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销售代理服务招标公告(重庆理工历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23)
金瓯.滨江国际项目销售代理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29日
一、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二、项目详情概况
项目描述详情及简要技术要求见附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基本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民事责任能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以及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承诺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2个及以上房地产销售代理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其中合同复印件可只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应能清晰看出合同主体、名称、规模、签章页等关键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加盖业主公章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3.3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投标人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近3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投标人在近3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3.4其他承诺: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否则作废标处理。(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5联合体: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提醒:
①所要求提供的以上各项证件及资料必须全部有效;
②以上凡提供资料复印件的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
③上述所要求的各项条款必须全部满足,方可通过资格审查。
四、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3年12月29日 至 2024年1月18日
文件购买费:1,00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详见获取方式。
方式或事项:
4.1获取标书方式: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进行注册,成为行采家平台供应商。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2023年12月29日(北京时间,下同)起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更正、答疑等开标会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供应商全部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本次招标有关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2招标文件发售:人民币1000元/套 (售后不退)。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同投标文件一起现场缴纳。
五、投标信息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4年1月18日 09:30
投标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4年1月18日 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1楼2会议室)。
六、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 2024年1月18日 10:00
开标地点: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1楼2会议室)【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翠云云柏路2号】。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重庆理工历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经办人:周政
采购人电话:023-68453950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兴胜路4号
代理机构: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李茜、张丽飞
代理机构电话:023-61896020 61896770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云柏路2号
八、附件
金瓯滨江国际项目 招标文件 (发出版12.29).doc
附件三:委托销售代理房源明细表.xls
免责声明:
采购人在本页面发布的任何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并对发布的信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项目名称:金瓯•滨江国际项目销售代理服务招标编号:LSGZ-24-001招标文件招标人:重庆理工历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1.招标条件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3.投标人资格要求34.招标文件的获取45.投标文件的递交46.发布公告的媒介47.联系方式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总则112.招标文件133.投标文件134.投标155.开标156.评标167.合同授予168.重新招标17第三章评标办法19评标办法前附表191.评标方法272.评审标准273.评标程序27附件:否决投标条款3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2第五章服务需求50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4第一章招标公告金瓯•滨江国际项目销售代理服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金瓯•滨江国际项目销售代理服务,招标人为重庆理工历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总建筑面积46791.93㎡。2.2服务地点: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南北大道529号。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2.4招标范围:承担金瓯•滨江国际项目的整体营销策划、营销推广活动、渠道组建及推广、销售代理等服务工作,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第五章为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3.1基本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民事责任能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以及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承诺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2个及以上房地产销售代理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其中合同复印件可只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应能清晰看出合同主体、名称、规模、签章页等关键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加盖业主公章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备查)3.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投标人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4)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投标人近3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6)投标人在近3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3.4其他承诺: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否则作废标处理。(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3.5联合体: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特别提醒:①所要求提供的以上各项证件及资料必须全部有效;②以上凡提供资料复印件的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③上述所要求的各项条款必须全部满足,方可通过资格审查。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获取标书方式: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进行注册,成为行采家平台供应商。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2023年12月29日(北京时间,下同)起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更正、答疑等开标会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供应商全部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本次招标有关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4.2招标文件发售:人民币1000元/套(售后不退)。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同投标文件一起现场缴纳。1.1.5.投标文件的递交5.1递交起止时间:2024年1月18日9:30至2024年1月18日10:00。递交地址: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1楼2会议室)。开标时间:2024年1月18日10:00。开标地点: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1楼2会议室)【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翠云云柏路2号】。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1.2.6.发布公告的媒介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1.3.7.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理工历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兴胜路4号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翠云云柏路2号联系人: 周政联系人:李茜、张丽飞电话:023-68453950电话:023-61896020、618967702023年12月29日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重庆理工历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1.3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2.1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100%。1.3.1招标范围承担金瓯•滨江国际项目的整体营销策划、营销推广活动、渠道组建及推广、销售代理等服务工作,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第五章为准。1.3.2服务地点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2.2服务地点”。1.3.3服务期限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2.3服务期限”。1.3.4质量要求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的要求。1.4.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0.2投标人提出异议及质疑的截止时间及方式2024年 1 月 5 日10:00时前以匿名电子邮件Word文档形式发送至邮箱3242905232@qq.com。(质疑必须注明项目名称)1.10.3招标人答复及答疑的时间及方式2024年 1 月 5 日18:00前。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服务需求条款投标人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及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等资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24年 1月 5 日10:00时前在以匿名电子邮件Word文档形式发送至邮箱3242905232@qq.com。