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开办首套公章刻制服务 印章服务 公章刻招标公告(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2023)


一、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桐庐分中心 
    征集人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桐庐县迎春南路258号国资大厦 
    征集人和联系方式: 徐凯锋-13777871572 
二、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桐庐县2024-2025年度企业开办首套公章刻制服务 
    项目编号:  XZFWZX-00001 
    标项信息:  

标项编号和名称
最高限制单价
采购人范围

1-印章服务
108元
以下采购单位: 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其审查方法和标准: 

序号
供应商要求类型
供应商要求内容

/
/
/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2024-01-01-2025-12-31 

五、订立开放式框架协议的邀请:

(1)入围的刻章单位需入驻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平台,新办企业通过平台在入围刻制单位名录库中自主确定刻章单位。(2)公章刻制单位收到刻章信息后,需在30分钟内完成刻制,同时在浙江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浙江企业在线)和杭州市印章备案客户端完成操作,申请人选择快递送达的,快递费用由刻章单位承担。(3)除指定刻制的公章外,企业如需加刻其它印章的,乙方在费用收取时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不得变相加价、强制加价;(4)乙方应提高服务意识和质量,如违反相关规定被企业投诉的,经核查属实的,取消乙方本期服务资格。 

六、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方式、地点,以及对申请文件的要求:

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七、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范围:

桐庐县域内开办企业(不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 

八、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3.5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5.1甲方有权按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要求、征集公告、本协议、乙方的申请资料等文件文本对乙方承诺和实际提供的服务以及业务系统维护、操作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事项进行日常考核、监督检查和管理;并建立清退和补充规则,清退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违约责任”和 “协议的终止”中的内容。3.5.2甲方有权对乙方承诺的价格、服务承诺等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作为对乙方履约情况监督考核的依据,据此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或者作为考核评分依据。3.5.3甲方有权在其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布对乙方考核、监督检查及乙方履行协议的情况。3.5.4甲方通过相关查询系统对乙方业绩自动统计。3.5.5甲方负责协调双方关系与矛盾,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和处理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3.5.6对乙方业务开展和履行合同情况,甲方有权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布。3.6.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6.1乙方的权利(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超出乙方承诺以外的其它服务要求。对甲方提出超出协议规定服务范围和虚开发票的要求,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不能出示有效证明,证明其在协议服务范围之内的,乙方有权拒绝向其提供协议价格的服务。(2)乙方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甲方在服务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3.6.2乙方的义务3.6.2.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对公章刻制服务、备案的相关要求。3.6.2.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全面履行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优先服务甲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申请文件承诺服务范围内的相关刻制服务,应不低于浦江县关于公章刻制服务的相关服务规范和要求,确保服务质量,圆满完成服务工作。3.6.2.3乙方应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甲方按照征集公告、本协议、乙方的申请文件及承诺提供的价格、产品、服务质量及服务能力进行的综合考核评定、监督检查和管理,严格履行承诺。3.6.2.4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特定时间内对社会举办的优惠活动,甲方有权参加其优惠活动并享受其优惠政策;乙方的产品、服务质量等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3.6.2.5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价格为最高限价,甲方可与乙方进行议价;如果乙方下调市场价格,则乙方应及时下调政府采购价格,否则视为“超过协议规定价格收费”。3.6.2.6乙方同意甲方建立的清退和补充规则,清退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违约责任”和“协议的终止”中的内容。3.6.2.7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完成以下工作,不能完成以下工作将被记录并作为考核及监督检查评分的依据。由于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完成以下工作所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乙方承担。(1)按时参加甲方举办的培训及召开的会议;(2)按甲方的要求填报并更新维护相关信息和资料;(3)配备专人负责框架协议采购相关事宜,按要求填报及更新相关信息,保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齐全;(4)按要求登录相关查询系统维护数据,打印政府采购公章刻制服务合同,经双方确认后作为甲方入账依据。乙方应保存好协议有效期内所有结算单据及明细报表,甲方有权对结算单据及明细报表进行检查并作为考核评分的依据;(5)报价真实有效,杜绝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恶意竞争;(6)向甲方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7)为甲方建立服务单位档案并及时进行信息更新,建立健全客户服务制度等内部管理机制并严格执行;(8)不向甲方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9)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日常考核、监督检查和管理。3.6.2.8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做好政采云平台上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包括单位名称变更;及时变更联系人、联系电话、预订电话等。乙方应保证联系人、联系电话、预订电话真实有效,若发现未能及时修改联系人、联系电话、预订电话,出现不能联系到乙方的情况所造成的影响由乙方承担,并将被记录并作为综合考核评定及监督检查评分的依据。3.6.2.9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保证各项设备、设施完好,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如乙方设备、设施发生足以影响服务能力的重大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协议。3.6.2.10乙方承诺接受征集公告的所有内容,按照征集公告要求和申请文件承诺认真履约,如有违反将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处罚。 

