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租房品质提升招标公告(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3)



市级公租房品质提升项目网上竞采公告

竞采编号:73123863155376129

重庆西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受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采购人)委托对市级公租房品质提升项目(项目)采用 综合评分 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491,000.00 元)

包1(商品种数:1)
包合计:491,000.00 元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采购预算(元)
数量
小计(元)

采购目录:

其他市政工程施工

需求描述:

根据市公租房管理局《关于公租房公共服务品质提升有关工作的通知》,拟清理民安华福绿化用地并硬化地面铺设花砖,增设二轮、三轮车停车位;拆除民安华福A区13栋、14栋、15栋以及C区3栋破损沉降地面并实施维修改造;拆除城西家园三、四组团主出入口破损地面并实施维修改造。

¥491,000.00
1(名)
¥491,000.00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注册。)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副本扫描件)

三、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

2023-12-26 09:00:00(北京)

报价截止时间:

2023-12-26 11:00:00(北京)

四、响应文件要求

文件必须上传:



文件上传说明:

详见竞采文件。

五、商务条款

(一)工程工期:

30日历天。

(二)报价要求:

详见竞采文件。

(三)付款方式 :

详见竞采文件。

六、其它说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评审方式,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说明:

本采购项目由代理机构委托实施,经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约定,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 5000.00元 ,由中标供应商通过公对公支付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四)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五)采购异议处理: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也可向平台提供商反馈协助处理。

七、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单位名称:

重庆西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卓

联系电话:

023-61922361

采购需求方

单位名称:

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系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023-68626523

