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档案委托管理服务招标公告(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2023)
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2024年档案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PYGP-2023-C-1015)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9日发布来源: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项目概况
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2024年档案委托管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2号楼309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1月22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YGP-2023-C-1015
项目名称: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2024年档案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504.0万元
最高限价:504.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否
504
504
其他服务
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2024年约540万卷市区不动产登记档案委托管理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提供2023年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二)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投标人若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授权代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 (三)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要求及采购人的需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注: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公章,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1月02日到
2024年01月08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2号楼309
方式:提供以下两种方式: a. 现场领取: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现金形式支付; b. 网上领取,具体要求如下: (1)请将标书款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从投标人账户汇至我公司的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PYGP-2023-C-1015标书款”,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大沽南路支行 银行帐号:698198982 (2)标书款汇款后,请将如下报名信息: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营业执照扫描件、汇款单截图、项目编号、投标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以邮件正文形式发送至ly@tjpygp.com,并电话至我公司予以确认。 (3)邮件主题为:PYGP-2023-C-1015报名信息。 (4)采用网上领取方式进行报名的,报名日期以标书款到账日期为准。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1月22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第一评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376号富裕大厦1-3层底商
联系方式:022-815911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2号楼309
联系方式:022-88391127-8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妍
电 话:022-88391127-813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书.docx
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9日
项目需求书(一)项目内容对约540万卷市区不动产登记档案进行委托管理服务。(二)提供服务的基本要求(1)中标人应提供档案电子造册、核对、装箱、贴码、封箱、集运、装卸、存储、建档、保管、查询、调阅、保险等相关服务;(2)档案交付地点服从采购人通知;(3)中标人提供档案委托管理服务包装物(箱);(4)服务质量验收。服务期内采购人对中标人提供的服务随时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对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中标人应立即整改。中标人拒不整改或整改持续不到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5)中标人应具备日常扫描、复印、打印、传真、网络传输等必需设备;(6)中标人通过档案管理系统能够迅速检索、查找卷宗,提取所需文档资料,保证档案提取与递送工作的准确性和便捷性;(7)中标人应提供7*24小时电话支持,及时为采购人查阅档案提供快捷的服务;(8)档案扫描件查询必须于接到查询申请后30分钟内提供;(9)档案原件查询应在2小时之内提供送达服务;(10)中标人应设置档案调阅室,为采购人提供现场调阅服务;(11)中标人必须具有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三)档案库房要求1、规模要求1)库区总规模应在10000M2以上,单体独立仓库不小于600M2;2)档案库房净高不应低于2.60m,当有梁和通风管道时,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20m;3)档案库火灾危险性为丙类,防火等级为二级或以上。4)档案库房应当坚固耐用。档案库房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5KN/m2(约500kg/m2),采用密集架时,不应小于12KN/m2(约1200kg/m2)。档案库房设置于既有建筑物时,档案及相关设施的总载重,应以不超出其楼地板设计载重为原则;如超过地板设计载重时,应当按照实际需要,进行结构补强;5)档案库房的隔墙应当采用不燃材料及甲级防火门窗,其地板材质应当具备防火功能。如档案库房设置于既有建筑物,在改建隔墙、防火门时,应当加强防火设施;6)档案库房的温度应当控制在14℃-24℃,每昼夜波动幅度控制在±2℃以内;相对湿度应当控制在45%-60%,每昼夜波动幅度控制在±5%以内;7)档案库房应当配备空调及去湿、增湿设备,并定期检修、保养;8)档案库房应当设有除尘设备,新接收的档案经除尘后方能入库;9)档案库房照明设备的照度不宜超过100勒克斯;10)档案库房的楼地面,应当高于库房外同一楼层的楼地面20mm以上。档案库房设置于既有建筑物,楼地面应当设有防止溢水流入设备;11)档案库房必须保证独立存放不动产登记档案;12)档案库房应当与其他技术用房及办公室加以区隔,位置宜设置在建筑物各楼层平面的中间;13)档案库房通风及光线条件良好,满足文档存储的温湿度要求,且不宜采用自然光源,有外窗时应有窗帘、窗板等遮阳措施。档案在任何情况下均应避免阳光直射。14)库区设有独立调阅室。2、档案库房消防系统安全要求①档案库房具有消防部门核发的2023年下半年消防设施检测报告;③档案库房具有天津市防雷中心核发的2023年度防雷网检测报告;④档案库房具有2023年度电器设备设施消防年检报告;⑤档案库房应安装防盗自动报警装置,并定期检查;⑥档案库房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使用的消防器材要在有效期内,并按设备要求定期检查、更换;⑦档案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装置和电炉,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⑧档案库房及库区范围内具备24小时无盲区监控录像系统,提供全天候消防值守。3、档案管理及存放要求①具有文档管理存储服务资质(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②具备专用文档存储、传递使用的标准规范纸箱(投标时应携带样品);③具有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软件系统;④保持良好的库房环境和库内卫生;⑤具备符合要求的突发事故应急方案及措施;⑥查阅或搬动档案时必须轻拿轻放,防止搓揉、挤塞或撕裂档案,严禁机械磨损、毁损、污损、丢失等;⑦做到“防火、防水、防盗、防尘、防光、防霉、防潮、防虫、防高温、防有害气体”等档案管理“十防”要求;(提供管理方案及承诺函)⑧按照库藏档案数量配备相应数量的档案管理人员;⑨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档案管理从业资格相关证书,并定期进行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四)中标人保密工作要求①中标人必须遵守档案保密的相关法律法规,具备严格的档案保密制度;②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详细描述保密措施及方案;③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书并保证所有相关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④中标人要加强管理,杜绝工作人员对档案及档案信息的私自复制、外泄行为;⑤按照采购人要求,查询、调阅档案过程中的废弃纸张必须及时销毁;⑥中标人在档案保管过程中造成的信息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五)其它要求1、投标人需提供委托管理服务全过程方案;2、投标人需提供委托管理服务任务分析,人力资源、设备配置;3、投标人需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启动计划、保障计划、服务质量承诺、安全管理措施等;4、投标人服务承诺。内容包括:如果中标,应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各项服务,在项目服务期间内,所提供的包装物、日常扫描、复印、打印、传真、网络传输等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对档案资料内容,不向采购人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档案委托管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