(质疑必须注明项目名称)2.2.2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 1 月 18 日9:30至10:00(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 1 月 18 日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1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对第五章《服务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内容投标。不允许有选择性报价。2、投标人对招标人第五章《服务需求》要求范围以外的报价或赠与、免费提供等内容,招标人评标时不予考虑。3、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被否决。4、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报价格式进行报价,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被否决。5、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为详见第六章“佣金费率明细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对应的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3.3.1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1投标保证金金额:伍万元整(50000元)。形式:电汇或转账,由投标人自行转入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帐户内(注明招标编号“LSGZ-24-001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前一天的17时00分(超过该时间节点后到帐的投标保证金将拒收)提交账户名称: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建设银行重庆江北鲤鱼池支行账 号:50001063800059888888联 系 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23-61896658 投标保证金退还:1、中标结果公示期后无异议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2、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向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注: 1、所有退还的保证金一律不退现金,公对公办理。 2、每月底20以后至下月初1号前,为招标代理公司关帐时间,不办理保证金退款事宜。当月开标项目保证金次月退还。 3、投标保证金退还账户为投标人的来款账户,因此,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单独递交一份投标单位账户信息和转账截图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以便联系。3.5资格审查资料本须知第1.4.1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加盖鲜章。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盖章要求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 项执行。3.7.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档(word格式,U盘)一份。3.7.5 装订要求1.投标文件内容按第六章规定的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标注页码。2.投标文件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文件内签字和盖章须为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同时须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注明“正本”、“副本”。3.招标文件中已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的部分,须按其格式填写和提供。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U盘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2. 若“投标文件”大袋未按上述规定封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4.1.2封套上写明应在“投标文件”大袋的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名称: (单位全称) (加盖单位公章)(注:以上内容用白纸打印后,粘贴在投标文件大袋的封面上)。4.2.2递交投标文件在本须知前附表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楼2会议室【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翠云云柏路2号】。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楼2会议室【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翠云云柏路2号】。5.2开标程序1. 宣布开标会纪律;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核验不成功视为默认开标结果。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5. 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6. 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7.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 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8.1重新招标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按照签订的代理合同,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佣金费率平均报价的计算基数:本项目住宅362套(建筑面积42688.51㎡),商业门面35套(建筑面积4103.42㎡),住宅房源的销售均价不得低于4100元/㎡,3号楼单套底价不得低于4000元/㎡;一楼商业门面均价不得低于7000元/㎡,二楼商业门面均价不得低于5500元/㎡)10.2其他本次招标所有涉及的证书、证件、合同业绩等均须真实、有效。招标人保留对资格合格单位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和商务部分评分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进一步查验的权利。发现弄虚作假者,若为中标候选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若为中标人,将取消中标人资格。并将没收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及保留向行政机关追责的权利。2.2.注:如本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及招标文件有矛盾或不一致的,若有补遗答疑说明的,将以补遗答疑说明为准。如果没有补遗答疑说明的,均以本前附表为准。2.32.4.1.总则2.4.1.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2.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3.1.3招标范围、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的要求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4.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项目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责令停业的;(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6)因合同纠纷或质量纠纷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尚未结束的。(7)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投标;(8)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控股关系的。2.4.5.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2.4.6.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2.4.7.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并以中文为准。2.4.8.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4.9.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2.4.10.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4.11.1.11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12.1.12偏离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2.招标文件2.5.1.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服务需求;(6)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5.2.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5.3.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6.3.投标文件2.6.1.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6.2.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2.6.3.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之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2.6.4.3.5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6.5.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2.6.6.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服务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或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其他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和电子文档(U盘)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2.7.4.投标2.7.1.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2.7.2.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2.7.3.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前附表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2.8.5.开标2.8.1.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2.8.2.5.2开标程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6.评标2.9.1.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执行。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投标人本单位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2.9.2.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9.3.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10.7.合同授予2.10.1.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0.2.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2.10.3.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10.4.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2.11.8.重新招标2.11.1.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三个的;2.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经评审后,如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且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2.11.2.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有效投标人的,可以不再招标,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报原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2.11.3.9.纪律和监督2.11.4.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11.5.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2.11.6.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2.11.7.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2.11.8.