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平衡测试 光伏电站开展水平衡测试招标公告(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分公司2023)
一、项目介绍
内蒙古北方龙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风电厂水平衡测试项目
二、报价须知
报价时需按照询价文件格式要求上传加盖公章的报价表及所需资质证明文件,不上传将被视为无效报价并给与供应商质询
三、基本信息
采购方案名称
内蒙古北方龙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风电厂水平衡测试项目
采购单位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分公司
采购项目类型
服务
采购项目类别
3011
工程项目编号
工程项目名称
锡林郭勒风电厂盛泉光伏电站开展水平衡测试项目
寻源类型
询价
寻源方式
合格供应商公开
评审原则
经评审最低价法
是否紧急采购
否
四、报价要求
结算币种
人民币
报价截止前是否允许 供应商修改报价
允许
是否缴纳保证金
否
保证金金额(元)
报价开始时间
2023-12-20 16:23:50
报价截止时间
2023-12-26 08:38:29
答疑/澄清时间
2023-12-20 16:23:53 至 2023-12-25 08:38:33
五、产品信息
序号
计划号
物料编码
物料描述
物料组
采购明细
数量
计量单位
计量单位描述
标段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计划采购时间
计划交货时间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完工时间
安装时间
需求单位
交货地址
用途及说明
1
1
F0101011
1.000
项
2023-12-12
2023-12-31
2023-12-31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分公司
六、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王龙村
询价单位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分公司
联系电话
0471-6222348
传真
邮编
010020
80190822@nupc.chng.com.cn
手机
13804716188
联系地址
七、附件
2_内蒙古北方龙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风电厂水平衡测试项目电商采购文件.docx
只接受供应商线上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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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能CHINAHUANENG内蒙古北方龙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风电厂水平衡测试项目电商询价采购文件审批:审核民小马编制:李威内蒙古北方龙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风电厂(盖章2023年1月11日注意事项供应商报价时凡涉及以下条款均视为无效报价并纳入供应商考评,具体条款如下: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通过“天眼查、企查查或类似网站或应用程序”查看关联关系)2.供应商处于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3.供应商不上传附件(响应文件),上传的文件未加盖本单位公章,上传的资质非原件扫描的。4.供应商不上传报价清单或报价清单未盖章,分项报价与总价不一致(计算错误或缺项、漏项、多项)的。5.供应商无法接受后付款方式。6.供应商提供的资格、业绩、证明等材料存在造假行为的。7.供应商存在上传数据或响应文件的互联网协议地址(IP地址)信息检查一致的。8.供应商非生产商或制造商直接授权而是转授权的。(有授权要求方有此条款)总目录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二章采购项目概况第三章供应商资格要求第四章技术规范要求第一章供应商须知内蒙古北方龙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风电厂水平衡测试项目电商询价采购文件条款号条款名称主要内容1采购名称内蒙古北方龙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风电厂水平衡测试项目2采购单位项目单位:内蒙古北方龙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风电厂2采购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锡林郭勒风电厂盛泉光伏2采购单位电商询价:王娜娜3采购范围编制《水平衡测试报告》、组织专家审查并取得审查意见、取得水利部门批复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他相关工作。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5询价程序(1) 采购方制定询价文件;(2) 采购方发起电商平台公开询价;(3) 供应商严格按照询价文件要求编制并按时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含符合要求的资质、资格和报价清单等);(4) 采购方组织评审;(5) 采购方确定成交候选人及成交人。6报价要求(1) 报价人必须按照清单分项报价;(2) 报价必须含运杂费,并注明有效期;(3) 缺项、漏项或无分项报价视同报价无效;(4) 分项报价与总价不一致视为报价无效。(5) 不满足专项资格条件的参与方将纳入考评。7电子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规定日期7电子报价文件递交方式报价人通过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在规定日期内进行报价并上传要求的附件(报价、业绩、证明),不上传附件均视为无效报价,并纳入供应商考核。8付款方式无法接受后付款方式的供应商不得随意参与报价,否则将纳入考评。付款方式:10:0;即: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水证并出具《水平衡测试报告》后3日内开具税率为6%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经风电场出具验收证明后一次性支付100%合同款,报价人须提供与付款金额相符的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据一份(税率为6%)。