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LED改造路灯灯具 LED路灯灯具招标公告(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2023)
新北区LED改造路灯灯具采购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包号:ZG2023106
2.项目名称:新北区LED改造路灯灯具采购
3.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88万元
4.采购需求:
序号
灯具名称
数量
预算单价限价(元)
备注
1
LED路灯灯具(310W)
125
2400
1.灯具不含单灯控制。 2.提供RVV3×2.5+2×1电缆(10m/套)
2
LED路灯灯具(230W)
250
2008
1.灯具不含单灯控制。 2.提供RVV3×2.5+2×1电缆(10m/套)
3
LED路灯灯具(120W)
60
1300
1.灯具不含单灯控制。 2.提供RVV3×2.5+2×1电缆(10m/套)
备注:1.投标人所投路灯灯具须为同一品牌系列产品。
2.RVV3×2.5+2×1电缆供货时需与灯具连接(一并打包),且需提供材料合格证。
本项目核心产品为LED路灯灯具(230W)。
5.供货时间:具体供货时间接到招标人订单通知后25天内供货完毕。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7.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
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_____。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否;
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3.3.1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使用该货物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一律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3.3.2投标人应提供所投LED230W灯具近两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来的由国家级权威检验机构出具的所投灯具合格的有关光学、综合模拟判定等方面的光学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
3.3.3投标人应提供所投LED230W灯具近两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来的由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电气安全检测报告(符合GB7000.1及GB7000.203要求,且须含风压、光生物危害、电磁兼容谐波电流限值、灯具防雷及防浪涌等级等指标)(检测报告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
3.3.4投标人应提供所投LED230W灯具的CQC认证试验报告;
3.3.5投标人应提供所投LED230W灯具使用的浪涌保护器的CQC认证试验报告及电源的3C认证报告;
3.3.6投标人应提供LED230W灯具(无需安装单灯控制器)国家级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振动及冲击的型式试验报告;
3.3.7投标人应提供LED230W灯具(无需安装单灯控制器)国家级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防碰撞试验报告;
3.3.8灯具必须为高压铸铝一次成型,以由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光学检测报告中描述的为准,不符合作无效投标处理;
3.3.9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所投LED230W灯具样品一套并提供相应的拆灯工具(提供的样品须与送检产品一致)并符合下列要求:
①尺寸应满足下列要求:460mm≤长度≤900mm,240mm≤宽度≤380mm,100mm≤厚度≤200mm(不含单灯控制器)。同时要求灯具的长宽比要求长:宽≧1.2。
②LED路灯灯具的整灯重量≤15Kg(千克)
③灯具透光罩应采用高强度曲面钢化玻璃,玻璃曲面处理,曲面平顺饱满,凸出灯具金属件平面(灯具发光面)尺寸≥25mm
④灯具背部光滑设计不采用鳍状散热片
⑤防护性能采用硅橡胶密封圈实现,不能使用胶水密封。
⑥每一个独立的LED光源应具有多层透镜进行二次配光
⑦灯具应有独立的电源腔,并应为上开盖方式
⑧钢丝绳两端固定方式:一端须与灯具主体(非灯具盖板)紧密固定,另一端与灯杆预留M8螺丝固定。
注:上述检测费须由投标人承担;检测机构须为“国家级权威检测机构”。国家级权威检测机构是指:国家质检中心名录中能够查询到的检测机构(查询网址http://cma.cnca.cn/cma/base/tBzNationalCenter/indexList)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4日。
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3.方式: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月1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投标人登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供应商端,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519-85588210
CA认证证书办理(可邮寄)联系电话0519-85588120
2.1办理CA认证证书
供应商登录常州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栏目,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苏采云”系统原CA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由江苏意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原电子签章更换为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
2.2注册
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指南”下载相关操作手册、操作视频等,查阅后进行自助注册。
2.3控件、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供应商客户端下载”下载相关控件和客户端。
2.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2.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2.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2.7电子开标
供应商使用CA认证证书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进行电子化不见面开标。
2.8注意事项
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当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并且在开标、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根据《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衡山路6号
联系方式:柳女士0519-851195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9楼
联系方式:0519-855803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时工
电话:0519-89893569
附件:
新北区LED改造路灯灯具采购采购文件.doc
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新北区LED改造路灯灯具采购项目编号/包号:ZG2023106采购人: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第三章资格审查21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4第五章采购需求32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2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52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包号:ZG20231062.项目名称:新北区LED改造路灯灯具采购3.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88万元4.采购需求:序号灯具名称数量预算单价限价(元)备注1LED路灯灯具(310W)12524001.灯具不含单灯控制。2.提供RVV3×2.5+2×1电缆(10m/套)2LED路灯灯具(230W)25020081.灯具不含单灯控制。2.提供RVV3×2.5+2×1电缆(10m/套)3LED路灯灯具(120W)6013001.灯具不含单灯控制。2.提供RVV3×2.5+2×1电缆(10m/套)备注:1.投标人所投路灯灯具须为同一品牌系列产品。2.RVV3×2.5+2×1电缆供货时需与灯具连接(一并打包),且需提供材料合格证。本项目核心产品为LED路灯灯具(230W)。5.供货时间:具体供货时间接到招标人订单通知后25天内供货完毕。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7.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_____。