻地监理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代表。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红线范围内由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投标前)自行查勘现场,及时与发包人办理交接手续,相关费用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红线范围外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规划红线作为施工现场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负责,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1.11.1条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1.11.2条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1.11.2条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可能产生侵权指控或责任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合同专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协调有关事宜。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后3日历天内移交。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按通用条款的相关约定。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⑼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供监理工程师复核的竣工图及完整的竣工资料。根据备案、审计、档案装订的要求:除部分不能提供原件的外,竣工图、联系单、签证资料、会议纪要等按要求提供原件二份(正本),并按时间顺序予以编号,编制目录,不得有涂改现象,装订成册。隐蔽工程资料需同时提供电子影象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二套正本。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历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文本形式。⑽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承包人负责工程通过综合验收前的成品保护,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②承包人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文明施工,符合环境卫生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服从行业管理部门、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③协助发包人办理各项手续。④安全管理:本项目施工安全由承包人负责,应服从监理与安监站的管理。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在该项目上的代表人。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得少于24日历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监理人应要求限期改正,承包人逾期未改正的,经监理人核实,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新更换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同等资格,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增加的费用损失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短期离开工地(指参加会议、培训、就医等),应委派其他人员代行其职,并以书面形式征得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的同意。项目负责人确需离开工地的,应提前一天,将书面报告监理人,得到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按缺勤处理,扣除违约金1000元/日历天。按月考勤,项目负责人每少1日历天,扣除违约金1000元;月到位天数少于20日历天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所有项目部履约保证金。发生以上情况时,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项目部履约保证金被扣完后,将从当月的进度款中扣除,且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特殊原因除外),每更换一次支付10万元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将扣除承包人的项目班子履约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且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定之日起3日历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的项目班子履约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且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27日历天。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要求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原因除外),每更换一次支付10000元/人的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除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之外)短期离开工地(指参加会议、培训、就医等),应委派其他人员代行其职,并以书面形式征得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的同意。确需离开工地的,应提前一天,书面报告监理人,得到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按缺勤处理,扣除违约金500元/日历天。按月考勤,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人每少1日历天,扣除违约金1000元/天·人;每人月到位天数少于20日历天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所有项目部履约保证金。发生以上情况时,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项目部履约保证金被扣完后,将从当月的进度款中扣除,且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等国家相关法规文件明确禁止的分包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详见施工图。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承包人未按通用条款执行,擅自分包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将处以转包(分包)项目金额1%的违约金。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⑴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选择现金担保的,中标人通过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选择银行保函担保的,保函必须为无条件保函,保函有效期限为合同工期满后6个月,否则招标人将不予接收。⑵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人应提交金额为中标价2%的履约担保,不计利息(如工程量发生变化,不作为中途补交或退还履约担保的理由,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⑶履约担保的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提交,逾期将按本合同专用条款执行。⑷履约保证金分质量、工期、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项目班子到位率、民工工资五部分。所占比例:质量30%、工期30%、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10%、项目班子到位率10%、民工工资支付20%。工程竣工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违约则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余额退还。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合同相关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任何设计变更、进度款支付、工程量变更、工期变更等按监理合同相关规定,均需征得发包人同意。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提交银行一份,报项目所在地住建、人社部门备案各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联合体牵头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联合体成员):(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附件(8):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__________班组浙江省建设领域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黏贴乙方身份证件)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性别: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户籍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结合建设领域工程施工作业特点,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1.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日止。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二、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乙方同意在甲方_________市_______县(市、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部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以变更乙方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甲方统筹安排乙方工作时间,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乙方休息时间。乙方按时完成双方约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遵守甲方和有关部门的用工实名管理制度,及时核对考勤和工资结算记录。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甲方应当在乙方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乙方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作业,应当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持证上岗。甲方应当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四、劳动报酬以项目部用工实名管理台账为基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乙方工作岗位(工种),乙方工资按第_________种形式计酬并按时支付:㈠计日工(即“点工”):甲方按日工资______元(以实际考勤天数核算)或按月工资______元的标准于每月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上一个月工资。㈡包清工(即“包工”):1.乙方完成约定工作量且双方当月应当予以核算的,甲方按日工资_____元(以实际考勤天数核算)或按月工资______元的标准于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上一个月工资。2.因工程增(减)量增(减)项、安全生产、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等因素,双方当月无法予以核算的工作量,甲方每____个月核算一次,并于核算后_____天内足额支付给乙方。乙方完成前款计日工、包清工所对应的约定工作量外,完成甲方另行安排的楼层清理或垃圾清运等其他临时性和额外零星工作的,甲方每____个月核算一次,并于核算后_____天内足额支付给乙方。五、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㈠乙方非因本人原因而不能全天工作的,甲方按照每天______元的标准计算误工费,列入当月工资支付给乙方。㈡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终止本合同(或经协商离场),甲方应当在终止本合同或(乙方离场)之日起五日内结清乙方所有工资。㈢本合同期限或者实际工作时间跨公历年度12月31日的,甲方应当于该公历年度的12月31日前结清乙方所有工资。㈣工资发放方式为第种形式:1.银行代发:甲方为乙方在银行开立工资结算账户,工资发放均通过此账户进行。2.现金发放:甲方直接向乙方发放现金,乙方本人凭身份证原件领取并签名确认。六、劳动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项目经理或负责人: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抄送:市防欠办,各相关单位。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18年9月30日印发附件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9年2月17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工人管理,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培育专业型、技能型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建筑法、劳动合同法、《******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人实名制是指对建筑企业所招用建筑工人的从业、培训、技能和权益保障等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第四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制定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规定,对各地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组织实施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制定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标准。