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冬季融雪剂 融雪剂招标公告(吉林市丰满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处2024)


丰满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处2024年冬季融雪剂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丰满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处2024年冬季融雪剂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月23 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3]-00135号-ZHYX812013;
2.项目名称:丰满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处2024年冬季融雪剂采购;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资金来源及采购预算:财政资金280万元(最高限价);其中一包:140万元、二包:140万元;
5.最高限价:一包:140万元、二包:140万元;
6.采购需求:

包号
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
采购内容
数量

1包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3]-00135号-ZHYX812013-1项目名称:丰满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处2024年冬季融雪剂采购【一包】
采购融雪剂(具体采购数量及要求详见第一包招标文件)
700吨(以实际发生金额、数量为准)

2包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3]-00135号-ZHYX812013-2项目名称:丰满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处2024年冬季融雪剂采购【二包】
采购融雪剂(具体采购数量及要求详见第二包招标文件)
700吨(以实际发生金额、数量为准)

注: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每标段均需分别进行网上登记下载招标文件,供应商可对两个标段中任意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每个供应商只允许按标段顺序被推荐为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一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单位不参与其他标段评标,以此类推。1包:预算金额:140万元,最高限价(如有):140万元;2包:预算金额:140万元,最高限价(如有):140万元;

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8.供货期: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31日;
9.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0.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对于满足国家采购政策要求的投标人按照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
2.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2.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3.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3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在2020年至今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无行贿犯罪行为;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9日, 每天上午08:30至11:30 ,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拟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首先在“政采云”平台上免费进行供应商注册(“政采云”供应商注册流程: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注册后可在“政采云”平台免费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下载地址:http://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登录账号-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文件”)。
供应商根据免费下载的招标文件内容决定是否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如确定参与本次投标活动,请于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方式缴存投标保证金或提交保函,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评审时一律按无效文件处理。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传投标,逾期未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6.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 (https://www.zcygov.cn) 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及吉林安信CA驱动下载地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login-front.52cebfa2.0.0.04df4040034511edaac705fda12edb43 ),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启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6.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进行制作,制作投标文件时需要完成CA与账号的绑定。未办理CA的供应商,请先免费申请CA(CA申请流程:http://www.anxinca.com/kehu/zcy/kh-zcy-zsshenqing.html ;选择吉林省公共资源-供应商后按具体操作流程办理),并完成CA与账号绑定(CA绑定政采云平台流程:我的工作台-系统管理-CA管理-CA绑定与解绑;安信CA的安装要确保《电子签章》,《安信CA签名工具https版》这两个程序以管理员身份运行后再进行绑定以及签章操作,安信CA客服电话:0431-85177688)。
6.3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3日09时30分,编制、加密后的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6.4远程不见面开标具体要求:
6.4.1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6.4.2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否决投标,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6.4.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
6.4.4开标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须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系统,进入所参与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通过系统开启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供应商可在任意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解密限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6.4.5供应商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如遇见CA故障无法解密可联系客服。CA安信客服:0431-85177688,政采云客服:95763),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评标时间。
6.5本次招标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市丰满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处
地 址:吉林市江南乡恒山东路101号
联系方式:李峰 0432-645669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市船营区雾凇西路百业五金汽配城A30栋19号
联系方式:杨立军 0432-650111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立军
电 话:0432-65011199
邮 箱:969444636@qq.com
4.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吉林市丰满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附件信息:

丰满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处2024年冬季融雪剂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最终版).docx202.3K

丰满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处2024年冬季融雪剂采购(一包/二包)招标文件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3]-00135号-ZHYX812013采购人:吉林市丰满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处采购代理机构: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5第三部分评标办法31第四部分采购需求42第五部分合同格式61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66第一章招标公告丰满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处2024年冬季融雪剂采购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丰满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处2024年冬季融雪剂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3]-00135号-ZHYX812013;2.项目名称:丰满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处2024年冬季融雪剂采购;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资金来源及采购预算:财政资金280万元(最高限价);其中一包:140万元、二包:140万元;5.最高限价:一包:140万元、二包:140万元;6.采购需求:包号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采购内容数量1包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3]-00135号-ZHYX812013-1项目名称:丰满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处2024年冬季融雪剂采购【一包】采购融雪剂(具体采购数量及要求详见第一包招标文件)700吨(以实际发生金额、数量为准)2包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3]-00135号-ZHYX812013-2项目名称:丰满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处2024年冬季融雪剂采购【二包】采购融雪剂(具体采购数量及要求详见第二包招标文件)700吨(以实际发生金额、数量为准)注: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每标段均需分别进行网上登记下载招标文件,供应商可对两个标段中任意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每个供应商只允许按标段顺序被推荐为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一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单位不参与其他标段评标,以此类推。1包:预算金额:140万元,最高限价(如有):140万元;2包:预算金额:140万元,最高限价(如有):140万元;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8.供货期: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31日;9.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10.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对于满足国家采购政策要求的投标人按照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2.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2.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2.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营业执照;3.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3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在2020年至今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无行贿犯罪行为;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9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拟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首先在“政采云”平台上免费进行供应商注册(“政采云”供应商注册流程: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注册后可在“政采云”平台免费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下载地址:http://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登录账号-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文件”)。