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3.3.1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使用该货物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一律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3.3.2投标人应提供所投LED230W灯具近两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来的由国家级权威检验机构出具的所投灯具合格的有关光学、综合模拟判定等方面的光学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3.3.3投标人应提供所投LED230W灯具近两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来的由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电气安全检测报告(符合GB7000.1及GB7000.203要求,且须含风压、光生物危害、电磁兼容谐波电流限值、灯具防雷及防浪涌等级等指标)(检测报告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3.3.4投标人应提供所投LED230W灯具的CQC认证试验报告;3.3.5投标人应提供所投LED230W灯具使用的浪涌保护器的CQC认证试验报告及电源的3C认证报告;3.3.6投标人应提供LED230W灯具(无需安装单灯控制器)国家级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振动及冲击的型式试验报告;3.3.7投标人应提供LED230W灯具(无需安装单灯控制器)国家级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防碰撞试验报告;3.3.8灯具必须为高压铸铝一次成型,以由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光学检测报告中描述的为准,不符合作无效投标处理;3.3.9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所投LED230W灯具样品一套并提供相应的拆灯工具(提供的样品须与送检产品一致)并符合下列要求:①尺寸应满足下列要求:460mm≤长度≤900mm,240mm≤宽度≤380mm,100mm≤厚度≤200mm(不含单灯控制器)。同时要求灯具的长宽比要求长:宽≧1.2。②LED路灯灯具的整灯重量≤15Kg(千克)③灯具透光罩应采用高强度曲面钢化玻璃,玻璃曲面处理,曲面平顺饱满,凸出灯具金属件平面(灯具发光面)尺寸≥25mm④灯具背部光滑设计不采用鳍状散热片⑤防护性能采用硅橡胶密封圈实现,不能使用胶水密封。⑥每一个独立的LED光源应具有多层透镜进行二次配光⑦灯具应有独立的电源腔,并应为上开盖方式⑧钢丝绳两端固定方式:一端须与灯具主体(非灯具盖板)紧密固定,另一端与灯杆预留M8螺丝固定。注:上述检测费须由投标人承担;检测机构须为“国家级权威检测机构”。国家级权威检测机构是指:国家质检中心名录中能够查询到的检测机构(查询网址http://cma.cnca.cn/cma/base/tBzNationalCenter/indexList)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4日。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3.方式: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月1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投标人登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供应商端,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519-85588210CA认证证书办理(可邮寄)联系电话0519-855881202.1办理CA认证证书供应商登录常州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栏目,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苏采云”系统原CA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由江苏意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原电子签章更换为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2.2注册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指南”下载相关操作手册、操作视频等,查阅后进行自助注册。2.3控件、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供应商客户端下载”下载相关控件和客户端。2.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2.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2.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2.7电子开标供应商使用CA认证证书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进行电子化不见面开标。2.8注意事项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当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并且在开标、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根据《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地址:常州市新北区衡山路6号联系方式:柳女士0519-8511956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9楼联系方式:0519-8558036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时工电话:0519-8989356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__包不适用。□本项目 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 1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LED路灯灯具(230W)。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_。3.1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_。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所投LED230W灯具样品一套并提供相应的拆灯工具(提供的样品须与送检产品一致)并符合下列要求:①尺寸应满足下列要求:460mm≤长度≤900mm,240mm≤宽度≤380mm,100mm≤厚度≤200mm(不含单灯控制器)。同时要求灯具的长宽比要求长:宽≧1.2。②LED路灯灯具的整灯重量≤15Kg(千克)③灯具透光罩应采用高强度曲面钢化玻璃,玻璃曲面处理,曲面平顺饱满,凸出灯具金属件平面(灯具发光面)尺寸≥25mm④灯具背部光滑设计不采用鳍状散热片⑤防护性能采用硅橡胶密封圈实现,不能使用胶水密封。⑥每一个独立的LED光源应具有多层透镜进行二次配光⑦灯具应有独立的电源腔,并应为上开盖方式⑧钢丝绳两端固定方式:一端须与灯具主体(非灯具盖板)紧密固定,另一端与灯杆预留M8螺丝固定。(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检测报告扫描件在投标文件中上传)□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递交时间:2024年1月17日8:40-9:00(北京时间);递交地点: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0楼开标大厅(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现场退还;(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由招标人保管、封存;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制造业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12投标保证金免收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20日历天。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3)其他要求:_____。26.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报名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递交至向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业务二部;联系电话:0519-89893569;通讯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9楼903室。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按项目预算金额0.8%计算中标服务费,按上述计算方法不足人民币3000元的,按人民币3000元收取,本项目中标服务费7040元;缴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缴纳方式:付至以下账户收款单位: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1105020119000676959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进口产品5.1.1.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3.5.依据《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5.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5.4.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如涉及)。5.5.正版软件5.5.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5.5.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6.信息安全产品5.6.1.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5.7.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5.7.1.采购人要将创新要求嵌入采购项目需求,可在采购文件中设定评审规则,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台套、首购首用等《目录》的创新产品,上述《目录》内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资格审查4.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采购需求6.拟签订的合同文本7.