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改造提升工程施工总承包 外部改造提升工程 改造提升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



莲花农贸市场外部改造提升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莲花农贸市场外部改造提升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莲花农贸市场外部改造提升工程的招标人为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莲花农贸市场外部改造提升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人采用资格后审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工业园区莲花农贸市场

    2.工程规模:本次改造工程共两栋单体,主要包含一期:建筑外立面更新,泛光照明,景观照明,市政道路及雨污水更新等,二期为:建筑外立面粉刷出新,市政道路及雨污水更新等,最大单体建筑面积6800平米,最高18米,最大跨度8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2075.25平米。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合同估算价(万元)

E3205711847000200001001

莲花农贸市场外部改造提升工程施工总承包

施工总承包

60

620.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业绩要求:2020年12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额36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项目负责人(总监)业绩要求: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做要求的除外);

    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件(相关规定不做要求的除外);

    8.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9.招标人可以拒绝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的申请人投标;

    10.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11.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苏州工业园区承接工程的;

    12.资格审查资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13.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1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②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5.提供企业承诺书,格式不限,但内容须包含本公告资格条件中:第10、11、12、13、14条;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17.如招标公告有企业资质要求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1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时起至2023年12月27日 23时59分。

    2.领取方式:请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http://zhaotoubiao.sipac.gov.cn/TPBidderGC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

    1.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如有)

    2.现场投标地点:见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如有)

    3.保证金信息:

    是否需要投标保证金:否

六、其他说明

    本项目设计单位:悉地(苏州)勘察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地址:
 
代理地址:
 

招标人邮编:

 

代理邮编:

 

招标人联系人:

李叶芬 

代理联系人: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邮箱:

 

招标人联系电话:

13771992304 

代理联系电话:

 

招标人传真:

 

代理传真: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投诉电话:

0512-66605612 、 0512-66605605

附件

诚信书.pdf

工程量清单.pdf

1.通用合同条款.pdf

2.专用合同条款.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标段名称:莲花农贸市场外部改造提升工程施工总承包(资格后审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标段编号:E3205711847000200001001)招标人: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招标时间:2023年12月21日目录第一章投标人须知.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总则....111.1项目概况.11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标准、评奖要求.121.4投标人资格条件....121.5费用承担...121.6保密..121.7语言文字....121.8计量单位.....121.9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131.10分包....132.招标文件.....132.1招标文件的组成........132.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32.3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的公布....143.投标文件.....143.1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编制..143.2投标报价....143.3投标有效期..153.4投标保证金..153.5资格审查资料..154.投标...164.1投标文件递交..16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5.开标....165.1开标时间和地点.....165.2开标程序..166.评标.....176.1评标委员会.176.2评标原则..176.3评标....176.4无效标条款.176.5投标文件的澄清.196.6中标候选人公示.197.定标...197.1中标人公告..197.2履约担保........197.3签订合同.208.重新招标.209.纪律和监督20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0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0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1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19.5监督与投诉.....21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110.1解释权....2110.2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21第二章评标办法.23第三章合同条款....26第四章投标文件...109第一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招标人名称: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启月街198号联系人:李叶芬电话:0512-69361928电子邮箱:37684511@qq.com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3标段名称莲花农贸市场外部改造提升工程施工总承包4建设地点莲花农贸市场5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国有资金:%其中:财政资金100%,自筹资金%;非国有资金:%。6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7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8计划工期计划工期见招标公告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1月05日9质量标准合格10评奖要求无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2投标人资格条件同招标公告要求。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表述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中表述的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3踏勘现场招标人1。1.不组织2.组织,时间地点如下:14投标预备会招标人1。1.不组织2.组织,时间地点如下:15分包招标人1。1.不允许2.允许,分包内容为:16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其他材料: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获得途径:“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17招标文件的公布在“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18招标控制价的公布在“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19投标人提疑请将疑问于2023年12月27日17:00前通过“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递交。20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控制价的澄清或修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由于未及时获取相关内容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最后一次澄清或修改距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日。21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招投标,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需向招标人额外提供与投标所报电子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书9份。22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采用1。1、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不采用暗标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具体要求如下: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23投标报价方式采用11.固定综合单价报价2.其他:24投标报价编制的其他要求25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6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27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1月03日10:2028投标保证金1、本标段是否需要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指定账户信息见招标公告。2、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同本标段投标截止时间。3、口不执行投标保证金差异化缴纳。口执行以下投标保证金差异化缴纳措施:当年度最新公布的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A的投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综合考评等级为B的投标人减半收取投标保证金。A、B类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证承诺书。4、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现金、支票、保函(保险)等;招标人(口接受口不接受)担保机构的保函,(口接受口不接受)保险机构的保单。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直接从基本账户转至招标公告中的指定账户;保函(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以缴纳电子保函,也可以向招标人缴纳纸质保函(保险),缴纳纸质保函(保险)的应当在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纸质保函(保险)等原件提交到招标人(招标代理)处,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时向评委出具纸质保函(保险)等保证金收取情况表。招标人(招标代理)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备注;5、评标时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5.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足额缴纳保证金的。5.2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超过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现金转账以到账时间为准,支票、纸质保函(保险)等方式的以招标人收到原件时间为准);5.2投标保证金未从基本账户转出的。现金转账的基本账户,以开标时诚信库中的基本账户信息为准(投标人自行承担因诚信库中基本账户信息填写错误或未及时更新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更新诚信库信息的在交易系统中提前两个工作日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待审核通过后新的信息方可使用);5.3保函(保险)有效期短于投标有效期的;银行保函非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网点的当地行或上级银行机构出具的;保险保函费用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的。5.4执行投标保证金差异化缴纳的项目中,A、B类投标人未提交规定格式的投标保证承诺书的(包括标段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名称、招标人名称错误的)。5.5电子保函(保险)未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电子保函节点的或无出函机构有效电子签章(签名)的;6、特别提醒:6.1投标保证金现金转账操作手册见“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事指引中的网上投标流程。6.2电子保函(保险)的申请、上传和验证等相关事宜见“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保函专区。投标人要确保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电子保函节点的保函(保险)文件带有出函机构的电子签章(签名),且出函机构的电子签章(签名)有效、未被更改如投标人将出函机构的电子保函(保险)文件扫描、转化或者更改后再上传至投标文件,则不予认可。6.3投标人应慎重选择保函(保险)出函机构,保证保函(保险)能切实保障招标人的权益,当投标人出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时,保函(保险)应能做到“见索即付”,否则投标人将被记入不良信用。保函(保险)样式可参照“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保函专区中的苏州工业园区投标保函示范文本6.4开标过程中,开标大厅的“是否按要求提交保证金/保函”栏目仅指交易中心代收的现金转账部分的投标保证金情况,该栏目不作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否决投标的唯一依据,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评委评审结果为准。7、其他:29开标时间和地点及其他要求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时,投标文件使用招标监督部门和招标人的CA证书解密,不需投标人解密,投标人可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直接观看开标过程。投标人访问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使用CA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进入业务管理-不见面开标大厅,可以通过网络观看现场开标实况直播。开标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2楼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开标室见大厅公告)3、如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被解密或导入的,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如由于招标人和招标监督部门的CA故障导致不能解密投标文件,则开标失败,全部投标文件将不被开启,予以退回,由招标人另行通知重新开标时间。4、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通过“互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动交流”栏目提出,招标人在“互动交流”栏目作出答复,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再对开标事项提出异议。5、其他说明事项:(1)、不见面模块数字抽取的说明: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模块的随机抽取程序是由有资质的软件公司开发,并通过严格的测试。程序核心功能随机数生成是通过JAVA平台的标准随机函数实现,核心抽取代码公布在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侧数字抽取环节的代码展示页面,投标人可以自行查看。(2)、投标人电脑环境最低要求:IE11浏览器。首次使用需要将地址加入“受信任站点\"和兼容性视图设置,并允许加载网站提示的加载项,如需收听现场语音需配置放音设备。(3)、由于现场监控传输路径与开标信息传输路径不同,会造成网页显示时间与监控图像显示时间不同。(4)、出现异常情况时,将通过“互动交流”栏目发布相关信息,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如视频直播、互动交流使用异常,请刷新网页,如仍无法解决,请立即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30项目负责人是否参加开标采用11.