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整改工程智能二维码标签招标公告(盐城市东方安通交通安全设施有限公司2024)



东方安通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整改工程智能二维码标签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东方安通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整改工程智能二维码标签项目已经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市东方安通交通安全设施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为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东方安通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整改工程智能二维码标签项目
  2、建设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
  3、工程规模:本项目造价约27.6万元。
  4、工期要求: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5、质量标准:合格,满足招标人要求。
  6、发包范围:东方安通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整改工程智能二维码标签项目(同时须接入市智慧路灯平台,具体由招标人进行协商,满足招标人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对上述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业绩要求:无。
  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3。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照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6、其他要求:
  6.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6.1.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③ 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6.1.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不含设计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验收文件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6.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6.3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6.4 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及投标报价表等的获取
  1、招标文件、投标报价表等,招标公告附件下载处自行下载。
  2、本招标文件工本费:免费。
  3、本项目招标期间,投标人须自行登录盐城东方集团网(http://www.ycdfjt.com/),查询本项目的招标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最高投标限价及补充公告、中标结果等,以上内容均在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如未及时查看,责任自负。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1月5日15:00时。
  六、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合格制。
  七、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盐城东方集团网(http://www.ycdfjt.com/)发布。
  九、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十、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东方安通交通安全设施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软件园6号楼十楼1011室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15-6808652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恒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盐都区潘黄街道兆泉商务楼东三楼
  联系人:陈梅联系电话:18452313662
  附件:东方安通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整改工程智能二维码标签项目

东方安通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整改工程智能二维码标签项目招标文件招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盖章)2024年1月2日1.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东方安通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整改工程智能二维码标签项目已经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市东方安通交通安全设施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为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人。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工程名称:东方安通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整改工程智能二维码标签项目2、建设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3、工程规模:本项目造价约27.6万元。4、工期要求: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5、质量标准:合格,满足招标人要求。6、发包范围:东方安通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整改工程智能二维码标签项目(同时须接入市智慧路灯平台,具体由招标人进行协商,满足招标人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对上述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一个标段。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4、业绩要求:无。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6)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3。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照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6、其他要求:6.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6.1.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6.1.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不含设计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验收文件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6.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6.3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6.4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及投标报价表等的获取1、招标文件、投标报价表等,招标公告附件下载处自行下载。2、本招标文件工本费:免费。3、本项目招标期间,投标人须自行登录盐城东方集团网(http://www.ycdfjt.com/),查询本项目的招标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最高投标限价及补充公告、中标结果等,以上内容均在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如未及时查看,责任自负。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1月5日15:00时。六、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合格制。七、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八、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盐城东方集团网(http://www.ycdfjt.com/)发布。九、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十、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十一、联系方式招标人:盐城市东方安通交通安全设施有限公司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软件园6号楼十楼1011室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15-68086526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恒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盐城市盐都区潘黄街道兆泉商务楼东三楼联系人:陈梅联系电话:18452313662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招标人:盐城市东方安通交通安全设施有限公司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软件园6#楼十楼1011室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515-68086526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恒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盐都区潘黄街道兆泉商务楼东三楼 联系人:陈梅 电话:18452313662 1.1.4项目名称东方安通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整改工程智能二维码标签项目1.1.5建设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自筹、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和招标规模详见招标公告1.3.2计划工期详见招标公告1.3.3质量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分包不允许1.11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资料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文字部分、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修改答疑澄清文件。2.2.12.2.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24 年1 月 4 日 12 时2.2.3投标人要求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须知2.2.3条2.2.3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月 5 日15:00时(北京时间) 2.2.4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详见投标须知2.2.4条2.3最高投标限价□不设最高投标限价设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2.3条。2.3.1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招标预算价为人民币276156.00 元 ,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276156.00 元。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3.1构成投标文件的资料详见投标须知3.1条 3.2投标报价的要求详见投标须知3.2条3.3.1投标有效期 60 日(不少于45日)3.4投标保证金详见投标须知3.4条 3.5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投标须知3.5条 4.2.14.2.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地点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加密后从投标人指定的电子邮箱传至招标人指定电子邮箱(1339491974@qq.com)。邮件发送主题上标明“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文件”字样。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以到达招标人指定邮箱的时间为准。加密方法:所有投标文件打包后装入一个文件夹 → 右键要加密的文件夹,选择“添加到压缩文件” → 点击“设置密码”,输入密码并重复确认 → 生成加密压缩文件 → 上传至招标人指定邮箱。压缩包文件名为“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文件以最后一次提交的为准。邮件中建议标明手机联系号码,便于代理公司及时联系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须随其他投标文件一起加密后递交。★投标文件未加密的,招标人不予接收。注:定标后,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全套纸质投标文件 4 份。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5.1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腾讯会议),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需在开标前提前下载“腾讯会议”直播APP,加入会议,会议号:393-702-441。直接观看直播和在线交流。各投标人自行准备相关硬件设备,确保网络畅通,音响保持正常使用状态。不得因未能观看到视频直播或以不承认参加开标会人员身份对开标会议提出质疑。具体详见投标须知5.1款。3、解密密码发送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使用发送投标文件的同一邮箱将投标文件的解密密码发送至招标人指定的邮箱(1339491974@qq.com),邮件发送主题上标明“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文件解密密码”字样。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发送或发送的解密密码不正确导致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2开标程序详见投标须知5.2条 6.1评标委员会的确定电脑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 名 7.4履约担保详见投标须知7.4条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施工组织设计是否要求编制否(2)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3)计税方式本项目采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4)1、本招标文件时间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时间为准,所涉及金额的币种均为人民币。