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房租赁招标公告(肥东县店埠镇人民政府2023)
新城家园7号楼103(-1)室门面房租赁
索引号:
11340122003006096B-202312-00010
信息分类:
交易公告
发布机构:
肥东县店埠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12-19
文 号:
,,
有效性:
有效
生效时间: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新城家园7号楼103(-1)室门面房租赁
失效时间:
暂无
关键词:
新城家园7号楼103(-1)室门面房租赁
新城家园7号楼103(-1)室门面房租赁公告
项目名称
新城家园7号楼103(-1)室门面房租赁
项目编号
DBZ-ZL20231214
委托方
店埠镇新城社区
公告发布及 报名期限
2023年12月19日—— 2023年12月21日 (上午:08:30—11:00 ;下午:14:30—17:00)
开标时间地点
2023年12月22日上午9时30分 店埠镇招投标办 (店埠镇排头社区美食一条街26栋1楼)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年)
租金底价(元/年)
投标保证金(元)
肥东县新城家园内7号楼门面
1
钢混
138.95
3
25011
无
1、标的位置:肥东县新城社区新城家园小区内7号楼,具体位置范围需现场踏勘时向出租方了解清楚。 2、标的房屋权属情况:有移交协议。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该房屋消防验收情况:未验收,承租人租赁房屋后,应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联络相关单位办理消防验收事宜。 4、该房屋水电情况:水电齐全,能使用。 5、承租人使用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原有的结构。 6、本项目无优先权人.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 租赁房屋的用途为商用服务类 、办公写字楼等(餐饮业除外); 2. 成交后,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及全部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委托方无关; 3. 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租金每12个月支付一次,租金每年递增3%。即第一年租金为中标价;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第三年租金在第二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无免租金装修期。履约保证金为实际成交后,前三个月租金之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特别要求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隐蔽工程、房屋渗漏等不可预见的因素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须自行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维修工作(含管道渗漏破损等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9.移交时室内遗留的杂物及房屋垃圾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清理,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10.承租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出具之日起1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 11.特别说明:无。 1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报价,项目最高报价者为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项目报名
1. 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携带:①投标报名表、②法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授权委托书)、③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如有)、④承诺函、⑤竞价单(单独密封装订) 至店埠镇招投标办报送投标文件完成报名。 2. 所有资料均需盖章(公司)或签字(自然人)。 3. 投标人需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项目名称错误、投标文件缺失等情况,店埠镇招投标办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项目竞价
1.竞价单密封装订,现场拆标。 2.本项目标的报价方式:(8325+100的整数倍)元/年。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店埠镇招投标办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通知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通知书》领取地址:店埠镇招投标办。
特别说明
1.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因承租人原因超过30日未完成合同签订的,出让人有权取消原承租人中标资格。 2.承租人逾期未支付相关价款,委托方可以重新交易。重新交易时,原承租人不得参加,且委托方保留依法追偿的权利。
七、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朱朋伟,联系电话:13855123492
招投标负责人
联系人:朱 葛,联系电话: 67799952
附件1投标报名表.doc
附件2授权委托书—招租类.docx
附件3承诺函.docx
附件4竞价单.doc
附件5房屋租赁合同模板.docx
店埠镇招投标办
2023年12月19日
投标报名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承租人名称地 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身份证号移动电话固定电话注:承租人为公司、其他组织时,填写地址、邮政编码及固定电话信息,承租人为自然人时,无需填写地址、邮政编码及固定电话信息。特此声明。授权代表联系方式:(请填写手机号码)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扫描件: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本授权书声明:(法人/自然人)授权(授权代表姓名)代表我方参加项目投标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中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交报名文件、参与竞价、合同签订等。授权代表在投标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人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本人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书,仅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日期:盖章(或签字):承诺函致:(委托方)我方为对租赁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租赁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并遵循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租赁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3、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4、我方承诺,完全知晓并接受租赁公告及所附租赁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当我方被确认为意向承租人,自该项目《中标确认书》出具之日起10日内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贵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并保留依法追偿的权利。5、我方承诺,已在公告期间与该项目出租人联系,在出租人带领下进行现场踏勘,我方已向其咨询所有项目相关情况,并确认了项目范围、面积、隐蔽工程、房屋渗漏等不可预见的因素并认可本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意向承租人(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地址:联系人:电话:年月日新城家园7号楼103(-1)室门面房租赁竞价单年 租大 写备注:报价必须为(8325+100元的整数倍)元/年投标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委托方(甲方):房屋承租方(乙方):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房屋座落于间数建筑面积m²租赁用途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等相关要求,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第二条:租赁期限房屋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计年整。第三条:履约保证金房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元),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第四条:房屋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一)首年租金为人民币:(¥元)。递增情况。(二)乙方将租金缴至甲方指定的账号,或按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进行支付。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三)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首期租金,计:(¥元),租金每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日前向甲方支付。第五条:房屋交付1、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2、甲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3、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招租时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第六条:房屋收回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甲方。2、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3、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4、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甲方收回房屋。第七条:装修改造1、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临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2、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3、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3、甲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4、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5、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6、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3、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4、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5、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甲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6、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乙方须书面告之甲方。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7、租赁期内如甲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8、合同到期前,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参加新一轮的房屋招租竞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第十条:合同的解除(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二)因甲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对乙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三)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房屋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乙方所得: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五)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1、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与他人合作经营的。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3、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6、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每延迟一天应按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2、甲方未及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3、租赁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4、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3、租赁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剩余租期总租金的%。4、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5、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6、乙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第十三条:乙方接收房屋后,该处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第十四条:特别约定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种方式处理: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地点:。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委托方(盖章):承租方(盖章):代理人:代理人: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门面房租赁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