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等临时堆放处理承包招标公告(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2023)
项目概况
湖州南太湖新区黄芝山建筑垃圾等临时堆放处理承包项目(2024-2025年度)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1月09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TZB-2023120162
项目名称:湖州南太湖新区黄芝山建筑垃圾等临时堆放处理承包项目(2024-2025年度)
预算金额(元):60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湖州南太湖新区黄芝山建筑垃圾等临时堆放处理承包项目(2024-2025年度)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6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年,详见招标文件(具体服务开始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项目。分包意向协议中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金额应当不低于总金额的40%,其中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7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和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本条资格条件,无需再进行分包。)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2)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4年01月09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1月09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1月09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省湖州市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市民中心2号楼2楼开标区开标室261-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中标/成交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www.lvdt.huzldt.com)或“政采贷”平台网页(www.zcygov.cn)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572-2392590、“政采贷”联系电话:0572-2151055、18698580797)。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地 址:湖州市红丰路151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晓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2110206
质疑联系人:戴国民
质疑联系方式:0572-21088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州市凤凰路137号国际贸易大厦9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俞婧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2275857
质疑联系人:俞挺挺
质疑联系方式:0572-2275852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湖州市财政局
地 址:湖州市龙王山路518号
传 真:
联 系 人:程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2-2150216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公开招标文件:湖州南太湖新区黄芝山建筑垃圾等临时堆放处理承包项目(2024-2025年度).docx162.0K
公开招标文件:湖州南太湖新区黄芝山建筑垃圾等临时堆放处理承包项目(2024-2025年度).docx
湖州南太湖新区黄芝山建筑垃圾等临时堆放处理承包项目(2024-2025年度)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项目编号:CTZB-2023120162采购人: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十二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湖州南太湖新区黄芝山建筑垃圾等临时堆放处理承包项目(2024-2025年度)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月9日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TZB-2023120162项目名称:湖州南太湖新区黄芝山建筑垃圾等临时堆放处理承包项目(2024-2025年度)预算金额(元):6000000最高限价(元):600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湖州南太湖新区黄芝山建筑垃圾等临时堆放处理承包项目(2024-2025年度)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6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需求备注:合同履约期限:2年,详见招标文件(具体服务开始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项目。分包意向协议中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金额应当不低于总金额的40%,其中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和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本条资格条件,无需再进行分包。)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2)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4年1月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月9日9: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开标时间:2024年1月9日9:30;开标地点(网址):浙江省湖州市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市民中心2号楼2楼开标区开标室261-2。5.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中标/成交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www.lvdt.huzldt.com)或“政采贷”平台网页(www.zcygov.cn)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572-2392590、“政采贷”联系电话:0572-2151055、18698580797)。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地址:湖州市红丰路1516号项目联系人(询问):朱晓峰联系电话(询问):0572-2110206质疑联系人:戴国民质疑联系方式:0572-210882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137号国际贸易大厦9楼项目联系人(询问):俞婧姈联系电话(询问):0572-2275857质疑联系人:俞挺挺联系电话:0572-2275852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湖州市财政局地址:湖州市龙王山路518号联系人:程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2-2150216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服务类项目。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垃圾清运处理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4分包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经采购人同意工作分包。具体见“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B不同意分包。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 / ,地点: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6样品提供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7方案讲解演示A不组织。