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益服务 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社会救助服务 社会工作服务招标公告(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西善桥街道办事处2024)
西善桥街道公益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项目概况
西善桥街道公益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有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15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B-YD-2023F116
2、项目名称:西善桥街道公益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17万元(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5、采购需求:西善桥街道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中部,东临雨花科技园核心区,北接CBD,西连雨花经济开发区和板桥新城,南倚岱山眺望浩荡长江,是雨花区的腹地。街道下辖10个社区,总面积16.9平方公里,人口13万余人。
为满足辖区居民多元化需求,进一步助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计划引进多家专业组织开展服务,合理利用街道资源,有效调动社会资源,满足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的同时提高居民共同参与的积极性,营造邻里守望互助的良好氛围。
现拟择优选聘第三方承接本次西善桥街道公益服务项目,本次项目划分为八个分包,同一法人名下的供应商最多可兼投兼中其中任意两个分包,请供应商自行考量。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分包号
项目类型
服务内容
预算金额 (万元/年)
服务周期
1
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针对辖区社会治理的现实需求,邀请知名家庭教育专家,面向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孩子的家长进行家庭教育培训指导,使家长们学习到科学先进的教育理论,掌握科学的实操方法,引导家长重视孩子的教育、家庭的建设,实现“把孩子教育好、把家庭建设好、把社会治理好”的“三好”目标。
15
一年
2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1、结合辖区家庭教育的实际,创新家庭教育方式。深入做好辖区学校、幼儿园家长服务工作,提升家长自我教育水平; 2、挖掘家长骨干作为推动“理想教育小镇”建设的主要力量; 3、组建家长社团,定期开展活动,解决其他家庭教育上遇到的困难,促进辖区良好家庭教育氛围的形成。
15
一年
3
社会救助服务
打造并运营街道养老服务互助时间平台,利用信息化平台,鼓励由低龄老人为高龄、空巢、独居老人提供服务,并将服务的时间进行储蓄,待自己年老需要帮助时,可支取时间兑换服务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该模式充分发扬互助奉献的志愿服务精神,有效调动社会资源,推动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
5
一年
4
社会工作服务
1、通过专业社会组织运营基金会秘书处,积极盘活慈善资源推进五社联动; 2、结合基金会自身功能及定位,配合“理想教育小镇”建设目标,开展养老,助残,扶贫,妇女儿童类项目投放,打造亮点项目; 3、宣传基金会品牌特色,募集资金进行社会帮扶,营造良好的社会公益环境。
20
一年
5
社区治理服务
1、负责西善桥街道社工站的日常运营、接待考核与维护,整合多方资源,推动“五社联动”,指导与监管公益服务项目,整理活动台账及归档,宣传和推广社工站; 2、培养社工人才队伍和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慈善和志愿服务,提升民生兜底保障服务质量和专业化水平,打通为民服务的“最后一米”; 3、树立品牌特色,指导社区和社会组织打造特色品牌。 4、探索“社工站+社区慈善基金会”融合性发展模式,完成省试点项目“盘活慈善资源,助力五社联动”的实施与验收工作。
40
一年
6
法律援助服务
1、建立心理档案(动态数据),其中包括为新入矫人员(其他有需求的特殊人员)做心理测量,筛选重点人员(心理问题严重人群、危险倾向较大人群、困难人群、其他特殊人群)进行个别访谈; 2、每月开展2场团体教育活动或心理沙龙; 3、每季度开展一场专场法律咨询活动; 4、对已解除社区矫正的对象开展心理矫正评估。
6
一年
7
群众文化活动服务
1、注重女性内在力量提升和成长,挖掘和培育家长志愿者,助力妇女儿童工作推动; 2、通过专业社会组织机构,从妇女儿童及广大家庭需求出发,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开展女性成长引领、女性创就业、科学家教推广、培育优良家风、普法宣传等相关服务活动,在项目实施中展示公益风采、塑造妇联服务品牌,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提供更加优质贴心的服务。
10
一年
8
心理健康服务
1、围绕反家暴开展,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开展宣讲教育活动; 2、通过引进专业的心理服务社会组织机构,运用心理学的专业知识,联合法律、民警、社工等资源,对辖区家庭提供心理咨询、家庭暴力个案管理、家庭纠纷调解、团体辅导、法律咨询等服务;提供反家暴培训,增强干预家庭暴力的主动性,以多种形式开展反家暴普法活动及心理辅导,引导帮助广大妇女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助推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6
一年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上一年度的会计报表),或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或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与标准。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1)如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申明。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磋商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磋商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 (2)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的法定准入要求:无。 4、第1(5)条所称的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2024年01月04日至2024年01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获取地点: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99号长江贸易大楼1001室 3、获取方式:线上获取,请各潜在供应商将以附件形式提供以下文件: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具有有效年检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一份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备查); (2)供应商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并在正文中备注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jsyoudianzb@163.com),代理机构将在收到邮件后回复供应商是否通过审核,请各供应商留意邮箱情况,审核通过后,代理机构将会在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纸质版(纸质版文件到代理机构处现场领取或提供地址以便邮寄)与电子版采购文件。 售价:免费提供,请在公告下方链接自行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 开始时间:2024年01月15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5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西善桥街道衡村街5号岱山管委会312室 响应文件份数: (1)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报价表、实质性资格证明文件一式肆份,叁份为响应文件正副本内材料,壹份单独装在信封中与响应文件一同递交作为采购单位评审前资质审查依据。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15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西善桥街道衡村街5号岱山管委会31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西善桥街道办事处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西善桥北路68号 联系方式:025-587535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有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99号长江贸易大楼1001室 联系方式:025-577125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工 电话:025-57712503
