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综合整治招标公告(东平县移民服务中心2023)
东平县2023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清算结余)新湖镇张坦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东平县2023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清算结余)新湖镇张坦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详细信息
东平县2023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清算结余)新湖镇张坦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东平县2023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清算结余)新湖镇张坦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凡有意参加报价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shandong.gov.cn)下载磋商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12-29 14: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923000202302000195
项目名称:东平县2023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清算结余)新湖镇张坦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3.968926万元
最高限价:103.968926万元
采购需求:
标的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A
东平县2023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清算结余)新湖镇张坦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1
详见磋商文件
103.968926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未在其他正在施工或正在承接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投标无效;(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4)投标人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12月19日8时30分至2023年12月25日16时30分,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凡有意参加报价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shandong.gov.cn)下载磋商文件。
3.方式:自行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请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磋商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响应单位自行承担。
4.售价:0元/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9日14时0分(北京时间)
2.地 点: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3年12月29日14时0分(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响应文件。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平县移民服务中心本级
地 址:东平县佛山街19号
联系方式:0538-2873216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区)东平稻香街81号
联系方式:0538-28281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翠杰
联系方式:0538-2828180
附件:
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
东平县2023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清算结余)新湖镇张坦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SDGP370923000202302000195采购人:东平县移民服务中心(公章)采购代理机构: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公章)日期:2023年12月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2.1总则62.2磋商文件142.3磋商报价、响应文件编制162.4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92.5报价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192.6开标、评标、定标以及废标202.7纪律和监督312.8质疑与投诉31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343.1相关要求343.2评审过程343.3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353.4价格扣除37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8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39第二部分通用条款43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44附件:69第五章工程量清单80第六章图纸86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877.1首轮报价一览表907.2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917.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37.4施工组织设计947.5项目管理机构1017.6商务部分资料102第一章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东平县2023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清算结余)新湖镇张坦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施工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shandong.gov.cn)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项目编号:DP-ZC-20231218-01-01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项目编号:SDGP370923000202302000195项目名称:东平县2023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清算结余)新湖镇张坦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03.968926万元;最高限价:103.968926万元;采购需求:东平县2023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清算结余)新湖镇张坦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主要包括村内29条道路加铺沥青,面积合计约13204㎡,采用4cm厚AC-13沥青混凝土面层、安装太阳能路灯52盏、村内新修一条水泥道路,长175m,宽6m,采用15cm厚C30混凝土。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未在其他正在施工或正在承接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投标无效;(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4)投标人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5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凡有意参加报价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shandong.gov.cn)下载磋商文件。3.方式:自行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请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磋商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响应单位自行承担。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省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已实现CA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请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数字证书(点击山东省多CA统一认证平台办理注意事项),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相关事宜可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CA办理栏目查看办理指南,联系电话:0538-6288116。售价:0元/套。四、响应文件提交:1.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2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2.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五、开启:时间:2023年12月2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响应文件。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异议和投诉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3、监督部门:东平县政府采购办,联系电话:0538-28587594、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联系人:李工,联系方式:0538-2828180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东平县移民服务中心地址:东平县佛山街19号联系人:陈主任联系方式:0538-287321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地址:东平县东平街道稻香街81号联系方式:0538-282818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工电话:0538-282818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总则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2.1.1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采购人东平县移民服务中心2采购代理机构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东平县2023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清算结余)新湖镇张坦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施工4项目概况东平县2023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清算结余)新湖镇张坦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主要包括村内29条道路加铺沥青,面积合计约13204㎡,采用4cm厚AC-13沥青混凝土面层、安装太阳能路灯52盏、村内新修一条水泥道路,长175m,宽6m,采用15cm厚C30混凝土。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5建设地点位于东平县新湖镇。6报价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及其保修。7标段名称不分标段8工期60日历天。9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合格标准。10预算控制价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103.968926万元,本项目投标报价不能等于或高于控制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招标控制的,应作无效标处理。1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供应商资质资格要求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未在其他正在施工或正在承接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投标无效;财务要求:无要求。业绩要求:无要求。其他要求:①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信用山东”“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未出现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②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③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下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为准,本项目属于“建筑业”。④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13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14提出竞争性磋商文件答疑时间2023年12月25日10时00分前。15竞争磋商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5日17时00分。16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的时间自答疑、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17报价有效期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8磋商保证金无。19报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20响应文件电子版/21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22响应文件装订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开评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完成电子响应文件后上传至“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23响应文件份数实行网上电子报价,网上开评标:1、供应商须递交壹份电子响应文件(加密后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内容包括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正文第2.3.6项(响应文件的组成)中的内容;2、评标结束确定成交人后,成交人须按照电子响应文件内容制作五份纸质响应文件(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及电子版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人(响应文件内容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24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地点及地址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9日14时00分注: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注: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25响应文件是否退还不退还。