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药械招标公告(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2023)
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2023-2025年药品药械采购项目询比价公告(第二次)
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2023-2025年药品药械采购项目询比价公告(第二次)
一、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2023-2025年药品药械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202310110002
3、 采购范围及服务内容:(1)洗眼器、药箱、葡萄糖粉剂等药品采购,具体详见技术需求及数量表;(2)乙方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每年负责回收一次合同清单内的过期药品,由甲方归口部门统一收集需换的药品和数量,乙方到甲方指定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各线路物资总库)统一回收,由乙方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处理。
4、 交货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内指定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南宁地铁各线路场段物资总库。
二、 采购要求
1、 发票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
2、 交易方式:账期交易。
3、 支付方式:线下支付。
4、 报价要求: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不包括增值税)包括但不限于出厂价、运费、装卸费等。
5、 报价保证金:无。
6、 允许报价次数:2次。
7、 期望交货期:合同供货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分批供货。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甲方需求计划分批送货(暂定每季度1次,临时计划按交货通知执行),每批次按交货通知发出后30天内供货。乙方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发送的批次采购计划执行。
8、 质保期: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药械类质保期为12个月; (2)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药品类按各种药品有效期质保,乙方所供药品有效期须大于每项药品有效期的三分之二以上。
9、 注册资金:无要求。
10、 上限控制价(不含税价):869000.00元。
11、 是否需要报名审核:否。
12、 收货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内指定地点。
三、 补充说明:
1.比价人资格要求:比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及医疗器械证。
2、结果确定方式——低价成交。评审小组对通过线下或线上提交的报价文件同时开启报价,对符合要求的报价文件进行比价,报价总价(不含税价,下同)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总价最低的排名第一(①总价相同时,交货期较短者排名在前;②交货期也相同时,质保期较长者排名在前;③质保期也相同时,注册资金较大的排名在前),以此类推,评审小组推荐排名第一者为本项目供应商。
3、比价文件包括:
3.1、报价文件(格式见附件1);
3.2、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
3.3 药品经营许可证及医疗器械证。
4、比价人既可通过线下报价,也可通过中国e车网(http://www.ecrrc.com)进行线上报价。
5、“允许报价次数”指报价截止时间前,进行线上报价的填报过程可操作次数,以最终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线下报价以报价截止时间递交的最后一份报价文件为准。
6、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报价无效:
6.1比价文件必须按询比价公告格式填报,否则其报价无效;
6.2通过线下报价的需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纸质盖章版比价文件;通过e车网线上报价的必须上传加盖公司公章PDF格式比价文件扫描件,否则其报价无效;
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价项目比价;
6.4比价人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取消比价资格的处罚期内;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比价截止时间前3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情况;
6.5同一比价人不得在线下和线上同时报价,否则不论其线下、线上报价是否一致,其线下、线上报价均做无效报价处理;
6.6不含税总价高于上限控制价的,其报价无效;
6.7分项报价表中“报价品牌”列必须填报,未填或或填报多个品牌的其报价无效;
6.8分项报价表中,所有分项物资报价及总价均必须唯一,否则其报价无效;
6.9未对分项物资逐项报价的,其报价无效;
6.10分项报价表中,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以较低的价格作为比价人的评审价格及成交价格,评委可以电话要求比价人于30分钟内答复是否接受上述规则,并于规定时间内将盖章版确认材料扫描或拍照发至指定邮箱,若不接受或未按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的,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11交货期、质保期或其他询比价文件及附件要求的实质性内容的,比价人提报低于采购要求的,其报价无效;
6.12上传扫描件模糊不清影响评审的,其报价无效;
6.13对未中选人,采购人不对未中选原因做出解释,同时亦不退还比价文件;
6.14比价文件实质性不响应的,经评审小组认定后,其报价无效。
6.15比价人满足1家即可进行评审。
7、罚则
7.1若比价人未按要求提出疑问,在成交后无法满足采购需求或主动放弃成交资格的,3个月内禁止参加我公司采购活动;
7.2若比价人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1年内禁止参加我公司采购项目;
7.3若比价人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且存在故意扰乱竞争情况的,3年内禁止参加我公司网上采购项目。
8、接受提疑开始时间:2023年12月20日8:30
接受提疑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2日18:00
9、通过线下报价的供应商请携带比价文件,及分项报价表电子版,于2023年12月28日9:00-9:30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83号南宁轨道交通集团运营有限公司1号线屯里车辆段综合楼205会议室签到并递交文件,逾期不予接收。
四、 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工,电话:0771-2778327;
联系人:鲍工,电话:0771-2778979;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83号南宁轨道交通屯里车辆段,邮编:530029。
纪律监督部门及电话: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0771-2778084。
五、 附件:
1、 承诺书(格式);
2、 分项报价表(格式);
3、 技术需求及数量表;
4、 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2023-2025年药品药械采购项目合同书。
1-附件1:承诺书(格式).doc
1-附件2:分项报价表(格式).xlsx
1-附件3:技术需求及数量表 .xlsx
1-附件4: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2023-2025年药品药械采购项目合同书.docx
附件1:承诺书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我方参与贵方采购项目的报价活动并做出以下承诺:1.我方保证我方所供药品、材料是全新的、适用的,并有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产品“合格证”或“产品质量保证书”,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我方承担。2.我方知悉,本次各货物的数量为贵方的预计采购数量,如有调整以贵方发出的交货通知为准。贵方可以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及需求变更情况对未交货产品数量进行部分或全部调整,包括增加或减少,不论实际数量大于或低于预计数量,均按照成交单价执行。3.我方知悉,贵方的采购文件并未充分引用有关条文和标准规范,提出的是最基本的技术要求,我方保证所有产品符合国家最新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为优质的市场已有的成熟产品以满足使用可靠、技术先进、操作简单、维护方便的要求;除非贵方主动提出,贵方可无条件拒绝接受任何形式的改装或定制类产品。4.所报产品价格已包含出厂价、运费、装卸费等,不包括增值税的完成该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报价有效期不少于120天。5.交货前贵方有权要求我方提供样品;如贵方对样品不认可,有权终止已签订的合同,如贵方对样品认可且样品未因检验检测而发生性能改变,则样品数量可计入交货数量。6.我方接受与贵方在线下签订纸质合同。若我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约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的,贵方可取消我方的成交资格,并从后续排名的其他候选供应商中依次向上递补确定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同时贵方有权将我公司列入黑名单。7.