江苏有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
年01年03日
西善桥街道公益服务项目采购文件.doc
1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善桥街道公益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B-YD-2023F116江苏有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一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3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10第三章成交标准23第四章采购项目的服务要求和数量等28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34第六章附件39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项目概况西善桥街道公益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有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15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B-YD-2023F1162、项目名称:西善桥街道公益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117万元(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作无效响应处理)5、采购需求:西善桥街道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中部,东临雨花科技园核心区,北接CBD,西连雨花经济开发区和板桥新城,南倚岱山眺望浩荡长江,是雨花区的腹地。街道下辖10个社区,总面积16.9平方公里,人口13万余人。为满足辖区居民多元化需求,进一步助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计划引进多家专业组织开展服务,合理利用街道资源,有效调动社会资源,满足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的同时提高居民共同参与的积极性,营造邻里守望互助的良好氛围。现拟择优选聘第三方承接本次西善桥街道公益服务项目,本次项目划分为八个分包,同一法人名下的供应商最多可兼投兼中其中任意两个分包,请供应商自行考量。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分包号项目类型服务内容预算金额 (万元/年)服务周期1专业技能培训服务针对辖区社会治理的现实需求,邀请知名家庭教育专家,面向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孩子的家长进行家庭教育培训指导,使家长们学习到科学先进的教育理论,掌握科学的实操方法,引导家长重视孩子的教育、家庭的建设,实现“把孩子教育好、把家庭建设好、把社会治理好”的“三好”目标。15一年2家庭教育指导服务1、结合辖区家庭教育的实际,创新家庭教育方式。深入做好辖区学校、幼儿园家长服务工作,提升家长自我教育水平;2、挖掘家长骨干作为推动“理想教育小镇”建设的主要力量;3、组建家长社团,定期开展活动,解决其他家庭教育上遇到的困难,促进辖区良好家庭教育氛围的形成。15一年3社会救助服务打造并运营街道养老服务互助时间平台,利用信息化平台,鼓励由低龄老人为高龄、空巢、独居老人提供服务,并将服务的时间进行储蓄,待自己年老需要帮助时,可支取时间兑换服务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该模式充分发扬互助奉献的志愿服务精神,有效调动社会资源,推动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5一年4社会工作服务1、通过专业社会组织运营基金会秘书处,积极盘活慈善资源推进五社联动;2、结合基金会自身功能及定位,配合“理想教育小镇”建设目标,开展养老,助残,扶贫,妇女儿童类项目投放,打造亮点项目;3、宣传基金会品牌特色,募集资金进行社会帮扶,营造良好的社会公益环境。20一年5社区治理服务1、负责西善桥街道社工站的日常运营、接待考核与维护,整合多方资源,推动“五社联动”,指导与监管公益服务项目,整理活动台账及归档,宣传和推广社工站;2、培养社工人才队伍和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慈善和志愿服务,提升民生兜底保障服务质量和专业化水平,打通为民服务的“最后一米”;3、树立品牌特色,指导社区和社会组织打造特色品牌。4、探索“社工站+社区慈善基金会”融合性发展模式,完成省试点项目“盘活慈善资源,助力五社联动”的实施与验收工作。40一年6法律援助服务1、建立心理档案(动态数据),其中包括为新入矫人员(其他有需求的特殊人员)做心理测量,筛选重点人员(心理问题严重人群、危险倾向较大人群、困难人群、其他特殊人群)进行个别访谈;2、每月开展2场团体教育活动或心理沙龙;3、每季度开展一场专场法律咨询活动;4、对已解除社区矫正的对象开展心理矫正评估。6一年7群众文化活动服务1、注重女性内在力量提升和成长,挖掘和培育家长志愿者,助力妇女儿童工作推动;2、通过专业社会组织机构,从妇女儿童及广大家庭需求出发,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开展女性成长引领、女性创就业、科学家教推广、培育优良家风、普法宣传等相关服务活动,在项目实施中展示公益风采、塑造妇联服务品牌,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提供更加优质贴心的服务。10一年8心理健康服务1、围绕反家暴开展,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开展宣讲教育活动;2、通过引进专业的心理服务社会组织机构,运用心理学的专业知识,联合法律、民警、社工等资源,对辖区家庭提供心理咨询、家庭暴力个案管理、家庭纠纷调解、团体辅导、法律咨询等服务;提供反家暴培训,增强干预家庭暴力的主动性,以多种形式开展反家暴普法活动及心理辅导,引导帮助广大妇女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助推家庭和谐、社会稳定。6一年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整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上一年度的会计报表),或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或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2)本项目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给中小企业服务: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与标准。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1)如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申明。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磋商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磋商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2)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的法定准入要求:无。4、第1(5)条所称的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三、获取采购文件1、获取时间:2024年01月04日至2024年01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获取地点: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99号长江贸易大楼1001室3、获取方式:线上获取,请各潜在供应商将以附件形式提供以下文件:(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具有有效年检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一份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备查);(2)供应商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在正文中备注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jsyoudianzb@163.com),代理机构将在收到邮件后回复供应商是否通过审核,请各供应商留意邮箱情况,审核通过后,代理机构将会在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纸质版(纸质版文件到代理机构处现场领取或提供地址以便邮寄)与电子版采购文件。售价:免费提供,请在公告下方链接自行下载。四、响应文件提交开始时间:2024年01月15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5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西善桥街道衡村街5号岱山管委会312室响应文件份数:(1)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2)报价表、实质性资格证明文件一式肆份,叁份为响应文件正副本内材料,壹份单独装在信封中与响应文件一同递交作为采购单位评审前资质审查依据。