2、凡参与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视同已踏勘过项目现场和研究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无保留地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含招标答疑、补充通知及最高投标限价等)。3、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处理。4、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1.2.1.总则1.2.1.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相应施工类执业资格,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出的对投标人资格等级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投标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5.1.5费用承担1.2.6.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2.7.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2.8.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2.9.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10.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2.11.1.10分包1.10.1投标人中标以后应自行以自身力量完成本招投标工程的主体关键性工作。1.10.2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2.12.1.11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3.2.招标文件1.3.1.2.1招标文件的组成(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盐城东方集团网(http://www.ycdfjt.com/)”随时查看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最高投标限价公示等内容。查询如有遗漏,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从“盐城东方集团网(http://www.ycdfjt.com/)”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招标文件与附件具有同等效力。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格式和标准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且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3.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2.2.1投标人从盐城东方集团网(http://www.ycdfjt.com/)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以便澄清。2.2.2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答疑,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应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1339491974@qq.com,同时必须电话告知,否则视为无疑问)向招标人提出,如在规定期限内未递交疑问或未按规定提交投标疑问的,则视为该投标人无疑问。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法律效力。2.2.3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2日前,在盐城东方集团网(http://www.ycdfjt.com/)公开发布信息告知潜在投标人;不足2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4招标文件发布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任何时候,需要变更招标文件内容的,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答疑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以答疑形式在盐城东方集团网(http://www.ycdfjt.com/)发布,招标文件的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2.2.5招标文件的答疑在盐城东方集团网(http://www.ycdfjt.com/)公示后,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有需要进一步澄清的,应在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1339491974@qq.com,同时必须电话告知,否则视为无疑问)的形式向招标人提出。2.2.6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前随时查看盐城东方集团网(http://www.ycdfjt.com/)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2.2.7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均以盐城东方集团网(http://www.ycdfjt.com/)发布的为准。2.2.8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答疑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答疑中明确。2.2.9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相互矛盾时,若无其他特别说明一般均以后发出的文件为准。1.3.3.2.3最高投标限价的公布2.3.1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2最高投标限价确定的依据:本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按照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参照相关计价文件的规定确定工程预算价,工程预算价即最高投标限价。1.4.3.投标文件1.4.1.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投标时无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递交。投标文件至少包含以下内容:一、投标文件封面二、投标函(允许另附一个详细说明)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五、资格审查资料: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证照,须关键信息齐全、清晰可辨(钢印除外):(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有效的资质证书;(3)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5)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六、报价清单;七、法定代表人申明;说明:投标人在编制和转换计价数据时必须保证单位工程名称及编号和招标文件的统一,否则将导致投标数据失真而无法比较,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十、招标文件要求的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注:①投标文件所有材料中有盖章要求的须加盖相应印章,有签字要求的须相应人员签字。②上述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后制作成PDF格式的电子档(必须是投标文件的彩色扫描件)。③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只评审投标文件中PDF格式文档的内容,其它格式文档的内容不予认可。④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或电子证照必须真实有效,且须保证与原件一致(原件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须加盖原签发单位公章)、完整(关键信息齐全)、清晰可辨(钢印除外)。出现不符合上述任一情况的,资格审查均不予通过。⑤各投标人对本企业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投标人须确保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与投标文件、证件的原件一致,且真实、合法有效。1.4.2.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合同定价方式3.2.5.1本工程采用单价合同。本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建设工程合同采用单价合同,以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由招标人提供招标工程量清单,投标人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及现场踏勘情况为基础填报相应的单价并计算合价。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承担本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产生的风险费用,在施工过程中,当出现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工程价款不作调整。3.2.6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法”。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的全费用综合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子目的单项均需计算并填写全费用综合单价、合价。对施工中发生的所有措施费及可预见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计入全费用综合单价和合价中。3.2.7投标报价文件编制的要求(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表)必须按照招标人所提供的格式填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单位、数量、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作任何更改变动,如果投标人认为清单内容有误或遗漏,只能通过答疑的方式由招标人统一修改更正。(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合同实施期间各类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含人工工资、规费、税金调整风险),并计入全费用综合单价,中标后竣工结算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3)全费用综合单价的组成: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措施费、规费、税金以及合同期内的市场及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不可预见费等所有费用。(4)如投标人在投标时承诺质量标准达到合格以上等级的,应在投标报价时足额考虑创优所增加的施工成本,相关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5)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均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表)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当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3.2.8投标报价统一采用人民币作为计量单位,并且精确到元、角、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数)。1.4.3.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日。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1.4.4.3.4投标保证金1.4.5.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4.6.3.5资格审查资料见本章3.1投标文件的组成。注:各投标人对本企业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上述资格审查资料不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予以相应处罚。特别提醒:①因扫描件(或复印件)或电子证照不清晰无法辨认,或提供的关键信息不全导致被评委废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②因资质换证就位或其他原因显示证书过期的,主管部门对证书有效期延长有特殊规定的,投标时需提供相关说明,资格审查方予通过。③若中标候选人上述有关证书有效性被质疑的,被质疑人出具发证机关证明或通过二维码或证书查询系统能够证明有效即可。1.4.7.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执行。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投标文件应在投标函、授权委托书(如有)等需要盖章的部分加盖印章。1.4.8.3.7投标文件的加密3.7.1投标人应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且到达招标人指定邮箱。建议各投标人留有时间余量,最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递交投标文件。3.7.2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中规定的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3.7.3除投标人对错漏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1.5.4.投标1.5.1.4.1投标文件的递交4.1.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且到达本招标文件指定的邮箱。4.1.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投标无效:(1)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2)投标文件未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且到达招标人指定邮箱的;(3)投标文件未加密的;(4)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段内发送投标文件解密密码的;(5)投标人未通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发送投标文件解密密码的;(6)投标文件解密密码无法解密投标文件的。1.5.2.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多次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递交的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4.2.2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6条、3.7条、第4.2条规定进行编制和递交。