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招标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根据江苏省和常州市的相关文件规定,免收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加盖公章14.1.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加盖公章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4.2.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本项目使用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15.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18.2.本项目开标采用不见面招投标模式,使用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在线进行开标。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18.3.开标过程将使用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投标人超过规定时间未确认但是未提出疑义的,系统将视同已确认。18.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通过业务系统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8.6.投标人须在开标前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并且在开标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地计算机要求安装摄像头、麦克风和音箱,保持网络通畅。18.7.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的方式,在开标、评审过程中,供应商需要保持操作计算机前有相关责任人值守,及时对于系统或者评委会发出的指令和要求进行响应操作。如果因为无人值守造成不能及时回应系统或者评委会指令和要求从而导致影响开标、评审结果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8.8.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代理机构可以延缓或者暂停采购活动,情况严重的可以终止采购活动:1)平台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平台系统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平台系统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平台系统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本次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形,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不见面交易采购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应当终止本次项目,重新组织采购。19.资格审查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评审专家须符合相关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依法确定。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1.5.平台系统出现序号18.8的所述情形,情况严重且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5.6.中标人应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交纳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将在货物完成交货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30日内将退还中标人。25.7.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6.询问与质疑26.1.询问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质疑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以及相关部分(第四章、第五章以及投标人资格要求)由采购人负责制定和管理,对该部分内容有询问或者质疑的,投标人应当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由采购人负责接收和回复。26.2.3.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下载网址: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26.2.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加盖公章。26.2.5.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27.2集中采购机构不收取代理费。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2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中小企业声明函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3、本表序号3-2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程序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签署、加盖公章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的;7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8★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9分包承担主体资质(如有)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10分包意向协议(如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的电子件的;(如有)11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2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3进口产品(如有)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的;14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投标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3)投标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15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6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提交或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7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8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系统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无,按下述2.4.2-2.4.7项规定修正。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3.2.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不少于3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标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价格分32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此处投标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4及2.5。2主观分22.1售后服务方案2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时间、地点、人员等,售后服务方案完备细致的得2分;售后服务方案笼统不细致的不得分。服务方案3客观分663.1230W灯具样品(10分)3灯具外形美观,形状与现状灯杆匹配,比例协调。具备自清洁功能,灯具外壳构造设计适宜,以防污物堆积和便于清洗;无损伤、变形、涂层剥落,玻璃罩应无气泡、明显划痕和裂纹等缺陷。取前三名,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其他不得分。依据所投LED230W灯具样品进行评审3.1230W灯具样品(10分)4在满足防水要求的情况下防坠落装置固定在灯具内部,不外露影响外部美观的,得2分,在此基础上,防坠链进入灯体位置配置防水防尘PG固定头的,再得2分,本项最高4分。依据所投LED230W灯具样品进行评审3.1230W灯具样品(10分)3所投灯具样品在满足≤15kg的条件下,越轻越好,由低到高排序(数值相同的按同等名次排)取前三名,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依据所投LED230W灯具样品进行评审3.2230W灯具照明质量水平(在招标文件给定的模拟安装条件下)(46分)3路灯灯头在满足灯具光通量≥27600lm前提下,灯具输入功率(系统功耗)≤250W,在此基础上入围的按性能指数的数值由低到高排序(数值相同的按同等名次排)取前五名,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5分,第三名得2分,第四名得1.5分,第五名得1分,其他不得分。依据所投LED230W灯具检测报告进行评审3.2230W灯具照明质量水平(在招标文件给定的模拟安装条件下)(46分)6灯具初始色容差≤5SDCM,在此基础上按性能指数由低到高排序(数值相同的按同等名次排)取前五名,第一名得6分,第二名得4分,第三名得3分,第四名得2分,第五名得1分,其他不得分。