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法律服务 城镇建设用地招标公告(东莞市塘厦镇规划管理所2023)



东莞市塘厦镇规划管理所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东莞市塘厦镇规划管理所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东莞市塘厦镇规划管理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一、项目信息(一)项目名称:东莞市塘厦镇规划管理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二)项目编号:DDYJ-2023-1039943(三)预算金额:2,400.00(四)采购需求:编号服务描述需求描述数量计量单位1人员要求:2服务开始时间:2023.12.28按照《东莞市集体土地征收实施工作管理规定》(东府〔2019〕21号)文件规定,“园区管理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向公证处申请对征收土地方案公告的张贴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省人民政府出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东莞市塘厦镇2023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2)〔2023〕145号】,市人民政府拟发布《东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2023〕第20号】,现按照程序依法申请公证处进行张贴保全公证。1宗(五)议价发起时间:2023年12月27日二、需求信息服务内容:塘厦镇蛟乙塘D06-2地块公证费合同份数:2争议处理方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三、供应商报价须知(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二)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三)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四、定点议价规则(一)报价规则。-第1页-(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五、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塘厦镇规划管理所13652609268采购单位:东莞市塘厦镇规划管理所2023年12月27日-第2页--第3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服务 城镇建设用地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东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