不作要求2.要求如下:3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3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采用11.随机抽取2.直接确定32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采用1/21.银行保函(合同金额的10%)2.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5%)履约担保其他要求:33投标诚信行为1、不诚信行为的管理:在投标中,投标人的不良行为将按照《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领域投标活动不良信用记录管理的通知》苏园规建(2017)27号文(参见“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的政策法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执行苏州市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管理的相关文件。记入园区不良行为且未被撤销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2、失信被执行人: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1)、评标阶段(以评标当日公布信息为准)发现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2、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出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情形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4电子招投标补充的内容1、投标人使用“苏州园区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jstf后缀的文件格式的电子版投标文件,*jstf后缀的文件是加密电子投标书文件,用于网上投标;电子版投标文件应该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CA证书中的电子印章或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签章。投标文件中的CA证书签章和国家市场监管局的电子营业执照签章均为有效签名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递交;2、联合体投标:如招标公告中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制作上传操作如下:第一步:在投标文件中上传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第二步:在投标文件中,由联合体成员同步并挑选本单位资格审查资料。第三步:联合体成员同步并挑选结束后,由牵头人重新同步并挑选本单位的资格审查资料。第四步:由牵头人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签章并生成投标文件后,由牵头人递交投标文件。3、招投标工具及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支持:新点客服服务时间及方式8:00-21:00X7天客服电话:4009980000电话:0512-66605609手机:151514082004、网络中断故障技术支持: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时间及方式8:00-21:00X7天电话:0512-66605052手机:17315885859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电子营业执照的特别提醒: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仅限于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否则将无法完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须提前做好准备。投标单位除对无效标条款规定的内容须电子签章(签名)外,不需对投标文件进行其它签署和盖章,评审中也不能因投标文件缺少其它签署和盖章被认定为无效(签章太多浪费投标人人力成本,还可能导致投标文件打开缓慢)。另提醒,投标文件签章位置不得覆盖诚信库链接。35异议和投诉1、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可以按照苏建规[2016]4号文《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提出异议和投诉。异议受理机构的电话:69361928传真:/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启月街198号投诉受理机构的电话:6660561266605616传真:66605600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2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6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投标文件中,以下信息必须选自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企业诚信库,否则不作为评审依据。(1)企业基本信息: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负责人信息: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证、安全B证;绿化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及学历证;(3)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协议书、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官方证明、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及获奖情况;(4)其他招标人要求必须上传到诚信库中的内容。特别说明:(1)上述信息的评审以从诚信库中选取的扫描件为准。投标文件中的上述信息为文件生成时刻的诚信库信息,不会随之后诚信库的变化而变化。请申请人及时更新完善诚信库的信息。(2)诚信库中业绩信息及业绩获奖信息审核通过后会员无法删除,但可以进行补充。(3)企业对诚信库中信息真实性负责,诚信库接收社会监督,如有弄虚作假经查实作为失信行为(不良行为)。2、资格审查资料中以下资料扫描件可以统一上传在“苏州园区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其他材料\"的“其他\"分7三、投标函投标函(招标人名称)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元或%(适用费率招标)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并保证在天(日历日)内竣工。我方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我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姓名),资质等级:级,证号:。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主要业绩及信誉状况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投标人(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111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日期:112五、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手机号码)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日期:113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手机号码)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日期: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4七、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标人基本情况表(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工程类)、组织机构代码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万元)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工经营范围备注115(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业绩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业绩资料业绩信息应在网员库中按照招标文件选择对应证件图片业绩信息应在网员库中按照招标文件选择对应证件图片业绩信息应在网员库中按照招标文件选择对应证件图片业绩信息应在网员库中按照招标文件选择对应证件图片业绩信息应在网员库中按照招标文件选择对应证件图片业绩信息应在网员库中按照招标文件选择对应证件图片业绩信息应在网员库中按照招标文件选择对应证件图片业绩信息应在网员库中按照招标文件选择对应证件图片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开、竣工日期项目描述项目经理合同价其它说明116(三)项目经理资料表项目经理资料表(建造师证书、项目经理身份证、项目经理职称证书、项目经理学历证书、项目经理个人照片、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社保证明)项目经理资料表项目经理资料表项目经理资料表项目经理资料表项目经理资料表项目经理资料表项目经理资料表项目经理资料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经历时间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担任职务工程概况说明117(四)企业各类证书企业各类证书(安全、质量、环保等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其他)信用核准书证书名称查看118一、其他材料119一、新建DOC文档其他120招标人信用承诺书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20号令)关于信用管理的相关要求,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我单位郑重承诺:一、本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二、合理划分标段,不利用划分标段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三、科学合理确定施工工期,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按照工期定额合理确定工期。不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得迫使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简化工序、降低质量标准。因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应当给予合理的工期补偿;四、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计价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不压低招标控制价,不迫使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审慎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在有相关异议时及时针对性回复,在调查研究后妥善处理,避免异常低价中标可能带来的施工质量和安全风险;六、我单位愿意承担虚假承诺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接受相关监管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接受因违背承诺被监管部门记录、公布、通报、惩戒等不良后果;七、以上承诺为我单位真实意思表示,如有不一致的其他意思表示,仍以本承诺书内容为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1.工程量清单封面莲花农贸市场外部改造提升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单位盖章)造价咨询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单位盖章)2023年12月11日1.工程量清单扉页莲花农贸市场外部改造提升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造价咨询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单位盖章),(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江晓春,或其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朱建国(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薛楠,复核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李昱虹(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2023年11月12日复核时间:2023年12月11日1.工程量清单封面扫描件1.工程量清单总说明六、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清单项目特征与工作内容仅作必要的描述,施工图设计或招标文件、有关规范规定的清单必要工作内容、施工工序,报价均应包含在该清单内。七、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见工程技术要求、招标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规范、现场实际情况等有关文件而进行的该项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等工作。报价时请结合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现场实地勘察报价。1.0011.