网上竞采文件—市级公租房品质提升项目2023-12-21最终.doc

方案及图纸.rar

网上竞采文件(综合评分)招标编号:西征【SG】2023-01033采购项目名称:市级公租房品质提升项目采购人: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重庆西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12月目录第一篇网上竞采邀请书3一、竞采内容3二、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3三、供应商资格条件3四、竞标有关说明3五、其它有关规定4六、联系方式4第二篇项目技术要求5※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5※二、工程量清单5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6※一、工期和建设地点6※二、质量、安全要求和验收方式6※三、报价原则6※四、结算原则8五、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9※六、人员要求9七、付款方式10八、履约保证金10九、其他10第四篇竞采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11一、竞采程序及方法11二、评审标准12三、无效响应14四、采购终止15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6一、竞采费用16二、网上竞采文件16三、竞采要求16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17五、成交通知17六、关于咨询17七、采购代理服务相关费用17八、签订合同17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18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38-一、经济部分-39-二、技术部分-41-三、商务部分-43-四、资格条件及其他-46-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51-1.1.第一篇网上竞采邀请书重庆西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市级公租房品质提升项目进行网上竞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竞采。1.1.1.一、竞采内容项目名称预算金额(万元)成交供应商数量(名)备注市级公租房品质提升项目 49.11 /1.1.2.二、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公租房维修基金,资金已到位。1.1.3.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一)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特定资格条件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1.4.四、竞标有关说明(一)供应商需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进行注册,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二)凡有意参加竞采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网上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竞采(https://xj.ccgp-chongqing.gov.cn/ge/)网上下载查看本项目需求文件以及变更公告等竞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查看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竞采实质性要求内容。(三)采购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四)报名方式1.网上报价及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档时间:2023年12月26日9:00时-11:00时。2.供应商请自行下载网上竞采文件并编制响应文件,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签字盖章完毕的响应文件电子档上传至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竞采(https://xj.ccgp-chongqing.gov.cn/ge/)完成报价。(五)供应商须满足以下要求,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1.按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竞采中心报价,并上传响应文件。1.1.5.五、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竞采。(三)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云服务平台·网上竞采(https://www.chinazhyc.com/)发布;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五)竞采费用:无论竞采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竞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采。(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1.6.六、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街道直港大道建设大厦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23-68626523(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西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区梅花路1号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23-619223611.2.第二篇项目技术要求“※”标注的技术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否决投标处理。1.2.1.※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市级公租房品质提升项目。2.采购范围:根据市公租房管理局《关于公租房公共服务品质提升有关工作的通知》,包括但不限于拟清理民安华福绿化用地并硬化地面铺设花砖,增设二轮、三轮车停车位;拆除民安华福A区13栋、14栋、15栋以及C区3栋破损沉降地面并实施维修改造;拆除城西家园三、四组团主出入口破损地面并实施维修改造。3.本项目由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主填报工程建安费下浮比例,下浮比例不得低于0%,否则,否则由评审小组作否决投标处理。本项目采用固定下浮比例报价的方式,计费基数:49.1万元,暂定竞标报价=计费基数×(1-固定下浮比例),暂定竞标报价最高限价为49.1万元。供应商的暂定竞标报价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否则由评审小组作否决投标处理。固定下浮比例报价以百分号为单位,百分号前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不足两位的按实际位数保留。※二、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组织集体踏勘现场,有意向参与竞标的潜在供应商自行安排时间进行现场踏勘,并对考察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不管供应商是否考察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已经了解现场情况,潜在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三、质量要求1.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各类材料(设施、设备)物资均须满足施工设计图纸、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2.工程施工质量须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3.安全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安全规范标准。1.3.※四、其他要求1.施工过程中,所有的专业工程均必须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完成,且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整体转包给第三方。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3.供应商承诺到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应在开工前向采购人提供相关上岗证,并按响应承诺及时到位。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调换和撤离,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造成严重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并做出相应经济处罚。4.供应商必须文明施工,确保施工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其自负。5.供应商负责保管、看护进场的施工机组设备、施工用具及施工材料。6.供应商施工工人、施工机械或在运输、装卸、施工途中对其他工程及邻近设备、管线、设施(含其他成品)等造成损坏,应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修复原状及承担一切费用。7.供应商承担施工区域内设备和人员的安全责任。8.若供应商成交后无故放弃成交或不按竞采采购文件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相应违约金,若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无故不履行合同,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按合同总金额预估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9.供应商成交后,须在开工前提供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并通过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工作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1.4.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标注的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否决投标处理。1.4.1.※一、工期和建设地点(一)工期30日历天。(二)建设地点民安华福、城西家园公租房。1.4.2.※二、质量、安全要求和验收方式(一)质量要求: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二)安全要求:成交供应商应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实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隐患。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成交供应商管理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周边环境破坏或事故责任及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负责进入现场实施人员人身及财物安全,发生任何伤亡事故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财产损失。如因施工导致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三)验收方式:(1)材料到货后,供应商应通知采购人对材料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施工工作。(2)施工过程应遵照现行国家有关规范及规程进行施工,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检查验收。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材料应有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产品的检测报告,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3)按国家相关标准验收程序和规程进行验收,验收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①验收单位: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如验收不合格,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修复、重做、赔偿损失等责任,采购人不再另行付费。②验收标准:满足技术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需返工的工程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对采购人造成一定的影响,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③验收解决:采购人对工程质量提出异议要求检验或检测的,结果为合格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结果为不合格或达不到本条标准的,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4)验收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备注:成交供应商须做好施工全过程中相关工程资料的留存,须有施工现场的施工前后及期间相应节点的对比影像资料(特别是隐蔽工程)用于后期结算。