26唱价时间及地点磋商时间:同报价截止时间磋商地点: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报价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27响应文件密封性检查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开评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完成电子响应文件后上传至“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28唱价顺序供应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本单位已递交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不分先后顺序)。29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3人及以上单数。30评审办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31履约担保无。32信用记录(★)供应商须未被“信用中国”“信用山东”“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未出现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3技术部分是否采用“暗标”否34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3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定案值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以上款项由招标人按工程资金支付程序支付)36监督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37证件、证明不予认可的情况证件、证明不予认可的情况:①电子响应文件中没有上传或所提供的证件不能体现磋商文件所要求具体内容的;②经评标委员会审查不合格的;③出现相关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不予认可的情形的。注:①出现以上情况时,属于资格审查内容的其报价作废标处理,属于加分项的相应加分项不予加分;②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按相关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38电子标书制作要求1、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平台→精细化服务→政府采购→我是供应商→业务指南/手册“投标单位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地址: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新版交易平台(http://www.taggzyjy.com.cn/)。2、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下载并使用最新的招标文件或者答疑澄清文件,具体操作详见“政府采购操作手册-供应商”。3、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必须使用CA数字证书,并进行盖章,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会生成两个响应文件,一个为加密的响应文件(TATF),另外一个为非加密的响应文件(nTATF).4、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须确认CA数字证书未到期,若CA数字证书即将到期,必须续期后再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否则开标时电子响应文件可能会解密失败。39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1、在“上传投标文件”模块中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格式为TATF,以最后一次上传的响应文件为准)。上传完毕,并点击“模拟解密”按钮,对响应文件进行模拟解密。2、供应商无需到达报价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3、本次磋商共二轮报价(含首轮公开唱价)。实行网上报价,具体操作方式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平台→精细化服务→政府采购→我是供应商→常见问题中“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多轮报价说明”进行查看。请各供应商随时通过“交易平台”登录系统查看开启多轮报价的时间,防止报价截止时间已过,无法参与报价,若因供应商操作导致无法参与报价,后果自负。4、采购人在报价截止时间以后不再接收任何响应文件。2.1.2当事人2.1.2.1采购人:东平县移民服务中心2.1.2.2供应商:是指响应采购要求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1.2.3磋商小组: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2.1.2.4成交供应商:系指经磋商确定的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评分最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2.1.2.5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2.1.3磋商依据及原则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1.3.3《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2.1.3.4《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1.3.5《山东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2.1.3.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1.3.6《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2.1.3.7《山东省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实施办法》;2.1.3.8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2.1.4供应商相关要求2.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1.4.2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1.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报价;2.1.4.4供应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为本次招标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等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者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2.1.4.5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2.1.5保密参与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2.1.6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2.1.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2.1.7踏勘现场2.1.7.1磋商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2.1.7.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2.1.7.3供应商经采购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2.1.8答疑2.1.8.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采购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系统-我的项目—提问”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提出的所有询问或者疑问进行综合答复,统一发给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并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公告,解答或者答疑内容应在磋商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2.1.8.2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磋商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报价的,后果自负。2.1.9偏离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否则其报价无效。2.1.10其他条款2.1.10.1供应商成交后直至验收止,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1.10.2不论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2.1.10.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2.1.11采购代理服务费2.1.11.1采购代理服务费用根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约定,由成交人支付,收费标准详见以下内容:(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成交金额(万元)收费费率100以下1.0%100-5000.7%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2.2磋商文件2.2.1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2.2.1.1竞争性磋商公告;2.2.1.2供应商须知;(1)总则;(2)磋商文件;(3)报价、响应文件编制;(4)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地点;(6)唱价、磋商、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7)纪律和监督;(8)质疑与投诉;2.2.1.3评审办法;2.2.1.4合同条款和格式;2.2.1.5工程量清单;2.2.1.6响应文件格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2.2.2.1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系统-我的项目—提问”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有义务对磋商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磋商文件所有条款。2.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和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但不指明澄清或者修改问题的来源。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是在磋商文件规定范围内对磋商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不得对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者改动。若澄清、修改内容已构成对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增减或者改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磋商或者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2.2.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以变更公告形式告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后,方可作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磋商文件的澄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并经公告的为准。2.2.2.4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2.2.2.5供应商自收到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等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2.2.3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2.2.3.1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但至少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2.2.3.2磋商文件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较多时,采购人应重新组织磋商或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和唱价时间,采购人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和唱价时间的,至少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首次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5日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以给予供应商充足的时间编制响应文件。2.2.4澄清修改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网站进行公告,并发送到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平台的“澄清文件下载”模块。下载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须时刻注意系统提醒,开标前务必每日都要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平台,点击“会员登录”,进入新版交易平台点击“澄清文件下载”模块,点击“全部”、“未领取”按钮查阅接收澄清修改的书面通知,同时登陆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信息更正”栏目和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平台“变更公告”栏目查阅接收,如有异议,按规定在澄清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起24小时内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等规定的方式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完全同意澄清修改文件内容。2.2.5澄清修改文件通过公告通知和新交易平台“澄清修改下载”模块通知后,不再另行通知(实行网上领取磋商文件的政府采购项目,开标前潜在供应商的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处于保密状态,交易中心、采购人、代理机构均不知悉),各供应商完成网上领取磋商文件后务必按磋商文件要求登录新交易平台和网站查阅接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查阅接收澄清修改,造成的报价偏差自行负责。2.3磋商报价、响应文件编制2.3.1磋商报价2.3.1.1磋商报价的范围: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的承包方式;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临时工程与设施、驻地建设费用、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检测、安装、维护、各项措施费用、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利润、总承包服务费、与其他专业安装单位的配合费、安全施工费、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维护、规费、税费政策性文件规定等费用,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风险及招标代理费、交易费、印花税。凡图纸有做法而与招标清单不同或招标清单未列出的,供应商应在招标答疑时提出问题,发包人予以解答。若供应商未提出答疑,则视为已综合到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中。2.3.1.2供应商可对磋商文件中的全部服务所有内容进行报价,否则其报价无效。2.3.1.3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否则其报价无效。2.3.1.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否则报价无效。2.3.1.5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否则报价无效。