B组织。(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投标人时间不超过20(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投标人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交易中心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投标人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8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89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10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1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2)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2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3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湖州市凤凰路137号国际贸易大厦9楼906室】;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姓名:俞婧姈,联系电话:0572-2275857】。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设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须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电汇、银行汇票、转账支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15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6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17特别说明(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中标供应商持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公示。(2)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同电子投标文件)一正二副,用于项目资料存档。(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本项目的招标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人支付,本项目代理服务费33475元整。结算方式为:由中标(成交)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单位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开户银行:湖州银行日月城支行银行账号:8000 2764 5000 16718中标候选人数量评标委员会推荐3家中标候选人。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机构。2.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4)。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优先采购绿色包装产品、绿色物流配送服务以及循环利用产品。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本项目属于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项目,预留份额通过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进行,分包意向协议中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金额应为总金额的40%,其中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和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明确以上事项的《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本条资格条件,无需再进行分包。提供明确以上事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3供应商质疑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3.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不予受理:4.3.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3.3.4事实依据;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3.5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4供应商投诉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招标公告;5.1.2投标人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标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6.2采购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7.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或“五证合一”证书;11.1.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1.3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1.1.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投标函;11.2.2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3符合性审查资料;11.2.4商务技术偏离表;11.2.5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2.6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11.3报价文件: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3.2报价情况说明(报价明细)(如有);11.3.3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分包意向协议(如有);11.3.4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3采购人、采购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备份投标文件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或是U盘)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主办单位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机构,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1采购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开标后,采购人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2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5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接受资格时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1.评标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22.确定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6.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按采购合同金额的1%计取。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7.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7.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7.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7.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28.验收28.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8.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8.