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式电脑 双人桌椅及配套设备招标公告(渭源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023)
渭源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采购台式电脑、双人桌椅及配套设备竞争性磋商公告
渭源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1-05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0006JH621123003
项目名称:渭源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采购台式电脑、双人桌椅及配套设备
预算金额:45.8(万元)
最高限价:45.8(万元)
采购需求:购置台式电脑50台、双人电脑桌椅25套、交换机二台,路由器一台,机柜一台,稳压电源一台。(具体参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供应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 2.2 供应商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以获取招 标 文 件 之 日 至 投 标 截 止 日 期 间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及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查询截图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3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预留比例100.0%。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12-26至2024-01-02,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地点: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方式:投标人必须通过登录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在规定的获取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造成废标等责任自负。(注:电子标招标文件格式为.DXZF)
售价: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1-05 09:00
地点: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五、开启
时间:2024-01-05 09:00
地点: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定西市新城区岷县街建设大厦A2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①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ingxi.gov.cn
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渭源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地 址:甘肃省定西市渭源县清源镇梁家坪
联系方式:139932945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渭源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渭源县清源镇新城区
联系方式:156093291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新元
电 话:15609329161
附件下载
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
渭源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采购台式电脑、双人桌椅及配套设备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070006JH621123003采购单位:渭源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采购代理机构:渭源县政府采购中心2023年12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5-第三部分合同文件(参考文本)-40-第四部分技术要求-61-第五部分磋商原则及办法-62-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71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渭源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采购台式电脑、双人桌椅及配套设备竞争性磋商公告渭源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5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070006JH621123003项目名称:渭源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采购台式电脑、双人桌椅及配套设备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45.8(万元)最高限价:45.8(万元)采购需求:购置台式电脑50台、双人电脑桌椅25套、交换机二台,路由器一台,机柜一台,稳压电源一台。(具体参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内完成供货;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供应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2.2供应商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以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截图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预留比例100.0%。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2日,每日00:00-24:00。2.地点: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3.获取方式:投标人必须通过登录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在规定的获取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造成废标等责任自负。(注:电子标招标文件格式为.DXZF)4.获取招标文件后,请投标人(供应商)单位随时关注“甘肃政府采购网”及“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关于本项目相关书面变更及通知,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5.该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投标单位在参与投标时相关操作详见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首页“下载中心”→“操作手册”→“政府采购电子标操作手册”。投标单位在投标时请务必携带生成该项目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锁)参加投标,如有项目委托人时务必携带委托人个人数字证书(CA锁子)参加投标。注:因投标人数字证书(CA锁)问题,在开标时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6.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1-0509:00(北京时间)地点: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上传响应文件五、开启时间:2024-01-0509:00地点: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无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渭源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地址:渭源县清源镇河口村梁家坪社联系方式:1399329455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渭源县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渭源县清源镇新城区联系方式:1560932916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新元电话:13993294558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内容1项目名称 渭源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采购台式电脑、双人桌椅及配套设备2采购人采购单位:渭源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地 址:渭源县清源镇河口村梁家坪社联系人:张新元联系电话:139932945583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渭源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渭源县清源镇新城区联系人:常京联系电话:156093291614磋商内容购置台式电脑50台、双人电脑桌椅25套、交换机二台,路由器一台,机柜一台,稳压电源一台。(具体参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要求)5供应商资质条件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应包括: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注:上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是自然人,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并签字。如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是自然人的,需提供银行开户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5、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的自公告之日起有效的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截图加盖公章)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材料(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尚未缴纳税收的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相关新办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8、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尚未缴纳税收的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相关新办材料)9、由会计事务所出具或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三者提供其一即可)10、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1、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12、非联合体投标注: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项或未按照要求提供均被视为无效投标。5.1商务文件部分商务文件部分应包括: (1)响应函、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2)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6)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的,无需提供第(4)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第(6)项“授权代理人身份证”。(7)投标分项报价表(8)商务条款偏离表(9)供应商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企业简介、经营范围等(按要求填写《供应商一般情况表》,并附所要求附件)(10)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下述资料)但不限于:①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供应商提供,不提供者不享受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②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不提供不享受监狱企业优惠政策)③环保标志产品和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要求见供应商须知第42.3.4条,未提供者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需提供,不提供者不享受残疾人福利单位优惠政策)⑤类似项目业绩(填写近三年已完成或在执行类似项目一览表,并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情况填写,没有业绩的填写“无”,表格加盖公章)5.2技术文件部分技术文件部分应包括: (1)技术要求响应/偏差表(2)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6项目预算45.8万元7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学校公用经费8响应有效期 90日历天(从磋商截止之日起)8.1纸质版标书纸质版:一正一副(包含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及技术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上传加密版投标文件一份;带有投标单位电子签章和法人章PDF 格式一份;Word 格式一份。