供应商根据免费下载的招标文件内容决定是否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如确定参与本次投标活动,请于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方式缴存投标保证金或提交保函,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评审时一律按无效文件处理。售价:0.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传投标,逾期未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它补充事宜6.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及吉林安信CA驱动下载地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login-front.52cebfa2.0.0.04df4040034511edaac705fda12edb43),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启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6.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进行制作,制作投标文件时需要完成CA与账号的绑定。未办理CA的供应商,请先免费申请CA(CA申请流程:http://www.anxinca.com/kehu/zcy/kh-zcy-zsshenqing.html;选择吉林省公共资源-供应商后按具体操作流程办理),并完成CA与账号绑定(CA绑定政采云平台流程:我的工作台-系统管理-CA管理-CA绑定与解绑;安信CA的安装要确保《电子签章》,《安信CA签名工具https版》这两个程序以管理员身份运行后再进行绑定以及签章操作,安信CA客服电话:0431-85177688)。6.3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3日09时30分,编制、加密后的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6.4远程不见面开标具体要求:6.4.1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6.4.2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否决投标,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6.4.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6.4.4开标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须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系统,进入所参与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通过系统开启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供应商可在任意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解密限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6.4.5供应商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如遇见CA故障无法解密可联系客服。CA安信客服:0431-85177688,政采云客服:95763),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评标时间。6.5本次招标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吉林市丰满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处地址:吉林市江南乡恒山东路101号联系方式:李峰0432-6456692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吉林市船营区雾凇西路百业五金汽配城A30栋19号联系方式:杨立军0432-6501119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立军电话:0432-65011199邮箱:969444636@qq.com4.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吉林市丰满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 称:吉林市丰满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处地 址:吉林市江南乡恒山东路101号联系方式:李峰 0432-645669231.1.3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吉林市船营区雾凇西路百业五金汽配城A30栋19号联系方式:杨立军 0432-650111991.1.4项目名称丰满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处2024年冬季融雪剂采购1.1.5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l.2.1资金来源及采购预算财政资金280万元(最高限价),其中一包:140万元、二包:140万元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内容丰满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处2024年冬季融雪剂采购,详见采购需求1.3.2供货期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31日1.3.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1.4.1供应商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对于满足国家采购政策要求的投标人按照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 2.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2.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营业执照;3.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3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在2020年至今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无行贿犯罪行为;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供应商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1.10.2供应商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形式:/1.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1.12.3偏离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技术参数要求条款不允许负偏离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本项目的澄清、修改、补充说明文件(如有)。注:采购代理机构将上述内容以带有编号的补遗文件发送到“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答疑文件中,各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答疑文件处自行下载。如果供应商未在上述答疑文件中收到相应文件,请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否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2.2.1供应商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2.2.1供应商要求澄清招标文件形式:各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供应商提问栏在线提问,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0432-65011199(供应商在此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采购人不再进行澄清和答复)。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详见本章2.1款。2.2.3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2.2.3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形式:本项目所有修改文件均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中发布,供应商收到后必须以确认函的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的邮箱969444636@qq.com,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查阅下载所导致的对本项目有关文件理解错误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详见本章2.1款。2.3.2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详见本章2.2.3款。3.2.4最高投标限价一包:140万元、二包:140万元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从开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以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投标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账日期为准。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一包:14000元、二包:14000元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23日09时30分收款单位: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务服务中心支行账号:0720 6220 1101 5200 0000 38联系人:杨立军联系电话:0432-65011199注:以转账、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出,并在进帐凭证上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可简写)及项目编号、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除转账、电汇形式外,也可提供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如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应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保函系统办理。递交保函的供应商,均须在保证金递交截止日期前,由被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保函原件或应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嵌入的电子保函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下载码原件到代理机构进行核验保函的真实有效性,同时供应商应备份好保函扫描件,对不能查证属实的,代理机构可拒绝接收。对于伪造保函的,代理机构会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为保证投标企业投标保证金、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准确存入指定账户及保函合法性,避免出现因投标保证金递交失误而导致的废标,投标单位须在保证金递交截止日期前,将汇款凭证、纸质保函、电子保函回执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969444636@qq.com进行确认,供应商应确保此笔款项或保函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保证金交付时间以保证金到帐或收到保函的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以上相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初步评审不通过,不再进入详细评审,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借用他人资质,互相串通、结盟,伪造虚假业绩、人员、财务、履约情况等,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进行投标者。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年 12 月 31 日止。(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至2022年的;2023年新成立企业需提供当年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3.5.3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3)投标文件是否需要分册装订□是否3.7.3(4)投标文件的补充递交中标单位需在中标通知书领取之前到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中标单位提交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副本,必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以及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相同,装订要整齐、牢固、采用左侧纵向无线胶订机胶订,编制目录及页码,使用标准的宋体字、A4纸打印胶装装订成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3.7.4投标文件上传供应商需在开标前将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加密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4.2.1供应商上传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4.2.2供应商上传提交投标文件的平台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供应商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是否,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返还,请供应商自行做好备份工作。