因缺少影像资料造成无法办理相关工程内容结算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1.4.3.※三、报价原则1.工程计价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下浮比例的方式。2.竞标报价范围:各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行填报竞标报价。竞标报价应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建筑设备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一般风险费、措施项目费(含临时设施费、检验检测费、系统集成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保险、采购代理服务费等费用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2.计价依据:本工程由各供应商依据重庆市“2018年计价定额”(渝建〔2018〕200号)优先采用《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如以上定额没有的则借套《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及《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并结合《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自行测算,各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并结合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3.安全文明施工费:3.1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3.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管〔2020〕97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计算。4.增值税计税方式:按渝建[2019]143号文规定的标准计算,并按一般计税方式计税。5.材料、机械价格:按按项目实施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项目所在地的信息价执行。《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上没有的材料单价由施工单位上报采购人选定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市场询价确定。其他采购人认为有必要进行市场认质核价的材料按采购人市场认质核价的价格执行。6.人工价格:按项目实施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项目所在地的信息价执行。7.其他说明:7.1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应由成交供应商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由供应商自行投保,保险费由供应商承担并支付,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工程情况,测算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如果因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投保而受到损失时,成交供应商应承担一切责任。7.2供应商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对施工影响、进出场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行车干扰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不获批准。7.3供应商应根据自行踏勘情况进行核算,否则视同供应商已全面了解并接受采购文件各项规定和要求,其响应报价已包含实施完成本工程项目的全部费用,成交后不得提出相关费用的要求。8.供应商自身财产及施工现场内的员工(含农民工)的人身伤害及财产保险,从事危险作业员工的意外伤害险等由供应商自行投保,保险费由供应商承担并支付。供应商还须负责购买保险以承担其供应的材料在运送途中直至运抵工地产生的一切意外损失。供应商必须书面承诺按其规定购买相应保险。以上费用包含在所报的价格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9.建筑工地垃圾外运(如有)必须执行重庆市政府2004年164号文《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知》、重庆市建委渝建发[2009]13号文关于施工扬尘控制的相关规定。五、工程量收方签证1.工程量签证原则:时间、地点、工作内容、施工部位、计算式等要素必须齐全;2.由采购人组织,施工方、采购人现场代表,双方相关基建管理人员参加,签署收方意见,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3.原则上签证一事一签,如合并签证,请附每一项使用部门原始确认资料;4.保证签证的及时性,工程完工后立即签证。※六、结算原则1.工程量按实收方确认。2.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以房屋管理中心、物业公司及乙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工程量签证单为结算计量依据,根据维修计价原则编制工程结算书,于工程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将送审资料报送甲方,甲方按照相关规定选定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开展结算审核。即:结算金额=按执行合同约定相应定额组价×(1-中标下浮比例)。其中按执行合同约定相应定额组价部分的下浮基数不包括人工价差、材料价差、主材价格、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3.执行规范及定额:结算时按重庆市“2018年计价定额”(渝建〔2018〕200号)优先采用《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如以上定额缺项的则借套《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及《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并结合《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未予明确的材料价格,由第三方审核机构根据乙方提供的正式票据并通过市场询价确认。若重庆市发布新定额及取费标准,则按照新规定执行。4.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时按(渝建发〔2014〕25号)文、(渝建管〔2020〕97号)、(渝建〔2019〕143号)文、(渝建发〔2016〕35号)文及2018重庆市费用定额的规定标准进行结算。5.规费:按国家规定费率结算。6.税金:按《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和《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及相关配套文件中规定费率执行。7.人工价格、材料:按项目实施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项目所在地的信息价执行。其他约定:工程接受甲方或甲方聘请的审计单位进行竣工审计。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后,由乙方报符合规范、符合要求的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予甲方,经甲方初审并符合要求后,报结算审计单位。工程结算价款以结算审计单位的审计结论为准。结算审减率超过20%时,结算审核费由维修企业(乙方)承担,相关费用从维修工程结算价款中予以扣除。不适合套用《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的结算项目由双方依据市场认定协议价格执行。所有费用均需以甲方委托的造价审核单位最终审定金额的为准。本合同计费标准若与甲方上级文件相冲突,则按甲方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1.4.4.七、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一)设备和材料质量总体要求:所供相关设备和材料必须货真价实,符合环保节能要求;所供设备和材料的各项手续、文件必须真实完整有效;其他材料各项技术参数、质量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管理部门和行业的规定和标准,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要详细描述,满足网上竞采文件全部要求。(二)质保期:1、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满足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相关要求,本工程质保期(工程质量缺陷期)从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2、保修期内,所有设备和施工质量缺陷的维护及维修(非人为损坏)均为免费。3、保修期内,所有设备维护和施工质量缺陷维修均为现场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1.4.5.※八、人员要求(一)项目经理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供应商单位注册。(提供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社保部门出具的供应商为其缴纳养老保险(2023年9月-2023年11月)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以上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二)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供应商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2023年9月-2023年11月)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4.6.九、付款方式(一)本项目无工程进度款。(二)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乙方提交完整结算资料,由甲方聘请的第三方专业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意见作为结算依据。甲方聘请的第三方专业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意见且乙方提交应付款等额发票后14日内甲方支付工程款至结算金额的97%,剩余的3%留作质保金;工程质保2年,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到期后15日内,乙方履行完保修责任,经乙方书面申请,由甲方无息退还工程质保金。若本项目结算完毕后被相关部门审核(包括但不限于市公租房管理部门复核、决算或九龙坡区审计局抽审或九龙坡区财政局财政评审),复核、决算、抽审、评审审定金额与前述结算金额不一致的,以复核、决算、抽审、评审金额为准,多退少补。(三)采购人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开具有效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成交供应商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1.4.7.十、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额度:成交金额的10%;2、履约担保的形式:必须通过成交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全额缴纳至采购人指定的账户。3、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时间: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采购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应核实履约保证金缴纳情况,对未缴清履约保证金的,不得签订施工合同,不得同意其进场施工。。4、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方式:项目验收合格且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签署结算定案表结算办理完毕后14日内,由采购人退还至成交供应商账户(不计利息)。成交供应商将需交的履约保证金至如下账户:收款账户开户行:建设银行西郊支行收款账户名称: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收款账号:50001034100050005078小账号:050200101(九龙坡区住房城乡建委)成交供应商提供非现金银行保函的,直接联系采购人予以交付,采购人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68626523。1.4.8.十一、其他(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本竞争性网上竞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二)成交供应商确定后,由采购人和成交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有关手续,签订合同。(三)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四)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挂靠。