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迁建工程智能立体停车场招标公告(台州市社会发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4)
[市本级]
台州市立医院迁建工程智能立体停车场项目
相关下载文件,若下载文件是undefined请重置后缀名.doc
下载
台州市立医院迁建工程智能立体停车场项目【版本号:4】.ZBWJ
图纸.rar
图纸.rar
预算.rar
预算.rar
招标文件.doc
招标文件.doc
招标监管机构备案盖章重大项目招标公告招标项目招标项目台州市立医院迁建工程智能立体停车场项目台州市立医院迁建工程智能立体停车场项目台州市立医院迁建工程智能立体停车场项目备案登记号备案登记号台重大招备[2024]003号台重大招备[2024]003号台重大招备[2024]003号招标方式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人名称台州市社会发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台州市椒江区东环大道296弄金禧苑2幢招标人联系人南工联系电话0576-89220817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上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台州市开发大道507号212室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王涛联系电话15381876141建设地点椒江区海门街道赞扬村疏港大道以西、市府大道以北地块椒江区海门街道赞扬村疏港大道以西、市府大道以北地块椒江区海门街道赞扬村疏港大道以西、市府大道以北地块招标项目概况建设规模目主要建设垂直循环式立体停车库,购置安装停车设备及设施。容车数量:本项目车位数量不小于908个,其中轿车车位(700)个,SUV车位(208)个。容车规格:长×宽×高尺寸不小于5300×2000×1550(小轿车)、5300×2100×2000(SUV),容车重量不小于2350kg(小轿车),2500kg(SUV)。系统套数:48套,其中轿车组35套,SUV组13套。目主要建设垂直循环式立体停车库,购置安装停车设备及设施。容车数量:本项目车位数量不小于908个,其中轿车车位(700)个,SUV车位(208)个。容车规格:长×宽×高尺寸不小于5300×2000×1550(小轿车)、5300×2100×2000(SUV),容车重量不小于2350kg(小轿车),2500kg(SUV)。系统套数:48套,其中轿车组35套,SUV组13套。目主要建设垂直循环式立体停车库,购置安装停车设备及设施。容车数量:本项目车位数量不小于908个,其中轿车车位(700)个,SUV车位(208)个。容车规格:长×宽×高尺寸不小于5300×2000×1550(小轿车)、5300×2100×2000(SUV),容车重量不小于2350kg(小轿车),2500kg(SUV)。系统套数:48套,其中轿车组35套,SUV组13套。招标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为交钥匙工程,完成台州市立医院迁建工程智能立体停车场项目招标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范围所有施工工作内容,包括不限于设备设计(含优化设计)、制造、包装、运输、装卸、产品保管、安装、调试、试运行、操作人员培训、备品备件、管理系统、软件、售后服务、质量保修、验收及其相关土建安装及配套工程施工(包含设备基础、钢结构工程、幕墙、亮化、智能化、室外配套工程等)等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本次招标为交钥匙工程,完成台州市立医院迁建工程智能立体停车场项目招标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范围所有施工工作内容,包括不限于设备设计(含优化设计)、制造、包装、运输、装卸、产品保管、安装、调试、试运行、操作人员培训、备品备件、管理系统、软件、售后服务、质量保修、验收及其相关土建安装及配套工程施工(包含设备基础、钢结构工程、幕墙、亮化、智能化、室外配套工程等)等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本次招标为交钥匙工程,完成台州市立医院迁建工程智能立体停车场项目招标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范围所有施工工作内容,包括不限于设备设计(含优化设计)、制造、包装、运输、装卸、产品保管、安装、调试、试运行、操作人员培训、备品备件、管理系统、软件、售后服务、质量保修、验收及其相关土建安装及配套工程施工(包含设备基础、钢结构工程、幕墙、亮化、智能化、室外配套工程等)等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招标项目概况招标控制价68334248元资金来源原自筹100%68334248元资金来源原自筹100%68334248元资金来源原自筹100%对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1、投标人资质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设备制造商资质要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同时具有11层及以上PCX型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及报告。②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③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正日前(以业绩合同书签订日期为准)具有一个含有11层及以上PCX型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的业绩【须提供该项目合同书关键页,同时须提供《起重机械(或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报告》】。1、投标人资质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设备制造商资质要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同时具有11层及以上PCX型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及报告。②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③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正日前(以业绩合同书签订日期为准)具有一个含有11层及以上PCX型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的业绩【须提供该项目合同书关键页,同时须提供《起重机械(或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报告》】。1、投标人资质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设备制造商资质要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同时具有11层及以上PCX型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及报告。