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莲花市场外立面改造(001)金额(元)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其中综合单价合价暂估价1010101004001挖基坑土方,m329.16挖基坑土方,机械施工人工配合1、土质详见相关勘察报告及现场实际情况2、综合干、湿土、垃圾土、地基加固等的复合固结土等各种土方性质3、综合坑、槽、沟等形状及支撑上下挖土方式4、实挖量2010103001001回填方,m324.72基坑(槽)回填土,土质满足设计要求,含土源、运输、夯填(碾压)等全部费用。实际回填量3010103002001余方弃置余土外运,土方运距及处置自行考虑m34.444010402001001砌块墙,m310.061、MU10烧结普通砖封窗洞封门洞2、M7.5砌筑砂浆5010501001001垫层,C15素混凝土,m30.866010501003001独立基础C30商品砼独立基础m31.547010502001001矩形柱C30商品砼矩形柱m31.38080401013001混凝土填充C20素砼包柱,m30.66901B001钢结构基底灌浆M40微膨胀细石混凝土m30.0610010515001010现浇构件钢筋直径12以内HRB400t0.18911010515001009现浇构件钢筋直径25以内HRB400t0.1512010516002001预埋铁件,t3.3121、铁件制作、安装2、表面处理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13010603001001空腹钢柱,t0.413空腹钢柱,Q235B热镀锌,表面双面镀锌量不小于400g/m2,氟碳喷涂,含制作、安装、场外运输;钢构件厚涂型防火涂料,耐火极限不低于2.5h,满足设计及使用要求14010604001001钢梁,t3.501钢梁,Q235B热镀锌,表面双面镀锌量不小于400g/m2,氟碳喷涂,含制作、安装、场外运输;钢构件薄涂型防火涂料,耐火极限不低于1h,满足设计及使用要求15010606008001钢梯,t2.058钢梯,Q235B热镀锌,表面双面镀锌量不小于400g/m2,氟碳喷涂,含制作、安装、场外运输;钢构件薄涂型防火涂料,耐火极限不低于1h,满足设计及使用要求金额(元)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其中综合单价合价暂估价16010606006001钢平台,m222.734mm厚花纹钢板背衬40*4角钢@50mmQ235B热镀锌,表面双面镀锌量不小于400g/m2,氟碳喷涂,含制作、安装、场外运输;钢构件薄涂型防火涂料,耐火极限不低于1h,满足设计及使用要求17010516001002螺栓,套321、螺栓种类:10.9级摩擦型高强螺栓2、规格:M163、人工安装费已包含在相应连接金属构件安装费中4、其他详见图纸18010516001001螺栓,t0.0711、螺栓种类:地脚螺栓2、规格:M243、人工安装费已包含在相应连接金属构件安装费中4、其他详见图纸1901B004M12后扩底机械锚栓M12后扩底机械锚栓套11762001B008M12不锈钢化学螺栓M12不锈钢化学螺栓套2422101B005M12对穿锚栓M12对穿锚栓,套2822011303001001采光天棚,m2195.6采光顶1、6+中透光Low-E+12空气+6透明+0.76PVB+6钢化中空夹胶玻璃2、含泡沫条、硅酮结构密封胶、盘头机制螺钉等所有辅材3、铝合金附框23010809002002铝板雨棚,m244.691900mm宽铝单板雨棚(节点1-1)1、2.5mm厚铝单板2、横杆120*60*5热镀锌方管@1500mm3、竖杆50*50*4mm热镀锌方管@15004、50*50*4mm热镀锌角钢连接5、含泡沫棒、硅酮密封胶等所有辅材24010809002003铝板雨棚,m295.46950mm宽屋顶铝单板雨棚(节点2-2)1、2.5mm厚铝单板2、横杆50*50*4热镀锌方管@1500mm3、竖杆50*50*4mm热镀锌方管@15004、50*50*4mm热镀锌角钢连接5、含泡沫棒、硅酮密封胶等所有辅材25010809002005铝板雨棚,m2268.841800mm宽铝单板雨棚(节点3-3)1、2.5mm厚铝单板2、横杆50*50*4热镀锌方管@1500mm3、竖杆50*50*4mm热镀锌方管@15004、50*50*4mm热镀锌角钢连接5、含泡沫棒、硅酮密封胶等所有辅材金额(元)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其中综合单价合价暂估价26010809002004铝板雨棚,m2223.4800mm宽深灰色铝单板雨棚1、2.5mm厚铝单板2、横杆50*50*4热镀锌方管@1000mm3、竖杆50*50*4mm热镀锌方管@10004、含泡沫棒、硅酮密封胶等所有辅材27011207001006墙面装饰板,m2123.99雨棚下白色铝板幕墙1、2.5mm厚白色铝板2、40*40*3mm热镀锌方管@10003、L40*4镀锌角钢@10004、含泡沫棒、硅酮密封胶等所有辅材28011207001011墙面装饰板,m229.83灯布喷绘1、刀刮布高清UV喷绘2、40*40*3mm热镀锌方管3、L40*4镀锌角钢@10004、含泡沫棒、硅酮密封胶等所有辅材29011207001001墙面装饰板,m227.24店招样式一1、40*40*3mm热镀锌方管@12002、40*40*2mm铝合金方管@40咖色氟碳漆3、上、下部2.5mm厚灰色铝板4、中部2.5mm厚穿孔铝板(咖色氟碳漆)5、含泡沫棒、硅酮密封胶等所有辅材30011207001002墙面装饰板,m224.36店招样式二1、40*40*3mm热镀锌方管@12002、上、下部2.5mm厚灰色铝板3、中部2.5mm厚穿孔铝板(咖色氟碳漆)4、含泡沫棒、硅酮密封胶等所有辅材31011207001003墙面装饰板,m224.61店招样式三1、40*40*3mm热镀锌方管@12002、40*40*2mm铝合金方管@40咖色氟碳漆3、2.5mm厚灰色铝板4、含泡沫棒、硅酮密封胶等所有辅材32011207001004墙面装饰板,m248.34店招样式四1、40*40*3mm热镀锌方管@12002、30*30*2mm铝合金方管@40咖色氟碳漆,40*40*2mm铝合金方管咖色氟碳漆3、2.5mm厚灰色铝板4、含泡沫棒、硅酮密封胶等所有辅材金额(元)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其中综合单价合价暂估价33011207001005墙面装饰板,m223.37店招样式五1、40*40*3mm热镀锌方管@12002、40*40*2mm铝合金方管@40咖色氟碳漆3、上、下部2.5mm厚灰色铝板4、中部2.5mm厚穿孔铝板(咖色氟碳漆)5、含泡沫棒、硅酮密封胶等所有辅材34011207001007墙面装饰板,m210.36白色铝板窗花1、40*40*3mm热镀锌方管@10002、2.5mm厚白色穿孔铝板3、含泡沫棒、硅酮密封胶等所有辅材35011207001008墙面装饰板,m211.54灰色铝板窗花1、40*40*3mm热镀锌方管@10002、2.5mm厚灰色穿孔铝板3、含泡沫棒、硅酮密封胶等所有辅材36011207001009墙面装饰板,m235.85格栅1、1.5mm镀锌钢板2、50*50*4热镀锌钢方管@1500mm3、含泡沫棒、硅酮密封胶等所有辅材37011207001010墙面装饰板,m229.76木纹转印铝板1、2.5mm木纹铝单板2、60*60*4mm热镀锌方管横杆3、120*60*4mm热镀锌方管立杆3、含泡沫棒、硅酮密封胶等所有辅材38010802001001金属(塑钢)门,m24.83钢质门,含门框、相应五金配件等,未尽事宜详见图纸39010802001002金属(塑钢)门,m23.96成品购入乙级钢质防火门,耐火极限1.5H,含门框、相应五金配件等,未尽事宜详见图纸40010802001003金属(塑钢)门,m2216.56成品购入铝合金边框玻璃门,6中透光Low-E+12氩气+6透明玻璃,未尽事宜详见图纸41010802001004金属(塑钢)门,扇26玻璃门不锈钢管拉手、地弹簧、门锁等所有配套五金配件42010807001001金属(塑钢、断桥)窗,m2280.831、80系铝合金推拉窗2、6中透光Low-E+12氩气+6透明玻璃;3、隔热铝合金型材、表面静电喷涂;4、隔热条、密封胶、不锈钢螺栓等辅材;5、未尽事宜详见图纸;43010807001002金属(塑钢、断桥)窗,m221.381、80系铝合金固定窗2、6中透光Low-E+12氩气+6透明玻璃;3、隔热铝合金型材、表面静电喷涂;4、隔热条、密封胶、不锈钢螺栓等辅材;5、未尽事宜详见图纸;金额(元)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其中综合单价合价暂估价44010902003001屋面刚性层20厚1:3水泥砂浆找平层m22428.4345010902001001屋面卷材防水,m22521.210.05mm厚铝箔反射膜4.0厚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遇墙上翻300mm46011604002001立面抹灰层拆除基层清理,铲除原外墙涂料及腻子层m25068.947011604002002立面抹灰层拆除修补,m21234.72基层清理(钉头、废旧铁件切除),空鼓切除、修补(1:3水泥砂浆修补平整)48011201001001墙面一般抹灰,m26303.621、外墙专用柔性抗裂腻子两遍2、抗裂砂浆两遍共5mm厚,压入耐碱玻纤网格布一层3、专用界面剂一道49011407001001墙面喷刷涂料外墙弹性涂料两遍m26303.625001B006墙面清洗红砖及银行大理石贴砖墙面清洗m2628.2351011615001001开孔(打洞)原有通道封堵开门m213.3452011602002001钢筋混凝土构件拆除屋顶混凝土墙拆除m34.5553011610002001金属门窗拆除铝合金窗拆除,含防盗网樘8154011610002002金属门窗拆除铝合金门拆除樘655011614001001楼梯拆除室外钢梯拆除项156011607002001防水层拆除屋面防水层拆除m22665.655701B009门卫房拆除门卫房拆除,项15801B002垃圾清运,项1现场拆除后建筑垃圾需运至指定堆放点再进行垃圾外运清理及倾倒,含残值回收\运距综合考虑,满足苏州市垃圾清运要求\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并结合现场情况自主报价,包干使用5901B003残值回收拆除部分残值回收项1分部分项合计1011703001001垂直运输完成本单体建筑装饰工程所需的全部垂直运输费用项12011701002001外脚手架完成本单体建筑装饰工程所需的全部脚手架费项13011702001001基础,1、基础类型:垫层模板2、含钢支撑等m20.484011702001002基础,m27.681、基础类型:独立基础模板2、含钢支撑等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调整费率(%)调整后金额(元)备注16031302016001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3.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工程名称:泛光照明(007)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结算金额(元),备注1暂列金额2暂估价2.1材料暂估价2.2专业工程暂估价3计日工4总承包服务费合计4.暂列金额明细表暂列金额明细表工程名称:泛光照明(007)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暂定金额(元),备注合计5.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工程名称:泛光照明(007)数量暂估(元)确认(元)差额±(元)序号材料编码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备注投标确认单价合价单价合价单价合价合计6.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工程名称:泛光照明(007)序号工程名称,工程内容暂估金额(元)结算金额(元)差额±(元)备注合计7.计日工表计日工表工程名称:泛光照明(007)合价(元)编号项目名称,单位暂定数量实际数量综合单价(元)暂定实际一人工人工小计二材料材料小计三施工机械机械小计四、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总计8.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工程名称:泛光照明(007)序号,项目名称项目价值(元)服务内容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1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项目价值2发包人供应材料,项目价值合计9.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工程名称:泛光照明(007)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计算基数(元)计算费率(%)金额(元)1规费,环境保护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1.1社会保险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2.41.2住房公积金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0.421.3环境保护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2税金,9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除税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1.01合计10.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工程名称:泛光照明(007)序号材料编码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交货方式送达地点备注合计11.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工程名称:泛光照明(007)序号材料编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风险系数(%)基准单价(元)投标单价(元)发承包人确认单价(元)备注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7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8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9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1.4.2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1.4.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4.6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1.1.5.5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1.1.5.6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1.1.5.7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1.1.5.8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1.6.2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1.6.3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1.6.4承包人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7.