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督促建筑企业在施工现场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负责建立完善本行政区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确保各项数据的完整、及时、准确,实现与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联通、共享。第六条建设单位应与建筑企业约定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相关内容,督促建筑企业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各项措施,为建筑企业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创造条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按时足额付至建筑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第七条建筑企业应承担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职责,制定本企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人员,通过信息化手段将相关数据实时、准确、完整上传至相关部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总承包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以及依法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分包企业对其招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配合总承包企业做好相关工作。第八条全面实行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坚持建筑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建筑企业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其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并在相关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上登记,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第九条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劳务负责人等项目管理人员应承担所承接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相应责任。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均纳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范畴。第十条建筑工人应配合有关部门和所在建筑企业的实名制管理工作,进场作业前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接受基本安全培训。第十一条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由基本信息、从业信息、诚信息等内容组成。基本信息应包括建筑工人和项目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信息、文化程度、工种(专业)、技能(职称或岗位证书)等级和基本安全培训等信息。从业信息应包括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订、考勤、工资支付和从业记录等信息。诚信息应包括诚信评价、举报投诉、良好及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第十二条总承包企业应以真实身份信息为基础,采集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工人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并及时核实、实时更新;真实完整记录建筑工人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考勤、工资支付等从业信息,建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台账;按项目所在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要求,将采集的建筑工人信息及时上传相关部门。已录入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建筑工人,1年以上(含1年)无数据更新的,再次从事建筑作业时,建筑企业应对其重新进行基本安全培训,记录相关信息,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上岗作业。第十三条建筑企业应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施工现场原则上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应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实施考勤管理。相关电子考勤和图像、影像等电子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需费用可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和管理费。第十四条建筑企业应依法按劳动合同约定,通过农民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建筑工人,并按规定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建筑工人维权告示牌”,公开相关信息。第十五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筑企业、系统平台开发应用等单位应制定制度,采取措施,确保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相关数据信息安全,以及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得漏报、瞒报。第十六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通过数据运用分析,利用新媒体和信息化技术渠道,建立建筑工人权益保障预警机制,切实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提高服务建筑工人的能力。第十七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对下级部门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相关责任人;约谈后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并提请有关部门进行问责。第十八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日常检查,对涉及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相关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对涉及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欠薪等侵害建筑工人劳动保障权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处理;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违法问题或案件线索,应按职责分工及时移送处理。第十九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可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列入标准化工地考核内容。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可作为有关部门处理建筑工人劳动纠纷的依据。各有关部门应制定激励办法,对切实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建筑企业给予支持,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可减免农民工资保证金。第二十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及个人弄虚作假、漏报瞒报等违规行为,应予以纠正、限期整改,录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并及时上传相关部门。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可通过曝光、核查企业资质等方式进行处理,存在工资拖欠的,可提高农民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并将相关不良行为记入企业或个人信用档案,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一条严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借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名义,指定建筑企业采购相关产品;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增加企业额外负担。对违规要求建筑企业强制使用某款产品或乱收费用的,要立即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进行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附件6: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格式(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应与发包人指定的银行签置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内容在保证本项目资金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由三方共同商定。)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发包人:衢州市衢江区健康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衢州市衢江区灰坪乡上坪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办银行:,(以下简称“丙方”)为了促进******(项目名称)的顺利实施,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同时为承包人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根据******(项目名称)合同条款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1.资金管理的内容⑴乙方为完成******(项目名称)工程成立的项目经理部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⑵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将工程款(质量保证金除外)汇入乙方在丙方开设的帐户;⑶乙方应将流动资金及甲方所拨付资金专项目用于是******(项目名称);⑷丙方应为乙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并接受甲方委托对乙方在丙方开设的基本结算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2.甲方的权责⑴按照******(项目名称)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⑵在发现乙方将本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时,甲方有权中止工程支付,直至乙方改正为止;⑶不定期审查丙方对乙方的资金使用监督情况,如丙方不能履行其责任,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⑷在乙、丙双方发生争议时,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3.乙方的权责⑴项目经理部成立以后,乙方应尽快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⑵确保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挪用、转移资金的现象;保证不通过权益转让、抵押、担保承担债务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基本结算户的资金;⑶办理材料、设备等采购业务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出示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在办理总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采购业务时,应将合同、协议和发票复印件送丙方备案;购买应急材料、设备时,可先办理支付手续,但事后必须补备有关资料;⑷用银行转帐支票办理支付款项时,必须将转帐支票送交丙方,由丙方负责办理支票转付手续;⑸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附甲方批准分包的文件;⑹向上级单位缴纳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等款项时,应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帐通知等有关资料,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4.