4.2.3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6.5.开标1.6.1.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腾讯会议),开标时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但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发送投标文件解密密码。开标会议开始后,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于开标现场进行开标,各投标人提前进入招标文件指定的“腾讯会议”会议号参加开标会。5.1.2投标人可以在开标前提前下载“腾讯会议”直播APP,加入会议(会议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直接观看直播和在线交流。各投标人自行准备相关硬件设备,确保网络畅通,音响保持正常使用状态。开标会议开始后,投标人代表(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应全程收听观看音视频并及时在会议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废标、唱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5.1.3解密密码发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2.5.2开标程序5.2.1招标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出席开标会的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投标人数量并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4)招标人代表抽取本招标文件约定须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系数(不论几个系数,均由同一个投标人代表抽取,多标段共享);(5)招标人逐一核验前附表要求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人员身份;(6)当众开标、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标准(目标)、工期、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内容;(7)开标结束。1.6.3.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腾讯会议中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记录,否则视同认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开标结束后就开标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将不予受理。1.7.6.评标1.7.1.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1.7.2.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1.7.3.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评标过程中,除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情形外,评标委员会认为因招标文件缺陷无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1.7.4.6.4无效标条款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3、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12、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13、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不一致的;14、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1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1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1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2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实质性内容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成果文件内容不一致的;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2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2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未按照投标文件编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的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不全、错误、混乱、前后不一致、与实际不符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5、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段内发送投标文件解密密码的;发送的解密密码无法解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未加密的;26、未对招标文件中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的;27、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28、代理人或项目负责人未按照本招标文件约定的要求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29、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号系统无法识别的;30、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号等出现一致;31、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非有效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证照,或关键信息不齐全、不清晰可辨(钢印除外)的;32、本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其他无效标书情形。凡本招标文件未明确标明无效标的,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判定无效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也不得以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判定无效标的依据。1.7.5.6.5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认定6.5.1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一)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直接或者间接泄露给其他投标人;(二)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三)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四)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五)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六)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1、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的;2、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情况的;3、与投标人商定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给予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的;4、故意损毁、篡改特定投标文件内容,或者在资格预审活动中损毁、篡改特定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6.5.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1、根据相互约定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交资格申请文件的;2、根据相互约定撤回投标的;3、按照相互约定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4、按照相互约定制定投标方案的;5、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的。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6.5.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编制者为同一人;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附属设备打印、复印的;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均是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的。6.5.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一)以他人名义投标的。具体情形包括:1、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参加投标的;2、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3、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4、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人的账户缴纳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的其他行为。(二)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具体情形包括: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投标文件中有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材料;6、隐瞒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其他信息;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弄虚作假的其他行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发现有6.5条款行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招标人和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招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有串通投标行为的,招标人应取消其对该项目的招标代理资格,重新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后重新招标;投标人有串通投标行为或者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投标无效,已经中标的,中标无效;因投标人串标投标或者弄虚作假行为导致重新招标的,在重新招标时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若投标人被评标委员会以上述6.5条款否决投标的,自否决投标认定之日起至行政处罚意见作出之日止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同一天参加本市多个项目投标的,只要在其他任一项目上被以6.5条款否决投标的,本项目即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3年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投标人自上述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串通投标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1.7.6.6.6投标文件的澄清6.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但书面答复中不得变更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6.2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签署或加盖印章,签署或加盖印章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1.7.7.6.7开、评标秩序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评价过程中,投标人违反规定滞留在开标、评标场所、扰乱秩序、影响工作,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对招标人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1.8.7.合同授予1.8.1.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2.7.2中标候选人公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1.8.3.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8.4.7.4履约担保7.4.17.4.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中标价的10%,形式为现金(以转账、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汇转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1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对中标人不能遵守招标文件约定,不能按时办理中标手续和缴纳履约保证金等费用,影响或者推迟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16个工作日起宣布该中标人废标,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议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8.5.7.5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公示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本工程直接重新招标,不得确定其他投标人为中标人。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因存在评委评审或计算错误,导致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发生变化的,经复议确认后可重新公示中标候选人。(评标办法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有关数值除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7.5.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并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7.5.4招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一并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1.9.8.