2.3.1.6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格要求填写,否则其报价无效。2.3.1.7唱价时,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签字确认。供应商拒绝修正报价的,其报价无效。2.3.1.8供应商的中标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报价无效。2.3.1.9供应商的成交单价在合同执行中固定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响应文件中有价格调整要求的报价无效。2.3.2响应文件的签署要求2.3.2书面响应文件的签署要求2.3.2.1磋商结束确定成交人后,成交人须按照电子响应文件内容制作五份纸质响应文件(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及电子版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人(响应文件内容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响应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者打印。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用黑色中性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用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否则其报价无效。2.3.2.2“报价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报价无效。2.3.3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否则其报价无效。2.3.4响应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2.3.4.1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2.3.4.2报价有效期为90日历天,即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报价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报价有效期的,其报价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2.3.4.3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2.3.5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响应文件按照以下要求、格式统一编制:2.3.5.1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自行下载,下载地址: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http://www.taggzyjy.com.cn/fwzq/011002/011002002/service_construction4.html)。2.3.5.2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下载并使用最新的招标文件或者答疑澄清文件,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2.3.5.3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必须使用CA数字证书,并进行盖章,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会生成两个响应文件,一个为加密的响应文件(TATF),另外一个为非加密的响应文件(nTATF)。2.3.5.4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须确认CA数字证书未到期,若CA数字证书即将到期,必须续期后再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否则开标时电子响应文件可能会解密失败。2.3.5.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若有偏离之处,请如实在资信及商务响应表或者技术偏离表中注明。2.3.5.6供应商无需到达报价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注: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2.3.5.7磋商结束确定成交人后,成交人须按照电子响应文件内容制作五份纸质响应文件(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及电子版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人(响应文件内容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2.3.6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实质性响应,保证其所提交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否则报价无效。2.3.6.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首轮报价一览表;(2)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4)施工组织设计;(5)项目管理机构;(6)商务部分资料。2.4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4.1供应商按照响应文件制作要求提供相应的商务资格、技术支持等证明材料。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其中的字体、印章要清晰。2.4.2相关证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件。2.5报价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2.5.1响应文件递交及截止时间详见前附表。2.5.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详见前附表。2.5.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5.3.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5.3.2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供应商要求补充、修改、替代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5.4开标时间开标时间:同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开标时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变更公告,并告知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否则必须按时开标。2.5.5开标地点:同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开标、评标、定标以及废标2.6.1开标程序开标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1)宣读开标纪律;(2)公布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3)宣布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响应文件开标顺序(各供应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本单位已递交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在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监督下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二次解密);系统识别出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和上传的加密的电子相应文件识别码不一致时,系统将拒绝导入,其投标无效;(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的递交情况、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供应商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报价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6)开标结束。2.6.2开标2.6.2.1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响应文件。供应商少于三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退回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并依法重新组织招标,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2.6.2.2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2)各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本单位已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在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监督下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二次解密;系统识别出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和上传的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时,系统将拒绝导入,其投标无效。(3)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将通过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供应商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4)开标结束。2.6.2.4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违反招标、投标纪律的;(3)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2.6.2.5开标和唱标: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唱标和记录,开标记录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2.6.2.6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人员签字确认。2.6.3磋商小组2.6.3.1磋商小组的组成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评标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6.3.2评审专家的抽取(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磋商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2.6.3.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2.6.3.4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2.6.3.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磋商小组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2.6.3.6磋商小组的职责:(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作出评价;(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2.6.3.7磋商小组的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3)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标情况;(4)发现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5)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6)编写并审定评审报告;(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8)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9)配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2.6.3.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2.6.4评标程序(1)宣布评标纪律以及回避提示;(2)推荐磋商小组组长;(3)资格性审查;(4)符合性审查;(5)技术评审与商务评审;(6)澄清有关问题;(7)比较与评价;(8)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9)编写评标报告。2.6.5评标2.6.5.1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应当在磋商文件中事先规定。评标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投标报价得分情况由采购代理机构汇总计算,在商务、技术打分结束后提交磋商小组审核。技术文件由磋商小组针对技术文件进行打分,打分结束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汇总各供应商的技术得分。2.6.5.2按照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文件得分由高到低排列。2.6.5.3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向采购人提出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2.6.6澄清2.6.6.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6.2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或超出磋商文件允许的偏离范围、幅度及项数的,磋商小组有权确定其报价无效,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磋商小组可以允许供应商修改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2.6.7定标2.6.7.1磋商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6.7.2第一中标候选人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采购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采购人明显不利的,采购人可重新组织招标。2.6.8中标公告以及中标通知书2.6.8.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采购人同时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公告或者发布成交公告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6.8.