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河流治理工程规划设计服务招标公告(重庆国隆农业科技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4)



璧山区乡村振兴项目(一期)—璧山区璧北河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规划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璧山区乡村振兴项目(一期)—璧山区璧北河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规划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 16:50:22  

项目名称:
璧山区乡村振兴项目(一期)—璧山区璧北河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规划设计服务

采购编号:
璧山国资中心发〔2023〕162号

采购目录:
服务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获取文件的地点、方式:
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区县联网璧山版块上下载

采购文件售价(元):
0

投标(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4年1月23日 13:30

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1月23日 14:00

投标(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开标(谈判、询价)时间:
2024年1月23日 14:00

开标(谈判、询价)地址:
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采购人名称:
重庆国隆农业科技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
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369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重庆明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50号1栋12楼

项目负责人:
徐老师

联系电话:
19923269997

投标(谈判、询价)保证金退还联系电话:
(023)41660586

   璧山区乡村振兴项目(一期)—璧山区璧北河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规划...

   本项目指定缴纳投标保证金专户信息>>

开户银行:
重庆银行璧山支行 

账号:
650101040004052-100047 

户名:
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璧山支行 

账号:
2101010120010009247000228 

户名:
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璧山支行 

账号:
50001183600050225175-0024 

户名:
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璧山支行 

账号:
312001010400108800000000225 

户名:
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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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类型
文件名称

