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飞机排污保障招标公告(飞行区航务管理部2024)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校飞飞机排污保障框架项目比选通知(第二次)

校飞飞机排污保障框架项目比选文件挂网.docx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校飞飞机排污保障框架项目比选文件(第二次)编号:fh-2023-39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有限公司飞行区航务管理部(代章)二〇二四年一月目录第一章比选要求(有效最低价法)第二章比选要求附件第三章合同书格式第一章比选文件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决定于近期对校飞飞机排污保障框架实施采购,邀请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就本项目进行比选。一、项目内容1.1项目名称:校飞飞机排污保障框架项目1.2项目概述:对为重庆江北国际机场进行飞行校验的校飞飞机进行排污保障,拟签订2年期排污保障框架协议,协议期内计划排污50次,以实际发生为准。二、项目要求1、成交方对校飞飞机进行排污保障。2、成交方需在接到采购人排污保障需要后20分钟内到达指定机位,排污时间一般为上午08:00-09:00,具体时间以当日校飞任务执行情况为准。三、资质要求3.1资质要求3.1响应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3.2响应人必须有为C560和C580机型排污的排污车。(须提供承诺函加盖鲜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3.3信誉要求:(1)比选响应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相关截图查询加盖鲜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不在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及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之内。四、比选时间及地点安排4.1文件发布的时间比选文件及相关资料于2024年1月3日在重庆江北机场官网(www.cqa.cn)发布。4.2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比选采购人澄清时间:比选响应人对比选采购文件如有疑问,须于2023年1月5日17:00时前将疑问(需盖单位鲜章)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比选采购人电子邮箱2984598414@qq.com,并电话告知比选采购人,过期不再受理。比选采购人将答疑、澄清、补遗的内容在重庆江北机场官网(www.cqa.cn)以公告形式发布,各比选响应人应当随时关注重庆江北机场官网(www.cqa.cn)所发布的相关信息资料,各比选响应人不管下载与否都将被视为已知晓。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比选响应人自负。4.3比选时间4.3.1比选响应文件必须在2024年1月9日9:30至10:00时送到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有限公司飞行区航务管理部3003室(机场东路17号),过期不予受理。4.3.22024年1月9日10:00时在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有限公司飞行区航务管理部对本项目进行比选,各响应人须参加。注:比选开始前,各比选响应人须在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有限公司飞行区航务管理部3003室(机场东路17号)等候通知具体比选地点。4.3.3参加比选唱价会议的比选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当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的代理人还应当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备核验其合法身份。4.4比选结果通知拟成交结果将公示在重庆江北机场官网,待结果确定后会及时通知,原则上只通知被选中的比选响应人,对未被选中的比选响应人不通知、不解释,响应文件不予退还。五、报价要求报价应包括:单次排污产生的人工费、车辆使用费等一切费用,本项目报价为单次包干价,不再另行增加费用。本项目单价报价最高限价为300元/次(不含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将取消响应方的比选资格。在修正范围内的以下情形不作为比选响应文件作废的依据:5.1比选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5.2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5.3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六、成交标准本次比选成交人确定办法采用经评审满足条件的有效最低价成交:通过响应性评审的比选响应人中,评审委员会按比选响应人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推荐1至3名为拟成交候选人,若通过响应性评审的比选响应人不足3名,则按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所有比选响应人,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拟成交候选人排名,确定排名第1的拟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各供应商需按照报价要求进行报价。比选规则如下:6.1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送达的比选响应文件少于3个的,应停止比选活动,将递交的比选响应文件退还比选响应人,并重新组织比选。重新比选时仍然不足3个响应人的,可以继续进行比选。6.2如有项目因专业性及特殊性,导致有效比选响应人不足3个的,评审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比选响应人,重新组织比选。但是有效比选响应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比选采购文件要求的,评审委员会可以继续评审并确定成交候选人。6.3项目重新比选时,经评审有有效比选响应人的,应当按规定程序确定成交候选人,无有效比选响应人的,由飞行区航务管理部另行研究。七、比选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7.1比选响应保证金:无。7.2履约保证金:无。八、支付方式8.1本合同约定的价款为不含税单价,包含单次排污产生的人工费、车辆使用费用及其他风险措施费等一切费用,增值税税率为XX%,具体价格标准以最终成交价为准。在合同履行期间,相应税款根据法律规定缴纳。如税率发生国家法律调整,合同含税价=当前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1+调整后的增值税税率)。如果成交方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方支付金额为合同约定不含增值税金额;若成交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方实际支付金额=不含增值税金额+增值税税额。采购方在合同期限内根据自身需要,在本框架协议约定的采购范围内,不定期向成交方实施采购。8.2采购费用按整次校飞任务结束后结算。每次采购时采购方向成交方发出校飞飞机排污保障确认单(见附件2:校飞飞机排污保障确认单),单次排污结束后,双方签字确认,整次校飞任务结束后,成交方根据校飞排污保障确认单的数量,开具当次采购总费用的正规增值税发票。采购方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8.3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9.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注:合同期限内,采购金额达该项目立项总金额,即不含税总额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时,合同即终止;合同期限内,即使采购总金额未达立项总金额,合同约定终止之日即终止)。十、比选响应有效期90天(自比选响应人提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十一、比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提交11.1比选响应人应当按照比选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比选响应文件,比选响应文件应当对比选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应答。11.2比选响应文件应用A4规格纸编制并装订成册,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11.2.1封面。11.2.2报价部分。比选响应人应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及格式报出报价函(格式按附件1,加盖鲜章),报价应包括单次排污产生的人工费、车辆使用费等一切费用,报价为不含税单价报价,增值税税率单列。11.2.