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素质农民培育 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 培训机构招标公告(紫金县农业农村局2023)
关于公开遴选2023年紫金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的公告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1005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河源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农农函〔2023〕222号)以及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紫金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紫农农字〔2023〕183号)精神,我县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121人,培育资金36.3万元。为加快形成与产业需求相适应、与农村发展相协调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夯实稳粮扩油人才支撑,全面提升农民素质素养,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遴选培训机构承担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培训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对我县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机构进行公开遴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培训机构遴选条件
(一)培训机构要符合以下条件
1. 已列入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培训基地(综合类)名单;
2.有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3.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4.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5.有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6. 具有专人整理培训材料,对培训全程做好课件、拍照、录像、记录等工作,能真实、完整、规范地建立培训台账及档案,并负责项目验收、考核的完整资料收集、整理、装订工作。
(二)培训机构须同意以下委托培训协议条款方可报名参与遴选
1. 紫金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遴选学员、安排培训时间;协助组织学员参加培训;监管培训过程;
2. 紫金县农业农村局提供学员名册以及安排培训时间后,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学员网上报名、报到、食宿、培训和各种签名、考试、证书制作(包括贴好相片、加盖公章并在结业现场发放证书)、负责联系在中央或省(市)级主要媒体刊播至少一篇综合性报道、疾病防控以及学员安全(一切安全责任由培训机构负责)等全程培训工作,全程不得有任何不实、作假行为(包括需严格按方案分班进行培训);
3. 培训机构须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特别是培育台账,必须真实反映学员的报到、上课、请假、旷课等情况;培训档案必须有住宿酒店和培训机构同时盖章的学员酒店住宿记录作为学员在场的佐证;同时,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并最终装订成册制作成整套的验收资料,以备上级部门审计、检查和验收;
4. 经验收专家组验收不合格的,如只是课程设置不合规、学员人数不足或未学满学时等情况,培训机构须无条件按照方案和验收专家组的意见进行整改;如查实存在请假、旷课不如实反映以及代签名等不实、作假行为,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 因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遴选后签订协议的付款时间为我局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经按期支付。
二、申报材料
1. 申请报告。包括机构简介、师资情况、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条件、合作基地情况、过往开展培训情况、保障措施、项目资金管理情况等;
2. 委托培训协议。须在以上委托培训协议条款的基础上进行完善;
3. 2023年紫金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含详细的培训预算明细);
4. 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入选省级培育示范基地、过往培训经历及以往学员满意度评价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 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9日
四、遴选程序
1.资料初审。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的培训机构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培训机构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2.专家评审。由县农业农村局在县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5人组成评审组,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分,将得分最高的一个培训机构确定为本次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培训机构;
3.公示备案。由县农业农村局将评审结果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待无异议后,将其认定为2023年紫金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机构并签订合同书。
五、报名地址及联系人
地址: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紫城镇永泰街1号(紫金县农业农村局科教股)
联系人:郑榕植
联系电话:0762-7819168
紫金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5日
附件:
1.附件:2023年紫金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遴选评分表.xls
2023年紫金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遴选评分表
2023年紫金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遴选评分表
2023年紫金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遴选评分表
2023年紫金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遴选评分表
2023年紫金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遴选评分表
评审项目名称
评审项目名称
2023年紫金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2023年紫金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2023年紫金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申报单位
序号
评审项目
项目评分参考内容
项目评分参考内容
得分
1
培训机构 资质条件 (15分)
申报单位列入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培训基地(综合类)名单。(7.5分)
申报单位列入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培训基地(综合类)名单。(7.5分)
1
培训机构 资质条件 (15分)
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的农业推广和教学能力;具有培训资质(培训、推广职能),具有必要的培训场所、专业教师、现代教学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7.5分)