依据所投LED230W灯具检测报告进行评审3.2230W灯具照明质量水平(在招标文件给定的模拟安装条件下)(46分)9单灯功率因数≥0.95,在此基础上按性能指数由高到低排序(数值相同的按同等名次排)取前五名,第一名得9分,第二名得6分,第三名得4分,第四名得2分,第五名得1分,其他不得分。依据所投LED230W灯具检测报告进行评审3.2230W灯具照明质量水平(在招标文件给定的模拟安装条件下)(46分)9亮度总均匀度U0最小值≥0.4,在此基础上按亮度总均匀度U0由高到低排序(数值相同的按同等名次排)取前五名,第一名得9分,第二名得6分,第三名得4分,第四名得2分,第五名得1分,其他不得分。依据所投LED230W灯具检测报告进行评审3.2230W灯具照明质量水平(在招标文件给定的模拟安装条件下)(46分)9平均照度Eav(Lx)维持值≥30Lx,在此基础上按性能指数由高到低排序(数值相同的按同等名次排)取前五名,第一名得9分,第二名得6分,第三名得4分,第四名得2分,第五名得1分,其他不得分。依据所投LED230W灯具检测报告进行评审3.2230W灯具照明质量水平(在招标文件给定的模拟安装条件下)(46分)5子午面分布光强曲线中,最大光强C平面位于25度~32度(148度~155度)之间,越接近30度(或150度)分数越高。(数值相同的按同等名次排)取前五名,第一名得5分,第二名得4分,第三名得3分,第四名得2分,第五名得1分,其他不得分。依据所投LED230W灯具检测报告进行评审3.2230W灯具照明质量水平(在招标文件给定的模拟安装条件下)(46分)5路边(前抛)有效光通量与灯具总有效光通量之比≥68%,在此基础上按路边(前抛)有效光通量与灯具总有效光通量之比由高到低排序(数值相同的按同等名次排)取前五名,第一名得5分,第二名得4分,第三名得3分,第四名得2分,第五名得1分,其他不得分。依据所投LED230W灯具检测报告进行评审3.3投标人业绩评价(5分)5投标人2019年1月1日以来具有所投灯具的项目业绩,单项业绩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5分。需上传合同扫描件3.4综合实力(5分)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3分。需上传认证证书扫描件3.4综合实力(5分)2投标人具有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标准服务认证证书,五星及以上,得2,其余不得分。需上传认证证书扫描件合计100第五章采购需求一、招标内容1.项目编号/包号:ZG20231062.项目名称:新北区LED改造路灯灯具采购3.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88万元4.采购需求:序号灯具名称数量预算单价(元)备注1LED路灯灯具(310W)12524001.灯具不含单灯控制。2.提供RVV3×2.5+2×1电缆(10m/套)2LED路灯灯具(230W)25020081.灯具不含单灯控制。2.提供RVV3×2.5+2×1电缆(10m/套)3LED路灯灯具(120W)6013001.灯具不含单灯控制。2.提供RVV3×2.5+2×1电缆(10m/套)备注:1.投标人所投路灯灯具须为同一品牌系列产品。2.RVV3×2.5+2×1电缆供货时需与灯具连接(一并打包),且需提供材料合格证。5.供货时间:具体供货时间接到招标人订单通知后25天内供货完毕。二、灯具性能要求(一)灯具特性(此项表格所有指标内容为检测时必须满足项,同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基本要求)序号灯罩型号检测内容达标标准1LED路灯灯具(310W)01系统功耗(W)≤3401LED路灯灯具(310W)02整灯总流明输出(lm)≥372001LED路灯灯具(310W)03系统效能(lm/W)≥1201LED路灯灯具(310W)04电气安全符合GB7000.1及GB7000.2031LED路灯灯具(310W)05防护等级≥IP651LED路灯灯具(310W)06单灯功率因数≥0.951LED路灯灯具(310W)07色温(K)2200±1001LED路灯灯具(310W)08显色指数≥701LED路灯灯具(310W)09灯具初始色容差 (SDCM)≤52LED路灯灯具(230W)01系统功耗(W)≤2502LED路灯灯具(230W)02整灯总流明输出 (lm)≥276002LED路灯灯具(230W)03系统效能(lm/W)≥1202LED路灯灯具(230W)04电气安全符合GB7000.1及GB7000.2032LED路灯灯具(230W)05防护等级≥IP652LED路灯灯具(230W)06单灯功率因数≥0.952LED路灯灯具(230W)07色温(K)2200±1002LED路灯灯具(230W)08显色指数≥702LED路灯灯具(230W)09灯具初始色容差(SDCM)≤53LED路灯灯具(120W)01系统功耗(W)≤1303LED路灯灯具(120W)02整灯总流明输出(lm)≥156003LED路灯灯具(120W)03系统效能(lm/W)≥1203LED路灯灯具(120W)04电气安全符合GB7000.1及GB7000.2033LED路灯灯具(120W)05防护等级≥IP653LED路灯灯具(120W)06单灯功率因数≥0.953LED路灯灯具(120W)07色温(K)2200±1003LED路灯灯具(120W)08显色指数≥703LED路灯灯具(120W)09灯具初始色容差(SDCM)≤5(二)路灯灯具的模拟安装条件及其条件下要求的照明质量指标1.LED路灯灯具(230W)的安装条件灯具系统安装条件道路类别:主干路灯具系统安装条件道路宽度 (m):12+1+12灯具系统安装条件车道数3+3灯具系统安装条件道路表面材料C2沥青灯具系统安装条件灯具布置方式两侧对称灯具系统安装条件灯具安装高度h(m)10灯具系统安装条件灯杆的安装间距S(m)35灯具系统安装条件灯杆与路沿的距离(m)0.1灯具系统安装条件灯臂长度(m)1.3灯具系统安装条件灯具仰角(度)5灯具系统安装条件灯具维护系数0.72.在上述安装条件下需满足以下要求(1)平均亮度Lav(cd/m2)维持值≥2.0cd/m2。(2)亮度总均匀度U0最小值≥0.4。(3)亮度纵向均匀度UL最小值≥0.7。(4)平均照度Eav(Lx)维持值≥30Lx。(5)照度均匀度UE最小值≥0.4。(6)照度横向均匀度≥0.90(计算方法:每个车道平均照度的最小值/全路面平均照度)。(7)环境比SR最小值≥0.5。(8)眩光限制阈值增量TI(%)最大初始值≤10%。三、灯具的一般要求(一)基本要求1.提供灯具安装说明书。2.灯具含光源、控制装置及一切其他所必备的附件。灯具无需提供单灯控制器,但所投灯具须能接受采购方提供的单灯控制器控制。3.所有灯具(含光源及全部元器件)质保五年。4.除特殊要求外,灯具尺寸公差按照GB-T1804的精度M级别标准执行,其中安装公差和位置公差按照精度F级别标准执行。5.灯具必须配置与采购单位提供的灯杆相匹配的连接件及防坠落装置(防坠落装置要求见下文)。6.应具备所投标灯具的CQC认证试验报告。7.应具备所投标灯具使用的浪涌保护器、驱动电源的3C认证报告。8.必须符合的各类标准(灯具必须符合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1)GB7000.1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2)GB7000.203灯具第2-3部分特殊要求: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3)GB/T7921均匀色空间和色差公式。(4)GB17625.1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5)GB17743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6)17626.5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GB/T。(7)GB/T18595一般照明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8)GB/T9468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9)GB/T2423.17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Ka:盐雾。(10)GB/T24827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性能要求。(11)GB19510.14灯的控制装置第14部分: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12)GB7000.7投光灯具安全要求。(13)GB/T24823普通照明用LED模块性能要求。(14)GB/T31832LED城市道路照明应用技术要求。(15)其他国家及江苏省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图集等。(二)安全要求1.灯具应符合相关国标的要求。2.外观质量(1)外形示意图(仅作参考):长度长度LLED路灯灯具外形尺寸示意LED路灯灯具外形尺寸应满足下列要求:460mm≤长度≤900mm,240mm≤宽度≤380mm,100mm≤厚度≤200mm(不含单灯控制器)。同时要求灯具的长宽比要求长:宽≧1.2。(2)灯具外形简洁美观,形状与现状灯杆匹配,比例协调。(3)灯具外壳构造设计宜具备自清洁功能,以防污物堆积和便于清洗;无损伤、变形、涂层剥落,玻璃罩应无气泡、明显划痕和裂纹等缺陷。(4)LED路灯灯具的整灯重量≤15Kg(千克)。3.材料、功率要求(1)灯具所采用的电线(缆)、LED和其他电子部件均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要求。(2)灯具的插销、铰链、螺母和其他外部构件应用304/2B不锈钢、铝合金等制成。(3)灯具密封件应耐高(低)温(-40℃~+50℃)、耐老化和耐腐蚀性气体,并应方便更换。(4)灯具透光罩应采用高强度曲面钢化玻璃(玻璃厚薄均匀,最小厚度不得小于5mm,透光率≥90%),需满足GB/T20138电器设备外壳对外界机械碰撞的防护等级(IK代码)中IK08等级。玻璃曲面处理,曲面平顺饱满,凸出灯具金属件平面(灯具发光面)尺寸需≥25mm。4.结构要求(1)灯具应安装方便,安装角度宜能灵活调节。(2)灯具电源线穿线设计合理,便于灯具更换。(3)灯具应有特设的导线出(入)口密封装置,该装置为304/2B不锈钢材料。(4)灯具内应有电源接线端子,接线端子应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接线标识(L、N、PE),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穿过硬质材料时应有保护措施。5.电磁兼容等要求(1)灯具的无线电骚扰特性应符合GB17743的要求。(2)灯具电磁兼容抗扰度应符合GB/T18595的要求。(3)灯具的输入电流谐波应符合GBl7625.1的要求。(4)LED电子控制装置应采用高压输出的LED电子控制装置,输出电流不超过1.5A。并应符合GB19510.14的规定。(5)LED灯具的蓝光控制应符合GB7000.1中的规定。6.耐腐蚀性灯具应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灯具喷塑涂层的附着力应符合GB/T9286的要求,硬度应符合GB/T6739的要求,冲击强度应符合GB/T1732的要求;灯具上的电镀或化学覆盖件,覆盖层应符合QB/T3741中Ⅲ类使用条件的要求。灯具灯体材质表面应有耐腐蚀、抗破坏处理手段,处理工艺需达10年使用寿命。7.