(五)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不论供应商是否参加了现场勘察,均视为了解现场施工情况,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采文件及附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文字表述不清、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本竞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否则视同供应商已接受相关情况,相关风险已包含在本次报价中,中标后不再进行调整。1.5.第四篇竞采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1.5.1.一、竞采程序及方法(一)按网上竞采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由本项目的评审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二)评审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符合性进行审查。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见格式文件)。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见格式文件)。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见格式文件)。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见格式文件)。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2.符合性审查。竞采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网上竞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响应文件签署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1有效性审查响应方案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1有效性审查报价唯一只能在招标控制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符合竞采文件要求。3技术部分响应文件内容网上竞采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4商务部分响应文件内容网上竞采文件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5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三)澄清有关问题。评审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五)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网上竞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技术、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六)评审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检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评审小组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竞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竞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若供应商的技术部分为0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1.5.2.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竞标报价(70%)70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的所有供应商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得分。竞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竞标报价)×价格权值×100。2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30%)5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施工总体布置是否合理,图示是否清晰、是否相互干扰,是否满足施工条件要求。所采用的施工方案、程序和措施,能否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能否减少干扰加快施工进度等。(1)方案布置完整、可行性高、科学性强、合理性高得5分;(2)方案较完整、可行性较高、科学性较强、合理性较高得3分;(3)方案完整性、可行性、科学性、合理性均一般得2分;(4)方案不完整,可行性、科学性、合理性差得1分;(5)未提供方案得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供应商的得分取所有评审小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2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30%)5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有效,硬性措施是否切实可行,限期工程的赶工措施是否可行。保证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材料的质量保证措施能否满足网上竞采文件所要求的工程质量要求。(1)管理体系与措施完整、可行性高、科学性强、合理性高得5分;(2)管理体系与措施较完整、可行性较高、科学性较强、合理性较高得3分;(3)管理体系与措施完整性、可行性、科学性、合理性均一般得2分;(4)管理体系与措施不完整,可行性、科学性、合理性差得1分;(5)未提供方案得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供应商的得分取所有评审小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2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30%)5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健全有效,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及安全管理保证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文明施工和防止扰民措施是否得当等。(1)管理体系与措施完整、可行性高、科学性强、合理性高得5分;(2)管理体系与措施较完整、可行性较高、科学性较强、合理性较高得3分;(3)管理体系与措施完整性、可行性、科学性、合理性均一般得2分;(4)管理体系与措施不完整,可行性、科学性、合理性差得1分;(5)未提供方案得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供应商的得分取所有评审小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2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30%)5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的方案、措施是否先进、合理、可靠。(1)方案完整、可行性高、科学性强、合理性高得5分;(2)方案较完整、可行性较高、科学性较强、合理性较高得3分;(3)方案完整性、可行性、科学性、合理性均一般得2分;(4)方案不完整,可行性、科学性、合理性差得1分;(5)未提供方案得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供应商的得分取所有评审小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2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30%)5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总计划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各关键节点的工期是否切实可行,保证工期的措施是否科学、可靠。施工总体进度计划是否合理、控制性项目是否安排得当,工程进度补救措施是否可行,能否保证在采购人规定的工期内完成。(1)计划与措施完整、可行性高、科学性强、合理性高得5分;(2)计划与措施较完整、可行性较高、科学性较强、合理性较高得3分;(3)计划与措施完整性、可行性、科学性、合理性均一般得2分;(4)计划与措施不完整,可行性、科学性、合理性差得1分;(5)未提供方案得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供应商的得分取所有评审小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2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30%)5施工设备配置情况:根据方案完整性、可行性、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评审。(1)方案完整、可行性高、科学性强、合理性高得5分;(2)方案较完整、可行性较高、科学性较强、合理性较高得3分;(3)方案完整性、可行性、科学性、合理性均一般得2分;(4)方案不完整,可行性、科学性、合理性差得1分;(5)未提供方案得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供应商的得分取所有评审小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1.5.3.三、无效响应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的;(二)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签字、盖章的;(三)供应商的竞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分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竞采;(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六)供应商的投标有效期不满足网上竞采文件要求的;(七)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八)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5.4.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网上竞采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网上竞采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招标控制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6.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6.1.一、竞采费用参与竞采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竞采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6.2.二、网上竞采文件(一)网上竞采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技术要求、项目商务要求、竞采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网上竞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评审的依据为网上竞采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评审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网上竞采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1.6.3.三、竞采要求(一)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当按照网上竞采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网上竞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的响应文件电子版上传至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竞采。2.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二)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三)投标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四)修正错误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2.若供应商所上传的响应文件中报价函价格与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竞采所填报的价格不一致,以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竞采所填报的价格为准。3.评审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须默认上述修正方式,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供应商线上报名、报价时需上传盖章后完整的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一份。2.采购人将以平台的线上资料作为评判依据。3.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网上竞采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6.4.