丙方的权责⑴成立******(项目名称)工程资金管理服务小组,明确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压票”现象;⑵根据乙方提供的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检查其所购材料、设备是否用于******(项目名称)工程建设,对本标段以外的购货款项,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⑶根据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及支付文件,检查其支付款项是否符合有关条件,向分包单位以外单位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⑷根据乙方提供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帐通知等有关资料,办理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铺销费等款项的支付;对超出转帐通知等有关资料以外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进报告甲方;⑸定期将乙方前一个周期的支付情况,整理后书面报送甲方;乙方复印备案的材料一并送甲方。5.甲、乙、丙三方都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其他两方的业务情况透露给三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6.本协议有效期自乙方在丙方开户起,至工程交工验收甲方向乙方颁发交工验收证书后结束。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牵头,三方协商解决。8.本协议正本三份、副本份。合同三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承包人(联合体成员):,(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经办银行:,(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南孔圣地衢州有礼康养衡江QUZHOUQUJIANG一座最有礼的城市灰坪乡上坪田村党群服务中心及党史教育红色研学体验馆提升改造项目施工招标文件项目编号:LSZX-2023-GC0051招标人:衢州市衢江区健康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衢州市衢江区灰坪乡上坪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盖章)招标代理机构:衢州市两山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章)编制时间:二O二三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评标办法1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1第五章招标控制价及说明50第六章图纸51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51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521.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灰坪乡上坪田村党群服务中心及党史教育红色研学体验馆提升改造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国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衢州市衢江区健康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衢州市衢江区灰坪乡上坪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代理机构为衢州市两山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灰坪乡上坪田村党群服务中心及党史教育红色研学体验馆提升改造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造价253.0530万元。2.2建设地点:衢江区灰坪乡。2.3招标范围: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2.4计划工期:120日历天。2.5工程质量:按国家现行有关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或建筑业产值归入衢江统计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工程。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经依法公告无不良行为记录。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投标方式:公开招标。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投标人需登录广易招系统,选择投标项目后点击招标文件下载或在广易招·浙江网站(https://www.hlyzztb.com/)公告附件中下载。6、电子评标本次交易采用不见面电子开标的方式(人员无需到现场,可以登录“广易招平台https://www.hlyzztb.com/auth/toLogin.do查看开标情况),承包商需登录网址:https://www.hlyzztb.com进行报名,未办理企业信息入库的承包商请登录网址:www.hlyzztb.com,办理承包商信息入库事宜。本工程实行无纸化电子招投标。所有内容严格按照招标公告中的要求上传到附件中(“资格审查封面”、“资格审查表”、“投标函”、“承诺书”、“项目部人员配备表”、“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PDF形式上传至广易招·浙江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hlyzztb.com/)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14时30分整,投标单位无需到现场参与报价,只需在单位自备连通网络的电脑,登录广易招平台--开标系统--今日开标进入当前项目,进入直播页面。(http://www.hlyzztb.com/)使用投标系统需要相关业务咨询的投标人可以咨询:杭州擎洲软件有限公司,孟女士,联系电话:0570-8757622/或腾讯企点QQ:2852779059。温馨提醒:请投标人提前安装谷歌、360、搜狗浏览器,选择其一即可,保证正常登录;7、投标人信息入库各投标人登录广易招平台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事宜网址:(http://www.hlyzztb.com/)(1)未办理企业信息入库的投标人,请先点击网页右侧“注册”按钮,并办理企业CA,提交企业相关投标信息后,一个工作日内会自动审核。(2)已办理企业信息入库的投标人,请凭用户名和密码或者CA登录系统上传带“*”号的原件扫描件,无需到现场,一个工作日内会审核并同步各县市区。(3)CA办理指南天谷CA在线办理流程:投标人注册登录系统后点击左侧“天谷CA在线办理”,根据系统操作手册以及流程说明在线申请办理。联系电话:4000-878-198办理地址:http://www.tseal.cn/tcloud/common.xhtml?projId=225&statusCode=3038、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19日14时30分整,地点为衢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振兴东路268号6楼)1号开标厅。逾期上传招标人不予受理。9、监督部门监督部门:衢江区监管办联系方式:0570-807124810、注意事项:请各相关责任主体严格按照区防控办最新工作要求执行。衢州市衢江区健康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衢州市衢江区灰坪乡上坪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衢州市两山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570-38103762023年12月14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衢州市衢江区健康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衢州市衢江区灰坪乡上坪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址:衢州市衢江区广成路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570-8765819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衢州市两山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衢州市柯城区芹江东路288号衢时代创新大厦1号楼联系人:王女士电话:0570-38103761.1.4工程名称灰坪乡上坪田村党群服务中心及党史教育红色研学体验馆提升改造项目1.1.5建设地点衢江区灰坪乡1.2.1资金来源及比例国有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2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按国家现行有关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1.4.3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1.9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1.11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无。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日期至少2天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提交方式:通过广易招·浙江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hlyzztb.com/)提出。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统一在广易招·浙江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hlyzztb.com/)公开进行解答,如需修改招标文件内容的,应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补充文件。2.2.3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广易招·浙江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hlyzztb.com/)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2.3.1招标人补充文件发出的形式及时间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含审定预算)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予以澄清,如果澄清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2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1)封面。(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投标函(4)资格审查表。(5)承诺书。(6)项目部人员配备表。(7)资质证书和人员证书扫描件。注:投标人在www.hlyzztb.com系统中报名并上传PDF版投标文件即可。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3.2.2招标控制价及让利区间招标控制价:2530530元。让利区间:4%(含)~8.01%(不含)。以招标控制价为基数。3.3.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3.4.1投标保证金1.采用承诺制,企业开具诚信投标承诺书即可参加投标。(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3.4.3(3)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其他: / 。注:如有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中标人按《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约定向招标人支付投标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或建筑业产值归入衢江统计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工程。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经依法公告无不良行为记录。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7.3(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1.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如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如有)等证明材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3.7.3(2)签字盖章要求(试点阶段)1.投标文件每页签字盖章,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2.如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印章即可。3.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如有)等证明材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印章。4.1.1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9日14时30分4.1.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上传至广易招.浙江:https://www.hlyzztb.com/cms/交易系统。4.1.5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无效的情形1.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5.1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2.开标地点:衢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振兴东路268号6楼)2号开标厅3.开标平台: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在开标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广易招·浙江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hlyzztb.com/)交易系统。其他: / 。5.2开标程序1.由招标人在系统中发起解密。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开标,并对每个环节的结果进行发布。3.宣布开标结束。其他: / 。5.4特殊情况处置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期开标的,须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2.