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勘察 道路工程招标公告(浏阳现代制造产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23)


金阳新城土地开发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市场路(经十路-阳光路)道路工程勘察(第二次)询价函

各潜在投标人:
一、 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金阳新城土地开发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市场路(经十路-阳光路)道路工程勘察(第二次)。
1.2项目建设单位:浏阳现代制造产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3项目概况:金阳新城土地开发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市场路(经十路-阳光路)道路工程,为城市次干路,道路长度230米,路幅宽度20米。
1.4服务内容:包括完成满足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地勘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勘、详勘及施工勘察),提交原始记录资料、经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及配合完成后续设计、审查及现场施工服务工作。
1.5服务期限:甲方提供相关基础资料、中标单位现场踏勘后30天内完成详细地勘报告及审查。
二、 资质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2.3评标办法及上限价:
评标办法采用“最低价法”;
地勘钻孔深度暂按180米,单价130元/米,服务费上限价:180米×130元/米=23400元;投标报价单价和总价均不能超过上限价。
三、 投标文件组成
3.1 投标原件要求单独密封,密封包装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字)及投标人的公章,封皮上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字样;
3.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一)或附有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有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二);
3.3 询价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三)、投标承诺函(附件四)。
四、 付款方式
4.1提交经审查的完整勘察成果资料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提交成果一年后未开工,满一年后一个月内付至7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尾款;提交成果一年内已开工,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4.2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与本项目服务费用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付款期限相应顺延。
五、 其他
5.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未提供完全或与事实不符的行为,按照不合格投标人或废标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5.2密封的投标文件〔一式一份)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1月4日10时00分,地点为湖南金阳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316室(浏阳经开区康平路159号),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与开标会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予以拒收)。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731-82728090
六、 附件
附件一:法人身份证明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四:投标承诺函
附件五:合同范本(投标阶段无需提供)

金阳新城土地开发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市场路(经十路-阳光路)道路工程勘察询价函(第二次).doc
市场路(经十路~阳光路)道路工程图纸.rar

金阳新城土地开发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市场路(经十路-阳光路)道路工程勘察(第二次)询价函各潜在投标人:1.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金阳新城土地开发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市场路(经十路-阳光路)道路工程勘察(第二次)。1.2项目建设单位:浏阳现代制造产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3项目概况:金阳新城土地开发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市场路(经十路-阳光路)道路工程,为城市次干路,道路长度230米,路幅宽度20米。1.4服务内容:包括完成满足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地勘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勘、详勘及施工勘察),提交原始记录资料、经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及配合完成后续设计、审查及现场施工服务工作。1.5服务期限:甲方提供相关基础资料、中标单位现场踏勘后30天内完成详细地勘报告及审查。2.资质要求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2.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2.3评标办法及上限价:评标办法采用“最低价法”;地勘钻孔深度暂按180米,单价130元/米,服务费上限价:180米×130元/米=23400元;投标报价单价和总价均不能超过上限价。3.投标文件组成3.1投标原件要求单独密封,密封包装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字)及投标人的公章,封皮上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字样;3.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一)或附有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有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二);3.3询价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三)、投标承诺函(附件四)。4.付款方式4.1提交经审查的完整勘察成果资料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提交成果一年后未开工,满一年后一个月内付至7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尾款;提交成果一年内已开工,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4.2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与本项目服务费用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付款期限相应顺延。5.其他5.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未提供完全或与事实不符的行为,按照不合格投标人或废标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5.2密封的投标文件〔一式一份)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1月4日10时00分,地点为湖南金阳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316室(浏阳经开区康平路159号),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与开标会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予以拒收)。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731-827280906.附件附件一:法人身份证明附件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四:投标承诺函附件五:合同范本(投标阶段无需提供)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法定代表人签字)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亲笔签名。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项目设计询价投标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反面)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三:资格证明材料附件四:投标承诺函致浏阳现代制造产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在研究了金阳新城土地开发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市场路(经十路-阳光路)道路工程勘察(第二次)的询价函并了解项目基本情况后,我方愿以小写:180米×元/米=元、大写:进行投标报价。遵照询价文件的要求,我方委派(执业资格证书编号:)作为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全面接受询价文件约定的条款前提下承担本工程的全部咨询服务工作。2.我方承诺以国家、行业最新规范的标准及以上要求开展项目编制咨询服务,根据项目需要服从甲方要求增减相应的工作内容。