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1、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情况报相关部门。1.6.5.五、成交通知(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云服务平台·网上竞采(https://www.chinazhyc.com/)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四)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1.6.6.六、关于咨询供应商如对网上竞采文件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如对采购流程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竞采平台运营。1.6.7.七、采购代理服务相关费用(一)供应商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5000元(大写:伍仟元)。(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户名:重庆西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农行重庆九龙坡黄桷坪支行账号:310711010400062721.6.8.八、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网上竞采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网上竞采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二)网上竞采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1.7.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1.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甲方: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全称):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乙方(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三)工程内容:(1)(2)(3)(4)(5)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要求:3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合同价款及结算原则(一)根据甲方相关规定及《市级公租房品质提升项目网上竞采文件》规范要求,合同价款为据实结算工程费用,其中工程量按实收方确认。(二)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以房屋管理中心、物业公司及乙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工程量签证单为结算计量依据,根据维修计价原则编制工程结算书,于工程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将送审资料报送甲方,甲方按照相关规定选定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开展结算审核。即:结算金额=按执行合同约定相应定额组价×(1-中标下浮比例)。其中按执行合同约定相应定额组价部分的下浮基数不包括人工价差、材料价差、主材价格、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三)执行规范及定额:结算时按重庆市“2018年计价定额”(渝建〔2018〕200号)优先采用《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如以上定额缺项的则借套《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及《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并结合《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未予明确的材料价格,由第三方审核机构根据乙方提供的正式票据并通过市场询价确认。若重庆市发布新定额及取费标准,则按照新规定执行。(四)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时按(渝建发〔2014〕25号)文、(渝建管〔2020〕97号)、(渝建〔2019〕143号)文、(渝建发〔2016〕35号)文及2018重庆市费用定额的规定标准进行结算。(五)规费:按国家规定费率结算。(六)税金:按《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和《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及相关配套文件中规定费率执行。(七)人工价格、材料:按项目实施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项目所在地的信息价执行。(八)其他约定:工程接受甲方或甲方聘请的审计单位进行竣工审计。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后,由乙方报符合规范、符合要求的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予甲方,经甲方初审并符合要求后,报结算审计单位。工程结算价款以结算审计单位的审计结论为准。结算审减率超过20%时,结算审核费由维修企业(乙方)承担,相关费用从维修工程结算价款中予以扣除。不适合套用《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的结算项目由双方依据市场认定协议价格执行。所有费用均需以甲方委托的造价审核单位最终审定金额的为准。(九)本合同计费标准若与甲方上级文件相冲突,则按甲方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四、合同文件构成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一)成交通知书;(二)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三)合同附件;(四)技术标准和要求;(五)图纸;(六)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合同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五、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及要求(一)项目经理:姓名:注册证及编号:身份证号:(二)技术负责人:姓名:职称证及编号:身份证号:(三)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相关要求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换,若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职称、执业资格、项目管理经验等资料。更换后的施工管理人员应当是乙方的正式员工,且在职称、执业资格、项目管理经验等方面不低于原施工管理人员。2.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必须与响应文件中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一致,项目实施期间,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每天到岗履行职务,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六、工程质量(一)符合(二)符合(三)质量等级:合格七、质量保证(一)材料质量总体要求:所供相关材料必须货真价实,符合环保节能要求,假冒伪劣产品不得投入使用;所供材料的各项手续、文件必须真实完整有效;其他材料各项技术参数、质量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管理部门和行业的规定和标准。(二)质量保证期:满足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相关要求,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2年,从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内,施工质量缺陷的维护及维修(非人为损坏)均为免费。(三)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四)乙方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乙方实际承诺执行。(五)在保修期内,所有设备和施工质量缺陷的维护及维修(非人为损坏)均为免费。(六)在保修期内,所有设备维护和施工质量缺陷维修均为现场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七)符合国家行业和重庆市现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八、安全文明施工(一)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国家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范及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条文执行,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和其他一切人身损害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二)因乙方对有关人员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以及对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范围产生的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因乙方未做到安全文明施工造成乙方及他人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三)乙方应作好防火、防盗及用电安全和学校设施设备的保护工作,因乙方原因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照价赔偿和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责任(防火、防盗、用电安全)由乙方承担。施工时,须至少有2人同时在现场才能作业,严禁1人单独作业。九、竣工验收及结算审计(一)乙方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7日内完成现场清理并退出施工现场:包括一切施工机械、设备、人员、临时搭盖等临时工程、施工产生的建筑废渣等。若不按要求及时完成清理,甲方有权雇请他人完成,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二)竣工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经验收合格的完整的竣工图和工程竣工技术档案资料一式肆份(含电子文档贰份)。(三)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30天内将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含工程结算)报送结算单位审核。(四)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施工设计图(含电子版)、施工组织设计、竣工图(含电子版)、竣工资料(包含隐蔽资料、材料核价、技术洽商、材料合格证、质检报告、交(竣)工验收、工期延误、索赔资料、建设项目进度等资料)、预算书、结算书(含电子版)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五)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约定时间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不视为甲方认可乙方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十、履约保证金(一)履约保证金:中标价*10%,即元。(二)履约担保的形式:必须通过乙方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全额缴纳至甲方指定的账户。(三)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时间: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个工作日内缴纳到采购人指定的账户。(四)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方式:履约担保的有效期自开工日起至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项目竣工验收手续之日为止。甲方完成项目验收,乙方向甲方报送验收合格的书面竣工资料后的14个工作日内,甲方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成乙方,但乙方违约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将需交的履约保证金交至如下账户:收款账户开户行:建设银行西郊支行收款账户名称: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收款账号:50001034100050005078小账号:050200101(九龙坡区住房城乡建委)中标人提供非现金银行保函的,直接联系招标人予以交付,招标人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68626523。十一、工程量收方签证1.工程量签证原则:时间、地点、工作内容、施工部位、计算式等要素必须齐全;2.由采购人组织,施工方、采购人现场代表,双方相关基建管理人员参加,签署收方意见,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3.原则上签证一事一签,如合并签证,请附每一项使用部门原始确认资料;4.