重新招标与不再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分析原因,采取改进措施后依法重新招标:(一)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不足三个;(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三)所有投标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四)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认为缺乏竞争性,决定否决全部投标。有前款情形重新招标,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10.9.纪律和监督1.10.1.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10.2.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10.3.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1.10.4.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11.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以下10.1.1以及10.1.2条不良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10.1.1招投标各方主体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公示不少于3个月。10.1.2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不良行为,公示1-3个月:(1)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2)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3)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10.2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发展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盐政发【2009】151号)文件精神,盐城市区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及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交通、水利等建设工程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必须全部使用预拌砂浆。投标人应将使用预拌砂浆费用考虑进投标报价。10.3施工现场应在适当位置悬挂施工标准和文明施工标语,危险区域应当设置危险警示标牌和警示灯。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有权监督承包人的文明施工措施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实施到位。由于承包人疏于采取文明施工措施所造成的必要费用的支出,应由承包人支付,承包人未支付或延迟支付的,发包人可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提取。10.4其他10.4.1投标人到工程实施现场进行踏勘时,应当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并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将本工程可预见的相关费用(包括地方矛盾)自行考虑到投标报价中,投标人中标后可预见的相关费用包干使用。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够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投标人对该数据和资料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招标人均不负责任,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0.4.2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的一切地方矛盾及由此发生的费用与招标人无涉,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并在投标报价中考虑,结算时不调整。10.4.3中标人负责施工现场垃圾清运、处理,运距、处理均自行考虑,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调整。10.4.4中标人须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成品保护,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现有设施破坏的,中标人须无条件修复至原状。上述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调整。10.4.5本工程投标人须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一切可能发生的施工措施费用,结算时不得以招标工程措施项目清单缺项为由要求新增措施项目。10.4.6中标人须做好与其他专业承包人(供应商)的施工配合服务,服从招标人的统一指挥,配合服务费自行考虑在报价中,结算时不另计。10.4.7对《主要设备材料招标人推荐品牌一览表》中的所有设备材料,各投标人投标时无需选择某一具体品牌(投标时也无需提供《主要设备材料招标人推荐品牌一览表》),但供货时必须在招标人推荐品牌中选择其中一种进行供货(无论招标人推荐品牌的产品是否存在价差,中标人均须无条件按照招标人推荐的品牌进行供货,结算时产品价格不予调整)。若投标人认为其他品牌的产品在品牌知名度、信誉度、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方面优于或者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应在提问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招标人认可后以答疑文件的形式发出后方可。一旦中标,除发现涉嫌品牌报备、品牌垄断,提出相关证据经招标人确认外,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推荐品牌。10.5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处理。2.第三章评标办法3.一、评标办法(资格后审、合理低价法)一、评标、定标办法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由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按照由低至高推荐有排序的1名中标侯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如投标人报价相同须明确中标候选人或须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排序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二、评标标准和程序(一)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后审要求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下列资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证照为准:(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有效的资质证书;(3)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5)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评标委员会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查,未提交上述资料或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二)符合性评审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开标过程中是否存在无效标书情形。主要包括: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格式、签章和正副本数量、授权委托书、电子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工期、质量等招标文件要求明确承诺的内容投标人是否明确承诺且不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等方面。(三)、商务性评审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评审的标书进行商务性评审,商务性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1、投标人的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且经评审不低于成本。2、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3、投标人的报价不低于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A×K,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有效投标文件3≤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取算术平均值;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报价和二个最低报价),K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3%、94%、95%、96%。说明:1、评标基准价的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2、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其投标文件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人。4、上述1至3项按顺序进行评审,前一项未通过的不参与下一项的评审,不符合上述1至3项任意一项要求的,不予通过商务性评审,未通过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四、其它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2、凡第一中标候选人以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没收其投标保证金。3、对不中标的候选人,招标人有权不作任何解释。4、在开标、评标过程中出现流标,评标委员会发现有疑似串标、围标现象,或所有投标报价均不符合市场行情或达不到招标人期望值,经评标委员会商定可以否决本次招标。5、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6、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7、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废标处理。4.二、通用评标规则为进一步规范本次招标项目的评标、定标工作,制定本规则。一、评标程序:资信标、商务标、技术标应分别评审,评审后不得更改。二、不规范标书:评标审查中有发现投标书或投标人行为属不规范者,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减0.3—2分。三、计价文件评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时,应当要求投标人以书面方式作出澄清,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再进行认定。四、打分:评委应记名打分,打分未记名的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打分办法打分的,一律按无效票处理。技术类评委打分在所有成员中去掉一个最高评分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该项(不论大项、小项)得分。每大项记分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四舍五入);总得分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五、得分并列:投标人得分并列的,须明确中标候选人或需对中标候选人排序的,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如投标报价仍相同的,由招标人确定排序。六、投标文件中有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投标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前赶到指定地点接受质询。逾期未赶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七、争议处理:评标中发生重大情况或重大争议,需要进一步调查了解、协调处理的,现场监督人员报相关部门同意后可暂时休会,待有关问题得到澄清后再行复会。休会期间,所有招投标资料一律封存,所有与会人员一律不得泄露评标情况。八、违法违纪行为: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行贿受贿、扰乱招投标活动秩序及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有关责任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资格;已有评审结果的,应宣布评审结果无效。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5.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合同验证码:发包人(全称):盐城市东方安通交通安全设施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东方安通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整改工程智能二维码标签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东方安通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整改工程智能二维码标签项目2.工程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自筹。5.工程内容:工程包工包料施工。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东方安通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整改工程智能二维码标签项目(同时须接入市智慧路灯平台,具体由发包人进行协商,满足招标人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对上述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全费用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ULCnstructonstonst  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盐城市东方安通交通安全设施有限公司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10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5份,承包人执5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5.2.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内的通用合同条款。5.3.