联系人:联系方式:身份证号:承诺人:公司(盖章)年月日\n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2023-2025年药品药械采购项目分项报价表\n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2023-2025年药品药械采购项目分项报价表\n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2023-2025年药品药械采购项目分项报价表\n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2023-2025年药品药械采购项目分项报价表\n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2023-2025年药品药械采购项目分项报价表\n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2023-2025年药品药械采购项目分项报价表\n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2023-2025年药品药械采购项目分项报价表\n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2023-2025年药品药械采购项目分项报价表\n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2023-2025年药品药械采购项目分项报价表\n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2023-2025年药品药械采购项目分项报价表\n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2023-2025年药品药械采购项目分项报价表\n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2023-2025年药品药械采购项目分项报价表\n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2023-2025年药品药械采购项目分项报价表\n\n序号\n物料编码\n物料名称\n参考品牌型号\n参考品牌型号\n报价品牌型号\n报价品牌型号\n物料描述\n单位\n总数量\n不含税单价\n不含税合价\n税率\n\n序号\n物料编码\n物料名称\n参考品牌/厂家\n参考型号\n报价品牌/厂家\n报价型号\n物料描述\n单位\n总数量\n不含税单价\n不含税合价\n税率\n\n1\n04010299002\n洗眼器\n润旺达、谋福等其它满足参数的品牌\n/\n\n\n材质:SS304不锈钢\n表面处理:精细抛光\n使用功能:眼面部冲洗\n开关球阀:两片式球阀\n不锈钢防尘盖:盖体一体式,有效隔离粉尘\n管道直径:38mm\n公称压力:1.0Mpa\n工作压力:0.2一0.4Mpa\n测试压力:1.5Mpa\n使用环境温度:0~40C\n洗眼/洗脸水流量:≥11.4U/min\n洗眼水流量:≥1.5L/min\n洗眼盆:300mm直边设计,聚水集中,防止飞溅\n防尘盖:主体一体式设计不易丢失\n进水口尺寸:1\"英制内螺纹\n排水口尺寸:1\"英制内螺纹\n进水口高度:1065mm\n排水口高度:90mm\n包安装\n台\n1\n\n\n\n\n2\n04010299003\n洗眼液\n无品牌要求\n/\n\n\n眼部护理液 ,100ML/瓶,带清洁洗杯\n瓶\n43\n\n\n\n\n3\n04020104001\n复方门冬维甘滴眼液\n无品牌要求\n/\n\n\n10ml/瓶\n瓶\n1500\n\n\n\n\n4\n04020104005\n电光烧焊眼药水\n无品牌要求\n/\n\n\n15ml/瓶\n瓶\n555\n\n\n\n\n5\n03100204005\n注射器\n无品牌要求\n/\n\n\n聚丙烯,配7号针头,500ml\n套\n6\n\n\n\n\n6\n04020101001\n季德胜蛇药\n季德胜\n/\n\n\n0.4g×15片×4板\n盒\n465\n\n\n\n\n7\n04020101003\n清凉油\n无品牌要求\n/\n\n\n3克/盒\n盒\n2696\n\n\n\n\n8\n04020101007\n花露水\n无品牌要求\n/\n\n\n195ml/瓶\n瓶\n5334\n\n\n\n\n9\n04020101009\n驱蚊液\n无品牌要求\n/\n\n\n100ml/瓶,主要含有安全浓度≤10%的避蚊胺(deet),瓶装,可以直接喷洒使用。\n瓶\n192\n\n\n\n\n10\n04020102001\n藿香正气口服液\n无品牌要求\n/\n\n\n10ml×10支/盒\n盒\n1328\n\n\n\n\n11\n04020102006\n霍香正气丸\n无品牌要求\n/\n\n\n(小丸)3g*10袋\n盒\n43\n\n\n\n\n12\n04020102002\n广东凉茶颗粒\n无品牌要求\n/\n\n\n10g×20袋\n包\n107\n\n\n\n\n13\n04020102003\n夏桑菊颗粒\n无品牌要求\n/\n\n\n10g*20袋/包\n包\n19562\n\n\n\n\n14\n04020102004\n葡萄糖粉剂\n无品牌要求\n/\n\n\n每一大包里面有18小包×20g/袋\n包\n1087\n\n\n\n\n15\n04020103001\n创可贴\n无品牌要求\n/\n\n\n100片/盒(经济型)\n盒\n1517\n\n\n\n\n16\n04020103002\n湿润烧伤膏\n无品牌要求\n/\n\n\n30g/支\n支\n151\n\n\n\n\n17\n04020103004\n烫伤膏\n无品牌要求\n/\n\n\n30克/支\n支\n212\n\n\n\n\n18\n04020103003\n正红花油\n无品牌要求\n/\n\n\n30毫升/瓶\n瓶\n699\n\n\n\n\n19\n04020104003\n金嗓子喉片\n金嗓子\n/\n\n\n6片×2板\n盒\n11357\n\n\n\n\n20\n04020105001\n酒精棉球\n无品牌要求\n/\n\n\n25只/瓶(配镊子)\n瓶\n1665\n\n\n\n\n21\n04020105002\n双氧水\n无品牌要求\n/\n\n\n100毫升/瓶,过氧化氢含量:3%\n瓶\n1343\n\n\n\n\n22\n04020105003\n云南白药气雾剂\n云南白药\n/\n\n\n(双效)50g+60g/盒\n盒\n1406\n\n\n\n\n23\n04020105004\n碘伏棉球\n无品牌要求\n/\n\n\n25只/瓶(配镊子)\n瓶\n1379\n\n\n\n\n24\n04020106001\n保济丸\n无品牌要求\n/\n\n\n20瓶/盒\n盒\n385\n\n\n\n\n25\n04020106002\n和胃整肠丸\n无品牌要求\n/\n\n\n50丸/瓶\n瓶\n727\n\n\n\n\n26\n04020106003\n人丹\n无品牌要求\n/\n\n\n1.725克/瓶,每盒装1瓶\n盒\n197\n\n\n\n\n27\n04020106004\n双黄连口服液\n无品牌要求\n/\n\n\n10ml×10支/盒\n盒\n1753\n\n\n\n\n28\n04020106006\n蒙脱石散\n无品牌要求\n/\n\n\n3g*10袋\n盒\n1\n\n\n\n\n29\n04020199001\n红糖粉\n无品牌要求\n/\n\n\n每一大包里面有12小包×25g/袋\n包\n1877\n\n\n\n\n30\n04020199002\n暖宫贴\n无品牌要求\n/\n\n\n暖宫贴,每盒3贴装,需要有药监局批准文号的正规产品\n盒\n1205\n\n\n\n\n31\n04020202001\n护理型轮椅车\n无品牌要求\n/\n\n\n可折背型轮椅;铝合金车架、免充气胎;承重≥100KG;重量≤12KG\n个\n23\n\n\n\n\n32\n04020205001\n止血软管\n无品牌要求\n/\n\n\n内径6mm,外径9mm,长度50cm/条,优质橡胶\n条\n333\n\n\n\n\n33\n04020206001\n药箱\n无品牌要求\n/\n\n\n16寸,银白色,钢包角,空箱,带锁,铝合金材质\n个\n5\n\n\n\n\n34\n04020207002\n医用棉签\n无品牌要求\n/\n\n\n长度10cm,竹棒型,单头,50支/包\n包\n1496\n\n\n\n\n35\n04020207006\n棉签\n无品牌要求\n/\n\n\n100支/袋,材质:木料 医用\n袋\n105\n\n\n\n\n36\n04020207003\n医用脱脂棉\n无品牌要求\n/\n\n\n25克/包\n包\n1512\n\n\n\n\n37\n04020207004\n一次性医用无菌木质压舌板\n无品牌要求\n/\n\n\n100只/包\n包\n45\n\n\n\n\n38\n04020207005\n一次性人工呼吸膜\n无品牌要求\n/\n\n\n50片/盒\n盒\n116\n\n\n\n\n39\n04020207007\n医用胶布\n无品牌要求\n/\n\n\n1.25cm×9.1m,误差范围:±0.05cm\n卷\n1229\n\n\n\n\n40\n04020207008\n医用纱布绷带\n无品牌要求\n/\n\n\n600cm*6cm-2卷/包\n包\n1097\n\n\n\n\n41\n04020207010\n透气胶带\n无品牌要求\n/\n\n\n1.25×9.1m/卷\n卷\n3\n\n\n\n\n42\n04020207012\n医用灭菌袋\n无品牌要求\n/\n\n\n尺寸20*32cm/片,自封袋,200个/盒,误差范围:±0.5cm\n个\n650\n\n\n\n\n43\n04020207013\n一次性橡胶手套\n无品牌要求\n/\n\n\nM (灭菌) 100双/盒\n双\n18536\n\n\n\n\n44\n04020207021\n医用酒精\n无品牌要求\n/\n\n\n75%,350ml/瓶,24瓶/件\n瓶\n271\n\n\n\n\n45\n04020207026\n一次性医用口罩\n无品牌要求\n/\n\n\n1.尺寸17cm*9.5cm(±1cm),鼻夹由可塑性材料制成 。\n2.口罩带戴取方便,链接点处的断裂强力不小于10N 。\n3.口罩离开火焰后燃烧不大于5S,细菌过滤效率95%、环氧乙烷残留量不超过10ug/g 。\n4.口罩两侧气体交换的压力差不大于49pa 。\n5.用2ml合成血液以16kpa压力喷向口罩外侧面后,口罩内侧无渗透。\n6.口罩达到无菌标准。\n个\n1500000\n\n\n\n\n46\n04020207033\n一次性吹管\n无品牌要求\n/\n\n\n酒精测试仪检测仪吹气管,酒驾配件吹嘴,酒驾专用\n个\n4320\n\n\n\n\n47\n04020208001\n体温计\n无品牌要求\n/\n\n\n水银体温计,玻璃腋下型\n支\n199\n\n\n\n\n48\n04020209001\n不锈钢医用剪\n无品牌要求\n/\n\n\n直尖剪,长度:12.5cm\n把\n75\n\n\n\n\n49\n04020209002\n医用镊子\n无品牌要求\n/\n\n\n长度:≧12cm,材质:不锈钢,直头,镊子前端带齿\n把\n23\n\n\n\n\n50\n04020199\n防霉驱杀虫药\n无品牌要求\n/\n\n\n芳香植物除虫药,档案杀虫、防蛀、除霉用,每盒40片\n盒\n100\n\n\n\n\n合计\n合计\n合计\n合计\n合计\n合计\n合计\n合计\n合计\n1588931\n/\n0\n/\n\n注:\n1.投标人须按附件3技术需求及数量表的顺序进行报价,不允许打乱顺序,不含税单价、不含税合价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n2.若报价品牌不唯一,则报价无效。\n1.投标人须按附件3技术需求及数量表的顺序进行报价,不允许打乱顺序,不含税单价、不含税合价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n2.若报价品牌不唯一,则报价无效。\n1.投标人须按附件3技术需求及数量表的顺序进行报价,不允许打乱顺序,不含税单价、不含税合价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n2.若报价品牌不唯一,则报价无效。\n1.投标人须按附件3技术需求及数量表的顺序进行报价,不允许打乱顺序,不含税单价、不含税合价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n2.若报价品牌不唯一,则报价无效。\n1.投标人须按附件3技术需求及数量表的顺序进行报价,不允许打乱顺序,不含税单价、不含税合价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n2.