②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③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正日前(以业绩合同书签订日期为准)具有一个含有11层及以上PCX型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的业绩【须提供该项目合同书关键页,同时须提供《起重机械(或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报告》】。对投标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①项目总负责人资格(如联合体投标的,须是停车设备制造商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①项目总负责人资格(如联合体投标的,须是停车设备制造商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①项目总负责人资格(如联合体投标的,须是停车设备制造商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②土建安装及配套工程项目负责人资格(如联合体投标的,须注册在联合体成员单位):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注:本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须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单位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的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本项目立体停车设备制造商的单位,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必须为承担本项目施工作业的单位;(2)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投标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金额0(元)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网上下载tzztb.zjtz.gov.cn递交投标文件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方式网上递交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1月24日10:00:00工程保函(非电子保函系统)其原件递交时间及地点工程保函(非电子保函系统)其原件递交时间及地点递交时间:2024年01月24日09:30:00至10:00:00递交地点: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州市市府大道777号民泰商业银行)1楼西大厅招标代理机构(公章)招标人(公章):代理项目负责人:王涛2024年01月03日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 台建咨预字〔2023〕1118号咨询项目全称 台州市立医院迁建工程智能立体停车场 1咨询业务类别 (B类)工程预算 1咨询报告日期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1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咨 询 企 业 全 称)咨 询 单 位 全 称出具报告书日期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 台建咨预字〔2023〕1118号咨询项目全称 台州市立医院迁建工程智能立体停车场 1咨询业务类别 (B类)工程预算 1咨询报告日期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1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咨 询 企 业 全 称)咨 询 单 位 全 称出具报告书日期咨询报告书编号:台建咨预字〔2023〕1118号咨询项目委托方全称:台州市社会发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咨询企业公章:咨询企业法定住所:台州市开发区市府大道465号 邮 编:318000 联系电话:89062399咨询作业期:2023.6.8-2023.11.24法定代表人:杨智勇 技术负责人:高吉骅项目负责人:罗文琴 执业资格(章): 专业咨询人员:金双双 执(从)业资格(章): 从事专业:建筑专业咨询人员:林恩都 执(从)业资格(章): 从事专业:安装 咨 询 报 告 书 目 录 第 1 页序号文 件 内 容文件作者页码备 注1报告书封面金双双1原件2报告书扉页金双双2原件3报告书目录金双双3原件4成果报告主体格式金双双4-6原件5附件:招标控制价金双双7-原件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台建咨预字〔2023〕1118号关于台州市立医院迁建工程智能立体停车场预算编制的报告台州市社会发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我们接受贵单位的委托,对台州市立医院迁建工程智能立体停车场预算进行了编制。台州市社会发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我们的责任是对该工程的预算进行编制。我们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该工程的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并结合相关造价文件规定进行编制。现将编制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该工程由台州市社会发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由台州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施工图设计,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椒江区。二、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台州市立医院迁建工程智能立体停车场包括建筑与装饰工程、室内安装工程、停车设备、室外道路工程、绿化工程、室外排水工程、室外给水工程、室外电气工程等。具体施工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及预算书内容。三、预算编制依据1.建设单位提供的由台州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的台州市立医院迁建工程智能立体停车场的施工图。2.《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及浙江省有关补充规定。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4.《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5.台建[2019]11号台州市住房各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台州计价表式(2018版)的通知。6.台建[2019]16号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补充通知。7.