(发送邮箱759050172@qq.com)注:采购人及监管部门需存档版纸质投标文件,开标结束后 5 日内邮寄到名称渭源县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渭源县清源镇新城区。所邮寄的纸质版响应文件应和上传的加密文件保持一致。注:若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投标文件,造成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2投标货币投标货币:人民币报价8.3投标方案本项目只允许供应商有一个投标方案,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方案和报价(包括有条件的折扣)。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了选择方案和/或报价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8.4供应商来源供应商合格来源国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9《磋商响应性文件》制作1.响应文件的加密和标识响应文件的加密:加密的响应文件应该按照本章第3.4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加密后的响应文件后缀为.DXTF。2.响应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在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CA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人修改响应文件的,应使用“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响应文件,网上递交加密的响应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10磋商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根据甘肃财政厅关于《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号)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全省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磋商保证金11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时间:2024年01月0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西市新城区岷区街建设大厦A2座)12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13质量标准合格14付款方式付款方式:货物全部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数量和设备规格符合参数要求,安装、调试、培训、运行正常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剩余合同金额的 5%待所有设备正常使用1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15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不收取代理费用。16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磋商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20%,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7报价轮次(1)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分两轮报价(一轮报价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初始报价)。(2)最后一轮报价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18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进口产品政策1.招标文件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2.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其他规定详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3.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3.1根据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20%的扣除(具体比例见评标办法),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3.2根据财库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的其他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投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具体扣除比例见评标办法。3.3 节能产品和环保标志产品优惠政策:3.3.1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列出产品所在清单的文号、页码,并复印该页附后,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扣除比例见评标办法));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甘肃政府采购网(www.gszfcg.gansu.gov.cn/)查询。3.3.2 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3.3.3 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条第42.3.1款、42.3.2款、42.3.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4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下列情形,应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清单或目录所在页复印件),并在《报价明细表》中提供相应数据。(a)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记★符号节能产品及其他强制采购产品);(b)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非标记★ 符号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3.5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扣除比例详见评标办法。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五章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4相同品牌投标产品有效投标人的认定:4.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 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4.1.1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 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4.1.2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 按前两款规定处理。5.变更事项5.1 供应商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应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便能够及时获取项目变更事项。19不正当竞争和涉黑涉线索征集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部署,排查政府采购领域涉黑涉恶线索,请各政府采购参与人将发现的有关串通磋商、阻挠他人竞标、操纵项目成交(成交)结果、恶意投诉、敲诈勒索等情况及时反映定西市财政局,对明显具有涉黑涉恶的线索,可直接向定西市扫黑办举报, 以全面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环境20其他补充事宜电子版响应文件;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供应商在参与投标时相关操 作详见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首页“下载中心”→“操作手册” →“政府采购电子标操作手册”。供应商在投标时请务必携带该项目生成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CA 锁)参加投标。 2.用数字证书(CA 锁)制作响应文件前,请确保数字证书(CA 锁) 开标前在有效期内。 3.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登录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加密后 的响应文件(后缀为 DXZF),响应文件上传完成后方可参加投标。 4.供应商在投标时请务必携带该项目生成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 (CA 锁)参加投标。 注:因供应商数字证书(CA 锁)问题,在开标时造成响应文件无 法解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 1 业务要求: 1.1 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必须使用定西市公共资源交 易服务系统发布的专用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该系统完成投标过程。 依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如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将导致否决投标,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1.2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在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 1.3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提前进入定西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播放测试音频,各供应商提前进入该系统签到,实时观看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系统互动区反馈。 1.4 开标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 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开标系统与现场采购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质疑等活动。未按时加入系统对响应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1.5 供应商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响应文件的 CA 证书在规定的时 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或系统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标、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1.6 开标、评标过程中,参与远程交互的各供应商应始终为同一 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否决投标、澄清、质疑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只能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答辩等类似环节需要其他人员参与的除外),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在开标过程中,如各供应商若无异议,视为默认开标全过程所有结果,不再进行签字确认。 2 供应商主体信息要求: 采用不见面开标后,供应商相关信息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 共享平台信息库为依据,各供应商信息更新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并保证真实有效,各供应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出现信息更新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 系统操作注意事项: 3.1 软硬件及网络要求: 3.1.1 参与不见面开标电脑须安装音响和麦克风设备。 3.1.2 不见面开标系统因接入开标室视频直播等功能,支持使用 IE 浏览器,请确保 IE 浏览器版本在 11 及以上,具体版本可在 IE浏览器工具菜单下的“关于 internet explorer”子菜单中查看。3.1.3 为更好实时查看不见面开标室现场,推荐使用 10M 及以上 网络宽带。 3.2 开标过程注意事项 3.2.1 开标当天,供应商务必于开标前提前登录系统,进入所投 标项目,在项目签到界面进行线上签到。 3.2.2 开标过程中请重点关注不见面开标系统互动区消息,及时 查阅,并根据消息提醒及时进行响应文件在线解密等操作。 3.2.3 项目进入响应文件在线解密阶段后,须在竞争性磋商文件 规定解密时间内使用相应的响应文件 CA 证书进行在线解密,否则将无法解密。 3.2.4 为更直观了解、掌握本系统使用方法,建议在具体项目开 标前先行浏览本系统相关操作手册,相关操作手册可在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查看。