若报价品牌不唯一,则报价无效。\n1.投标人须按附件3技术需求及数量表的顺序进行报价,不允许打乱顺序,不含税单价、不含税合价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n2.若报价品牌不唯一,则报价无效。\n1.投标人须按附件3技术需求及数量表的顺序进行报价,不允许打乱顺序,不含税单价、不含税合价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n2.若报价品牌不唯一,则报价无效。\n1.投标人须按附件3技术需求及数量表的顺序进行报价,不允许打乱顺序,不含税单价、不含税合价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n2.若报价品牌不唯一,则报价无效。\n1.投标人须按附件3技术需求及数量表的顺序进行报价,不允许打乱顺序,不含税单价、不含税合价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n2.若报价品牌不唯一,则报价无效。\n1.投标人须按附件3技术需求及数量表的顺序进行报价,不允许打乱顺序,不含税单价、不含税合价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n2.若报价品牌不唯一,则报价无效。\n1.投标人须按附件3技术需求及数量表的顺序进行报价,不允许打乱顺序,不含税单价、不含税合价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n2.若报价品牌不唯一,则报价无效。\n1.投标人须按附件3技术需求及数量表的顺序进行报价,不允许打乱顺序,不含税单价、不含税合价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n2.若报价品牌不唯一,则报价无效。\n\n\n
附件3: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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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2023-2025年药品药械采购项目需求及数量表
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2023-2025年药品药械采购项目需求及数量表
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2023-2025年药品药械采购项目需求及数量表
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2023-2025年药品药械采购项目需求及数量表
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2023-2025年药品药械采购项目需求及数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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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2023-2025年药品药械采购项目需求及数量表
序号
物料编码
物料名称
品牌/生产厂家
型号
物料描述
单位
总数量
备注
序号
物料编码
物料名称
品牌/生产厂家
型号
物料描述
单位
总数量
备注
1
04010299002
洗眼器
润旺达、谋福等其它满足参数的品牌
/
材质:SS304不锈钢
表面处理:精细抛光
使用功能:眼面部冲洗
开关球阀:两片式球阀
不锈钢防尘盖:盖体一体式,有效隔离粉尘
管道直径:38mm
公称压力:1.0Mpa
工作压力:0.2一0.4Mpa
测试压力:1.5Mpa
使用环境温度:0~40C
洗眼/洗脸水流量:≥11.4U/min
洗眼水流量:≥1.5L/min
洗眼盆:300mm直边设计,聚水集中,防止飞溅
防尘盖:主体一体式设计不易丢失
进水口尺寸:1"英制内螺纹
排水口尺寸:1"英制内螺纹
进水口高度:1065mm
排水口高度:90mm
台
1
包安装
2
04010299003
洗眼液
无品牌要求
/
眼部护理液 ,100ML/瓶,带清洁洗杯
瓶
43
3
04020104001
复方门冬维甘滴眼液
无品牌要求
/
10ml/瓶
瓶
1500
4
04020104005
电光烧焊眼药水
无品牌要求
/
15ml/瓶
瓶
555
5
03100204005
注射器
无品牌要求
/
聚丙烯,配7号针头,500ml
套
6
6
04020101001
季德胜蛇药
季德胜
/
0.4g×15片×4板
盒
465
7
04020101003
清凉油
无品牌要求
/
3克/盒
盒
2696
8
04020101007
花露水
无品牌要求
/
195ml/瓶
瓶
5334
9
04020101009
驱蚊液
无品牌要求
/
100ml/瓶,主要含有安全浓度≤10%的避蚊胺(deet),瓶装,可以直接喷洒使用。
瓶
192
10
04020102001
藿香正气口服液
无品牌要求
/
10ml×10支/盒
盒
1328
11
04020102006
霍香正气丸
无品牌要求
/
(小丸)3g*10袋
盒
43
12
04020102002
广东凉茶颗粒
无品牌要求
/
10g×20袋
包
107
13
04020102003
夏桑菊颗粒
无品牌要求
/
10g*20袋/包
包
19562
14
04020102004
葡萄糖粉剂
无品牌要求
/
每一大包里面有18小包×20g/袋
包
1087
15
04020103001
创可贴
无品牌要求
/
100片/盒(经济型)
盒
1517
16
04020103002
湿润烧伤膏
无品牌要求
/
30g/支
支
151
17
04020103004
烫伤膏
无品牌要求
/
30克/支
支
212
18
04020103003
正红花油
无品牌要求
/
30毫升/瓶
瓶
699
19
04020104003
金嗓子喉片
金嗓子
/
6片×2板
盒
11357
20
04020105001
酒精棉球
无品牌要求
/
25只/瓶(配镊子)
瓶
1665
21
04020105002
双氧水
无品牌要求
/
100毫升/瓶,过氧化氢含量:3%
瓶
1343
22
04020105003
云南白药气雾剂
云南白药
/
(双效)50g+60g/盒
盒
1406
23
04020105004
碘伏棉球
无品牌要求
/
25只/瓶(配镊子)
瓶
1379
24
04020106001
保济丸
无品牌要求
/
20瓶/盒
盒
385
25
04020106002
和胃整肠丸
无品牌要求
/
50丸/瓶
瓶
727
26
04020106003
人丹
无品牌要求
/
1.725克/瓶,每盒装1瓶
盒
197
27
04020106004
双黄连口服液
无品牌要求
/
10ml×10支/盒
盒
1753
28
04020106006
蒙脱石散
无品牌要求
/
3g*10袋
盒
1
29
04020199001
红糖粉
无品牌要求
/
每一大包里面有12小包×25g/袋
包
1877
30
04020199002
暖宫贴
无品牌要求
/
暖宫贴,每盒3贴装,需要有药监局批准文号的正规产品
盒
1205
31
04020202001
护理型轮椅车
无品牌要求
/
可折背型轮椅;铝合金车架、免充气胎;承重≥100KG;重量≤12KG
个
23
32
04020205001
止血软管
无品牌要求
/
内径6mm,外径9mm,长度50cm/条,优质橡胶
条
333
33
04020206001
药箱
无品牌要求
/
16寸,银白色,钢包角,空箱,带锁,铝合金材质
个
5
34
04020207002
医用棉签
无品牌要求
/
长度10cm,竹棒型,单头,50支/包
包
1496
35
04020207006
棉签
无品牌要求
/
100支/袋,材质:木料 医用
袋
105
36
04020207003
医用脱脂棉
无品牌要求
/
25克/包
包
1512
37
04020207004
一次性医用无菌木质压舌板
无品牌要求
/
100只/包
包
45
38
04020207005
一次性人工呼吸膜
无品牌要求
/
50片/盒
盒
116
39
04020207007
医用胶布
无品牌要求
/
1.25cm×9.1m,误差范围:±0.05cm
卷
1229
40
04020207008
医用纱布绷带
无品牌要求
/
600cm*6cm-2卷/包
包
1097
41
04020207010
透气胶带
无品牌要求
/
1.25×9.1m/卷
卷
3
42
04020207012
医用灭菌袋
无品牌要求
/
尺寸20*32cm/片,自封袋,200个/盒,误差范围:±0.5cm
个
650
43
04020207013
一次性橡胶手套
无品牌要求
/
M (灭菌) 100双/盒
双
18536
44
04020207021
医用酒精
无品牌要求
/
75%,350ml/瓶,24瓶/件
瓶
271
45
04020207026
一次性医用口罩
无品牌要求
/
1.尺寸17cm*9.5cm(±1cm),鼻夹由可塑性材料制成 。
2.口罩带戴取方便,链接点处的断裂强力不小于10N 。
3.口罩离开火焰后燃烧不大于5S,细菌过滤效率95%、环氧乙烷残留量不超过10ug/g 。
4.口罩两侧气体交换的压力差不大于49pa 。
5.用2ml合成血液以16kpa压力喷向口罩外侧面后,口罩内侧无渗透。
6.口罩达到无菌标准。
个
1500000
46
04020207033
一次性吹管
无品牌要求
/
酒精测试仪检测仪吹气管,酒驾配件吹嘴,酒驾专用
个
4320
47
04020208001
体温计
无品牌要求
/
水银体温计,玻璃腋下型
支
199
48
04020209001
不锈钢医用剪
无品牌要求
/
直尖剪,长度:12.5cm
把
75
49
04020209002
医用镊子
无品牌要求
/
长度:≧12cm,材质:不锈钢,直头,镊子前端带齿
把
23
50
04020199
防霉驱杀虫药
无品牌要求
/
芳香植物除虫药,档案杀虫、防蛀、除霉用,每盒40片
盒
100
注:
1.表中数量仅为预估的3年合计数量,以实际送货数量为准,据实结算;
2.按甲方需求计划分批送货(暂定每季度1次,临时计划按交货通知执行);
3.乙方所供药品有效期须大于每项药品有效期的三分之二以上。
4.以上药品如乙方所供药品包装规格与要求有差异,最终总量须满足或优于参数要求。
1.表中数量仅为预估的3年合计数量,以实际送货数量为准,据实结算;
2.按甲方需求计划分批送货(暂定每季度1次,临时计划按交货通知执行);
3.乙方所供药品有效期须大于每项药品有效期的三分之二以上。
4.以上药品如乙方所供药品包装规格与要求有差异,最终总量须满足或优于参数要求。
1.表中数量仅为预估的3年合计数量,以实际送货数量为准,据实结算;
2.按甲方需求计划分批送货(暂定每季度1次,临时计划按交货通知执行);
3.乙方所供药品有效期须大于每项药品有效期的三分之二以上。
4.以上药品如乙方所供药品包装规格与要求有差异,最终总量须满足或优于参数要求。
1.表中数量仅为预估的3年合计数量,以实际送货数量为准,据实结算;
2.按甲方需求计划分批送货(暂定每季度1次,临时计划按交货通知执行);
3.乙方所供药品有效期须大于每项药品有效期的三分之二以上。
4.以上药品如乙方所供药品包装规格与要求有差异,最终总量须满足或优于参数要求。
1.表中数量仅为预估的3年合计数量,以实际送货数量为准,据实结算;
2.按甲方需求计划分批送货(暂定每季度1次,临时计划按交货通知执行);
3.乙方所供药品有效期须大于每项药品有效期的三分之二以上。
4.以上药品如乙方所供药品包装规格与要求有差异,最终总量须满足或优于参数要求。
1.表中数量仅为预估的3年合计数量,以实际送货数量为准,据实结算;
2.按甲方需求计划分批送货(暂定每季度1次,临时计划按交货通知执行);
3.乙方所供药品有效期须大于每项药品有效期的三分之二以上。
4.以上药品如乙方所供药品包装规格与要求有差异,最终总量须满足或优于参数要求。
1.表中数量仅为预估的3年合计数量,以实际送货数量为准,据实结算;
2.按甲方需求计划分批送货(暂定每季度1次,临时计划按交货通知执行);