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盖鲜章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盖鲜章并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有为C560和C580机型排污的排污车的承诺函(原件盖鲜章)。11.2.4比选响应文件包括:纸质文件一式2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比选响应文件1份(U盘形式,纸质文件扫描件)。十二、比选须知12.1比选响应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拒收比选响应人文件:12.1.1未在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12.1.2比选响应人未派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比选唱价环节,或出席唱价环节的比选响应人未能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提供身份证原件与比选文件中不符的;12.1.3未按要求密封比选响应文件的。十三、比选响应文件作废条款13.1无报价或两个以上报价的;13.2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比选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13.3报价超过比选最高限价的;13.4比选响应文件封面及密封袋封面上未注明“项目名称”“比选响应人名称”,或未加盖单位公章;13.5比选响应文件中字迹或提供的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的;13.6比选响应文件散装或者活页装订的;13.7比选响应文件份数不足;13.8比选响应文件封面未标注正副本(密封袋封面无需标注正副本);13.9比选响应文件中报价函部分、授权部分未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有效授权书的;13.10报价函部分未按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增项填写不作为作废条款);13.11未对比选文件有关工期、比选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比选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响应的;13.12未按比选文件要求编制的、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对比选文件中主要条款未响应的;13.13比选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3.14有串通比选或弄虚作假或其他影响比选公正性的行为的。十四、响应人违规行为处罚条款比选响应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比选资格,并纳入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其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14.1在比选期间发现比选响应人提供了虚假资料、伪造、变造、借用或者冒用他人资质证书或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的。14.2比选过程中发现存在贿赂行为的。14.3采用非正常手段,干扰评审工作的。14.4在比选有效期内,撤销比选响应文件的。14.5成交人在合同签订期间违背比选响应文件承诺的。14.6在比选有效期内,响应人无故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或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拒签合同,不缴纳履约保证金的。14.7在比选过程中存在围标或相互串通投标、非法以他人名义参与比选或以其他方式影响比选公正性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比选响应人相互串通投标:14.7.1不同比选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4.7.2不同比选响应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4.7.3不同比选响应人的委托代理人登记相同的电话号码;14.7.4不同比选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14.7.5不同比选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4.7.6不同比选响应人的比选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4.7.7不同比选响应人的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容异常一致或雷同,相同比例达到50%(含)以上;14.7.8不同比选响应人的响应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如有)报价完全相同;14.7.9不同比选响应人的投标报价异常一致,呈规律性差异;114.7.10不同比选响应人编制的响应文件在实质性内容上存在2处以上相同细节的错误;14.7.11不同比选响应人的工程量清单(如有)报价中存在相同的错项、或漏项、或增项数量之和超过5项;14.7.12不同比选响应人编制的响应文件中存在基价不一致,但以基价*相同费率形式报价的价格完全一致(如规费、税金等)。14.8严重违反采购承诺或合同约定,提高价格、降低质量、拖延工期或供货时间的不诚信行为。14.9在履行采购承诺或合同过程中,出现严重的工程、设备质量问题或给招标方造成经济损失、安全事故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在履约过程中出现严重不诚信情况的。14.10不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在采购过程中有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其他竟争对手的不良行为的。14.11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相关规定的不诚信行为。14.12黑名单供应商惩诫标准及措施14.12.1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将在重庆江北机场官网(www.cqa.cn)进行公布和公示。14.12.2被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及相关人员,从被确认之日起3年内,取消其参与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有限公司采购项目的资格。十五、异议15.1比选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等规定的,应当在采购结果公示期之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以采购人收到书面异议之日为准)。15.2异议提出人向采购人提起异议时,应当提交异议书。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5.2.1异议提出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15.2.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15.2.3异议请求及主张。15.2.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据、证明材料。异议提出人是法人的,异议函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异议提出人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异议函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提出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若异议函有关材料是外文,异议提出人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15.3异议提出人对异议事项提出的请求和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只有自己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对其请求和主张不予支持。15.4异议提出人不得虚假异议、恶意异议,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若出现该情况,视为无效异议,不再受理。15.5异议提出人不得捏造事实,不得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提起异议。异议提出人提供证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提供合法证明,或者不能合理说明来源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予采信:15.5.1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招标投标保密信息。15.5.2应当保密的采购响应文件(但采购人提起异议时,采购响应文件不作为非法证据)。15.5.3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保密的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情况、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和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15.5.4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和资料。