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0-1人,专家4-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采购人在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评标委员会推荐初步评审合格,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7.1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是否7.7.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担保形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履约担保缴纳(提交)时间:下发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提交。 履约保证金交纳后持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履约保证金退还:由采购人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待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退还。不要求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是,具体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0.9项。10.1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10.2低于成本报价依据财政部第87号令第60条: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四十分钟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10.3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要求,按中标金额的2%收取,于中标通知书下发前向中标人收取。10.4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会按照本须知的规定,采购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网上开标会。10.5付款方式供货完成后,供货方提供足额发票,采购方履行财政拨付程序,最终以财政拨付时间为准。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10.6价格扣除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按下列规定计算价格扣除:(1)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环境标志产品也包含非环境标志产品的,只对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2)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节能产品也包含非节能产品的,只对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3)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发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清单中产品也包含非清单中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4)投标产品同时列入上述多个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扣除比例叠加后计算价格扣除。(5)根据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给予10%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6)价格扣除的依据:第(1)至(4)条提供投标货物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投标文件内。第(5)条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7)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本项目属于工业。按照财政部财库[2022]19号、[2020]46号、[2014]68号、[2017]141号、[2019]9号等文件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10.7供应商投标无效说明1、供应商需在开标前将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加密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2、开标时,供应商需用生成最终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以防签到、解密失败。3、清标系统中,如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均视为投标无效。开评标过程中如因上述原因导致投标无效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10.8电子招投标相关说明本次招标实行不见面开标,具体要求如下:1.业务要求 1.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政府采购云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适用进入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政府采购项目。 3.通过该系统完成投标过程。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否决投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5.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提前进入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系统,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提前进入该系统(网址http://www.zcygov.cn),实时观看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系统互动区反馈,未按时加入系统互动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质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否决投标及澄清、唱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6.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通过系统互动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任意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解密限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7.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 证书,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采购人或系统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评标时间。 8.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开标系统与现场采购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质疑等活动。 9.开标、评标过程中,参与远程交互的各投标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否决投标、澄清、质疑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只能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答辩等类似环节需要其他人员参与的除外),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10.纸质投标文件的存档,按照代理机构具体递交要求执行。2.系统操作注意事项 1.软硬件及网络要求 1.参与不见面开标电脑须安装有清晰可用的摄像头、音响和麦克风设备。 2.参与不见面开标电脑须安装正确驱动,可在不见面开标系统登录界面的驱动下载页面进行下载及后续安装。3.为更好实时查看不见面开标室现场,推荐使用20M 及以上网络宽带。 4.操作系统为 win7 或 win10 系统,IE10 版本及以上,运存≥4G (二)投标文件制作及上传说明 1.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投标人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2.收到 CA 锁以后在“政采云”登陆界面,点击CA 登录-CA驱动下载-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和CA 驱动,账号绑定CA后才能进行投标文件制作。 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95763 获取帮助。4.根据相关要求使用对应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三)开标过程注意事项 1.开标当天,投标人务必于开标前提前登录系统,进入所投标项目,在项目签到界面进行线上签到。2.开标过程中请重点关注不见面开标系统互动区消息,及时查阅,并根据消息提醒及时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等操作。3.项目进入投标文件在线解密阶段后,须在招标文件规定解密时间内使用相应的投标文件 CA 证书进行在线解密,否则将无法解密。 四、技术支持 1.若遇问题可联系工作人员,通过以下方式: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 获取帮助。2.为更直观了解、掌握本系统使用方法,建议在具体项目开标前先行浏览本系统相关操作手册,可在本系统登录界面的操作手册页面进行下载、查看。 3.关于后续相关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请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用于修改、补充和完善正文中的相关事宜,前附表与正文如有冲突以正文为准。二、供应商须知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本次招标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供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6投标人(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1.7投标人代表:是指法人及被授权人。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供货及安装工期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供货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完全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同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在上传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和第3.1.1项。以上各款关于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要求均须提供中文文本,否则无效,供应商应按《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规定提交。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款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采购标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6)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7)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供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15)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6保密和披露1.6.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2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1.6.3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投标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1.7语言文字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部分供应商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获取的相关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10.2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格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1.2中标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2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技术文件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标办法;(4)采购需求;(5)合同格式;(6)投标文件格式;(7)附件。