五、开启时间:2024年01月15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西善桥街道衡村街5号岱山管委会312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七、其他补充事宜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西善桥街道办事处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西善桥北路68号联系人:谢子彦联系方式:025-5875350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有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99号长江贸易大楼1001室联系方式:025-5771250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工电话:025-57712503九、其他1、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信用南京”(http://njcredit.nanjing.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1)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磋商公告“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供应商”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2.4“货物和服务”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2.5“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接受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后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磋商时将获得优势,参加磋商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3.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磋商时将获得优势,参加磋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3.4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3.5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磋商,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3.6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磋商,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7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磋商,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8进口产品政策(1)除磋商公告载明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9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响应文件胶装、参与采购活动所产生的交通费用等),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费由采购人按照10455元整,在采购活动结束后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账户名称:江苏有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账号:32050159553600002041二、响应文件编制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6.1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6.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6.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6.5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磋商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6.6响应文件应逐页编码,不得跳页(包括但不限于授权、证明材料、声明及产品介绍、彩页等)。6.7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7、响应文件的组成7.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7.2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供应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详见第一章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如在开标当天响应文件中无法提供的,请参照第一章九、2执行);(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5)★《商务条款偏离表》;(6)合同条款;(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等。7.3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2)技术说明或服务方案(根据文件要求自行编制);(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7.4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1)价格部分是对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货物和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4)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7.5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8、响应文件签署8.1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8.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1)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密封、加盖公章的。四、磋商9、联合体及分包9.1采购项目如接受联合体的,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竞争性磋商。9.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同一项目竞争性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竞争性磋商。9.3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项目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成交供应商与分包供应商之间应该签订分包意向协议。9.4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9.5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中,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0、磋商组织10.1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10.2磋商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1、磋商程序11.1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将告知有关供应商。11.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有同等的磋商机会。11.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用“★”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11.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1.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1.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外)。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1.