开标特别说明:(1)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导致所有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查看时将延迟开标,由招标人负责解释。3.其他: / 。6.2评标办法双随机法。6.3让利率的确定方法让利率的确定方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6.4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中标候选人数量为 1 家。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广易招·浙江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hlyzztb.com/)公示期限:不少于 2工作日(公示截止日必须为工作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7.4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8.1重新招标其他情形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2.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应重新招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的情形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10.1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1.招标人在不见面开标大厅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投标人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通知发出后15分钟,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2.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招标人的要求。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招标人可以否决其投标。10.2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招标人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的;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3.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整提交投标资料的;5.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是同一台电脑(指硬盘号或 MAC 地址相同)编制的;6.未按招标文件电子投标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8.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投标承诺书或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未按要求填写;9.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要求的;10.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有)、业绩条件(若有)的; 11.投标内容不符合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的招标范围;12.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13.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 1.4.4 规定的“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的;14.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性内容。15.其他: 注:凡招标人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对。10.3特别说明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2.价款结算方式详见合同。3.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4.本次招标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的份数免费提供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或者盖章并与提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格式与水印码相一致)。其他: / 。11.1不良行为不良行为记录是指:规定期限和范围内,符合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浙建监[2006]80号文件)中的条款和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办法(试行)规定。12.1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发现衢江区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有涉黑涉恶线速可向衢江区监管办反映举报电话:0570-8071248:邮箱:qjqjgb@163.com13.1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4.1特别声明如遇到不可抗力等因素,无法进行开标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是否暂停开标。投标人须知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1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招标控制价及说明;(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2.2.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对招标人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2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投标人无需提供报价函。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予以补缴:(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电子投标的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①投标人应按电子招标文件和补充招标文件(如有)内容。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PDF)上传至广易招·浙江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hlyzztb.com/)(建议使用360浏览器)。不按本项规定制作的,视为无效情形。②投标人应将最后一次编制的投标文件上传至广易招.浙江交易系统,如果要重新编制电子标书,无论是否修改了电子标书内容,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重新上传,新上传的文件会覆盖之前已上传的投标文件。③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导致电子标书无法导入广易招.浙江交易系统,造成招标人无法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视为无效情形。如经查实属故意情形的,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3.7.4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3.7.5其他: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标书无法导入开评标系统的,无法对电子标书进行评审的,视为无效情形。4.投标4.1投标文件的递交4.1.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1.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1.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1.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上传是否成功的提示信息。4.1.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1在本章第4.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4.2.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4.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4特殊情况处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评标6.1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评标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让利率的确定办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6.4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定标方式7.2.1招标人确定经公示无异议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7.2.2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在广易招发布中标结果公告。7.4履约担保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予以追缴,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予以追缴;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如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①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②经招标人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③出现本章3.3.3项特殊情况,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④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8.2不再招标不再招标的情形见须知前附表。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工作人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4异议和投诉9.4.1异议(1)投标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是投诉的前提,未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投诉概不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应当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事项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应在规定期限提出,逾期概不受理。(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应当在开标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收到异议后应及时告知招投标监管部门并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9.4.2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开标记录表(双随机法)(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地点:(一)开标记录序号投标人初步审查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保证金承诺函计划工期质量目标随机赋予投标人顺序号码备注抽取次数抽取号码号码对应的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审查是否通过理由123...让利区间随机抽取的中标让利率(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附表二: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招标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于年月日在(开标地点)公开开标,经抽取确定,现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请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到(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工程合同。中标造价 万元标底造价万元建筑面积/m²中标工期 日历天质量目标按国家现行有关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底工期 日历天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工程范围招标范围为施工图纸及招标人审定预算价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招标代理意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2023年 月 日招标单位意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章): 招标单位(盖章) 2023年 月 日备案部门: (盖章) 2023年 月 日第三章评标办法(双随机法)适用于限额以下工程建设施工类项目招标,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一、评标程序(一)初步审查;(二)随机确定预中标候选人;(三)资格审查;(四)推荐中标候选人;(五)随机抽取中标让利率;(六)出具评标报告。二、初步审查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是同一台电脑(指硬盘号或MAC地址相同)编制的,招标人否决其投标。未被“信用浙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三、随机确定预中标候选人(一)确定投标人顺序号由交易系统随机赋予投标人顺序号码。(二)确定预中标候选人根据顺序号范围由系统随机抽取1个号码,号码对应的投标人确定为预中标候选人。