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渭源县政府采购中心 ,构成本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 不明确或不一致,按采购公告(投标邀请书)、供应商须知、评审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原则上由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 起 30 日缩短至 10 个工作日。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政策引导作用,市财政局依托甘肃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平台,积极开展我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服务,为融资双方提供相关的业务指导和支持,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24政府采购服务 能力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服务能力 加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宣传力度,发挥“政采贷”融资服 务功能,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信用融资。二、供应商须知一.说明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采购申请,并得到采购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采购来择优选定供应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采购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1.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列的响应范围。1.2合格的供应商的基本条件:1.2.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1.3踏勘现场和答疑:1.3.1本项目不举行现场踏勘和答疑。1.3.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1.3.3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1.4定义1)“委托单位”系指渭源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本项目的采购人。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渭源县政府采购中心,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参与投标的法人及委托代理人。4)“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指由采购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向采购人提交的全部文件。6)“货物”是指供应商成交后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等。7)“服务”是指供应商成交后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8)“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9)“服务”系指供应商成交后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有关的服务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5采购的费用无论本项目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本身参加项目投标和采购的所有费用。二.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件4)技术要求5)磋商原则及办法6)磋商文件格式除上述内容外,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单位发出的通知后1日内以电子邮件、传真形式确认已收到澄清或修改文件,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足5日的,为使供应商在编制竞争性磋商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决定推迟响应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并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延期公告。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1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有可能被拒绝。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供应商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应将要求澄清的问题在响应截止日前5日内以文字形式提交采购代理机构。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人都将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供应商发送。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该澄清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和修改2.3.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用书面补充通知的方式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2.3.2采购代理机构所发送的补充通知,必须于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前发至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补充通知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须予以签收确认。2.3.3为使供应商在编制竞争性磋商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委托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决定推迟响应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磋商总则3.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3.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及要求的内容和格式,提交完整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3.1.2响应语言和计量单位响应文件和来往函件用中文书写,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除非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3.1.3供应商应按磋商内容进行磋商。3.1.4供应商应以人民币作为货币种类报价。若由单价计算出的总价与竞争性磋商总价不一致,以单价计算出的总价作为成交总价。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与数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为准。3.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3.2.1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部分一、商务部分格式(1)响应函、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2)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6)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的,无需提供第(4)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第(6)项“授权代理人身份证”。(7)投标分项报价表(8)商务条款偏离表(9)供应商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企业简介、经营范围等(按要求填写《供应商一般情况表》,并附所要求附件)(10)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下述资料)但不限于:①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供应商提供,不提供者不享受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②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不提供不享受监狱企业优惠政策)③环保标志产品和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要求见供应商须知第42.3.4条,未提供者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需提供,不提供者不享受残疾人福利单位优惠政策)⑤类似项目业绩(填写近三年已完成或在执行类似项目一览表,并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情况填写,没有业绩的填写“无”,表格加盖公章)二、技术部分格式(1)技术要求响应/偏差表(2)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其他技术响应、样本资料及附件3.2.2供应商可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中对项目的整体要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实施提出合理化建议。3.3磋商3.3.1响应报价磋商价格应包括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范围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除非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响应报价应包括系统所需勘察、保险、利润、税金、劳保统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优惠率、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磋商货币为人民币。3.3.2响应有效期响应有效期为90天。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有效期满之前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同意延期的供应商在原响应有效期内应享有的权利及责任相应顺延。3.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3.4.1.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响应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下载地址: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首页“下载中心”→“工具软件”→“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定西版)”(2)投标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3)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数字证书(CA锁)加盖投标人的单位(法人、委托人)电子印章。(4)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该使用投标人单位数字证书(CA锁)对响应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响应文件。(5)投标人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3.4.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3.4.3.响应文件的加密和标识响应文件的加密:加密的响应文件应该按照本章第14.1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加密后的响应文件后缀为.DXTF。3.4.4.响应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在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CA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3.4.5.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人修改响应文件的,应使用“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响应文件,网上递交加密的响应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3.5投标过程及评审3.5.1磋商小组只对确定为实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评审。3.5.2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出现但不限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响应。1)磋商响应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人未被法人授权的;2)磋商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的;3)响应总价超出项目预算且采购人无法支付的;4)磋商响应文件有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的;3.5.3磋商小组将按已定的原则及方法进行评审,详见评审办法。3.5.4磋商小组在确定成交候选人以前有权按照有关法规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对此造成对供应商的影响不负任何责任,并不做任何解释。