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款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3.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而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包括答疑会纪要)。供应商都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回复并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2.3.4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含)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公告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发上发布,并以补遗文件形式发送到“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答疑文件中,向所有潜在供应商发出,供应商须在供应商系统中自行下载答疑文件。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是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的投标资格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所有复印件为加盖公章鲜章的彩色复印件原件,标书内附其扫描件。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具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2供应商应提交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证明材料,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1.3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供应商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要求在投标函、开标一览表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投标报价明细表,必须在开标一览表空白处签字和加盖公章。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货币: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3.2.6供应商应一次性报出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在本招标文件指定地点交货、由供应商负责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的全部价格。3.2.7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3.2.8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和唯一依据。3.3投标有效期3.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补遗文件形式发送到“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答疑文件中,向所有潜在供应商发出,供应商须在供应商系统中自行下载答疑文件。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函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除因处理质疑、投诉等原因外,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者转为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供应商被质疑、投诉的,在调查处理期间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处理结果明确后按规定处理。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3)经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符合“6.3.4审查供应商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情形的;(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资格审查资料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投标文件格式》及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供应商基本情况”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材料等材料的复印件。3.5.2“公司财务状况”应附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3“供应商的信誉情况”应附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②“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官网截图,具体要求见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1.1款;③“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记录官网截图,具体要求见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1.1款;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如有须提供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款至第3.5.3款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供应商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本章条款要求进行编写,否则均视为无效投标情形,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商务条款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标准制作,签字或盖章应清晰,易于识别,要求签字盖章处必须签字盖章,严禁代签和仿造行为。电子版投标文件加盖的公章盖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手写签字;纸质版投标文件必须使用从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生成的投标文件(打印版)进行单面打印并加盖公章鲜章、签字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签字处不得使用印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公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2)纸质版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正本必须彩色打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但应加盖骑页公章,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因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3)纸质版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采用左侧纵向无线胶订机胶订,自行编制目录(对应页码),使用标准的宋体字、A4纸打印胶装装订成册,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文件的补充递交,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保密投标文件应独立制作,包封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法人章及法定代表人手书签字,包封格式详见附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上传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供应商上传提交投标文件的平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首次招标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将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仍出现本款前述情形的,可按本须知正文第11款的规定办理。4.2.5采购人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将给予废标、解除合同及赔偿损失,同时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1)虚假的资料。(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供应商上传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址、地点公开开标。5.2开标程序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查看并公布投标报名名单;(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的开标记录,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交货时间、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内容;并在开标后由供应商代表、采购人或者监督人员签字确认。(5)开标结束。5.3开标质疑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异议,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如当场未提出,过后不予受理。5.4、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未上传的;(2)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3)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上传的投标文件签署、盖章不一致的情形;(5)供应商所提交的投标文件无效、缺失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6)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7)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情形;(8)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存在以上任何一种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投标无效,做废标处理。5.5、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宣布本项目废标:(1)交货时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首次招标废标后将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仍出现本款情形的,可按本须知第11款的规定处理。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需要设立评标委员会主任的,评标委员会主任由专家担任,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具体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负责完成评标的全过程直至评定预中标供应商。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按照本章及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本章及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3.3审查是否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最高投标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予废标。6.3.4审查供应商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评标结束后,招标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错、漏之处相同的;(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或者相互加盖了对方公章的,或者相互出现了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的,或者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3)一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供应商公章的;(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售后服务电话、联系人姓名等非正常一致的;(7)一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标有另一家供应商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予代理人签名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8)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9)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0)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11)电子招投标时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或创建标识码一致的;(1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13)《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第三条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14)供应商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6.3.5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资格性)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个供应商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商务(供应商资格)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6.3.6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符合性)进行审查:6.3.6.1对于商务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是否对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格式及内容、条款、技术规格及要求等都做出了实质性响应。