3.乙方所供药品有效期须大于每项药品有效期的三分之二以上。
4.以上药品如乙方所供药品包装规格与要求有差异,最终总量须满足或优于参数要求。
1.表中数量仅为预估的3年合计数量,以实际送货数量为准,据实结算;
2.按甲方需求计划分批送货(暂定每季度1次,临时计划按交货通知执行);
3.乙方所供药品有效期须大于每项药品有效期的三分之二以上。
4.以上药品如乙方所供药品包装规格与要求有差异,最终总量须满足或优于参数要求。
【正本】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2023-2025年药品药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310110002合同编号:合同书甲方: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乙方: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3第二部分合同条款51.定义及解释52.适用性63.来源地64.标准65.合同文件、资料及使用66.知识产权77.价格78.合同交货期89.付款910.履约保证金1011.检验1012.包装1113.运输1114交货和单据1115.所有权与风险转移1216.服务和保证1217.质量保证期1318.合同变更与需求修改1319.转让、分包和中止1420.不可抗力1421.乙方履约展期1522.通知与送达1523.合同标的1524.开箱验收及现场保管1625.索赔与赔偿1726.合同终止1927.争端的解决2028.语言2129.适用法律2130.廉洁条款特别约定2131.合同生效和签约地2232.其它22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甲方:乙方:本协议由(甲方名称)(下称“甲方”或业主)与(乙方名称)(下称“乙方”),双方根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填写))询比价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签订协议。具体内容如下:1.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同意作为中标方并以下列第3条所述价格提供(项目名称)项下的货物和服务。2.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中不含增值税单价为固定单价。3.甲方接受乙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价格。不含增值税价:人民币(¥);增值税额:人民币(¥);增值税税率:%;含税总价:人民币(¥),(下文称“合同价格”)。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本合同增值税税率将遵照国家现行税法执行,最终增值税额在结算阶段,按实际产生的增值税额进行核算。4.本合同由下列文件构成:(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价格组成文件;(4)合同条款;(5)技术需求及数量表;(6)合同附件;(7)询比价文件(含补遗文件)(另册);(8)比价文件(含比价文件的补充文件)(另册)。上述文件相互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次序在先者为准。双方关于项目变更通知、会议纪要等书面文本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签订后,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如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5.甲乙双方依据本次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乙方投标文件(如技术响应表、技术文件等),按照二者较优值形成技术规格书。并经双方确认后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在本合同执行中的物资技术指标以技术规格书为准。6.考虑到甲方将按照本合同向乙方支付,乙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7.考虑到乙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甲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或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8.买卖双方承诺,遵守合同条款关于合同标的、数量质量、合同价格、进度计划等双方各自义务及关于违约责任与索赔、解决争议方式等各项约定。9.本合同用中文书写,正本2份,甲乙方各1份;副本8份,甲方持6份,乙方持2份。10.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开户银行:纳税人识别号: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开户银行:纳税人识别号:签订时间:第二部分合同条款1.定义及解释1.1.定义1.1.1.“合同”或称“合同书”指买卖双方达成并签署的协议,包括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合同附件、合同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1.2.“合同价格”指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金额。1.1.3.“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1.1.4.“甲方”或“业主”系指南宁轨道交通集团运营有限公司。1.1.5.“乙方”系指提供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和/或其他组织。1.1.6.“双方”系指甲方和乙方。1.1.7.“货物”系指投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的药品、药械、材料、手册及其它有关资料等。1.1.8.“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乙方须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采购、设计、供货、出厂检验、包装、运输、保险、装卸、到货检查、质量保证期服务、其他伴随服务和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1.9.“天”、“日”系指日历天。1.1.10.“周”系指7个日历天。1.1.11.“月”系指日历月。1.1.12.“不可抗力”指合同条款第20条赋予的含义。1.1.13.“责任”包括一切和任何费用、支出(包含专业和法律费用,其中包括律师费和仲裁或诉讼所需各项费用)、损害、伤害、损失、索赔、诉讼、要求、程序、诉因或责任(无论是直接的、间接的还是后果性的)。1.1.14.不含增值税单价仅指不包含增值税的单价,其他税费应包含在不含增值税单价内。1.1.15.“现场”系指甲方指定的地点。1.1.16.“项目”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为甲方提供的采购项目。1.1.17.“保质期”系指质量三包的期限。1.2.解释1.2.1.本合同条款中的标题和题名不应视为是本合同条款的一部分,在合同的解释或构成中也不应考虑这些标题和题名。本合同引用某个条款时,除非特别说明,应解释为该条款项下所有子条款的内容。1.2.2.凡指当事人或各方的措辞应包括商行、公司以及具有法人资格的任何组织。仅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包括复数含义,视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1.2.3.凡合同中规定通讯是“书面的”或“用书面形式”,这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通讯及其它所有用书面记录的现代通讯方法进行的通讯,包括邮件、电报、电传和传真等发送。1.2.4.凡合同规定任何人发出通知、同意或确认时,该通知、同意或确认不得被无故扣押。除非另有规定,该通知、同意或确认应是书面的并应对“通知”一词做出相应解释。1.2.5.可分割性:如果合同的某一条款被禁止或定为是无效的、不可实施的,那么,如此的禁止,无效性或不可实施性不会影响到合同其他条款的有效性或可实施性。2.适用性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本合同其它部分未有规定或未被替代的范围。3.来源地3.1.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3.2.若乙方提供的货物的主要部件来自于国外,则乙方自行解决进口批文、外汇及关税等所有相关手续、费用和问题。4.标准4.1.货物及服务应符合合同条款中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国际标准或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国际权威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4.2.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有关标准的文本。如果有关标准和文本不是中文,乙方须免费向甲方提供中文的译本,并对中文译本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4.3.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合同文件、资料及使用1.1.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用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1.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乙方不得允许他人使用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1.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均视为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在完成合同后或合同终止时应将上述文件及全部复印件还交给甲方,或按甲方需求予以销毁。1.4.甲方项目档案管理的规定(各类项目文件资料档案的移交份数,详见甲方有关部门立卷的规定文件)。乙方须按甲方有关整理档案的规范,负责编制整理合同项目所产生的档案,在验收三个月内向甲方移交。甲方接收了乙方完整的档案后应签署项目档案移交确认书。未能按时移交档案的,甲方停止支付合同价款。乙方执行合同产生的电子版文件、图纸档案及纸质文件、图纸档案的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转让、提供第三方使用,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执行合同需甲方提供资料、信息及档案材料的,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能向第三方提供;否则引起的知识产权纠纷及保密责任,由乙方负责。6.知识产权1.