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本工程招标文件、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确认的对合同有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施工方案、设计变更等相关材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⑥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款结算的有关规定;⑦盐城市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文件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施工合同后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3套完整的施工图纸,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露图纸的有关内容;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经审查的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等,以及发包人、监理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进场三天前;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根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及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天。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所有施工必须以发包人提供的图纸为准,发包人须向承包人提供经审查的有效图纸。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5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根据施工需要,承包人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内、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承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在影响主要道路交通时及时向发包人汇报并听从发包人安排。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现状地面移交,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承包人综合考虑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1.13.1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1.13.2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为有效控制不平衡报价,结算时需遵守如下约定:凡实施工作量增加超过招标工作量15%的,其超过部分的结算单价一律按市场价重新会商确定;凡实施工作量减少超过招标工作量15%的,超过部分按照市场价重新核定后扣除;当技术参数改变时,除对变更部分的结算单价按市场价会商确定外,对原投标单价也要按市场价重新核定后扣。调整公式如下:(1)数量增加型:中标量×中标价+中标量×15%×中标价+(实际量-中标量×15%-中标量)×重新组价(2)数量减少型:中标量×中标价-中标量×15%×中标价-(中标量-中标量×15%-实际量)×重新组价(3)设计变更型:实际量×中标价+实际量×(变更后的-变更前的)重新组价注解:①本条款不平衡报价是指相对应单项投标报价与标底预算价按照中标下浮率相比上下浮动超过一定范围的。按照专业工程划分:土建工程为15%;园林景观绿化工程为30%;其他工程为20%。②本条款重新组价原则是按照标底价格执行中标下浮率。若标底价格失真或者不存在则由承包人提出新的综合单价(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套用相应定额,执行中标下浮率,材料价格执行招标时招标文件中明确《盐城工程造价》的建材信息价),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若套定额下浮后费用与市场价误差15%以上的(比如,顶管、拉管、零星工程、市场上按照独立费招标的项目等)或没有定额要套的项目,则按照市场价进行调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负责整体工程协调管理、批准所有签证及变更方案实施。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三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仅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口,接水接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安全责任和费用;其他施工条件如不具备,由承包人自行实施并承担费用。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发包人要求提交全套施工资料及竣工图。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资料和竣工图3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资料及电子档资料。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安排专人24小时负责安全保卫工作,非夜间施工照明应注意安全要求,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②承包人必须按规定对施工现场成品进行保护,施工项目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交付给发包人止,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由施工单位负责并承担费用;③承包人必须对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构筑(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进行保护,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如因承包人没有及时报告和保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④承包人必须按文明施工要求组织施工,保持场地整洁卫生,费用由承包人负责;⑤承包人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七日内拆除所有临时设施,并清运出现场,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由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中扣除;⑥如发包人代扣代缴本工程应由承包人缴纳的各种费用,承包人必须履行发包人要求的各项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⑦本工程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的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由承包人代为办理,发包人协助,费用按规定承担。⑧施工单位须对施工现场所有从业人员,建立电脑用工台账,实行日常考勤管理,各施工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内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主动提供与劳动公司签订的用工合同,或主动提供班组人员与施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⑨承包人须做好与其他专业承包人(供应商)的施工配合服务,服从发包人的统一指挥,配合服务费自行考虑在报价中,结算时不另计。⑩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发包人制定的《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管理制度(试行)》及《东方集团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图集最终版》进行实施,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负责实施考核。若因承包人原因返工整改引起本工程总工期延误或存在工程质量隐患的,发包人将依法追究承包人的法律责任。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全面负责施工合同的履行。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根据盐开住建【2016】71号文相关内容执行。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国有资金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建、市政及园林绿化工程,500万元以上的装饰、安装及幕墙工程等或工期在6个月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对项目负责人具体考勤方式、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详见盐开住建【2016】71号关于印发《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金投资重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考勤办法(试行)》的通知。国有资金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房建、市政及园林绿化工程,500万元以下的装饰、安装及幕墙工程等或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承包人应严格按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中标项目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实施施工管理,项目负责人中途离岗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岗的,处500元/天的违约金,连续超过三次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经发包人提出仍未改正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将依法追偿。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可中止合同。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另按合同价的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中止合同。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进场3日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中止合同。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项目部人员中途如须离开,必须书面申请,且经招标人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可中止合同。3.3.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国有资金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建、市政及园林绿化工程,500万元以上的装饰、安装及幕墙工程或工期在6个月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具体考勤方式、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详见盐开住建【2016】71号关于印发《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金投资重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考勤办法(试行)》的通知。国有资金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房建、市政及园林绿化工程,500万元以下的装饰、安装及幕墙工程等或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承包人应严格按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中标或报发包人批准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实施施工管理,中途离岗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岗的,处300元/天的违约金,连续超过三次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经发包人提出仍未改正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将依法追偿。注: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招投标文件要求及时配备到位。所有人员有持证要求的必须持证上岗,在项目经理的统一领导下,尽心尽职地做好本职工作。如不能胜任工作的,发包人将有权建议更换,直到更换至能胜任现场管理工作为止。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发包人谢绝一切形式的挂靠和违法分包,如发现承包人有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限令改正。否则,发包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承包人并负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承担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及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等的规定。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从进场直至施工完成交付使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本项目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中标价的10%,形式为现金(以转账、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汇转至发包人指定账户)。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对承包人不能遵守招标文件约定,不能按时办理中标手续和缴纳履约保证金等费用,影响或者推迟签订合同的,发包人有权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16个工作日起宣布该承包人废标,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议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5.3.0.1.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根据发包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工期、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由监理单位全程实施检查、监督和管理施工单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发放工作及信息反馈工作。发现存在拖欠农民工资现象的,及时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反映。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3.0.2.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1)本工程发包人要求质量确保达到国家合格标准,若验收不合格者,承包人必须无偿整改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及目标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将不予顺延,承包人还将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施工中发生严重的质量问题承包人必须同时向发包人承担承包范围内工程总造价3%的违约金。