6.3.6.2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格式及内容、条款、技术规格及要求等如实进行响应,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6.3.7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和保留,将作废标处理:(1)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所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或者提交的文件无效、缺失、漏项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或盖章;(3)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4)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存在明显雷同响应、响应内容与证明资料不一致、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虚假描述的;(5)投标文件技术规格、标准和技术参数与文件中证明材料不符合及不响应的;(6)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方法和标准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7)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8)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6.3.8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6.3.9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6.3.10投标报价的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对商务审查、技术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和累加上的错误或前后不一致的,按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6.3.1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除按招标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评标结果外,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6.3.12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澄清细微偏离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集体决定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限内(在评标结束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并与投标文件签字人一致)并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6.3.13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按不同供应商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也相同的,按技术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后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排列。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得分且投标报价也相同的,按技术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6.3.14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供应商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7.合同授予7.1中标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7.2评标结果异议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以及经采购人考察中标候选人提供中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技术规格、技术标准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不符,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采购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供应商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采购人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标准,未规定的不予经济补偿。7.7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7.8签订合同7.8.1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规定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供应商在被评标委员会评定为预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放弃中标的,按本条规定处理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采购人只负责评标组织工作,不参加评标。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8.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重新招标及采购方式变更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采用公开招标采购的项目,如果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如果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2)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项目,如果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在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符合本款情形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3)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项目,如果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在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一家时,不得直接变更为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采购人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单一来源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先做废标处理,然后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前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门,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12.质疑12.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及有关事项有质疑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提问的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同时将书面质疑送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网站质疑和书面质疑均应在质疑期内送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视其质疑为无效,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招标公告中的采购人信息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2.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供应商网站质疑和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供应商应自主在网上查看,同时通知质疑供应商领取书面回复和通知其他有关供应商,但回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2.4对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的,若质疑内容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应明确告知质疑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或协调采购人答复质疑供应商。12.5供应商质疑应当按照(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13.投诉13.1已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或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13.2投诉应当按照(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否则监督部门有权拒绝受理。13.3供应商投诉事项必须与质疑事项保持一致,不得超出质疑事项范围。13.4监督部门受理投诉后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抄送有关单位进行质证,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投诉人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13.5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出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4.验收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第三部分评标办法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一、评标程序(一)组成评标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及省、市的相关规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5人组成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为保证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推荐一名评委担任评委会主任,负责评标全面工作。(二)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三)评标工作评标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竞争、择优推荐、规范合法的原则进行。评标工作分为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和详细评审三个步骤。1.形式审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各供应商的形式进行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方可进入资格审查。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的,投标无效。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资格审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方可进入响应性审查。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无效。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3.响应性审查。评委会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方可进入详细评审。有一项不符合的,投标无效。3.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经审核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得排斥符合要求的本国产品。在招标文件中未标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均为采购本国产品。供应商必须投标本国产品,投标进口产品的,投标无效。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3.2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参照5.1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同型号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符合性审查后,因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的不同投标供应商按一家计算而导致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应予废标。