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筑工程集中建库招标公告(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 商城集团2024年度非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集中建库项目 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城集团”) ,建设资金为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年度标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义乌市。
2.2工程规模:本次招标为2024年度(2024年2月1日-2025年1月31日)内商城集团若干个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下非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义公管办〔2019〕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规定必须招标项目除外的施工项目),具体以商城集团2024年度内实际发生的项目为准。
2.3计划工期:以实际发生的每个施工项目合同工期为准。
2.4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商城集团2024年度非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集中建库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电梯工程等)】、景观绿化等附属工程施工及总承包服务等工作内容(具体以实际发生的项目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及等级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经理资质及等级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三类人员”B类证书;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自投标截止日起向前24个月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4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义行服管〔2018〕23号)规定,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对象)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间查询的网站信息为准);
3.5根据《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应用信用报告的通知》(义行服管〔2017〕17号)规定,信用等级为D、E类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查询的上一个月企业信用等级为准);
3.6根据金华市住建局“关于公布第一批建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限期整改企业名单的通知”(金市建建[2021]12号)要求,被列入“限期整改企业名单”的企业,整改期内不得参与被公布整改资质项的投标。是否完成整改以金华市住建局发文为准;
3.7根据浙江省建设厅《浙建〔2015〕3号》文件及《关于调整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办理流程的提示》要求,浙江省外投标人须完成进浙备案手续。
四、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评标办法:现场评分法
六、招标文件领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月2日9时00分至2024年1月16日10时30分登陆“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下载招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 1 月 16 日 10 时 30 分;
开标地点:义乌国际商贸城五区94号门对面一楼大会议室。
7.2逾期送达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其他
8.1开标会议,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人(凭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放弃投标。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义乌市银海路567号商城集团大厦21楼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13516896625
2024年1月
附件:商城集团2024年度非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集中建库项目招标文件.doc
商城集团2024年度非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集中建库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ZK-GC-2024-JSZX-001号招标人: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24年1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开标、定标5、签订合同6、附则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推荐申报资料1.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本招标商城集团2024年度非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集中建库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城集团”),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年度标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位于义乌市。2.2工程规模:本次招标为2024年度(2024年2月1日-2025年1月31日)内商城集团若干个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下非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义公管办〔2019〕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规定必须招标项目除外的施工项目),具体以商城集团2024年度内实际发生的项目为准。2.3计划工期:以实际发生的每个施工项目合同工期为准。2.4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2.6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商城集团2024年度非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集中建库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电梯工程等)】、景观绿化等附属工程施工及总承包服务等工作内容(具体以实际发生的项目为准)。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企业资质及等级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项目经理资质及等级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三类人员”B类证书;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自投标截止日起向前24个月内无行贿犯罪记录;3.4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义行服管〔2018〕23号)规定,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对象)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间查询的网站信息为准);3.5根据《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应用信用报告的通知》(义行服管〔2017〕17号)规定,信用等级为D、E类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查询的上一个月企业信用等级为准);3.6根据金华市住建局“关于公布第一批建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限期整改企业名单的通知”(金市建建[2021]12号)要求,被列入“限期整改企业名单”的企业,整改期内不得参与被公布整改资质项的投标。是否完成整改以金华市住建局发文为准;3.7根据浙江省建设厅《浙建〔2015〕3号》文件及《关于调整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办理流程的提示》要求,浙江省外投标人须完成进浙备案手续。四、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五、评标办法:现场评分法六、招标文件领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月2日9时00分至2024年1月16日10时30分登陆“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yw.gov.cn/col/col1229456781/index.html)”下载招标文件。七、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月16日10时30分;开标地点:义乌国际商贸城五区94号门对面一楼大会议室。7.2逾期送达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八、其他8.1开标会议,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人(凭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放弃投标。九、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义乌市银海路567号商城集团大厦21楼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135168966252024年1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招标人名称: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义乌市银海路567号商城集团大厦21楼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1351689662521.1项目名称商城集团2024年度非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集中建库项目31.1建设地点位于义乌市。41.1建设规模本次招标为2024年度内商城集团若干个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下非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义公管办〔2019〕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规定必须招标项目除外的施工项目),具体以商城集团2024年度内实际发生的项目为准。5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不准转包、违规分包,如发现转包、违规分包者,取消施工资格,并由中标单位承担违约责任。61.1资金来源自筹71.2招标范围2024年度商城集团非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电梯工程等)】、景观绿化等附属工程施工及总承包服务等工作内容(具体以实际发生的项目为准)。81.2工期要求以实际发生的每个施工项目合同工期为准。91.2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101.2安全文明工地要求按照义乌市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要求施工。111.3投标人资格要求(1)企业资质及等级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资质及等级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三类人员”B类证书;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自投标截止日起向前24个月内无行贿犯罪记录;(4)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义行服管〔2018〕23号)规定,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对象)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间查询的网站信息为准);(5)根据《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应用信用报告的通知》(义行服管〔2017〕17号)规定,信用等级为D、E类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查询的上一个月企业信用等级为准);(6)根据金华市住建局“关于公布第一批建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限期整改企业名单的通知”(金市建建[2021]12号)要求,被列入“限期整改企业名单”的企业,整改期内不得参与被公布整改资质项的投标。是否完成整改以金华市住建局发文为准;(7)根据浙江省建设厅《浙建〔2015〕3号》文件及《关于调整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办理流程的提示》要求,浙江省外投标人须完成进浙备案手续;121.4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31.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41.6.1现场踏勘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151.7.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61.7.2疑问提交截止时间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24年1月5日17:00时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47104057@qq.com),逾期或未按规定提交的问题招标人不予受理。171.7.3招标人书面澄清(修改)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3天前181.8分包不准转包,违法分包192.2招标控制价(预算价)编制1、费用计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等计价依据(2018版)及省、市有关文件;2、有信息价材料设备价格采用:按预算编制时最近一次发布的《义乌市工程造价信息》、《金华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中的正刊除税价格(不包括副刊厂商报价),并按以上排列的造价信息的先后顺序依次套用;3、人工价格采用:按预算编制时最近一次发布的义乌市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为准;4、无信息价材料设备价格:由招标人、中介机构询价确定。注:预算价编制完成时间:在每个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完成,年度库内实施单位确认前。202.3不让利部分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含税)、暂估价(含税,若有)、暂列金额(含税,若有)213.3.1投标让利范围投标让利范围为:10%(不含)-14%(含)。223.6投标保证金额度及形式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伍万元人民币,同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开户名称: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分公司开 户 行:义乌农商银行商博支行账 号:201000029903476 2、投标保证金形式的要求:义乌市内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形式为:银行本票;不得使用除银行本票外的其它任何形式。义乌市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形式为:银行汇票;不得使用除银行汇票外的其它任何形式(如电子汇票等)。3、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同投标截止时间。233.8.1投标文件份数商务标:一份;资格后审文件:一份;244.1.1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月16日10时30 分;254.1.