1
招标文件
璧山区璧北河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规划设计服务(会审后修改12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号:璧山国资中心发〔2023〕162号采购执行编号:璧山国资中心发〔2023〕162号采购项目名称:璧山区乡村振兴项目(一期)—璧山区璧北河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规划设计服务采购人:重庆国隆农业科技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重庆明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一月目录第一篇投标邀请书-5-一、招标项目内容-5-二、资金来源-5-三、投标人资格要求-5-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5-五、投标保证金-6-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0-七、投标有关规定-10-八、联系方式-11-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12-一、招标项目一览表-12-二、招标项目服务范围、要求-12-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14-一、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及验收方式-14-二、报价要求-14-三、付款方式-15-四、知识产权-16-五、安全责任-16-六、质量要求及售后服务-16-七、其他商务要求内容-17-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18-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18-二、评标方法-20-三、评标标准-21-四、无效投标条款-30-五、废标条款-30-第五篇投标人须知-32-一、投标人-32-二、招标文件-32-三、投标文件-32-四、开标-35-五、评标-35-六、定标-35-七、中标-36-八、询问、质疑和投诉-36-九、招标代理服务费-37-十、交易服务费-38-十一、签订合同-38-十二、项目验收-39-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40-一、合同主要条款-40-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43-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50-一、经济文件-51-二、资格文件-52-三、服务文件-57-四、商务文件-60-五、其他-63-温馨提示各潜在投标人:我区政府采购实行不报名和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与投标。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成交率,帮助您正视您的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的采购失败,特提醒关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问题:1.请潜在投标人认真仔细阅读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按要求认真仔细地准备好相关资料后再参与采购活动。2.请潜在投标人按要求准确填写开标一览表,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或自然人(签署或盖章)的位置应签字或盖章,在要求潜在投标人加盖公章的地方要加盖公章。3.潜在投标人在填写报价金额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最高限价的单位填写,不要填错;报价的大写金额应按照正确的书写格式填写,不写错别字。4.潜在投标人在填写开标一览表时,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逐项填写。5.潜在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包装且密封完好,并在密封处加盖印章。6.潜在投标人提交的资质等材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的资质材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是有效的资质,提供的资质材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齐全,不要漏项。7.潜在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璧山区)”上发布的相关招标项目的答疑和补遗等文件。8.潜在投标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联系方式,寻求帮助。9.本次招标过程中,如有单位、领导干部以及纪检监察对象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反党纪、政纪或违法犯罪行为的,请向璧山区纪委监委举报,举报地址:璧山区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222室,举报电话:023-41416200。第一篇投标邀请书重庆明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国隆农业科技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人)的委托按照重庆市璧山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下达的采购计划(璧山国资中心发〔2023〕162号),对璧山区乡村振兴项目(一期)—璧山区璧北河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规划设计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内容包号及名称总价最高限价(万元)投标保证金(万元)中标人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璧山区乡村振兴项目(一期)—璧山区璧北河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规划设计服务240.0941建筑业二、资金来源业主自筹。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1.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2.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自行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璧山区)”子网站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三)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铁山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A区3楼)。(四)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月23日北京时间13:30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五)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月23日北京时间14:00。(六)开标时间:2024年1月23日北京时间14:00。(七)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五、投标保证金(一)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方式1:转账(若投标人选择此方式,须执行本规定)1.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4万元整。1.2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及要求1.2.1投标人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电汇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金额一次性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不允许使用单位结算卡转账)转至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1.2.2投标人应自行考虑投标保证金的汇入时间风险,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1.3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时间1.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即北京时间2024年1月23日13:00分)前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收到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为有效投标保证金。1.3.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性以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保证金缴纳情况表显示的信息为准。1.4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1.4.1详见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璧山区)”对应本项目招标公告信息栏中的保证金信息。1.5投标人在开标前必须自行进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璧山区)子网站—政府采购项目市场主体入口”的“投标人登记”注册(注册名称应与银行开户名称一致)。注册时自行上传真实合法有效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原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开户银行鲜章或投标人公章)。网上审核通过的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无需提供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原件。网上审核未通过或未注册的投标人应将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原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开户银行鲜章或投标人公章)带至开标现场查验,若查验时不能提供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原件的按无效投标处理,采购人当场退回其投标文件。