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一)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由服务对象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向其提供公章刻制服务。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是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二)采购人应当积极落实国家和省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扶持政策,优先选择符合绿色低碳等要求或者条件的入围供应商; 

十、采购合同文本:
   框架协议-合同模板(平台)  
十一、付费标准、费用结算方式:

入围供应商按照承诺的价格,按要求在结算时向采购人提供发票、《***(印章刻制单位名称)季度印章刻制单位汇总表》(含序号、刻制日期、企业名称)并加盖公章等。支付方式:采购单位按照框架协议采购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 

十二、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无 

十三、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征集人将通过框架协议模块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十四、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无 

  附件:

附件1:桐庐县2024-2025年度企业开办首套公章刻制服务项目开放式框架协议书.doc 附件2:申请资料的编制格式及规范要求(所有申请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公章刻制服务).doc 附件3:操作手册.doc 附件4:企业开办首套公章刻制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项目合同.doc  

  提交申请地址:

桐庐县2024-2025年度企业开办首套公章刻制服务项目开放式框架协议书甲方: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乙方:根据“桐庐县2024-2025年度企业开办首套公章刻制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项目的征集公告”(项目编号:XZFWZX-00001)要求、审核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条款,签订本协议。1.定义本协议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协议”系指载明甲方与乙方协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其他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1.2“甲方”系指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1.3“乙方”系指本次为桐庐县域内开办企业(不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提供首套公章刻制服务的单位。1.4“征集公告”是指《桐庐县2024-2025年度企业开办首套公章刻制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项目的征集公告》。2.适用范围及时间2.1适用范围:桐庐县2024-2025年度企业开办首套公章刻制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项目。2.2框架协议期限:自本项目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3.项目承诺3.1业务开展范围1.甲方确定乙方为桐庐县2024-2025年度企业开办首套公章刻制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项目服务单位。2.乙方服务对象:桐庐县域内开办企业(不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3.乙方业务内容:刻制企业日常使用的基础性印章一套,1.进口光敏印油公章或牛角公章:35元/颗,品牌(材质):印德美光敏;2.牛角财务章:30元/颗,品牌(材质):合成牛角;3.牛角法人章:20元/颗,品牌(材质):合成牛角);4、进口光敏印油发票章:23元/颗,品牌(材质):印德美光敏。4.乙方应按照公章刻制服务有关行业规定、相关法律法规与甲方签署相关政府采购公章刻制服务合同,提供公章刻制服务范围及标准不应低于本框架协议约定要求。3.2服务要求(1)入围的刻章单位需入驻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平台,新办企业通过平台在入围刻制单位名录库中自主确定刻章单位。(2)公章刻制单位收到刻章信息后,需在30分钟内完成刻制,同时在浙江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浙江企业在线)和杭州市印章备案客户端完成操作,申请人选择快递送达的,快递费用由刻章单位承担。(3)除指定刻制的公章外,企业如需加刻其它印章的,乙方在费用收取时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不得变相加价、强制加价;(4)乙方应提高服务意识和质量,如违反相关规定被企业投诉的,经核查属实的,取消乙方本期服务资格。3.3服务价格乙方应以响应承诺的价格为上限,按照采购人需求的方式,提供具体的价格,提供相应的服务。甲方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示乙方承诺的价格。3.4费用结算费用按季度结算,结算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1.《***(印章刻制单位名称)季度印章刻制单位汇总表》(含序号、刻制日期、企业名称)并加盖公章;2.季度电子发票。3.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5.1甲方有权按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要求、征集公告、本协议、乙方的申请资料等文件文本对乙方承诺和实际提供的服务以及业务系统维护、操作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事项进行日常考核、监督检查和管理;并建立清退和补充规则,清退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违约责任”和“协议的终止”中的内容。3.5.2甲方有权对乙方承诺的价格、服务承诺等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作为对乙方履约情况监督考核的依据,据此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或者作为考核评分依据。3.5.3甲方有权在其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布对乙方考核、监督检查及乙方履行协议的情况。