3.5.5确定成交人后,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的评议结果,公布拟成交结果,在法定公示时间后且无质疑的情况下,该结果将做为是正式成交或签订供货合同的凭据。由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被接受。在该通知书中将给出成交人应按本合同实施、完成和维护项目的成交标价(合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价格”)、供货日期、地点以及其他相关事项。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5.6代理机构没有义务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的理由。3.7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性。3.7.1接受响应文件后,直至供应商与委托单位签订合同止,凡与采购、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授标意见有关的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3.7.2从磋商评审日起到确定最终成交人止,供应商不得与参加采购、磋商评审的有关人员私下接触。在磋商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推荐成交人方面对参与评审的有关人员和委托单位施加任何影响,其磋商评审被拒绝。四.澄清和质疑4.1综合说明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供应商;2)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具体事项、请求和主张;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质疑日期。质疑书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的形式。4.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质疑供应商应尽早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或质疑,须在磋商前3个工作日由澄清或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供应商(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授权进行该项目投标的被授权人)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澄清或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澄清函应说明需要澄清的内容,质疑函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澄清或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供应商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供应商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XXX项目澄清或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采购人在响应截止日3天前根据澄清或质疑函的具体内容相应做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做出答复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澄清或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递交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采购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同时采购人可以酌情延长响应截止时间。4.3对采购过程和拟成交结果的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拟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于甘肃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拟成交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递交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供应商递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供应商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XXX项目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采购人应在受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根据质疑函的具体内容及时向递交质疑函的供应商做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做出答复的以书面形式通知递交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递交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采购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4.4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2)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3)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4)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5)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6)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4.5质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及时将相关证据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提请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一年内两次以上质疑查无实据的;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五.签约及代理服务费5.1代理服务费缴纳以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为主。5.2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在7日内与委托单位签订合同。5.3成交供应商须向代理机构按以下标准和规定交纳成交服务费:1)代理服务费币种与成交通知书成交价的币种相同;2)成交服务费不列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3)成交人应按国家计委印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3)857号文向代理公司缴纳代理费。六.合同的授予1.确定成交人及合同授予标准1.1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人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确定成交人。1.2除第31条的规定之外,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通过资格后审的、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供应商。2.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2.1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3.成交通知书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4签订合同4.1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须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成交通知书、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和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4.2成交人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视为其放弃成交,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或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5履约保证金5.1投标资料表中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同时,成交人须按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和方式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若不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宣布已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无效。5.2如果成交人没有按照上述第34.1条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该成交决定。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或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6腐败和欺诈行为6.1定义1.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代理机构和/或采购人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1.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代理机构和/或采购人的利益,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投标(递交响应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采购人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6.2如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认为供应商在本项目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七、询问、质疑7.1、综合说明7.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或质疑,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7.1.2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7.1.3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具体质疑事项、请求和主张;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质疑日期。质疑人为法人的,质疑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可直接签字)。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事项和有效期限。质疑书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的形式。质疑书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被质疑人应当告知质疑人补充或修改的具体内容,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重新递交。在规定期限内质疑人未重新提交质疑书的,视为质疑人放弃质疑。7.1.4质疑书递交地点:渭源县政府采购中心7.2、询问7.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日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八、质疑与答复8.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质疑,并登记备案。质疑书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质疑书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质疑书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书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代理人递交质疑书时,还须提供法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8.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质疑书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递交质疑书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在收到质疑答复书后,应立即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九、补充9.1第8.1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十、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10.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质疑人自行承担:(一)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二)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三)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四)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五)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十一、政府采购政策采购进口产品政策1.