四、资格审查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2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预中标候选人被否决的,通过系统再次随机抽取,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直至产生1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五、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推荐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六、随机抽取中标让利率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通过系统随机确定中标让利率A%,A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整数位、十分位及百分位由招标人通过系统随机抽取。七、出具评标报告招标人出具评标报告。附件A:否决其投标条件和不作为投标人情况否决其投标条件和不作为投标人情况A0.总则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其投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其投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A1.否决其投标条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其投标处理:A1.1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A1.2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下列情况为串通投标行为: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4)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情况;7)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8)如专家核对出保函不一致,则否决其投标;9)不同投标人的IP地址一致、MAC地址一致、电脑硬盘号一致。A1.3不按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A1.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资格审查)、响应性评审中,工作人员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A1.5项目部人员配备表未按要求填报和提供的。A1.6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未响应的。A1.7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A1.8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否定其投标的。A2:不作为投标人情况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不作为投标人):A2.1投标文件未按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上传的单位;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房建及市政项目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范本)。交通、水利及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文本按照当地行政监督部门的相关要求执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为等相关工程,具体详见审定预算书。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计划工期:日历天。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含税)(大写)(¥元);以审定招标控制价为基准*(1-中标让利率)。(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含税)(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列金金额:人民币(含税)(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列金金额:人民币(含税)(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含税)(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工程招标文件、除投标函及其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外的其它投标文件、设计变更联系单或签证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合同、根据工程实施情况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以及相关政府或政府部门关于建设项目现行的有关管理办法或规定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施工红线范围内。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按通用条款。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包括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国家现行的质量验评标准及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所用的规范及标准应采用国家现行最新范本规范(除另有约定),若承包人投标文件技术规范高于上述要求的,则按投标文件技术规范执行。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且不适用国外标准、规范时,按发包人和承包人商定的方案进行施工以及由发包人已下发的建设标准与规范。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⑴合同协议书;⑵中标通知书;⑶投标书及其附件;⑷本合同专用条款;⑸本合同通用条款;⑹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⑺图纸;⑻已标价工程量清单;⑼审定预算价;⑽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⑾监理合同;⑿其他合同文件。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在本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5套施工图纸(含制作3套竣工图所用图纸)及电子版施工图(如有),承包人需要增加施工图纸套数,应向发包人提出,由发包人联系解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另发包人组织有关人员对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电子版施工图仅供参考,不作为承发包双方施工或计量等依据。承包人在使用电子版本前,务必与纸质版本核对一致后使用。否则,由于电子版的错误而带来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审查合格的完整的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办理相关证件的资料(如质监手续、施工许可证);施工过程中往来文件、备案资料等与施工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承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的技术标准不得低于投标承诺,且修改或优化方案需报监理人审查批准。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办理开工许可等所需的应由承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本合同复印件及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复印件等文件需向监理人提供一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在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日历天内;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7)日历天内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下一个月的进度计划。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5套(含复印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完整的资料起7日历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日历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业主代表(以发包人委派为准备)。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工程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本人或者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驻地监理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代表。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红线范围内由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投标前)自行查勘现场,及时与发包人办理交接手续,相关费用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红线范围外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规划红线作为施工现场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负责,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1.11.1条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1.11.2条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1.11.2条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可能产生侵权指控或责任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合同专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协调有关事宜。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后3日历天内移交。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按通用条款的相关约定。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⑼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供监理工程师复核的竣工图及完整的竣工资料。根据备案、审计、档案装订的要求:除部分不能提供原件的外,竣工图、联系单、签证资料、会议纪要等按要求提供原件二份(正本),并按时间顺序予以编号,编制目录,不得有涂改现象,装订成册。隐蔽工程资料需同时提供电子影象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二套正本。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历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文本形式。⑽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承包人负责工程通过综合验收前的成品保护,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②承包人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文明施工,符合环境卫生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服从行业管理部门、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③协助发包人办理各项手续。④安全管理:本项目施工安全由承包人负责,应服从监理与安监站的管理。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在该项目上的代表人。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得少于24日历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监理人应要求限期改正,承包人逾期未改正的,经监理人核实,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新更换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同等资格,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增加的费用损失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短期离开工地(指参加会议、培训、就医等),应委派其他人员代行其职,并以书面形式征得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的同意。项目负责人确需离开工地的,应提前一天,将书面报告监理人,得到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按缺勤处理,扣除违约金1000元/日历天。按月考勤,项目负责人每少1日历天,扣除违约金1000元;月到位天数少于20日历天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所有项目部履约保证金。发生以上情况时,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项目部履约保证金被扣完后,将从当月的进度款中扣除,且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特殊原因除外),每更换一次支付10万元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将扣除承包人的项目班子履约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且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定之日起3日历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的项目班子履约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且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27日历天。