3.5.4甲方通过相关查询系统对乙方业绩自动统计。3.5.5甲方负责协调双方关系与矛盾,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和处理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3.5.6对乙方业务开展和履行合同情况,甲方有权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布。3.6.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6.1乙方的权利(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超出乙方承诺以外的其它服务要求。对甲方提出超出协议规定服务范围和虚开发票的要求,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不能出示有效证明,证明其在协议服务范围之内的,乙方有权拒绝向其提供协议价格的服务。(2)乙方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甲方在服务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3.6.2乙方的义务3.6.2.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对公章刻制服务、备案的相关要求。3.6.2.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全面履行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优先服务甲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申请文件承诺服务范围内的相关刻制服务,应不低于浦江县关于公章刻制服务的相关服务规范和要求,确保服务质量,圆满完成服务工作。3.6.2.3乙方应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甲方按照征集公告、本协议、乙方的申请文件及承诺提供的价格、产品、服务质量及服务能力进行的综合考核评定、监督检查和管理,严格履行承诺。3.6.2.4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特定时间内对社会举办的优惠活动,甲方有权参加其优惠活动并享受其优惠政策;乙方的产品、服务质量等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3.6.2.5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价格为最高限价,甲方可与乙方进行议价;如果乙方下调市场价格,则乙方应及时下调政府采购价格,否则视为“超过协议规定价格收费”。3.6.2.6乙方同意甲方建立的清退和补充规则,清退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违约责任”和“协议的终止”中的内容。3.6.2.7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完成以下工作,不能完成以下工作将被记录并作为考核及监督检查评分的依据。由于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完成以下工作所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乙方承担。(1)按时参加甲方举办的培训及召开的会议;(2)按甲方的要求填报并更新维护相关信息和资料;(3)配备专人负责框架协议采购相关事宜,按要求填报及更新相关信息,保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齐全;(4)按要求登录相关查询系统维护数据,打印政府采购公章刻制服务合同,经双方确认后作为甲方入账依据。乙方应保存好协议有效期内所有结算单据及明细报表,甲方有权对结算单据及明细报表进行检查并作为考核评分的依据;(5)报价真实有效,杜绝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恶意竞争;(6)向甲方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7)为甲方建立服务单位档案并及时进行信息更新,建立健全客户服务制度等内部管理机制并严格执行;(8)不向甲方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9)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日常考核、监督检查和管理。3.6.2.8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做好政采云平台上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包括单位名称变更;及时变更联系人、联系电话、预订电话等。乙方应保证联系人、联系电话、预订电话真实有效,若发现未能及时修改联系人、联系电话、预订电话,出现不能联系到乙方的情况所造成的影响由乙方承担,并将被记录并作为综合考核评定及监督检查评分的依据。3.6.2.9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保证各项设备、设施完好,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如乙方设备、设施发生足以影响服务能力的重大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协议。3.6.2.10乙方承诺接受征集公告的所有内容,按照征集公告要求和申请文件承诺认真履约,如有违反将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处罚。4.违约责任4.1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按实际经济损失要求乙方进行赔偿。4.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依据协议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追究其相应责任,取消入围资格:(1)乙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2)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3)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4)乙方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引起投诉并经甲方查实的;(5)乙方非法转包或分包的;(6)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7)乙方提供服务(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承诺的标准的;(8)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或未能在承诺期限内提供服务2次及以上的;(9)被新设企业单位选择的刻制单位,出现拒单情况超过2次(含)且无正当理由的;(10)乙方服务质量差,被采购人有效投诉两次(含)以上并经查实的;(11)各级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12)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得向经办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报经批准可立即取消资格,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4.3乙方的义务不得低于本协议中约定的义务以及乙方在申请文件中的承诺,否则相应的条款无效,乙方相应的义务以本协议为准。