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4)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5)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6)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保证金到账确认函》的(如有);(7)属于磋商邀请中第4-7条中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的;(8)没有详细阐述服务方案,而是直接拷贝磋商文件需求的;(9)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1.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的;(7)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五、评审、确认成交供应商程序12、评审成交方法和标准12.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后评分的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2.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12.3评定方法,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13、确定成交供应商13.1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服务标准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根据排名确定1-3名成交候选人。13.2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2)采购人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第二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13.3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到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13.4《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5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13.6所有响应文件不论成交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14、编写评审报告14.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15、签订合同15.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5.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5.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5.4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财政部门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15.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评审报告未推荐成交候选人的,应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5.6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六、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16、询问16.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7、质疑17.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7.2质疑供应商的质疑行为应符合财政部94号令相关规定,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17.3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自磋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磋商结果提出质疑的,自磋商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17.4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17.5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17.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17.7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7.8质疑函的主要内容须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质疑函范本(财政部指定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填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7.9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17.10质疑函应当书面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处,如为现场提交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17.11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事项。17.12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7.13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质疑查无实据或质疑不成立的,将报财政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18、投诉18.1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18.2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18.3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8.4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8.5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捏造事实;(2)提供虚假材料;(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19、诚实信用19.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9.2供应商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19.3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否则,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予以公示。如果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磋商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19.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19.5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评审纪律,扰乱磋商、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第三章成交标准序号评分因素评审标准分值1.1价格(1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10(小数点留两位)102.1服务方案(4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内容、设计构想、功能设置、建设计划等)进行综合打分。内容完整明确、且有较为实际的措施的得15分;内容较完整明确、且可行性较强的得12分;不够明确、制度措施不够结合实际的得9分;缺项不得分。152.2服务方案(4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作进度计划安排与关键节点设置的科学性、全面性、可行性进行综合打分。各阶段衔接紧密、操作性强、工作进度计划安排清晰的得10分;各阶段衔接没有冲突、操作性可行、工作进度安排较清晰的得7分;各阶段衔接不够紧密、操作性一般的得4分;缺项不得分。102.3服务方案(45分)项目能够整合专业服务支持性资源,为项目运作提供相应专业服务,项目执行人员岗位工作要求描述具体明确,责任清晰,团队人员稳定,项目关键点设置合理,符合要求。支持性资源涵盖各专业专家老师的得10分;支持性资源涵盖所投分包专业的专家老师的得7分;支持性资源较为单一,专业人员较少的得4分;缺项不得分。102.4服务方案(4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人员配备是否充足,分工是否明确、分配是否合理、人员经验是否丰富等)进行评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置合理、数量充足,岗位职责明确得10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置较合理、数量较充足,岗位职责较明确得7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置一般、数量一般,岗位职责不清晰得4分;缺项不得分。