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要求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原因除外),每更换一次支付10000元/人的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除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之外)短期离开工地(指参加会议、培训、就医等),应委派其他人员代行其职,并以书面形式征得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的同意。确需离开工地的,应提前一天,书面报告监理人,得到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按缺勤处理,扣除违约金500元/日历天。按月考勤,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人每少1日历天,扣除违约金1000元/天·人;每人月到位天数少于20日历天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所有项目部履约保证金。发生以上情况时,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项目部履约保证金被扣完后,将从当月的进度款中扣除,且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等国家相关法规文件明确禁止的分包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详见施工图。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承包人未按通用条款执行,擅自分包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将处以转包(分包)项目金额1%的违约金。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⑴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选择现金担保的,中标人通过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选择银行保函担保的,保函必须为无条件保函,保函有效期限为合同工期满后6个月,否则招标人将不予接收。⑵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人应提交金额为中标价2%的履约担保,不计利息(如工程量发生变化,不作为中途补交或退还履约担保的理由,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⑶履约担保的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提交,逾期将按本合同专用条款执行。⑷履约保证金分质量、工期、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项目班子到位率、民工工资五部分。所占比例:质量30%、工期30%、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10%、项目班子到位率10%、民工工资支付20%。工程竣工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违约则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余额退还。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合同相关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任何设计变更、进度款支付、工程量变更、工期变更等按监理合同相关规定,均需征得发包人同意。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按照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确认。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⑴/;⑵/;⑶/。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通知中应明确隐蔽工程检查的内容和时间、地点,并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隐蔽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主要验收人员现场验收照片、影像等资料。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国家、浙江省、衢州市住建局有关安全施工管理及规定,自觉做好现场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工作。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还将扣除承包人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违约履约保证金及安全文明施工费。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统一负责和相关治安管理部门的联系,负责施工场地内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治安保卫职责,并在施工现场设置专业门岗并派保安人员专人值守,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历天内完成编制。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⑴承包人应按国家、浙江省、衢州市和衢江区住建局有关文明施工管理及规定,自觉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工作,如若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一切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⑵承包人须在本工程区域内安排1名专职安全文明巡逻员,每天24小时至少有一人在现场进行巡逻,相关费用在投标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⑶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控制噪声管理,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凡在施工区内进行强噪声作业的,必须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必须合理控制作业时间,遵守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并不得作为工期延误的理由。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相关费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足额投入,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该项费用。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28日内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0%;在工程量完成50%时支付至85%,结算审核通过后根据结算价付清余款。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足额投入,并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主动接受监理人、发包人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应根据通用条款、衢州市有关规定、监理人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接到开工令或开工通知后7个日历天内。监理人(或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意见时,承包人应在7个日历天内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下一个月进度计划。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完整的资料后7个日历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工程师应在收到该计划后的3天内审查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工程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接到开工令或开工通知后7个日历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个日历天。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承包人应在合同生效后5个日历天内,配合完成施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证办理等事项。因承包人原因拖延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时间,按工期延误进行扣罚。无论承包人是否提交开工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之日起开始计算合同工期。开工令发出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承包人未正式开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承包人的所有履约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归发包人,造成发包人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7.3.2开工通知发包人(或监理人)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个日历天内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日历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签订补充协议,提出价格调整的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或赔偿承包人的损失。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日期前7日历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由于政策处理、协调等非承包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按监理方、发包人签证的天数给予相应顺延,但费用不予补偿;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⑴节点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节点工期延误,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增加人员、材料、机械设备投入,加班加点赶回延误工期,因此增加人力、材料、设备投入而可能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工期违约责任。⑵总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总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承担工期违约责任,给发包人带来其它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⑶节点工期延误,承包人采取措施后赶回总工期并按期完成竣工验收的,节点工期延误违约支付的违约金全额退回承包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及国家相关执行。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⑴8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台风;⑵24小时内持续降雨且降水量为200mm以上;⑶持续日最高温度达到39摄氏度以上的高温天气;其他需补充的情况:/。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⑴承承包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中注明的规格、型号、参数等要求采购材料(设备),并经监理、发包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进场,需检测的材料检测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中。⑵所有材料(设备)的进场应符合国家或相关部门的进场检验规范,严禁使用不符合招标文件、设计文件要求的建筑材料。若使用劣质和未经检测合格的建材施工,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方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将予以解除合同。无论发包人或监理方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建材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⑶合同范围内的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自行询价、采购、运输和保管。散装水泥及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须符合相关规定,否则相关押金由承包人承担。⑷同一系列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选定同一品牌,并事先经监理人认可。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和使用。⑸承包人应提前通知发包人参与材料(设备)的交接验收,发包人仅确认外观质量和样式,承包人与监理人仍应按规定进行材料(设备)送检。⑹无论监理和发包人是否及时发现和制止,使用伪劣或不合格材料(设备)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经监理人核实,发包人有权处以10%以上履约担保金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发包人还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向承包人追偿相关损失。⑺发包人在招标过程中已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在选定品牌报价时应考虑供货风险,施工过程不得擅自更换。若承包人选定的品牌厂家因停产或不生产该种型号规格的产品,发包人将在剩余两个品牌中选定,材料、设备价格不予调整。如剩余品牌厂家因停产或不生产该种型号规格的产品,承包人应另行选定相当于或优于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提交发包人、监理人审定,同意后方可进场。承包人投标选定的品牌因厂家停产或不生产该种型号规格的产品需要变更时,需提前将变更后的材料品牌规格型号通知监理人确认,同意后方可进场。