振动及冲击试验(1)振动测试:在小于共振频率2Hz的频率上,响应加速度大于1.5G的情况下,XYZ三轴各100000次振动。试验后样品外观无损伤,并能正常工作。(2)冲击测试:最恶劣方向上需承受2次11ms30G的冲击,灯具功能正常;承受1次11ms50G的冲击,灯具不可发生断裂破损等影响安全的损伤。8.防碰撞试验灯具应符合GB/T20138电器设备外壳对外界机械碰撞的防护等级≥IK08。四、灯具的技术要求(一)对LED路灯灯具的具体要求1.有针对感应雷击及静电的专用防护元件,器件性能符合IEC61000-4(Level4)的检测标准。2.灯具控制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3.灯具外壳应采用优质高压铸铝一次压铸制成,具有良好的耐气候性能,表面应能承受机械压力和盐雾、汽车废气及清洗剂的腐蚀。灯具表面整齐光滑,厚度均匀,无破损、无裂痕,整体感无色差。4.要求灯具自洁性好,背部光滑设计不采用鳍状散热片,颜色为白色(RAL9016)(由招标人提供样板色),如有需要可根据招标人要求修改调整。5.采用全结构散热设计,灯壳可以辅助LED模块散热,有效降低LED芯片的结温。散热设计要先进合理,灯具适应温度:-40℃~+50℃。6.螺丝、螺母等相关附件要求采用不锈钢材质(不锈钢304/2B)。7.灯具紧固螺栓应使用10mm外六角螺栓(不锈钢304/2B)。8.内部导线应根据灯具功率选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9.驱动电源应内置在灯具电源腔内,与光源模组间连接可靠,便于维护,整体美观。10.灯具的浪涌保护器应独立设置,并安装在灯具内,电压保护水平Up输出值应小于控制装置的抗浪涌电压,且不应大于2KV,接线应具有防误接措施。共模抗浪涌电压不应低于10KV,差模抗浪涌电压不应低于5KV。11.电器元件均符合GB14048电器元件国标要求。12.LED灯具的工作寿命应不小于50000h。LED灯具在正常工作6000h的光通量维持率不应小于98%,正常工作12000h的光通量维持率不应小于90%,正常工作25000h的光通量维持率不应小于83%,正常工作40000h的光通量维持率不应小于75%,正常工作50000h的光通量维持率不应小于70%。同时灯具在正常工作12000h内年损坏率不应高于1%,12000h~50000h内年损坏率不应高于3%。13.LED灯具的全寿命周期内的色温应为2200K±100K。(1)初始色温在额定相关色温范围内,3万小时色温与初设色温的偏移不超过±100K。(2)5万小时,要求在不同方向上的色品坐标与其加权平均值偏差在GB/T7921规定的CIE1976均匀色度标尺图中,不应大于0.007。(3)5万小时,要求色品坐标与初设值的偏差在GB/T7921规定的CIE1976均匀色度标尺图中,不应大于0.012。14.灯具建议配置呼吸器。15.灯具工作电压:AC190V-260V/50-60Hz。16.灯具整体防护等级为IP65。防护性能采用硅橡胶密封圈实现,不能使用胶水密封。17.电器绝缘等级:ClassI。18.每一个独立的LED光源应具有多层透镜进行二次配光以确保灯具的配光适合路灯应用以及确保更大的灯杆间距和照明均匀度。(1)灯具路边光通量≥19000lm或不小于总光通量的68%。(2)灯具为半截光型灯具,上射光通量为0lm。19.灯具的设计应确保电源和LED模组能在现场的灯杆上部直接替换,其内部接线使用快接插头;灯具的壳体(上盖和下框)开闭紧固应设计成用旋钮、滑块或304/2B不锈钢搭扣进行紧固以确保日常维护的方便,实现无需工具维护。20.灯具采用60mm直径的安装接口(需为标准结构件)。21.灯具应有独立的电源腔,电源的电磁干扰不会对光源产生影响、散热相互隔离、维护密封更可靠,并应为上开盖方式。22.电源腔应有足够的安装空间,保证各品牌驱动电源的可替换。23.LED灯具控制要求单灯控制器由采购方另行采购,LED灯具不集成单灯控制器。单灯控制器安装在灯杆下部检修门内,灯具调光方式须与采购方另行采购的单灯控制器调光方式相匹配,具备接收调光命令进行调光和根据查询命令反馈相关电气参数的功能,灯具响应时间应≤5s。灯具应能纳入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现有城市照明单灯控制平台并接受管理。24.当单灯控制器发生故障时,LED灯具应能正常工作。25.灯具的上盖必须有防风、防雹、防雨雪及防振等措施,不应被被以上因素影响而开启或脱落。(二)对光源及芯片的要求1.采用模块化结构设计,每个LED模块具有独立配光,可不同配光模组进行组合。2.LED须为原厂封装芯片,不得采用集成式芯片,交货前须附原厂供货证明。3.LED光源光效≥120lm/w,色温为2200K±100K,显色指数≥70,LED光源寿命≥50000h。(三)对驱动电源的要求1.可接220V/50HZ交流电压,经驱动电源转换,输出直流电压与LED负载相匹配,并为LED提供恒定直流电流驱动。提供完善的保护,如输入电压不足、过电压保护、输出开路与短路保护等。驱动电源在额定电压±20%范围内应正常工作。驱动电源交货前须附原厂供货证明。同时需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2.驱动电源可实现0-10V无极调光。3.驱动电源需确保可接受采购方单灯控制器控制。4.驱动电源防护等级不到低于IP65。(四)对灯具防坠落装置及防坠落钢丝绳技术要求1.灯具必须配置与采购单位提供的灯杆相匹配的连接件及防坠落装置。在汽车等外力撞击灯杆时灯具不会坠落在地,保证安全。防坠落装置安装于合理位置(如下图)。(1)钢丝绳材质:304/2B不锈钢。(2)钢丝绳直径:≥3mm。(3)钢丝绳长度:露出灯具部分≥500mm。(4)钢丝绳拉力:≥500千克。(5)钢丝绳两端固定方式:一端须与灯具主体(非灯具盖板)紧密固定,另一端与灯杆预留M8螺丝固定。 1-M8150防坠落连接防坠落钢丝绳示意图钢丝绳与灯杆连接示意图五、灯具检测要求(一)检测要求1.提供所投LED路灯灯具(230W)近两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来的由国家级权威检验机构出具的所投灯具合格的有关光学、综合模拟判定等方面的光学检测报告。2.提供所投LED路灯灯具(230W)近两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来的由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电气安全检测报告(符合GB7000.1要求,且须含风压、光生物危害、电磁兼容谐波电流限值、灯具防雷及防浪涌等级等指标)。3.提供所投LED路灯灯具(230W)的CQC认证试验报告。4.提供所投LED路灯灯具(230W)使用的浪涌保护器的CQC认证试验报告及电源的3C认证报告。5.所投灯具必须为高压铸铝一次成型,以国家级权威检验机构出具的光学检测报告中描述的为准。6.提供所投LED路灯灯具(230W)振动及冲击的型式试验报告,试验报告须满足上文安全要求第7条要求。7.提供所投LED路灯灯具(230W)防碰撞的型式试验报告,试验报告须满足上文安全要求第8条要求。8.所有灯具须能接受采购方提供的单灯控制器控制。(二)灯具达标标准要求1.开标时LED路灯灯具(230W)检测报告内提供的内容(或必须评判的内容)序号检测内容(或必须评判的内容)达标标准01外形LED路灯灯具外形尺寸应满足下列要求:460mm≤长度≤900mm,240mm≤宽度≤380mm,100mm≤厚度≤200mm。02结构及材质灯具外壳应采用优质高压铸铝,在检测报告中必须有此项认证(高压铸铝一次成型),同时有独立电源腔。03电气安全符合GB7000.1及GB7000.20304灯具防碰撞(灯具含透光罩钢化玻璃)、振动及冲击试验1.振动测试:在小于共振频率2Hz的频率上,响应加速度大于1.5G的情况下,XYZ三轴各100000次振动。试验后样品外观无损伤,并能正常工作。2.冲击测试:最恶劣方向上需承受2次11ms 30G的冲击,灯具功能正常;承受1次11ms 50G的冲击,灯具不可发生断裂破损等影响安全的损伤。3.灯具应符合GB/T 20138 电器设备外壳对外界机械碰撞的防护等级≥IK08。05配光要求1.为保证快车道照度高于慢车道照度,灯具配光根据《LED城市道路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 31832分类应为宽配光(道路横向)、中投射(道路纵向)。等光强曲线中,路边方向(车道方向)50% Imax 曲线在 C0至C35范围内γ高度角大于60°。2. 子午面光强分布曲线中,最大光强所在C平面应位于25°至 C=32°之间。3.灯具路边光通量不小于 19000 lm或不小于总光通量的68%。4. 灯具为半截光型灯具,上射光通量为0lm。06正常工作6000h的光通维持率≥98%(类似LM-80认证测试报告)07防护等级≥IP6508单灯功率因数≥0.9509显色指数≥7010灯具初始色容差≤5SDCM11色温2200K±100K12系统效能≥120lm/W13整灯总流明输出≥27600lm14系统功耗≤250W15平均亮度Lav(cd/m2)维持值≥2 cd/m216亮度总均匀度U0最小值≥0.417亮度纵向均匀度UL最小值≥0.718平均照度Eav(Lx)维持值≥30Lx19照度均匀度UE最小值≥0.420照度横向均匀度≥0.9021环境比SR最小值≥0.522眩光限制阈值增量TI(%)最大初始值≤10%23LED灯具的蓝光控制符合GB7000.1中要求备注(1)该表格内容2-23项为所投灯具投标时需要提供检测报告的必要内容。(2)该表格内容同时为所投灯具投标中标后抽检时必要的的检测项目。(3)本表中15-22项为前述安装条件下实现的照明水平。(4)本表格中所有内容均为投标时必须都达到的技术要求,只要有一项不合格即作无效投标处理。六、供货要求1.供应商中标后三日内须提供20套LED路灯灯具(230W)给采购方现场安装(常州新北区高架标准断面),经第三方检测机构现场检测(内容见下方附表),满足所有指标后经采购方下书面订单才可批量供货。2.若检测任一项指标(内容见下方附表)不合格,采购方终止合同并扣除供货方全部履约保证金。3.中标后需提供各类型灯具供货总量3%(LED310W灯具不少于4套,LED230W不少于8套,LED120W不少于2套)的备品备件。4.现场第三方实测时LED路灯灯具(230W)(70%调光功率下)需符合的要求序号检测内容(或必须评判的内容)达标标准1单灯功率因数≥0.952系统功耗≤250W3平均照度Eav(Lx)维持值≥30Lx4照度均匀度UE最小值≥0.45照度横向均匀度(计算方法:每个车道平均照度的最小值/全路面平均照度)≥0.906眩光限制阈值增量TI(%)最大初始值≤10%★七、供货及质保1.供货时间及要求中标人中标后应立即组织生产,实际送货时间根据现场进度安排,接到招标人订单通知后25天内供货完毕。中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交货期内将全部货物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产品质量应达到招标人要求,不合格产品或不一致产品不予验收、不予付款,由此造成的损失完全由中标人承担。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的延期交货或延期交工,每拖后一天按合同价的1%支付违约金。2.质保期5年,自货物安装调试完成,经招标人确认后开始算。3.质保期责任质保期内,出现灯具损坏等质量问题的,由乙方无条件更换并承担相关维修费用(含人工、机械、管理等费用)600元/套,乙方应提供充足的备品备件,且不得低于每笔订单同款灯具总量的3%,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12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乙方未按前述期限内完成的,甲方有权另行采购、维修,相关费用(产品采购费用、更换维修费用等)由乙方承担,并有权直接从剩余应付货款、质保金中扣除。