(2)承包人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质量标准、验收规范等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监理单位的检查。若发生工序、检验批等验收不符合质量目标要求的,每发生一次接受发包人以每次1000元的扣款,相关费用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若发生分项工程验收不符合质量目标要求的,每发生一次接受发包人以每次2000元的扣款,相关费用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若发生分部工程验收不符合质量目标要求的,每发生一次接受发包人以每次3000元的扣款,相关费用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另外承包人在执行上述要求的同时,并不免除在限期内整改到位、继续履行其他合同条款的义务,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工期、造价不给予补偿。若未按照发包人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实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拒不整改的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按照70%结算。(3)承包人须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要求将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涉及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等送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承包人最终将凭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对工程质量评定的依据。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及隐蔽部位须按相关规定要求报质量监督部门验收通过,否则发包人不予认可。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监理交底执行。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5.3.0.3.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①承包人必须按江苏省建设厅和盐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施工。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要求,完成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②承包人必须确保本工程安全(施工场地内及施工运输过程中),若发生不安全问题,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并同时向发包人承担中标价的3%违约金。承包人在组织施工时需及时清运施工废弃物,材料堆放整齐有序,保持施工场地整洁、交通畅通。服从发包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主动协调、解决问题,若在施工期间出现因场地清洁、交通不畅等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情况,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还需接受发包人每次2000元的罚金。③承包人未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要求完成安全文明管理工作的,须限期改正到位。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进行代为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在应付的当期工程款中扣除。④其他安全生产要求详见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施工现场应在适当位置悬挂施工标准和文明施工标语,危险区域应当设置危险警示标牌和警示灯。现场围护要求坚固、稳定、整洁、美观,施工现场车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污染道路和环境。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有权监督承包人的文明施工措施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实施到位。由于承包人疏于采取文明施工措施所造成的必要费用的支出,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在施工中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噪音干扰他人等所引起的政府职能部门罚款或停工整改或引起周围居民纠纷和索赔时,其所有发生的费用与损失将全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单独支付,包含在工程款中支付,详见12.4.1约定。5.3.0.4.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及发包人、监理单位的要求。。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提交开工报审表或开工报告。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必须向发包人提供施工进度计划、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计划。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3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经监理和发包人签证确认后顺延。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经监理、发包人审核认可的进度计划表,并以此作为合同工期履约条款的依据,发包人将严格对照进度计划表的工期安排督促工程建设,并明确:(1)凡未能按照既定的目标工期完成的,按2000元/日扣款处理。(2)在限期内未完成的发包人将直接委托第三方代为赶工,所发生的实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接受发包人以每次10000元的经济处罚,相关费用直接从应付工程款项中扣除。(3)拒绝执行上述条款的,发包人有权清退承包人,同时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单位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无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持续高温:连续三日日最高气温35℃以上;(2)持续低温:连续三日日最低气温-10℃以下;(3)大风天气:施工区域日风力在6级以上且持续时间不少于4小时,或阵风大于8级;(4)暴雨天气:日降雨量50mm及以上,或降雨强度大于20mm/h。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5.3.0.5.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发包人承担,并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价格的1%计取。如承包人领取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数量小于定额数量的,其价格按发包人实际供应的价格扣回,如承包人领取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数量大于定额数量的,其超过定额数量的部分按发包人实际供应价格的2倍扣回。8.4.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1)符合施工图纸要求、满足国家及相关部门有关规定、保质保量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检验、验收;(2)须向发包人提供质量保证书、出厂合格证及现场抽样送检的复试报告等证明材料,对材料质量负责;(3)如不符合质量及相关规定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4)本工程如发现采用贴牌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须立即无条件清退出场(如已施工,须自行拆除,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并按原招标要求重新采购和安装施工,同时对承包人按该设备、材料投标价的20%进行处罚;如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贴牌产品,对承包人按该设备、材料投标价的70%进行处罚,同时该设备、材料的售后、维修等服务仍由承包人负责。以上处罚费用均在结算时予以扣除,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所有设备材料(涉及外观款式、颜色、材质的)须提供样品,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认可后方可施工,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如设备和材料已进场的,须无条件清出现场;如已用于施工的,须无条件拆除),且工期不因此顺延。(6)对《主要设备材料招标人推荐品牌一览表》中的所有设备材料,各投标人投标时无需选择某一具体品牌(投标时也无需提供《主要设备材料招标人推荐品牌一览表》),但供货时必须在招标人推荐品牌中选择其中一种进行供货(无论招标人推荐品牌的产品是否存在价差,中标人均须无条件按照招标人推荐的品牌进行供货,结算时产品价格不予调整)。若投标人认为其他品牌的产品在品牌知名度、信誉度、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方面优于或者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应在提问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招标人认为合理的,将以答疑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予以增加。一旦中标,除发现涉嫌品牌报备、品牌垄断,提出相关证据经招标人确认外,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推荐品牌。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发包人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5.3.0.6.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通用条款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通用条款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通用条款执行。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5.3.0.7.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工程变更须经发包人、设计单位及监理人确定后,承包人按书面文件要求实施。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①工程变更签证的资料要求。属于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和合同外增加工程等)的签证,必须同时提供程序完善的工程业务联系单、签证单(有需要须附上竣工图及验收单),如承包人原因造成资料不全,工程结算时不得补充资料,则工程造价增加的视为承包人放弃此项权利,工程造价减少的按实结算后扣除。②签证的时限要求。发生设计变更、经济签证事件时,承包人须在事件发生14日内将书面变更资料(变更工程量、变更部分综合单价、拟增加的经济费用原由、计取方式及依据)书面报送经监理方、发包人签字认可后作为结算依据,过期不予认可,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③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签证赔偿。④签证单的签证程序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规定执行,否则,视为无效签证单。无效签证单发包人不予承认,责任由承包人自负。⑤若发包人有明确的工作指令,承包人不应以工程签证未办理完成为借口,延误工作进展。⑥变更部分价格确定:见专用合同条款第12条。⑦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对工程的设计变更,不得以因发包人设计变更减少了工程利润为由要挟发包人追加其它费用。设计变更按发包人书面签证确认为准。其他按照通用条款。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与本工程合同条件一致。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5.3.0.8.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按专用合同条款12.1条约定执行。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5.3.0.9.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竣工结算价=实际工程量×中标综合单价+合同与招标文件可以调整的价格。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合同实施期间的政策性调整(规费及税金除外)、人工费调整、市场风险及其他风险,合同实施期间的材料及设备价格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时一律不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中标综合单价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实施过程中除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允许调整外,其余的综合单价不作调整。2、变更工程量引起的价格调整。变更工程量是指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有误、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引起的招标工程量的增减,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综合单价按投标报价文件中相应综合单价执行。3、因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按招标文件预算价约定的计价依据、程序(不计风险费)和取费标准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该项目单价的下浮率按照中标时的下浮率执行)。中标下浮率计算公式如下:预算价-中标价下浮率=----------------------------------------------------------×100%预算价注:1、下浮率的计算均需扣除发包人暂列金额、暂估价及其规费税金。2、上述公式中的预算价是指发包人委托编制的工程招标预算价(即工程的预算审核价)4、措施项目费(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调整方式:工程竣工后,由市、县(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施工合同、省市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项目创建和通报情况等办理核定手续,出具《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核定表》,竣工结算时上述费用根据核定结果调整。未经核定,不予计算。(2)单价措施项目:执行投标时的综合单价。(3)总价措施项目:采用费率报价的按原组价方式执行投标时的费率。