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6.9报价无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无效:(1)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信用中国”“信用山东”“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供应商未按“供应商须知”规定出席开标会的;(4)未按照磋商文件中响应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报价等于或高于预算控制价;(5)响应文件中要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价格进行调整的;(6)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或参加开标会议未提供有效证明;(7)相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约定上传到电子响应文件中的;(8)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9)工期、质保期不符合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10)投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11)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12)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技术文件;(13)低于成本价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4)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内容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15)磋商小组认定投标方案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16)评审期间,没有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17)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18)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供应商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情形;(19)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其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20)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投标无效的其他情形;(2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2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2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27)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人投标的;(28)不同供应商聘请同一个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29)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30)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供应商未按工程量清单封面格式内容要求,未按要求制作的;(32)供应商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时,未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填写或改变清单内容的;(3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填报固定费用、不可竞争费用的;(34)报价取费费率错误的,未按暂定价格计入的;(35)在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供应商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36)未按要求提供签署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和供应商承诺书的。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作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磋商小组作出的决定。2.6.10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预算控制价;(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5)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其他情形。废标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作出决定,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生效。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2.6.11特殊情况处置程序2.6.11.1评标活动终止(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前期参与评审的磋商小组成员必须回避。(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应终止评标:①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②发生磋商小组名单泄密、评标信息泄露;③出现非法干预评审工作;④发现磋商小组或者成员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评审或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且拒绝改正。出现上述情形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废标或者建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2.6.11.2磋商小组中途更换成员(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中途更换:①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者需在评标过程中退出评标活动;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者某几个磋商小组成员需要回避;(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2.6.11.3记名投票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2.6.12违法违规情形2.6.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1)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6.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2.6.1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投标:(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中标提供方便;(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2.6.12.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2.6.13违规处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泰安市政府采购活动:(1)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谋取中标;(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9)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短信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10)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2.6.14关于成交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6.14.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或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者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磋商小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随时视情形决定该投标无效,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纠正措施;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能够满足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磋商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补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仍不能够满足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磋商小组应出具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的复审结论,并予以废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磋商小组认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无效、废标或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的,磋商文件规定由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予以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成交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磋商文件规定由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由采购人从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取消中标资格的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切损失均由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供应商承担。2.6.14.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未被发现,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磋商小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若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的情形(包括:予以无效投标、废标或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采购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的),维持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必须出具维持中标结果以及是否要求提供特别担保金的书面意见,磋商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提供特别担保金承诺,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成交供应商拒绝提供特别担保金、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或者采购人不同意维持中标结果的,磋商小组应当决定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7纪律和监督2.7.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7.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2.7.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2.7.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2.8质疑与投诉2.8.1质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山东省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8.1.1质疑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2)具体的质疑事项、证据以及法律、法规依据;(3)提出质疑的日期。2.8.1.2按照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数量提供质疑书,并应加盖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8.1.3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2.8.1.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8.1.5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2.8.2投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山东省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2.8.2.1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3)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山东省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实施办法》规定;(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5)属于同级财政部门管辖;(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8.2.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2.8.2.3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2)具体的投诉事宜以及事实依据;(3)质疑书和质疑答复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4)提起投诉的日期。2.8.2.4投诉书应当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8.2.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财政部门不予受理。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3.1相关要求3.1.1“同类项目”是指供应商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项目,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供应商,以相同或者类同部分的合同金额为准。3.1.2当供应商未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时,其技术文件评审中的响应情况得0分。3.2评审过程3.2.1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所有供应商的商务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并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3.2.2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说明。3.2.3第三阶段:技术和商务评审3.2.3.1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相关服务,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部分评审。3.2.3.2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报价、业绩等,记录相关事项,进行商务部分评审。3.2.3.3磋商小组针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说明。当供应商实质性条款不满足、非实质性条款负偏离的或者未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时,其报价无效。3.2.3.4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并附身份证明。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磋商小组有权确定其报价无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3.2.4磋商3.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机会。磋商小组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参加磋商供应商的顺序。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3.2.4.2磋商文件应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且不得高于首轮报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最终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技术文件由磋商小组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3.2.4.3评分结束后,交采购代理机构汇总、统计,打印出结果,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和商务得分以及政策加分进行最后的复核,并签字确认。