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递交地点:义乌国际商贸城五区94号门对面一楼大会议室264.3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4年 1 月 16日 10 时 30 分;开标地点:义乌国际商贸城五区94号门对面一楼大会议室274.3.1参加开标会议人员要求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人(凭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放弃投标。284.7.5开标顺序/294.3.3.1推荐委员会确定方式推荐委员会由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建。304.3.3.2确定正式投标人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为3-20名时,全部为正式投标人;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为21名及以上时,具体数量及产生方式为:采用票决推荐正式投标人20名。由推荐委员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20个投标人的方式,取得票较多的20个投标人为正式投标人(最终得票均须超过半数,若前20名中最后一名票数相同导致得票较多的投标人大于20个时(m),由推荐委员会在上述票数相同的投标人中进行抽签淘汰"m-20个投标人),如第一轮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数量不足20家时,取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n),淘汰得票最少的一家(若得票最少的投标人不止 1 个时,推荐委员会在得票最少的投标人中进行投票表决,选择淘汰一家;若得票最少的为0票且不止1名时,则得票为0的投标人全部一次性淘汰),在剩余的投标人中进行二次投票,以每人投票支持“20-n”个投标人,以此类推,直至确定20个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为止。注:正式投标人一经产生,任何情形都不再重复(替补)推荐。314.7.4确定让利基准值由招标人和监标人(由招标人随机确定1家投标人代表作为监标人)在本表第3.3.1条规定的范围内各抽取一个让利率,算术平均后作为让利基准值。让利基准值的确定:由招标人和监标人在10%-14%范围内各抽取一个让利率,算术平均后作为让利基准值。让利基准值具体确定办法:招标人在1~40之间的40个数字中随机抽取一个值H1;监标人在1~40之间的40个数字中随机抽取一个值H2;让利基准值D=10%+(H1×0.1+H2×0.1)×0.5/100。324.7.5投标人商务得分计算投标人商务报价得分= 100×[1-(|T-D|)×B]上式中:T为投标人商务标让利率;D为让利基准值;B值为:当(T-D)≥0时,B=1;当(T-D)<0时,B=2。以上商务报价评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334.7.6计算投标人总得分投标人总得分=投标人商务报价得分;计算投标人总得分时,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344.7.7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当有效投标人为3-7名时,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作为“商城集团2024年度非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年度库名单”;当有效投标人为8名及以上时,推荐5名中标候选人作为“商城集团2024年度非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年度库名单”。注:①以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均不排序。②本条中的有效投标人指正式投标人中剔除无效标后的投标人。354.7.1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yw.gov.cn/col/col1229456781/index.html)365.9.1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额为:相应项目合同价的5%;形式为:银行转账方式;每个合同签订前向发包人缴纳。375.8.6其他拟派项目部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要求专业、职称为):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施工员(要求资格条件为):具有施工员上岗证;安全员(要求资格条件为):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按有关规定配备;质量员(要求资格条件为):具有质量员上岗证。 38其它注意事项1、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不参加投标的,则该单位视作放弃投标,并在商城集团当月的履约评价等级为不合格;2、若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参加投标但未实到参加投标的,该单位在商城集团当月的履约评价等级为不合格。投标人如发现本招标文件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招标文件发放后2天内书面向招标人反映。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与本招标文件下述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投标条例》和《义乌市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义政办发【2017】10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规定,本招标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本项目基本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范围、工期、质量和安全文明工地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合格的投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4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5资格审查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踏勘现场1.6.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6.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6.3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6.4招标人负责在投标人现场踏勘后的施工场地维护工作,施工场地移交给中标人时与现场踏勘不一致的,责任由招标人承担。1.7投标预备会1.7.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7.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按照规定的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1.7.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予以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8分包不准转包,违法分包。1.9投标费用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2)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一、招标公告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三、投标人须知四、合同格式五、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六、投标文件格式七、推荐申报资料2.2预算价2.2.1预算价定额套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人工、材料、设备价格采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2.3.1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和审阅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领取招标文件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逾期或未按规定提交的问题招标人不予受理;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2.3.2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补充和修改,招标人都将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3.3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后开标日期,具体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注:若本条所述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补充)文件向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语言、货币和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2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和装订3.2.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资格后审文件等组成,包括下列内容:3.2.1.1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商务标投标文件封面;(2)投标书;(3)法定代表人资格承诺书;(4)授权委托书(若有时);(5)投标承诺书。3.2.1.2资格后审文件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资格后审文件封面;(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注册建造师证书;(5)项目经理“三类人员”B类人员证书;(6)项目经理身份证(有效期内);(7)投标人认为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3.2.2投标文件格式和内容3.2.2.1商务标格式和内容要求:(1)内容要求:按照招标文件3.2.1.1条的内容要求,单独装订一册。(2)其他要求:①商务报价部分每页都要加盖投标人公章;3.2.2.2资格后审文件格式和内容要求:(1)内容要求:按照招标文件3.2.1.2条的内容要求,单独装订一册。3.3投标报价3.3.1本项目投标让利率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超过此报价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3.3.2投标人应根据企业的自身实力,充分考虑市场竞争的风险因素,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单位工程的成本、利润进行分析,合理确定人工、材料、机械等要素的投入量。3.4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采用一个包封【内装所有投标文件】,密封后注明下列标识,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①工程名称:②加盖投标人公章:③投标人认为其他需标注的内容。3.5投标有效期3.5.1本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60个日历天,从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算。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5.2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6投标保证金3.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6.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6.1项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6.3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按《义乌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收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文件执行;(1)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开标结束后在开标现场退还;(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3.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3)转让、出借、涂改、伪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本人)名义承揽工程;(4)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围标,以行贿、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5)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6.5招标项目有投诉时,在投诉处理期间,暂缓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3.6.6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权的,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承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将其放弃中标权的情况按照省、市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处理。3.7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承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将其放弃中标权的情况按照省、市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处理。3.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3.8.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8.2投标文件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或增删。3.8.3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署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由其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4、开标、定标4.1投标文件的递交4.1.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1.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①逾期送达的;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无法辨明投标项目或投标人的;4.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4.2.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2.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与撤回其投标文件。4.3开标程序4.3.1招标人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签到表前5名的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必须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派员参加开标会议。招标人审核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资格条件。根据开标当天投标单位的签到顺序,选取签到表前5名的投标人进入开标室,参加开评标活动,其他投标单位在递交完投标文件并签到后即可离开。监标人由招标人在进入开标室的前5名投标人中随机抽取!4.3.2投标人进场后,招标人宣布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情况,并介绍本次招标工程相关情况。4.3.3确定正式投标人4.3.3.1确定正式投标人由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建的推荐委员会负责。推荐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3.2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正式投标人。4.3.3.3推荐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3.3.4正式投标人名单通过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进行公开,未进入正式投标人的投标人不再进行后续评标环节,即不会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中标候选人。