15.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15.6.1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难以查证。15.6.2未署异议提出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15.6.3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未经主要负责人或异议提出人本人签字。15.6.4不在结果公示期内的。15.6.5已对异议事项做出答复的。注:对比选文件内容的异议应在比选文件规定的质疑期内提出;对比选唱价环节的异议应在比选唱价环节提出。15.7异议处理决定做出前,异议提出人要求撤回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撤回异议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当准予撤回,异议处理过程终止。异议提出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提出异议,若再次提出则不再受理。十六、监督部门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有限公司飞行区航务管理部采购监督小组地址: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有限公司飞行区航务管理部电话:023-67153628十七、结果异议提交渠道正式结果异议函件应同步提交采购人及监督部门。十八、联系方式业主: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女士电话:023-67155673邮编:401120附件1:报价函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有限公司: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校飞飞机排污保障框架项目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次(¥/次)不含税的单价报价,增值税税率%,服务期两年,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2.我方承诺:(1)在竞争性比选有效期90天内不修改、撤销竞争性比选响应文件。(2)不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管理关系的响应人,参与同一比选项目。(3)不存在联合体投标,不转包、分包。(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不在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及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之内3.如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报价函递交的报价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项目和成果。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比选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5.除非达到另外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比选响应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比选响应人全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箱: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附件2:校飞飞机排污保障确认单 校飞飞机机位:校飞飞机机型:甲方通知时间:乙方到达时间: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附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比选响应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比选响应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比选响应人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本人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_____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咨询____________项目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________。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比选响应人加盖单位鲜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比选响应人:(单位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5:合同编号: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校飞飞机排污保障框架协议甲方: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有限公司乙方:甲方: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邮箱地址:开户银行:开户名称:账号: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邮箱地址:开户银行:开户名称:账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就甲方向乙方采购校飞飞机排污保障框架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履行:第一条采购的内容和范围1.1甲方向乙方采购的内容是:对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校飞飞机提供排污保障。1.2双方确认,本框架协议下,甲方是否采购以及采购的数量以甲方实际发出的需求为准。乙方对本框架协议下的标的物的供货行为并不是独占和排他的。第二条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注:合同期限内,采购金额达该项目立项总金额,即不含税总额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时,合同即终止;合同期限内,即使采购总金额未达立项总额,合同约定终止之日即终止)。第三条合同价款3.1合同价款是指甲方向乙方实施采购应当向乙方支付的采购费用。具体标准如下:名称排污机型数量不含税单价(单位:元)校飞飞机排污保障C560/C5801次3.2合同价款包含:单次排污产生的人工费、车辆使用费及其他风险措施费等一切费用。第四条采购方式及费用结算4.1甲方在合同期限内根据自身需要,在本框架协议约定的采购范围内,不定期向乙方实施采购。采购的方式为以下第1种。4.1.1甲方飞行区航务管理部向乙方发出订单(订单见附件校飞飞机排污保障确认单);4.1.2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具体的实施协议。4.2采购费用按整次校飞任务结束后结算。每次采购时甲方向乙方发出校飞飞机排污保障确认单(见附件:校飞飞机排污保障确认单),单次排污结束后,双方签字确认,整次校飞任务结束后,乙方根据校飞排污保障确认单的数量,开具当次采购总费用的正规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4.3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4.4在合同履行期间,相应税款根据法律规定缴纳。如税率发生国家法律调整,合同含税价=当前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1+调整后的增值税税率)。如果乙方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支付金额为合同约定不含增值税金额;若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实际支付金额=不含增值税金额+增值税税额。第五条陈述与保证5.1乙方保证所供服务的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之标准,并承诺服务来源合法,不侵犯他人权益。5.2乙方保证有为C560和C580机型排污的排污车。5.3乙方收到甲方的排污需求后,乙方保证在20分钟内到达指定机位进行排污保障,排污时间一般为上午08:00-09:00,具体时间以当日校飞任务执行情况为准。第六条交付乙方按甲方需求对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校飞飞机进行排污保障。第七条履约保证金无第八条双方权利与义务8.1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采购费用;8.2甲方超出本框架协议约定的采购内容和范围实施采购的,乙方有权拒绝履行,但乙方应书面回复甲方并说明理由;8.3因履行合同需要,乙方如需进入机场隔离区的,甲方应协助乙方按机场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通行的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8.4乙方不得拒绝甲方在本框架协议下的采购需求,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9.1如乙方无法提供为C560和C580机型排污的排污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将乙方拉入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实际损失的赔偿金。