保证签证的及时性,工程完工后立即签证。十二、工程款支付(一)本项目无工程进度款。(二)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乙方提交完整结算资料,由甲方聘请的第三方专业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意见作为结算依据,结算金额确定后14日内甲方支付工程款至结算金额的97%,剩余的3%留作质保金;(三)工程质保2年,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到期后15日内,乙方履行完保修责任,经乙方书面申请,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无息退还乙方工程质保金;(四)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若本项目结算完毕后被相关部门审核(包括但不限于市公租房管理部门复核、决算或被九龙坡区审计局抽审或被九龙坡区财政局财政评审),复核、决算、抽审、评审审定金额与前述结算金额不一致的,以复核、决算、抽审、评审金额为准,多退少补。十三、逾期办理或不配合办理竣工结算的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放弃与甲方共同办理竣工结算的权利,甲方有权会同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根据有效资料共同确定竣工结算金额。(1)竣工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乙方未报送竣工结算资料,亦未获得甲方批准延期报送,经甲方两次书面催告仍未在限期内报送的;(2)乙方在接到甲方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提出的审核意见后,未在限期内按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和(或)修改竣工结算资料,亦未获得甲方批准延期报送,经甲方两次书面催告仍未在限期内报送的;(3)乙方不配合甲方、甲方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办理竣工结算的,经甲方两次书面函告仍未改正的。(4)无法联系上乙方的情况或乙方已经注销的情况。甲方应在竣工结算定案表确定后28天内,以书面函件形式将竣工结算定案表函告乙方,该定案表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该书面函件应采用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双方应办理书面签收手续,乙方实际签收日期为送达之日;若乙方拒绝签收的,视为已经送达,以该书面函件载明的签发日期为送达之日。十四、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负责本工程的监督,积极协调施工配合关系。2.负责对乙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保护、综合管理的监督。3.负责提供施工所需的必要条件。4.审核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等资料。5.负责对图纸、方案的审核、确认,负责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配套工程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设计图纸变更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和其他必要的签证。6.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在收到乙方提交所有竣工资料后及时组织验收。7.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本项目的工程价款。(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专项施工方案,安全应急方案,进度报表等,并及时报送甲方。2.组织有技术水平的施工队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程管理人员必须到场施工。3.严格按设计图施工,质量技术指标符合工程的各类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乙方要遵守甲方及其主管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4.施工中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5.按照有关规定、竞采文件要求进行质量检测,检测单位由甲方确定,由甲方与检测单位签订检测合同,乙方配合甲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检测及抽检工作。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检测不合格,乙方应承担检测不合格部分的工程返工费、质量检测费等费用,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6.提供竣工验收技术档案资料,并准备竣工技术图纸,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应同时满足甲方要求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行政主管部门要求。7.负责对施工所产生的所有余土、建筑和生活垃圾的外运和倾倒,并严格实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告》(市政府令第164号)的规定,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已计入本合同价款内。如果乙方不按上述规定执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8.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和夜间施工使用的所有照明、围栏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并负责现场安全保卫。如果乙方不按上述规定执行的,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9.确保施工不影响工程沿线正常交通、生产和生活。如果乙方不按上述规定执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十五、违约责任(一)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全面竣工,逾期未验收合格,每延误1天,乙方同意甲方按中标价金额的千分之二在合同款项中予以扣除。(二)乙方未按国家、行业和重庆市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规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施工,或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次或一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1000元(大写:壹仟元)的违约金。(三)本工程必须达到一次验收合格标准,如不能达到一次验收合格标准,乙方除必须返修达到合格标准外,还须承担结算金额1%的违约金,返修一次后仍不能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退场,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四)因乙方原因,未按经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实际进度比进度计划滞后30天以上的;或乙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或环卫不能满足国家、重庆市和本合同有关规定要求的,乙方在双方约定的指定期限内不进行整改或经整改仍不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五)乙方违反国家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及环卫有关规定的,除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外,每发现一次或一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1000元(大写:壹仟元)违约金,同时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六)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工程资料和数据必须真实可靠。经检查发现乙方有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次,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1000元(大写:壹仟元)违约金。(七)乙方在工程收方中采用欺骗手段或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次,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000元(大写:伍仟元)违约金。(八)乙方将本工程转包、同意第三者挂靠承揽本工程、未经甲方同意进行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九)由乙方延迟竣工期间发生的所有安全责任、违约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十)乙方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须严格遵守设计图纸要求及相关规范,若出现质量、进度、安全等问题则按照甲方相关工程管理违约处理细则执行违约处罚。(十一)乙方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恶意停工、暂停和不合理的消极怠工(消极怠工的性质界定甲方的界定为准),如有此类事情发生,甲方或主管部门有权从合同总价内直接扣除结算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十二)质保期内,出现工程问题,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前往现场整改,每延误1天,甲方有权每次按5000元标准处罚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自行委托他人维修,产生的费用在乙方的质保金中扣除,因乙方逾期前来维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十三)乙方现场项目经理、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须在现场管理,如甲方发现项目经理不在现场监管,发现一次按2000元/次标准处罚违约金,发现第二次按4000元/次标准处罚违约金,逐次翻倍递增违约金。(十四)乙方有如1人单独作业的情况发生,每发现一次,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000元(大写:壹仟元整)违约金。十六、补充条款(一)乙方应按相关规定,保证按时支付工工资。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拖欠民工工资事件的发生,甲方有权将工程款优先代乙方支付给民工,在乙方应收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并因此承担工程结算总价1%的违约责任,违约金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二)若工程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工期累计滞后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项目经理,重新派驻的项目经理其资质必须经甲方审定符合投标文件中的资质要求。(三)乙方知晓甲方该项目的施工期间在场地中穿插有设备安装、其他建、构筑物施工的作业,并承诺无条件服从甲方现场协调安排、全力配合,并不由此提出任何理由的收费(配合费等所有费用)、停工损失、窝工损失、延长工期等要求,并保证不损坏场内其他单位的成品、材料、机具等。(四)乙方知晓甲方该项目的施工有交叉作业,承诺无条件服从甲方现场协调、安排投标清单的局部内容施工的调整,全力配合,并不由此提出任何理由的收费(配合费等所有费用)、改变投标单价、停工损失、窝工损失、延长工期等要求。(五)若非乙方原因,而造成工期延误,须经甲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但乙方不得以此提出任何价格调整和费用索赔。(六)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矛盾及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如产生相关赔付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因乙方的原因引起的矛盾及纠纷影响了工程进度,工期不得顺延。(七)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八)因乙方原因引发安全责任事故和其他一切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方因此涉诉涉访(含诉讼、仲裁)或遭受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支出的律师费、鉴定费、交通费、诉讼费、仲裁费等一切合理开支和全部损失。十七、争议解决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向重庆市人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十八、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九、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份,乙方执份。