4.3.3.5推荐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推荐报告,推荐报告由推荐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推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确定正式投标人的过程;(2)正式投标人结果;(3)推荐委员会名单。4.3.3.6投标人一旦投标,视为认可本项目推荐委员会确定的正式投标人。4.3.4招标人在签到表前5名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家投标人代表作为监标人对唱标情况进场监督。监标人对唱标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4.3.5唱标、记录: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宣读。按投标文件递交先到后开的原则,招标人当众宣读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报价、工期、质量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记录人及时记录好唱标内容。4.4评标方法:现场评分法。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同时亦是开标时间)及地点公开开标。4.5评标程序(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2)资格评审;(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审查结果在确定评标基准值前公布);(4)确定进入算术平均值计算的范围;(5)确定评标基准值;(6)计算商务报价得分(7)计算投标人总得分;(8)推荐中标候选人。注:①资格审查小组仅对招标人提供的“正式投标人”进行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即4.6、4.7节中的投标人均指“正式投标人”。②在第(2)步、第(3)步及第(4)步评审时,每步经评审正式投标人中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则相应标段需重新招标。③资格审查小组在作出任何一项否决投标决定前,都将告知当事投标人。当事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发出通知起10分钟内进行回复。投标如未按规定时间内回复的,则视为其认可评审结果。4.6评标内容4.6.1投标人资格评审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资格进行评审,经资格评审存在不满足资格评审强制性条件的(详见打*号部分)作无效标处理,不再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资格评审强制性条件序号企业资质等级和资格等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营业期限在有效期内;2投标人具有招标公告要求的资质类别及等级,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含符合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所列情形的,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5年1月31日)3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4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资格和“三类人员”B类证书符合招标公告要求,且在有效期内(一级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并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且使用有效期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5浙江省外投标人须完成进浙备案手续(以资格审查时查询“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网站为准);6投标人其他条件符合招标公告要求。注:(1)由于企业名称进行工商注册变更导致企业营业执照和投标人其他相关证书、证件名称不一致的,必须提供有关工商行政部门的变更证书,已经变更完成的所有证书必须提供变更后的新证书或提供相关的变更登记页,否则资格评审不予通过处理。4.6.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资格审查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作出无效标处理,不再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1.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人(凭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未按规定凭有效证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一份投标书中出现两个或多个让利,且未在投标书中声明哪个有效的,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或由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的;(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完整的,或投标让利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范围或投标让利小数点后超过两位数字的(5)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填写而未填写的;或投标文件采用活页夹装订的;(6)凡在同一招标项目的评标中出现下列串通投标嫌疑的:①招标人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②招标人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④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⑤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⑦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情况;⑧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⑨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1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或提供的投标文件不完整的;(11)按以下途径查询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其他要求)中,投标人或其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公告所列不良行为的(投标人进场后,由招标人查询,并出具查询报告。凡超出以下途径的查询结果在资格后审文件评审时一律不作为废标依据):①、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ywjypt.yw.gov.cn/)②、义乌建设行业信用信息平台(网址:http://jshyxy.jsj.yw.gov.cn:8080/credit/)③、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网址:http://jst.zj.gov.cn)④、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网址:www.mohurd.gov.cn)(1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对象)的(以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间查询的网站信息为准);(13)投标人的义乌市企业信用报告在义乌市信用信息核查平台登记的信息为D、E类的(以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间查询的上一个月企业信用等级为准);(14)其它有严重违反工程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或违反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的。注:①、上述第(11)、(12)、(13)条,在投标人进场后,由招标人查询,并出具查询报告。②、若投标人在某一标段存在第(6)条之任一情形的,其它参投标段也视为存在此情形,均作无效标处理。4.6.3确定进入算术平均值计算的范围按以下步骤确定进入算术平均值计算的范围:(1)甄别异常报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进入算术平均值计算范围,且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标,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①未通过4.7.1条、4.7.2条评审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②投标报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其他报价,经资格审查小组对其评审后认定属恶意拉高或拉低报价或明显低于成本价竞争者,可列为异常报价。注:算术平均值计算范围一经确定,后续评标的任何情形包括本工程在复议或重新评审等情形时都将不会产生变化。4.6.4确定让利基准值评标基准值的确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6.5计算商务报价得分(满分100分)投标人商务报价得分计算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6.6投标人总得分投标人总得分计算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6.7确定中标候选人通过上述评审的投标人,按总得分从高到低选择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最后一名若出现投标人总得分相同时,以让利率高者优先;若让利率亦相同,则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通过随机摇号方式确定,且对中标候选人不标明顺序。4.6.8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4.6.9开标记录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4.6.10工作人员做好开标、记录等现场服务工作。4.6.11中标候选人公示及媒介招标人自确定中标候选人之日起3日内,应在与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一致的媒介上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为不少于3日。5、定标、签订合同5.1定标5.1.1招标人应当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确定中标候选人人数。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按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所有中标候选人都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5.2招标人应将中标候选人按规定公示不少于3日。5.3经查实,中标候选人有前附表所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中标资格。5.4除不可抗力外,招标人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按省市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处理。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承担。5.5决标前,招标人将按《申请核查表》(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的要求对中标人进行核查,经核查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重新招标。5.6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将自开标之日起15日内确定中标人。5.7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5.8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的确定方式和签订合同5.8.1确定相应工程中标施工单位的方式:(1)建筑工程项目按年度实施计划顺序,一般项目由招标人统一在建筑工程年度库中通过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相应项目的实施单位;(2)应急、特殊施工项目,由项目公司可以在建筑工程年度库中通过直接发包方式确定相应项目的实施单位或者邀请本次招标总得分最高的前10名合格投标人,通过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相应项目的实施单位。5.8.1.1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项目实施单位的具体操作办法:(1)按实际发生的单个工程项目实施计划顺序,在“建筑工程年度库”中通过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2)若建筑工程年度库内单位在年度标范围内均无在建项目,且最近一次履约评价为一般及以上的,全部进入年度标工程随机抽签程序。(3)若建筑工程年度库内单位在年度标范围内均有在建项目,除实施项目履约评价较差的单位外,其余单位(包括按招标人规定递补单位)进入下一项目的随机抽签程序。(4)若建筑工程年度库内部分单位在年度标范围内无在建项目,除实施项目履约评价较差的单位外,其余无在建项目的单位(包括按招标人规定递补单位)进入下一项目的随机抽签程序;若建筑工程年度库内只有一家单位在年度标范围内无在建项目,且履约评价为一般及以上的,可直接委托该单位签约实施年度标中下一项目。(5)以上未尽事宜以《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主招标项目集中建库管理办法》为准。通过以上方式确定相应项目中标施工单位,由项目公司在本集团OA中公示3个工作日后,发放相应工程的中标通知书。若入库单位被清退出“商城集团建筑工程2024年度库”时,按投标人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名顺序依次补足至5名,即排名第6名的单位递补进“商城集团建筑工程2024年度库”,递补单位在本集团OA公示栏中公示3个工作日,若排名第6名单位在公示期被质疑投诉核实后取消中标资格的,则下1名按以上办法依次递补足至5名。5.8.2合同签订5.8.2.1根据5.8.1办法确定相应项目的中标人后,中标施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招标人下属分公司或控股公司)须根据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合同格式签订施工合同。5.8.2.2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其投标文件订立工程书面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5.8.2.3若中标施工单位未按规定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则该单位当月履约评价较差,同时清退出商城集团建筑工程2024年度库,造成损失的,损失由中标施工单位承担。5.8.2.4除不可抗力外,中标单位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或不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取消中标资格,该单位当月履约评价较差,同时清退出商城集团建筑工程2024年度库。5.9履约担保5.9.1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额及形式向招标人缴纳履约担保。5.9.2履约担保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5天内提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5.9.3发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履约担保不计息)扣除违约金后退还给承包人。5.10除项目经理外,其他拟派项目部管理人员的要求: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将除项目经理外的其他项目管理人员报发包人审核。5.11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违法分包。5.12中标人在进场施工时必须符合安全、文明、创建等方面的规定,同时发承包方双方需签订廉政协议书。6、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6.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标段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截止开标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家的,或本标段递交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或经审查有效标少于3家的。