《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浙江省有关补充规定。8.浙建建发[2019]92号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9.浙建建发[2022]37号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10.其他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规范及定额综合解释等。11.台州造价信息及相关图集。四、预算编制原则及办法说明1.计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国标清单计价法计价,预算工程量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计算,结算时应按实调整。2.材料信息价:根据《台州造价》2023/10月台州市区、《浙江造价信息》2023年10月、苗木采用《台州造价》2023/9月台州市区、除税价格及市场调查价。3.取费标准:本工程按各专业工程中值计取(不计提前竣工增加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标化工地增加费及优质工程增加费),施工组织措施费(仅计安全文明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市区一般工程中值计取,一般计税法税金按9%计取。五、有关事项说明1.本计价施工方案仅供参考,不能作为投标报价及结算依据,本预算材料价格仅供参考。2.市场价(包括管理费、利润、组织措施费,不包括税金)。3.本工程混凝土、砂浆均按泵送商品混凝土、干混砂浆考虑,商品混凝土运距按7km内,商品砂浆运距按15km内,投标人结合现场实际综合报价,不因实际运距差异而调整。4.本工程挖出的可利用土方按场内就近堆放,后期原土利用回填考虑,多余土方装车外运,外运运距按10公里包干,运距由投标单位报价时自行综合考虑。5.渣土清理外运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现场及渣土处置市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6.渣土、垃圾等消纳处置费: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现场及渣土处置市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7.根据地质勘察报告内容,场地东北部分布有其他项目桩基础施工留下的泥浆池,经与建设单位确认,预算暂考虑200m3泥浆置换成土方回填考虑,结算应按签证工程量计取。8.本工程的水泥材料价按散装信息价计入。9.本工程的三级螺纹钢直径为6、8时按三级盘螺考虑,其余为非盘螺钢筋。7.本工程钢筋接头结合结构设计说明六.1条,预算按以下方式计取:梁、板等横向钢筋直径<12mm:选用绑扎连接,直径≥12mm:选用机械连接;柱及墙剪力墙竖向钢筋直径<12mm:选用绑扎连接,12mm≤直径<22mm:选用电渣压力焊,直径≥22mm:选用机械连接。11.本工程预算书中的钢构件按预制钢构件(即外购成品)考虑,钢构件安装已包含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所需的超声波探伤费用,如实际检测方式不同,结算应按合同约定要求调整。12.本工程预算暂不考虑漏埋或偏位等问题,后置埋件暂按1个计入,实际需要采用后置埋件时,应与结构设计、幕墙设计联系,待最终确定后补方案后方可施工,结算应根据实际情况(非承包人原因)结合合同条款约定计取。13.本工程金属铝板字体(2m×1.5m)×13个字,预算按项包干,由投标单价自行报价考虑。14.本工程工具式支撑架及模板、超危支撑架,施工时必须满足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规范要求,具体施工方案需经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等相关费用不单独计取,由投标单位报价时综合考虑按项包干。15.本工程大型机械种类、规格、配置数量经与建设单位确认,预算按2台转盘式钻孔桩机、2台履带式挖掘机、2台沥青摊铺机、2台压路机计入,由投标人报价时按项综合考虑报价,结算时不作调整,承包人必须按照施工进度及生产加工要求配备充足的施工机械。16.本工程钢筋定尺长度按9m考虑编制,绑扎钢筋超过定尺长度的计算规则同定额计算规则。17.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现浇构件的模板材质,结算不作调整。18.停车管理设备部分不计安装费用仅设备采购按15台道闸配置,包含的设备有出入口抓拍显示一体机15套,出入口自动挡车器15套,地感检测器30套,管理软件1套。参数及配置供报价参考,具体功能要求由甲方确定。19.本工程3厚石英石面层仅考虑停车楼内通行道路面积,对于设备安放位置不考虑。20.本工程沥青混凝土按国产沥青考虑,沥青路面采用热熔涂料施工交通标线,热熔涂料规格为三级反光涂料。21.本工程绿化种植区域种植土(山表土)按50cm深度考虑,苗木绿化养护期按1年考虑。22.本工程雨水、污水管道开挖深度按路基填筑完成面开始起算。23.本工程室外排水图中的洗消池及室外电力图中的箱变因设计做法不详,经与建设单位确认,本次预算暂不计入。24.配电箱设计尺寸不明确,本次预算编制根据实际情况,AP1~AP7配电箱规格按1700*700*370考虑,AL电箱规格型号为PZ30-12。25.停车设备顶棚按图示设备上方铺满,按设备套数计入。26.操作器与控制箱通信线缆预埋管和电机线及抱闸线预埋管按图预留。27.砖砌圆形立式闸阀井井径1200mm井深1500mm,100厚C10混凝土垫层,200厚C25钢筋混凝土底板,详见图集07MS101。28.参照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台建〔2023〕100号文件规定,对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的检测项目,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送检,由建设单位与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检测委托合同,并支付相关费用。本项内容指扣除本应由施工单位支付的第三方检测费用(进场材料和工程质量仍由施工单位负全责),承包人在投标时应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调整。29.停车设备检测费用按单个车位检测200元(除税综合价),在询价基础上扣除相应检测费用,扣除总计210308元(含税价)该项费用不另列清单,仅在综合单价中体现。30.监控设备、机柜等智能化参考一期图纸。31.3孔PC50弱电管道断面图纸未明确,参考3孔PC100弱电管道结构。32.4#电力工作井深度图纸未明确,根据图例,暂同3#电力工作井考虑。六、其他说明1.清单子目中项目特征内容未明确描述的,详见施工图纸、相关施工规范、图集、设计大样图、剖面图等,其要求的工作内容,费用已综合考虑在综合单价中;2.设计图纸中未明确,但施工工艺内容所需费用的,已综合考虑在相应综合单价中;3.本工程中需二次设计或因图纸做法不详部分,本计价中做法仅供参考,实际做法不同时,结算时应根据合同约定的调整方式计取,不能作为投标报价及结算依据,本预算材料价格仅供参考。七、结论或建议工程总造价:68334248元。合计人民币大写:陆仟捌佰叁拾叁万肆仟贰佰肆拾捌元整。