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2.11.9.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不再受理。3.第三章评标办法3.1.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2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2.1.2形式评审标准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2.1.2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1.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格式、顺序及内容要求进行填写;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 3.7 款的规定。2.1.2形式评审标准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1.2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字齐全。2.1.2形式评审标准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2.1.3资格评审标准基本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2.1.3资格评审标准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2.1.3资格评审标准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2.1.3资格评审标准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2.1.4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2.1.4响应性评审标准服务地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2.1.4响应性评审标准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2.1.4响应性评审标准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4项规定2.1.4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2.1.4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1.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2.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2.1.4响应性评审标准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2.1.4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五章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且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但也不得低于投标人的企业成本。2.1.4响应性评审标准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2.1分值构成 (总分1OO分)(1)投标报价:50分;(2)商务部分:30分;(3)技术部分:20分。2.2.3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A)投标报价50分2.2.3 (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B)商务部分评分30分2.2.3 (3)技术部分评分标准(C)技术部分评分20分3评标程序1.评标委员会首先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即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2.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属于重大偏差,凡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该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的不再进行后续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3.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4.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确定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排序)为中标候选人。3.2.1(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50分(A)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则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除外)的投标报价评审,1、住宅佣金费率(30分):所有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报出的佣金费率取算数平均数为评标基准值,初步评审合格的佣金费率等于评标基准值得30分,佣金费率与评标基准值相比,每增加1%扣0.2分,每减少1%扣0.1分,扣完为止。例如:评标基准值为6%,投标人A佣金费率平均报价为7%,投标人A得分:30-(7%-6%)*100*0.2=29.8分。投标人B佣金费率平均报价为5%,投标人B得分:30-(6%-5%)*100*0.1=29.9分。2、商业门面佣金费率(20分):所有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报出的佣金费率取算数平均数为评标基准值,初步评审合格的佣金费率等于评标基准值得20分,佣金费率与评标基准值相比,每增加1%扣0.2分,每减少1%扣0.1分,扣完为止。例如:评标基准值为6%,投标人A佣金费率平均报价为7%,投标人A得分:20-(7%-6%)*100*0.2=19.8分。投标人B佣金费率平均报价为5%,投标人B得分:20-(6%-5%)*100*0.1=19.9分。注:所有计算数据及评分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2.1(2)商务部分30分(B)投标人业绩(30分)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约时间为准)取得的商品房项目独家销售代理单个合同标的项目的任一年度(即连续12个自然月)的签约业绩金额的累计值达到1亿元的,每提供1个得1分,签约业绩金额的累计值达到2亿元的,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20分。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约时间为准)取得的商品房项目独家销售代理单个合同标的项目的任一年度(即连续12个自然月)的签约建筑面积业绩的累计值达到3万平方米,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10分。注:①同时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不可重复计分。②资格条件中业绩满足商务部分业绩要求的可计分。提供上述代理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合同中需明确其服务模式为销售代理的相关内容)、代理期间双方往来任意一笔付款收款凭证(需提供该合同期内任意1次合同应付款对应的发票彩色复印件)。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且不退还投标保证金。3.2.1(3)技术部分评分标准20分(C)技术方案(20分)1.对项目所在地房地产市场的分析(包括宏观政策及其他因素分析、市场供需分析、市场价格走势分析等),上述内容中调研数据准确详实,未来预期分析能运用相关理论模型进行定量与定性综合分析,分析内容逻辑性强,观点阐述的依据与结论具备较强可信度的得2分;上述内容中调研数据准确详实,未来预期分析未能运用相关理论模型进行定量分析仅进行定性分析,分析内容具备一定逻辑性,观点阐述的依据与结论具备一定可信度的得1分;上述内容中调研数据内容不充分,未来预期分析未能运用相关理论模型进行定量分析仅与进行定性分析,分析内容具备逻辑性一般,观点阐述依据与结论可信度不高的得0.5分。(注:上述调研数据分析中能提供数据来源属于当地住建局网签数据的证明的才能得分。)3.2.1(3)技术部分评分标准20分(C)技术方案(20分)2.对市场竞争的分析(包括竞争环境分析、竞品分析等),上述内容中调研数据全面且详细,能提供数据包含了除理工历新公司项目外的5个及以上江津区在售新房竞品(其中必须包含鲁能领秀城、昕晖麓台熙著、石竹盛璟东方、万达西江月、津城壹号),且竞品调研内容完善含现场访谈的真实图文记录等,分析过程能运用相关理论模型进行综合分析,分析内容逻辑性强,观点阐述的依据与结论具备较强可信度的得2分;上述内容中调研数据全面且详细,能提供数据包含了除理工历新公司开发项目外的5个及以上江津区在售新房竞品(其中必须包含鲁能领秀城、昕晖麓台熙著、石竹盛璟东方、万达西江月、津城壹号),且竞品调研内容完善含现场访谈的真实图文记录等,分析过程未能运用相关理论模型进行综合分析仅进行定性分析,分析内容具备一定逻辑性,观点阐述的依据与结论具备一定可信度的得1分;上述内容中调研数据即不全面也不详细,能提供数据未能包含除理工历新公司开发项目外的5个及以上江津区在售新房竞品(其中必须包含鲁能领秀城、昕晖麓台熙著、石竹盛璟东方、万达西江月、津城壹号),且竞品调研内容仅含部分现场访谈的真实图文记录等,分析过程未能运用相关理论模型进行综合分析仅进行定性分析,分析内容具备逻辑性一般,观点阐述依据与结论可信度不高的得0.5分。(注:上述竞品调研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完成并且调研数据真实有效才能得分。)3.2.1(3)技术部分评分标准20分(C)技术方案(20分)3.对本项目的本体分析(包括地段分析、配套分析、产品分析、品牌分析、核心卖点提炼等),上述内容中调研数据全面且详细(包含项目现场调研的真实图文记录等),分析过程能运用相关理论模型进行综合分析,分析内容逻辑性强,观点阐述的依据与结论具备较强可信度的得2分;上述内容中调研数据全面且详细(包含项目现场调研的真实图文记录等),分析过程未能运用相关理论模型进行综合分析仅进行定性分析,分析内容具备一定逻辑性,观点阐述的依据与结论具备一定可信度的得1分;上述内容中调研数据既不全面也不详细(仅包含项目现场调研的部分真实图文记录等),分析过程未能运用相关理论模型进行综合分析仅进行定性分析,分析内容具备逻辑性一般,观点阐述依据与结论可信度不高的得0.5分。(注:上述竞品调研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完成并且调研数据真实有效才能得分。)3.2.1(3)技术部分评分标准20分(C)技术方案(20分)4.目标客户分析(包括客户来源、客户特征、客户置业需求、客户喜好与决策模式等),上述内容中调研数据充分且详细(包含不低于100组客户的调研访谈的真实图文记录等),分析过程能运用相关理论模型进行综合分析,分析内容逻辑性强,观点阐述的依据与结论具备较强可信度的得2分;上述内容中调研数据比较充分且详细(包含不低于50组客户的调研访谈的真实图文记录等),分析过程未能运用相关理论模型进行综合分析仅进行定性分析,分析内容具备一定逻辑性,观点阐述的依据与结论具备一定可信度的得1分;上述内容中调研数据即不充分也不详细(包含不足50组客户的调研访谈的真实图文记录等),分析过程未能运用相关理论模型进行综合分析仅进行定性分析,分析内容具备逻辑性一般,观点阐述依据与结论可信度不高的得0.5分。(注:上述竞品调研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完成并且调研数据真实有效才能得分。)3.2.1(3)技术部分评分标准20分(C)技术方案(20分)5.项目SWOT分析(包括SWOT矩阵分析、SWOT战略与策略等),上述内容中分析过程能运用相关理论模型进行综合分析,分析内容完善且逻辑性强,观点阐述的依据与结论具备较强可信度与执行性的得2分;上述内容中分析过程未能运用相关理论模型进行综合分析仅进行定性分析,分析内容不完善但具备一定逻辑性,观点阐述的依据与结论具备一定可信度与执行性的得1分;上述内容中分析过程未能运用相关理论模型进行综合分析仅进行定性分析,分析内容不完善且逻辑性不强,观点阐述的依据与结论具备可信度与执行性不高的得0.5分。3.2.1(3)技术部分评分标准20分(C)技术方案(20分)6.提供项目的销售目标与竞争策略,在所有技术方案中销售目标符合招标控制要求且具备市场领先性,竞争策略需体现本项目采取哪些策略措施来逐个分别取得对上述第2项中列举的5个及以上江津区在售新房竞品(其中必须包含鲁能领秀城、昕晖麓台熙著、石竹盛璟东方、万达西江月、津城壹号)的销售领先,同时分析内容逻辑性强且理由充分,观点阐述的依据与结论具备较强可信度的得2分;上述内容中销售目标符合招标控制要求且具备市场领先性,竞争策略需体现本项目采取哪些策略措施来逐个分别取得对上述第2项中列举的5个及以上江津区在售新房竞品(其中必须包含鲁能领秀城、昕晖麓台熙著、石竹盛璟东方、万达西江月、津城壹号)的销售领先,但分析内容逻辑性一般且理由不充分,观点阐述的依据与结论具备可信度一般的得1分;上述内容中销售目标符合招标控制要求,竞争策略未能逐一分别阐述如何对上述第2项中列举的5个及以上江津区在售新房竞品(其中必须包含鲁能领秀城、昕晖麓台熙著、石竹盛璟东方、万达西江月、津城壹号)的销售领先,同时分析内容逻辑性不强且理由不充分,观点阐述的依据与结论具备可信度不高的得0.5分。3.2.1(3)技术部分评分标准20分(C)技术方案(20分)7.提供完善的销售策略与执行计划,在所有技术方案中属于策略最具备竞争力,执行计划最为详细且最具备落地性,同时分析内容逻辑性强且理由充分的得2分;上述方案中策略竞争力属于中等水平,执行计划具备一定的详细度和落地性,同时分析内容具备一定逻辑性和理由的得1分;上述方案中策略竞争力属于偏下游水平,执行计划的详细度和落地性不强,同时分析内容的逻辑性不强且理由不充分的得0.5分。3.2.1(3)技术部分评分标准20分(C)技术方案(20分)8.提供完善推广策略与执行计划,在所有技术方案中属于策略最具备竞争力,执行计划最为详细且最具备落地性,同时分析内容逻辑性强且理由充分的得2分;上述方案中策略竞争力属于中等水平,执行计划具备一定的详细度和落地性,同时分析内容具备一定逻辑性和理由的得1分;上述方案中策略竞争力属于偏下游水平,执行计划的详细度和落地性不强,同时分析内容的逻辑性不强且理由不充分的得0.5分。3.2.1(3)技术部分评分标准20分(C)技术方案(20分)9.提供完善渠道策略与执行计划,在所有技术方案中属于策略最具备竞争力,执行计划最为详细且最具备落地性,同时分析内容逻辑性强且理由充分的得2分;上述方案中策略竞争力属于中等水平,执行计划具备一定的详细度和落地性,同时分析内容具备一定逻辑性和理由的得1分;上述方案中策略竞争力属于偏下游水平,执行计划的详细度和落地性不强,同时分析内容的逻辑性不强且理由不充分的得0.5分。