(2)本标段的中标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3)招标文件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6.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家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7、纪律和监督7.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7.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7.3对推荐委员会、资格审查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推荐委员会、资格审查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中标人的确定等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推荐委员会、资格审查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7.4对与推荐、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推荐、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中标人的确定等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7.5异议、投诉投标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是投诉的前提,未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投诉概不受理,投标人或者其它利害关系人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应当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事项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应在规定期限提出,逾期概不受理。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或不见面开标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应当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事项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2)开评标结束后;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收到异议后应及时告知招投标监管部门并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3日内难以查实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异议的书面答复,查实后应及时作出书面答复并及时告知招投标监管部门;未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应当自招标人作出答复的次日起10日内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事项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3)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时间和内容。书面异议材料按照投诉书的要求执行。(4)异议人单独或者在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同时,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交异议书的,不得视为已向招标人提出异议。8、附则8.1凡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地方一律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我市文件执行。8.2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参照示范文本)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项目合同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自筹。5.工程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署的开工报告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让利率为。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税率为%,不含税价为元。注:签约合同价计算公式:签约合同价=(预算价-不让利部分金额)*(1-签约合同让利率)+不让利部分金额。其中不让利部分金额:(1)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含税):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3.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签订合同价的5%,为元。(履约保证金低于一万元的,可免除收取)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浙江义乌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承包人提交足额的履约保证金,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拾份,发包人执伍份,承包人执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名称(盖章):承包人名称(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发包人名称(盖章):承包人名称(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浙江省义乌市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参照示范文本)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2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1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2永久占地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土地。1.1.3.3临时占地包括:指永久占地之外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1.2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义乌市文明标化工地管理办法》、《浙江省文明标化工地管理办法》及国家和地方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1.3标准和规范1.3.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2)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3)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4)国家现行的质量验评标准;(5)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6)设计图纸明确的其他标准及规范;(7)国家、浙江省、义乌市颁布的其他标准及文件。在合同签署生效后,如果上述标准规范及文件作了修改或新的规范标准被颁布实施,则承包人应遵守上述修改后或颁布的规范标准。如本合同未列入,但适用于本工程的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同样适用。1.3.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承包人自备,发包人不另行提供;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不提供;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提供。1.3.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1.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5.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工程开工日期前不少于七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图纸肆套,标准图集由承包人自备。承包人要求增加的,发包人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设计文本。1.5.2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按月提供已完工程量统计报表和下月进度计划、人员到岗、设备配备情况、工程款申报计划;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提交本工程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的时间为开工15天前;已完工程量统计月报表和下月进度计划每月20日前提供;每月20日前上报下月工程款计划;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肆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本;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5.3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6联络1.6.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叁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6.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工程施工现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代表;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工程施工现场监理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及其指定的授权代表。1.7交通运输1.7.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应负责从发包人指定的场外道路至场内道路及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按义乌市建设局、安监、环保、行政执法、创建办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实施标化施工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给予配合。1.7.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用地红线范围内为场内交通,其余为场外交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仅提供通往指定区域的道路,场地内临时道路及出入通道的修建及养护由承包人负责。1.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知识产权1.8.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单位必须对本工程相关资料进行保密,如果因承包单位原因导致相关资料对外泄漏,由承包人承担给发包单位、设计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造成的全部直接、间接损失。1.8.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1.8.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1.9工程预算价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预算价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实调整。2.发包人2.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做好现场全过程协调、监督、签证等管理工作及技术服务工作,行使工程质量管理、隐蔽工程的验收、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材料价格的签证、工程价款的拨付等工作。(其职权以书面形式另行通知)。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2.2.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2.3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提供。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不提供。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满足当地相关档案部门所规定提交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满足当地相关档案部门所规定提交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另外再须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五套,光盘五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在15天内提交。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版本及电子光盘。(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接受发包人对本工程的管理与监理,每周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汇报工程的进展情况,参加每周的监理例会,并形成书面文件报上述三方备案。②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的水、电费:水、电费装表计量,承包人必须每月依水、电部门的计价标准,按照需缴费金额自行缴交,若承包人不按时支付,则发包人可以从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双倍扣除。③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抢工需要及临时停电、停水的可能,并做好应急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④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完成竣工备案资料移交。⑥承包人必须按照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实施意见》义政办发【2014】196号意见进行安全文明管理,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所做出的任何承诺、保证、函件、签字、确认等均视为承包人的行为,均由承包人承担。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到岗率每周不少于5日(到岗以考勤记录为准)。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3.2.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整;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3.2.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整;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其中承包人还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提交项目管理班子(主要施工管理人员)。3.3.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处以人民币3000(原为0.2-1万元)元的违约金。3.3.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岗率每周不少于5日(到岗以考勤记录为准),需要离开现场的需经发包人同意。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处以人民币3000(原为0.2-1万元)元的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要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项目管理人员实际到岗履职时间每周不少于5天(到岗以考勤记录为准),若承包人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无故缺岗,项目经理处500元/天违约金,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处500元/天违约金,其余项目管理人员处200元/天违约金。3.4分包3.4.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国家行业相关规定执行。