招标文件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2.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其他规定详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政府采购政策支持1.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具体比例见评标办法),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2.根据财库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的其他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投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具体扣除比例见评标办法。3.节能产品和环保标志产品优惠政策:3.1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列出产品所在清单的文号、页码,并复印该页附后,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扣除比例见评标办法));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甘肃政府采购网(www.gszfcg.gansu.gov.cn/)查询。3.2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3.3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条第42.3.1款、42.3.2款、42.3.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下列情形,应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清单或目录所在页复印件),并在《报价明细表》中提供相应数据。(a)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记★符号节能产品及其他强制采购产品);(b)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非标记★符号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4.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扣除比例详见评标办法。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五章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5.相同品牌投标产品有效投标人的认定:5.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5.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5.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变更事项供应商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应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便能够及时获取项目变更事项。十二、相同品牌投标产品有效投标人的认定:12.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12.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成交候选人。12.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十三、变更事项13.1供应商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应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便能够及时获取项目变更事项。第三部分合同文件(参考文本)渭源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采购台式电脑、双人桌椅及配套设备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编号(HT)买方:卖方:日期:年月合同格式本合同于年月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和(卖方国家和城市)的(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鉴于买方为获得以下货物和伴随服务,(项目名称)(供货范围和服务范围见合同附件),即(货物名称)而进行公开招标,并接受了卖方以总金额(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合同价)(以下简称“合同价”)提供上述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1.1.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1.1.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1)合同条款2)合同条款附件附件1–合同条款资料表附件2–服务范围3)中标通知书4)招标文件5)投标文件1.1.3.考虑到买方将按照本合同向卖方支付,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1.1.4.考虑到卖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买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或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5.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买方贰份,卖方贰份,监督方壹份,鉴证方壹份。双方在上述日期签署本协议。买方:渭源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盖章:地址:渭源县清源镇河口村梁家坪社 电话:传真:卖方:盖章:地址: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日 期:法定代表人:日 期:委托代理人:日 期:委托代理人:日 期:经办人:日 期:经办人:日 期:账 号:开户行:账 号:开户行:鉴 证 方:渭源县政府采购中心(盖章)地 址: 渭源县清源镇新城区合同条款目录1.定义2.适用性3.原产地4.标准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6.知识产权7.履约保证金8.检验和测试9.包装10.装运标记11.装运/交付条件12.装运通知13.交货和单据14.保险15.运输16.伴随服务17.备件18.保证19.索赔20.付款21.价格22.变更指令23.合同修改24.转让25.卖方履约延误26.误期赔偿费27.违约终止合同28.不可抗力29.因破产而终止合同30.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31.争端的解决32.合同语言33.适用法律34.通知35.税费36.合同生效及其他合同条款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要素1.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1.1.3“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1.1.4“技术要求”指的是招标文件中第三章的技术要求。1.2实体1.2.1“买方”系指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1.2.2“卖方”系指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1.2.3“最终用户”系指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的、授权买方采购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委托单位。1.2.4“项目现场代表”由买方任命的代表,负责执行买方在项目现场的合同义务。1.3事项1.3.1“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软件和/或其它材料。1.3.2“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1.3.3“软件”指的是使得系统可以按照特定的方式进行运行或执行特定的操作的指令。1.3.4“资料”指卖方在合同项下,向买方提供的所有印刷或打印的文件,通过任何方式(包括声像或文本)和任何媒介向买方提供的各种指令性和信息性的帮助,但不包括口头指导。1.3.5“知识产权”指本合同涉及的任何及所有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其它智力成果的和专有的权利和利益。1.4活动1.4.1“交货”是指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1.4.2“安装”是指有关设备、备件、材料和软件的安装工作,包括按照图纸将零部件放置在适当的位置并连接起来。1.4.3“调试”指卖方在完成了安装之后,为准备验收而进行的货物运转测试。1.4.4“验收”是指所有合同项下所供货物在测试中达到合同附件规定的技术性能指标后,买方予以接受。1.5地点和时间1.5.1“项目现场”指的是合同资料表中标明的货物交付和安装的场所。1.5.2“天”指日历天数。1.5.3“周”指按中国习惯开始的连续七天。1.5.4“年”指连续的12个月。1.5.5“保证期“是指自合同验收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卖方保证所供货物的适当和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存在的任何缺陷。2.适用性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3.原产地3.1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和地区。3.2本条所述的“原产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经过生产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物,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3.3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4.标准4.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货物/服务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4.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5.1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5.2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2.1.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2.2.对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得或了解的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或披露这些信息。2.3.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5.5.1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5.5.2能够证明在泄露时已被一方当事人持有,而且并非是以前直接或间接地从另一方获得的信息;5.5.3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6.知识产权6.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索赔或诉讼。6.2.如果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被任何第三方诉称侵犯了该第三方知识产权或任何其它权利,买方应立即通知卖方。卖方应负责处理这一指控并应以卖方的名义自负费用向起诉方提出抗辩。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卖方承担。买方将尽可能地对卖方抗辩给予协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6.3.如果买方发现任何第三方在买方被许可的范围内非法使用买方获得的知识产权,买方应毫不延迟地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14日内采取适当行动以制止非法使用行为;否则,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授权买方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对该第三方提起诉讼,并给买方尽可能的协助。买方应负担诉讼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有权获得判决给付的全部赔偿。7.履约保证金7.1如招标文件合同资料表中规定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同时,卖方须按合同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和方式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7.2如果卖方没有按照上述第7.1条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合同无效,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7.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结束后退还。8.检验和测试8.1在交货前,卖方应让生产厂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卖方/厂家应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的最终检验。生产厂家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根据情况向买方提供。8.2.