3.2.5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文件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2.6第一成交候选人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成交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一成交候选人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与采购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采购人明显不利的,采购人可重新采购。3.3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3.3.1评分因素以及分值评分因素价格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总分值分值3060101003.3.2价格部分评审项目分值评分标准投标报价3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30×100%,等于或高于预算控制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计算报价得分时,所有的分值计算均保留两位小数。3.3.3技术文件评审项目分值评分标准技术标部分60(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和施工段划分,0-6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0-6分;(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0-6分;(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0-6分;(5)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含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和渣土车运输管控措施,使用国三及以上或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污染控制措施),0-6分;(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0-6分; (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0-6分;(8)本工程施工期内特殊天气(季节)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已有设施和管线的加固、保护等,0-6分;(9)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的措施,0-6分。(10)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方案,与周边关系协调措施,0-6分。3.3.4商务部分评审项目分值评分标准商务文件资金使用计划5由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报价文件资金使用计划是否详尽、合理在0-5分间进行打分。商务文件合理化建议5由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报价文件针对本工程的合理化建议在0-5分间进行打分。3.4价格扣除3.4.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部门发布的“转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不再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供应商自行判定是否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划行标准规定》的规定,因自身投报问题,造成废标或其他实质性不响应文件的,后果自行承担。3.4.2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实施采购的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磋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下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为准,本项目属于“建筑业”。3.4.3磋商小组根据评分细则进行打分,满分为100分。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名。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较低的一方优先。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方案优劣顺序排列,技术方案较优的一方排名优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的施工及保修。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3、付款方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代理公司执壹份。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直接引用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通用条款部分,磋商文件中不再附录。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磋商文件、评标期间形成的澄清及响应单位承诺、合同谈判纪要、履行合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书面确认的有关工程的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工程洽商、有关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具有证明效力和合同效力的文件或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本工程施工现场在建筑红线内,不涉及其他边界外场所。1.1.3.9永久占地包括:本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建设临时工程的用地或用于施工所需场地,如:临建用地、仓储、组装用地、居住生活用地,临时占路、占人行道、占公共用场地。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国家、省、市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设计要求,当对同一问题国家和合同执行地颁布的标准、规范产生不一致时,应以满足要求高的为原则。合同履行期间有需强制执行的新标准或新规范出台的,则采用该新标准与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补充协议或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成交通知书;(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响应文件及其附件;(6)承包人递交并为发包人接受的澄清文件或承诺文件;(7)磋商文件和答疑文件;(8)通用合同条款;(9)技术标准和要求;(10)图纸;(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2)其他合同文件。进一步约定如下:(1)如果“技术标准和要求”与“合同图纸”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时,数量以“合同图纸”为准,质量要求或工艺标准以“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2)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如果存在不同时间发布的多个文件,则按其发布时间顺序,时间在后的具有优先解释顺序;(3)如果同一类合同文件对同一事项有不同约定,则按对发包人而言更为有利的内容或约定执行;(4)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所共同签署或认可的补充协议、纪要、备忘或同类性质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有效补充,此类文件按其发布时间顺序,时间在后的具有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5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向承包人提供图纸2套(含竣工图使用的图纸,不含标准图集)。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需经发包人同意,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具体内容数量以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目录为准)。由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它文件,未经发包人代表许可,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或转给第三方。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或由承包人提交的上述图纸副本,应由承包人保留在现场,并且这些图纸在所有合理的时间内皆可供发包人或由发包人书面授权的其他人进行检查和使用。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本合同约定的相关文件;与工程有关的其他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本合约定的期限或发包人、监理人要求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要求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4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文件(加盖承包人公章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电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代表提交文件的内容,以《技术规范》的要求为准。发包人代表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使工程合理正确施工、竣工以及保修所需的补充文件和指示。承包人应执行这些补充文件和指示,并受其约束。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可依据给定图纸自行复印,由承包人将施工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保留在现场,并与承包人自行使用的施工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区分开,单独存放。这些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在所有合理的时间内皆可供发包人、监理人或由发包人书面授权的其他人进行检查和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2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负责整修进场道路、桥梁、场内施工用道,满足施工及材料、设备运输的需要,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为满足施工需要的临时设施、临时水电、辅助设施及安全防护设施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现场临时施工围墙为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于本施工项目,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上述文件提供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照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不因工程量偏差调整中标单价。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与监理单位配合,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2、承包人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的调换须事先经其同意;2、参与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的管理及各有关协作单位的协调事宜;3、撤换其认为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4、行使合同赋予发包人的其他权力。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除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条件外,发包人还应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做好交验报告。施工所需施工用电、施工用水等由承包人勘察现场后自行考虑解决方案,达到施工要求的标准,满足施工需要,费用列入投标报价中。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具备开工条件的资料、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竣工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4份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图。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提交竣工报告前7天,但不超过竣工后21天,不按时报送按延误工期处理(按迟延的天数承担违约金)。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文档各一套,提供给发包人。(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施工机械设备合格证、年审证明等有关证件;投入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以及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书所列明的一致。否则,一经查出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收缴1万-1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有权终止合同并撤换不合格的施工队伍,同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记入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承担。2.承包人负责整修发包人指定的进场道路及场内施工用道,满足施工及材料、设备运输的需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为满足施工需要的临时设施、辅助设施及安全防护措施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承包人负责配合由发包人分包的单位工程的施工工作,并且有为其临时水电提供方便的义务。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故意刁难发包人或因其他原因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应全额赔偿发包人的损失,发包人有权另行选择施工单位。5.承包人自行协调施工现场周边的社会关系。6.承包人必须配合该工程相关的各专业队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的施工、安装、检测、维修、验收等各项工作。但涉及使用和占用承包人的水、电、人工、机械、工器具、临时设施、材料、设备和工作面,以及对承包人成品工程造成损害时,由上述使用或占用的各专业队伍或供应商承担相应费用、损失,以及承担修缮义务,发包人不再额外支付任何形式的费用。7.所有承包人提交的文件或图纸的修改和撤回,必须得到发包人代表的认可。8.专门用于本工程施工的、由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设备、设施和材料一经运至现场,即应被视为是专门供本工程施工使用。承包人除将上述物品在现场各部分之间转移外,如果没有发包人代表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物品运出现场。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发包人无论何时均不对上述承包人的设备、设施和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9.在合同要求范围内的施工、竣工和保修均应不使下述各方遭受不必要的干扰:a.公众的便利。b.对公用道路、便道的使用和他人财产的占用。c.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他开支,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应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工期不得顺延。以上情况承包人如有违反,一经查出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收缴1万-10万元人民币/次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有权终止合同并撤换不合格的施工队伍。