3.2.1(3)技术部分评分标准20分(C)技术方案(20分)10.公司经验与团队配置方案,在所有技术方案中属于公司经验最丰富且团队人员的经验和配置数量最充足的得2分;上述方案中属于公司经验属于中等水平且团队人员的经验和配置数量亦属于中等水平的得1分;上述方案中属于公司经验属于偏下游水平且团队人员的经验和配置数量亦属于偏下游水平的得0.5分。(注:投标人需提供上述人员及配置数量不得低于合同相应附件的保底人数且需作为后续代理合同签署的附件的承诺书,且上述人员的经验需提供相关证明依据,包括不限于服务项目开发企业的书面证明文件或代理公司提供的代理服务合同复印件中明确此人为项目工作团队成员等内容,上述内容文件全部提供才能得分。)注:1)上述10项方案内容任一单项缺失的,该单项评分为0,技术部分总得分为上述10项方案内容评分的累计数。2)技术部分按设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分,以所有评委打分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本项最终得分。3.2.3投标人得分投标人得分=A+B+C3.2.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技术部分也相等的,由商务部分得分高的优先。3.3.2.评审标准3.3.1.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3.2.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4.3.评标程序3.4.1.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但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但不影响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除外。(4)投标服务时间大于招标文件规定的;(5)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主要技术和方法违反国家的规范、规程标准的;(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7)投标人有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或以行贿等手段骗取中标的;(8)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9)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或高于招标人设定的相应招标最高限价的;(10)同一投标人提供两个及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的,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1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12)不符合招标文件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4.2.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总报价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B。(2)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3.2.4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提交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有效地说明不低于成本价(投标人以自有机械设备闲置、自有材料不计成本为由的说明无效)和不存在重大不平衡报价、明显不合理单价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3.4.3.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4.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44.1.附件:否决投标条款一览表否决投标条款之外的评标委员会不得判为重大偏差。招标文件章节号条款名称否决投标条件第二章3.2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第二章3.2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第二章3.4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第二章3.7.3签字盖章要求招标文件中要求盖章或签字的文件,按招标文件本身要求执行,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按否决投标处理。第三章3.1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第三章3.1初步评审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相同;(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发现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8)其他联合串通投标行为;(9)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10)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11)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12)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13)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14)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15)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第三章3.1初步评审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否决投标条款。4.合同条款及格式(此合同样本为初步样本,最终合同以签约时招标人提供的合同为准)合同编号:金瓯·滨江国际项目销售代理合同甲方:重庆理工历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兴胜路4号电话:023-68453950传真:/乙方:地址:电话:传真:/签订地点:签订时间:甲方:重庆理工历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双赢的原则,甲方就拥有或经营的“金瓯·滨江国际”委托乙方进行案场与渠道一体化销售代理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保障各方利益,特签署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项目的基本情况1.1项目名称:重庆理工历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金瓯·滨江国际项目销售代理(以下简称“金瓯·滨江国际项目”)1.2项目地址: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南北大道529号。第二条委托方式和内容2.1甲方委托乙方独家进行案场与渠道一体化销售代理,代理销售的货源(即“标的房源”)暂定为住宅362套(建筑面积42688.51㎡),商业门面35套(建筑面积4103.42㎡),剩余库存数据以签署合同当天为准。标的房源的具体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委托销售代理房源明细表》。2.2甲方全权委托乙方独家全程负责本项目标的房源的销售和渠道带客工作,不得委托除乙方以外的第三者为本项目销售。2.3本合同项下标的房源范围最终以甲方向乙方盖章确认的《委托销售代理房源明细表》为准。甲方有权在代理期内将其部分货源用做工程抵款房等其他用途。2.4乙方代理销售标的房源的真实签约金额,不得低于甲方盖章确认的《委托销售代理房源明细表》中的分户房源的销售底价,也不得超过本合同“第十三条委托销售价格及限价管理”约定的限价。同时,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调整标的房源的销售均价,乙方须无条件执行销售均价。第三条委托销售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若乙方在2024年6月30日前提前完成标的房源的100%销售任务,则委托销售期限提前届满。第四条委托服务内容4.1市场调研及营销策划4.1.1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提供项目策划建议。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整体及阶段性市场调研、市场定位、市场推广策略、销售策略、销售渠道、销售价格、开盘方案等围绕项目市场推广及销售各方面的专业策划建议。4.1.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专题性市场分析及建议,包括阶段性区域市场专题报告;定期提供市场典型竞争对手及竞品的分析及应对专题报告等;具体提交时间依照甲方要求为准。4.1.3策划执行工作。乙方需负责项目的策划执行工作,包括广告宣传、新闻宣传、宣传渠道的选择、现场包装、售楼部及示范单位卖场包装、公关活动、促销活动、宣传资料设计及制作、销售资料设计及制作等工作,并定期反馈执行情况及执行效果。4.1.4根据项目进度及甲方工作计划,形成例会制度,乙方项目工作小组参加本项目例会及工作讨论,提供专业意见及市场反馈,也需应甲方需要参加本项目相关的不定期的讨论。4.1.5乙方根据项目进度及节点向甲方提交阶段营销方案,负责销售策划及销售计划的制定(包括但不限于定价、优惠政策、销售排期等),并在甲方监督下严格执行。4.2销售代理4.2.1销售接待4.2.1.1乙方提供专业的现场客户接待工作,代理甲方与客户沟通、谈判等。4.2.1.2在甲方委托范围内与客户签署《房屋定购协议》等认购文件,完成《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配合合同备案及协助甲方收取定金、房款等客户在购房过程中的相关签约及收款事宜。签约行为按照甲方事先制订的签约流程严格执行。4.2.1.3负责处理现场特殊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投诉、退房、退款、更改或注销备案等。4.2.1.4客户信息管理及客户资料提交。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收集来电来访客户信息,建立客户档案,并定期向甲方提交客户资料,并按时录入甲方的销售系统。4.2.1.5客户分析。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定期客户分析报告。具体提交时间依照甲方要求为准。4.2.2营销措施执行4.2.2.1营销活动组织与执行。乙方在甲方监督下独立负责营销活动的策划、组织及执行,并承担过程中的一切成本费用以及安全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4.2.2.2广告宣传与媒体投放。乙方在甲方监督下独立负责广告宣传与媒体投放过程中的执行工作,并承担过程中的一切成本费用以及安全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4.2.2.3现场包装与制作。乙方在甲方监督下独立负责在现场包装与制作过程中的执行工作,并承担过程中的一切成本费用以及安全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4.2.2.4营销物料的制作。乙方在甲方监督下独立负责在营销物料制作过程中的执行工作,并承担过程中的一切成本费用以及安全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4.2.3行销4.2.3.1乙方组建专门行销团队并完成相应的客户转介工作,并承担过程中全部的团队运行费用(包括不限于人员薪资、看房车辆购置及运营费用、其他配合物资的采购费用等)以及一切安全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4.2.3.2乙方聘用外部中介分销公司与独立经纪人等并完成相应的客户转介工作,并承担过程中的一切成本费用以及安全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4.2.4现场管理4.2.4.1销售组织与部署。乙方独立组织销售人员按照计划进行销售执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团队的组建、销售人员培训、客户积累策略、展销会组织、客户深入访谈组织执行、促销组织执行、日常和阶段性现场销售组织及与现场销售有关的其他工作事项,并承担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4.2.4.2乙方驻场销售期间必须严格现场接待规范,以热情饱满的态度接待来访客户,甲方将不定期、不限方式对乙方销售接待服务进行评价。4.2.5提交报表、报告及资料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准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相关报表、报告及资料。4.2.6客户纠纷处理当项目案场发生个体客户纠纷或群体闹事时,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处理该纠纷,维护好案场正常经营秩序。4.3签约、按揭回款及权证办理4.3.1乙方负责所代理标的房源的销售合同签定。当买方签订《房屋定购协议》后,乙方负责按《房屋定购协议》约定时间促成买方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完善合同网签程序,并负责催收《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所有款项,包括不限于房款、税费、滞纳金等,并负责督促客户按时提供购房及办理按揭所需相关资料、以及签署按揭合同。乙方销售人员需严格按《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时间原则督促客户完成业务办理。若在买方签订《房屋定购协议》、《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仍有后续事务未处理完而乙方负责的相关人员出现离职情况,乙方应及时指定新的对接人负责处理后续事务,不得出现互相推诿、无后期跟进等情况。4.3.2乙方负责提供客户按揭回款手续及权证办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数据导入、抵押登记、银行按揭,按揭回款等与权证相关的一切事宜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第五条销售条件及进度5.1销售条件5.1.1有合法的楼栋《不动产权证书》及销售所需资料和数据(含价格、合同、配套设施、装修标准资料和数据等);5.1.2银行按揭手续齐备。