货物抵达现场后,买方应尽快与卖方约定时间和地点开箱,对货物的规格和数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收到货物证明。如果买方发现货物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8.3.卖方对在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在按照合同规定完成了安装、调试后,由买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的测试和验收,有关测试和验收的程序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8.4.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1.5条规定的保证期满前,买方发现卖方所提供的货物或其组成部分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通知卖方,并向卖方提出索赔。8.5.卖方应保证全部设备都是原厂商生产的全新合格的原装产品,设备的性能指标和功能与卖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完全一致,并提供网络设备软件的合法的许可证。8.6.卖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设备(包括软/硬件)配置如存在任何遗漏,影响到项目的实施,必须免费提供所缺部分,买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8.7.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8.8.如属于国家计量设备有卖方负责请当地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测,最终验收结果以技术部门出具的技术合格证明文件为准,检测费由卖方承担。9.包装9.1.卖方提供的货物应为原厂包装,能够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9.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清单和质量合格证。10.装运标记10.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做出以下标记:A收货人B合同号C目的地D货物名称和箱号E毛重/净重(用kg表示)F尺寸(长×宽×高用cm表示)10.2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中文和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11.装运/交付条件11.1卖方应负责安排运输工具、运输货物和支付运费,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11.2买方签发的收到货物证明的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11.3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否则,买方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11.4买方签发的已完成培训义务的证明的日期应视为实际完成培训的日期。11.5买方签发的合同验收证明的日期应视为货物最终验收、保证期起算的日期。12.装运通知卖方应在货到项目现场一周前通知买方和最终用户。13.交货和单据13.1卖方应按照合同附件规定的条件交货和提供服务。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在合同其它条款中有具体规定。13.2卖方应在货物交付和服务完成后,为合同支付的需要,根据本合同条款第20条(支付条款)的规定,向买方寄交该支付条款规定的相关“支付单据”。14.保险l4.1卖方对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生产、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进行全面保险,还应对其在项目现场进行技术服务的人员进行必要的保险。15.运输卖方应将货物运至买方项目现场,负责办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规定的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包括清关、提货、支付进口税和内陆运输、保险等)应包括在合同价中。16.伴随服务16.1卖方被要求按照合同附件的规定,提供下列服务:1.实施所供货物的集成;2.实施所供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试运行;(3)提供货物所需备件和专用工具;(4)为所供货物提供详细的技术文件;(5)在双方商定的一定设备保修期限内对所供货物提供维修和技术支持,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6)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16.2卖方应提供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应包括在合同价中。17.备件17.1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l)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i)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和(ii)在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17.2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提供设备所需的备件。18.保证18.1.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及其集成没有设计、工程、材料和工艺上的缺陷,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18.2.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18.3.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和其任何组成部分,在正常使用和保养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均能够满足合同附件规定的性能、可靠性和扩展性。18.4.保证期内所产生的索赔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买方同时向卖方提供合理的机会来检查缺陷。18.5.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所述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换的货物或部件从出厂地或进口港/地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费由卖方承担。18.6.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18.7.本保证应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所述时间内保持有效。19.索赔19.1根据买方检验结果,如果卖方所供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8条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a)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b)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d)赔偿买方的损失(无赔偿办法)。19.2.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7)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19.3.如果卖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卖方将自负费用,对其进行改进、修正、更换、增补,以使其满足合同的要求。如果这种改进、修正、更换、增补仍不能满足合同的要求,买方将根据合同条款扣除卖方的履约保证金。20.付款20.1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21.价格21.1.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收取的价格在合同格式中给出。25.卖方履约延误25.1卖方应按照合同附件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25.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和提供服务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25.3除了合同条款第28条的情况外,除非延期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5.2条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拖延交货和提供服务,将按合同条款第26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22.变更指令22.1根据合同条款第35条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1)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生产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2)运输或包装的方法;(3)交货地点;(4)卖方提供的服务。22.2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将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十四(14)天内提出。23.合同修改23.1除了合同条款第22条的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24.转让24.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6.误期赔偿费26.1除合同条款第28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以合同价格的百分比给出。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7条的规定终止合同。27.违约终止合同27.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l)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26条的规定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3)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i)“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公共官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ii)“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买方的利益。27.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7.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服务或类似的货物/服务,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8.不可抗力28.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28.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买方也可考虑解除合同。29.因破产而终止合同29.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30.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30.1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30.2.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1)让任一部分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来完成和交货;或(2)取消该剩下的货物,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31.争端的解决31.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任何一方都可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1.2诉讼结果应为最终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31.3诉讼费应由败诉方负担。31.4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32.合同语言32.1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语言为中文。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33.适用法律33.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34.通知34.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电传或传真送到“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34.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35.税费35.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35.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合同中已规定由卖方支付的税费除外)。35.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36.合同生效及其他36.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后生效。36.2如果本合同的货物在进口时需要进口许可证的话,卖方负责办理进口许可证,费用自理。36.3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买方贰份,卖方贰份,监督方壹份,鉴证方壹份。