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智慧水务+设备箱 不锈钢电控柜招标公告(重庆智慧水务有限公司2023)


分谈分签+重庆智慧水务+设备箱(重庆智慧水务有限公司)

询价公告

询价标题
分谈分签+重庆智慧水务+设备箱

场次号
XJ023122500556

询价开始时间
2023-12-28 11:50:24.0

询价结束时间
2024-01-02 12:39:08.0

参与方式
非定向询价

出价方式
一次性出价

发布单位
重庆智慧水务有限公司

最终用户
重庆智慧水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易海浪

联系方式
13618271908

付款方式
产品验收合格后通知开票,挂账90天内付款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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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开具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供货价格为含税价格,含卸货费。2、付款方式:以转帐支票、电汇、承兑汇票方式支付。3、SXB.0设备箱含税限价165元/套,CJA集抄箱含税限价230元/套,BFJ抄表箱含税限价155元/套,不锈钢电控柜含税限价580元/套。4、以上数量为预估数量,实际以订单数量为准。5、产品质保期为6年。6、产品需送样并确认合格。

询价产品明细

更多信息及

重庆智慧水务有限公司产品(或材料)采购合同合同编号:合同签订地:甲方:重庆智慧水务有限公司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本合同所明确物资的有关事宜,经双方充分、慎重考虑并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以下条款,以期双方共同遵守。一、产品(或材料)编码、物资名称及规格型号(或图号)、单位、单价(元)、数量、金额(元)等详见下表:序号物资编码物资名称及型号(或图号)单位单价数量金额备注12合计(含税)备注:1.本合同以“人民币”计价,乙方供货后应向甲方开具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2.本合同约定的单价均为含税价(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价格、包装费、运输及保管费等)。该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有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要求调整,如需对价格进行调整时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后并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正常情况下产品的起订量为最小包装。4.本合同明确的物资型号、数量均为预期量,实际采购物资型号、数量以甲方实际下达的采购订单为准。二、采购订单本合同所涉产品、物资采购的品种、数量、交货期及地点等以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的书面订单为准。乙方收到甲方订单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对订单内容进行确认并书面回复,如甲方未收到乙方回复,视为乙方对订单要求内容已全部确认并自愿履行合同。三、订货品种、数量、交货期1.订货品种、数量、交货期按甲方向乙方发出的订单要求执行。2.甲方订单应明确交货时间、数量、地点等,乙方按订单要求交货(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3.甲方订单、乙方交货单共同形成双方结算的有效凭证。四、产品(或材料)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乙方依据国家相关标准、法律法规要求及甲方提供的产品图纸(图纸上技术要求)或工艺要求进行生产。如甲方有特殊要求的产品,需签订《技术协议》进行约定,乙方必须根据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进行生产、交货和承担责任。五、乙方对供货产品质量负责的约定及期限1.乙方对其交付的产品质量和质量隐患负责,质保期为配套产品交给甲方客户后的三包期满(六年),如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质量保证协议的,以本合同和另行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中对质量要求更严格的条款执行。2.供货产品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负责修理、更换和其他售后服务,并自愿承担因产品质量在质保期内所造成的全额损失费用。3.合同期内出现任何违反国家规范、标准要求的质量事件或存在严重功能性质量缺陷的质量事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甲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4.当乙方对产品进行改型或升级换代时,须经甲方认可后方向甲方供货,否则属于乙方违约。同时,乙方进行改变或更新后产品的各性能指标及标准不能低于本合同的约定。六、不合格品的界定及处置约定1.界定:不合格品是指与国家相关标准、法律法规的要求及甲方提供的产品图纸或其他技术要求不相符(含原材料的问题)的产品。甲方初步判断为不合格品后,乙方有予以说明并复核的权力。2.处置:甲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甲方有权拒收或要求退换货,因不合格品给甲方(包含第三方)造成在装配产品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拆装人工费、浪费的辅料成本等损失按定额标准折算成金额,每月底双方结算确认一次,乙方按确认的损失金额予以赔付。3.保管:双方确认的不合格品甲方代为保管最多为5天(自然日),等待乙方处置意见。逾期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对已界定的不合格品应如数调换,乙方可委托甲方代办退货,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代办期间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七、产品(或材料)的包装要求乙方供货的产品(或材料)包装必须满足运输方式的需要,确保足以保护产品(或材料)不受损害的包装方式作为货物的包装标准,具体包装要求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或生产厂家出厂标准包装执行,全部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在甲方收货后的保管、装卸、拆包装过程中,如因乙方包装质量缺陷而导致货物损坏的,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并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若因甲方操作不当导致货物损坏的,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八、产品的交货方式乙方自行决定运输方式,将包装完毕并自检合格的产品送甲方指定地点,并保证乙方交付的货物不受损害(因乙方送货或办理其他事宜,需要进入甲方工业园区的,在乙方进入甲方工业园区后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园区管理制度,一旦乙方工作人员出现违法违规的行为,一切后果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有关装卸、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果产品为进口货物,由乙方负责合法办理产品进口手续并完成运输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同时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和税费。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法律文件齐备、有效。九、产品(或材料)货款的结算产品(或材料)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通知乙方开具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发票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乙方开具符合国家税法规定及甲方要求的发票后,经甲方核对无误并在甲方财务部门挂帐___天后,甲方以转帐支票、电汇、承兑汇票以及其他约定方式支付货款(乙方银行名称和账号填写在合同末尾签字栏)。