4.4乙方违约情节特别严重的,甲方报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监管部门可依法对其采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5.不可抗力5.1协议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协议时,履行协议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协议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5.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协议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5.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5.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或终止协议的协议。6.保密条款6.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6.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协议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7.协议的解释7.1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7.2本协议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协议的诠释或解释,本协议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7.3对本协议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8.争议的解决本协议如发生纠纷,甲、乙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处理。9.协议的终止9.1在协议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9.2协议期内乙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乙方因故需终止协议,可以随时申请退出框架协议,经甲方审核后方可退出。9.3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协议自行终止:(1)本协议正常履行完毕;(2)甲乙双方协商终止本协议的履行;(3)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4)乙方不履行协议条款,造成无法执行协议,协商又不能解决的,乙方赔偿损失后,协议终止。9.4乙方出现本协议“违约责任”中“取消资格”情况的,协议终止,甲方有权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10.协议的生效及其他10.1乙方自愿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参与本项目,申请资料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本协议即生效。10.2协议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协议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10.3如有最新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不再签订补充协议。10.4本项目征集公告(项目编号:XZFWZX-00001)、申请资料及审核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附件2:申请资料的编制格式及规范要求(所有申请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按系统规定提交)桐庐县2024-2025年度企业首套公章刻制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项目申请资料项目编号:XZFWZX-00001采购包:供应商名称:▲一、承诺响应表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我单位自愿参与此次“桐庐县2024-2025年度企业首套公章刻制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项目(项目编号:XZFWZX0001)”的政府采购活动,保证注册供应商资料和本项目申请资料是真实的、合法的。我单位已详细阅读本项目征集公告全部资料和相关附件,并已了解我单位在申请参加本项目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我单位郑重声明且承诺以下内容:序号承诺事项及采购要求是否承诺、响应(是/否)1承诺申请资料的有效期从提交申请资料时间起,不少于本项目的框架协议期限,在协议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四)有效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3承诺遵守和履行本项目征集公告的各项规定和协议书条款,积极配合采购机构和采购监管部门的工作。4基本服务承诺:1.保证服务对象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积极主动与采购人配合,并在不超过承诺的期限内完成公章刻制接待工作;2.设有固定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及时响应采购人的各项要求,提供优质服务;3.拒绝采购人在协议或承诺范围外提出的不合理要求,防止违规现象出现。5费用要求:企业日常使用的基础性印章一套,包括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发票章四枚,每套印章报价不超过108元。6承诺遵守本项目征集公告的各项规定和《桐庐县2024-2025年度企业首套公章刻制服务项目开放式框架协议书》条款(协议内容详见附件1)。7采购监管部门和采购机构有权根据执行情况调整限额标准及交易规则,供应商应无条件遵守操作规定和交易规则。