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28.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采购需求1.标的1.采购内容一览表序号标项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元)技术要求、用途备注1湖州南太湖新区黄芝山建筑垃圾等临时堆放处理承包项目(2024-2025年度)1项6000000元详见“第二部分 采购要求”。最高限价:6000000元;类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2.采购清单序号内容名称数量单位1湖州南太湖新区黄芝山建筑垃圾等临时堆放处理承包项目(2024-2025年度)1项第二章采购要求一、项目概述:对湖州南太湖新区黄芝山建筑垃圾等临时堆放处理承包,预估垃圾量约3万吨/年,服务费用300万/年,服务期2年。二、服务内容:1、现场管理2、进场垃圾粗分拣,分区堆放2.1大件垃圾由中标人采用专用设备破碎,压缩后运至湖州南太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或其他合法处理厂家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配额指标等其他事项由中标人自行解决,严禁偷倒;2.2建筑垃圾临时堆放放现有场地,集中一定数量后由中标人自行处理;2.3市政、绿化垃圾由中标人专业处理,资源化利用;2.4其它固体废弃垃圾按可回收、焚烧、有害等分类处理;2.5现场垃圾数量不能超出可堆放总量的30%,高度不超过地面的3米;2.6生活垃圾、渣土、危废和化学品等影响环境的垃圾不得进场。3、注意事项3.1各类在工作中所需物品均包含在报价中,由中标人按时发放;3.2设备的使用费、折旧费、保险费等均包含在报价中;3.3一线工作人员的工资、加班费、过节费、劳保福利费、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保险费等均包含在报价中;3.4中标人在招工作人员时,年龄必须是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能正常作业人员;人员配备及车辆标准见相关要求;3.5中标人必须为符合条件的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人身保险、社会保险等;3.6合同到期后,场地内垃圾必须全部处理完成后移交招标人,场地内中标人自有设备需自行搬离,搭建的建筑物无偿移交给招标人;原有工作人员去留安排由中标人自行处理;如遇特殊情况新的中标人未能在合同结束前进场作业,中标人不得随意撤调工作人员及工作设备;投标人按规定提供服务外,其它服务可另行说明;3.7工作人员在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发生各种意外事件、债权债务纠纷均由中标人自己依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招标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3.8中标人必须确保作业现场及运输过程中工作人员及第三人生命财产安全。中标人在现场作业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人员、安全问题,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与招标人无关;3.9处理场地由招标人提供,占地面积约35亩。如遇政策搬迁,处理场地由中标人自行解决,费用不变。三、管理要求管理作业标准:层层落实管理责任制,按行业要求建好台账【包括:人员花名册、员工入职合同、车辆及人员保单、人员及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卫生标准管理制度、安全工作制度、日常工作管理责任制度、作息时间制度、人员请销假记录、突发及应急事件(迎检、自然灾害、110、市民投诉、数字城管、阳光热线等)处置预案、月报表等台账资料】,做好集体财产登记造册。四、投标单位进场后必须配备的设备及人员4.1破碎机1台;4.2挖机1台;4.3自动装修垃圾分选设备1套;4.4铲车/轮式装载机1辆;4.5打包机1台(160吨及以上);4.6门卫2人;4.7现场分拣人员不少于15人;4.8现场管理员不少于1名;4.9乙方安排由甲方管理的进场垃圾专职收票员1名。五、考核办法中标人必须按照环境卫生行业管理规范作业,在合同实施期间,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按环境卫生管理规范作业进行监督检查。考核方式为月度考核形式,每月一次,评分标准(基础分100分,90分及以上不扣款,90分以下1分扣500元,80分以下为不合格,连续两个月不合格,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序号检查项目检查方式管理作业标准评分标准一台帐资料现场检查1、层层落实管理责任制1、未落实责任制的扣3分一台帐资料现场检查2、按行业要求建好台帐【包括:人员花名册、员工入职合同、车辆及人员保单、人员及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卫生标准管理制度、安全工作制度、日常工作管理责任制度、作息时间制度、人员请销假记录、突发及应急事件(迎检、自然灾害、110、市民投诉、数字城管、阳光热线等)处置预案等台账资料】。2、台帐每缺一项扣1分,未登记造册扣2分一台帐资料现场检查3、每日派专人登记车辆进出情况,垃圾吨位及车数,并以月报形式报送管理部门。3、发现不按实登记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一台帐资料现场检查4、按时限要求内(当月所发生的工资等待遇应在次月的15日前)如实发放本项目的职工工资,不得延时拖欠。4、未在时限要求内(当月员工所发生的工资等待遇应在次月的15日前)如实发放本项目的所属员工或拖欠工资,每发现拖欠1人次扣0.5分,且在查处后3日内补发所属员工工资;如仍未补发的,加扣1分/1人次;业主单位有权从承包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给予扣除应发给员工的工资。二管理指标落实情况现场检查5、按照行业标准化管理指标要求落实垃圾转运服务时限、频率要求;按照要求时间上报各类报表。5、未落实规定时间要求实施垃圾转运服务扣1分。二管理指标落实情况现场检查6、按照行业管理落实专职管理员跟踪作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接听状态。6、在管理中管理员不到位,每次扣1分。20分钟未到通知现场处理问题,每次扣1分。三作业规范执行情况现场检查7、严格按规定时间完成清理打堆垃圾。作业期间工作人员不得有立岗、脱岗、坐岗、聊岗、捡废品、干私活等现象。7.1、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成堆垃圾清理扣2分;7.2、工作人员立岗、脱岗、坐岗、聊岗、捡废品、干私活的每人次扣1分。三作业规范执行情况现场检查8、车辆外观整洁车厢后栏板处设置规范的荧光交通警示标志。乙方垃圾清运车辆不得渗漏、不得沿途飘洒。严禁偷倒垃圾。8.1车厢后栏板处未设置规范的荧光交通警示标志的每车/次扣1分。8.2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装置的扣1分/次。8.3因垃圾清运车辆缺陷造成渗漏、垃圾沿途飘洒的,每次扣3分。8.4偷倒垃圾发现一次扣5分。三作业规范执行情况现场检查9、工作人员(含驾驶员)在工作期间须穿反光安全作业服。9、工作人员(含驾驶员)作业时未穿反光安全作业服的每人次扣1分。三作业规范执行情况现场检查10、各项规定、制度必须按要求上墙。10、各项规定、制度未按要求上墙扣1分/项。四公众监督处理情况现场核查11、无有责投诉(包括市民电话、信访、数字城管、阳光热线、110转接电话等),有责投诉后处置及时。11.1、出现一次有责投诉(群众来信,来电)扣2分,不按要求处理的扣3分;11.2、未及时处理数字城管、阳光热线等的扣1分/件;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分/件。四公众监督处理情况现场核查12、无新闻媒体曝光、无督查通报、无公开批评。12、新闻媒体曝光、督查通报、公开批评:区级每次扣2分,市级每次扣3分(包括市长阳光热线),市级以上每次扣5分,不及时处理的加扣5分。备注本考核评分标准最终解释权归属招标人第三章商务要求序号内容名称要求1报价要求1.▲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成本、管理费、其他费用、安全文明生产装备费、设备的维护费、工具材料费、利润、税金等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各项完成本项目应有的费用。凡未列入的,将被视为均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2.▲投标报价大于等于最高限价的,均作无效标处理。(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3.▲本次报价币种为人民币价。2签订合同1.本项目合同甲方为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乙方为中标人。2.合同款由甲方支付给乙方。3▲转包或分包1.本项目不得转包:合同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转包由其他供应商承担;2.本项目允许分包:3.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如有违反以上情形,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合同乙方的违约责任。4履约保证金1.