(网上审核未通过或未注册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无法退出)。1.6若投标人名称或银行基本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的,必须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璧山区)子网站—政府采购项目市场主体入口”的“投标人登记”中对注册信息进行修改,修改时须上传有权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原件进行重新审核,网上审核未通过的投标人须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带至开标现场查验,若查验时不能提供有权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原件的按无效投标处理,采购人当场退回其投标文件。1.7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7.1自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除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无息退还至各投标人银行基本帐户。方式2:纸质投标保函(若投标人选择此方式,须执行本规定)2.1纸质投标保函缴纳形式及要求:2.1.1缴纳形式:投标人提供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保函。2.1.2具体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资格文件”中提供开具的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复制件,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原件应当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由采购代理机构保管。纸质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2.1.2.1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2.1.2.2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人。2.1.2.3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2.1.2.4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至整个投标有效期;2.1.2.5保函须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2.1.2.6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纸质投标保函无效。2.2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纸质投标保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2.3采购代理机构展示纸质投标保函方式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并对异常情况进行记录。2.4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保函内容进行形式审查,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纸质投标保函无效。2.5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2.6投标人须确保其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能在重庆市核验真伪,并在投标文件的“资格文件”中提供纸质投标保函的核验地点、方式和联系人,否则该纸质投标保函视为无效。2.7投标人在开标现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纸质投标保函扫描件一致,否则判定为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3.8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采购人应当对投标人(至少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纸质投标保函开展核验。采购人按照投标人提供的核验地点、方式和联系人等信息无法对该纸质投标保函进行核验的,或发现投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弄虚作假的,对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投标人,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采购人对纸质投标保函无法核验的,应当报行政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对纸质投标保函弄虚作假的,应当报行政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2.9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纸质投标保函。2.10纸质投标保函的退还、注销2.10.1采购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向除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并书面通知担保人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负责办理。2.10.2采购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同时书面通知担保人向中标人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负责办理。方式3:电子投标保函(若投标人选择此方式,须执行本规定)3.1电子投标保函缴纳形式及要求本项目保证金支持电子投标保函形式,如需申请保函请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电子保函→保函机构→璧山区(www.ccgp-chongqing.gov.cn)申请。电子投标保函缴纳形式:投标人须提供开具的电子投标保函(打印件),电子投标保函(打印件)应当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不密封)。电子投标保函缴纳要求:3.1.1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3.1.2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人。3.1.3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3.1.4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至整个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保函无效,判定为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3.2投标保函有效性3.2.1采购人负责对保函内容进行审查,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电子投标保函无效。3.2.2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函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否则一经采购人核实,将上报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同时,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须确保其递交的电子投标保函能在重庆市核验真伪,并提供电子投标保函的核验地点、方式和联系人,否则该电子投标保函视为无效。3.2.3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保函(打印件)应与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申请的电子投标保函一致,否则该电子投标保函视为无效。3.2.4电子投标保函的有效性以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提交的投标保函缴纳情况的信息为准。3.2.5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至少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电子投标保函开展核验。3.3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投标保函。(二)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并在合同签订之前,按成交金额的5%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完成规划设计成果并通过甲方组织的评审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不按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七、投标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所有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璧山区)”子网站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自行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国隆农业科技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徐老师电话:19923269997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369号(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明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何老师电话:13635383832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50号1栋12楼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一、招标项目一览表包号及名称数量/单位最高限价(万元)备注璧山区乡村振兴项目(一期)—璧山区璧北河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规划设计服务1项240.09二、招标项目服务范围、要求(一)项目情况本项目位于璧山七塘、八塘境内,属于璧北云雾花涧总体规划项目的的示范启动区,本次规划设计范围起于七塘寿龙桥止于八塘临江桥,本段河道长度约7.7公里,两岸规划设计面积约587644㎡(合881亩),估算建安费22700万元。