乙方应保证其拥有货物及服务的知识产权,并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及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专利权、著作权、注册商标专有使用权、计算机软件登记或反不正当竞争的起诉及索赔。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所有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2.甲方不对乙方提供的货物的及服务的专利权、著作权、注册商标专有使用权、计算机软件登记等是否侵犯第三方权利负责,如因乙方提供货物及服务引发争议或违法导致甲方受损的,乙方应赔偿因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3.非乙方所有知识产权的货物及服务,乙方有义务提供给甲方正规渠道证明。甲方永久享有乙方为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产品、软件、技术资料的使用权,并无需交纳任何形式的使用费(如有此类费用的话)。7.价格7.1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不含增值税单价为固定单价,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的货物种类、数量按时供货,据实结算。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合同固定单价上浮、上调、上涨,但如属经双方协商同意满足合同约定的可变更情况除外,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本合同增值税税率将遵照国家现行税法执行。本合同最终增值税额在结算阶段,按实际产生的增值税额进行核算,但不含增值税单价不因国家税率调整而调整。7.2合同不含增值税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格、过期药品回收处理、设计费、出厂检验费、第三方检测费用(如有)、包装费、所供货物到甲方指定现场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验收费、质保期所需相关的服务费用及乙方应负担的除增值税外的一切费用。增值税按国家政策另行计算,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再支付任何费用。7.3合同金额:含税总价人民币(¥:),增值税税率%;不含增值税总价:(¥:)。其中1号线价格:不含增值税总价人民币(¥);增值税额人民币(¥);含税总价人民币(¥);(如有)2号线价格:不含增值税总价人民币(¥);增值税额人民币(¥);含税总价人民币(¥);(如有)3号线价格:不含增值税总价人民币(¥);增值税额人民币(¥);含税总价人民币(¥);(如有)以上各线路价格为暂定价,按实际交货数量据实结算。7.4本合同清单项下若有相同货物(品牌、型号、规格参数等均相同)但价格不同的情况,则按照其中最低的价格执行。7.5各药品数量为预计采购数量,如有调整以甲方发出的交货通知为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及需求变更情况对未交货药品数量进行部分或全部调整,包括增加或减少,不论实际数量大于或低于预计数量,均按照中标单价执行,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计算。7.6价格的充分性应当认为乙方已彻底查清,并在本合同价格中充分考虑到了以下各项:7.6.1影响合同价格的全部条件和情况;7.6.2完成合同中所述项目的可能性;7.6.3项目的综合情况;7.6.4甲方不接受乙方以组价不当(包括对工作内容理解的偏差、工料耗量水平的确定、生产要素市场价格的判断、取费决策等)为由而主张的任何损失或索赔。8.合同交货期合同交货期:合同供货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分批供货。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甲方需求计划分批送货(暂定每季度1次,临时计划按交货通知执行),每批次按交货通知发出后30天内供货。乙方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发送的批次采购计划执行。9.付款9.1该批次交货通知的药品药械都验收合格,甲方在收到由乙方提供的以下合格材料后60个工作日内按该批次验收合格药品药械金额的100%支付(如有违约金予以扣除)。①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②乙方出具的支付申请材料。③该批次药品械械到货验收合格证明材料。④违约情况及处理证明材料(如有)。⑤该批次供货通知。9.2最后一批次药品械械到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成档案归档及合同结算经甲方审定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以下材料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最终结算审定金额的100%。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金额为合同最终结算审定金额的100%扣除已开票部分的余额。)②乙方出具的支付申请书。③结算审定资料。④全部货物到货验收合格证明。⑤全部货物供货通知。9.3乙方在完成相应合同义务后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付款,同时随附注明已发货物、已完服务内容的发票和合同条款规定的单据。如乙方未按约定向甲方提供付款申请、足额发票及相关单据的,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无需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9.4支付的货币应以人民币支付,但不限于银行转账、汇票、国内信用证、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支付形式。9.5结算需满足以下条件:(1)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2)甲方供货通知上的所有货物供货已完成,且验收合格。(3)乙方按照甲方的结算管理办法提供如下合格材料,并经甲方审核无误:①甲方管理办法规定的结算审核套表。②货物到货验收合格证明材料。③合同约定的其他证明资料(如违约情况及处理证明材料)。④全部货物供货通知。10.履约保证金10.1在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中选价格的5%,(四舍五入,精确到元),币种应为人民币。10.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转账或电汇或银行保函的形式。乙方采用电汇或转账的形式,应从基本账户中递交至甲方指定账户;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原则上使用合同规定格式,其开具银行应为中国境内商业银行地市级以上支行(含地市级支行),并须是以甲方为受益人,见索即付无条件付款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10.3履约保证金应从生效之日起至全部货物验收合格之日后四十五(45)天一直有效。如本项目实际全部货物验收合格日期超出该履约保证金写明的日期,则乙方应相应延长履约保证金的日期,当出现逾期交货或合同延期履行而未及时办理保函续期手续时,延期超过30天的,以30天后开始计算,每天收取合同总价0.5‰的违约金,违约金额达到合同金额的5%,甲方有权暂停剩余费用的支付和解除合同。10.4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0.5如果在交货期内乙方不能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用履约保证金的资金补偿其任何损失或有权通过银行保函追索,但其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仍应满足中标价格5%,乙方应在期限内及时补足担保金额,每逾期一天,按照应补未补部分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在货款中扣减。10.6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全部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四十五(45)天后,根据履约期间甲方的索赔情况,将剩余履约保证金款项无息退还乙方。10.7若发生以下行为,甲方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10.7.1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10.7.2乙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10.7.3乙方履行的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经甲方催告后未在合理期限内整改完毕的;10.7.4乙方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的。11.检验11.1甲方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产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产品乙方应及时更换,不得影响甲方的用药。因乙方交货不符合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11.2如双方对产品的质量有争议的,由共同确认的甲方所在地第三方检验机构对药品进行检验,并以该药物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确认产品质量的依据,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11.3乙方配送的药品如在使用过程中多次(三次及三次以上)出现不良反应时,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同时甲方有权单方中止该品种规格药品采购合同的继续履行,退回剩余药品,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11.4为保证药品质量,避免造成药品的浪费,甲方对已购进的药品应妥善储存和管理。如因乙方药品质量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甲方库存条件不符合药品正常储存,造成的药品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12.包装12.1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提供恰当的包装避免在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过程中破损。包装应可以承受但不限于野蛮搬运、高低温、高盐份、高降水量和露天储存。单位包装箱的尺寸和重量应充分考虑远途运输中缺乏重型装卸货物的情况。包装、标记、包装内外的文件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12.2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严格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甲方后来发出的指示。