合同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合同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元。2.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中【/】形式提交: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B.支票;C.汇票;D.其他非现金形式。3.履约保证金有效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合同甲方验收后结束。4.履约保证金退还:□有效期限满后七工作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还。□支票等其他形式:有效期限满后七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说明:合同乙方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5付款条件付款次数约定支付条件年付款条件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合同甲方向合同乙方支付年合同总价20%的预付款;2费用按季度结算根据管理考核办法扣除考核金后拨付(前期需扣除预付款金额),当季费用于次季第一个月15日(遇节假顺延)支付,最后一季度付款金额按实际发生量(扣除考核金后)进行结算支付。说明:(1)在签订合同时,如合同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预付款比例以双方协商为准。(2)预付款: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3)其余合同款:满足支付条件后,合同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正规票据(符合合同甲方财务管理要求)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乙方账户。(4)本次招标处理量3万吨/年为预估量,按照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结算价款=中标价/3万吨*实际处置量)。6服务期限及地点1.服务期:2年(具体服务开始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处。7项目验收1.合同乙方应保质保量按时按约完成项目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并于完成时按要求递交相关成果及佐证材料等。2.完成项目内容后,合同乙方应及时向合同甲方发出书面验收申请,合同甲方在收到合同乙方书面验收申请后,组织实施验收和履约评价。3.合同甲方将对合同乙方的项目质量进行客观评估。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出具验收(评审)意见。4.对验收通过的项目,合同甲方将按照合同如期支付合同款。5.对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将按合同约定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对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合同要求的项目,将按验收不通过处理。6.验收组织、验收方式、验收程序按相关规定执行。8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说明:投标人应对商务要求进行审核,如有偏离,请在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反映。第四章实质性要求本章中所有带▲的内容是采购人提出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内容若不满足实质性要求,该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序号评分项目评分内容分值打分方式1企业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有承担过类似项目的,每个得2分,最高得2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单位提供)0-2分客观分2主要机械设备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购买或租赁车辆及设备的购置发票进行评定:破碎机一台(2分)、挖机或铲车/轮式装载机不少于2辆(2分)、自动装修垃圾分选设备一套(2分)、160吨及以上打包机1台(2分);投标人根据评审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如:设备购置发票或者租用协议,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0-8分客观分3项目方案1、对本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根据文件要求并结合采购人需求,项目的总体需求可靠性理解完整、全面、透彻0-1分;可用性理解完整、全面、透彻0-1分;项目价值的理解完整、全面、透彻0-1。0-3分主观分3项目方案2、处置工艺流程方案:针对本项目的项目处置工艺流程方案进行评审(0-5分)。0-5分主观分3项目方案3、环保措施:根据提供的环保措施进行评审:包含从设备选型、工艺设计、保护措施(0-5分);噪音、扬尘等各环保指标上如何达到标准(0-5分)。0-10分主观分3项目方案4、应急措施:根据可能出现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包含对可能遇到的恶劣天气的应对(0-5分);对重大接待任务、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的应对(0-5分)。0-10分主观分3项目方案5、重难点分析:根据重点难点分析及相应方案进行评审。每项0-1分,最多得3分。0-3分主观分3项目方案6、合理化建议:根据服务方案(包括服务内容、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员工排班计划等)相关意见建议进行评审。每项0-1分,最多得3分。0-3分主观分4服务保障措施1、本项目产生的焚烧垃圾具有合法的接收处置企业,湖州市范围内有垃圾焚烧企业同意接收证明且有效期在本次招标服务期限范围内的,每个得2分,最多得6分。提供:同意接收证明复印件加盖双方公章;同意接收的垃圾焚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企业公章;接收证明应明确服务期限。缺项或漏项的均不得分。2、本项目在筛分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油漆桶等废弃物具有合法的接收处置单位,本省范围内有合法处置单位同意接收证明且有效期在本次招标服务期限范围内的,得4分。提供同意接收证明复印件加盖双方公章;同意接收的企业具有的油漆桶处置资质复印件、营业执照;接收证明应明确服务期限。接收证明企业非本省范围、缺项或漏项的均不得分。3、场地应急保障,在湖州市内设有应急保障的环卫设施场地:(1)自有或租赁用地面积在7000m2 (含)以上的,得1分;每增加3000m2(含)加1分,最高得3分。(2)自有用地合法使用年限或租赁场地合法使用及租赁年限在10年(含)以上的得2分;每增加10年(含)加1分,最高得5分。投标人需提供土地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租赁的需提供租赁方的土地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租赁合同(需明确土地租赁使用年限、租赁面积),土地性质需为公用设施用地,以上手续需复印件加盖公章。自有或租赁用地的手续不合法、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性质不符合要求均不得分。0-18分客观分5人员配备根据提供的人员以往同类项目经验进行评分。投入人员应具有相关经验达且分工明确合理。0-3分主观分6团队实力团队专业人员中,主要负责人持有安全员培训合格证书或者环卫、垃圾处理相关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每提供1项加3分,最高得9分。(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以及人员近三个月中的任意一个月相关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0-9分客观分7服务承诺1.服务管理承诺(0-3分)2.员工培训服务措施(0-3分)。0-6分主观分8价格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0-20分客观分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标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标准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三、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3.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4报价评审。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3.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4.5本项目属于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项目,分包意向协议中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金额为总金额的40%,其中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4.