本次规划设计内容主要包含对河道两侧游览线路及其两侧的景观节点、民居建筑外立面、跨河桥梁等相关配套设施进行规划设计,以达到完善区域乡村度假旅游功能、构建特色生态河道样本、打造属地特色文化IP、开展乡村旅游经营的总体目标要求。(二)服务范围按照现行国家和重庆市工程设计相关的技术标准与规范的要求,完成包含但不限于本工程项目的概念规划方案、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工作,以及配合发包人完成工程整体建设的相关服务性工作。(三)服务要求1.投标人根据采购人具体项目要求出具成果文件,设计成果均须符合国家及重庆市关于设计编制的相关法规及编制成果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设计规范和设计深度要求。2.投标人交付的设计成果必须签字盖章齐全,图文清楚,图面清晰,完整齐全。按照约定时间完成服务并出具成果文件。项目资料内按采购要求装订成册并提交采购人。3.采购人提供的前期资料,投标人须在收到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领取。保证采购人提供资料的安全完整,保证领用数和归还数一致。4.客观公正依法服务,遵守评审纪律和职业道德。投标人在执行业务时,不得有下列行为:4.1.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4.2.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4.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5.投标人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6.投标人办理服务事项,与服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四)成果要求1.提供成果资料文件规划部分5套,方案设计8套,初步设计(含概算)3套(电子光盘1份);2.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一、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及验收方式(一)服务期限1.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定后15天内提交规划成果文件;2.中标人应在规划成果文件经行政主管部门或采购人审批通过后20天内提交方案设计文件;3.中标人应在方案设计文件经行政主管部门或采购人审批后30天内提交初设(含概算)设计文件;4.中标人提交完成初设(含概算)设计文件后,由采购人组织专家对设计成果进行评审,专家在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咨询委员会中选取,中标人应在取得初步设计专家评审意见后10日历天内提交设计最终成果。(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三)验收方式中标人根据采购人要求出具成果文件,设计成果均须符合国家及重庆市关于设计编制的相关法规及编制成果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设计规范和设计深度要求。采购人组织专家对方案设计进行评审,评审专家在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咨询委员会中选取。中标人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并提交最终成果后,由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咨询单位对建安投资进行评估,并出具结算书。二、报价要求本项目采购将实行总价最高限价和单项最高限价双控的方式。投标人的总价报价和单价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总价最高限价为240.09万元。规划部分实行单价报价的方式,设计部分实行固定费率报价的方式。规划部分单价最高限价为9万元/公里,暂定总价69.30万元;设计部分固定费率最高限价为100%,暂定总价为170.79万元。投标人填报规划部分报价为单价报价,填报设计部分报价为固定费率报价,投标人所报单价和固定费率必须小于等于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在合同实施期间不进行调整(除合同约定的可以调整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服务的专业度及时间要求,如成交供应商在中标后提出因前期资料收集、对项目理解研究、投入专业人员不足等主观或客观因素,导致不能满足本篇章第一条要求,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一)规划部分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设计及计费指导意见》6.8.4条第(1)款,按道路长度7.7公里,单价25万元/公里计算,并按《指导意见》7.3条第(1)款,本项目的概念规划取绿道(步道)规划设计费的60%;其他设计费结合实际情况按照规定标准计算后并下浮40%确定,单价最高限价为9万元/公里,暂定总价为69.30万元。(二)设计部分以暂定建安投资额为计费基数,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相应规定标准下浮40%,调整系数采用: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1.0;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阶段所占比例45%计算确定,暂定总价为170.79万元。三、付款方式(一)付款方式1.规划部分(1)签订采购合同后10日内,支付至规划费用合同额的10%;(2)提交规划成果送审版后10日内,支付至规划费用合同额的50%;(3)提交经专家评审的规划成果后10日内,支付至规划费用最终结算价的100%。2.设计部分(1)签订采购合同后10日内,支付至设计费用暂定合同额的10%;(2)提交经专家评审的方案成果后10日内,支付至设计费用合同额的50%;(3)提交经专家评审的初设成果后10日内,支付至设计费用合同额的90%;(4)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审查的概算批复后10日内,支付至设计费用最终结算价的100%。(二)费用结算方式:1.规划部分规划费用合同额=暂定工程量×中标单价(≦9万元/公里)规划费用最终结算价=实际工程量×中标单价(≦9万元/公里)。2.设计部分设计费用合同额=170.79万元×中标固定费率设计费用最终结算价=设计费计费基数(根据概算批复的工程费金额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算)×(1-40%)×调整系数(1.0)×设计阶段所占比例(45%)×中标固定费率。注:本项目设计费计费基数以政府主管部门审计完成的概算建安投资额为依据,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插值法计算取值并下浮40%;本项目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附加调整系数均为1.0;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阶段所占比例45%。(三)支付方式: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相应费用到中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四、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五、安全责任中标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安全操作规则、保证自己人身安全;非因采购人原因,中标人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或中标人对第三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中标人应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本项目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六、质量要求及售后服务(一)成果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规划设计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二)售后服务内容1.投标人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1.1电话咨询投标人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1.2现场响应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48小时内提供备选方案。七、其他商务要求内容(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若未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进入评审环节。(一)资格审查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①)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三)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投标保证金。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投标人可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1有效性审查投标方案每个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1有效性审查报价唯一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内容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规定全部内容作实质性响应。4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内容本招标文件第三篇中规定全部内容作实质性响应。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二、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质量)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工作由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2名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5名评审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到位后,推举其中一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并由评审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审工作。