未按费率报价的,按《计价定额》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原组价方法调整,未按《计价定额》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投标时价格折算成费率调整。(4)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缺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的费率执行。②单价措施项目变更原则同分部分项工程。③总价措施项目费中以费率报价的,执行投标时的费率。总价项目中未按费率报价的,按《计价定额》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原组价方法调整,未按《计价定额》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投标时价格折算成费率调整;因变更产生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新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按招标文件招标预算价约定的计价依据、程序(不计风险费)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该项目单价的下浮率按照中标时的下浮率执行)。5、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工程税金、规费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并由省级或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了政策性调整,则相应调整工程价款。招标期间及合同实施期间,涉及人工工资调整的相关政策性、指导性文件一律不予以执行,承包人在报价中充分考虑人工工资调整风险,结算时人工工资不调整。6、合同实施期间,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价格的上涨或下降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承包人在报价中充分考虑材料费价格波动风险,结算时价格一律不调整。7、招标时暂定(暂估)价格在结算时按实调整。7.1计日工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7.2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7.3专业工程暂估价按专业工程招标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7.4暂列金额减去工程价款调整(含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8、竣工结算时若承包人完成了发包人所要求的且为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经发包人签证确定。9、双方约定合同价款不予调整的情形,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情形:(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如果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承包人作为合格的承包商应当发现并及时通知监理人。如果承包人不能发现或发现后不及时通知监理人,由此引起的停工索赔与返工经济签证发包人不予认可,结算价款不予调整;(2)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承包人承担,不予调整(3)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返工,造成工程价款增加的,不予调整;(4)工程签证和变更执行发包人要求;(5)签证内容不全、与事实不符或不符合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施工常规、正常施工方法及已在招标文件要求计入投标报价范围的不予调整;(6)不符合工程结算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价款不予调整。10、所有的设计变更均须发包人、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三方签字后方可生效;变更的工程量签证均须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单位三方签字后方可生效,未经确认的工程量发包人有权不予结算。11、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的一切地方矛盾及由此发生的费用与发包人无涉,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费用含在合同价中,结算时不调整。12、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垃圾清运、处理,运距、处理均自行考虑,费用含在合同价中,结算时不调整。13、承包人须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成品保护,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现有设施破坏的,承包人须无条件修复至原状。费用含在合同价中,结算时不调整。14、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已充分考虑因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所增加的各项费用,发包人在结算时不再另行增加费用。15、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已充分考虑与前置配套协调、沟通并完成送电的相关费用,发包人在结算时不再另行增加费用。15、以上关于合同定价与结算方式主要条款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其有关问题解释答疑及苏建定(2004)290号文中关于合同与结算的条款等进行协商。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依据。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形象进度计量。工程竣工验收后提交工程报告,验收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不予计量,不得支付工程款。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工程量按(2013清单计量规范)按实计算。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施工中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付款,具体付款幅度如下(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及其税金):(1)确认实际完成工程量达50%时,支付至合同价款的30%;(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3)项目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80%;(4)余款按终审价(扣除质保金后),在财务入帐后一年内均衡支付(满六个月支付一次),质保期内预留3%保证金,待质保期满经验收合格后结清。注:①其中工程变更量较大的工程项目,工程项目变更减少的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付款,增加工程量变更、签证部分在审计结论出具之前暂不付款;以上付款均不计任何利息和相关费用。②付款前提供符合发包人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无违约、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形下一次性无息退还(如遇特殊情况,可通过会商形式确定退还方式和比例)。在退还履约保证金前,施工、监理等相关责任单位须向项目负责人移交工程档案资料,如未能完整移交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暂扣履约保证金。工程造价在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暂扣履约保证金不低于20万元;工程造价在1亿元以下,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暂扣履约保证金不低于10万元;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暂扣履约保证金不低于5万元;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暂扣履约保证金不低于2万元(不足2万全部暂扣)。3、本项目采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4、本工程价款一律通过银行非现金结算,工程款汇入企业基本帐户,实行专款专用。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15天。(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5.3.0.10.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按通用条款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按通用条款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自验,自验合格后报发包人和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工程应于实施前与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并明确技术标准,完成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达到标准或管护要求。工程移交:1)进行工程移交验收的条件:(1)缺陷责任期满后在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出工程移交报告;(2)经监理、施工等单位共同验收,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到位;(3)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复查,并已提出工程移交评估报告;2)发包人收到工程移交验收报告15天内组织工程移交验收。3)工程移交验收标准:工程移交验收标准为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相关标准、经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4)工程移交验收程序及内容:(1)由发包人派驻的现场负责人主持移交验收;(2)检测、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在缺陷责任期内的建设质量状况、工程养护、维修情况;(3)验收组分为三部分分别进行检查验收:①检查工程实体及外观质量;②对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5)对工程移交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工程移交综合验收结论,填写《工程移交验收证书》,验收组人员分别签字、单位盖章;6)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组将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工程移交验收;7)当在工程移交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的质量问题,验收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工程移交验收证书》,验收组人员分别签字,但各单位不加盖公章。验收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并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各单位公章;8)当工程移交验收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验收意见,重新确定时间组织工程移交验收。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5.3.0.11.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除通用条款约定外,还包括施工图、竣工资料等原件,要求随竣工结算申请单一同提交发包人。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工程款支付条款约定。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财政部、建设部联合颁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执行。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付款约定。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通用条款。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工程款支付条款约定。(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5.3.0.12.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定时、不定时的对工程进行巡查,及时更换、维修破损的设施,在缺陷责任期内因承包人未能及时更换、维修破损的设施而发生的因为缺陷所造成的质量、安全等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通知承包人对缺陷问题限期修复,如承包人不能及时修复,发包人可指定单位修复,直接扣罚相关费用,并处以2倍罚款,从质保金中扣除。承包人未接到通知,不排除其应承担的责任。缺陷责任期满但未履行工程移交手续,一切责任仍有承包人负责。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在缺陷责任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缺陷、损坏的,承包人未能及时修复的,发包人可直接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缺陷责任期满将剩余部分质保金退还承包人。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国家相关规定。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承包人不按时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3.0.13.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按通用条款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自觉接受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和本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对本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甲方发现或者认定乙方存在不符合工程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国家工程技术规范和其他约定等问题,有权向乙方提出限期整改要求,乙方应当按期保质予以整改。同时,甲方对乙方存在问题,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扣(罚)款,扣(罚)款额度由甲方根据乙方违反工程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国家工程技术规范,以及其他约定的情况和程度量定。乙方被扣(罚)款项,可在甲方应支付乙方款项中扣除。甲方对乙方不能遵守工程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和其他约定,屡纠不改或者屡查屡犯,甲方有权与其单方面废标或解除合同。由于乙方责任,导致甲方废标或解除合同的,乙方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2、承包人在选择材料、设备时,应在满足本项目设计标准、质量和使用要求的前提下,选用同档次的优质优价的产品。3、承包人已进行现场勘察,并将从发包人指定的水、电接口接至施工现场的水、电等材料及施工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费用包干。