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7.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1.8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1.9化石、文物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10.2场外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1.10.3场内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1.10.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1.10.6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1.11知识产权1.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1.11.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2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2.发包人2.1许可或批准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不属于法定必须监理的工程,监理人的职权可以由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员行使。2.3发包人员发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发包人员包括发包人代表及其他由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2提供施工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发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出现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16.1.4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承包人按照本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支付下列款项,并解除履约担保:(1)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2)承包人为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3)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员的款项;(4)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的违约金;(5)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6)按照合同约定应退还的质量保证金;(7)因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与工程有关的已购材料、工程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将施工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同要求的;(4)承包人违反第8.9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承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出现第16.2.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相应费用的承担方式。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6.2.4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28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1)合同解除后,按第4.4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3)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5)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款项。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16.2.5采购合同权益转让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14天内,协助发包人与采购合同的供应商达成相关的转让协议。16.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4.4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发生争议时,按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17.2不可抗力的通知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17.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7.3.1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17.3.2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84天或累计超过140天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由双方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该款项包括:(1)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已完成工作的价款;(2)承包人为工程订购的并已交付给承包人,或承包人有责任接受交付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而产生的费用,或因不能退货或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失;(4)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员的费用;(5)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6)扣减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款项;(7)双方商定或确定的其他款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上述款项后28天内完成上述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8.2工伤保险18.2.1发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在施工现场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监理人及由发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18.2.2承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分包人及由承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18.3其他保险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具体事项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4持续保险合同当事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18.5保险凭证合同当事人应及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交其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18.6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18.6.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则承包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导致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发包人负责补足。18.6.2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则发包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导致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承包人负责补足。18.7通知义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承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19.索赔19.1承包人的索赔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19.2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1)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索赔报告存在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逾期答复的,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索赔要求;(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19.3发包人的索赔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并附有详细的证明。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发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权利。发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19.4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及时审查索赔报告的内容、查验发包人证明材料;(2)承包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如果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则视为对发包人索赔要求的认可;(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可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赔付的金额或延长缺陷责任期;发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19.5提出索赔的期限(1)承包人按第14.2款〔竣工结算审核〕约定接收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视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2)承包人按第14.4款〔最终结清〕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20.争议解决20.1和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20.2调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员报酬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担一半。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规范、标准、案例经验及商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项事项另行约定。20.3.3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0.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条件、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招标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格式、招标答疑、补遗及补充通知,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等内容;投标文件(在本合同文件组成中已单列的除外)。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2发包人:详见补充合同条款。1.1.2.4监理人:详见补充合同条款。1.1.2.5设计人:详见补充合同条款。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无。1.1.3.9永久占地包括: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永久占地范围与工程规划红线范围一致。永久占地手续由发包人负责办理。1.1.3.10临时占地包括:临设用地、仓储用地、装配加工用地、临时道路用地等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用地复垦保证金由发包人承担,临时用地租赁费、宗地测量、复垦费等其他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支付;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期限使用临时用地,临时用地超期前应及时办理延期使用手续。1.3法律通用合同条款1.3法律修改为:“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国家现行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2013清单计价规范及相关造价文件与本合同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文件规定为准。(3)双方在合同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4)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详见”技术标准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答疑、补遗及补充通知等;(4)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技术标准和要求;(7)通用合同条款;(8)投标函及其附录;(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0)图纸;(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2)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文件是相互解释、相互说明的,但在出现含糊不清或彼此矛盾时,上述文件的排列次序将作为对合同解释的优先次序。