评标委员会按以下程序独立履行评审职责:综合评分法:(一)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投标人自行抽签确定顺序(抽签进行两轮,第一轮确定抽签的顺序。第二轮确定排序)。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的投标人不能成为中标候选人。三、评标标准(一)评审因素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投标报价(10%)10分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2服务部分(50%)概念规划12分1.通过对项目背景和文化的解读,深入挖掘项目规划特色,提出规划设计理念,制定规划设计方向。(本项优得6分,良得3.6分,一般得2.4分,差得0分;)具体评价标准:(1)规划理念既能充分符合区域上位规划要求,又能精准把握项目在地文化,得优;(2)规划理念满足上位规划但文化特色挖掘不够准确,得良;(3)规划理念能基本满足上位规划或在地文化其中一个,得一般;(4)规划理念既不满足上位规划也未考虑在地文化,得差。2.依托项目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充分考虑周边用地、河道及水利、项目业态、建筑风貌等规划设计成果及现状编制项目路网规划成果,指导方案阶段设计。(本项优得6分,良得3.6分,一般得2.4分,差得0分)具体评价标准:(1)路网规划成果能同时充分考虑周边用地、河道及水利、项目业态、建筑风貌等前期规划成果及现状条件,并针对项目路网实际情况对不同路段进行路网利旧、更新、新建的规划成果,得优;(2)路网规划未完全考虑到上述第(1)点的全部要素,但能根据项目路网实际情况对不同路段进行路网利旧、更新、新建的规划成果,得良;(3)路网规划未完全考虑到上述第(1)点的全部要素,能形成整体贯通路网,得一般;(4)路网规划既未考虑到上述第(1)点的全部要素,也不能形成整体贯通路网,得差。格式自拟,服务部分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2服务部分(50%)方案设计13分1.根据规划阶段成果,编制总体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应包括:前期分析图、总体设计、分区设计、建筑专篇、各专项设计、成本收益等内容;(本项优得2分,良得1.2分,一般得0.8分,差得0分)具体评价标准:1.总体设计方案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内容,具有项目特色和实施落地性,得优;2.总体设计方案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内容,具有项目特色和实施落地性其中之一,得良;3.总体设计方案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内容,项目特色和实施落地性均较差,得一般;4.总体设计方案未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内容,项目特色和实施落地性均较差,得差。2.方案设计总体布局应进一步完善项目交通组织并结合周边业态布置景观节点;(本项优得2分,良得1.2分,一般得0.8分,差得0分)具体评价标准:1.方案设计总体布局能统筹项目内外慢行系统的同时营造多层次的游览空间,将路网和节点很好地融合,得优;2.方案设计总体布局能贯通项目内部慢行系统,并按步道沿线设置景观节点,得良;3.方案设计总体布局未能考虑慢性系统路网与节点的关系,得一般;4.方案设计总体布局内部慢行系统未贯通,节点设计不合理,得差。3.分区设计应明确主要节点详细设计;(本项优得2分,良得1.2分,一般得0.8分,差得0分)具体评价标准:1.分区设计能根据整体设计理念合理设置功能区,同时各节点满足使用功能的基础上具有特色和吸引力,得优;2.分区设计能根据整体设计理念合理设置功能区,各节点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得良;3.分区设计未能根据整体设计理念设置功能区,各节点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得一般;4.分区设计未能根据整体设计理念设置功能区,各节点设计不合理,得差。4.建筑专篇应结合周边建筑风貌统一进行外立面更新;(本项优得3分,良得1.8分,一般得1.2分,差得0分)具体评价标准:1.建筑外立面更新与周边建筑风貌统一,并结合使用需求设置多样化的建筑业态,得优;(2)建筑外立面更新与周边建筑风貌统一,但未考虑多样化的建筑业态,得良;(3)建筑外立面更新与周边建筑风貌统一,但未考虑建筑业态及相关内容,得一般;(4)建筑外立面更新与周边建筑风貌不统一,也未考虑建筑业态及相关内容,得差。5.各专项设计应充分考虑项目服务要求,尽可能完善配套设施;(本项优得2分,良得1.2分,一般得0.8分,差得0分)具体评价标准:1.能从人性化及易维护层面统筹设置多样化专项设施,得优;2.能从人性化角度设置多样化专项设施,但未注重其后期维护性,得良;3.能考虑较为基础的专项设施,得一般;4.未设置专项设施,得差。6.成本收益部分需对项目成本进行测算并提出项目经营内容及收益,为后期项目运营提供参考依据;(本项优得2分,良得1.2分,一般得0.8分,差得0分)具体评价标准:1.能根据每个节点进行较为准确的评估,得出项目整体的成本及收益测算,得优;2.未根据每个节点进行评估,但考虑到项目整体的成本及收益情况,得良;3.只考虑到项目成本,但未考虑项目收益,得一般;4.既未考虑项目成本和收益,得差。格式自拟,服务部分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2服务部分(50%)设计图纸表达25分1.提供效果图总数不低于20张,其中总体鸟瞰图需结合航拍照片并不少于2张,各节点效果图不少于9张、建筑效果图不少于7张、桥梁效果图不少于2张;以上所有效果图均需提供设计前后实景效果对比图;(本项优得10分,良得6分,一般得4分,差得0分)具体评价标准:1.效果图数量满足上述具体要求,呈现效果能很好地契合现状条件并满足设计理念,得优;(2)效果图数量满足上述具体要求,呈现效果能基本符合现状条件并基本满足设计理念,得良;(3)效果图数量满足上述具体要求,呈现效果不能满足现状条件或设计理念,得一般;(4)效果图数量不满足上述具体要求,得差;2.方案中需体现各效果图(不低于20张)对应的模型空间示意图并提交模型文件1组(3Dmax或者Su等格式)并在;(本项优得10分,良得6分,一般得4分,差得0分)具体评价标准:1.模型空间示意图数量及样式与效果图达到20张及以上匹配对应,得优;2.模型空间示意图数量及样式与效果图达到12张及以上匹配对应,得良;3.模型空间示意图数量及样式与效果图达到8张及以上匹配对应,得一般;(4)模型空间示意图数量及样式与效果图达到8张以下匹配对应,得差。3.提供项目必要的CAD图纸不少于5张,其中包括总平面图1张、设施布置图1张、植物布置图1张、给排水布置图1张、电气布置图1张、各分区平面图、主要节点详图等重要图纸。(本项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2分,差得0分)具体评价标准:1.满足上述数量要求并能很好地契合现状地形及设计理念,得优;2.满足上述数量要求并能基本满足现状地形及设计理念,得良;3.满足上述数量要求,并能基本满足现状地形或设计理念,得一般;4.既不满足上述数量要求也不满足现状地形及设计理念,得差。格式自拟,服务部分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3商务部分(40%)企业获奖12分1.2020年1月1日至今(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的设计或规划项目获得过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注:本项最多得6分。国家级奖项是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选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中国建筑学会评选的《建筑设计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评选的《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2.2020年1月1日至今(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的园林景观设计类项目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含直辖市、自治区)优秀工程设计奖一等奖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注:本项最多得3分。3.2020年1月1日至今(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的园林景观设计类项目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含直辖市、自治区)优秀工程设计奖二、三等奖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注:本项最多得3分。注: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加分。须提供奖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3商务部分(40%)企业业绩8分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过至少1个改造工程项目(工作内容至少包括建筑或环境专业的改造类设计工作),每提供一个得4分,本项最多得8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以上证明资料中不能体现项目特征的,则可补充提供业主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商务部分(40%)企业实力5分投标人同时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甲级,每有一项得1分,本项最多得5分。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商务部分(40%)人员15分1.项目负责人(4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建筑相关专业正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一级注册建筑师和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得4分,此项最高得4分。2.技术负责人(4分)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同时具备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得4分,此项最高得4分。3.