灯具在正常工作12000h内年损坏率不应高于1%,12000h到质保期结束,年损坏率不应高于3%,如果超过该损坏率的,甲方就超出部分的坏灯向乙方主张退款退货并要求乙方承担该坏灯采购价款总和的2倍作为违约金,供货阶段坏灯总量超过已下单订单总量的1%,甲方就未交货的部分解除买卖合同关系,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将以邮寄形式邮寄到乙方所在地,时间从到达乙方时生效,并要求乙方按未交货部分总价的20%承担违约金。双方确认前述违约金系在影响工期、重新采购招标,给甲方造成直接、间接损失的情况下确定的数额,不存在过高情形。坏灯评判原则:按照相关规定,整灯不亮、不亮芯片达到整灯芯片数的三分之一的都可判断为坏灯,灯具使用期间低于技术文件中规定的相应时间段参数的也视为坏灯。八、验收1.供需双方、监理共同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货物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2.中标人送货后,中标人确定的灯具将视情况抽样检测,由招标人送至国家级灯具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招标人有权另行采购合格产品或解除合同,工期不顺延,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检测费用及其他一切损失。灯具抽检结果必须满足技术文件相关指标要求。3.中标人在项目成交后应立即组织生产所需的各项材料,以保证按照招标人要求及时供货,招标人将不定期到厂商检查产品供货情况及质量情况。4.中标人如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未及时交出货物,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扣除相应的履约金。5.验收资料:招标文件中提及的相关证明材料和检测报告需在供货前将原件提交招标人处核准。★九、结算方式及时间1.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按前附表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2.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货物运达到货地点且安装调试合格后,中标人提供金额为货物价格100%的发票,经招标人审核无误后60天内(日历天数),招标人支付总价的50%;3.货到12个月,招标人支付总价的25%;4.货到24个月,招标人支付总价的20%,质保期(5年)结束后支付剩余5%。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名称:新北区LED改造路灯灯具采购签订地点:常州市新北区衡山路6号签订时间:合同编号:甲方: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甲方)乙方:(乙方)一、乙方按甲方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工程名称:新北区LED改造路灯灯具采购2、工程地点:常州市3、承包范围:LED改造路灯灯具(详见附表)4、合同价款:(详见附表)5、供货时间:二、合同文件:下列材料采购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本招标文件及相关的谈判记录资料;2、乙方提交的申报文件及相关资料;3、经甲、乙方确认的补充协议及来往函件。三、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本合同适用的标准和规范: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四、合同价款:本合同总价款是指货物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装卸、人工、检测(含委托第三方完成的所有检测费用)、协调、乙方在验收合格前及保修期内货物所发生的维修费、伴随服务及售后服务费用、应交纳的各项税款(关税、增值税及其它税费)。五、质量保证:1、乙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谈判达成的协议进行货物的采购及检验,并对其质量负责。2、乙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其品牌、型号、规格等必须与投标报价单一致,并提供产品说明书,相关检测证明及相关参数、要求,不得以次充好。3.乙方批量供货前还需提供20套LED路灯灯具(230W)现场安装(常州新北区高架标准断面),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满足照明质量指标后才可批量供货。如检测不合格,甲方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将以邮寄形式邮寄到乙方所在地,时间从到达乙方时生效,并要求乙方承担【10】万元违约金。双方确认前述违约金系在影响工期、重新招标,给甲方造成直接、间接损失的情况下确定的数额,不存在过高情形。4、质保期内,出现灯具损坏等质量问题的,由乙方无条件更换并承担相关维修费用(含人工、机械、管理等费用)600元/套,乙方应提供充足的备品备件,且不得低于每笔订单同款灯具总量的3%,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12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乙方未按前述期限内完成的,甲方有权另行采购、维修,相关费用(产品采购费用、更换维修费用等)由乙方承担,并有权直接从剩余应付货款、质保金中扣除。灯具在正常工作12000h内年损坏率不应高于1%,12000h到质保期结束,年损坏率不应高于3%,如果超过该损坏率的,甲方就超出部分的坏灯向乙方主张退款退货并要求乙方承担该坏灯采购价款总和的2倍作为违约金,供货阶段坏灯总量超过已下单订单总量的1%,甲方就未交货的部分解除买卖合同关系,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将以邮寄形式邮寄到乙方所在地,时间从到达乙方时生效,并要求乙方按未交货部分总价的20%承担违约金。双方确认前述违约金系在影响工期、重新采购招标,给甲方造成直接、间接损失的情况下确定的数额,不存在过高情形。坏灯评判原则:按照相关规定,整灯不亮、不亮芯片达到整灯芯片数的三分之一的都可判断为坏灯,灯具使用期间低于技术文件中规定的相应时间段参数的也视为坏灯。5、乙方供货时,应额外按供货数量的3%向甲方交付,作为备品备件,用于有质量问题的货物更换;该等备品备件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款项;若乙方未交付备品备件的,甲方将交付数量扣减3%作为备品备件,届时实际交付数量按97%计算。六、供货期:1、乙方自收到订单2日内提供详细的供货计划表,未按计划表供应相关材料所导致的人员、机械窝工、工期延误等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自订单收到起天完成供货,供货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签收日期为甲方签收日期。2、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如乙方不能够按照招标文件提供产品,甲方有权扣除合同中要求的履约保证金并将自行采购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将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3、乙方必须在合同约定的供货期内保质保量按期供货,逾期(不可抗力及甲方原因除外)按日加收合同总款1%的违约金。如果逾期超过10天,甲方就未交货的部分解除买卖合同关系,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将以邮寄形式邮寄到乙方所在地,时间从到达乙方时生效,并要求乙方按未交货部分总价的20%承担违约金。双方确认前述违约金系在影响工期、重新采购招标,给甲方造成直接、间接损失的情况下确定的数额,不存在过高情形。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将以邮寄形式邮寄到乙方所在地,时间从到达乙方时生效。七、验收及检测要求:1、材料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数量应根据甲方签字确认的数量确定。2、甲乙双方、监理共同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货物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3、乙方供货后,甲方将对乙方灯具按以下方式进行抽捡,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1)中标后跟踪检测:第一次检测(本次检测费用,无论检测指标是否合格,都由乙方承担):。批量供货阶段,甲方有权根据标准、规范要求进行现场随机抽取本项目清单内LED灯具(暂定一次),甲方将样品送到具备国家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无论合格与否检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所测指标必须满足采购文件内的技术要求以及相关标准等,且抽检灯具的指标参数不应低于投标时投标人送样灯具的检测报告。检测不合格,乙方须无条件在两日内更换存在质量问题的货物,若第二次随机抽检检测不合格,甲方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将以邮寄形式邮寄到乙方所在地,时间从到达乙方时生效,并要求乙方承担【10】万元违约金。双方确认前述违约金系在影响工期、重新招标,给甲方造成直接、间接损失的情况下确定的数额,不存在过高情形。第二次检测(本次检测费用,无论检测指标是否合格,都由中标单位承担):灯具安装至现场,运行6000h后,随机拆取1套(可由甲方、乙方共同见证)已安装的LED灯具,送至有权威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实验室内模拟平均亮度Lav、亮度总均匀度U0、亮度纵向均匀度UL、平均照度Eav、均匀度UE、环境比SR、色温、光衰以及眩光等照明质量指标,所测指标必须满足采购文件内的技术要求。其中光通维持率不应小于第一次检测时送检灯具的检测报告中数值的98%,检测不合格,在整改至合格前停止货款支付。第三次检测(本次检测费用,无论检测指标是否合格,都由中标单位承担):灯具安装至现场,运行12000h后,随机拆取1套(可由甲方、乙方共同见证)已安装的LED灯具,送至有权威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实验室内模拟平均亮度Lav、亮度总均匀度U0、亮度纵向均匀度UL、平均照度Eav、均匀度UE、环境比SR、色温、光衰以及眩光等照明质量指标,所测指标必须满足采购文件内的技术要求。其中光通维持率不应小于第一次检测时送检灯具的检测报告中数值的90%,检测不合格,在整改至合格前停止货款支付。