同一排序中的文件以最新日期的文件为准,如是技术方面的,则以标准高者为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通用条款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由于发包人原因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给承包人造成工期延误超过十五日的,发包人应顺延误的工期,承包人同意不就此提出费用赔偿;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提供图纸肆套,如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发包人可代为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图纸目录》。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年度、季度、月度进度款用款计划、施工组织设计、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专业)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月报文件(含不少于20张现场照片)和国家、江苏省、苏州市及园区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承包人应提供的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1)实际开工日期前14天提供。如工程实施(包含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要提前提供,承包人应满足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2)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提供的其他文件,应按照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三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文件三份并提供电子文件一份;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在收到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同通用合同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详见补充合同条款;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详见补充合同条款。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详见补充合同条款;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详见补充合同条款;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详见补充合同条款;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详见补充合同条款。1.9化石、文物通用合同条款1.9并不适用,另行约定为: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发包人及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上述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1.10.2场外交通通用合同条款1.10.2不适用,并另行约定为:除发包人另行委托专业单位实施场外交通设施外,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由承包人自行查勘,如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由承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加固、维修、养护、保洁费用,相关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工程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围挡或围墙封闭的专用通道)范围为边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不提供,所有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相关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同通用合同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同通用合同条款。知识产权补充约定如下:承包人应保护和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于工程所用的或与工程有关的或供工程使用的任何承包人的设备、材料、施工机械、工艺、方法等方面侵犯任何专利权、商标权或名称或其它受保护的权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并应保护和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一切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或仲裁费和其它费用。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在中标、合同签订、工程施工期间及交付使用后的任何时间,无论承包人使用的材料、工程设备、成品和半成品是否通过发包人、监理人或任何第三方的检查、检测和检验,以及是否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一旦出现承包人使用的材料、工程设备侵犯或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等情况的,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拆除、更换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费用等法律责任。如果承包人未能在发包人书面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发包人要求执行上述工作,则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执行该项工作,因此发生的费用经发包人与第三方结算确认后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无条件接受,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应支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并向承包人追讨不足部分。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同通用合同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同通用合同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同通用合同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清单工程量出现偏差,均允许调整合同价格,合同价格调整要求详见专用合同条款10.变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详见补充合同条款。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事宜:对本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扬尘管控及材料和设备进场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工期延长、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已完工程计量审核、竣工结算报告等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关事项作出处理;办理工程验收及移交手续;协调施工现场及外部有关事宜。需要发包人书面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同专用合同条款4.1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的约定。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同通用合同条款。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不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用水、电力、通信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正常施工所必须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等,上述条件和保护工作所需,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2.4.3提供基础资料通用合同条款2.4.3不适用并另行约定为:承包人应负责收集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收集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纸质版,承包人可在发包人资料档案室借阅或复印,并应向相关管线管理机构、管线权属单位及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馆调阅相关地下管线档案资料,发包人提供资料仅供参考,承包人进入现场施工后应委托专业单位进行调查和探挖工作,确认现有管线位置、种类及埋深,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对原有管线或者设施埋设的位置不明时,应当挖样洞复测,在掌握实际情况后方可施工。如有损坏,承包人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做好记录,并立即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抢修,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赔偿等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不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满足《苏州工业园区城建档案管理规定》要求。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3套书面资料3套电子资料。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报送。(特殊项目另行约定)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满足《苏州工业园区城建档案管理规定》要求。承包人须安排专业档案管理人员或委托专业档案管理单位开展档案管理工作,以保证档案移交不影响项目验收时间目标,相关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承担施工交通疏解、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a、承包人必须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和合同段内交通维护保通工作,确保过路行人、车辆的安全,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发生的安全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等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b、承包人应按照交警、城管部门的要求,组织人员做好施工区域内及交叉路口交通疏导、保安管制工作。同时施工期间应采取措施,保证邻近道路交通行。安保须聘请专业单位的保安实施,人员数量必须满足交警部门的要求,安保人员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在措施项目清单中单独列项,包干使用。c、承包人进场后应向交警、城管等部门申报交通管制方案,并取得同意。施工期间必须采用全封闭围挡将施工区域与各交叉路口及相邻地块隔离,采用隔离护栏隔离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并在工程区域及周边设置限速牌、减速驳、交通标志标线、振荡带、水马隔离墩等必需的交通设施;承包人还需负责上述交通设施、施工围挡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直至工程完工,符合道路交通开放要求。d、施工期间涉及工程范围内企业车辆进出协调等事宜由承包人负责。e、承包人必须加强施工区域内交通组织管理,施工区域内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有),发包人有权视情节轻重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0.5~5万元/次。f、本工程施工期间,夜间必须为社会车辆及行人提供充足的照明。以上a、b、c、d、e、f六项可能产生的费用,在措施项目清单中列项,除另有约定外包干使用。2)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航道、海事、临时用地等手续:根据苏州市及园区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费用由承包人包含到投标报价中。在园区举行重大活动时,需积极作好道路保洁、交通畅通、施工噪音、扬尘管控、道路修复等方面的临时突击工作,费用含入投标报价中。工程涉及多专业交叉施工、邻近厂房、居民小区施工,承包人应充分考虑由此引起的施工降效的影响,特别是可能存在的灰土等道路工程施工扬尘控制要充分考虑,费用含入投标报价中;承包人必须采取措施降低噪声、扬尘等对居民的影响,所有夜间施工须取得环保主管部门行政审批后实施,并主动协调因施工造成的民事问题,费用含入投标报价中。3)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应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4)本工程施工范围存在多种管线并多处交叉,设计时已考虑相关管线的影响,但承包人仍应考虑必要的保护措施费。