9.2乙方在接到甲方排污需求后,20分钟内未到达甲方指定机位,则每分钟按照应付当次服务采购金额(不含税)百分之一计付违约金。违约金尚不能补偿对方损失时,有权向对方追索实际损失的赔偿金。9.3一年内乙方延迟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发生三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将乙方拉入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第十条不可抗力10.1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合同双方控制范围的、无法预见并且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的事件。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因不可抗力影响本协议有关条款履行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受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排除不可抗力,且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就扩大部分的损失向对方赔偿。10.2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使甲方或乙方无法正常履行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可终止本合同或修改本合同的执行,双方已履行部分应在履行方案确定后30个工作日内据实结算完毕。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则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供需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够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不可避免和无法克服的。第十一条通知条款任何一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来对待另一方在履行合同时的通知、告知事项,如因重大事项须履行通知义务的,均应当以当面签收或特快专递、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相对人。甲方指定的联系方式: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指定的联系方式: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1采用当面签收的,应由合同中指定的联系人或双方授权的代表签收,签收日期即为送达时间。11.2采用特快专递形式的,应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确定的通讯地址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通知相对人,合同中没有明确通讯地址的,以双方法定注册地址为准,一旦特快专递送达上述地址且被签收的,即视为有效送达收件人。特快专递被签收的时间,即为送达时间。11.3采用电子邮件形式的,应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确定的电子邮箱地址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相对人,一旦收件人指定的电子邮箱地址接收电子邮件的,即视为有效送达收件人。该电子邮件进入该电子邮件地址的时间,即为送达时间。11.4因受送达人在合同中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以及受送达人及受送达人指定的授权人或联系人拒绝签收,导致送达文件中的通知、告知事项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以多种方式通知送达的,送达时间以最早到达受送达人的时间为准。11.5收件一方若认为邮件封面标题与邮件中实际文件内容不符的,应在收到邮件后三日内通知相对人,逾期视为邮件封面标题与邮件中实际文件内容一致,并视为有效送达收件人。11.6因受送达人在合同中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以及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投递人员/送达人员上门无人签收(法定节假日除外),导致送达文件中的通知、告知事项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11.7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与送达方式同时可作为法律文书的联系方式与送达方式。第十二条保密条款本合同双方有义务对本合同内容以及各自接触到的对方的信息、技术资料、开发计划、经营业务等方面的商业秘密保守秘密,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这些商业秘密。否则,违约方应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本保密条款的期限是无限期的,直至甲方书面同意公开本条款中所称的保密信息。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13.1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一)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二)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3.2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4.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合同履行条件发生变化,由双方进行协商,并以签订补充合同的方式加以确认,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若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内容矛盾的,以时间在后的内容为准。14.2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合同后,本合同可以解除,双方应就合同解除的后果在解约合同中一并做出约定。一方也可根据合同约定单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5.1乙方和甲方约定合同内容双方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15.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3合同附件:校飞飞机排污保障确认单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附件:校飞飞机排污保障确认单 校飞飞机机位:校飞飞机机型:甲方通知时间:乙方到达时间: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校飞飞机排污保障框架项目比选通知(第二次)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校飞飞机排污保障框架项目(第二次)进行比选确定供应商,其资质要求为:1、响应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2、响应人必须有为C560和C580机型排污的排污车。(须提供承诺函加盖鲜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3、信誉要求:(1)比选响应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相关截图查询加盖鲜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不在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及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之内。项目内容:对为重庆江北国际机场进行飞行校验的校飞飞机进行排污保障,拟签订2年期排污保障框架协议,协议期内计划排污50次,以实际发生为准,具体项目要求详见比选文件。如符合上述资质要求且有意参与者,请按照比选文件(见附件)要求时间(暂定2024年1月9日09时30分至10时00分)携带比选响应文件到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有限公司飞行区航务管理部三楼3003室(机场东路17号)。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3-67155673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有限公司飞行区航务管理部2024年1月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飞飞机排污保障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