二十、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乙方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附件3:廉政协议书附件4:安全管理协议甲方: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街道地址:直港大道建设大厦电话:023-68626523电话:签订时间:年月日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甲方(全称):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乙方(全称):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乙方承包范围内容均属质量保修范围内容;其中:1.属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维修,不留隐患,费用由甲方承担;2.属于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维修,不留隐患;3.属于业主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配合抢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24个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1天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第三人进行维修。委托第三人维修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乙方的质保金中直接扣除,质保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委托第三人维修产生的维修费的10%的违约金。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按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执行。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甲方、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六、本文件生效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经甲方与乙方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单位公章):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承包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附件2:乙方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附件3廉政协议书甲方(全称):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乙方(全称):为加强廉政建设,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双方工作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诚实守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现就签订本廉政协议书。第一条甲乙双方责任(一)甲、乙双方单位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二)自项目签订合同直至项目结束全过程,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均应全面履行合同内容及廉政协议的各项规定,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第二条甲方责任甲方单位及工作人员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要做到以下几点:(一)严格遵守廉洁从业各项规定,不准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取和收受回扣、佣金或其他好处;(二)不准在乙方单位及乙方所属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除合同有特别约定外,不得向乙方介绍或指定项目分包或相关单位;(五)除合同有特别约定外,不得向乙方推销或指定使用各种材料及设备等;(六)不得利用职权为其家属和亲友向乙方推销各类材料及设备等提供方便。第三条乙方责任乙方单位及所属工作人员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要做到以下几点:(一)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二)不准以任何形式、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三)不准为其私用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四)不准组织有可能影响甲方工作人员履行公职职责或可能影响项目质量、廉政建设的宴请、旅游等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第四条合同监管甲、乙双方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有权依照本合同内容的规定,对合同履约中的廉洁从业情况实施监督,并有权采取措施及时制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第五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将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和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二)乙方工作人员或所属单位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责任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额5%的违约金;违约情况严重而被当地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立案调查的,除追究乙方的上述责任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第六条本协议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七条本协议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项目合同履行完成时止。第八条本协议书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第九条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公章):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乙方(公章):现场代表(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签订时间:年月日附件4:安全管理协议甲方(全称):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乙方(全称):为了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进一步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协调、管理力度,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方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双方同意签订该协议作为正式合同安全管理方面的补充规定,并承诺本协议具有与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具体条款如下:一、协议有效期限本协议中所涉及的安全管理责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至合同工程全部完工验收且经甲方与乙方签订移交协议生效后之日终止。二、责任目标(一)乙方承诺承担和履行合同和甲方所规定的安全责任,且满足要求。(二)乙方的安全控制目标是确保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1.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2.不发生火灾事故;3.不发生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造成人身重伤的一般交通事故;4.不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同时5人及以上的食物中毒);5.不发生流行性传染病(无甲型传染病、其他常见传染病未形成多人同时患病);6.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生活、工业垃圾及其他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和大面积水土流失);7.不发生对施工区附近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如造成重大设备损坏、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害等);8.不发生治安保卫事件(构成刑事拘留及以上的事件、盗窃直接损失超过1万元人民币的事件)。(三)乙方承诺在施工中控制以下安全事故的发生:1.人员轻伤事故。2.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人身轻伤交通事故。3.其他安全未遂事故和异常事件。三、安全责任1.乙方负有安全生产的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2.乙方的法人或签署合同的公司总经理或受委托的代理人对合同安全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3.乙方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的直接领导责任。4.乙方保证执行“谁施工、谁负责”的施工安全原则。5.乙方保证服从甲方对安全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管理。6.乙方保证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及其管理资源自行投入,保证安全资金的专款专用。7.乙方保证建立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保证体系(注:项目安全管理大纲/手册、管理性的程序文件等)。8.乙方保证现场的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必须持有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书。9.乙方保证为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含分包商员工及劳务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有乙方和/或其下属分包商标志的个人基本劳动保护用品。10.乙方保证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为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含分包商员工及劳务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11.乙方保证施工生活营地(包括自建的和租用的营地)满足消防、安全用电、卫生防疫、防暴雨、防雷击等方面的安全要求。12.乙方保证对带入现场的设备、工具、材料按照国家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测、试验,并持有法定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13.乙方保证制订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措施,保护环境、树木和植被,保持施工现场的良好秩序和整洁的作业环境。14.乙方负责在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周边群众及其他承包商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乙方遇到与周边群众发生纠纷时,应负责协调工作,确保工程能够顺利进行。四、接口及协调1.乙方人员、车辆的出入,带入现场的设备、机具、材料,在现场使用的或直接管理的办公、生活、生产性设施的安全管理须满足甲方现场管理的基本要求。2.乙方应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与甲方接口,参与安全协调和管理。安全协调和管理的内容包括职业健康、工业安全、消防安全、卫生防疫、交通安全、环境保护、治安保卫等各方面。3.乙方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协调安全工作的能力和授权。甲方有权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权力做出评价,对于不能胜任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换人。4.乙方指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与甲方建立联系,在业务上接受甲方的协调和指导。5.开工后乙方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甲方的规定,定期报送安全月度快报、季报、年报和各种专项事故报告等。6.在工程实体未全部正式移交甲方施工管理部门之前,乙方依旧对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负责。五、安全资质审查乙方在项目开工前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以下安全资质供审查和存档:1.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2.企业近三年的施工简历及安全施工业绩证明文件。3.企业主要安全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4.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乙方必须配有专职的安全员)。5.