36.4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合同条款2)合同条款附件附件1–合同条款资料表附件2–供货范围3)中标通知书4)招标文件5)投标文件合同条款资料表本表是对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以本合同条款资料表为准。条款号内 容1.2.1买方名称:渭源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1.2.2卖方名称:(是指在合同的卖方项下签字的中标的供应商)7.1履约保证金:无1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内;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买方指定地点,卖方承担相关所有费用及风险。16.1应提供的伴随服务: 1) 监督指导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实施所供货物的试运行;2) 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3) 为货物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4) 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护、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5) 在卖方生产厂家和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修理,对买方人员的培训。6)其它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20.1付款方法:货物全部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数量和设备规格符合参数要求,安装、调试、培训、运行正常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剩余合同金额的 5%待所有设备正常使用1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26.1索赔及赔偿要求: 1.如果乙方没有完全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乙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甲方有权从合同价中扣除,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2.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供货范围1项目名称渭源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采购台式电脑、双人桌椅及配套设备1.1合同编号070006JH621123003(HT)1.2合同总价(人民币) 2 货物说明2.1交货时间2.2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地点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生产生产厂家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2345其他/////无投标总价(人民币) 大写: 小写: 第四部分技术要求序号货物名称数量技术参数要求1台式计算机50台★主板:Intel 芯片组,B660主板与整机同品牌★CPU :最新第十三代Intel 酷睿 I5 13400处理器或以上CPU★内存:16G DDR53200内存,4000 MHz★硬盘:512 GB,M.2 2230,PCIe NVMe Gen3 x4,SSD,Class 35,1TB机械硬盘显卡:NVIDIA ® GeForce ® RTX 3050,8 GB。光驱:出厂未预装光驱,支持自行扩展:9.5mm光驱。网卡:集成RJ-45以太网LAN 10/100/1000,无线网卡:802.11 ac 1x1(Wifi 6)蓝牙: Bluetooth 5.0系统:预装微软正版Windows11系统★接口:8个外置USB接口,其中USB3.2=4 USB2.0=4。视频接口:一个DP接口和一个HDMI接口★扩展插槽: 1个PCIe x16 1个PCIe x1机箱:高整机防盗设计,主机配置防盗锁孔,后置电源故障诊断灯,便于快速定位设备故障原因。机箱大小:机箱容量 14.7L★电源:≥460W高效节能电源,后置电源诊断灯(不启动检查电源)音频:集成声卡★显示器:23.8英寸屏显示器;与主机同一品牌;低蓝光与不闪屏认证。键鼠:USB键盘和鼠标★认证:节能认证;环保认证;2接入交换机1台 二层网管交换机,交换容量192Gbps,包转发率15Mpps,8口10/100/1000Mbps自适应电口交换机,固化2个SFP千兆光口,支持VLAN、ACL、端口镜像、端口聚合等功能,支持MACC云平台统一管理。3接入交换机1台1、交换容量≥432G,包转发率≥85Mpps。2、10/100/1000M以太网端口≥48个,1G SFP光接口≥4个。3、支持风扇调速及风扇故障告警功能,支持温度告警功能。4、★为保证设备在受到外界机械碰撞时能够正常运行,交换机IK防护测试级别至少达到IK05,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IK防护等级测试报告。5、支持生成树协议STP(IEEE 802.1d),RSTP(IEEE 802.1w)和MSTP(IEEE 802.1s),完全保证快速收敛,提高容错能力,保证网络的稳定运行和链路的负载均衡,合理使用网络通道,提供冗余链路利用率。6、支持IPV4/IPV6静态路由,RIP、RIPng。7、支持基础网络保护功能,能够限制用户向网络中发送数据包的速率,对有攻击行为的用户进行隔离,保证设备和整网的安全稳定运行。8、★支持快速检测链路的通断和光纤链路的单向性,并支持端口下的环路检测功能。4路由器1台1、★提供三层千兆WAN口数量≥3个,其中电口数量≥2个、光口数量≥1个。2、★提供二层千兆以太LAN口(电口)数量≥4个。3、★转发性能≥600Kpps 。4、支持冗余电源模块。5、为适应各种通风条件下的安装环境,设备采用静音无风扇设计。6、为保证网络安全,产品支持国家密码管理局商密SM2/3/4加密算法。7、提供L2TP、IPSec VPN、GRE VPN、DMVPN功能8、支持静态路由、RIPv1/v2、OSPF、BGP4等路由协议。9、支持IGMP、PIM-SM、PIM-DM、PIM-SSM等组播协议。10、为保障业务安全,产品内置防火墙功能,提供状态检测、攻击防御、URL过滤、报文过滤、应用过滤等多种安全特性。11、提供MPLS VPN、IPv6等组网功能。12、支持SNMP v1/v2c/v3、Telnet、RMON、SSH等多种网络管理方式;支持通过命令行、web管理界面等方式进行配置和管理。5机柜1台深度 600mm 宽度 600mm 高度 1200mm 容量 22U 载重 150kg 材质厚度 框架0.8mm/立柱1.2mm 用途 可落地、可放交换机、路由器、功放、硬盘录像机、服务器等设备6电脑桌25套桌子长度1400mm×600mm×750mm(长×宽×高)三聚氰胺环保板,板面厚度25,架子40方,管壁厚度1.0毫米,冷轧板厚度0.5毫米,设计有透气孔防止机箱过热,更防盗,下身铁架表面是经过磷化除锈除油处理后静电喷涂,喷后均匀,光洁度好,塑面经久耐用,且耐候性强,桌脚为耐磨防滑尼龙脚垫。凳子规格尺寸240*340*420mm:凳面厚度25mm三聚氰胺饰面板7稳压电源1台稳压精度:220土4%过压保护:246土4V过流保护:90.9A(MAX)频率:50/60HZ:毛重: 71.5kg输入电压范围: 160v~250v调压速度:<1S(输入电压变化10%6时)第五部分磋商原则及办法为使此次磋商工作顺利进行,确保磋商活动客观、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磋商评审办法如下:一、磋商评审组织机构及职责1.采购人在监督部门监督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构成磋商评审小组成员之一。2.磋商小组评标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包含3人),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从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抽取。3.采购代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2012-69”号文件之规定,由渭源县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制作,对外联系,磋商、磋商评审的会务工作,整理并向磋商小组成员分发采购资料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好磋商和磋商评审会议记录;对磋商评审过程中的原始文件进行归档;随时印发需要的文件资料,对各种咨询函件及档案文件的统收统发。4.监督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行业监管部门对整个磋商磋商评审过程进行监督,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或非法干预正常的评审工作和评审结果,保证磋商评审的公正性,防止违法行为的产生。5.审核小组由监督部门和采购公司项目主持人、项目负责人共同组成,负责对磋商小组填写的商务打分表和技术打分表最终统计结果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磋商小组签字确认。二、磋商评审原则、方法和程序1.磋商评审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和保密的原则。磋商评审人员不能对任何供应商带有倾向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及结果。2.磋商评审办法本次磋商评审采用百分制综合计分磋商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响应报价、技术响应程度、商务响应程度、质量保证措施等综合实力多个因素作为评审指标,全面比较各磋商响应文件,使评审的结果能准确地反映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并将各指标量化计分,按总得分排列顺序,确定成交人的方法。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拟成交人。采购人、磋商小组不向供应商承诺最低价成交,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任何解释说明。3.响应文件的初审3.1资格审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如发现不能提供下列情况之一的,供应商资格将按不合格处理: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注:上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是自然人,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并签字。如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4.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是自然人的,需提供银行开户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5、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的自公告之日起有效的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截图加盖公章)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材料(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尚未缴纳税收的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相关新办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8、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尚未缴纳税收的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相关新办材料)9、由会计事务所出具或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三者提供其一即可)10、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1、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12、非联合体投标注: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项或未按照要求提供均被视为无效投标。3.2符合性审查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响应文件的格式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3)响应有效期不足的;(4)响应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4.磋商评审程序4.1磋商前,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受理(1)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2)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解密的;4.2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磋商小组初审后按废标处理(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出现两个以上法人公章不一致或者法定代表人印章不一致的;(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供应商未提交完整的报价文件的;(6)响应报价被认定为以低于企业成本价竞争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3响应报价计算正确性检查初评阶段应对各项目报价计算的正确性进行检查。对出现的算术错误,由磋商小组予以改正,并让供应商澄清确认。改正后的响应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改正后的响应报价,其响应将被拒绝,修正计算错误按如下原则进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项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4澄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细微偏差经磋商小组讨论,并得到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后,可以要求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和说明,以确认正确的内容。