作为过程督检,中标后进行的检测,所需检测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投标人报价时考虑此项费用。(2)检验(检测)、抽检不合格处理方式(灯具安装至现场后)检测不合格,须全部更换成合格产品并重新检测且承担相关费用,若再一次随机检测不合格则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处以合同金额20%违约金。6.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货物的采购,并对其质量负责。乙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其品牌、型号、规格等必须与投标报价单一致,不得以次充好,并应提供产品说明书、相关检测证明及技术参数等。若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材料以次充好,并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暂停乙方的供货并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将以邮寄形式邮寄到乙方所在地,时间从到达乙方时生效,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总价的20%承担违约金。7.乙方应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及相关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因返工、修改的费用。8.乙方提供的货物送到指定地点时,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相关人员按本合同关于质量标准的规定对货物进行验收,并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乙方拒绝签字的,不影响验收效力。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甲方将作退货处理,退货累计两次甲方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将以邮寄形式邮寄到乙方所在地,时间从到达乙方时生效,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需要重新招标的,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总价的20%承担违约金。9.甲方有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随时委托专业检测机构的人员或组织相关专家对乙方进行飞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质、生产能力、生产工艺、备货备料、人员情况、产品质量、管理水平等一切可确认中标方是否能够按照质量控制方案实施并满足生产符合国家标准产品的相关方面。10.乙方对飞行检查结果予以认可。若存在检查人员认为影响产品供应或质量的情况,甲方有权开具整改意见书,乙方立即停止供货,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并接受再次检查,检查通过后方可继续供货。整改期内,供货期限不得顺延;若因涉及整改导致无法供货,造成的损失(包括向第三方采购额外增加的费用)由中标方承担。两次整改不合格,甲方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将以邮寄形式邮寄到乙方所在地,时间从到达乙方时生效,并处以合同金额20%作为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向第三方采购额外增加的费用)由中标方承担。甲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内随机对中标方的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如有不合格,中标方需根据甲方建议进行整改。八、结算及付款期限:1、在合同约定的供货期内,除本合同及招标文件中另有约定予以调整外,材料单价不得调整。2、招标文件中没有的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变更调整增加的由乙方参照本次投标报价编制、申报单价,报监理和审计部门,由甲方最终确定结算价格。3、付款方式: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叁万元,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的方式提供。4.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货物运达到货地点且经甲方验货后,乙方提供金额为货物价格100%的发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60天内(日历天数),甲方支付总价的50%;货到12个月,甲方支付总价的25%;货到24个月,甲方支付总价的20%,剩余5%质保期(5年)结束后支付。九、材料的运输、装卸由乙方负责。十、保修及售后服务:1、详见乙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2、灯具、光源电器等其它材料的质保期按技术文件执行,在此期间乙方应按照相关的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对其产品负责。质保期时间为货物到现场后安装调试合格,经甲方签字确认起五年内。3、质保期内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无偿更换并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十一、其它约定事项:1、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应确保安全施工,如发生意外人身损害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2、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提供给甲方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取得专利权人的授权。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如果受到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专有技术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或者受到可能存在的抵押权、担保权在内的物权权利瑕疵的起诉,或者被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的,乙方应负责处理纠纷,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若由此导致甲方涉入诉讼、行政处罚、索赔或其他司法程序的,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继续赔偿直至弥补甲方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罚款、保全费、鉴定费、调查费、和解金额或终审判决的损害赔偿金额,以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财产损失和名誉损失等)。甲方有权就其因此而遭受的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向乙方索赔。3、乙方保证并承诺:乙方及时备货、具备仓储能力,有能力根据甲方要求随时发货;甲方要求发货的(包括分期),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交付。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仓储、备货能力进行检查,若发现乙方不具备仓储能力或明显未备货的,甲方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将以邮寄形式邮寄到乙方所在地,时间从到达乙方时生效。4、本合同涉及的违约金系在充分考虑解除合同对甲方造成的影响、损失(工期、重新招标采购等)情况下确定的数额,不存在过高情形。5、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变动,必须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后方可更改。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6、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表人:传真传真传真接收人传真接收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电话:电话: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4、实行电子化不见面交易方式的,加盖公章、签名等均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公章、签字、签章或印鉴。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日期:一、资格证明文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1-1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实质性格式)投标人资格声明函致: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属于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参与项目,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需提供总公司项目授权书)。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此情形的,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十、本公司保证招标人在使用该货物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一律由本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十一、本公司若非所投品牌制造厂商,承诺中标后提供所投品牌制造厂商出具的代理销售证书或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并且提供所投灯具芯片的购买发票,并保证是正规渠道购买的产品(与所投产品芯片的规格型号、品牌一致)。十二、本公司承诺接到订单后及时备货、具备仓储能力,并且按照采购方要求随时发货;采购方要求发货的(包括分期),本公司承诺在期限内交付。