5.2代理销售目标任务项目具备以上条件后,乙方按以下要求完成标的房源的销售目标任务。5.2.1乙方需在2024年6月30日前销售标的房源中100%的住宅。5.2.2考核日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5.2.3上述乙方的销售目标任务考核不得以项目竣工工程的质量、现有物业整改的时间与效果、客户纠纷、施工单位闹事、市场行情下行、甲方不采纳乙方提出的营销方案等以及其他非不可抗力因素为由主张调整任务。5.2.4若因甲方在代理期内将其部分标的货源用做工程抵款房等其他用途,乙方销售目标任务则应按相应套数比例进行调减,且此部分货源若售出则不得计入乙方代理销售业绩。5.2.5第5.2条款以及本合同项下约定的“销售目标”、“销售签约”、“签约”及“完成销售目标任务”等概念,均指通过乙方代理销售,标的房源已完成《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式签约且收到购房人支付的全部购房款。但是,本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期满后相应房源若出现退房等情形的,乙方不享有相应房源的代理服务费(乙方已收取的亦应退回),同时乙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该退房房源继续销售。第六条甲方责任及权利6.1甲方委派项目营销人员负责审查乙方代理的购房客户办理认购及买卖合同的签订手续,并加盖甲方合同章。甲方指派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由甲方自负。6.2甲方委派项目专员负责房款收取,甲方委派项目营销人员负责上述客户资料及合同等档案的管理。甲方指派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由甲方自负。6.3甲方委派项目权证专员负责客户的权证、银行按揭等手续办理。甲方指派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由甲方自负。6.4甲方将售房部现有的营销道具(包括模型及现场的其他宣传物料等)、办公设备、家具等无偿交付乙方使用,具体交付内容以双方签字并盖章确认的清单内容为准。6.5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有关销售事宜,并提供该项目的平面图、交房标准、各销售面积等有关销售用的资料。6.6甲方在接到乙方提交的本合同中未明确的需要支持的事项时,最长于5个工作日内须作出正式书面答复(特殊情况,需当即作出决定的必须立即给予答复),以便销售的顺利开展。6.7甲方有责任维护乙方企业形象,严守双方合同条款和乙方商业机密。6.8对乙方所指派人员不符合工作要求的,甲方有权利提出书面意见并要求乙方调整。第七条乙方责任及权利7.1乙方独立负责该项目销售和渠道带客等工作,承担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7.2销售过程中,乙方不得直接收取客户购房款或其他与本项目房屋交易有关的款项,且由乙方聘用的外部中介分销公司与独立经纪人等第三方同样不得收取客户购房款及与本项目房屋交易有关的其他名目的各项费用(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若因违规向客户收取政府明文规定禁止的相关费用,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行政处罚及与客户之间的司法诉讼,同时还需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7.3在销售过程中,乙方应根据甲方书面提供的该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做如实解释,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过度承诺。若因乙方擅自虚假宣传或承诺而导致不良影响及后果者,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市场风险担保金并解除合同。7.4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资料及本合同的约定代为出售房源,关于房源销售的一切对外宣传资料、单位售价、收付款方式、交房标准等均须由甲方审核并书面认可后实施。若乙方擅自变动既定价格或合约既定条款或擅自虚假承诺而导致不良影响及后果者,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市场风险担保金并解除合同。7.5乙方须负责对乙方组建的销售人员进行销售培训和管理,且乙方对聘用的外部分销公司与独立经纪人,应当承担监督管理责任。乙方在交易中,如有因乙方及其派出的工作人员(包括外聘的分销公司或独立经纪人)处理不当、错误引导、不当行为或工作疏忽导致虚假书面承诺或引起的第三方法律诉讼或索偿要求时,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市场风险担保金并解除合同。7.6乙方进驻现场销售后,需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交销售成交有关报表。7.7乙方须信守本合同规定的销售底价,非经甲方的书面授权,乙方不得擅自给客户低于合同所规定的销售底价出售。7.8乙方有责任维护甲方企业品牌,严守双方合同条款及甲方商业机密,确保该项目的形象树立。7.9乙方员工在现场售楼部工作期间,严守销售方案的有关规定,维护甲方的声誉与形象。7.10对甲方提供的办公设备及家具等,如由乙方或第三方人为损坏,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7.11除非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购房客户修改甲方确定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任何条款。7.12乙方可自行引入第三方公司负责清水样板房以及其他房源的装修,相关装修费可由第三方公司与购房客户友好协商后由其自行向购房客户收取,但需承担过程中的全部装修费用以及一切与之有关的行政审批、安全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同时乙方应协助甲方与业主完善系列免责手续。若在此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不良影响及后果者,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7.13乙方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可引入非甲方现合作的金融机构给予购房客户相关金融政策支持,但若在此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不良影响及后果者,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7.14乙方不得向客户作出违背事实和超出权限的各种不当承诺,如有违反则视为乙方违约,因此导致甲方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第三方的赔付等)的,均应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已垫付相应款项,乙方须向甲方进行赔偿。7.15乙方保证所从事的代理销售业务资格合法,法律手续完善。7.16乙方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签,应保证其中签署时间及时、信息完整无误。7.17乙方负责配合甲方权证人员办理购房客户在按揭贷款过程中的抵押登记手续工作,并确保办理过程及时、准确无误。7.18乙方应负责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时间积极促进房款回收,若因客户原因导致无法按约定时间收回房款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采用发催告函、律师函、司法诉讼催收等手段的书面申请。7.19乙方应负责严格审核购房客户的征信信息,对于征信初审无问题的客户才能推进签约工作。7.20乙方负责销售系统相关数据的录入,确保信息录入及时、准确。7.21乙方负责客户资料的收集,及移交甲方之前的保管工作。第八条甲方义务8.1甲方应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及相关物业信息均真实、合法,甲方保证其委托乙方销售的房屋在权利上不存在任何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应保证房屋质量合格、拟销售房屋未设定抵押或在销售前已解除抵押、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等。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8.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出对营销策划的基本要求及甲方所掌握的相关经济、技术、规划指标等方面资料。8.3提出对乙方提供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工作进度的要求,并及时安排甲、乙双方的交流和讨论,保证甲方的真实意见能及时传达给乙方。8.4负责协调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派出专人负责购房合同收款,落实购房人的合理要求等工作。8.5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合同款项。第九条乙方义务9.1乙方驻现场人员应遵守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现场管理制度并接受甲方指定人员统一管理。9.2乙方应当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按合同附件一:《重庆理工历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金瓯·滨江国际”项目销售代理公司保底人员安排表》中约定人员配置到位(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派驻人员),如期开展营销工作,且应当及时、高效和甲方保持协调沟通。并指定服务的乙方代表,具体负责与甲方就服务事宜进行沟通和联系;组织专业人员形成服务团队,并制定详细的服务执行计划和实施策略,就资料收集和分析方法加以说明。9.3在甲方组织的涉及本合同服务内容的各项研讨、汇报和评审会上,对服务成果或研讨意见进行讲解、说明,并充分阐述对项目开发的建议。9.4乙方在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期间所获知的甲方工作思路与工作计划以及尚未公开的、对甲方具有实用性和经济性的其他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属甲方企业商业秘密,未经甲方许可,乙方及受其委派参与本项目的人员不得为除本合同约定以外的目的自己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及向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对本合同约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有关规划方案等内容,在甲方未公开前有保密的义务,如发现乙方存在泄密行为,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9.5乙方参照甲方提供的书面资料,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负责独立完成有关推广及宣传活动;如乙方需宣传的内容未在甲方提供的书面资料中,需经甲方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才能对外宣传。9.6乙方在营销服务期间需将全部营销方案及对外宣传资料存档并报甲方备案,若因乙方在此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擅自虚假承诺而导致不良影响及后果者,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9.7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资料及本合同的约定代为出售物业,关于物业销售的一切对外宣传资料、单位售价、收付款方式、交房标准等均须由甲方审核并书面认可后实施。若乙方擅自变动既定价格或合约既定条款或擅自虚假承诺而导致不良影响及后果者,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9.8乙方代理销售标的房源的真实签约价格,不得低于甲方盖章确认的标的房源销售底价执行。9.9对甲方提供的办公设备,乙方应妥善保管并使用,如由乙方或第三方人为损坏,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9.10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与其派驻到本项目的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自行负责其人员的薪金、保险、福利、食宿、差旅费等相关费用,并独立承担其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及一切其他法律责任。9.11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重庆市相关政策,否则由此产生的纠纷乙方自行负责。第十条营销费用10.1甲方独立承担的费用甲方独立承担其派驻人员薪酬(含保险福利及餐旅费等)、自有人员使用的办公设备费、项目现有物业的空置房服务费、房屋交易与产权办理过程中相关行政部门要求开发商承担的规费、税费、与销售无关的其他费用(如交房相关费用)等。10.2乙方独立承担的费用乙方独立承担除本合同10.1款外的全部费用。包括不限于其销售团队人员的全部薪酬、保险福利、餐旅费;广告画面设计、广告视频制作费用;售房部运营全部费用,如售房部现有设施设备维修费、水电费、通讯网络费、饮水费、客户接待餐点、文本印刷费、办公用品耗材、物管费等;案场与示范区包装,如绗架、展板、标识标牌、节庆氛围包装物料等的制作与安装;营销道具,如模型、案场的楼盘宣传印刷物料等;促访推广费用,如营销活动、媒体广告投放等推广宣传;促销赠品费用,如配套促销赠品如家电大礼包、装修套餐等。若出现乙方认为非必要,但甲方为配合地**府需要进行的推广措施,则该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10.3本合同第10.2条款约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部分费用,若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乙方未按时支付,则甲方有权从甲方应付乙方代理服务费中予以扣除。第十一条履约保证金11.1担保形式:现金;11.2担保金额:30万元;11.3提交时间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一次性将资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上。