12.3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12.4乙方在包装货物时应考虑甲方现场实际条件。12.5各种货物的松散零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尺寸适当的箱内。12.6对于裸装货物,乙方应采取特殊措施保护货物及方便搬运。12.7产品包装应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机械损伤,并应根据运输方式及部件规格、形状,选用适当包装方式,如角钢或扁钢、木板包装箱等。包装箱应便于吊装搬运。12.8如甲方要求,各运输单元应适合于运输及装卸的要求,并有标志,在包装箱外标明该单元的编号、用途、安装位置等,以便于工点识别。13.运输13.1乙方应在任何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现场日期前7天通知甲方。13.2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办理货物运至前述交货地点全过程中的所有事项,包括保险、中转、装卸和在货物开箱验收合格前的仓储,上述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中。14交货和单据14.1药品配送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药品配送商负责。合同供货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分批供货。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甲方需求计划分批送货(暂定每季度1次,临时计划按交货通知执行),每批次按交货通知发出后30天内供货。乙方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发送的批次采购计划执行。14.2乙方交货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伴随服务:14.2.1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14.2.2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14.2.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失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14.2.4其他乙方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14.2.5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14.3乙方应提交的单据执行合同条款的具体规定。15.所有权与风险转移15.1货物的所有权,只有乙方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且经甲方开箱检验无损后,甲方出具相应报告并办理交接手续后由乙方转移至甲方。所有权的转移不免除乙方的质量责任。15.2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验收合格并移交完毕后由乙方转移到甲方。15.3在拒收情况下,或者解除合同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15.4所有权和风险的转移,如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所有权和风险的转移,不影响因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甲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16.服务和保证16.1乙方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每年负责回收一次合同清单内的过期药品,由甲方归口部门统一收集需换的药品和数量,乙方到甲方指定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各线路物资总库)统一回收,由乙方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处理。16.2器械类例如:轮椅,担架,洗眼器等出现可维修故障的商品,乙方安排人员维修。16.3乙方提供交付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最新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16.4乙方对所售药品质量负责,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国家标准、甲方的进货验收标准,与药品说明、实物样品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具备安全、有效性。16.5乙方所供药品有效期须大于每项药品有效期的三分之二以上。16.6供货商提供的药品药械保证是全新的,质保期内非因甲方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需在2天内负者包修,包换或者包退。16.7具体服务内容与范围详见以下条款。16.8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且所有服务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6.8.1提供药械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16.8.2为所供药械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16.9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进行修理、协助调试等服务,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所承担的义务;17.质量保证期17.1正常质量保证期为:(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药械类质保期为12个月;(2)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药品类按各种药品有效期质保,乙方所供药品有效期须大于每项药品有效期的三分之二以上。17.2在正常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提供的货物出现缺陷,向甲方承担责任,并满足甲方的要求。17.3在正常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提供的货物出现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新的货物,这部分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双方确认的更换验收完成日起重新计算质量保证期。17.4有保质期的产品,乙方所供货物的有效保质期必须大于整个保质期的2/3以上;无保质期的产品,乙方所供货物须为交货时2年以内生产的货物。如涉及到特殊物品,由双方协商决定。17.5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原装正品,质量保证期内非因甲方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需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负责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调换或退货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17.6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会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向乙方提出索赔,并说明其缺陷或损坏的程度以及要求弥补缺陷或损坏的办法。乙方需根据甲方的要求,尽快免费更换、重新设计或修改货物和材料中有缺陷的部分。17.8如果乙方收到通知后,没有在要求的时间内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18.合同变更与需求修改18.1合同变更18.1.1在合同执行期间,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须要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且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生效后的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合同本身同样的效力。18.1.2若在合同执行期间,发现合同价存在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须对错误部分进行修正,最终修正后的合同价低于原合同价的,以最终修正后的合同价执行合同;最终修正后合同价高于原合同价的,以原合同价执行合同,相应修改分项报价。18.2需求修改甲方药品药械的品类多,如因为甲方需求发生变化,甲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乙方发出通知,在本合同的范围内修改下述内容:甲方向乙方提供药品种类,在参数不变更的条件下,甲方有权调整相关药品数量跟种类,原则上调整次数不高于3次。以上修改需求内容均不涉及价格调整,以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无需签订补充协议。19.转让、分包和中止19.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将其合同权利、责任和义务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或转移给第三方。19.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将本项目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分包给第三方。19.3如乙方具有以下情形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19.4甲方依据19.3条中止合同履行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或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按25条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20.不可抗力20.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违约或疏忽。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暴乱、水灾、地震、防疫限制、禁运以及项目正在使用的任何土地上发现考古文物、化石、古墓及遗址、艺术历史遗物及具有考古学、地质学和历史意义的任何其他物品。20.2若不可抗力发生使合同执行受阻,则合同执行时间根据受影响的时间相应延长,但合同价格不得调整。