5)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a、承包人现场施工必须全部按苏州工业园区相关环保及文明施工的规定,全面做好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工作,费用由承包人包含到投标报价中;禁止向河道和绿地倾倒或排放建筑、生活垃圾以及污水,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赔偿和清理责任。在施工期间对裸露的路面、建筑材料等进行全面覆盖,现场不得堆放土方、废料等。b、承包人应当遵守国家及苏州工业园区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c、工程交工前应清理现场达到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要求,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d、承包人每天须安排专职保洁人员及洒水车,对进出已建市政道路和施工便道进行清扫、降尘、保洁,产生的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单列。6)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在施工过程中,服从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管理,并应配合可能进入施工现场发包人的其他承包人,并服从发包人的协调,相关的配合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7)向监理人及发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工程进度款用款计划、资金支付台账。8)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投标报价,施工进场后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现场管理。9)承包人需建立专项安全应急预案、方案、应急措施(包括人员物资安排、调配、机械设备、材料供应、组织安排等)。10)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书中承诺的材料品牌、型号及时供货且保证在发包人推荐材料品牌表中规定的范围中选取材料品牌,发包人推荐材料品牌详见本招标文件。11)本标段的甲供材料(如有),甲供材料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从指定地点运输到施工现场发包人指定地点后,由承包人负责甲供材料、甲供设备的现场运输(发包人指定材料卸货地点至现场保管场所及现场保管场所至安装位置)、保管、成品保护等事宜及相关费用,现场运输及保管过程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12)承包人应自行取得及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所有法律及地**府规定的要求。承包人应自费负责申请及办理一切按法律及地**府规定因承包及进行工程所需的许可、执照及批准。13)竣工验收开始前,承包人应按照规范要求或技术规定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交竣工文件。14)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对工程质量负责,承担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而造成的修复工作及费用。15)承包人须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苏建管〔2014〕701号)、苏州市《关于实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核的通知(苏住建规[2012]15号)》和《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园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管理的通知》(苏园规[2017]37号文)要求,在工程建设期间为发包人现场代表一名、项目总监一名、项目经理一名及所有专职安全员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配置“苏州市建设工程现场管理人员LBS无线定位管理系统”,同时在工地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6)开工前,承包人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发包人组织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承包人收到图纸,在施工前应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合施工规范和图纸错误之处。17)本工程发包人不提供办公及生活临时用地及设施,全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承包人不得在施工红线范围内搭设办公及生活设施,上述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包括自行租地搭设生活及办公用房或租房、生活及办公用水、电、电讯等,来回工地交通等一切费用)。18)若承包人自行搭设的临时用房和设施,则必须满足《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标准》文件的相关要求。a、搭设的设施平面布置应合理有序,照明设施完好,灭害措施落实,功能齐全,符合卫生标准;b、宿舍内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人均面积必须大于2平方米,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4m,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m,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6人;c、搭设的设施应当设有安全疏散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米,配备应急照明灯。每100平方配备两具灭火级别不下于3A的灭火器;9.本工程不得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质量事故,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质量事故,责任方承担一切后果,若责任方为承包人责任,则视为违约。除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外,还须另行支付发包人合同违约金5~10万元/次。若在检测时发现因施工质量原因导致检测失败,承包人应立即无条件返工,并承担所有损失。10.施工围档必须符合苏州工业园区相关规定要求,承包人必须根据《苏州工业园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地扬尘管理规定》和《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施工渣土运输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承包人须负责材料运输通道及相关道路的保洁工作。进出工地的材料运输车辆不得发生抛、洒、滴、漏等现象。如发生污染道路等情况,视情节轻重程度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0.2~1万元/次。因扬尘管控,环保等原因遭到相关职能部门通报或处罚时,承包人除支付罚款外,还须承担由此造成对发包人的不良影响并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1~5万元/次。凡被发现随意弃置土方、乱倒渣土等情况,发现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并移交园区城管部门及公安机关处理。在园区城管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理前,因承包人管理不善,其它单位弃置于本工程范围内的土方和建筑垃圾,由承包人负责清理。11.扬尘管控: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收取违约金2000元/次;土方未采取扬尘控制措施,收取违约金5000元/次,土方扬尘控制遮盖不到位,扣1000元/处;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或遮盖,收取违约金2000元/处;水泥、石灰等建筑材料未严密遮盖,收取违约金2000元/处。如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检查和考核,项目需缴纳扬尘排污费用,则该费用从承包人结算金额中扣除。12.承包人应当遵守国家及园区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若因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力,造成投诉或受到管理部门处理的,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0.2–5万元/次。1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未做好噪声、粉尘、施工建筑垃圾、渣土和废弃泥浆、废气、废水和废油等的控制处理,并由此导致争议、投诉、索赔、赔偿、诉讼等,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14.承包人工程变更及工程量清单调整未按合同要求及时报批的,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3000元/次,并有权不接受当期计量申请,直至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办理报批手续。15.发包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承包人施工期间的农民工工资发放进行调查,每调查发现一次承包人及其下属分包人拖欠民工资以及拖欠分包人、供应商等单位和人员款项情况,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1-5万元/次的违约金,具体金额由发包人确定。凡承包人承接的工程项目发生因承包人及其下属分包人拖欠农民工资引发集体上访或冲击、围堵工程现场、发包人及项目法人办公场所或政府部门等群体性事件的,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启动清欠应急预案,在前述群体性事件发生之日起3日内无条件支付所有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否则,承包人将无条件同意发包人动用履约担保或工程款或自有资金先行垫付拖欠的农民工资,并向发包人依约承担违约责任和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应处罚。若发包人动用履约担保或超过依约应付比例的工程款或自有资金垫付拖欠的农民工资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垫付拖欠的农民工资之日起3日内补齐该垫付费用,否则,该垫付费用视为已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且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该垫付费用及垫付之日至扣除之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若应付的工程款不足以扣除前述发包人垫付费用及利息的,发包人有权继续向承包人追索不足部分。16.因承包人与其他单位或人员间的纠纷导致人民法院查封、冻结、划扣承包人在发包人处工程款的,每出现一次,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的违约金。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前,因承包人与其他单位或人员间的纠纷导致人民法院查封、冻结、划扣承包人在发包人处工程款的,发包人可以将部分工程从承包人承包范围内删除而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完成,因此增加的额外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也可以通知解除合同。17.承包人未按约履行合同义务的,即视为承包人怠于履行,无论发包人是否自行通知或通过监理人发函、监理例会等方式通知承包人履行义务,发包人均有权委托第三方施工单位来实施相关工作,除承包人有证据证明第三方施工单位实施的相关工作并非承包人合同义务或承包人已自行履行相关合同义务外,因此发生的第三方施工单位实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前述第三方施工单位实施相关工作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签证单、报价单等以发包人、监理人和第三方施工单位签章确认为准,无需承包人签章确认。第三方施工单位实施费用经发包人和第三方施工单位依据前述工程量签证单、报价单结算确认具体金额后,由发包人支付给第三方施工单位,承包人无条件接受。发包人有权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额中扣除前述已支付的第三方施工单位实施费用及相当于该费用20%的违约金,并有权向承包人追偿不足部分,承包人不得因此提出异议。18.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第三方施工单位因承包人原因而遭受损失,损失发生的原因、工程量签证单及报价单等事实以发包人、监理人和第三方施工单位签章确认为准,无需承包人签章确认,因此发生的第三方施工单位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除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其已向第三方施工单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外,第三方施工单位损失费用经发包人和第三方施工单位依据前述工程量签证单、报价单结算确认具体金额后,由发包人支付给第三方施工单位,承包人无条件接受。发包人有权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额中扣除前述已支付的第三方施工单位损失费用,并有权向承包人追偿不足部分,承包人不得因此提出异议。19.转包或违法分包按《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并按合同约定对承包人处以违约金。20.分包需由具备相应资格(质)和相关施工经验且经发包人认可的分包人实施。分包人的任何违约均视为承包人违约。21.交通协管:承包人应按照交警、城管部门的要求,组织聘请专业人员做好施工期间施工区域内及交叉路口交通疏导、协管工作。同时施工期间应采取措施,保证道路畅通。承包人必须加强开放社会交通的临时道路交通组织管理,因承包人管理不善造成交通安全事故,除承包人负责相关赔偿外,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0.5~5万元/次。如由于承包人管理原因招致沿线居民、单位投诉成立,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2000元/次。