103.1风险管理及沟通机制(10分)供应商提供的风险预案进行综合打分。执行中可能遇到的风险有预测,并有合理可行的风险应对方案,完整详细的得5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有合理预测,且提供风险应对基本解决方案的得3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有一定程度了解但不全面的得1分;缺项不得分。53.2风险管理及沟通机制(10分)根据供应商项目预设的沟通机制的沟通频率、汇报形式等进行比较后打分。预设的汇报频率高,能灵活运用甘特图、PPT等汇报形式,便于采购人准确清晰了解到项目进展情况的得5分;预设汇报频率较高,能准备相关纸质材料或其他辅助材料向采购人展示相关评估工作进度的得3分;没有主动沟通机制或预设的沟通频率较低的,没有充分的佐证、辅助材料供采购人查阅的得1分;缺项不得分。54.1业绩(12分)供应商提供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供应商具有所投分包项目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证明材料得3分,最多得12分。(请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应能反映相关信息)。125.1履约能力(17分)供应商具有区级或以上行政部门表彰、媒体正面报道,表彰内容与公益服务或所投分包服务内容相关,每提供一个证明材料得3分,最多得3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没有提供不得分)35.2履约能力(17分)项目负责人素质要求:拟为本次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有5年以上(含5年)所投分包工作经验的得5分,3年以上(含3年)5年以下工作经验的得3分,3年以下工作经验的得1分。(以过往合同签署人姓名和签署时间或任职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为准,须提供劳务合同;如为退休返聘人员应提供返聘合同。不提供不得分,原件备查)55.3履约能力(17分)项目负责人具有初级(助理)社工证的得1分,具有中级社工证的得2分;具有高级社工证的得3分。(提供社工证复印件及劳动合同,如为退休返聘人员应提供返聘合同。不提供不得分,原件备查)35.5履约能力(17分)团队工作人员要求:拟为本次项目配备的团队中,配备一名专职社工的得2分,在此基础上,每多提供一名持有人社部门颁发的初级或助理社工证的得2分,中级或以上社工证的得3分,最高得6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及供应商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至少3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为退休人员,则需提供返聘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66.1陈述及答疑(6分)项目陈述及答疑:各供应商按照签到顺序由项目负责人本人(如不是响应文件中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本人陈述的不得分,响应文件中没有明确列出项目负责人的不得分)进行现场陈述答辩,陈述时间不超过5分钟,评委提问澄清答疑的时间另计。根据陈述情况比较进行打分,对项目情况了解透彻,能较好回答评委提问并提出改善方法的得6分,对项目情况较为了解,能流畅回答评委提问的得4分,对项目情况基本了解,能基本回答评委提问的得2分,对项目情况陌生,无法回答评委提问的不得分。6合计:100分说明:(一)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报价的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二)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给予小微企业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其中,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微企业,享受10%的价格扣除。2.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说明: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第一章4、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本项目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的采购项目中。(三)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五)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六)除评分标准中另有说明外,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第四章采购项目需求一、项目简介(一)项目背景:西善桥街道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中部,东临雨花科技园核心区,北接CBD,西连雨花经济开发区和板桥新城,南倚岱山眺望浩荡长江,是雨花区的腹地。街道下辖10个社区,总面积16.9平方公里,人口13万余人。为满足辖区居民多元化需求,进一步助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计划引进多家专业组织开展服务,合理利用街道资源,有效调动社会资源,满足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的同时提高居民共同参与的积极性,营造邻里守望互助的良好氛围。(二)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整。二、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请供应商根据下表内容编制具体服务方案及措施,格式自拟,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分包号项目类型服务内容项目预期目标1专业技能培训服务针对辖区社会治理的现实需求,邀请知名家庭教育专家,面向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孩子的家长进行家庭教育培训指导,使家长们学习到科学先进的教育理论,掌握科学的实操方法,引导家长重视孩子的教育、家庭的建设,实现“把孩子教育好、把家庭建设好、把社会治理好”的“三好”目标。1、在全国范围内邀请知名家庭教育专家,开设以家庭教育理论和实操经验等内容为主的专家示范讲座,全年不少于12场,听课家长不少于2500人次;2、做好项目宣传工作,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不少于4次;3、每次活动留存照片、视频和宣传通稿等材料,做好台账资料,并合法合规的做好财务工作;4、配合街道做好其他临时性工作。2家庭教育指导服务1、结合辖区家庭教育的实际,创新家庭教育方式。深入做好辖区学校、幼儿园家长服务工作,提升家长自我教育水平;2、挖掘家长骨干作为推动“理想教育小镇”建设的主要力量;3、组建家长社团,定期开展活动,解决其他家庭教育上遇到的困难,促进辖区良好家庭教育氛围的形成。1、推行《家长自我教育记录本》,组织约800名家长填写记录本,并做好填写指导及“合格家长”、“优秀家长”“超级家长”的评选工作;2、扩大“核心家长”力量,做好骨干家长培养工作,再上年度基础上增加100名以上骨干家长,骨干家长总人数达到600人以上;3、做好家长社团管理和服务工作,社团组织参与人数保持在400人以上;4、每次活动留存照片、视频和宣传通稿等材料,做好台账资料,并合法合规的做好财务工作;5、配合街道做好其他临时性工作。3社会救助服务打造并运营街道养老服务互助时间平台,利用信息化平台,鼓励由低龄老人为高龄、空巢、独居老人提供服务,并将服务的时间进行储蓄,待自己年老需要帮助时,可支取时间兑换服务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该模式充分发扬互助奉献的志愿服务精神,有效调动社会资源,推动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1、案例提炼:年底至少梳理出一个志愿服务个案案例;2、服务点管理:①对街道内的所有服务点做好督导及支持性服务工作。②协调解决养老志愿服务中的具体问题,确保服务常态有效开展服务。③每周对各服务点开展情况督查一次,针对各服务点的问题点给予建设性意见,确保服务质量。督促各服务点活动信息稿及时上报。3、志愿者、服务对象管理:制定志愿者管理制度,实现常态化管理;对街道内所有服务点提供指导,对所有志愿者、服务对象进行档案登记管理;4、打造提升服务品牌:协助街道打造提炼出志愿服务品牌,助力年度创新项目及案例申报;5、痕迹管理:每次活动留存照片、签到表和宣传通稿等,做好台账;6、其他:完成上级部门交代的其他事项。4社会工作服务1、通过专业社会组织运营基金会秘书处,积极盘活慈善资源推进五社联动;2、结合基金会自身功能及定位,配合“理想教育小镇”建设目标,开展养老,助残,扶贫,妇女儿童类项目投放,打造亮点项目;3、宣传基金会品牌特色,募集资金进行社会帮扶,营造良好的社会公益环境。1、日常管理:有基金会相关运营管理3年以上经验的组织和秘书长承接项目,配专职驻点秘书一名,保证基金会的日常运营,项目投放及相关常规工作的落实到位,做好基金会的资产管理; 2、主题活动:融入街道理想教育小镇建设,配合“善基金”慈善公益路演,配合街道内大型活动组织举办,开展品牌项目活动推广,形成基金会特色亮点;3、资金筹集:接洽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进行公益募捐,拓展对外筹资渠道,形成公益合作关系,做好资源储备。