4、承包人在投标时已充分考虑在施工期间必须设置醒目的交通安全标志、标牌及警示灯,同时保证道路正常通行。5、承包人必须到现场进行勘察向发包人了解施工现状,充分考虑本工程施工中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的情况,各项事宜必须服从发包人安排和管理。6、本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的一切地方矛盾及由此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与发包人无涉。7、承包人自行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任何状况下的安全责任。非发包人原因,发生的一切问题和责任与发包人无关,相关一切费用或民事、刑事责任均由承包人自理。若承包人不能及时处理所发生的问题和责任,并且影响到工程进度时,发包人有权处理相关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8、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承包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发包人将视承包人严重违约,立即中止合同,冻结专户资金,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在现场的人员无条件退场,承包人在现场的设备和材料无条件供发包人使用,其设备租金和材料价值待仲裁机构裁定后,如有剩余,在仲裁生效后7天内支付。①不同意本工程合同条件;②自认合同价款比例和时间;③停工或故意拖延施工进度或影响施工质量;④要挟发包人提高合同价款;⑤要挟发包人给予某种补偿者。9、工程竣工结算(一审):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工程竣工结算编制工作。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须将齐全、真实、有效、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一审)资料,报送发包人,承包人与发包人双方交接竣工结算资料以签字确认为准。否则,延迟的工程结算(一审)时间等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进入工程结算(一审)程序后,承包人不得再增补资料。无效、不全的资料均作为核减处理,责任由承包人自负。本工程一审完成后,承包人须配合发包人将齐全、真实、有效、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含一审审计报告、资料等)报送至上级复审机关,并积极配合上级复审机关做好结算复审工作。承包人报送的竣工结算准确率须控制在5%范围内,若核减率超出5%的,超出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支付。本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结算审计均须按盐城经济开发区相关规定执行。10、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约定1)工程竣工验收后且在合同约定付款时,承包人应当优先全额结清包括但不限于农民工在内的工人工资。2)工程竣工验收后且在合同约定付款时,承包人未按上条约定履行的,或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竣工后发生一起包括但不限于农民工在内的工人上访讨薪事件的均视为承包人违约,由发包人垫付,发包人同时对承包人处以5倍的罚款。3)承包人须对施工现场所有从业人员,建立电脑用工台账,实行日常考勤管理4)承包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主动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供与劳务公司签订的用工合同,或提供班组人员与施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5)由监理单位全程实施检查、监督和管理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发放工作及信息反馈工作。发现存在拖欠农民工资现象的,及时向发包人反映。6)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应遵守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规范性文件或任何对工程有管辖权的部门的规章,并按要求支付有关费用。7)无论发包人是否给予了批准或同意,承包人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所施工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负责完成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8)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详见“盐建建筑〔2016〕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工作的通知》”。1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应遵守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规范性文件或任何对工程有管辖权的部门的规章,并按要求支付有关费用。12、无论发包人是否给予了批准或同意,承包人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所施工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负责完成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13、施工过程中的排污、环保、市容、城建城管、消防、治安、人口管理等办理相关手续以及对临近居民、行人的影响等,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相关的费用。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5.3.0.14.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3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5.3.0.15.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5.3.0.16.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开发区建设工程结算审核责任书附件5:东方集团建设项目廉政合同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 (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 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 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盐城市东方安通交通安全设施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东方安通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整改工程智能二维码标签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负责实施的全部工程项目。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4:开发区建设工程结算审核责任书建设单位:真实、准确、及时地编制工程竣工结算,是我单位守法经营、诚实信用、履行合同承诺的重要内容。因此我单位在结算资料报送前,已认真审查,确保了结算质量,误差率已控制在5%以内。为了严格控制高估冒算、虚报冒领的错误行为,确保工程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实施对我单位编报的工程结算的质量与费用挂钩的措施:1、我单位承诺所编报的工程结算,经你单位委托的工程咨询单位审核后,其误差率达5%以上者,应承担如下处罚:一审的处罚额=(核增额+核减额)*5%-报审价*5%*5%;复审或抽审处罚额=复审或抽审(核增额+核减额)*20%;一审不超5%,但复审或抽审与一审累计超过5%的,复审或抽审处罚额=复审或抽审(核增额+核减额)*20%,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扣款。2、我单位报送的结算中,有关经济签证已齐全,手续也已完善,若在审核工程中,发现签证不全或手续不完善的,我单位承诺不再补办,也不要求计取。3、我单位报送的结算资料是复印件的,报审时携带原件核对。4、我单位授权(预算员或造价师),联系方式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工程有关结算事宜,中途承诺不另换他人。如遇特殊情况,我单位应以书面的形式征得甲方的同意。5、审核过程中,我单位保证密切配合,以确保及时、准确地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工作。施工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字)注:本项目中标单位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必须签定本责任书,并作为合同的附件,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附件5:东方集团建设项目廉政合同订立合同单位:盐城市东方安通交通安全设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盐城市人民检察院、监察局等12个单位联合颁发的《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及有关廉政建设的要求,为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各方行为,特订立本合同。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市场准入、建设项目招投标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坚持业务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需保密的外),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不得违反承发包交易的有关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建设项目承发包交易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及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举报。2.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工作人员不准利用为乙方工程交易服务之机搞任何不正当交易;(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准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准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准向乙方推荐工程设备、材料,参加劳务分包等经济活动;(五)甲方在接到工程交易活动的各方违反廉政规定的反映或举报时,要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和向有关部门报告。3.乙方的义务(一)乙方在承包工程项目时,应当自觉遵守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和各种礼品;(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五)乙方发现工程交易各方违反廉政规定时,应主动向甲方或相关监督部门反映或举报。4.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不良行为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条的不良行为,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作为不良记录记入档案,限制其一定时间的投标权;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5.本合同相关各方接受盐城市检察、监察、财政、国资、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构等行政机关的监督。6.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8.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方各执贰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6.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另附,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投标报价表。7.第六章图纸1.图纸目录序号图名图号版本出图日期备注无8.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详见施工图纸及国家现行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9.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9.4.封袋格式:工程施工投标文件(号标书)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日期:年月日9.5.封面格式:本工程施工投标文件(号标书)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9.6.一、投标函致:(招标人名称):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人民币(大写):元角分(RMB¥:元)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并保证总工期为年。我方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我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姓名),资质等级:级,证号。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主要业绩及信誉状况。我方保证我公司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我方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如违反上述承诺,可视为我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我方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接受你方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处罚。我方保证在本次投标中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否则投标保证金归招标人所有。我公司承诺:对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招标人推荐品牌一览表》中的材料,供货时在招标人推荐品牌中选择其中一种进行供货,一旦中标,不以任何理由更换推荐品牌。如违反上述承诺,可视为我方违约,我方自愿放弃中标资格。我公司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捏造事实恶意投诉(异议),不借投诉(异议)之名进行敲诈勒索,不以非法手段获取相关证据材料。如有投诉(异议),投诉书形式要件合法、有效,内容符合有关规定。不一诉多投、不越级投诉。如我公司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及异议人(投诉人),我公司自愿接受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作为投标保证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照明设施维护整改工程智能二维码标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盐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