适用于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及保证体系文件(安全管理大纲及管理程序文件)。六、人员基本素质乙方提供的人员必须满足下列要求:1.身体健康,无影响工作的精神疾病、无传染病和其他重大疾病;乙方需对其雇用的施工人员签发健康声明并保证其健康。其中体检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医院)和健康声明作为人员办理入场证件的必备材料。2.无刑事案件牵连。3.无吸毒、酗酒、赌博、嫖娼等恶习及违法行为。七、劳动保护1.乙方负责为本单位任何用工形式的员工提供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安全帽、安全鞋等)。2.乙方负责向特殊工种的员工提供特殊劳动保护,否则不得从事特殊工种作业。3.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有权检查乙方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应标准。4.乙方在特殊风险场所作业而需要特殊防护用品或安全仪表时,必须在上述防护用品全部到位后才能开工。5.乙方应配备临时安全围栏、警示带、警告标志、防火布等集体防护用品。八、施工机具与材料1.乙方对带入现场的施工机械和工器具的安全负责。2.对于乙方带入现场的特殊工器具,如起重设备、索具、机动车辆、压缩气瓶等,乙方必须按国家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测、试验,并持有法定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3.对于不属于法定检测的工器具,乙方也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检测制度,这些工器具包括登高工具、脚手架材料、电动工具、安全防护设备及用具等。九、开工前安全条件检查1.甲方将在合同生效后,工程项目正式开工5个工作日前,依据合同安全条款的要求逐项对乙方安全准备情况进行检查。不满足开工安全条件时,乙方将不得开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和成本的影响,由乙方自行负责。2.开工前安全条件检查的基本内容包括: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安全资金投入、危险源识别和安全风险分析、施工机械的安全状况、安全工器具和材料、安全培训教材和教员、专职安全人员的到岗情况、培训的有效性、人员控制、个人劳动保护用品配备等内容。3.甲方检查发现的缺陷,乙方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对于重大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推迟开工,由此对工期产生的影响或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十、安全监督1.乙方应配备有满足项目安全管理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乙方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3.乙方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业务上接受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的协调和指导。4.乙方应建立班前安全交底制度;施工期间坚持开展安全检查和日常安全监督并形成相应的记录。5.乙方应在每个作业区任命兼职安全员,赋予兼职安全员相应的授权和义务,并对兼职安全员进行定期考核。6.乙方应接受和配合甲方专业部门的监督与安全评价。7.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安全管理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对违章行为实行停工和处罚,处罚情况将通知乙方。涉及经济处罚时将直接通知合同管理部门从合同结算中扣除。十一、安全培训与授权1.乙方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甲方有权对其进行抽查。乙方要建立特殊工种定期培训和检查计划,这些工种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驾驶员、焊工、起重工、电工等。2.乙方应在特殊工种之外的其他工种中,筛选出高风险工种,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专题安全培训。3.乙方应组织“入场培训”和考核。甲方有权监督培训、考核情况或组织抽查考核。4.乙方应建立安全培训和考核机制,编制培训教材和培训滚动计划。乙方应组织安全考试/考核,建立培训考核记录,甲方有权查看这些记录。十二、职业健康与卫生防疫1.乙方应有特殊健康检查制度,预防有禁忌症患者从事有关职业,如恐高症患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患有心血管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特殊工种人员的体检应符合国家的规定。2.乙方应保证卫生防疫基本设施的投入,以满足医疗、急救的要求,建立外部医疗支持渠道。3.应建立卫生防疫措施计划,做好生活区和施工区的卫生防疫工作;制定和执行保证饮水卫生、饮食卫生、环境卫生和预防集体食物中毒的措施;有灭蚊、灭鼠和消毒的专项工作计划;有针对性地制订预防SARS、禽流感、疟疾、霍乱、肠道传染病、肝炎、H1N1流感等疾病的措施。十三、文明施工与环保要求1.乙方需制订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措施,保持良好的施工现场秩序。施工现场的物料堆放要摆放整齐,安全标志和宣传标志要清楚醒目,废料、废物要分类收集,安全通道要畅通。2.乙方作业时应避免建筑材料抛洒、飞扬、流淌;应尽可能降低噪音、震动。3.乙方应根据实际需要,在施工现场布置临时卫生设施(洗手间、卫生间等),施工作业不破坏环境卫生,不污染现场环境。4.乙方在施工中应充分重视对环境的保护,保护绿色植被,保护古树。施工如需伤害古树必须报告甲方,在未得到指令前,禁止擅自伤害古树。5.乙方应及时清理现场废物和垃圾。工业废料与生活垃圾必须分开,有害废物与普通废物必须分开(如油品废物、电池灯管等,必须单独收集、存放);禁止在非指定场所乱倒、乱堆垃圾。禁止违章处理危险化学品和工业垃圾。6.乙方在施工中应禁止向环境,排放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废油或其他有害物质。7.乙方在施工中应防止水土流失,应及时对裸露的地基、边坡、开挖出来的沙/土以及砂、石、水泥等建筑材料予以保护,防止风刮扬尘,雨水冲刷,流入下水道、排洪沟。如因防护不及时而造成大量水土流失、淤塞道路、沟道或污染环境的,乙方应承担清淤、清扫以及相应的赔偿责任。十四、工程风险管理与事故预防(一)基本要求1.乙方应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深入的危险源识别和风险分析。在施工安全组织设计中提供危险源及重要危险源清单、作业风险分析报告,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信息:(1)施工作业条件的类型和主要事故风险。(2)主要工艺过程(或施工活动)的类别及其相关的事故风险。(3)主要火灾危险(可燃物、点火源)。(4)其他。2.乙方应针对识别出的危险源制定有针对性的事故预防措施并确保在施工中得到有效落实。(二)现场作业基本安全条件乙方应规定现场作业的基本安全条件,包括照明条件、通风条件、作业平台和通道条件、物料堆放条件、供电供水条件、吸烟点、休息点等,并对临边现场、道路上作业现场、立体交叉作业现场、地面坑洞和沟道、夜间作业现场等的基本安全条件做出规定。十五、事故报告与应急救援1.乙方应制定对于未遂事故及以上级别的安全事件和事故,定期报送安全月度快报、季报、年报和各种专项事故报告等。2.乙方应建立安全事故统计记录、未遂事故统计记录、违章统计记录,并根据统计情况进行分析,并就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3.乙方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明确事故处置的基本原则,即现场发生事故时,首先抢救生命,向救援组织报警,并采取措施限制事故扩大。4.乙方应建立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以便能迅速处理突发意外。5.乙方应建立专项应急响应预案,包括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救护预案、火灾响应预案、“四防”预案(防风、防冻、防雷、防暴雨)、重大疫病防护预案、环境污染防护预案、地质灾害防护预案等。6.乙方应对应急预案进行适当演练,保证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7.在工地的其他施工单位发生重大事故时,乙方应无条件立即配合、支持事故抢险。8.乙方必须为事故处置支付各项费用,包括受伤者的抚恤、补偿等费用,并按合同要求赔偿对甲方造成的损失。9.由于甲方原因而造成的事故,甲方应负责按事故的具体损失情况给予乙方经济赔偿。10.涉及乙方员工的伤害事故,乙方除要报告甲方外,还应负责按照国家、行业和本单位上级公司的要求,上报事故。十六、协议条款的修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双方友好协商,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也可做出相应的修改。本工程安全管理协议,由甲乙双方在施工承包合同签订时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甲方(单位公章):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乙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1.9.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一、经济部分(一)竞采报价函二、技术部分(一)技术响应偏离表(二)施工组织设计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二)其它商务资料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供应商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信息证明文件)(三)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1.9.1.一、经济部分(一)竞采报价函(采购人名称):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网上竞采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竞采。1、愿意按照网上竞采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工程服务,以下列方式进行报价:固定下浮比例为%,计费基数为49.1万元,暂定竞标报价为人民币(大写)(¥)。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壹份。3、我方承诺:本次竞采的有效期为90天。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网上竞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5、在整个竞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网上竞采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竞采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网址:邮编:联系人:年月日1.9.2.二、技术部分(一)技术响应偏离表项目名称:序号技术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技术要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施工组织设计供应商可根据本竞采文件“第四篇竞采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评审标准→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要求提供。1.9.3.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名称:序号商务需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职务姓名职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备注:本表填写拟派人员相关信息,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二)其它商务资料(格式自定)供应商可根据竞采文件“第四篇竞采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评审标准→商务部分”中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9.4.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电子邮箱:@(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竞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电子邮箱:@(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注: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1.9.5.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类)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供应商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二)供应商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信息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三)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租房品质提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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