全年筹集物资、资金不少于10万元,并做好相应的管理和投放。参与99公益日等类似有影响力的慈善活动,扩大资金来源渠道;4、宣传推广:组织安排基金会代表人员参加全国性交流和学习活动,扩大基金会的影响力。全年每个社区二次走访、调研,提升社区知晓度、激发社区参与度,社区专项基金全覆盖。定期在管理平台、公众号、主流媒体等公示信息;5、总结提炼:提炼日常工作流程及特色案例总结,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基金会稳定运营规则,配合省试点项目推进工作。5社区治理服务1、负责西善桥街道社工站的日常运营、接待考核与维护,整合多方资源,推动“五社联动”,指导与监管公益服务项目,整理活动台账及归档,宣传和推广社工站;2、培养社工人才队伍和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慈善和志愿服务,提升民生兜底保障服务质量和专业化水平,打通为民服务的“最后一米”;3、树立品牌特色,指导社区和社会组织打造特色品牌。4、探索“社工站+社区慈善基金会”融合性发展模式,完成省试点项目“盘活慈善资源,助力五社联动”的实施与验收工作。1、运营服务:负责西善桥街道社工站的日常运营、接待考核与维护;至少有2名专职社工提供驻点服务;配有不少于1名专业督导人员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导;项目各项服务活动以街道社工站的名义开展;2、综合管理:落实“四化”(品牌化、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发展目标,定期指导街道公益项目的运作;定期开展政策宣传、需求评估、绩效评估、资源评估等服务;协助做好辖区内社会组织的登记注册、备案、变更、年检等工作;指导辖区内社会组织参加等级评估工作;做好资源链接工作,通过对接辖区基金会,以基金会为载体撬动更多可利用资源、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和技术支持,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3、孵化培育:指导辖区社会组织挖掘社区领袖和居民骨干,培养社区居民自组织不少于40家;积极推动社区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协助社会组织注册备案,并指导其开展服务或活动;4、品牌打造:通过深入走访调研,挖掘各社区的特色,链接专家资源,协助10个社区树立品牌特色,实现“一居一品一特色”的目标;协助各社区社会组织提炼总结自身特色,打造品牌项目,完成街道级品牌项目案例不少于1个,并积极打造市级、区级品牌项目;5、增能服务:协助做好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围绕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五社联动、项目运作实务等,针对辖区社区工作人员及社会组织社工开展开展培训、公益沙龙等能力提升课程不少于4次,社会组织团建活动不少于1次、6、完成省试点项目“盘活慈善资源,助力五社联动”的实施与验收工作;7、其他服务:结合街道实际,配合街道完成相关工作任务。6法律援助服务1、建立心理档案(动态数据),其中包括为新入矫人员(其他有需求的特殊人员)做心理测量,筛选重点人员(心理问题严重人群、危险倾向较大人群、困难人群、其他特殊人群)进行个别访谈;2、每月开展2场团体教育活动或心理沙龙;3、每季度开展一场专场法律咨询活动;4、对已解除社区矫正的对象开展心理矫正评估。1、通过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矫正工作,对这部分人群进行心理评估、建立心理动态档案,为整体管理提供帮助;2、对心理问题严重的人员进行个案矫正,帮助其改善心理状态、防止极端行为;3、开展团体心理健康讲座,让这部分人群更好地认识自己、逐步发展完善人格;4、在册矫正对象均建立心理动态档案;开展心理测量和绘画80人次;心理访谈 80人次;个案矫正辅导60人次;心理状况分析报告3份;教育活动心理沙龙24场、家庭走访不少于5户;5、利用形式多样的个案、团体活动,让这部分人群学会良好的生活方式、与他人交往的适应方式、恢复正常社会功能,重新开始新的生活,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与发展。7群众文化活动服务1、注重女性内在力量提升和成长,挖掘和培育家长志愿者,助力妇女儿童工作推动;2、通过专业社会组织机构,从妇女儿童及广大家庭需求出发,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开展女性成长引领、女性创就业、科学家教推广、培育优良家风、普法宣传等相关服务活动,在项目实施中展示公益风采、塑造妇联服务品牌,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提供更加优质贴心的服务。1、整合链接辖区企业资源,为辖区女性提供创就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女性创业者素质,进一步提炼升华妇联“乘风破浪的妈妈”女性创就业品牌,形成案例,积极参加相关评比,市、区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不少于2篇;2、结合重点妇女、儿童节日开展相关节日宣传活动不少于2场;统筹开展文体活动、学习帮扶、科普教育、家庭教育指导、家庭文明建设等活动不少于4场;开展2场女性阅读为主的活动内容以促进妇女和家庭素质提升;开展不少于2场亲子教育专题培训及家风培育、家庭关系调适等活动; 3、开设西善桥街道女干部人文素养提升系列课程,搭建学习、交流的平台。每月不同主题课程,提高女干部的人文素养和综合素质,团建服务、职业赋能系列活动不少于2场,组织外出学习交流2场,提高自我调适能力,提高应对能力;4、打造西善尚善巾帼志愿服务队特色品牌,整合各社区现有巾帼志愿者队伍资源,挖掘巾帼领头雁优秀潜力,提升妇联巾帼志愿者的影响力。开展1次街道级巾帼志愿者表彰大会,表彰优秀志愿者及展示巾帼志愿者风采;5、宣传:注意项目成果提炼,配合街道宣传工作,协助制作宣传材料,链接媒体资源,加大信息宣传力度;6、痕迹管理:每次活动留存照片、签到表和宣传通稿等,做好台账;7、配合街道妇联完成布置的其他相关任务。8心理健康服务1、围绕反家暴开展,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开展宣讲教育活动;2、通过引进专业的心理服务社会组织机构,运用心理学的专业知识,联合法律、民警、社工等资源,对辖区家庭提供心理咨询、家庭暴力个案管理、家庭纠纷调解、团体辅导、法律咨询等服务;提供反家暴培训,增强干预家庭暴力的主动性,以多种形式开展反家暴普法活动及心理辅导,引导帮助广大妇女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助推家庭和谐、社会稳定。1、参与家事纠纷调解,充分发挥志愿者既有心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又有丰富调解经验的优势,找准矛盾症结,对家事危机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2、针对不同层次开展形式多样的反家暴宣传。了解家庭暴力的概念、成因和伤害性,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新时代女性的正确的婚姻观,掌握应对危机的技巧;提升反家暴和防范的意识,知道援助和维权的途径;(不少于4场);3、结合开展“反家暴日”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精神卫生法》等宣传活动(不少于2场);4、对西善桥街道妇联提出有特殊需求的妇女、儿童及家庭提供上门辅导和调解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服务数量及频次的动态调整;5、提供个案辅导:项目期间提供反家暴心理危机干预,降低伤害,重点是受害女性心理辅导以及目睹儿童的创伤疗愈,对施暴者提供心理辅导,必要时开展家庭治疗;6、提供成长团体沙龙,共同成长(不少于2场);7、注意项目成果提炼宣传,整理成功的或有代表的案例,并对辖区心理干预的个案,及时建立一户一册台账管理。三、项目服务要求(适用于各分包)1、监督和反馈:对服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采购人,同时在权限范围内作出处置;2、服务和跟踪:对服务对象进行技术指导,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程序等进行全程跟踪;3、经采购人同意,鼓励运用新媒体、新理念、新载体推动项目运作;4、有效投诉率为0%;投诉率小于5%;5、总结和归档:各类检查记录(照片)、报告、整改通知应整理归档,形成工作结项报告书并提交至采购人存档;6、服务对象满意度在90%以上;7、无安全意外事故;8、无负面舆论报道。四、项目实施要求(适用于各分包)1、广泛性:项目所回应的问题是广大城乡社区居民共同面临的,具有普遍推广的必要性;2、针对性:设计针对明确的受益群体,有精准的定位,直接受益人数不少于50人,项目需求表中有特殊要求的,以需求表要求为准;3、公益性:以服务民生和追求社会效益为主要目的,符合公共利益,项目服务指向明确,公益色彩突出;4、可操作性:项目具备良好的社区基础和群众基础,符合政府相关政策导向,资金投入可以产生预期的社会效益;5、可持续性:项目具有清晰的发展模式,在服务周期结束后有持续运作的可能,可在条件类似的地区推广、复制。五、服务保障和自罚承诺(适用于各分包)1、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做到管理正规化、服务规范化、考核标准化,进行智能化服务和管理;2、制定合理的薪资标准,自负公司或组织内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的薪资(含一切福利待遇、保险等,且不得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3、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适时增加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服务必须依据援助对象的意愿开展,不得强制服务;4、符合所在行业规范要求;5、服务的信息要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做到积极响应并接受采购人监督;6、在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有权依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要求对相关服务或交付的工作成果进行阶段性考核及/或总体考核。