11.4返还进度项目标的房源按目标全部销售完毕且甲方已收取全部标的房源全额房款后,如无其他违约情况再统一进行结算后无息退还(其中,按本合同“16.2乙方违约责任”应支付的违约金在结算时一并扣除,不予退还)。11.5担保期限:现金交付至甲方指定账户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之日止且乙方已全部履行完应尽义务。第十二条案场成交佣金12.1甲方根据乙方完成的分户房源实际到账金额向乙方结算费用。案场成交佣金=当月实际到账总额(当月实际到账总金额/当月签约总面积)×X%。备注:1.X%以乙方中标佣金同比例结算。例:当月实际成交均价为A元/㎡,中标对应均价为B元/㎡(超过本级均价且未达到上级均价的,按本级佣金费率计算),中标佣金费率为C%,当月实际佣金结算费率X%=(A/B)*C%。第十三条委托销售价格及限价管理13.1甲方有权随行就市不定期对标的房源进行定价或调价,且有权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包括不限于市场行情波动过大、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自行把握价格是否予以调整。乙方代理销售标的住宅房源的真实签约均价不得低于销售均价4100元/㎡,3号楼单套底价不得低于4000元/㎡;一楼商业门面均价不得低于7000元/平方米,二楼商业门面均价不得低于5500元/㎡。乙方可根据市场情况自行制定标的房源对外销售价格(即可在销售均价基础上上浮,但不得超过甲方公示的备案价格)。13.2若销售均价低于本合同第“13.1”约定的限价,由乙方全额承担因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就金瓯·滨江国际项目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低于销售均价的差价部分,律师费及诉讼费等),同时甲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解除合同。第十四条结算及支付进度14.1代理费本合同第“十二条案场成交佣金”费用称为“代理费”。除代理费外,乙方无权向甲方主张其他任何费用。14.2结算条件代理费:按照月度考核支付,结算条件为对应房源的销售实际到甲方公司账户(即已销售的标的房源已签署正式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且购房人向甲方付清《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实际到账房款及其他费用)方可进行代理费结算。签定合同后销售目标任务未达到月度销售任务量的考核要求,销售代理费率按目标销售任务量完成情况量执行,详见按照下表执行。序号当月完成销售量占比当月结算率备注1完成90%以上(含90%)100%合同到期后,若乙方完成总任务量90%及以上,甲方支付乙方佣金至100%。2完成90%以下90%合同到期后,若乙方完成总任务量90%及以上,甲方支付乙方佣金至100%。14.3支付时间14.3.1满足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条件后,乙方每月10号前向甲方提交上个月的佣金结算明细表与清单,甲方须在收到乙方结算表7日工作日内确审核确认并通知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甲方自收到乙方发票起7个工作日将应付费用支付给乙方,如因乙方延迟上报(上报资料不齐备或不合格等视同延迟)则甲方付款时间也相应顺延。14.3.2甲方付款前,乙方需依法依规开具合法、足额的税率为6%的代理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给甲方。若因乙方延迟开票或开票不符合要求导致延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14.4关于退订、退房及其他事由的处理14.4.1对已经收取认购金,若因购房人毁约(未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且无须返还的该部分款项,甲乙双方按照7:3的比例进行分配(甲方为7,乙方为3),甲方应在无法律纠纷的情况下支付给乙方(该部分需开具代理费发票)。若该房屋再次由乙方售出,则视同新售,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代理费计提标准计付代理费。14.4.2对乙方已成功销售的标的房源(即已经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若因购房客户违约产生的甲方收取的定金或违约金,甲乙双方按照7:3的比例进行分配(甲方为7,乙方为3);若因购房客户违约或其他原因产生退房或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则该套标的房源视为未成功销售,甲方无需支付相应的代理费,已经支付的,应当从最近一期代理费中扣回,且该成交金额为无效金额。但该房屋再次由乙方售出,则视同新售,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代理费计提标准计付代理费。14.5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书面确认的《委托销售代理房源明细表》中的分户标的房源(但本合同另有约定及工程抵款房除外)实现签约的,都视为乙方完成的代理销售业绩,双方根据本合同结算及支付进度的约定结算代理费。第十五条其他15.1甲方可同意乙方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对商业门面物业可采用带租约销售的模式,但具体方案报甲方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15.2甲方可同意商业门面购房客户采用全款分期的政策,但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首付款不得低于50%,二是分期周期最长不超过两个月,三是尾款的回款时间不得超过2024年6月30日。若出现客户未按期付款的情况,由乙方负责追款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15.3甲方可同意乙方采用装修房的形式销售住宅房源,但装修合同必须由第三方公司与业主进行签署,乙方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责任,同时乙方需协助甲方与业主完善系列免责手续,若在此过程中因第三方公司与业主的纠纷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乙方代理费及担保金中进行扣除相应金额。15.4对于由甲方直接对接成交的客户,如工抵房客户、集团内部推介客户、合作企业推介客户,不再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第十六条违约责任16.1甲方违约责任16.1.1若客户购买的该项目房产的实际情况与甲方提供资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规划设计变更或销售面积变化,以及因工期、交房期、质量、典当抵押等甲方问题产生的纠纷,均由甲方负责。16.1.2甲方应当及时支付应付给乙方的代理费及其他费用。否则,自逾期付款日起,甲方每日按逾期付款总金额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6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所有乙方已成功销售的代理费和违约金。16.2乙方违约责任16.2.1乙方及其员工在售房中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销售活动之外的任何商业活动,也不得以虚假夸大之词欺骗购房人,只能在甲方编制的书面宣传资料和允许的范围(特指甲方提供的加盖公章的书面宣传说辞中涵盖的内容)内对购房人进行宣传,否则造成的甲方商誉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包含但不限于购房人或其亲朋就此对甲方进行索赔或干扰甲方正常工作)及甲方、第三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扣除与甲方损失等额的市场风险担保金并解除合同。16.2.2销售回笼资金(含合同定金、房款等)全部汇至甲方帐户,由甲方专人收取,乙方不得私收房款及定金,乙方有任何未经甲方同意私收房款、定金以及其他挪用房款的行为(不包含个人侵占行为),视为违约,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据实返还相关款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扣除与甲方损失等额的市场风险担保金并解除合同,取得甲方同意书或甲方委托收取的(同意书或委托须加盖甲方公章)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16.2.3若乙方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签署错误,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及纠纷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套。16.2.4若乙方代缴纳客户契税或大修基金时错交、重交、漏交、逾期所产生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套。16.2.7乙方应在认购书约定时限内督促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若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应由乙方向提出书面申请,待甲方书面同意后可延期,若未经甲方同意而产生逾期行为的,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及纠纷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套。16.2.8乙方应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时间积极促进房款回收,若因客户原因导致无法按约定时间收回房款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采用发催告函、律师函、司法诉讼催收等手段的书面申请。若未向甲方提请书面申请而导致房款未能及时收回的,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经济损失及纠纷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套。16.2.9乙方应严格审核购房客户的征信信息,若因乙方未履行自身义务导致购房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由于客户征信问题不能获取银行贷款而产生纠纷的,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经济损失及纠纷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套。16.2.11若乙方保存客户资料过程中资料遗失、资料不完整由乙方负责资料的补齐,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及纠纷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套。16.2.12若来访客户(含认筹客户)及成交客户信息采集表及时性、准确率:一个自然月之内延时录入或错漏数量超过5单,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如发生篡改销售系统数据或窃取客户信息等违反案场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每条信息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16.2.13非因本合同约定事由,乙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100万元,并向甲方承担甲方因乙方单方面不履行合同所遭受的一切直接、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16.2.14若乙方触发本合同“第二十二条退出机制”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后解除合同,但乙方已成功销售的代理费按合同约定照常支付。16.2.15考核期内若因未完成任务触发本合同“第二十二条退出机制”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后解除合同,并从乙方的市场风险担保金中扣除按未完成的目标任务差额所对应的担保金金额作为违约罚款赔偿。16.2.16乙方不得擅自削减合同附件一:《重庆理工历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金瓯·滨江国际项目销售代理公司保底人员安排表》中约定的人员配置(除事前与甲方沟通并获得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否则,甲方有权扣留部分市场风险担保金作为违约金,并在结算时一并处理,违约金的金额根据人员差额按照1万元/人的标准进行扣除。16.2.17乙方不得在江津区滨江新城、老城范围内代理同产品质性项目,否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6.2.18乙方应当按要求完成合同约定工作,若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者经甲方审查不合格的,甲方出具书面整改通知,如乙方在甲方限定期限内未按要求整改,则乙方须支付违约金1万元并应当在甲方限定期限内继续整改完毕。若乙方延迟、拒绝或因乙方自身原因不能够整改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因此产生的费用以及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亦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6.2.19若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营销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或导致标的房源销售受限,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产生的直接损失。16.2.20若乙方违反本合同保证或承诺或其他约定,构成违约,甲方有权催告乙方进行整改。若经甲方催告,乙方拒不整改,则甲方有权停止支付代理费直至乙方整改完成。同时,若乙方整改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后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6.2.21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扣除市场风险担保金作为违约金。