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4.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4.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4.2.1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2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4.2.13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2.14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7.1未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2已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成交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供参考)(甲乙双方应按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及响应文件响应内容签订本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合同编号:【签订合同时填入对应内容】服务项目合同项目名称:湖州南太湖新区黄芝山建筑垃圾等临时堆放处理承包项目(2024-2025年度)项目编号:CTZB-2023120162甲方: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乙方:【】签署地点:浙江省湖州市甲、乙双方根据湖州南太湖新区黄芝山建筑垃圾等临时堆放处理承包项目(2024-2025年度)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本项目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一、服务内容对湖州南太湖新区黄芝山建筑垃圾(含装修、大件、园林等)等临时堆放处理承包服务。二、合同价款1、乙方2年的中标总价为人民币万元;三、服务期限两年,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四、现场管理质量要求及考核规定(一)现场管理质量要求1、大件垃圾由乙方采用专用设备破碎,压缩后运至湖州南太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或其他合法处理厂家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配额指标等其他事项由乙方自行解决,严禁偷倒;2、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现有场地,集中一定数量后由乙方自行处理;3、市政、绿化垃圾由乙方专业处理,资源化利用;4、其它固体废弃垃圾按可回收、焚烧、有害等分类处理;5、现场垃圾数量不能超出可堆放总量的30%,高度不超过地面的3米;6、生活垃圾、危废和化学品等影响环境的垃圾不得进场。7、乙方招收的员工,原则上年龄必须是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能正常作业人员;人员配备及车辆标准见相关要求;8、乙方必须为符合条件的员工购买意外人身保险、社会保险等;9、合同到期后,场地内垃圾必须全部处理完成后移交甲方,场地内乙方自有设备需自行搬离,乙方搭建的建筑物无偿移交给甲方;乙方原有员工去留安排由乙方自行处理;如遇特殊情况新的中标单位未能在合同结束前进场作业,乙方不得随意撤调工作人员及工作设备;乙方按规定提供服务外,其它服务可另行说明;10、乙方员工在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非甲方原因或非不可抗力发生各种意外事件、债权债务纠纷均由乙方自己依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11、乙方必须确保作业现场及运输过程中工作人员及第三人生命财产安全。乙方现场作业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人员、安全问题,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12、处理场地由甲方提供,占地面积约35亩。如遇政策搬迁,处理场地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视履约情况可选择合同继续履行或中断重新招标,如继续履行原合同,则保持费用不变。(二)乙方进场后必须配备的设备及人员1、破碎机1台;2、挖机1台;3、自动装修垃圾分选设备1套;4、铲车/轮式装载机1辆;5、打包机1台(160吨及以上);6、门卫2人;7、现场分拣人员不少于15人;8、现场管理员不少于1名;9、乙方安排由甲方管理的进场垃圾专职收票员1名。(三)考核办法乙方必须按照环境卫生行业管理规范作业,在合同实施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按环境卫生管理规范作业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按照环境卫生行业管理规范作业。考核方式为月度考核形式,甲方考核每月一次,评分标准(基础分100分,90分及以上不扣款,90分以下1分扣500元,80分以下为不合格,连续两个月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序号检查项目检查方式管理作业标准评分标准一台帐资料现场检查1、层层落实管理责任制1、未落实责任制的扣3分一台帐资料现场检查2、按行业要求建好台帐【包括:人员花名册、员工入职合同、车辆及人员保单、人员及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卫生标准管理制度、安全工作制度、日常工作管理责任制度、作息时间制度、人员请销假记录、突发及应急事件(迎检、自然灾害、110、市民投诉、数字城管、阳光热线等)处置预案等台账资料】。2、台帐每缺一项扣1分,未登记造册扣2分一台帐资料现场检查3、每日派专人登记车辆进出情况,垃圾吨位及车数,并以月报形式报送管理部门。3、发现不按实登记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一台帐资料现场检查4、按时限要求内(当月所发生的工资等待遇应在次月的15日前)如实发放本项目的职工工资,不得延时拖欠。4、未在时限要求内(当月员工所发生的工资等待遇应在次月的15日前)如实发放本项目的所属员工或拖欠工资,每发现拖欠1人次扣0.5分,且在查处后3日内补发所属员工工资;如仍未补发的,加扣1分/1人次;业主单位有权从承包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给予扣除应发给员工的工资。二管理指标落实情况现场检查5、按照行业标准化管理指标要求落实垃圾转运服务时限、频率要求;按照要求时间上报各类报表。5、未落实规定时间要求实施垃圾转运服务扣1分。二管理指标落实情况现场检查6、按照行业管理落实专职管理员跟踪作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接听状态。6、在管理中管理员不到位,每次扣1分。20分钟未到通知现场处理问题,每次扣1分。三作业规范执行情况现场检查7、严格按规定时间完成清理打堆垃圾。作业期间工作人员不得有立岗、脱岗、坐岗、聊岗、捡废品、干私活等现象。7.1、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成堆垃圾清理扣2分;7.2、工作人员立岗、脱岗、坐岗、聊岗、捡废品、干私活的每人次扣1分。三作业规范执行情况现场检查8、车辆外观整洁车厢后栏板处设置规范的荧光交通警示标志。乙方垃圾清运车辆不得渗漏、不得沿途飘洒。严禁偷倒垃圾。8.1车厢后栏板处未设置规范的荧光交通警示标志的每车/次扣1分。8.2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装置的扣1分/次。8.3因垃圾清运车辆缺陷造成渗漏、垃圾沿途飘洒的,每次扣3分。8.4偷倒垃圾发现一次扣5分。三作业规范执行情况现场检查9、工作人员(含驾驶员)在工作期间须穿反光安全作业服。9、工作人员(含驾驶员)作业时未穿反光安全作业服的每人次扣1分。三作业规范执行情况现场检查10、各项规定、制度必须按要求上墙。10、各项规定、制度未按要求上墙扣1分/项。四公众监督处理情况现场核查11、无有责投诉(包括市民电话、信访、数字城管、阳光热线、110转接电话等),有责投诉后处置及时。11.1、出现一次有责投诉(群众来信,来电)扣2分,不按要求处理的扣3分;11.2、未及时处理数字城管、阳光热线等的扣1分/件;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分/件。四公众监督处理情况现场核查12、无新闻媒体曝光、无督查通报、无公开批评。12、新闻媒体曝光、督查通报、公开批评:区级每次扣2分,市级每次扣3分(包括市长阳光热线),市级以上每次扣5分,不及时处理的加扣5分。备注本考核评分标准最终解释权归属招标人五、付款方式:1、预付款:;2、日常支付:由甲方按季为单位结算付款,每季结算款=每季实际进场量×中标价(中标价为:元/吨,每季实际进场量以过磅单为准);甲方根据管理考核办法扣除考核金后拨付,当季结算款于次季第一个月15日(遇节假顺延)支付(第一季度付款时需扣除预付款);3、本次招标处理量3万吨/年为预估量,按照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结算价款=中标价/3万吨*实际处置量)。