3.如果贵方接受我方的投标,我方将保证按贵方的要求开始工作,完全接受合同范本(附件五)内容,并按文件要求的服务周期完成本工作任务,同时接受工期违约处罚条款。4.如果贵方接受我方的投标,我方将保证遵守相关应考虑到的工作风险和费用,一切相关人员的办公、交通、食宿、安全防护等问题自行承担,并接受贵方的监督和管理。5.我方同意,贵方不负担我方的任何投标费用。6.如果我方发生不履行相关投标义务的行为,自愿接受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作出的处理。投标人(全称)(盖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职务)(姓名)(签字)投标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附件五:合同范本(投标阶段无需提供)合同编号(年度+部门+序号):2023--号浏阳现代制造产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浏阳现代制造产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单位:签约地点:湖南·浏阳签订日期:20年月1.1.1.建设工程勘察服务合同发包人:浏阳现代制造产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勘察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勘察服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建设地点:。1.3工程规模、特征:。2.服务范围、技术要求及工作量2.1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2.2勘察范围和阶段:勘探点平面布置图、工程地质剖面图、代表性钻孔柱状图、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总汇、地下水测试成果表、如有防空洞在总图上标明其与建筑物的关系图等。2.3技术要求:1、查明不良地质现象的成因、类型、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及危害程度,并提出评价与整治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和整治方案建议。2、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3、查明建筑物范围各层岩土的类别、结构、厚度、坡度、工程特性,计算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和承载力。4、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筑物沉降、差异沉降或整体倾斜。5、对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6度的场所,应划分场地土类型和场地类别;对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7度的场地,尚应分析预测地震效应,判定饱和砂土或饱和粉土的地震液化,并应计算液化指数。6、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当基坑降水设计时尚应查明水位变化幅度与规律,提供地层的渗透性。7、判定环境水和土对建筑材料和金属的腐蚀性。8、判定地基土及地下水在建筑物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产生的变化及其对工程影响,提出防治措施及建议。9、对深基坑开挖尚应提供稳定计算和支护设计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论证和评价基坑开挖、降水等对邻近工程的影响。10、提供桩基设计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并确定单桩承载力;提出桩的类型、长度和施工方法等建议。11、其它要求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9年版)GB50021-200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的有关规定。此外,湿陷性黄土还应满足《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18的有关规定。各地勘察的特殊要求,应满足适合当地的地基基础设计标准或规范。2.4承接方式:。2.5预计勘察工作量:。3.勘察资料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等批件(复印件);(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控制点坐标与标高资料;(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甲方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乙方收集的,甲方协助办理,但甲方不另行支付费用。4.服务期限及成果文件4.1本工程的勘察服务期限为。勘察工作定于年月日开工,年月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具体开始日期以甲方届时通知为准,提交日期相应顺延。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八条约定办理。4.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甲方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工作量变化、降雨、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导致未按时开工时,工期相应顺延。4.3成果质量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深度规定,且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4.4双方对工程勘察成果质量有争议时,由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4.5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交满足要求的勘察成果资料捌份,另附电子版壹份,甲方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4.6乙方向甲方提交成果资料后,如需对勘察成果组织验收的,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4.7乙方应配合勘察审查工作。5.服务费用5.1.服务费用按以下方式执行:☐本项目按含税总价包干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按综合固定单价据实结算,综合固定单价为,含税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以实际发生工程量及单价结算。☐勘察服务费最终以浏阳经开区(高新区)财政评审中心核定为准。6.支付方式及要求6.1支付方式提交经审查的完整勘察成果资料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提交成果一年后未开工,满一年后一个月内付至7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尾款;提交成果一年内已开工,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6.2支付要求6.2.1合同金额10万元以内(不含)的勘察费按甲方审核的金额结算;合同金额10万元(含)以上的,按浏阳经开区财政评审中心核定的金额结算。6.2.2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与本项目服务费用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付款期限相应顺延。6.2.3如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款项的,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任何一笔价款中自行扣除。7.双方权利和义务7.1甲方权利和义务7.1.1甲方应按《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现场见证管理暂行办法》(湘建设〔2008〕156号)要求,指派工程技术人员(联系方式:)进行现场见证,甲方代表按现场实际情况签字认证。7.1.2甲方对乙方的勘察工作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实施监督,并对勘察成果予以验收。7.1.3甲方对乙方无法胜任工程勘察工作的人员有权提出更换。7.1.4甲方拥有乙方为其项目编制的所有文件资料的所有权,包括投标文件、成果资料和数据等。7.1.5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7.1.6甲方应提供开展工程勘察工作所必需的图纸及技术资料,包括总平面图、地形图、已有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等。7.1.7甲方应提供工程勘察作业所需的批准及许可文件,包括立项批复、占用和挖掘道路许可等。7.1.8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乙方安全生产提供条件并支付安全生产防护费用,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作业。7.1.9甲方应对乙方满足质量标准的已完工作,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应的工程勘察服务费用。7.1.10乙方提交的项目成果未达到付款条件的,甲方有权拒付服务费用。7.2乙方权利和义务7.2.1安排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负责本合同履行事宜。7.2.2乙方在工程勘察期间,根据项目条件和技术标准、法律法规的规定等方面的变化,有权向甲方提出增减合同工作量或修改技术方案的建议。7.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甲方的人员一起验收甲方提供的材料。7.2.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甲方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经甲方认可后,办理正式变更手续。