专业负责人(7分)(1)道路专业负责人:具有道路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2)桥梁专业负责人:具有桥梁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同时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3)排水专业负责人,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同时具有注册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的得1分;此项最多得1分;(4)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结构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同时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5)景观专业负责人:具有景观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2020年1月1日至今(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景观专业负责人参与的景观设计项目获得过省部级(含直辖市、自治区)及以上优秀工程设计奖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6)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同时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人员须提供职称证复印件、注册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须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一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1.对小微型企业的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四、无效投标条款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七)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五、废标条款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第五篇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一)投标人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二)合格投标人条件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三)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四)法律责任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技术(质量)需求;商务条款;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璧山区)”子网站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补遗文件的内容。(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一)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二)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四)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继续有效。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由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回投标文件的;6.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6.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投标文件一式七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五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文件载体)。每套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确认。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六)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七)修正错误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八)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四、开标(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五、评标见第四篇“评标”内容。六、定标(一)定标原则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二)定标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4.中标人变更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七、中标(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八、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二)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1.质疑时限、内容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2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4.4事实依据;1.4.5必要的法律依据;1.4.6提出质疑的日期;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3.其他3.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联系方式”。(三)投诉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九、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总金额为计费基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部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标准收取招标代理费;100万元以上部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标准的50%收取招标代理费,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5000万元以上部分不再计费。投标人应将该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中,不单列;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人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十、交易服务费(一)投标人中标后向“重庆市璧山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璧发改〔2023〕86号执行。交易服务费采用分段递减累计的方式计费,按照下表标准计算收取:100(含)万元以下部分0.9‰1.由中标人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2.每宗交易服务费不低于500元,最高不超过14万元;3.单一来源采购的,每宗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100-500(含)万元部分0.855‰1.由中标人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2.每宗交易服务费不低于500元,最高不超过14万元;3.单一来源采购的,每宗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500-1000(含)万元部分0.81‰1.由中标人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2.每宗交易服务费不低于500元,最高不超过14万元;3.单一来源采购的,每宗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1000-5000(含)万元部分0.765‰1.由中标人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2.每宗交易服务费不低于500元,最高不超过14万元;3.单一来源采购的,每宗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5000-10000(含)万元部分0.72‰1.由中标人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2.每宗交易服务费不低于500元,最高不超过14万元;3.单一来源采购的,每宗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10000万元以上部分0.63‰1.由中标人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2.每宗交易服务费不低于500元,最高不超过14万元;3.单一来源采购的,每宗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二)缴纳交易服务费账户信息如下:单位名称:重庆市璧山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账号:123915033410701开户行:招商银行璧山支行重庆市璧山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3-41660586十一、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璧山区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十二、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一、合同主要条款1.定义1.1甲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1.2乙方即中标人,是指中标后提供合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1.4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乙方的金额。1.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服务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2.服务内容合同包括以下内容:服务需求、服务方案、成果交付、验收标准、验收方法、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3.合同价格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3.