16.2.22因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诉讼费、律师费、担保费、保全费、执行费、办案差旅费等)。第十七条退出机制17.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甲方均可单方通知乙方后解除本合同,并扣除相应的市场风险担保金作为违约金。17.1.1乙方连续2个月未完成住宅销售的月度任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出;若乙方对应月份的住宅成交量位列江津区域第一则免予退出。17.1.2乙方进行虚假宣传或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17.1.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经甲方书面提出整改要求后,仍不调整其行为的。17.1.4乙方从事本合同规定之外的行为,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17.1.5代理公司违反本合同承诺或保证或其他约定事项,经我公司催告后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我公司要求的。17.1.6不可抗力因素。若发生了17.1.1-17.1.5项情况,甲方即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扣除相应的市场风险担保金,乙方于15日内无条件退场并将基于履行合同取得的甲方全部物资归还甲方。第十八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18.1合同有效期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至委托期限到期之日止。18.2经双方同意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协商签订的有关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8.3本合同到期后,双方终止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及经济等事宜。同时,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5日内交还甲方向乙方移交的销售案场及相关设备、设置,客户档案资料等全部物资和档案。第十九条通知及指定联络人19.1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列明的联系方式向对方发出通知、文件、仲裁或司法文书的,在到达对方在本合同中注明的地址或对方的终端接收设备(电子邮件)时,或在发出方寄出通知、文件、仲裁或司法文书等之后的第五日,即视为送达,送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快递、专人送达、邮件、电话等方式。19.2如一方地址或联系方式变更,未提前书面通知另一方的,则另一方以上述方式发送到原地址的亦视为送达。19.3各方指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023-**电子邮箱:通讯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兴胜路4号重庆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19.4双方确认以上指定联系人有权代表各方在履约过程中以及销售数据或财务结算核对过程中进行签字确认。各方指定人员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对有关法律文件的签收及确认,视为其认可并对其有法律约束力。第二十条争议解决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由本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应将争议提交甲方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第二十一条其他事项21.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若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并导致诉讼,则应根据法律规定提交甲方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21.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且乙方按要求向甲方支付市场风险担保金后生效。21.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21.4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1.销售代理合同及其直接包含的附件;2.成交通知书;3.竞争性比选文件;4.竞争文件。上述文件是相互说明,相互解释的,如出现不一致时,上述排列顺序即为合同的优先解释和执行顺序。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及评标期间往来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同一顺序文件若存在任何矛盾则以利于甲方的解释为准。21.5本合同包含三个附件:附件一:重庆理工历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金瓯·滨江国际项目销售代理公司保底人员安排表附件二:廉洁协议附件三:委托销售代理房源明细表(本合同完,以下无正文)甲方:重庆理工历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传真: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传真:签约日期:年月日附件一:重庆理工历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金瓯·滨江国际项目销售代理公司保底人员安排表服务功能岗位保底人数主要职责全程管理对接人员营销总监1负责代理公司代理本项目营销工作统筹营销文件对接人员营销内勤1负责代理公司与甲方项目人员的往来文件交接管理营销执行服务人员营销策划经理1负责项目营销策略制定及营销策划执行工作管理销售案场服务人员项目销售经理1负责现场代理公司团队的销售管理销售案场服务人员销售人员6负责客户接待及现场销售工作销售渠道拓客服务人员项目渠道经理1负责渠道拓客工作的管理销售渠道拓客服务人员直销人员5负责外出进行客户拓展及宣传资料派发工作合计16 备注:1、原则上上述岗位人员的数量不得低于上表的数量要求,如因情况需要调整的,需提前报甲方备案,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不进行处罚。2.当上述岗位人员由于个人辞职或甲方不满意令其更换导致岗位人数缺失,乙方必须原则上在30日内安排相应岗位人员进行补充,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岗的,需提前报甲方备案,并需明确人员补充到位的具体时间,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不进行处罚。3.上述人员的工作服装及办公用品及设备按甲方要求自行统一提供。附件二:廉洁协议甲方:重庆理工历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在甲乙双方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为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甲乙双方订立协议如下: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开展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如甲方工作人员确因实际情况须参加宴请、进行娱乐活动的,须事先按行政隶属关系上一级批准。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六、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合同相关的业务。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或给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八、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乙方继续合作。甲方举报电话(023-******)。九、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现一次甲方可对乙方提出书面警告一次,书面警告累计达到3次的,甲方有权扣除当季度应退还市场风险担保金金额(D1)并解除合同,且不支付违约金。十、本廉洁协议作为【金瓯·滨江国际项目】销售代理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约日期:附件三:委托销售代理房源明细表(详见附件表格)5.第五章服务需求5.2.一、项目概况1、服务地点: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南北大道529号。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3、项目规模:金瓯·滨江国际二期项目面积见下表,可售房源以甲方提供的房源明细表为准。项目名称物业形态可售数量面积㎡滨江国际住宅362套42688.51滨江国际商业门面35套4103.42二、合作要求1、合作方式全案营销代理。2、工作目标及任务若中标方签定合同后销售目标任务未达到投标销售任务量的考核要求,销售代理费率按投标目标销售任务量按照下表执行。序号当月完成销售量占比当月结算率备注1完成90%以上(含90%)100%合同到期后,若乙方完成总任务量90%及以上,甲方支付乙方佣金至100%。2完成90%以下90%合同到期后,若乙方完成总任务量90%及以上,甲方支付乙方佣金至100%。三、服务内容1、市场调研及营销策划1)中标人须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项目策划建议。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整体及阶段性市场调研、市场定位、市场推广策略、销售策略、销售渠道、销售价格、开盘方案等围绕项目市场推广及销售各方面的专业策划建议。2)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专题性市场分析及建议,包括阶段性区域市场专题报告;定期提供市场典型竞争对手及竞品的分析及应对专题报告等;具体提交时间依照招标人要求为准。3)策划执行工作。中标人需负责项目的策划执行工作,包括广告宣传、新闻宣传、宣传渠道的选择、现场包装、售楼部及示范单位卖场包装、公关活动、促销活动、宣传资料设计及制作、销售资料设计及制作等工作,并定期反馈执行情况及执行效果。4)根据项目进度及招标人工作计划,形成例会制度,中标人项目工作小组参加本项目例会及工作讨论,提供专业意见及市场反馈,也可应招标人需要参加本项目相关的不定期的讨论。5)中标人根据项目进度及节点向招标人提交阶段营销方案,负责销售策划及销售计划的制定(包括但不限于定价、优惠政策、销售排期等),并在招标人监督下严格执行。2、销售代理1)销售接待A.中标人提供专业的现场客户接待工作,代理招标人与客户沟通、谈判等。B.在招标人委托范围内与客户签署《房屋定购协议》等认购文件,完成《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配合合同备案及协助甲方收取定金、房款等客户在购房过程中的相关签约及收款事宜。签约行为按照招标人事先制订的签约流程严格执行。C.负责处理现场特殊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投诉、退房、退款、更改或注销备案等。D.客户信息管理及客户资料提交。中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负责收集来电来访客户信息,建立客户档案,并定期向招标人提交客户资料,并按时录入招标人的销售系统。E.客户分析。按照招标人要求,向招标人提供定期客户分析报告。具体提交时间依照招标人要求为准。2)营销措施执行A.营销活动组织与执行。中标人在招标人监督下独立负责营销活动的策划、组织及执行,并承担过程中的一切成本费用以及安全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B.广告宣传与媒体投放。中标人在招标人监督下独立负责广告宣传与媒体投放过程中的执行工作,并承担过程中的一切成本费用以及安全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C.现场包装与制作。中标人在招标人监督下独立负责在现场包装与制作过程中的执行工作,并承担过程中的一切成本费用以及安全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D.营销物料的制作。中标人在招标人监督下独立负责在营销物料制作过程中的执行工作,并承担过程中的一切成本费用以及安全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3)行销A.中标人组建专门行销团队并完成相应的客户转介工作,并承担过程中全部的团队运行费用(包括不限于人员薪资、看房车辆购置及运营费用、其他配合物资的采购费用等)以及一切安全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B.中标人聘用外部中介分销公司与独立经纪人等并完成相应的客户转介工作,并承担过程中的一切成本费用以及安全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4)现场管理A.销售组织与部署。中标人独立组织销售人员按照计划进行销售执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团队的组建、销售人员培训、客户积累策略、展销会组织、客户深入访谈组织执行、促销组织执行、日常和阶段性现场销售组织及与现场销售有关的其他工作事项,并承担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B.中标人驻场销售期间必须严格现场接待规范,以热情饱满的态度接待来访客户,招标人将不定期、不限方式对中标人销售接待服务进行评价。5)提交报表、报告及资料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准时、准确地向招标人报送相关报表、报告及资料。6)客户纠纷处理当项目案场发生个体客户纠纷或群体闹事时,中标人应主动配合招标人处理该纠纷,维护好案场正常经营秩序。3、签约、按揭回款及权证办理1)中标人负责所代理标的房源的销售合同签定。当买方签订《房屋定购协议》后,中标人负责按《房屋定购协议》约定时间促成买方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完善合同网签程序,并负责催收《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所有款项,包括不限于房款、税费、滞纳金等,并负责督促客户按时提供购房及办理按揭所需相关资料、以及签署按揭合同。