22.若工程施工中,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各方面遭质监或上级主管等部门通报,视同违约,承包人除需无条件妥善处理有关事项外,视情节轻重程度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违约金0.5~5万元/次,如遭遇媒体曝光,对发包人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严重程度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违约金5~10万元/次。23.承包人超批准范围使用临时用地或永久用地的违规占地行为:①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园区管理部门的处理意见,按期整改并接受处罚;②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10万元/次;③如承包人未按期整改的,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10万元/次;④如承包人在发包人为法人的项目上有以上超批准范围使用临时用地或永久用地的行为,发包人有权在后续资格预审项目招标中不予该承包人入围。24.承包人重大违约行为:承包人出现下面规定的情形,发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无须承包人同意,同时有权要求承包人按16.2.3约定承担违约责任。a、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b、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发包人催告的期限内仍未完工的;c、已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或经修复仍不合格的;d、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擅自分包的;e、任意更换注册建造师或主要负责人的;f、合同中提及的其他重大违约行为。25.发包人(或监理人)在现场如发现承包人下列违规现象时,将要求承包人缴纳相应违约金发包人(或监理人),并予以拍照记录,违约金具体标准见下表:序号违规内容承包人违约金备注一安全文明类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1000元/人/次2现场严禁吸烟,发现一个烟头500元/人/次3闲杂人员未经登记而进入施工现场500元/例4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岗、不到岗或不履责1000元/人/次5特种作业工种施工人员没有持证上岗1000元/人/次,并要求相关无证人员退场6打架斗殴5000元/次7职工其他不文明行为500元/起8现场材料乱堆乱放、环境污染、不能按照要求进行现场管理的2000元/次9施工机械进场、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1000元/次10现场违章用电或不按临时用电设计,私拉乱接电源1000元/次112m高以上施工平台没有护栏,高处孔洞没有防护措施1000元/次12脚手架搭设明显存在安全隐患1000元/次13无安全交底、安全管理制度不全2000元/次14安全检查记录不真实或不完整500元/次15临时围墙、大门破损2000元/次16生活区(办公室、宿舍、厨房及厕所等)卫生差1000元/次17上级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大检查评比中被通报批评5000元/次18未按审批的重大危险源施工措施及专项方案(消防、安全等)进行施工10000元/次19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000元20新进场施工人员未经三级教育、或者未经考试合格而上岗作业2000元/次21使用已破损的电线及由可能漏电、触电的;电源上没有安装漏电断路器的;乙炔、氧气等铁罐未按规定摆放的;电焊、切割产生火花的作业周围的可燃物体不采取防护措施的1000元/次22起重作业无指挥;设备未按规定报验就进场使用的2000元/次23拆除工程(模板、脚手架等)未经监理允许或方案未经规定程序审批的20000元/次24无保护的高空抛物1000元/次25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1000元/人/次26自选专业分包队伍未办理报批手续;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或者未按规定要求派出管理人员1000元/次27分部分项工程、难、复杂、关键、新技术、新工艺的工序安全技术交底的工种不齐全,交底手续不完备,或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2000元/次28对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检查人员提出的(或工地例会、工程师联系单、通知单等书面指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不报告有关人员进行复查的,或对监理工程师安全类通知单不按时整改回复的1000元/次二质量控制类1没有技术方案或未按批准的方案实施的10000元/次2材料以次充好、假冒伪劣以及未按照设计技术要求采购的50000元/次3未严格按照编制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检验批施工程序进行工序报验的1000元/次4未经监理验收签证即进行下一步施工20000元/次5擅自变更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的10000元/次6各分项工程必须实行技术交底制度,一经检查无技术交底或技术交底不具备施工技术指导性2000元/次7严重施工质量缺陷(除常规处理外)2万元/次8破坏第三方成品造成损失、损坏1000元—5000元/次并赔偿损失9不合格材料运至施工现场的(不符合合同约定、检测不合格、不符合设计要求等)予以没收并罚款2000元/次10合格建筑材料未经监理认可、验收、取样送检就直接用于工程中的2000元/次并重新进行检测、验收11二次验收仍未通过的检验批工序1000元/次且继续整改12主要、关键工序的施工、施工管理(技术)人员不在场的1000元/次13未经监理或发包人允许,随意开槽打洞的1000元/次14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发包人或监理指令5000元/次三进度控制1未按要求按时递交进度计划1000元/次2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且拒不采取补救措施或消极应对5000元/次四投资控制1承包人虚报、乱报签证费用及进度款的2000元/次2施工单位擅自与设计单位联系修改图纸内容的5000元/次且对修改而导致的费用增加不予认可五其他1对发包人代表及监理人员有侮辱、责骂、威胁等过激行为的5000元/次,并将相关操作班组及人员清退出场,同时追究项目经理责任2拒绝接受监理人发文的1000元/次,并通报建设主管部门3与其他参建单位不配合、不服从总监协调、不服从发包人、监理现场管理2000元/次4受到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5000元/次根据园区财政投资项目管理要求,本项目违约金不在工程进度款里直接扣除,承包人在收到违约联系单后应在7日内转账至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合同违约金汇款专用账户(收款人:苏州工业园区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账号:32201988836058200200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并于缴纳1~2个工作日后带缴款凭证到苏州工业园区国库支付中心开具非税专票并上传至《苏州工业园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如不及时缴纳将无法进行当月工程进度款的支付。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另行约定如下:出现通用合同条款第16.2.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包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整改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相应费用的承担方式。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合同因承包人原因解除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且应赔偿发包人因此受到的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聘请其他施工单位完成剩余工程增加的成本、发包人选聘后续施工单位期间的工期拖延损失等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部分。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应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前述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随时进入现场完成剩余工程,或雇用第三方完成剩余工程。合同解除并不因此而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或影响合同授予发包人和监理人的任何权力。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在发包人书面通知的期限内完成施工现场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等的清理和撤离,并承担相应费用;未经监理人和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应将现场的任何材料、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运出现场,若发包人或第三方需要时,可使用承包人的一切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等。承包人未在发包人书面通知的期限完成前述清理和撤离的,每逾期一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10万元的违约金,并视为放弃现场遗留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所有权,发包人有权自行处理。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尽快查清并书面签证确认以下情况:(a)承包人实际完成合格工作量以及对应的合同价款;(b)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C)其他需要确认的工作。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该配合监理人和发包人共同书面签证确认上述情况。承包人在发包人书面通知的期限内不参加上述情况确认的,应无条件接受监理人和发包人共同书面签证确认的上述情况。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承担费用,以及如发包人承担费用时的具体金额。16.2.4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完成估价、审计、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5)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并按照审计结果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款项。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3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费用已计入投标报价中,包干使用,结算不调整。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农民工伤保险按照苏州工业园区关于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园劳保〔2008〕14号)执行,在清单中列入社会保障费中,计入合同总价。第一次支付进度款前,请中标人提供本项目的《建筑企业农民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复印件(原件备查),否则不支付工程进度款。因承包人未及时办理农民工伤保险,当发生其保险范围的事项时,导致工程及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在竣工结算时,若承包人不能提供《建筑企业农民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等有效证明,则在工程结算审计时扣除农民工伤保险相应费用。承包人必须遵守苏州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关于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有关文件,及时到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交纳农民工资担保金,并向发包人提供有效的交纳凭证(不及时提供有效的交纳凭证将不予以计量),保证按月支付农民工资。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同通用合同条款。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同通用合同条款。19.索赔19.2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通用合同条款19.2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2)中发包人逾期答复的,不能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索赔要求。19.3发包人的索赔通用合同条款19.3中发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不丧失要求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权利。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无。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无。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无。其他事项的约定:无。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无。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外部改造提升工程施工总承包 外部改造提升工程 改造提升工程施工总承包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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