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二、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注:若为分公司(分支机构)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总机构)和分公司(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三、特种行业许可证(需在有效期内)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四、信用查询记录1、“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2、“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查询截图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五、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或说明(如果有)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桐庐县2024-2025年度企业开办首套公章刻制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项目合同甲方: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乙方:根据桐庐县2024-2025年度企业开办首套公章刻制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项目编号:XZFWZX-0000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一套印章刻制费(一套印章包含:1.进口光敏印油公章或牛角公章:35元/颗,品牌(材质):印德美光敏;2.牛角财务章:30元/颗,品牌(材质):合成牛角;3.牛角法人章:20元/颗,品牌(材质):合成牛角);4、进口光敏印油发票章:23元/颗,品牌(材质):印德美光敏。。无需企业支付,由政府统一购买,乙方每季度向甲方按实结算。结算时提供1.《***(印章刻制单位名称)季度印章刻制单位汇总表》(含序号、刻制日期、企业名称)并加盖公章;2.季度电子发票。第二条适用的范围为桐庐县域内开办企业(不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第三条服务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第四条乙方应根据框架协议要求,及时向桐庐县域内的新办企业提供高质量产品和服务,不得提出本协议书内容之外的任何附加条件。第五条采购人不承诺在协议有效期内一定有业务委托本次入库刻制单位,入围刻制单位不得以未有业务委托为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第六条入围的刻章单位,应当提供下列服务要求。(一)刻制单位须能提供以上三类印章的刻制服务,刻制的公章材料要与招标时提供的样品一致。(二)入围的刻章单位需入驻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平台,新办企业通过平台在入围刻制单位名录库中自主确定刻章单位。(三)公章刻制单位收到刻章信息后,需在30分钟内完成刻制,同时在浙江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浙江企业在线)和杭州市印章备案客户端完成操作,申请人选择快递送达的,快递费用由刻章单位承担。(四)除指定刻制的公章外,企业如需加刻其它印章的,费用收取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不得变相加价、强制加价;(五)公章刻制单位应提高服务意识和质量,如违反相关规定被企业投诉,经核查属实的,取消刻制单位资格。(六)质保时间为两年,质保期间如出现非人为损坏等问题,应当免费更换。第七条在定点采购期间,如发现刻制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直接追究刻制单位的违约责任。采购机构也将根据协议书的要求,对违法违规的刻制单位,报经采购监管部门批准,予以“曝光”、暂停或取消定点刻制单位资格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其列入不良刻制单位名单,并根据相关规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或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刻制单位的;(三)与采购单位、其他刻制单位或者采购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单位、采购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第八条对有下列情况的刻制单位,将剔除出本次入围库。(一)拒绝按照入围承诺价格执行的;(二)非法转包或分包的;(三)在服务过程中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四)服务(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承诺的标准的;(五)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或未能在承诺期限内提供服务2次及以上的;(六)被开办企业单位选择的刻制单位,出现拒单情况超过2次(含)且无正当理由的;(七)超过合同价格收取费用或采取减少服务项目等降低服务质量的;(八)因刻章服务被企业投诉,经核实情况严重累计2次以上的;(九)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采购单位正常采购活动的;(十)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第九条特别说明(一)刻制单位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二)刻制单位应固定一个联系人负责本项目主要协调与联系事务。(三)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平台会自动生成入围刻制单位的刻章档案,定时发送给对应的刻制单位确认,经刻制单位和市场监管部门确定后,刻章单位出具发票给监管部门,以便核实和结算价格。(四)若发生不可抗力或者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允许招标人终止合同或调整一套公章的价格。第十条本协议如发生纠纷,甲、乙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处理。第十一条协议的生效(一)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二)协议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协议书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书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所有入围文件(项目编号:XZFWZX-00001)、响应文件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并抄送招投标服务中心和采购办各一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提醒:政府采购合同双方必须盖骑缝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企业开办首套公章刻制服务 印章服务 公章刻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