3.4.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允许合法分包。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4.3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5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按照发包人要求对工程实施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费用包含在承包人的合同价中。若由承包人原因损坏他人施工成果,必须承担赔偿责任。3.6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签订合同前,履约保证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形式为:银行转账方式。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在工程验收合格、完成发包人报批程序后28天内,如双方不存在争议,在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余额全部无息退还;如双方存在争议,在双方解决争议后,扣除相应违约金,进入奖罚财务结帐后将余款无息退还。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本工程监理合同执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本工程监理合同执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3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1.2质量保证①为保证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对施工现场作业必须严格管理,确保工程质量。②对现场施工人员加强质量教育,强化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制,在各施工班组设质检员,并将制度和人员名单报工程师备案。③开工前要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中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④工程现场要实行挂牌管理,标明作业内容、操作规程和质量要求,认真做好自查、互查和检验。⑤加强质量监控,现场质检的原始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不得弄虚作假,接收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⑥接受发包人定期不定期的施工质量、进度管理、安全等的检查。⑦承包人违反施工技术规程的操作程序和质量管理、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造成质量隐患和质量问题,经工程师确认,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⑧对由发包人确认的影响工程品质的重要工序和节点,承包人在施工前须按发包人要求编制专项方案,经发包人及监理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因此产生的费用不另行增补。⑨如承包人不按本合同条款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程序、施工工艺进行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达不到有关要求,或施工用材料设备不合规定,发包人有权勒令承包人暂停施工,承包人必须立即停工整改,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5.2隐蔽工程检查5.2.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①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部、浙江省建设厅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特别是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如因承包人管理不善,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所有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且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②承包人应严格按照“义乌市安全文明标化合格工地”的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③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④承包人责任增加:(1)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企业现场安全文明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工程师和发包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2)承包人承担施工现场安全的管理责任,对专项分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即使承包人不是直接责任人,承包人仍应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3)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规程和安全生产防护标准规程及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有关安全要求。(4)在符合合同要求所许可的范围内,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程的一切施工作业,应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和不适当地干扰群众的通行方便,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并由此导致索赔、赔偿、诉讼费及其它费用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5)承包人在施工中应采用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方案(包括安全措施)以保证当地的一切建筑物、构造物、附近人群等的安全及交通道路的通行方便,且应自行负责当地的一切协调工作。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承包人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作中的一切施工作业时应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借用、占用或进出当地道路或其它交通设施所引起的索赔、诉讼费、损害赔偿及其它费用。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引火线等)由承包人自行采购、运输和保管,其运输和保管必须符合当地***门的有关规定,并接受当地***门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必要时发包人应予协助。(8)承包人须提供足够数量和规格的安全帽供发包人、工程师、工程顾问或获授权进入工地的人士使用。施工期间,承包人须对一切现场作业的稳妥性和安全性及现场人员的安全负全责,保持工地和工程齐整,避免对人员产生危险。(9)承包人须按政府或其它有关当局要求,在昼夜布置灯光、围栏、警告标志、旗号、讯号和线条等,确保生产经营正常或公众的安全。(10)承包人须在发包人或任何有关的法定机构或当局要求时提供保卫工作,以保护本工程或公众及其它人士的安全。承包人须确保正在施工的场地有足够的灯光,保证工地上或附近的人士的安全。(11)本工程所需的道路开挖、交通改道须取得有关当局的批准并向工程师提交方案,说明相关的人行走道、照明、标志和围栏的位置布置。此类道路开挖或交通改道如未取得工程师的批准,不能动工。(12)承包人须维修和保护所有公共财产、道路、市政设施,并承担修复因自身的疏忽造成的损坏所需的一切费用。在开工前,承包人须检查和记录邻近建筑物的结构和装饰情况。承包人须采取一切必需的预防措施,保护邻近财产免受损坏,并承担修复因自身疏忽造成的损坏所需的一切费用。(13)承包人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来减低尘埃和噪音的干扰以满足当局的现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风动钻机装配消声器,压缩机性能良好和尽可能低音地运转,并安置在尽可能远离邻近房屋的地方。承包人须设法减少尘埃,在有尘埃的地方经常洒水。承包人须为所有机械设备装配消减对广播及电视干扰的设备。(14)承包人须防止火灾的发生,采取一切可能的预防措施和提供一切必需的灭火设备和经受训练的员工。6.1.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6.1.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参照义乌市文明标化工地要求施工。6.2按“五水共治”要求污水接入就近市政管网。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15天前。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十个工作日内,发包人、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及费用的确认,也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承担的责任。7.2施工进度计划7.2.1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15天前。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8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双方确认为:①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②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超过2个月而影响施工关键线路进度;③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关键线路进度的;④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需要延长工期的,可按发包人、监理单位双方协商一致后的书面签证予以顺延;⑤义乌市季节性雨水、台风、用电高峰期拉闸限电等因素对工期的影响,承包人应考虑在合同工期内,原则上不予顺延,但政府发文要求停工的除外。除以上情况和发包人另行书面同意外,其余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均不得进行工期及费用索赔。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超过合同约定工期处以人民币500元-2000元/日历天的违约金(根据具体项目施工合同确定违约金额),尾数不足1天按1天计算。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全额履约保证金。7.5.3双方约定本工程属于但不限于下列情况者,工期不予顺延:①因承包人违反规范或因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进行返工、重建、修建的施工工期,不予顺延;②因承包人违反规范施工,以伪劣材料充抵合同规定的品牌、型号、质量等级,或没有按采购前报送样品进行采购供货,或未按合同约定进行人员配置等等,经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的停工日期不得顺延;③承包人没有组织和协调好各相关施工队伍进行施工而造成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④承包人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发包人要求返工的工期不得顺延;⑤工程实施期间或完工后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需作整改,其整改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负责经济赔偿,工期不予顺延;⑥因承包人原因的待料工期不予顺延;⑦延期工程项目如果不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即使是重要工序,工程师也不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4小时内降水量达50-99.9MM的暴雨;(2)风速达到8级的台风;(3)日气温超过38度或低于零下10度。注:以义乌市气象局发布的为准。7.8提前竣工的奖励7.8.1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2样品8.2.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甲控乙供材料设备一览表中所规定的材料均需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供一个计量单位的样品。8.3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3.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1本工程的一切材料设备在用于本工程之前,均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和有关标准、规范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在工程师的监督、见证下,由承包人负责取样并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①检验机构由承包人推荐,但必须要经发包人和工程师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拒绝工程师、发包人要求的规范以外的材料送检,检验合格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若检验不合格,则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②承包人应按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工程使用材料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并将材料试验报告报送工程师、发包人审查。③承包人应按合同文件的规定或发包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承包人应在每项现场工艺试验开始前,将现场工艺试验的工艺设计和试验计划报送发包人和工程师审批,工程师应在收到该项工艺设计和试验计划后3天内批复承包人。现场工艺试验应在该项工程正式施工前进行,且不得影响工程进度。④通过现场工艺试验选定的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施工参数和质量控制标准等,均应编制现场工艺试验报告,报送工程师审批,并经发包人批准后才能用于施工。⑤承包人进行的工程材料取样试验和现场工艺试验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果某些材料取样试验和现场工艺试验必须到外地进行,发包人和承包人人员的差旅费各自承担。⑥如发包人、监理人对检测结果有疑义,发包人有权委托其它独立的检测机构另行检测,检测结果合格的,发包人承担检测费用;检测结果不合格的,相应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从合同价款中扣除。材料设备的检验时间和地点、取样办法、检验频次和内容由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提出,报工程师确认后施行。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质监和监理交底有关约定。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质监和监理交底有关约定。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质监和监理交底有关约定。9.2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0.变更变更变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通用条款“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如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善或为方便承包人施工而发生的,则不属于本条款约定的变更,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发包人有可能根据工程需要修改施工图或发出指令取消或调整招标范围内的任何系统、设备、材料及施工工艺,工程量不论增减多少,承包人均应无条件服从,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相关单价按合同相关约定执行;(2)如承包人擅自变更导致的拆除、返工等费用不予计取,工期不予调整;(3)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单位、监理人、发包人确认;(4)因工程变更而产生的新增减工程量,经监理人、发包人工程联系单盖章签复意见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如承包人在变更完成14天以后才提出,发包人可不予签复,不支付任何费用,并追究承包人相应责任。10.1变更估价10.1.