4.详细评审。详细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依据评标办法分别对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赋分。如果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则采购人重新招标。(四)询标(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需要澄清的问题,采用集体询标方式进行。(五)推荐中标候选人5.1汇总各评委得分,投标供应商最终得分按各位评委打分平均值计取,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由采购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人。5.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二、评标办法和标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2.1.1形式评审标准签字和盖章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的编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编制,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为合格;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编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不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为不合格。2.1.1形式评审标准报价唯一合格: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合格: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2.1.1形式评审标准上述评审因素都合格为形式评审合格,有一项不合格为无效投标,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1 和3.1.1项的规定投标文件内提供年检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2.1.2资格评审标准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1 和3.1.1项的规定投标文件内提供2020 年至 2022年的审计报务或企业财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至2022年的;2023年新成立企业需提供当年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2.1.2资格评审标准纳税及社保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内提供2023年内任意一个月纳税证明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其依法免缴证明。新成立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1.2资格评审标准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1 和3.1.1项的规定(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3)“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截图;2.1.2资格评审标准其它要求1、对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3、不存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无效投标的情形;4、不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废标条款。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2.1.2资格评审标准上述评审因素都合格为资格评审合格,有一项不合格为无效投标,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1.3响应性评审标准供货期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31日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3.1项的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4.1项的规定,有缴纳凭证加盖公章或财务章【要求清晰可见】。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权利义务符合第五章“合同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4项的规定,不超过最高投标限价。2.1.3响应性评审标准上述评审因素都合格为响应性评审合格,有一项不合格为无效投标,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注:1、“通过”表示该项评审标准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不通过”表示该项评审标准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2、结论汇总意见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即超过半数评委的结论为“通过”,该供应商初步评审合格,否则不合格。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商务部分: 40 分(其中投标报价 30 分)技术部分: 60 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2.2.3(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40分)投标报价( 30 分)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结果保留两位小数。2.2.3(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40分)服务承诺(5分)采购人可接受的合理服务承诺,全面详尽、合理得5分,基本合理、可行得3分,差得1分,无不得分。2.2.3(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40分)优惠条件(5 分)对投标人提出的采购人可接受的合理优惠条件进行综合评价,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2.2.3(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60分)项目实施方案(20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交货进度安排,项目验收方案,进度计划、质量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审:①交货及进度安排非常合理,项目验收方案非常详细,质量保证措施非常完善、系统全面,可行性非常强的得16-20分;②交货及进度安排较为合理,项目验收方案详细,质量保证措施较为完善、系统全面,可行性较强的得10-15分;③交货及进度安排基本合理,项目验收方案不太详细,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完善,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得5-9分;④交货及进度安排、项目验收方案不、质量保证措施有,但质量较差的得1-4分;⑤未提供对应方案不得分。2.2.3(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60分)供货包装、运输实施方案(10分)综合比较各投标人的供货包装、运输实施方案,切实可行得8-10分;供货包装、运输实施方案,相对可行,得4-7分,供货包装、运输实施方案,基本可行,得1-3分;未提供不得分。2.2.3(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60分)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15分)根据投标提供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进行综合比较,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全面、有效,抵抗风险的措施能够充分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11-15分,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较全面、有效,抵抗风险的措施未充分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6-10分;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不全面,抵抗风险的措施未充分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1-5分,未提供不得分。2.2.3(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60分)售后服务方案(10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售后服务计划和方案进行综合评审:①供应商的售后服务计划和方案非常详细完整,能够快速响应采购人的需求,可行性非常强的得9-10分;②供应商的售后服务计划和方案比较完整,能够及时响应采购人需求,可行性较强的得6-8分;③供应商的售后服务计划和方案简单,基本能及时响应采购人的需求,可行性一般的得4-5分;④供应商的售后服务计划和方案有,但不完整、不能够及时响应采购人需求、可行性差的得1-3分;⑤无不得分。2.2.3(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60分)合理化建议(5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出可行的合理化建议,每提供一条得1分,满分5分,未提供不得分。一、评标须知1.关于评标方案(1)评标委员会的每位成员(简称评委)应认真地阅读并确认已经正确理解了评标方案;(2)评委如对评标方案有异议,应在评标开始前提出。2.关于评标纪律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3.关于评标责任(1)评委应在其书面评审意见上签字确认;(2)评委对其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4.关于回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如事先不知情的,应在宣读供应商名单及评标纪律后主动提出回避:(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5.关于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前款所称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二、评标原则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依次排列。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得分且投标报价也相同的,按技术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正文规定的任何一种投标无效、废标、否决投标的情况;(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供应商得分=A+B。3.2.4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选择重新招标,或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4.采购需求1、有机非氯环保除冰液(融雪剂):浅色、均匀的固体颗粒★2、氯化物(cl-)w/%≤1.0★3、冰点<-25℃★4、相对融雪化冰能力%≥90★5、路面摩擦衰减率(%):半湿基≤3湿基≤8★6、碳钢腐蚀率(mm/a)≤0.117、皮肤刺激性:无刺激性8、PH值:6-10★9、植物种子相对受害率%≤5010、汞(mg/kg)≤111、镉(mg/kg)≤512、铬(mg/kg)≤1513、铅(mg/kg)≤2514、砷(mg/kg)≤515、混凝土腐蚀率≤0.2kg/m2;1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17、供货期: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31日;18、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第五部分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参考)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采购任务编号:(需方)需求的“”(货物名称)经以编号为的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供方)(包号)为中标单位。供需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一、货物名称、品牌、规格、数量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及配置数量单价(元)小计金额(元)二、合同价款2.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三、交货地点及交货时间合同订立后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设备送至需方指定位置,并负责相关要求安装调试。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天按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天按24小时计算,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4.付款4.1货到验收合格后付货款。五、施工六、验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七、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7.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应负责交涉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7.2供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八、伴随服务8.