采购方有权随时对本公司的仓储、备货能力进行检查,若发现本公司不具备仓储能力或明显未备货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本公司承担相应的损失,扣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十三、本公司承诺所投灯具须能匹配招标人提供的单灯控制器。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投标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说明:(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4)其他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日期: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其他特定资格要求3.3.1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使用该货物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一律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3.3.2投标人应提供所投LED230W灯具近两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来的由国家级权威检验机构出具的所投灯具合格的有关光学、综合模拟判定等方面的光学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3.3.3投标人应提供所投LED230W灯具近两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来的由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电气安全检测报告(符合GB7000.1及GB7000.203要求,且须含风压、光生物危害、电磁兼容谐波电流限值、灯具防雷及防浪涌等级等指标)(检测报告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3.3.4投标人应提供所投LED230W灯具的CQC认证试验报告;3.3.5投标人应提供所投LED230W灯具使用的浪涌保护器的CQC认证试验报告及电源的3C认证报告;3.3.6投标人应提供LED230W灯具(无需安装单灯控制器)国家级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振动及冲击的型式试验报告;3.3.7投标人应提供LED230W灯具(无需安装单灯控制器)国家级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防碰撞试验报告;3.3.8灯具必须为高压铸铝一次成型,以由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光学检测报告中描述的为准,不符合作无效投标处理;3.3.9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所投LED230W灯具样品一套并提供相应的拆灯工具(提供的样品须与送检产品一致)并符合下列要求:①尺寸应满足下列要求:460mm≤长度≤900mm,240mm≤宽度≤380mm,100mm≤厚度≤200mm(不含单灯控制器)。同时要求灯具的长宽比要求长:宽≧1.2。②LED路灯灯具的整灯重量≤15Kg(千克)③灯具透光罩应采用高强度曲面钢化玻璃,玻璃曲面处理,曲面平顺饱满,凸出灯具金属件平面(灯具发光面)尺寸≥25mm④灯具背部光滑设计不采用鳍状散热片⑤防护性能采用硅橡胶密封圈实现,不能使用胶水密封。⑥每一个独立的LED光源应具有多层透镜进行二次配光⑦灯具应有独立的电源腔,并应为上开盖方式⑧钢丝绳两端固定方式:一端须与灯具主体(非灯具盖板)紧密固定,另一端与灯杆预留M8螺丝固定。注:上述检测费须由投标人承担;检测机构须为“国家级权威检测机构”。国家级权威检测机构是指:国家质检中心名录中能够查询到的检测机构(查询网址http://cma.cnca.cn/cma/base/tBzNationalCenter/indexList)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1投标函(实质性格式)投标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120个日历日。(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实质性格式)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活动,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投标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印鉴:日期:年月日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招标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投标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3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实质性格式)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形象,本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二、本单位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愿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失信行为将记录并公开到“信用常州”、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三、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四、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五、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江苏)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4开标一览表(实质性格式)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序号投标人名称大写小写注:1.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报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报价(单价)相一致。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5投标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投标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编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套)单价报价(元)合计(元)质保期交货期备注1LED路灯灯具(310W)1252 LED路灯灯具(230W)2503 LED路灯灯具(120W)60投标价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货物名称品牌型号驱动电源芯片填写说明:★1.以上数量均为暂估数量,实际数量按实结算。投标总价为货物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装卸、人工、检测(含委托第三方完成的所有检测费用,每批次不小于一次)、协调、乙方在验收合格前及保修期内货物所发生的维修费、伴随服务及售后服务费用、应交纳的各项税款(关税、增值税及其它税费),所有费用均计入合同总价)。★2.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涉嫌恶意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投标人将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招标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3.表中未列出而投标人认为要单独列出的报价项目,投标人可增加列出,并计入“投标价”中。6.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7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投标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8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1)投标人如是属于本项目所属行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情形的可提供此格式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享受有关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4)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为准。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工信部网址: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6)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不予价格扣除。7)小微企业未提供声明函的,价格分评审将不予价格扣除。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日期:9项目实施方案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主题:1)项目组织实施方案;2)项目管理方案;3)拟达到的标准,配备的人员、设备配置等;4)培训方案、技术支持等方案;5)优惠条款或承诺;6)其他。10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时间项目甲方单位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单位地址联系电话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1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LED改造路灯灯具 LED路灯灯具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