十、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甲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标准和甲方工艺、技术要求进行验收;如果发现产品(或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不符合约定或为不合格产品时,应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乙方处理,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5天内予以书面回复,否则视为同意甲方的书面通知中所提出的处理意见;如在生产或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派专员与甲方核实、协商,办理退货或更换合格产品(或材料)或提出处理意见。十一、保密责任的约定乙方与甲方业务交往中,接触到相关的国家秘密和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甲乙双方联合进行开发的产品),均有终身保密的义务。如一方未经相对方书面同意,违约向第三方披露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晓的国家秘密以及相对方商业秘密,视为一方违约,泄密方应承担合同期内供货总额10%的违约责任。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另行承担责任。十二、知识产权的约定因执行本合同的需要,乙方提供的产品、设备及其他知识产权,应保障甲方在使用时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业秘密等情况,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更不得侵犯甲方享有的专属权利。十三、环境、职业安全健康1.乙方供应产品的实现过程宜符合国家EHS(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甲方《相关方环境影响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程序》相关规定;2.乙方供应的产品如存在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的,需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进行告知,以便于甲方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十四、合同变更与解除1.合同若需变更,双方需提前30天(自然日)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2.合同价格均为含税价,在履行期间固定不变,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3.乙方因质量或进度问题影响到甲方的生产,甲方有权依约解除本合同,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4.合同执行期内,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若有未尽事宜或需变更的,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做出书面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五、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确认订单后不能交货或完全交货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或订单)期内已供货总额2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含间接损失)时,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实际经济损失、间接损失、甲方因索赔支付的律师费(包括按合同约定已支付和应支付但暂未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2.乙方所交产品(或材料)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确定结算价格;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甲方则不予验收确认,由乙方负责在10个工作日内更换合格产品,并由乙方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包装、运输等实际费用。3.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本合同(或订单)期内已供货总额为基数,并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从合同(或订单)约定应交货之日起向甲方计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费用;如逾期交货超过7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或订单)已供货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前述所称责任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实际经济损失、间接损失、甲方因此支付的律师费(包括按合同约定已支付和应支付但暂未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但乙方有正当理由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延期交货的除外。4.乙方提前交货或多交的产品(或材料)和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自行承担。5.乙方违反本合同廉政义务的约定,视为乙方根本违约,乙方应当按本合同期内已向甲方供货总额2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及并终止与其长期的友好合作关系,造成甲方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6.乙方违反本合同保密责任的约定,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同时应按本合同期内已向甲方供货总额2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含间接损失)时,应据实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实际经济损失、间接损失、甲方因此支付的律师费(包括按合同约定已支付和应支付但暂未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乙方行为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7.因为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致使未通过交货验收的,视为没有交货,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按照本合同关于逾期交货的有关规定执行。8.若乙方提供的产品、设备及其他知识产权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并对因为该侵权行为给第三方和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以此解除合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先行支付的第三方赔偿款以及由此发生的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等。9.乙方向甲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发票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如因乙方提供的发票出现涉税问题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税款、滞纳金、罚款等赔偿责任,以及其他相关责任。十六、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无故取消采购订单,应按本合同所涉订单总额20%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除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可以拒收货物的情形外,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无故拒绝接受乙方提供的符合产品(或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验收标准的货物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费。