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服务、服务资料、合同服务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服务有关的乙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3.3合同服务单价为不变价。4.转包或分包4.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4.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技术标准及售后服务5.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5.2乙方提供的服务在服务期内发生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重新提供。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5.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5.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5.2.3退款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服务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5.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按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中的要求处理。5.4在服务期内,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5.5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应按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中的要求处理。6.付款6.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6.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三篇商务条款”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7.验收标准和方式7.1甲方组织相关人员以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及有关工作要求为验收标准进行审查和验收,乙方应积极配合。7.2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甲方可不支付采购相关费用,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8.索赔乙方对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甲方已于规定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8.1乙方同意甲方拒收并把拒收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甲方,乙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8.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服务价格。9.知识产权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10.合同争议的解决10.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10.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11.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甲乙双方约定。12.合同生效及其它12.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12.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12.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12.4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重庆市璧山区政府采购合同(采购项目编号)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序号服务事项单价(万元)总价(万元)服务期服务地点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一、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及验收方式(一)服务期限1.乙方应在采购合同签定后15天内提交规划成果文件;2.乙方应在规划成果文件经行政主管部门或甲方审批通过后20天内提交方案设计文件;3.乙方应在方案设计文件经行政主管部门或甲方审批后30天内提交初设(含概算)设计文件;4.乙方提交完成初设(含概算)设计文件后,由甲方组织专家对设计成果进行评审,专家在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咨询委员会中选取,乙方应在取得初步设计专家评审意见后10日历天内提交设计最终成果。5.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提供设计文件的地点:甲方所在地。序号资料或文件名称纸质版份数光盘份数提交时间有关事宜1设计成果送审版规划部分5套,方案设计8套,初步设计(含概算)3套(电子光盘1份)1合同签定后合同签订后15天内提交规划成果文件;规划成果文件经行政主管部门或甲方审批通过后20天内提交方案设计文件;方案设计文件经行政主管部门或甲方审批通过后30天内提交初设(含概算)设计文件。2设计成果最终版规划部分5套,方案设计8套,初步设计(含概算)3套(电子光盘1份)1取得专家审查意见后10日历天内提交注:1)如甲方原因影响设计进度,则设计周期顺延。设计文件具体提交时间见《工作进度表》;2)若因甲方需要增减成果文件份数,乙方应无条件配合,但不另行收费。序号资料或文件名称纸质版份数光盘份数提交时间有关事宜1设计成果送审版规划部分5套,方案设计8套,初步设计(含概算)3套(电子光盘1份)1合同签定后合同签订后15天内提交规划成果文件;规划成果文件经行政主管部门或甲方审批通过后20天内提交方案设计文件;方案设计文件经行政主管部门或甲方审批通过后30天内提交初设(含概算)设计文件。2设计成果最终版规划部分5套,方案设计8套,初步设计(含概算)3套(电子光盘1份)1取得专家审查意见后10日历天内提交注:1)如甲方原因影响设计进度,则设计周期顺延。设计文件具体提交时间见《工作进度表》;2)若因甲方需要增减成果文件份数,乙方应无条件配合,但不另行收费。(二)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三)验收方式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出具成果文件,设计成果均须符合国家及重庆市关于设计编制的相关法规及编制成果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设计规范和设计深度要求。甲方组织专家对方案设计进行评审,评审专家在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咨询委员会中选取。乙方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并提交最终成果后,由甲方委托第三方咨询单位对建安投资进行评估,并出具结算书。二、服务内容:(一)项目情况本项目位于璧山七塘、八塘境内,属于璧北云雾花涧总体规划项目的的示范启动区,本次规划设计范围起于七塘寿龙桥止于八塘临江桥,本段河道长度约7.7公里,两岸规划设计面积约587644㎡(合881亩),估算建安费22700万元。本次规划设计内容主要包含对河道两侧游览线路及其两侧的景观节点、民居建筑外立面、跨河桥梁等相关配套设施进行规划设计,以达到完善区域乡村度假旅游功能、构建特色生态河道样本、打造属地特色文化IP、开展乡村旅游经营的总体目标要求。(二)服务范围按照现行国家和重庆市工程设计相关的技术标准与规范的要求,完成包含但不限于本工程项目的概念规划方案、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工作,以及配合甲方完成工程整体建设的相关服务性工作。三、付款方式(一)付款方式1.规划部分(1)签订采购合同后10日内,支付至规划费用合同额的10%;(2)提交规划成果送审版后10日内,支付至规划费用合同额的50%;(3)提交经专家评审的规划成果后10日内,支付至规划费用最终结算价的100%。2.设计部分(1)签订采购合同后10日内,支付至设计费用合同额的10%;(2)提交经专家评审的方案成果后10日内,支付至设计费用合同额的50%;(3)提交经专家评审的初设成果后10日内,支付至设计费用合同额的90%;(4)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审查的概算批复后10日内,支付至设计费用最终结算价的100%。(二)费用结算方式:1.规划部分规划费用合同额=暂定工程量×中标单价(≦9万元/公里)规划费用最终结算价=实际工程量×中标单价(≦9万元/公里)。2.设计部分设计费用合同额=170.79万元×中标固定费率设计费用最终结算价=设计费计费基数(根据概算批复的工程费金额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算)×(1-40%)×调整系数(1.0)×设计阶段所占比例(45%)×中标固定费率。注:本项目设计费计费基数以政府主管部门审计完成的概算建安投资额为依据,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插值法计算取值并下浮40%;本项目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附加调整系数均为1.0;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阶段所占比例45%。(三)支付方式: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到乙方银行基本账户。四、知识产权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本项目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五、安全责任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安全操作规则、保证自己人身安全;非因采购人原因,乙方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或乙方对第三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六、质量要求及售后服务(一)成果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规划设计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二)售后服务内容1.