20.3如发生不可抗力,乙方应在十四天内通知甲方并应提供有关当局(官方机构)的证明文件。除非甲方另有书面指示,乙方应继续依可行方式及其他不受不可抗力制约的替代形式履行合同义务。20.4任何因不可抗力所导致延误履行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受阻方将不因此而构成违约。20.5在发生任何不可抗力的情况时,只要合理可行,买卖双方应尽力继续履行其合同中的义务。并应通知对方准备采取的措施,包括不可抗力不能阻止的任何合理的替代履约方法。不可抗力结束后,乙方应及时履行合同,否则视为违约。20.6如果不可抗力已发生并持续一百八十(180)天,则尽管由于此原因可能已允许乙方延长交货期,双方中任何一方均有权在通知对方三十(30)天后终止合同。20.7如果不可抗力的情况发生并因此根据民法典双方均被解除进一步履行合同,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被没收。21.乙方履约展期21.1乙方应按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交货计划交货。21.2乙方在下列情况下可要求延期交货:(1)第18条中的变更;(2)第20条所述之不可抗力;(3)甲方签发的延期执行合同的指令;21.3乙方应努力避免或克服造成延迟的原因,双方应对克服延迟的补救措施达成共识。21.4除非乙方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因第20.2条的情况可能造成延期,乙方无权延期;乙方要证实延迟非乙方造成。22.通知与送达22.1除非在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项下发出的所有通知都要按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任何一方对地址的变更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有关重大问题的传真应以挂号或快递方式邮寄确认。22.2通知的内容包括合同项下的批复、意见、指令、说明和证据。22.3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23.合同标的23.1合同生效后,买卖双方按合同约定提供本项目物资。23.2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乙方要负责所有货物的供货,包括采购、质量保证、调试和交付,并负责运输、向政府机构报检并取得准用证、培训及质量保证期内的其他各种服务。23.3如合同里没有特别地提到,乙方应提供合同中规定的及通过合同就可以合理地推断要获得整套货物的完工所要求的货物和材料。23.4在甲方依照合同规定履行其合同义务的条件下,乙方应承担依照合同规定而履行其合同义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23.5乙方应对本合同项下其承担的全部工作实施有效管理。24.开箱验收及现场保管24.1货物运抵现场后,应在甲方/管理机构的监督下,由乙方进行货物开箱验收,达到合格验收后办理货物移交手续。如货物不能及时进行现场就位,货物的现场保管应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提出货物系统放置场所的要求,现场存放应能达到货物系统存放场所宜干燥、有遮盖,应避免受到含有酸、盐、碱等腐蚀性物质的侵蚀。货物运抵乙方仓储现场后,应在甲方/管理机构的监督下,由乙方共同进行货物开箱验收,达到合格验收后办理货物移交手续。在安装仓储期间,乙方应提供人员对货物进行看管,货物的质量责任仍由乙方负责。乙方应负责运输及装卸。如货物不能及时进行移交,货物的现场保管应由乙方承担,货物系统存放场所宜干燥、有遮盖,应避免受到含有酸、盐、碱等腐蚀性物质的侵蚀。货物系统各部件宜分类堆放,层间要有适当软垫物隔开,避免重压等。24.2甲方将在到货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24.3乙方负责实施本合同条款所述事项并负担其产生的全部费用。24.4验收24.4.1乙方应于发货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根据双方协定时间地点进行交货并验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24.4.2货物验收时须同时满足以下各项标准及要求方为合格:(1)供货清单、质量合格证书(如有)、保修证书(如有)、产品使用说明书(如有)、甲方要求格式的原厂供货证明(如有);(2)该批次货物采购文件及本合同附件所涉及的质量、技术、服务及验收的相关内容。24.4.3验收标准24.4.3.1符合国家最新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24.4.3.2以合格证书、技术性能参数、质量参数和国家最新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为对药品物的检验标准。24.4.3.3验收时,乙方需保证交付货物满足技术需求和验收标准,否则甲方可以拒收,并要求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24.4.4若因乙方交付的货物不满足需求,并拒绝更换符合甲术需求的药品,甲方有权根据合同追究乙方违约责任。24.4.5甲方验收不合格的药物,乙方须于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从甲方仓库出库;逾期出库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逾期出库药品总价格的0.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20工作日仍不出库的,视为乙方同意放弃这些不合格药品的所有权利,并委托甲方全权处置这些药品,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25.索赔与赔偿25.1短装索赔25.1.1由乙方负责装运之货物和材料,一经发现短缺、误装或因乙方原因引起的损坏,甲方应先以传真再以信函方式向乙方提出索赔。索赔文件应同时附上由甲方和乙方委托代理人签署的证明短装、误装和破损的书面文件作为依据或附上甲方国家商检机构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25.1.2一旦收到甲方索赔文件,乙方应无偿地补足短装货物,替换错装或损坏的货物,除非双方另有协议,该补足或替换应在十(10)天内完成。起始日期应以乙方现场代表收到甲方以书面文件的索赔文件之日起计算。以甲方将补足或替换的货物运至交货地点之日为终止日期。如乙方的补足或替换未能在十(10)天内完成,其引起的违约金按本合同第25条款执行。25.1.3若索赔属于保险赔偿范围,则乙方应自行处理保险索赔,且不应影响本合同条款第25.1.2的执行.25.2质量索赔25.2.1如在合同条款第11条所述之检验过程中,发现系统及货物材料的质量不能达到技术规格书中的技术要求,如经乙方两次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还所退货物的全部货款,并向甲方支付所退货物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5.2.2在乙方承诺的质保期内,如经乙方两次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还所退货物的全部货款,并向甲方支付所退货物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5.2.3替换乙方应以全新及合格的货物替换有缺陷的货物,费用乙方自理。除甲方特别许可外,替换应在10天内完成。经替换的货物在验收合格后,甲方予以接受。25.2.4退货甲方拒绝接受索赔项下的货物,并退回给乙方。乙方应赔偿甲方索赔项下的货物的一切费用及额外支出,包括甲方从其他地方采购替换货物的费用。拒收货物的运输和保险费及其它杂费应由乙方支付。25.2.5在工厂检验和发运前检验时,若甲方检验人员已到乙方场地,而由于乙方原因使检验无法进行,由此引起导致的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成本由乙方承担。25.3违约通知如果乙方未按合同执行或因疏忽而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以致影响项目进行时,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要求补救上述失误或疏忽。25.4延迟违约金25.4.1甲方不得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若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部分总额的0.1‰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付款部分总额的10%。25.4.2鉴于甲方属地铁运营单位,对货物的使用时间及效能均有特殊要求,乙方逾期交付货物30天内(含30天),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0.4‰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每增加1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0.6‰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金额达到合同总价的10%,甲方有权选择按以下任一方式处理:(1)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继续履行合同,按照逾期天数计算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25.4.3此款项将完全弥补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或按照相关条款的延期时间内完成货物或相关部分货物的义务。但是损害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乙方完成合同内其它货物的义务或合同规定的乙方的其它责任和义务。25.5若因乙方提供的货物不满足验收标准和技术需求,并拒绝更换符合甲方技术需求的货物,乙方须支付本批次货物的2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重新采购因价格差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5.6验收时,乙方需保证交付货物满足技术需求和验收标准,否则甲方可以拒收,并要求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25.7若因乙方交付的货物不满足技术需求,并拒绝更换符合甲方技术需求的货物,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25.8质量保证期赔偿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的索赔应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处理。25.9乙方在中标文件中承诺的响应要求,而在项目实施阶段未能实现,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收取违约金1000元/项。25.10违约金的计算本合同项下涉及的所有违约金均依据合同的规定计算。如合同未有明确规定的,则根据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惯例、行业规定等合理地估算。