细微偏差是指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不影响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性,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不完整内容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结果。供应商对需要澄清和确认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回答,要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磋商小组。澄清问题的答复函应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但在澄清或说明问题时不允许更改磋商文件中任何实质性内容。4.5详评磋商后,对各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按照响应报价、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承诺、信誉等方面采取科学的方法,按平等竞争、公平合理的原则综合评定打分。三、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3.1评分办法评标原则和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只有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综合打分排序,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排名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3.2详细评审:项目类别评分标准分值价格部分在价格评分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0分商务部分1.为保证投标人实力可靠性,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在省内近几年类似采购业绩证明(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每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3分,否则不得分。(满分3分)2.供应商承诺货物的供货时间的得1分;承诺时间每缩短一天加0.1分,最多加1分。(满分2分)3.其他商务条款响应情况:付款方式、交货期、交货地点、质保期、培训均响应要求得5分,每响应一项得1分(满分5分)。10分技术部分1.评委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参数偏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所投产品的产品彩页、产品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等),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进行比较,技术参数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30分。 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技术参数为关键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 5 分,其他技术参数(不带“*”项)及性能要求不满足的扣除 2 分,扣完为止。(满分30分)2.实施方案:有详细的实施方案且方案涉及产品保养措施、注意事项,操作规范及产品本身的工作原理优势;且进度计划、安装调试措施得当,质量保证措施合理,紧急预案措施得当响应情况比较和评价后进行优劣排序,排名第一的得20分;排名第二的得12分;排名第三的得8分;其它的得4分;不提供的不得分。(满分20分)50分售后服务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的得1分;供应商须按照招标文件商务要求“免费质保期、售后服务及培训要求”提供售后服务计划,完全满足招标要求的得9分;缺少一项或者该项方案与本项目特点不一致,缺乏可行性扣3分,扣完为止。10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同时向采购人出具评标报告。采购人依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供应商。4.其它说明:当供应商得分出现绝对相等时,选响应报价低的作为成交单位。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一、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渭源县政府采购中心:我公司(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项目(项目编号:)磋商文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现就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一、诚信投标,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投标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弄虚作假;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投标人,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及其他参与采购活动的人员行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三、不捏造事实或借用他人名义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不以质疑或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干扰政府采购秩序。四、若成交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及相关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定西市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如已成交的,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响应函致:渭源县政府采购中心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磋商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2.商务文件3.技术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后附“开标一览表”中所涉及的货物和服务为我方参加此次投标响应的全部范围。供应商完全理解并同意贵方在开标时根据“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唱标,并完全同意如果“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上的价格与投标文件中的价格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上的价格为准。供应商完全理解并同意开标时未宣读和记录的投标价格和折扣声明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2.供应商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插入编号)(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本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5.根据供应商须知第2条规定,我方承诺,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或采购人的附属机构。6.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要求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7.供应商是所供硬件和软件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已从其所有人那里得到了适当的授权。8.如我方中标,同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供应商名称:公 章:三、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供应商名称:价格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采购人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元)供货完成时间1总报价(大写):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日期:四、投标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供应商名称:价格单位:人民币元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价总价备注税费包含在总价中运输费(含保险)包含在总价中安装调试、培训费包含在总价中其他包含在总价中投标总价(人民币元)大写 (小写)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3.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表格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日期: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职务、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合同名称)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被授权人无转授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人签字: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六、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①,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①,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七、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供应商名称: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投标文件的商务响应偏离说明注:本表应包括合同条款的偏离说明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日期:八、供应商一般情况表供应商全称 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注册年份注册资金单位性质总部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常驻机构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公司资质等级证书需附有关证书的复印件(如有)营业执照号类似项目工作经历年数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及账号主营范围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九、近三年已完成或在执行类似项目一览表供应商名称: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类似项目)合同金额(万元)已结算金额(万元)完成日期业主名称、联系人12345…注:1.供应商应如实列出以上情况,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2.对于已完项目,供应商应提供收到的中标通知书或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已签发的最终验收证书。十、诉讼或仲裁情况近五年供应商所涉及的因合同履行而发生的诉讼或仲裁情况。请分别说明涉诉时间、诉讼原因、所涉及金额以及最终裁判结果。十一、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做出以下郑重声明:一、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甘肃政府采购网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及当地工商局企业信用查询系统中,无任何重大违法记录。若发现我方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愿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十二、技术要求响应/偏差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供应商名称: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服务要求的内容与数值供应商的服务响应内容与数值偏差说明注: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以自己投标产品和服务所能达到的内容予以填写,而不应复制招标的技术要求作为响应内容。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日期: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5月30日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8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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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台式电脑 双人桌椅及配套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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