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综合单价的,按原综合单价;某个清单子目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15%及以上,或某个清单子目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增减超过幅度(15%或25%)以外部分的工程量单价按照第(3)、(4)重新计算综合单价,并结合让利率执行。(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确定:①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市场价格之差;②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③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异常,则不宜参照,按第(3)、(4)条重新计算综合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价规范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招标控制价编制的基期价格)和义行服{2019}17号关于发布义乌市现场评分法招标项目参考让利区间的通知规定的让利幅度区间项目的高值与投标让利率二者之间的高值让利后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价规范和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5)有信息价的材料设备套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首先套用《义乌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除税信息价(不包括供应商报价);如在《义乌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信息价的,则按《金华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除税信息价(不包括供应商报价);如在《金华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信息价的,则按《浙江造价信息》的正刊除税信息价(不包括副刊厂商报价)。没有信息价的材料设备由监理人、承包人、发包人、三方询价确定。(6)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合同中部分项目取消,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认定取消内容;对工程量减少15%以内部分,按原综合单价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减少超过15%以外部分工程量,根据取消工程资料、计价规范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招标控制价编制的基期价格)和本项目的中标让利率【中标让利率=[1-(中标价—暂估价、暂列金额及非竞争性费用)/(招标控制价-暂估价、暂列金额及非竞争性费用)]*100%】后确定取消工程项目的单价,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工程变更均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在结算时调整。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2暂估价10.2.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2.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工程费用以审定结算价为准。10.3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采用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①综合单价不得调整(合同约定可调整范围除外);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③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和造价部门发布的价格调整;④施工期间的停水、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⑤专用条款中约定不予调整的条款和承包人承担的费用;⑥除以下明确风险范围以外的影响因素外,其他因素均在风险因素之内。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含风险因素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和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1、设计变更;2、符合合同约定的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和文件;3、清单工程量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一)工程量的调整:工程量依据约定的计价规则按实调整;(二)单价的确定根据合同专用条款10.4.1条执行。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签订、正常施工后支付合同价10%的预付款;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本工程不提供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根据图纸及变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及相关浙江省、义乌市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同12.4.1款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确认的工程量作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1)合同签订、正常施工后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2)完成全部工程量的70%后支付至合同价的50%;(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0%;(4)工程结算审计后付至结算价的98.5%,其余1.5%留作保修金。保修期的约定:保修期为贰年,且同时满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保修金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经查验无工程质量问题,扣除违约金(如有)后28天内无息退还。保修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保证正常支付农民工工资,若未正常支付,发包人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每月25日提供(遇双休日为25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根据通用条款协商解决。12.4.5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条款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1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条件(1)施工中无设计变更,由承包人在发包的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2)施工中有少量设计变更,承包人在施工图变更位置注明,并连同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联系单,在竣工后由承包人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3)施工中对原设计变更较多,原施工图不能作为竣工图的,由承包人委托原设计单位组织重新绘制竣工图,并承担相应费用。(4)通过弱电的检测,并根据检测意见完成整改内容;(5)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图6套、光盘6套。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13.2.3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专用条款7.5.2款执行。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2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本工程不适用。13.4竣工退场13.4.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通过并整改完成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竣工退场,每延期一日,承包人应当向发包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资料提报时间: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14.2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14.3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本工程建设项目被市审计局、财政部门、集团相关部门列入抽查复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抽查复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最终结果和支付工程款的最终依据。若复审产生核减的,则复审的核减金额在保修金中扣回;若核减金额大于保修金的,则超出保修金部分工程款承包人须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5天内予以全额退还发包人。14.3最终结清14.3.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三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4.3.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2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5.2.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结算价×1.5%的工程款;15.2.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承包人应按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办法》、《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2)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派人保修;如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同一问题两次修理不好的,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双倍扣除。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应在接到事故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抢修,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双倍扣除。15.3保修15.3.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具体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3.2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不作为发包人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12.4.4执行。(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根据项目价值双方另行协商。(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影响关键线路工作的工期予以顺延。(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18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的违约责任:以承包人的中标工期为考核标准,按期或提前不奖不罚。按自报工期,每延迟一天罚500元-2000元人民币;(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除外),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承包人造成质量不合格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除承担返修费用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外,还应按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原为万分之五)计算赔偿损失。由于整改引起的工期延误列入工期考核。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违约金在工程款中扣除:(1)承包人应与发包人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并遵守《廉政协议书》中规定的内容。(2)安全、文明施工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安全建设、文明施工内容标准为准,因承包人原因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在义乌市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中被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或被发包人(监理人)查处下发整改通知单的,每项处违约金0.1万元;如发生重大人身安全事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处违约金2万元。被市级及以上媒体曝光的,发包人将追加处0.5万元/次的违约金。(3)质量验收按质量监督部门监督意见为准,因承包人原因由政府质监部门或发包人(监理人)查出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并报监理和发包人复验,并处违约金0.2-1万元;因承包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由承包人无条件负责返工补修合格,并承担返工费用和延误所造成的工期损失外(返工引起的工期延误列入工期考核),并处违约金1万元。(4)未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合同规定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撤离工地,违约金为每台次0.5万元。(5)承包人违反合同有关水保环保的规定弃渣或排放施工废水废浆等。违约金:弃渣1万元/车次;排放施工废水废浆:1万元/次。承包人发生本项规定的违约行为后,应按监理人的指令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弃渣和排放施工废水废浆进行清除,否则,业主有权委托其他承包人实施清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设备、工期、现场文明施工投入和管理不符合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每发生一次处违约金1000元,若承包人原因修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每调整一次扣1万元。(7)承包人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配备满足施工服务需求的人员或委托人认为配备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每人每天扣以2000元的违约金。(8)承包人应严格遵守“五水共治”相关制度要求,做好五水共治工作,凡发现有违反“五水共治”相关要求的,每发现一次罚人民币1万元整。(9)严格控制场地内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如造成环境不良影响及损害发包人利益等情况,每次予以1万元处罚。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除专用条款16.2.1约定外,其余均按通用条款执行。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承包人有以下情形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没收承包人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对由其完成的工程,仍应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履行质量保修义务。