六、履约保证金:1、签订合同前,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甲方可以接受乙方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2、签订合同后,如乙方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甲方可以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甲方可以按实际损失要求乙方赔偿。七、违约责任:1、如承包期内,乙方没按照要求履行合同,则保证金不予归还。在承包期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酌情在保证金中扣除。2、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服务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标准和要求,甲方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书后,乙方必须无条件整改。整改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整改后服务质量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可以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3、因乙方原因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的,甲方可以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就额外的损失保留索赔权利。4、每月10日前,甲方将上一月日常巡查及月度考核情况书面告知乙方,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所扣分值将折款在本季承包金额中直接扣除。5、乙方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没收全部保证金,并无条件解除合同。八、其他约定事项:1、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确保现场工作人员及第三人生命财产安全,因乙方自身原因而产生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2、乙方所聘工作人员在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非因甲方原因或非不可抗力发生各种意外事故均由乙方单位自己依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3、甲方应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建筑装修垃圾非法收集、清运和处置,取缔区域内其它临时处置场地,确保区域内建筑装修等垃圾应收尽收,进场处置,不随意倾倒填埋、不非法外运处置。4、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特殊承诺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上述文件履行。5、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履约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为解决争议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败诉方承担。6、本合同一式捌份,供需双方各两份、采购代理机构执一份,监管部门存档一份。7、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附条款,效力等同于本合同。8、合同有效期内,非因甲方逾期支付应付款项导致的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等,与甲方无关。9、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及联系信息适用于双方一切通讯往来及文书送达,包括发生纠纷时法律文书的送达。上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否则视为变更未发生。以邮件寄出的自被签收之日或未被签收的自被邮政部门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以数据电文发出的自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发出并进入对方信息系统之日视为送达。九、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地 址:签订合同时填入对应内容地 址:签订合同时填入对应内容邮政编码:签订合同时填入对应内容邮政编码:签订合同时填入对应内容电 话:签订合同时填入对应内容电 话:签订合同时填入对应内容开户银行:签订合同时填入对应内容开户银行:签订合同时填入对应内容账 号:签订合同时填入对应内容账 号:签订合同时填入对应内容纳税人识别号:签订合同时填入对应内容纳税人识别号:签订合同时填入对应内容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约地点:湖州南太湖新区黄芝山建筑垃圾等临时堆放处理承包项目(2024-202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年月日-年月日)根据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下达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与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以下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一)运营单位责任范围内事故无死亡;(二)运营单位责任范围内无较大以上事故;(三)运营单位责任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在80分以上。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书签字人如工作发生应变动,接任人为自然签字人。发包人:(公章)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地址:湖州市红丰路1366号地址:邮政编码:313000邮政编码:电话:0572-2102907电话:传真:0572-2118109传真:电子信箱:312194735@qq.com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工行湖州开发区支行开户银行:账号:1205220009001112266账号:湖州南太湖新区黄芝山建筑垃圾等临时堆放处理承包项目(2024-202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安全生产管理指标(总分100分)]序 号考核内容考核评分标准1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和专项整治。(15分)1、贯彻落实上级精神不到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布置、总结等主要工作每一项不落实的;2、未按要求强化部署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未及时上报相关资料。(发生违反:第一项一次扣1-5分;第二项一次扣5-10分)2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会议(15分)1、全员安全“三级”教育、班前安全教育活动达标率100%;2、全员是否及时进行“三级”教育; 3、全员是否及时接受书面文字交底,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双方履行签字; 4、是否积极参加需要班组到达的安全会议。(发生违反: 第一项一次扣2分;第二项一次扣5分;第三项一次扣5分,第四项一次扣2分。)3劳保用品(10分)1、作业人员是否按照要求佩带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是否按照规定统一着装。(每违反一次扣2分 )4现场安全文明 施工.(35分)1、发生生产安全(含治安、消防保卫)责任事故事件;2、是否做到“工完、料尽、场地净”的原则;3、班组是否按要求进行了班前活动;4、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是否有违章作业;5、是否在规定时间完成整改,整改结果是否满足要求;6、是否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7、人员交通、材料运输是否满足规定及安全要求;8、危险品是否按规定使用。 (发生违反:第1项一次扣为5分;第2项一次扣1-5分;第3项一次扣1-3分;第4项一次扣1-3分;第5项一次扣5分;第6项一次扣3分;第7项一次扣1-3分;第8项一次扣3分。)5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安全检查。(10分)查阅相关资料、记录和实地抽查:1、未按预案开展演练的;未按预案定人、定位的;未按预案准备物资,器材的。2、未有效组织实施年度安全检查计划的。(发生违反:第一项一次扣1-5分;第二项一次扣1-5分)6加强事故信息报送。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防范体系建设。(15分)查阅事故记录及相关资料,记录和实地抽查:1、上报事故不及时、不准确的;漏报事故的。