9工期(工程服务)要求报价方必须满足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全部服务,如不能满足严禁参与报价,否则终止合同并纳入供应商考评。10报价评价原则最低价法11合同主要条款(1) 合同范围;内蒙古北方龙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风电厂盛泉光伏站水平衡测试项目,其中包括:中标单位需开展本项目水平衡测试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本项目《水平衡测试报告》,需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水利局审批并取得新的取水许可证。(2) 合同价格;(3)合同后付款;付款方式:10:0;即: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水证并出具《水平衡测试报告》后3日内开具税率为6%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经风电场出具验收证明后一次性支付100%合同款,报价人须提供与付款金额相符的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据一份(税率为6%)(4)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5) 其他内容第二章采购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内蒙古北方龙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风电厂水平衡测试项目。2、服务地点、概括:盛泉光伏电站位于锡林浩特市西部,内蒙古北方龙源风电公司锡林风电场南1.5公里处,距离锡林浩特市区17km,距离锡林浩特飞机场8km,距离207国道14km,距离锡林浩特火车站15km,场址南侧3.5km有省道S101可达首府呼和浩特市,交通便利。3、实施依据、项目内容:内蒙古北方龙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风电厂盛泉光伏站取水许可证即将到期,原取水证书编号:NO.201400182866,审批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水利局;有效期限:自2018年9月90日至2023年9月90日,取水量0.16万m3/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及等水法规有关规定,需要办理延用取水许可手续并申领取水许可证,需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开展对内蒙古北方龙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风电厂盛泉光伏站水平衡测试,保证最终取得取水许可证。本次项目范围是:编制《水平衡测试报告》、组织专家审查并取得审查意见、取得水利部门批复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他相关工作。4、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第三章供应商资格要求一、通用条款1.报价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经营的行政处罚期间;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此次报价;4.不得处于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报价方保障采购方在本次采购中涉及的任何因规定用途而使用的合同、设备、服务和文件等,不受第三方关于知识产权的侵权指控。如果发生任何第三方的侵权指控,采购方不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完全由报价方与第三方交涉并使采购方免受由于第三方索赔从法律及经济责任上所造成的损害;6.不存在上传数据或响应文件的互联网协议地址(IP地址)信息检查一致的情况,否则将视为串通投标并否决其投标;7.允许代理商参与的,只允许生产商或制造商直接授权的代理商参与采购项目,禁止存在转授权情况的代理商参与采购项目。(有授权要求方有此条款)二、专用条款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0年10月1日---2023年10月1日)水平衡测试服务业绩1份(提供业绩首页、关键页、签字页扫描件),不足1份为不合格。第四章技术规范要求一、工程服务需求清单一览表序号工程服务编码项目分项名称分项技术标准实施范围数量单位报价方工期服务期限实施地点备注序号工程服务编码项目分项名称分项技术标准实施范围数量单位含税报单价含税报总价工期服务期限实施地点备注1编制《水平衡测试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发[2014]23号)相关管理办法及其他规定和要求等相关要求报告编制1项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2组织专家审查并取得审查意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发[2014]23号)相关管理办法及其他规定和要求等相关要求组织审查1项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3取得水利部门批复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他相关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发[2014]23号)相关管理办法及其他规定和要求等相关要求取得批复及提供检验报告1项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合计注:每个分项均包含了人工、相应消耗性备件以及仪器工具等费用单位名称(盖章):注:此表盖章后,报价时一并上传,不上传将纳入考核,请谨慎报价。二、技术要求(一)、总则1.1本次报价为固定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报告的编制、审查、备案、现场整改及取得取水许可证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含办理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及税费(税率为6%)。1.2采购方在本协议书中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列出所有技术要求,报价人应按照办理取水许可证要求提供的所有资料进行办理,保证最终能够取得本项目的取水许可证。1.3报价人执行的标准与本规范书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1.4报价人提供的全部文件和资料为中文。1.5在签订合同之后,采购方有权提出因协议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采购方、报价人双方共同商定。