7.2.5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甲方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完成满足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地勘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满足设计深度要求的地形测绘、初勘、详勘及施工勘察,包括方案阶段及初步设计阶段放样、现状复核等),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准确性负责。7.2.6由于乙方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标准;若乙方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第三方补充时,应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同时乙方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因勘察质量造成甲方和第三方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乙方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还应承担甲方全部经济损失。7.2.7在现场工作的乙方的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7.2.8甲方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乙方人员的,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更换到位。8.违约责任8.1甲方违约责任8.1.1由于甲方未给乙方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而造成的停、窝工,工期相应顺延。8.1.2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勘察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服务费用;乙方已开始勘察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合格工作量多少支付,如因各种原因造成无法进行下一步工作,按不高于各阶段比例以实际合格工作量进行设计费用支付,乙方应当移交对应完成工作成果。8.1.3达到付款条件,乙方提出付款申请后甲方未能按期支付服务费用超过15天,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并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当期逾期付款金额×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逾期支付天数(自逾期之日起计算)。8.2乙方违约责任8.2.1合同生效后,乙方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勘察服务费用,暂未支付的,乙方按服务费用的5%-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8.2.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乙方承担。8.2.3由于乙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乙方按合同金额的5%-2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乙方延误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支付任何费用,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金额的30%-50%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全额赔偿。8.2.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随意更换乙方员超过两人的或将本项目分包、转包给第三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合同金额的30%-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继续赔偿甲方损失。8.2.5如乙方所提交报告,经甲方查证或核实后,具有虚假、伪造、篡改等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30%-5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继续赔偿甲方损失。8.2.6钻探点所在位置的实际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的,每一个钻点扣除该项目勘察费的5%-20%,因勘察失误引起工程变更造价增加金额在施工合同价15%(含)以下的,按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因勘察失误引起工程变更造价增加金额在施工合同价15%以上的,按合同总金额的50%支付违约金。9.不可抗力9.1不可抗力的确认9.1.1不可抗力是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洪水、骚乱、暴动、战争以及其他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9.1.2不可抗力发生后,甲方和乙方应收集不可抗力发生及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当事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十二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9.2不可抗力的通知9.2.1遇有不可抗力发生时,甲方和乙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双方应共同采取措施减少损失。不可抗力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报告一次受害损失情况。9.2.2不可抗力结束后2天内,乙方向甲方通报受害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9.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9.3.1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甲方和乙方人员伤亡由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2)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3)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作业场地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4)作业场地发生的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5)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9.3.2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10.知识产权10.1合同项下的成果、文件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且不损害甲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乙方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况下可以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10.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10.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成果文件擅自修改、复制、向第三人转让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类似情况,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1.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文件、技术秘密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目的。如发生类似情况,泄密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2.争议解决12.1和解甲乙双方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2.2调解甲乙双方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2.3仲裁或诉讼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3.合同生效及其他13.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13.2本合同壹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13.3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合同终止或解除并不影响双方合同附随义务的履行(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保密义务等)。13.4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3.5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因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服务,甲方行使解除权情形的除外)。13.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协议为准。(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签署页)甲方(发包人):浏阳现代制造产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勘察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浏阳经开区康平路109号地址:电话:0731-82728090联系人及电话:传真:0731-82728090传真:纳税人识别号: 91430181753379203A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工程勘察 道路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