25.11违约金的支付对于合同中所列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违约金或从任何一笔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或要求乙方以电汇方式向甲方支付偿还。在后一种情况下乙方应在一个月内凭甲方索赔文件以电汇方式向甲方支付所有违约金。25.12乙方须据合同规定,对本项目质量负完全责任。除合同中所述的损害赔偿或其他补偿外,合同双方不负责其它的任何后果性的财务或利润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在合同项下的最大赔偿责任应不超过合同条款第7条规定的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一百(100%)。但是,本合同规定的责任限制不适用于因合同一方故意行为导致的损害、损失及人身伤亡,也不适用于由于重大过失、欺诈行为、故意的错误行为、第三者责任,以及甲方收到的违约金。25.13乙方对其产品质量引起的人身伤亡以及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造成的自身和他人财产、人身安全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有权向乙方追责。25.14所有违约金的支付不减轻乙方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如果甲方所遭受的损失超过违约金,乙方应对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给予赔偿。25.15乙方对违约金或赔偿的所有异议应按本合同条款第25条之25.1.2条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后十四(14)天内组织有关各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则按照合同条款第27条执行。但异议的协商不能影响合同项下的其它工作的继续进行。25.16本合同条款规定的乙方处理货物质量问题的时间如果与合同规定的关键节点时间有冲突,应首先满足该关键节点时间。25.17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一约定,守约方有权进行催告限期纠正,如未能限期纠正的,守约方有权立即终止并解除本合同。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如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追偿,违约方承担守约方维护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保全保险费等)。26.合同终止26.1对合同条件所做出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协议。26.2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各自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自然终止。26.3乙方违约时的终止如果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26.3.1在收到本合同条款规定情形下的违约通知后二十八(28)天内未能遵守并达到通知的要求。26.3.2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转让合同或将项目的全部或部分分包出去。26.3.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26.3.4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26.3.5如果乙方不能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交货或经甲方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交货。26.3.6如果乙方不能履行合同项下其他义务。26.4甲方违约时的终止26.4.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乙方在向甲方发出书面催款通知二十八(28)天后可终止合同。26.4.2任何此类终止均不应损害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任何其它权利。26.5其他约定26.5.1如乙方破产,甲方有权可以在任意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终止合同,且不必补偿乙方损失。26.5.2甲方依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甲方可就未交货部分按认为适合的方式进行采购,由此造成的类似产品的超价由乙方负责。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未终止部分的责任义务。26.5.3按本合同条款26条之26.2终止合同之后,甲方应将乙方在终止合同日期前应得的所有金额向乙方支付。但在本项目完成之前,甲方没有义务向乙方支付任何进一步的款项。本项目完成后,在根据本合同条款25条考虑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金额中,甲方有权从乙方应得款项中扣除为完成项目所招致的额外费用(若有)。如果没有此类额外费用,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给乙方的任何结存金额。26.5.4如果甲方按合同条款26.3条终止合同,甲方可以不给乙方任何补偿,且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7.争端的解决27.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合同争议,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7.2除非各方另有约定,诉讼语言应为汉语。27.3法院判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27.4诉讼费应由败诉方负担。27.5协商、调解和诉讼期间,合同应继续执行,合同双方不得以争议为由拒绝执行。28.语言28.1本合同语言为中文。28.2合同文本可以同时附有英文版本作为参考文本,两种文本若有矛盾之处或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以中文文本为准。28.3乙方应负责将非中文文件翻译成中文并负责准确性。29.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30.廉洁条款特别约定30.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洁条款的有关规定。30.2严格遵守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商业交易环境。30.3不向甲方及其人员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30.4不为甲方及其人员报销应由贵公司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0.5不为甲方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30.6不为甲方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和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0.7不为甲方人员安排的有可能影响履行合同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30.8不为甲方及其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30.9不为甲方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人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30.10不违反规定安排甲方人员在乙方或乙方相关企业兼职和领取兼职工资及报酬;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向甲方打探有关涉及贵公司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30.11甲方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乙方应配合甲方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30.1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甲方人员廉洁从业方面的评价、信息。30.13如有违反的,一经发现,甲方可以立即终止与乙方之间合作业务并无须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31.合同生效和签约地31.1本合同生效的时间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的最后日期为准。31.2本合同签约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31.3所有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所有附件、修改、补充、改动条款和执行合同的条件均应以书面形式列明,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由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是合同执行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2.其它32.1乙方确认并认知:32.1.1其系在适当研究其所承担的风险及义务后订立合同的,为接受该等风险和义务,其已对合同价格、合同价格的任何细目所述的任何费率或金额作了充分的考虑;32.1.2其同意该等风险和义务,并未受到甲方方面的任何胁迫或压力;32.1.3其接受该等风险和义务,是甲方愿意和能够按合同约定的价格订立合同的先决条件;32.1.4考虑到本交易的所有情形,合同的条款是公平合理的,乙方之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寻求对合同或其任一条款的法律效力提出异议,并放弃这样做的任何权利。32.2合同附件的规定全部都是合同条款中相关内容的补充和/或再描述。32.3合同执行的文档管理合同执行中买、卖双方来往的正式文档,如:合同修改书、变更建议书、验收证书、支付申请等,按甲方相关的管理办法执行。32.4乙方不得利用本合同开展质押或其他融资业务;不得就本合同项下发生应收账款业务向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得将本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进行转让,甲方对发票和应收账款金额等信息的确认不具有特殊认可的效力。如乙方违反本条款约定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药品药械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