1、实际施工进度严重滞后,承包人未能按开工前发包人审批同意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或未能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计划节点工期及时完成,相应滞后工期超过30天及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2、发包人、监理人或主管部门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质量不合格的,经监理人通知整改一次后,相关单位或主管部门再次组织验收仍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按浙江省和义乌市的有关保险规定,办理工程相关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等所有与现场工程有关的人员的人身保险及设备险、工程险、意外伤害险、本方人员的生命财产险以及施工机械设备的财产险、民工工伤保险,另外,发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和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保险,其保险费用承包人已经列入投标报价中,实际发生时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承担与现场工程有关的一切安全责任及承担相应赔偿、损失等。18.2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为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3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9.争议解决19.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19.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19.1.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19.1.3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0.补充条款20.1本建筑工程如有配套的消防、加固等专业工程,若承包人仅具备建筑工程总承包施工资质,无相应的消防、加固等专业资质的,则可以与具备消防、加固等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以联合体的形式签定本施工合同,在签定合同前须提供相应的联合体协议书和资质证书经发包人确认和同意。20.2技术培训承包人所选的设备厂家须对发包人的技术人员免费维修培训。承包人所选的设备厂家提供的负责培训的人员应具备同类产品5年以上的维修经验;技术培训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20.3承包人理解并同意,在正式提交投标文件以前,承包人已经认真研究发包人提供的合同文件,对任何可能存在的疑问都已经得到发包人的澄清和解答,并对由合同文件所定义的承包人合同工作内容达到透彻和充分理解,并将这种理解全部反映到投标文件中。20.4本工程如有相应赶工措施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结算时该费用不作调整。20.5机械多次进出场等措施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结算时该费用不作调整。20.6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更改,所增加的工程费用及工期一概不予调整,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及延误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20.7在施工过程中由发包人或设计人、监理人提出的对工程的变更要求,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对于甲供材料、甲控乙供材料及分包项目,在开始实施该工序7天内,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承包人无条件接受。20.8为确保工程质量,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班组进行管控。对达不到样板品质施工要求的,有权对班组进行更换。20.9承包人施工过程实施标准除满足规范要求外必须按发包人的工艺工法进行施工。20.10零星人工单价按200元/工日(综合单价)结算,但不取费仅计取税金。20.11承包人应做好施工方案,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各种因素,方案周全措施到位,相应费用计入报价内,一旦因投标人措施未到位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并负责赔偿。20.12所有甲供材料设备运入施工现场内人负责看管和短驳,发生的二次搬运、短驳等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20.13承包人施工过程实施标准除满足规范要求外必须按发包人的工艺工法进行施工。20.14承包人须采取以下措施减低施工尘埃:(1)建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金华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示范手册》(2018版,以下简称《示范手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的若干意见》(义建局[2014]222号)文件。(2)工程施工现场应做到布局合理,标识牌、危险源告知牌导向牌等标识清晰,扬尘控制7个100%:施工现场100%围挡;出入工地车辆100%清洗;场地内主要道路要进行100%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土方应100%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做到物料堆放100%覆盖;工程施工期不间断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做到100%湿法作业;渣土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车辆,做到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暂不开发利用的土地100%覆盖或绿化。若因承包人施工扬尘处理不力导致被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新闻媒介报道或投诉等情况的,发包人在主管部门处罚的基础上,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0.15施工机械尾气排放满足现行规定。如上级部门抽检不达标的,则不达标机械立即退场更换成合格施工机械,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0.16原有建筑的安全管理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如果出现任何由于安全问题造成第三方人员人身伤亡、车辆及财产的损伤等事故,则一切安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发包人名称(盖章):承包人名称(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发包人名称(盖章):承包人名称(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浙江省义乌市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廉政责任协议书附件3: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施工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贰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1、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外,如承包人承建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系承包人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不包括甲供材料)引起的,发包人有权无限期追溯,承包人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第四条第1款中“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调整为“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派人保修”。3、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第四条第2款中“立即”系指在2个小时内。4、维修工作完成后,承包人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如维修过程中给购房业主或任何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则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名称(盖章):承包人名称(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发包人名称(盖章):承包人名称(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浙江省义乌市附件2:廉政责任协议书甲方:乙方:项目名称: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政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订立本协议如下: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省、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取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有个人支付的费用。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高档娱乐性场所。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政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每次追究乙方工程履约保证金l%-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十三、严格执行***下发的中纪发【2007】7号《******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十四、本廉政协议作为工程承发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3: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甲方:乙方:项目名称: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按《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浙建建[2005141号)规定,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如下:一、甲方在施工开始前向乙方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乙方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其相关文件报甲方备案。二、甲方应积极组织和督促乙方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乙方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三、甲方负责组织对乙方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乙方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文明等创优达标活动中不积极配合的,甲方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四、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甲方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以按责任违约给予一次性经济的处理。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按约定扣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五、乙方要求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市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99)79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编号JGJ59一2011)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六、乙方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七、乙方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建设部办公厅2000年10号文件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即施工人员超过50人的工地必须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乙方将安全管理名单报甲方备案。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惩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八、乙方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求,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市特殊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九、乙方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十、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甲方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甲方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甲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十一、乙方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甲方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十二、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十三、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在工程承包合同签约后生效,与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承包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第五章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详见附件)附件一:正本正本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二:投标书致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商城集团2024年度非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集中建库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确定投标让利率为%,并承诺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姓名):,身份证号码:。3、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4、如我方中标:(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资格承诺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的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承诺投标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四: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_(单位名称)的____________(姓名)为我公司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_______________(招标单位)的工程的投标活动。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五:投标承诺书我单位就商城集团2024年度非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集中建库项目,现承诺如下:1、我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2、我单位严格遵守招标规则,不串通投标、不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以他人名义或者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3、我单位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没有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其他职务。