2、未定期分析监管对象安全形势的;3、未及时上报相关材料的;4、未参与防范体系建设工作的;未落实监管责任的;(发生违反:第一项一次扣1-2分;第二项一次扣3分;第三项1-5分;第四项一次扣2-5分)项目廉政合同项目名称:湖州南太湖新区黄芝山建筑垃圾等临时堆放处理承包项目(2024-2025年度)发包单位(甲方):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承包单位(乙方):为加强项目实施中的廉政建设,规范项目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项目实施、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相关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负责人为该项目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该项目质量和廉政建设负总责。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项目的工作人员,在项目实施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项目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合同规定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乙方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对该项目质量和廉政建设负责。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三)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合同上述有关条款行为和其他有关法规的,作为其不良记录载入有关数据库,形成相关信用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并成为其能否准入建设市场的基本依据。第五条本廉政合同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本廉政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全部完成。第六条本廉政合同一式八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四份。甲方: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湖州市红丰路1366号地址:电话:0572-2102907电话:2024年月日2024年月日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一、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手机:【手机号码】),以我方名义处理湖州南太湖新区黄芝山建筑垃圾等临时堆放处理承包项目(2024-2025年度)(项目编号:CTZB-2023120162)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或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月日附:授权代表联系方式(手机):【手机号码】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身份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或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月日二、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参与湖州南太湖新区黄芝山建筑垃圾等临时堆放处理承包项目(2024-2025年度)(项目编号:CTZB-2023120162)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或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月日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说明: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B.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C.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序号资格条件应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除承诺函、说明、声明外的其他证件提供复印件)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1)与其他供应商无利害关系的声明函。【声明函1】2(2)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2)单位组织形式声明函。【声明函2】3(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未提供整体设计等服务声明函。【声明函3】4(4)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属于此种情形的供应商除基本资格要求应提供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4)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总机构)授权;(5)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不属于此种情况的供应商提供以下资料:(6)企业类型的声明函。【声明函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非联合体提供《非联合体的声明函》【声明函5】。(说明: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一)表附件:证明资料(1)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总机构)书面授权;(2)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二)相关附件格式附后【声明函1】与其他供应商无利害关系的声明函与其他供应商无利害关系的声明函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参加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采购人)湖州南太湖新区黄芝山建筑垃圾等临时堆放处理承包项目(2024-2025年度)(项目名称)CTZB-2023120162(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与同一标项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或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月日【声明函2】单位组织形式声明函单位组织形式声明函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或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月日【声明函3】未提供整体设计等服务声明函未提供整体设计等服务声明函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参加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采购人)湖州南太湖新区黄芝山建筑垃圾等临时堆放处理承包项目(2024-2025年度)(项目名称)CTZB-2023120162(项目编号)采购活动,在此之前,未针对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或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月日【声明函4】企业类型的声明函企业类型的声明函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不属于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或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月日【声明函5】非联合体的声明函非联合体的声明函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独立参加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采购人)湖州南太湖新区黄芝山建筑垃圾等临时堆放处理承包项目(2024-2025年度)(项目名称)CTZB-2023120162(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未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或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月日五、投标函投标函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湖州南太湖新区黄芝山建筑垃圾等临时堆放处理承包项目(2024-2025年度)(项目编号:CTZB-2023120162)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2.1.1营业执照;2.1.