经考核不合格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进行整改和完善,直至符合相关标准。逾期不予整改或经整改仍不能符合相关要求,或者将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采购人有权依照法律程序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7、供应商必须积极配合并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以及财政部门对本采购人单位开展的项目监督检查、绩效评估以及资金使用的审计等事宜;8、供应商保证其对为履行本合同交付的工作成果、使用的技术手段或提供的服务内容涉及的各方面均享有完全的法律权利或获得充分的授权。服务机构因自身的权利瑕疵或侵权行为使得本合同履行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均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9、供应商在履行合同中产生的一切非因采购人过错导致的损失,均自行承担责任;10、供应商应编制有合理的项目风险应急预案,不能因人员变化影响项目进度,如因供应商投入人员过少原因,造成无法在服务期内完成既定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11、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或采购方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估,接受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资金预算及开支审查,供应商须如实记录项目进展情况并保存该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台账资料(如工作计划方案、服务工作档案、活动记录、发票等);12、项目服务满意率在85%以上,满意率测评由供应商自行组织并存档,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将进行抽查;13、供应商须根据项目方案设计认真编制项目经费预算,主要用于:(1)为实现项目预期目标而付出的直接相关成本。(2)项目资金不用于固定资产购置,不得直接向服务对象发放现金,购买物品,不得发生其他捐赠、赞助支出。(3)项目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部用于开展符合规定的社会服务活动。(4)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或者骗取、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5)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供应商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将项目扶持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便于监督检查和追踪问效;严格遵守项目资金支出范围,将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受益对象和服务活动,确保专款专用。(6)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得以相同项目重复套取财政性资金。14、注重提升项目影响力,利用媒介进行适当宣传。六、报价说明(适用于各分包)1、报价应包含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员、场地、耗材、误餐、住宿等伴随配套服务等所有含税费用。同时,还应包含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2、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服务质量的理由;3、供应商报价除包含采购文件中列明的项目外还应包括保障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对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理解不一致的以采购人理解为准。七、付款要求(适用于各分包)1、合同签订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40%作为预付款;完成项目50%服务后,中期评估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40%;余款20%待全部项目实施结束,验收合格后付清;2、每次付款前五日,成交供应商须提供等额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3、因财政审批导致的迟延支付,采购人不承担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八、其他1、本章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2、如有疑问请及时与采购人联系。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项目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采购人:成交供应商:签订日期:合同编号:政府采购计划号: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称乙方)住所地:住所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竞争性磋商结果签订本合同。1.合同标的详见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2.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服务价款为元(大写),分项价款在“分项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本合同总价款是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乙方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表;(2)技术偏离表;(3)磋商承诺/服务承诺;(4)成交通知书;(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技术规格响应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及所附的“技术条款偏离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第六条验收评估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和乙方响应文件的承诺(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第七条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40%作为预付款;完成项目50%服务后,中期评估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40%;余款20%待全部项目实施结束,验收合格后付清。3、每次付款前五日,乙方须提供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4、因财政审批导致的迟延支付,甲方不承担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标准的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如乙方不能交付服务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5、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5%的违约金。甲方未拒收的,代理机构发现后将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责成乙方按照采购结果提供服务,同时视情给予不退还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处理。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8、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9、乙方响应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10、本合同所称赔偿责任、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偿付第三方的违约金以及守约方为实现权利所支出的调查费、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公证费、公告费等实际支出的一切费用。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而获得的权利与救济在本合同被解除、撤销、终止或完成后仍应有效。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第十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壹份交由代理机构存档。