如我单位进入商城集团2024年度“建筑工程年度库”,保证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于2024年度不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其他职务,否则愿意接受招标人的任何处罚;4、若我单位进入年度库,将按照商城集团要求完成中标年度施工项目;5、若我单位进入年度库,我单位自愿将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原件提交至招标人保管,保管期从接到中标通知书开始直至履约完成本中标年度所有施工项目。6、招标人的特殊或应急施工项目,同意招标人(包括招标人下属子分公和控股公司)另邀请2024年度建筑工程施工投标人库内单位通过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直接发包等方式确定相应项目的实施单位。上述承诺事项均表达本单位真实意见,若有任何弄虚作假内容或违背我单位承诺的,经查实后,自愿放弃正式投标人和中标资格、自动清退出2024年度建筑工程年度库,接受招标人将我单位列入黑名单并上报行业监管部门处理。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六:正本正本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后审文件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申请核查表致:(招标人名称)根据(工程名称)招标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下表中我公司的证书、证件和有关材料报贵单位核查:序号证书、证件和材料名称序号证书、证件和材料名称1企业营业执照项目经理B证2企业资质证书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中标候选人承诺:我公司提供的证书、证件等有关材料符合招标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若有弄虚作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处罚)。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项目经理(签字并盖注册章):中标候选人(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招标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该中标候选人的证书、证件、投标单位(包括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况,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招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盖章)日期: 年 月 日注:1、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需将表中所列证书、证件、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中标候选人公章)报招标人核查。2、项目负责人为注册类的,应在签字的同时加盖注册章,若非注册类的,仅需签字即可。3、中标候选人应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此表及相关资料报招标人完成核查工作,由于中标候选人原因未及时完成核查,并经招标人发函催告后仍不能完成核查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4、本表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提供。第七章推荐申报资料(格式详见附表)(1)封面;(2)目录;(3)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5)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7)上一年度缴纳税收情况;(8)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投标人已竣工公共建筑类(住宅、厂房、商住楼、幕墙工程除外)建筑工程业绩,数量不超过5个(超过按5个计算)。【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协议书复印件;②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实际竣工日期为准。若上述资料不能反映工程规模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证明】(若有)(9)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竣工的公共建筑类(住宅、厂房、商住楼、幕墙工程除外)建筑工程业绩,数量不超过5个(超过按5个计算)。【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协议书复印件;②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实际竣工日期为准。若上述资料不能反映工程规模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证明】(若有)(10)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情(指优质工程质量奖),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及获奖证明材料,数量不超过5个(超过按5个计算)。时间以获奖文件下发日期为准;(若有)(11)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注:①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决定是否递交第七章“推荐申报资料”。投标人如递交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推荐申报资料”递交至义乌市国际商贸城五区94号门对面一楼大会议室,投标人即交即走。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开始接收“推荐申报资料”(联系电话:13516896625),投标人即交即走。②“推荐申报资料”需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所有文件一式八份,一个包封,密封后注明工程名称和单位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请务必保证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并在规定时间前提交。③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资料不予受理。逾期未递交的,后果自负。商城集团2024年度非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集中建库项目推荐申报资料投标单位:二○二四年月目录投标项目:商城集团2024年度非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集中建库项目序号项 目 名 称页 码1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原件(含营业执照)3上一年度缴纳税收情况4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投标人已竣工公共建筑类(住宅、厂房、商住楼、幕墙工程除外)建筑工程业绩汇总表(后附类似工程业绩表)(若有)5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竣工的公共建筑类(住宅、厂房、商住楼、幕墙工程除外)建筑工程业绩汇总表(后附类似工程业绩表)(若有)6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情(指优质工程质量奖)7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它材料附件1: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招标人名称):作为商城集团2024年度非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集中建库项目的投标人,现承诺如下:1、我单位承诺递交的申报资料均真实、有效,不弄虚作假。2、不转让、出借、涂改、伪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我单位(本人)名义承揽工程。3、不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围标,不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4、本次项目投标,我公司拟派“项目管理团队”。如在项目中标后我公司擅自更换项目管理团队负责人,我公司愿接受中标合同总价5%的经济处罚。5、我单位承诺保证按规定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容、质量、安全标准及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强制性条文和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完成全部工作量,精心组织,按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决不无故拖延工期。6、积极主动配合招标人或相关监管部门的调查。及时、如实、全面地回答问题,并在调查笔录中签字确认。如拒绝签字确认的,则视为我单位及有关工作人员认可调查笔录中的全部内容,并对最终的调查结果无任何异议,且自愿放弃一切救济途径。7、如我单位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招标人可无条件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我单位接受建设招标人或相关监管部门作出的任何管理和处理决定,并自愿承担一切不利的后果。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项目:商城集团2024年度非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集中建库项目企业名称 (加盖公章)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曾用名企业资质及等级注册资金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成立时间 法定代表人 企业经理 分管安全经理 技术负责人 联系人及号码 驻义机构地址社会信用代码(分公司)企业信用义乌等级企业建设行业信用等级职工总数其中:注册建造师 名(一级注册建造师 名,二级注册建造师 名) 上一年度企业经营情况资产总额 资产负债率 上一年度企业经营情况营业收入 净利润 上一年度企业经营情况负债率纳税情况(万元)企业不良记录(近三年)拟派项目管理团队情况岗 位姓名职称资格证书证书编号身份证号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附件3: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投标人已竣工公共建筑类(住宅、厂房、商住楼、幕墙工程除外)建筑工程业绩汇总表(若有)投标人:(盖章)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总建筑面积……)项目负责人项目开工时间项目竣工时间合同价(万元)项目获奖情况业绩是否符合本项目要求一二三四五注:1、要求提供的类似业绩要求如下: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投标人已竣工公共建筑类(住宅、厂房、商住楼、幕墙工程除外)建筑工程业绩,数量不超过5个(超过按5个计算)。【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协议书复印件;②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实际竣工日期为准。若上述资料不能反映工程规模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证明】;2、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业绩,推荐时将不予认可,且可能影响招标人对你企业的信用评价。3、项目获奖情况为省级及以上荣誉情况(指优质工程质量奖)。附件3-1: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投标人已竣工公共建筑类(住宅、厂房、商住楼、幕墙工程除外)建筑工程业绩表(若有)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联系电话签约合同价 万元开工日期年 月 日竣工备案日期 年 月 日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号项目主要内容(后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项目获奖情况(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后附证明材料)公司意见我公司承诺递交的上述资料均真实、有效,同意招标人将上述资料在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法定代表人: (签字) (加盖公章)注:1、要求提供的类似业绩要求如下: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投标人已竣工公共建筑类(住宅、厂房、商住楼、幕墙工程除外)建筑工程业绩,数量不超过5个(超过按5个计算)。【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协议书复印件;②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实际竣工日期为准。若上述资料不能反映工程规模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证明】;2、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附件4: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竣工的公共建筑类(住宅、厂房、商住楼、幕墙工程除外)建筑工程业绩汇总表(若有)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总建筑面积……)项目负责人项目开工时间项目竣工时间合同价(万元)业绩是否符合本项目要求一二三四五注:1、要求提供的类似业绩要求如下: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竣工的公共建筑类(住宅、厂房、商住楼、幕墙工程除外)建筑工程业绩,数量不超过5个(超过按5个计算)。【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协议书复印件;②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实际竣工日期为准。若上述资料不能反映工程规模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证明】。2、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业绩,推荐时将不予认可,且可能影响招标人对你企业的信用评价。附件4-1: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竣工的公共建筑类(住宅、厂房、商住楼、幕墙工程除外)建筑工程业绩表(若有)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号: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联系电话签约合同价万元开工日期年 月 日竣工备案日期 年 月 日项目主要内容(后附竣工验收备案表)项目获奖情况(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后附证明材料)备注我承诺递交的上述资料均真实、有效,同意招标人将上述资料在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签字/盖章)注:1、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竣工的公共建筑类(住宅、厂房、商住楼、幕墙工程除外)建筑工程业绩,数量不超过5个(超过按5个计算)。【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协议书复印件;②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实际竣工日期为准。若上述资料不能反映工程规模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证明】;2、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附件5: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情况(指优质工程质量奖)(若有)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联系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竣工备案日期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号项目主要内容(后附:业绩合同协议书)项目获奖情况(后附:有效的证明材料)公司意见我公司承诺递交的上述资料均真实、有效,同意招标人将上述资料在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3、上述荣誉情况须为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4、数量不超过5个(超过按5个计算)。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筑工程集中建库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