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8.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货物的运输、集成和试运行;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在制造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8.3上述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九、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9.1质量保证期:9.2售后服务要求:十、质量保证10.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交付后不少于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其交付的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10.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他质量技术指标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10.3在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在接到需方的通知后,应在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免费维修和/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0.4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十一、索赔11.1需方有权根据当地国家技术监督局、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或其他具有法定资格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方提出索赔。11.2如果供方对缺陷负有责任而需方提出索赔,供方应按照需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供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低劣、损坏程度以及需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过供需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供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供方应同时按合同第八条的规定,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1.3如果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供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如供方未能在接到需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需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本合同第10.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并征得需方同意,需方有权通过采购方从应付货款或从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并拥有对赔偿不足部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十二、供方履约延误12.1供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12.2如供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或不按投标文件提供服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和/或违约终止合同。12.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需方。需方在收到供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和/或延期提供服务,或者终止合同。十三、误期赔偿13.1除合同第14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天按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天按24小时计算,不足一天按一一天计算。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13.2误期赔偿费可从应付货款和/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3.3收取误期赔偿费不影响需方采取合同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13.4供方如未能按本合同第九条规定进行售后服务,在收到需方县级远程办书面故障处理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仍未能解决故障,需方将按出现故障设备供货价格扣除质量保证金。13.5在收取误期赔偿费期间,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十四、履约保证金14.1中标供应商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缴纳中标金额的5%做为履约保证金。14.2履约金返还的时间和条件:按相关规定执行。十五、不可抗力15.1如果供需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5.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供需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供需双方商定的事件(供需双方认定国家政策重大变化属不可抗力)。15.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供需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十六、税费16.1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需方负担。16.2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16.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十七、争端的解决17.1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1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有关合同管理部门提请调解。17.2如果调解不成,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17.3诉讼费除法院另有裁决外均由败诉方负担。17.4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十八、违约终止合同18.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3)如果需方认为供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定义如下:“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人的利益,包括供货单位之间串通,人为地使供货活动丧失竞争性,损害采购人所能获得的权益。18.2如果需方根据上述第18.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将被作为需方采取上述补救措施的购买资金的一部分。并且,供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十九、破产终止合同19.1如果供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供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力。二十、合同转让和分包20.1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二十一、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21.1根据评标过程中或者商务谈判时商定的条款和条件在订立合同时标明。二十二、适用法律22.1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二十三、合同生效23.1本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且采购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二十四、合同附件24.1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招标文件及澄清、补充文件;2、供方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期间的书面承诺文件和售后服务承诺书;3、产品样本、说明书、图纸(与合同配置不符之处,以合同为准);4、中标通知书;5、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6、合同的其他附件:上述合同附件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和对需方有利的为准。二十五、合同修改25.1除供需双方和采购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二十六、合同备案26.1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二十七、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本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需方:供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签字日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联系人:联系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户名称:帐号:帐号:注:此合同为参考模板,具体以双方实际签订为准。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正/副本(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目录1.开标一览表2.投标明细报价表3.投标函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供应商基本情况说明7.承诺书8.商务偏离表9.企业业绩表10.资格声明11.技术参数偏离表12.技术参数承诺书13.投标货物详细说明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15.项目实施方案(供应商自行编写)16.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17.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一、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一包/二包)项目编号:开标时间:供应商名称总投标报价(万元)投标保证金供货期质量标准服务承诺(有/无)(有/无)注:1、本表只作唱标用,但本表的一切内容均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更改;2、投标报价不超过预算金额,超过为无效报价。本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应与投标函中填写的投标报价相一致,如果不一致以本表为准;3、本开表一览表须装订在投标文件内,然后再单独打印一份签字和加盖印章后,单独密封在一个小信封内,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以便开标时唱标用;4、投标报价保留至小数点后四位。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二、投标明细报价表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货物明细表:(单位:元)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价分项总价…合计其他费用明细表:序号项目内容和标准报价备注…明细报价汇总表:报价总计(货物报价合计+其他费用合计)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元注明:1.此表为报价总表的明细表。2.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3.供应商应列明按“采购需求”所要求提供的所有报价项的价格明细。4.货物名称与产品注册证登记名称保持一致。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三、投标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依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货物及服务的投标,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开标一览表一份、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在此,我方声明如下:1.同意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2.投标有效期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90天,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3.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4.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5.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6.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评委会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中标资格。7.