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授权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全权负责项目有关事项。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得少于26天,不足26天承包人按照1000元/天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有权更换项目经理,并向发包人缴纳本合同价款2%-5%的违约金。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1天以内(含1天),缴纳违约金1000元;2天以上(含2天)或累计超过5天的,缴纳违约金5000元。发包人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要求承包人更换合格项目经理或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缴纳本合同价款2%-5%的违约金。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缴纳本合同价款2%-5%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或技术人员,如承包人未按要求进行更换,发包人有权予以经济处罚,最终与其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3.3承包人人员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配备相应的现场施工管理班子,其施工员、技术员、材料员、安全员、质量员必须每日常驻现场,以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整个管理班子应熟悉当地市场、相应建委部门的要求等)。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现场管理班子考勤。对现场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积极配合发包人正常工作(包括发包人要求的销售活动配合)者、严重违反发包人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无证上岗者、与本工程施工无关及对本工程产生不良影响等人员,以及由于承包人施工管理班子现场人员缺少以及工作失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增补或更换,情况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其立即出场,如发现承包人违反本款约定,除按约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外,发包人还有权延缓工程款的支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7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缴纳本合同价款2%-5%的违约金。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需经监理人、发包人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缴纳本合同价款2%-5%的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1天以内(含1天),缴纳违约金5000元;2天以上(含2天)或累计超过5天的,缴纳违约金50000元。发包人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要求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解除合同。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其他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等。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基础、主体结构等。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发包人规定的甩项内容。3.5.2.1承包人后一道工序必须对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的前一道工序的成品进行有效保护,并对下一道的分包工序做好明确的移交工作,因该移交工作不清,造成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如果承包人后一道工序对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的前一道工序的成品造成污染、损坏,经监理确认后,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清(处)理或赔偿,对此发包人保留进一步处罚的权力。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承包人如未按分包合同相关约定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价款,直接支付给分包人。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颁发接受证书之日止。3.6.1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6.2工程竣工验收未交给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保护,承包人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出资修复;承包人未在指定期限内修复的,发包人有权指定其他施工队承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围内的所有项目的质量、工期、投资、合同环境保护、信息传递、组织协调、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行使监理合同授予的权限,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1)就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使用要求等,对发包人的建议权;(2)对工程结构设计和其它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3)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书面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4)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事先向发包人报告;(5)具有对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6)对工程施工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监督权;(7)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单价价格范围内,具有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8)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工作不力,可提出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9)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相关约定(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利。(10)具体权限详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满足监理人正常监理工作的要求,由承包人提供,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零死亡、零事故。如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时,除承担全部责任外,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100000元/次的违约金,其他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文件要求。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施工现场的所有范围均有承包人承担保安责任,制定保安制度,责任制度,报告制度,在进场后5日内,报送发包人审核、备案,发生安全事故和其他影响正常经营及工作的事件立即向发包人报告,否则发包人有权让其缴纳每次5000元至50000元违约金。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包含在每次拨付的工程款中,且需提供发包人确认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到位证明(具体格式按施工时发包人、监理单位和跟踪审计单位要求提供),否则不予支付。。在施工过程中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检查,对有关主管部门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若因安全问题造成停工或返工,工期不予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方承担。每发生整改或停工一次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1000元。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①专业性较强的专项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②安全技术措施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④达到规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等。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最迟不超过约定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签订合同后7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7天前。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7天前。7.3.2开工通知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监理单位下发的开工令后,应在7日内开工,并按进度计划进行施工。承包人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对工程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已经批复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须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的要求。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无。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承包人明确知悉本工程的工期包括但不限于: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本工程任何施工时期的准备工作时间、装配式构件加工及安装、政府部门为配合高考、中考要求承包人采取的停工及等候时间、暑雨季、冬期施工、政府扬尘治理检查、周边居民投诉等可以预见的各种因素,承包人不会因上述原因要求发包人对其投标承诺的工期做出调整或任何经济补偿。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缴纳合同金额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自工期延误开始发包人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合同并重新更换施工单位,承包人在未完善结算手续的情况下必须立即无条件撤出工地,同时,承包人应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无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埋藏在地下的未引爆的炸弹、地勘过程中未发现的特殊岩层构造、地下管道、有毒的土壤或异常的地下水位等;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三方共同认定为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连续降雨、雪超过24小时且雨雪量超过100mm以上等;(2)40℃以上或低于-10℃持续5天以上天气等;(3)大风8级以上等根据泰安市历史气象资料中的气象数据,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共同认定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由发包人视实际情况而定。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保管费由承包人承担,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已经列支的或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已含其中,不在计取)。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发包人要求执行。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当中。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房屋、场地。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符合相关试验标准。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工程变更内容包括对本工程的设计性质或数量在图纸上做出的改变或修正,并包括任何工程单项的增减或任何物料标准的改变。(2)对于图纸已标识或示意,属合格承包人根据规范及自身的经验,在施工过程中可以完善设计的,在合同价款中已考虑其费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此类完善设计的变更,或承包人为便于自身组织施工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变更、施工工艺、工序调整等),只作为技术洽商处理,不作结算价款调整。(3)所有工程变更(设计变更、现场洽商等)须经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后方才有效;超过时效的洽商、变更一律不计入结算。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合同中有综合单价的,按合同已有的综合单价执行;(2)合同中有近似综合单价的,执行近似综合单价。(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最新计量计价标准(材料价格执行投标价格,没有投标价格的执行经发包人驻工地代表和现场的监理工程师、跟踪审计人员确认的市场价格)计算工程价款的89.5%为最高结算价,并经发包人、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确认后执行或由施工单位提报单价,经发包人、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确认后执行。施工中发生的设计变更部分,工程量按实计算;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其价款一并在竣工结算后支付。(4)隐蔽工程、零星工作的工程量由发包人驻工地代表和现场的监理工程师、跟踪审计人员、承包方项目负责人共同签证工程量,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必须提供原件,否则发包人不予认可。承包人在投标书中对工程量的遗漏和错误,均不应导致合同的作废,也不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和其应按图纸、规范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施工(隐蔽)记录单签证,只是对工程量和施工做法的实际记录,结算原则同上。本工程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验收、检测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由承包人承担。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材料暂估价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由发包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招标,承包人需无偿配合。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由双方协商组织招投标。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承包人申请,报请发包人另行商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无。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主要是价的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充分考虑风险系数和固定价格包括的范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执行专用合同条款10.4、11.1条及主管部门关于各类规费、税金、人工费的规定。