对不符合档次等要求的材料、设备品牌,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成投标时参考品牌内同档次的品牌,并视为投标报价时已综合考虑,材料、设备价格不予以调整。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①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应采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市场信誉好的生产厂家和品牌,所有材料设备均应有合格证和质保证或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进口设备、材料交货时,承包人必须提交原产地证明及相应的通关证明)。如发现不合格的设备、材料,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责任,所购设备、材料的品牌、生产厂家、规格、价格在采购前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确认,到场后需向监理办理报验手续,报验时需附质保书、检测证明和采购发票。需检测的材料设备检测后方可用于工程中,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前10日历天承包人应将产地、参考价格、样品等报送给发包人及监理,经发包人和监理同意或确认后方可采购进场。②承包人采购的设备规格性能应与招标文件及设计要求相符。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并免费为发包人、监理人提供现场办公室各1间。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配合其办理申请手续,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承包人提供。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减少或增加,承包人不得拒绝施工,工程变更的具体操作办法按发包人制定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执行。10.4变更估价10.4.1工程量清单项目和工程量调整:⑴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工程,发生下列情况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应予调整: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缺项、重复列项;②工程变更引起新增或减少清单项目;③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后与原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特征描述不符。⑵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工程,发生下列情况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应予调整: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有偏差;②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⑶清单项目或工程量调整应根据合同约定、施工图纸、工程变更联系单等内容,按“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等要求进行列项、计量。10.4.2综合单价的调整:⑴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综合单价的,按原综合单价;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15%及以上,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增减工程量单价按第10.4.2条第3款处理。⑵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确定。①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市场价格之差;②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③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异常,则不宜参照,则按第10.4.2条第3款重新计算综合单价。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可按以下原则处理:①依据合同约定编制依据、组价原则和承包人投标报价浮动率,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综合单价按招标时审定预算价同口径(2018版定额)编制×(1-中标下浮比例)[中标下浮比例={1-[(中标价-暂列金×1.09)÷(审定预算价-暂列金×1.09)]}×100%(材料按审定预算价同口径编制,衢州信息没有的,按省信息;如衢州和省信息均没有的,以业主、监理、中标人三方共同进行市场询价确定,经市场询价材料价格不再下浮。备注:以上公式中的暂列金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10.4.3投标综合单价异常的处理:⑴投标综合单价遇下列情况,应对其异常性进行判定:①投标综合单价与按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②虽然综合单价正常,但组成综合单价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与按合同约定计价依据计算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相比偏差±30%以上;③其他异常情况。⑵综合单价异常且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上的,按以下原则处理:①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计算,增加超过15%以外部分工程量,按第10.4.2条第3款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②工程量减少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减少超过15%以外部分工程量,按第10.4.2条第3款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后,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10.4.4措施项目调整因第10.4.1条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和工程量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调整措施项目内容及措施费。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按第10.4.2条规定计价;采用以“项”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数量变化引起措施变动部分应重新组价;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按合同约定的费率内容调整相关措施费用。价格波动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按照专用合同第11.1条执行。其他项目费调整。⑴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所发生的数量计算;⑵暂列金额在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等金额后,如有余额,归还发包人。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合同通用条款。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用于施工合同中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属发包人所有,今后施工过程中如未发生前述因素,此项费用就不存在,不予计算,发包人不予支付。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本条约定的调整时间均为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范围内。调整计算出的差价部分,只计取税金。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⑵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关于进一步加强衢州市建设工程计价要素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衢住建办〔2020〕37号)等省、市相关规定执行。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价款采用第1种方式单价合同确定。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风险范围以外约定的调整外,以下内容按承包人的投标承诺一次性包定:⑴综合单价;⑵施工组织措施费;⑶规费费率、税金税率(征收率);⑷计日工综合单价;⑸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扰民及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现场文明和施工安全等问题而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因此而造成的工期延长由承包人负责。如给发包人另行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经双方协商确定后,发包人可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抵扣。②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街道管理费、干扰费、环保费、占道押金等其它管理费。③土方开挖、外运、处置及泥浆外运、处置按当地有关要求办理,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⑴工程量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及浙江省有关补充规定;《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版)》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编制说明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由承包人计量、发包人及有关单位审核。⑵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1.1款的约定调整。⑶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计算偏差(本合同1.13条)或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按10.4.1条款执行。⑷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缺项、漏项,工程变更引起的新增项目、工程量清单局部变更,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同或相类似项目,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0.4.1条款约定执行。⑸未在招标工程量清单、审定招标控制价(或预算价)中包含的专项施工方案的施工及论证费用,根据施工现场实际参照合同专用条款10.4.1条款约定方法确定或签证。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的签约合同价的10%(其中工程预付款8%,工资性预付款2%)。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从底板浇筑完成后开始,每次扣回预付款的20%(分5次扣回),当期进度款不足以扣回当次应扣回的预付款的,顺延至下个计量周期,当期进度款不予支付,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全部扣回。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前提交预付款担保(担保金额与预付款金额相等)。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等形式。预付款担保退还期限:在预付款全扣回后14天内退还。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或其适用的修订版本。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进行计量。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进行。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承包人应于每月底为当月计量截止日期(不含当日)和下月计量起始日期(含当日)。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⑴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至事先约定的承包人银行账户内;付款前,承包人须提供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地址。由于承包人不按规定时间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法规定,发包人不承担逾期支付的违约金。⑵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①本项目联合体各方的分工如下:联合体牵头人(公司名称)主要负责工作,联合体成员(公司名称)主要负责工作。②若与衢江区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工程款支付至衢江区企业;若未与衢江区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鼓励承包人在衢江区成立分公司,并由衢江分公司开具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收款。③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订立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⑶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承包人按月工程进度提交完成的工作量报表[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数量(剔除变更减少工程量)],经发包人、监理人及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后,支付经审核后的工程进度款的85%。⑷待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不含预留金、变更签证减少工程量应剔除)。自质监站出具的竣工验收意见书,结算审计完毕且提供完整的备案资料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8.5%(付该款前,发票按审计金额全额提供),余款1.5%留作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后十日内一次性退还(不计息)。