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4、双方约定通过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包括但不限于:催告函、通知书、诉讼法律文书等)到合同中的通讯地址,无论是否有效接收,均视为有效送达。若合同中通讯地址发生变更,须于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方未及时通知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甲方送达地址:乙方送达地址: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供应商):(盖章)代表人:代表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代理机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接收及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六章附件(项目名称)(分包号)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目录(注:供应商根据附件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并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附件一、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致: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西善桥街道办事处江苏有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竞争性磋商公告,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性文件并参加磋商。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2、响应报价:元(大写)。3、我们的报价产品中(有或无)进口产品(服务)。4、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货物的启动、调试等服务,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7、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地址:电话:传真:8、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账号为:开户银行:账号: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签章):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西善桥街道办事处江苏有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竞争性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签章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被授权人签字: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附件三、报价表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报价情况备注响应报价 元(大写)元(小写)服务时间/交付使用时间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磋商标的是否全部由小微企业提供 (填写“是”或“否)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说明: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2、“磋商标的是否全部由小微企业提供”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未按要求提供、填写,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前后矛盾的,不享受价格扣除。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附件四、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格式自拟)说明:1、未注明小微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2、供应商符合“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3.1条”所述情形的,须在《分项报价》中注明。3、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五、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分包号: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磋商响应偏离说明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六、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格式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分包号: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采购文件要求的采购需求条款磋商响应偏离说明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七、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序号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学历执业资格证书号技术职称相关工作年限备注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注:1、按磋商文件要求及评审标准的要求,提供人员证书等,附后。2、“备注”栏,可填写该人员擅长的工程(或工作)种类;3、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八、供应商业绩情况表(及证明材料)业绩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单位项目规模签约及服务时间业主联系人及电话备注注:按磋商文件要求及评审标准的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等,附后。供应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附件九、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未列明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未列明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进口产品转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对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项目)附件十、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致: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西善桥街道办事处江苏有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单位(供应商名称)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我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声明人:(公章)日期:年月附件十一、资格资信证明文件附件十二、技术说明或服务方案(根据文件要求自行编制)附件十三:《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附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20年月日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信用得分星级诚信档案记录情况信用承诺我公司自愿参加贵中心(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二0年月日我公司自愿参加贵中心(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二0年月日我公司自愿参加贵中心(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二0年月日5附件十四、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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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益服务 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社会救助服务 社会工作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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