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执行专用合同条款11.1条规定。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30%。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现行调整文件等。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根据发包人确认的工程形象进度。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计价支付。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按照第12.3.2项(计量周期)的约定与计量周期保持一致。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2.4.2款。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工程形象目标、时间节点。(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单内3天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审完签发,最晚28天签发。(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2.4.4款。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增加: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承包人应将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整改完成并经发包人、监理验收合格后,缴纳相应违约金,发包人再支付相应进度款。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编制:依据施工进度计划、签约合同价,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分解,编制支付分解表按月支付。审批:承包人收到批准进度计划后3天内完成申报,监理人2天内完成申报,审计单位3日内完成审核,发包人3天内完成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承包人提起申请、监理人14天报发包人28天内审批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自应接收之日起承担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各项费用。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发包人组织试车,承包人配合;发包人承担费用。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本工程完工并经发包人确认后7日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合同价格、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应扣质保金、应支付合同价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监理人收到申请后14天内报送,审计单位收到申请后56天内报送,发包人收到审查合格后28天内审完并签发付款书。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4.2。承包人提报工程结算审计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4.2。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双方协商确定。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7天内提交。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提交申请后14天内审完并颁发证书.工程竣工结算期间,承包人应指派专人(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与发包人、跟踪审计单位对接审计结算事宜,跟踪审计单位不与承包人授权委托的结算对接人员之外的任何人员对接。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审计定案值的3%;(3)其他方式:/。15.4保修工程保修期为: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6小时内。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起24小时内,最长不能超过48小时,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者损坏,如不及时进行修复,发包方有权委托第三人进行修复,相关费用在承包人的质量保修金中扣除,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第三方,并视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予处罚。在保修期内,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陷或损坏的,应书面通知承包人予以修复,但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发包人可以口头通知承包人立即进行修复,并在口头通知后48小时内书面确认。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仅工期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发包人、监理人认定的其他违约行为(结算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不全,不及时、不按约定清场、不给予或不配合分包管理等其他事项)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乙方除承担返工修复费用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在承包人无任何理由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如果发包人认为本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度过慢或工程质量无任何保证,因而不能按预定的工期竣工、达不到预定的质量标准时,发包人可将此情况通知承包人并提出警告,承包人应据此采取发包人同意的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和保证工程质量,承包人无权为了采取任何措施而要求增加任何附加费用,如承包人对发包人的上述警告没有积极改正,则发包人将在书面警告发出后14天内进驻现场接管工程,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权利,但不因此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或影响合同赋予发包人或工程师的各种权利和权限,发包人可邀请其他承包人完成该工程。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若承包人出现通用条款16.2.1条或专用合同条款16.2.1条约定的任一违约情形,发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对未完“工程价值”由跟踪审计评估,解约后移交发包人,保证金及质保金不退还。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另行协商。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地质、水文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人为障碍如政府干预、不颁发许可证、罢工、市场行情剧烈波动、政府禁令、禁运等。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承包人移交场地无其他违约事项之日起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该专用条款中约定投保的所有保险内容,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均由承包人购买,发包人不再额外支付,保险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使用为止。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名义为本合同工程投保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单必须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保险范围保持一致。工程一切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第三者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项目除外)的损失或损害,或人员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当本合同工程发生所述的损失或损害时,承包人应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发包人报告,并抄送监理工程师。如损害继续发生,承包人在递交第一次报告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范围应包括开工日直至本合同工程(或其单项工程)竣工颁发竣工证书为止,发包人和承包人遭受的并由投保协议所规定的损失或损害。但是,以下(1)、(2)两项由承包人负责投保:(1)在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损失和损害,但起因是在缺陷责任期开始之前;(2)承包人在施工的作业中引起的损失或损害。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缺陷修复履行保修义务过程中,发包人对承包人雇员的人身死亡或伤残,或财产(设备)的损失或损害不予赔偿;发包人不对承包人与此有关的索赔、损害、赔偿及诉讼等费用和其他开支承担任何责任。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或分包人)承担,并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承包人若不投保,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人员、工程、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意外伤害保险。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还应为已经运抵现场的承包人装备办理财产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双方要通过监理人相互通知并获得同意,但工伤保险变更除外(要强制投保)。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清理所承包项目涉及的所有的临时性工程场地和临时道路及其他承包人应清理的内容。21.2本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要做好与其他各单位的协调施工;否则,要承担由此引起的返工、怠工损失,工期不得顺延。21.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发包人安排,故意刁难发包人或因其他原因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应全额赔偿;屡次不改者,发包人报当地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后有权另行选择施工单位。21.4承包人必须按照承诺配备的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及具体分工组织施工。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反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的现象,发包人有权责令其改正,对于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屡教不改者,发包人有权撤换施工队伍,直至解除合同。21.5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绝不允许出现挂靠施工,否则发包人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有权另行选择施工单位。21.6承包人应按时,优先支付工人工资,杜绝工人上访事件。在工程实施期间及工程质保期内,如出现与本工程有关人员到各级政府、政府主管部门、发包人办公场所等上访、纠缠(不限于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情况时,承包人需自行在8小时内处理完毕,并向发包人支付50000元/次的违约金。21.7发包人根据工程情况,制定《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承包人应服从上述管理办法要求,并接受相应处罚。21.8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手续,并提供交通便利。21.9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附件:附件1: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3:安全生产责任书附件4:廉政责任书附件5: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议书附件1: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工程和相关配套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执行设计文件、本工程技术规范及有关国家及地方标准。2.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投标单位负责工程交付启用后运行维护管理3个月的磨合期。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书面修理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发生的费用直接从保修金中支付。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发包人可视现场情况直接组织抢修,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结算价款的百分之三;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零。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保修费用在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无息付清。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承包人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另行委托他人保修,保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约定的最长保修期满。发包人在质保期满且无任何质量及争议问题后,无息支付。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保修书内容与《施工合同》有关保修条款不一致时,以《施工合同》条款为准。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附件3:安全生产责任书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并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和地**府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放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劳务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相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焊接、机动车驾驶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操作现象时,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6、乙方应认真履行总包管理职责,对全部工程负有全面的安全生产责任。