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物资招标公告(机关幼儿园2023)
项目概况
吉培县机关幼儿园救灾物资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5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多铎09
项目名称:吉培县机关幼儿园救灾物资项目
预算金额(元):3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吉培县机关幼儿园救灾物资 数量:300 预算金额(元):3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21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1.地点(网址):“贺采云”平台(https://hezhou.lecaiyun.com/)2.方式: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注册为正式供应商后,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乐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5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贺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5日 10:00
开标地点(网址):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1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培县机关幼儿园
地 址: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多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000-0000000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培县采购中心
地 址:东北亚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多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5757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财政厅
地址:
传真:
联系人:梅林
监督投诉电话:11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财库2022第3号.docx13.7K
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2022年01月13日09:07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打印】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施行以来,部分地方财政部门、市场主体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在执行过程中标准不一、差异较大。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经研究并会商有关部门,现提出以下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本意见自2022年2月8日起施行,此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财政部2022年1月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救灾物资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