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1.1电话咨询乙方应当为甲方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甲方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甲方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1.2现场响应甲方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乙方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48小时内提供备选方案。七、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乙方按本合同交付文件时间顺延。2.甲方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二)乙方责任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以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2.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按国家及重庆市现行技术标准进行设计。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4.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主管部门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使其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设计审查要求。5.在本项目工程竣工时配合甲方接受审计并负责本合同项目的设计及审查联络工作。6.负责本项目设计期间的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若在设计期间因乙方责任发生任何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等事故,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甲方概不负责。为防范风险,乙方应为参与工作的人员购买相应的保险。7.乙方确保自身和参与设计人员具备合同约定的设计资质、资格,有能力履行合同项目,不得将本项设计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实施,具体设计人员未经发包人允许,不得更换。在设计过程中和设计成果不得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之情况,否则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8.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或为本项目之外的目的使用、许可他人使用甲方提交的各项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9.乙方须积极配合发包人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设计文件送达指定地点。10.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两日内完成《工作进度表》的编制,并报甲方审定。乙方依据审定后的《工作进度表》每周四提交《工作周报》,包括上周完成情况及本周计划,一式贰份。经甲方审定的《工作进度表》和《工作周报》,将作为考核依据。八、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费用。2.在规划设计过程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3.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支付违约金10000元,逾期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4.乙方未按约定向甲方提供售后服务的,按5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九、其他约定事项:1.乙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验收合格结束为止。2.本工程项目中,乙方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甲方需要乙方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3.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5.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6.任何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对本合同的修改无效。7.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9.招标文件及其补遗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0.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11.本合同一式 拾贰 份,甲方 陆 份,乙方 肆 份,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壹份,重庆市璧山区国资中心壹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12.其他:甲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乙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备注:1.本合同涉及的附件内容已由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及补遗文件、投标文件和投标人承诺的内容进行认真核对无误。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单位、领导干部以及纪检监察对象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反党纪、政纪或违法犯罪行为的,请向璧山区纪委监委举报,举报地址:璧山区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222室,举报电话:023-41416200。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资格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三、技术文件(一)技术条款差异表(二)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文件(如果有)(三)其他技术资料四、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二)商务条款差异表(三)其他商务资料五、其他(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项目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报价暂定总价(万元)璧山区乡村振兴项目(一期)—璧山区璧北河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规划设计服务 元/公里璧山区乡村振兴项目—“云雾花涧”璧北河亲水步道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采购设计部分 %暂定总价合计:小写: 大写: 备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说明: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二、资格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采购项目名称:致:(采购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项目名称:致:(采购人名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被授权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注: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公章)年月日(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三、服务文件(一)服务条款差异表服务条款差异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差异说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应逐条如实填写,“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数值或内容的表述,视为不满足对应条款;2.本表可扩展;3.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二)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文件(如果有)说明:1.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三)其他服务资料四、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投标函采购项目名称:致:(采购人名称):(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服务。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文档1份。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十、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交纳足额投标保证金。十一、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年月日(二)商务条款差异表商务条款差异表项目号:采购项目名称:序号招标商务要求投标商务应答差异说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应逐条如实填写,“投标商务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数值或内容的表述,视为不满足相应条款;2.本表可扩展。(三)其他商务资料五、其他(一)投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年月日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填写所属行业,或所填写企业类型与相应行业划型标准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年月日注:若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河流治理工程规划设计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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