7、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且对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8、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由专人负责保管,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或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9、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10、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11、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2、乙方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13、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4、乙方需对本工程原有地埋各种管线、高低压电缆及一切存有安全隐患的设施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并做好防护;对进场分包单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三、违约责任如因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处以相应的罚款。四、其他本责任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全部工程竣工并经相关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验收备案后失效。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附件4:廉政责任书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为了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的精神,推进廉政建设,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中的违纪犯罪,共同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人民群众满意。由监督机关监督,甲乙方协商,特签订以下廉政责任书。一、加强廉政警示教育甲乙双方要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学****关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增强干部的法制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拒腐防变能力。根据工程进度、人员思想状况,经常对干部职工进行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二、健全、落实各项规章制度1、严格廉政制度。甲乙双方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参与工程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严格按照市纪委下发的《重点工程建设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十不准”》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廉政制度,并严格执行,做到制度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甲方要自觉做到:不接受咨询单位、供货单位的宴请;不接受任何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索贿受贿。乙方要自觉做到不请吃,不行贿或变相行贿。不接受任何施工单位、供货单位的宴请;不接受任何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索贿受贿。2、严格执行合同。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为依据,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的要求严格履行。3、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止非法转包、出卖资质、非法分包等行为的发生。4、严格实行项目跟踪监察、审计监督制度。三、严格执行责任制1、甲乙双方商定要根据工程建设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对甲乙双方的干部、员工及时地进行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要经常了解和掌握工程建设中的廉政情况,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商定解决方法和措施;对于疑问较大的问题,搞好协商,重点追踪,发现违纪或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2、要指定专人负责,加强联系,定期召开廉政碰头会,及时发现和解决廉政方面的有关问题。要做到责任到人,层层负责,严格自律,把好廉政关口。3、乙方工作人员,因本项目或其他项目发生违法、违纪现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引发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单方面承担。4、本责任书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附件5: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据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发承包双方在自由平等基础上,一致达成本协议。1、发承包双方严格按照泰安市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及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的《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的通知》(泰建字[2021]20号文)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2、承包人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也可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作为“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合并使用,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3、工程合同约定的工资性工程进度款作为工程款组成部分,具体支付执行泰建字[2021]20号文;4、承包人应工资卡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承包人每月5日前出具上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支付清单须经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承包人公章并经监理人、发包人驻工地代表确认。发包人依据工资清单每月足额支付工资款到工资专户;5、发包人依据承包人提供的农民工工资清单代支付农民工工资,工资清单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承包人负责,出现任何农民工工资问题或纠纷均与发包人无关,由承包人自行承担;6、发承包双方依据既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时,发包人扣除之前每月代支的农民工工资款后,将剩余工程款(扣除相应违约金及其他应扣除款项后)支付承包人;7、其余内容严格执行泰安市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及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的《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的通知》(泰建字[2021]20号文)。甲方:(盖单位章)乙方:(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说明一、投标报价要求: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子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子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消耗量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2.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必须按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不得增加或减少,不得变更项目名称和序号。3.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3.1参照“措施项目清单项目设置及其消耗量定额(计价方法)”,选用相应定额或计价办法。(参照鲁建标字[2016]40号《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费用信息自主计算确定相应单价、费率。)可以计量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投标人所填报价格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3.2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仅指一般的通用项目,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3.3“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人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3.4对于“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按照“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分析表”对措施项目报价的组成进行详细的列项和分析。3.5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3.6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7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3.8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3.9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3.10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3.10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3.11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的承包方式;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临时工程与设施、驻地建设费用、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检测、安装、维护、各项措施费用、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利润、总承包服务费、与其他专业安装单位的配合费、安全施工费、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维护、政策性文件规定等费用,及招标代理费、控制价编制费等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风险。安全施工费、住房公积金、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应计入投标报价中并单列。根据鲁建建管字(2018)17号文件,企业在投标报价时包括社会保险费,结算时须提供社会保险费缴纳手续(如不提供,此部分费用不予结算)。上述费用均不得让利和优惠。人工单价执行泰建发【2020】16号文;规费按泰建字【2023】4号文、鲁建标字【2023】2号文;税金按鲁建标字【2019】10号文;本项目计税方式为一般计税。[违反本条规定,其报价无效]施工中发生的设计变更部分,工程量据实计算;单价按投标人投标时的综合单价执行。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其价款一并在审计定案后支付。零星工作内容的,须由招标人驻工地代表和现场监理工程师、承包方共同签证工程量。在审计定案时承包人必须提供原件,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承包人在投标书中对工程量的遗漏和错误,均不应导致合同的作废,也不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和其应按图纸、规范履行合同的责任。本工程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验收、检测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由承包人承担。材料的实验或其他试验(含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中材料、设备),试验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承担,费用由投标人在清单报价中综合考虑。《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中材料、设备的采保费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结算时不再调整。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等管网线路,由投标人自行解决,达到施工要求的标准,满足施工需要,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总价措施费结算时不予调整。关于质量、工期、服务、优惠条件等方面的承诺凡涉及价格的优惠,一律在综合报价中体现。4.其他说明4.1词语和定义4.1.1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4.1.2总价子目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以“项”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为整数1的子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价固定包干。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合同订立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均没有合同约束力,所有子目均是总价子目,视同按项计量(合同条款第15条约定的变更除外)。4.1.3单价子目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以实际完成数量乘以相应单价进行结算的子目。4.1.4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表识。4.1.5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4.1.6规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4.1.7税金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4.1.8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招标人发包的专业工程以及招标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4.1.9同义词语本章中使用的词语“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招标人”和“承包人”同义;就工程量清单而言,“子目”与“项目”同义。4.2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确认等的费用。4.3其他补充说明:4.3.1本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是否泵送、泵送费及外加剂均在报价中综合考虑.4.3.2总承包服务费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总报价中,总包单位不再向分包单位及材料供应商收取。4.3.3本说明未尽事宜,以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计价管理办法、招标文件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件为准。二、工程量清单填列说明1、本清单工程量按设计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编制(特别说明不包含的项目除外)。2、清单中所列明采用标准图集号的项目均包括标准图集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3、所有清单报价中除注明外均包括完成该清单项目所有工作的一切价款(含主材、辅材、人工、机械等)。4、所有土石方工程量均由施工方自行考虑解决挖运方法、运距及弃土场,留足且保管好用于主体回填的土方,并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及花木的保护。5、基槽回填土投标人根据现场情况自行考虑借土方式和运距,发生的费用综合考虑在清单报价中,不再单独计取费用。6、土方开挖应符合规范要求,不按规范开挖导致的土方超深开挖及回填,费用由施工单位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综合整治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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