最终结算以第三方的审核结论为准。质量保修金也可采用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保函要求同履约担保的保函要求,保函有效期限必须符合本合同规定。⑸民工工资支付按衢住建办[2018]240号文件执行,文件详见附件。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⑴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每月底前提供。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⑴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2日历天内完成审查。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正式发票及相关资料后15日历天内。⑵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5支付分解表的编制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监理人要求进行编制。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1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承包人已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及有关工作,并符合合同要求,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承包人应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7日历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由承包人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费用。按工期违约同等额度进行处罚,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须赔偿发包人相关损失。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⑴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⑵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15日历天内,承包人负责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的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历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5)单体调试质量检验评定表;(6)联调质量检验评定表;(7)施工、安装记录;(8)隐蔽工程施工、安装记录;(9)试验报告、竣工图纸资料、发包人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技术文件。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监理人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日历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28日历天内完成审批,竣工结算需经第三方审核,最终结算以第三方的审核结论为准。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28日历天内完成付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4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并完成接收手续后14日历天内提交。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⑴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算申请单后28日历天内完成审批。⑵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28日历天内完成支付。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⑴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⑵1.5%的工程结算价款总额;⑶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⑴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⑵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⑶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具体保修责任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一般情况下为24小时内,但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必须在8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⑴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⑵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⑶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⑷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⑸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⑹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⑺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⑴质量目标违约:发生质量事故,未达到本项目质量标准。⑵工期目标违约:工程施工期间未达到节点工期要求,总工期超过合同工期。⑶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违约:发生一起(及以上)一般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⑷使用不合规材料、设备,或材料、设备品牌不符合发包人要求,或材料、设备进场未经检测或验收擅自使用。⑸未按民工工资支付规定,按时、按期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发生民工上访事件。⑹项目班子到位率未达到规定要求。⑺违反廉政合同的行为。⑻违法转包行为。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⑴质量目标违约:①质量履约保证金占履约保证金的30%。未达到本项目质量标准的,发包人有权从质量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不足部分在工程款中扣除,并承担相应的返工费用,若返工达不到质量标准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不足部分在工程款中扣除。②发包人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第一次发现给予承包人警告并责令整改,二次发现责令承包人整改并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违约金,三次及以上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者,每次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并扣除相应的措施费。违约金及措施费在当月工程款中扣除。⑵工期目标违约:工期履约保证金占履约保证金的30%。按工程节点工期进行考核,如工程施工期间未达到节点工期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天,发包人有权从工期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不足部分在工程款中扣除。总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天,发包人有权从工期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不足部分在工程款中扣除。。⑶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违约:①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占履约保证金的10%。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一切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且每发生一起一般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支付违约金为安全履约保证金的30%至100%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的20%,不足部分在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故意隐瞒不报、迟报或者谎报的,或造成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除支付全部安全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②发包人发现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达不到要求,第一次发现给予承包人警告并责令整改,二次发现责令承包人整改并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违约金,三次及以上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者,每次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并扣除相应的措施费。违约金及措施费在当月工程款中扣除。⑷使用劣质材料、设备,材料、设备品牌不符合发包人要求,材料、设备进场未经检测或验收擅自使用的,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方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无论发包人或监理方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材料、设备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发包人可另行组织招标或采购,相关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或结算款中扣除,扣除方法为[审定预算价中的综合单价×(投标总报价-(暂列金+暂估价)×1.09)/(审定预算价-(暂列金+暂估价)×1.09)]×数量以及以此为基础计价的各种规费税金等。⑸民工工资支付违约:民工工资履约保证金占履约保证金的20%。承包人应在施工合同签订后5日内按有关规定交纳民工工资保障金,不得影响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等证件,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前提下,发生农民工因拖欠工资而上访等事件的,每发生一起,扣除全部民工工资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工程款中扣除。民工工资支付按衢住建办[2018]240号文件执行,文件详见附件。⑹项目班子到位率未达到要求违约:项目班子履约保证金占履约保证金的10%。项目班子人员到岗率达不到合同要求的,根据考勤结果,最高处以履约保证金30%的违约金,不足部分在工程款中扣除。⑺违反廉政合同行为:承包人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代表或监理人员损害发包人利益的,发包人除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当事人(含发包人人员和监理人员)外,承包人的上述行为影响工程质量、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内容。承包人违反廉政合同问题每查实一起,承包人支付履约保证金10%额度的违约金。⑻违法转包、未经发包人同意分包的行为: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如将工程转包,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特殊专业辅助工程分包需获取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分包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转包(分包)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违约金,并可从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支付:发包人可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在进度款中扣罚。承包人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追加索赔。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合同终止的,可以向承包人追偿全部经济损失;可以提交行业监管、综合监管、诚信管理部门进行不良行为公告,限定一定期限的投标资格,纳入诚信管理等处罚等。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16.2.2相关规定,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致使合同不能按原约定履行,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在30日历天内完成退场,逾期未退场的,发包人有权强行退场,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材料、设备、临时工程协商处理,其他费用不予支付。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民工工伤保险,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由承包人承担。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第三者责任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保险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由承包人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党群服务中心及党史教育红色研学体验馆提升改造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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