中标人销售人员需严格按《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时间原则督促客户完成业务办理。若在买方签订《房屋定购协议》、《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仍有后续事务未处理完而中标人负责的相关人员出现离职情况,中标人应及时指定新的对接人负责处理后续事务,不得出现互相推诿、无后期跟进等情况。2)中标人负责提供客户按揭回款手续及权证办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数据导入、抵押登记、银行按揭,按揭回款等与权证相关的一切事宜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四、履约保证金:1.担保形式:现金。2.履约担保金的金额:30万元。3.履约担保金账户及账号:户名:重庆理工历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建设银行重庆杨家坪支行账号:500010336000500067204.提交时间: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一次性将资金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上。5.返还进度:项目标的房源按目标全部销售完毕且招标人已收取全部标的房源全额房款后,如无其他违约情况再统一进行结算(其中,按第四章合同“16.2乙方违约责任”应支付的违约金在结算时一并扣除,不予退还)。6.担保期限:现金交付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之日止。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正(副)本项目名称:金瓯•滨江国际项目销售代理服务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报价一览表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三、投标保证金四、投标人资格及商务评审证明材料五、技术部分资料六、其他材料一、投标函重庆理工历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名称):1、根据你方金瓯•滨江国际项目销售代理服务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研究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后,我司愿意根据不同的销售完成额取相应的费率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和佣金费率明细表)完成本项目销售代理服务工作,质量要求:达到招标人的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项目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2、项目负责人姓名:,电话:。3、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并且完全响应招标文件。4、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5、除非达成另外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6、如果我们中标,我们将保证执行双方所签的合同,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8、我们保证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招标代理服务费付给招标代理公司。9、(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地址:年月日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序号类别佣金费率平均报价(%)备注序号类别佣金费率平均报价(%)备注1住宅佣金/2商业门面佣金/注:后附佣金费率明细表。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佣金费率明细表佣金费率明细表(住宅)序号取费基数(元/㎡)投标费率(%)备注序号取费基数(元/㎡)佣金费率最高限价(%)投标费率(%)备注141006/242008/3430010/4440012/5450014/佣金费率平均报价注:1、佣金费率平均报价=(1序号中的投标费率+2序号中的投标费率+3序号中的投标费率+4序号中的投标费率+5序号中的投标费率)/52、中标人在销售房源时当月实际销售均价不得低于4100元/㎡,其中3号楼单套低价不得低于4000元/㎡。佣金费率明细表(商业门面)序号取费基数(元)投标费率(%)备注序号取费基数(元)佣金费率最高限价(%)投标费率(%)备注1550015/2650020/3750025/4850030佣金费率平均报价注:1、佣金费率平均报价=(1序号中的投标费率+2序号中的投标费率+3序号中的投标费率+4序号中的投标费率)/42、中标人在实际销售中一楼商业门面均价不得低于7000元/㎡,二楼商业门面均价不得低于5500元/㎡。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三、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附银行账户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或转账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四、投标人资格及商务评审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资格证明资料(一)基本资格(二)业绩要求(三)信誉要求(四)其他资料2、商务评分资料1、资格证明资料(一)基本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民事责任能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以及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承诺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承诺函致:重庆理工历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我司承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民事责任能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以及有效的营业执照。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若有违背,我公司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附营业执照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2个及以上房地产销售代理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其中合同复印件可只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应能清晰看出合同主体、名称、规模、签章页等关键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加盖业主公章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四)信誉要求书面承诺函致:重庆理工历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我司承诺如下:(1)我司未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2)我司财产未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3)我司未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未在禁入期内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4)我司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我司近3年内未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6)我司在近3年内无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若有违背,我公司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五)其他承诺承诺书我公司在投标文件中不存在以下弄虚作假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采购方有权视情节取消我方候选供应商资格、宣布中标或谈判结果无效、终止合同执行,或禁止再次参加采购方组织的采购活动等。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六)其他资料2、商务评分资料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评分标准提供相应的资料,格式自拟。业绩情况表(参考格式)序号地区(市)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建筑面积(㎡)签约金额(万元)合同签约日期开发商联系人姓名及电话项目服务成员名单(服务团队配置)(参考格式)姓名工作岗位职务、职责从业时间(年)主要从业经验(服务过项目并明确项目业态)其他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年 龄学 历工 龄养老保险号职称职 务拟在本合同任职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规模担任职务获奖情况五、技术部分资料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部分评分标准提供相应的资料,格式自拟。6.16.2六、其他材料(如有)
滨江国际3/4/6号楼剩余房源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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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6
31
4
138.19
304
6
1
5
107.88
305
6
2
5
107.88
306
6
3
5
107.88
307
6
4
5
107.88
308
6
5
5
107.88
309
6
6
5
107.88
310
6
7
5
107.88
311
6
8
5
107.88
312
6
9
5
107.88
313
6
10
5
107.88
314
6
11
5
107.88
315
6
12
5
107.88
316
6
14
5
107.88
317
6
16
5
107.88
318
6
18
5
107.88
319
6
19
5
107.88
320
6
21
5
107.88
321
6
22
5
107.88
322
6
23
5
107.88
323
6
24
5
107.88
324
6
25
5
107.88
325
6
26
5
107.88
326
6
27
5
107.88
327
6
28
5
107.88
328
6
29
5
107.88
329
6
30
5
107.88
330
6
31
5
107.88
331
6
2
6
107.04
332
6
3
6
107.04
333
6
4
6
107.04
334
6
5
6
107.04
335
6
6
6
107.04
336
6
7
6
107.04
337
6
8
6
107.04
338
6
9
6
107.04
339
6
10
6
107.04
340
6
11
6
107.04
341
6
12
6
107.04
342
6
13
6
107.04
343
6
14
6
107.04
344
6
15
6
107.04
345
6
16
6
107.04
346
6
17
6
107.04
347
6
18
6
107.04
348
6
19
6
107.04
349
6
20
6
107.04
350
6
21
6
107.04
351
6
22
6
107.04
352
6
23
6
107.04
353
6
24
6
107.04
354
6
25
6
107.04
355
6
26
6
107.04
356
6
27
6
107.04
357
6
28
6
107.04
358
6
29
6
107.04
359
6
30
6
107.04
360
6
31
6
107.04
361
4
33
5
107.84
362
4
2
6
106.99
滨江国际门面明细表
滨江国际门面明细表
滨江国际门面明细表
滨江国际门面明细表
滨江国际门面明细表
滨江国际门面明细表
序号
楼栋
房号(商业)
门牌号
建筑面积(㎡)
备注
1
1
1号
南北大道南段555号附10
70.23
2
1
2号
南北大道南段555号附9
68.23
3
1
3号
南北大道南段555号附8
68.23
4
1
4号
南北大道南段555号附7
71.56
5
1
5号
南北大道南段555号附6
121.05
6
1
6号
南北大道南段555号附5
102.18
7
1
7号
南北大道南段555号附4
68.65
8
1
8号
南北大道南段555号附3
89.86
9
1
9号
南北大道南段555号附2
91.25
10
1
10号
南北大道南段555号附1
99.46
11
1
11号
南北大道南段555号
116.09
12
1
12号
南北大道南段553号
65.3
13
1
13号
南北大道南段551号
83.47
14
1
14号
南北大道南段549号
86.71
15
1
15号
南北大道南段547号
82.38
16
1
16号
南北大道南段545号
78.21
17
2
1号
南北大道南段555号附11
69.83
18
2
2号
南北大道南段555号附12
69.83
19
2
3号
南北大道南段555号附13
69.83
20
2
4号
南北大道南段555号附14
58.86
21
22
1号
南北大道南段533号
87.7
22
22
2号
南北大道南段535号
77
23
22
3号
南北大道南段537号
77
24
22
4号
南北大道南段539号
75.98
25
22
5号
南北大道南段541号
77
26
22
6号
南北大道南段543号
87.7
27
22
2层
南北大道南段531号2-1
544.82
28
23
1号
南北大道南段523号
86.66
营销中心
29
23
2号
南北大道南段521号
76.09
营销中心
30
23
3号
南北大道南段519号
75.15
营销中心
31
23
4号
南北大道南段517号
76.09
营销中心
32
23
5号
南北大道南段515号
116.98
33
23
6号
南北大道南段513号
157.88
34
23
7号
南北大道南段511号
103.55
35
23
2层
南北大道南段525号2-1
752.6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销售代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