1.6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发[2014]23号)(二)、分项技术要求2.1编制水平衡测试报告要求:2.1.1报价人负责水平衡测试报告编制所必须的现场查勘、调研及收集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技术资料;水平衡测试报告的编制依据国家和地方法规、政策、规划等要求,在区域水资源相关调查、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的基础上,遵循合理开发、节约使用、有效保护的原则,对项目取水的保证程度、工程用水的合理性、工程退水受纳水体承受能力、工程取水及退水对区域水资源和第三方用水产生的影响等方面给出科学、客观、公正的结论,并对用水中存在的不合理、不可行的问题,针对性提出具体的、可操作性的对策措施。2.1.2报价人技术人员业务过硬,遵守职业道德,熟悉本咨询服务应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并能提供专业的服务。2.1.3水平衡测试报告书需对水行政部门所要求的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工程标准的优质服务。编审后的水平衡测试报告书具有实际可行性,在合同签定和执行合同期间如发现有遗漏项目不能满足水行政及审批部门的要求,投标人都应及时无条件提供服务并满足要求,全部费用由报价人承担。2.1.4报价人移交的水平衡测试报告书,必须具备在审批及水利部门备案条件。2.2组织专家审查并取得审查意见要求:2.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水资源评价导则》等规范完成编制,通过审批部门及水利行政部门专家评审,并取得专家审查意见书。2.3取得水利部门批复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他相关工作要求:2.3.1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取得水利部门批复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他相关工作。2.3.2报价人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配合采购方编制取水许可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文件,在办理延用取水证涉及的水井水表校验、水质检测、成井报告等相关项目,均由报价人负责,取得取水许可证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不再追加任何费用。2.3.3报价人负责进行取水证期间现场整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取水计量设施的安装),并协助采购方收集整理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相关资料,最终取得取水许可证批复。三、服务要求1双方责任1.1采购方责任1.1.1采购方配合报价人相关工作,并提供方便。2.2报价人责任2.2.1报价人负责办理所有材料,并对本项目的材料进行保密,保证与本项目有关的各项工作顺利通过审查。2.2.2报价人对取得的成果负责,并按要求向采购方提交所有成果纸质版10份和电子版1份材料,要确保所提供的成果能够满足采购方档案部门的相关要求。2.2.3报价人负责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保证最终取得取水许可证。2.安全文明作业2.1报价人在施工现场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令、法规及华能集团公司、北方联合电力公司和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分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相关组织机构、制度和措施。报价人工作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报价人在作业期间安全员应检查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完善,杜绝“三违”,防止工作人员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的事故。2.2报价人在开工前严格按照工作票流程操作,待安全措施、开工报告、工作票批准后方可进入作业现场,报价人应无条件接受采购方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四、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要求1开工时间合同签订后7天内报价人开始准备进场勘测工作,向采购方递交项目方案、开工报告及三措两案。2.质量验收2.1按照水利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对工程进行取水合理性、取水水源、取(退)水对周边环境影响等进行详细论证,并出具取水合理性分析报告;通过水平衡测试报告编制项目的技术评审,取得项目审批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保证最终取得取水许可证。3.违约与考核标准3.1报价人必须保证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及工期时间,因报价人原因造成工期延期,每延长一天扣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五。3.2报价人擅自解除合同,应向采购方支付合同价的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采购方损失的,报价人赔偿一切损失。3.3因报价人工作延误未按期完成取水许可证办理,造成行政处罚等后果,由报价人承担全部责任。3.4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服务期限4.1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察,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水平衡测试报告编制、审查、备案,协助报价人取得最终取水许可证。在此期间采购方有权对工期做出调整,报价人应无条件执行。4.2报价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采购方提交所有成果文件、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采购方向报价人出具验收证明文件,并支付全部合同金额。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平衡测试 光伏电站开展水平衡测试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