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传真:项目联系人:手机: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单位名称:单位地址:代表人姓名:代表人联系电话:代表人性别:代表人年龄: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码:单位性质:经营期限:主营(产):兼营(产):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须附:法定代表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背面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合法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本委托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证明。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身份证号码:日期: 年 月 日须附:被授权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背面六、供应商基本情况说明1.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公司固话:单位地址:公司传真:注册资金:单位性质:公司开户银行名称:开户账号:营业注册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公司财务状况:(如需)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年 度总资产(元)年营业额(元)年净利润(元)备注:需提供证明资料内容详见(评标方法)。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七、承诺书我方已完整阅读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以及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并完全理解上述文件所表达的意思,该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后,我方承诺不再对上述文件内容进行询问或质疑。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八、商务偏离表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明:1.偏离情况项填写“正”、“负”或“无”,说明项中填写原因。2.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响应有偏离的,则说明偏离的内容,若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须按要求提供,否则视为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九、近三年(2020-至今)企业业绩表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合同金额签约时间完成情况备注备注:需提供证明资料内容详见评标方法(如有时)。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十、资格声明(采购代理机构):我方愿响应贵方关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参与投标,提供用户需求书中规定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所附资格文件且声明和保证如下:本公司(企业)具备招标文件中资格要求。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企业)如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2.我方承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本公司(企业)承诺在本次招标招标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特此声明!备注:1.本声明函必须提供且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本声明函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作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十一、技术参数偏离表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明:1.偏离情况项填写“正”、“负”或“无”,说明项中填写原因。2.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全面响应。对响应有偏离的,则说明偏离的内容。若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须按要求提供,否则视为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十二、技术参数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我公司承诺:如我公司在参与(项目名称)中标后,所投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后若与技术参数偏离表上偏离情况不符合,出现的所有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十三、投标货物详细说明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品牌型号性能及技术参数备注注明: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根据“采购需求”详细列出产品的各项技术要求、技术措施或处理(须提供“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交的证明资料)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 期: 年 月 日十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供应商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十五、项目实施方案供应商根据“评标办法”自行编写十六、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单位已按(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要求,于年月日前以(付款形式)方式汇入指定帐户(帐户名称:,帐号:,开户银行:)。本单位投标保证金的汇款情况:(详见附件-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汇出时间:年月日;汇款金额:(大写)人民币元(小写:¥元),汇款帐户名称:(必须是投标时使用的帐户名帐号:(必须是投标时使用的帐号)开户银行:本单位谨承诺上述资料是正确、真实的,如因上述证明与事实不符导致的一切损失,本单位保证承担赔偿等一切法律责任。投标保证金退回时,请按上述资料退回。(单位公章)年月日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人:(投标单位财务)单位电话:联系人手机:附件一:我方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本情况说明手写无效。十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填写,不作统一格式要求。评标办法目录索引表按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步骤、标准相对应条款填写(此表格必须放置在目录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对照“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中的所属行业及划型标准填写)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对照“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中的所属行业及划型标准填写)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如货物制造商非小微企业,本声明函无需填写。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如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声明函无需填写。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5月30日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478号各省级主管预算单位,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现将《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吉林省财政厅2022年6月6日附件: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和省政府《稳定全省经济若干措施》要求,积极应对突发疫情对我省经济社会影响,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提出如下落实措施:一、强化政策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各级预算单位要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门槛。科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提高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结合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二、提高政府采购项目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自2022年7月1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办法》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办法》的规定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预留份额比例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达到或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省财政厅将协调发改、工信、住建、交通、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国家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对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要求,及时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支持督促各预算单位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四、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履约能力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免收中小企业保证金或降低收取比例。对确需依法收取保证金的,应明确收取标准、缴纳方式和退还时限等要求,允许中小企业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降低经营成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对2022年5月前实施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响应)或履约保证金进行核查清理,对符合法定或合同约定退还条件的应及时退还,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采购人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可结合项目实际,明确中小企业获得合同后可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最大限度的确定首期预付款比例,并尽量缩短资金支付期限。五、优化政府采购程序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于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另行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对于法人代表已经出具委托书的,不得要求法人代表亲自领购采购文件或者到场参加开标、谈判等。加快推进全省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建设,实现在线发布采购公告、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实行电子开标、电子评审,提升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度。六、加强项目执行管理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中小企业投标(响应)。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暂未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中小企业免费提供纸质采购文件。各级预算单位在公开政府采购意向时,必须标明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便于中小企业提前做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未按照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得开展采购活动。各级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采购项目的统筹把握,明确工作责任,周密安排部署,严格落实预留采购份额和价格评审优惠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同时,按照六条措施要求,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显成效。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明确政策执行要求,加强对采购单位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在政策执行中好的经验办法和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省财政厅报告。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冬季融雪剂 融雪剂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吉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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