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的农业推广和教学能力;具有培训资质(培训、推广职能),具有必要的培训场所、专业教师、现代教学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7.5分)
2
培训机构 项目实施可行性(20分)
提供合理可行的培训实施方案,培训课程设置及培训形式符合《2023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要求,涵盖方案中的全部培训内容,同时提供符合公告要求的《委托培训协议书》。(10分)
提供合理可行的培训实施方案,培训课程设置及培训形式符合《2023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要求,涵盖方案中的全部培训内容,同时提供符合公告要求的《委托培训协议书》。(10分)
2
培训机构 项目实施可行性(20分)
申报单位须有健全的财务部门和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符合《2023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资金管理规定,资金预算细化、合理。(10分)
申报单位须有健全的财务部门和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符合《2023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资金管理规定,资金预算细化、合理。(10分)
3
培训机构 项目实施条件 (25分)
申报单位能按照要求组织学员到2个以上涉农高校、国家(省、市)现代农业产业园、生态农业产业园、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或省级认定的高素质农民培育示范基地(以上统称实训学习基地)进行实训、参观、交流和学习。(5分)
申报单位能按照要求组织学员到2个以上涉农高校、国家(省、市)现代农业产业园、生态农业产业园、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或省级认定的高素质农民培育示范基地(以上统称实训学习基地)进行实训、参观、交流和学习。(5分)
3
培训机构 项目实施条件 (25分)
申报单位能按照要求到到省(市)电商产业园、省农村实用人才(数字化类)培训基地、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或县(区)电商基地(以上统称为电商学习基地)参观学习。(5分)
申报单位能按照要求到到省(市)电商产业园、省农村实用人才(数字化类)培训基地、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或县(区)电商基地(以上统称为电商学习基地)参观学习。(5分)
3
培训机构 项目实施条件 (25分)
申报单位能按照要求组织学员利用利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云上智农”APP 开展线上学习。(5分)
申报单位能按照要求组织学员利用利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云上智农”APP 开展线上学习。(5分)
3
培训机构 项目实施条件 (25分)
申报单位能按照要求聘请符合条件的授课老师(4分);有专人负责整理培训材料,对培训全程做好对课件、拍照、录像、记录等工作;能真实、完整、规范地建立培训台账及档案,及完成培训项目的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录入、装订工作;具备制作任课老师精品课程完整的DVD资料的能力(6分)。
申报单位能按照要求聘请符合条件的授课老师(4分);有专人负责整理培训材料,对培训全程做好对课件、拍照、录像、记录等工作;能真实、完整、规范地建立培训台账及档案,及完成培训项目的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录入、装订工作;具备制作任课老师精品课程完整的DVD资料的能力(6分)。
4
培训机构 综合能力 (10分)
申报单位具有丰富的职业农民培育培训服务经历,具有三年以上职业农民培育培训经验(5分);提供相关培训证明材料丰富齐全,能提供三份以上农民培训项目协议(5分)。
申报单位具有丰富的职业农民培育培训服务经历,具有三年以上职业农民培育培训经验(5分);提供相关培训证明材料丰富齐全,能提供三份以上农民培训项目协议(5分)。
5
项目实施 保障措施 (15分)
具有全面详细的培训班级保障措施(5分);具有培训全过程安全应急保障措施(5分);具有充足的工作人员保障(5分)。
具有全面详细的培训班级保障措施(5分);具有培训全过程安全应急保障措施(5分);具有充足的工作人员保障(5分)。
6
学员及培训单位对以往培训服务的满意度评价 (15分)
提供过往高素质农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班学员满意度评价情况,每份评价85%(含)以下不得分,在85%-90%(含)之间的计1分,在90%-95%(含)之间的计2分,在95%以上计3分,多份评价情况累计不超过10分;提供新型职业农民项目单位售后服务评价达“优秀”证明的,每个项目每份证明计1分,累计不超过5分。
提供过往高素质农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班学员满意度评价情况,每份评价85%(含)以下不得分,在85%-90%(含)之间的计1分,在90%-95%(含)之间的计2分,在95%以上计3分,多份评价情况累计不超过10分;提供新型职业农民项目单位售后服务评价达“优秀”证明的,每个项目每份证明计1分,累计不超过5分。
总分 :
总分 :
总分 :
总分 :
总分 :
评审意见
评审意见
评审结论
评审结论
可行( ) 基本可行( ) 不可行( )
可行( ) 基本可行( ) 不可行( )
可行( ) 基本可行( ) 不可行( )
专家签名
专家签名
评审日期: 年 月 日
评审日期: 年 月 日
评审日期: 年 月 日
注:1、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必须列入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培训基地(综合类)名单。
注:1、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必须列入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培训基地(综合类)名单。
注:1、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必须列入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培训基地(综合类)名单。
注:1、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必须列入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培训基地(综合类)名单。
注:1、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必须列入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培训基地(综合类)名单。
2、评审结论标准:综合得分低于60分“不可行”;61-79“基本可行”;80分以上“可行”。
2、评审结论标准:综合得分低于60分“不可行”;61-79“基本可行”;80分以上“可行”。
2、评审结论标准:综合得分低于60分“不可行”;61-79“基本可行”;80分以上“可行”。
2、评审结论标准:综合得分低于60分“不可行”;61-79“基本可行”;80分以上“可行”。
2、评审结论标准:综合得分低于60分“不可行”;61-79“基本可行”;80分以上“可行”。
3、专家组评审得分最高的机构,并经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培训机构。
3、专家组评审得分最高的机构,并经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培训机构。
3、专家组评审得分最高的机构,并经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培训机构。
3、专家组评审得分最高的机构,并经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培训机构。
3、专家组评审得分最高的机构,并经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培训机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素质农民培育 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 培训机构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