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2.1.3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2.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2商务技术文件:2.2.1投标函;2.2.2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3符合性审查资料;2.2.4商务技术偏离表;2.2.5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2.6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2.3报价文件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2.3.2报价情况说明(报价明细)(如有);2.3.3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分包意向协议(如有);2.3.4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或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月日六、商务技术偏离表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12……投标人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或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月日七、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或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月日八、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人经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授权参加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采购人)湖州南太湖新区黄芝山建筑垃圾等临时堆放处理承包项目(2024-2025年度)(项目名称)CTZB-2023120162(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四、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或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月日说明:(1)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及获知其他投标人信息进行如实声明并盖章,以扫描件形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邮箱:1600494179@qq.com。(2)此声明函不用编入投标文件。九、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湖州南太湖新区黄芝山建筑垃圾等临时堆放处理承包项目(2024-2025年度)(项目编号:CTZB-2023120162)的实施。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序号项目名称内容数量单位投标报价(元)1湖州南太湖新区黄芝山建筑垃圾等临时堆放处理承包项目(2024-2025年度)建筑垃圾等临时堆放处理承包服务1项合计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或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月日说明: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不得自行更改。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3.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4.投标报价大于等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5.特别提示:采购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予以公告。6.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十、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单位在你公司组织的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采购人)湖州南太湖新区黄芝山建筑垃圾等临时堆放处理承包项目(2024-2025年度)(项目名称)CTZB-2023120162(项目编号)的招标中若获中标,我单位保证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你公司即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如我单位未按上述承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你公司有权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单位承担。我单位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特此承诺。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月日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单位的湖州南太湖新区黄芝山建筑垃圾等临时堆放处理承包项目(2024-2025年度)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或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月日十二、监狱企业声函监狱企业声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根据上述标准,我公司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本公司为参加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的湖州南太湖新区黄芝山建筑垃圾等临时堆放处理承包项目(2024-2025年度)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提供服务。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或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月日十三、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十四、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十五、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的湖州南太湖新区黄芝山建筑垃圾等临时堆放处理承包项目(2024-2025年度)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之一】;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之一】;……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或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月日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3)可采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进行自测后填写。十六、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投标人名称】若成为湖州南太湖新区黄芝山建筑垃圾等临时堆放处理承包项目(2024-2025年度)采购活动(项目编号:CTZB-2023120162)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投标人名称】将【工作内容】分包给【分包供应商名称】,具备承担【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三、质量四、价款或者报酬五、违约责任六、争议解决的办法七、其他【分包供应商】为小微企业,其承接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分包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其承接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或单位公章):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或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月日(说明:如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筑垃圾等临时堆放处理承包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