3.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承担乙方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并免除逾期交货的责任。十七、乙方拒绝接受订单、延迟交货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如果不接受甲方订单或不能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限交货,应自订单发出之日起3日(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不接受订单或延迟交货申请,说明不接受订单或延迟交货原因及预计延误时间。如乙方未在订单发出之日起3日(工作日)内提交申请的,视为乙方已接受订单约定的交货时限。2.如果乙方无理由拒绝接受甲方订单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订单总额20%的违约金,甲方并有权解除本合同,对因此遭受的其它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3.如果甲方同意乙方延迟交货申请,则乙方应在承诺的时限内交货。4.如果甲方不同意乙方延期交货申请,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提出延期交货申请的订单(订单已给予乙方合理期限),另行组织采购,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迟交货物总额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对因此遭受的其它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包括但不限于增加的采购成本等。5.经乙方申请且甲方同意乙方延期交货,如果乙方不能在甲方同意的时限内交货;或乙方未按约定提出延迟交货申请或延期交货申请提出后未经甲方同意时,则乙方应按订单确定的时间交货。否则,甲方有权取消该订单,另行组织采购,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向甲方支付订单总额20%的违约金。6.乙方出现两次(含两次)以上不接受订单按期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对因此遭受的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包括但不限于增加的采购成本等。十八、不可抗力本合同签订后,由于自然灾害、战争或双方同意的其它不可抗力的事故而影响本合同履行时,可延长履行合同的限期。这一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其承担违约的责任。受事故影响方应尽快将所发生不可抗力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因事故影响所造成的损失,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连续20日(自然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履行问题,并尽快达成协议。十九、廉政义务的约定(或签订廉洁协议书)1.甲方的领导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索要或违规接受乙方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礼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的宴请或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等;2.乙方除正常业务交往外,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借口向甲方(指业务经办人员、业务经办单位负责人,包含亲属)赠送礼物、礼金和给予回扣,不得宴请甲方,不得邀请甲方参与娱乐、进行其他消费和外出旅游,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私下给予甲方任何好处等;3.重庆智慧水务有限公司监察举报电话:023—89809058/023-89809070。二十、其它约定事项1.乙方承诺为甲方在正常订单数量外长期储备必要的安全库存,其品种、规格、数量由甲方确定,乙方确保能在两个工作日内满足甲方正常订货数量外提出的临时需求,甲方承诺在进行产品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商消化经双方确认的安全库存成品。2.乙方每批供货均须提供所供产品的生产批号,包装日期及检验报告。3.如因乙方原因而停止向甲方供货,乙方须在停止供货前120天书面通知甲方,与甲方协商一致后方可提前终止采购合同,同时乙方须无条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4.新增供货品种、价格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后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如无特殊约定,均按本合同条款执行。如新增供货品种采购金额达到甲方公司招标相关规定,则按甲方《招标管理办法》执行,重新签订合同。5.甲方单位的计划采购部是对乙方公司组织正式采购产品的唯一部门,甲方其它部门对乙方提出的对正式产品的图纸、技术文件的改动、发放及对样品的索取、订做一律视为无效,甲方对由此产生的费用不予认可,由乙方自行承担。二十一、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自愿将此纠纷提交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纠纷。二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保存两份、乙方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二十三、本合同的附件、注释、补充约定等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十四、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十五、通知与送达1.甲、乙双方约定,双方在工商注册地址即为双方往来函件以及司法机关法律文件的有效送达地址,如注册地址变更应及时书面通过对方,否则自行承担不利法律后果。2.双方指定以下人员为双方开展业务工作的联系人:甲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乙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姓 名姓 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QQ号QQ号微信号微信号3.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通知等往来函件或法律文件均应按本合同约定办理邮寄。根据本合同约定邮寄的双方往来函件、通知等以交付邮政快递后满三个工作日视为送达;如以传真方式送达,则在经确认的传真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视为送达;如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则发出电子邮件的次日视为送达。按本合同约定送达的函件、通知和法律文件不因是否被拒收、退回等原因失效,该等文件对受送达一方具有法律约束力。4.如本合同明确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如未及时履行书面通知,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以下无正文)甲方(章):重庆智慧水务有限公司乙方(章):法定代表人:李加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纳税识别号:91500107621973438K纳税识别号:联系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华龙大道2号联系地址: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重庆九龙园区支行开户银行:帐号:108811705173帐号:联系电话:023-89809107联系电话: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慧水务+设备箱 不锈钢电控柜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