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11月24日主题词工程预算编制抄送:共印:8份台州市重大项目招标文件备案登记号:台重大招备[2024]003号招标工程:台州市立医院迁建工程智能立体停车场项目招标人:台州市社会发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上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代理项目负责人:王涛招标监管机构: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盖章)2024年01月目录招标公告3投标须知前附表4第一章投标须知10第一节总则10第二节招标文件12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编制13第四节投标文件的递交14第五节开标14第六节评标15第七节授予合同17第二章评标办法19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6第四章技术规格书67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78招标公告详见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招标公告(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tzztb.zjtz.gov.cn)。(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zjpubservice.com/)。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1.1招标人名称:台州市社会发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东环大道296弄金禧苑2幢联系人:南女士电话:0576-89220817 1.1.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上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台州市开发大道507号212室联系人:王涛电话:15381876141 1.1.3工程名称台州市立医院迁建工程智能立体停车场项目1.1.4建设地点椒江区海门街道赞扬村疏港大道以西、市府大道以北地块1.1.5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垂直循环式立体停车库,购置安装停车设备及设施。容车数量:本项目车位数量不小于908个,其中轿车车位(700)个,SUV车位(208)个。容车规格:长×宽×高尺寸不小于5300×2000×1550(小轿车)、5300×2100×2000(SUV),容车重量不小于2350kg(小轿车),2500kg(SUV)。系统套数:48套,其中轿车组35套,SUV组13套。1.1.6数量详见图纸及清单1.1.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1.8质量标准合格1.1.9工期要求总体工期不超过150天,其中停车设备分批交货,收到发包人交货通知后90日历天内完成批次交货,每批次安装周期不超过20日历天。2.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交钥匙工程,完成台州市立医院迁建工程智能立体停车场项目招标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范围所有施工工作内容,包括不限于设备设计(含优化设计)、制造、包装、运输、装卸、产品保管、安装、调试、试运行、操作人员培训、备品备件、管理系统、软件、售后服务、质量保修、验收及其相关土建安装及配套工程施工(包含设备基础、钢结构工程、幕墙、亮化、智能化、室外配套工程等)等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3.1资金来源自筹100%4.1投标人资质条件及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资质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设备制造商资质要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同时具有11层及以上PCX型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及报告。②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③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业绩合同书签订日期为准)具有一个含有11层及以上PCX型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的业绩【须提供该项目合同书关键页,同时须提供《起重机械(或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报告》】。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① 项目总负责人资格(如联合体投标的,须是停车设备制造商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② 土建安装及配套工程项目负责人资格(如联合体投标的,须注册在联合体成员单位):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注:本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须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单位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的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本项目立体停车设备制造商的单位,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必须为承担本项目施工作业的单位;(2)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投标。4.2投标人确定方式资格后审13.1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标、技术标和商务标三部分组成,由电子招投标系统——台州重点办网络投标工具(V4.0.4(2023-05-15))生成。一、资格标1.投标人营业执照(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牵头人提供);3.具有11层及以上PCX型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及报告(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牵头人提供);4、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业绩合同书签订日期为准)具有一个含有11层及以上PCX型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的业绩【须提供该项目合同书关键页,同时须提供《起重机械(或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报告》】。注: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如证明材料中未体现设备型号规格、合同签订日期的,必须提供该业绩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出具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没有业绩或业绩不符合要求的按无效标处理;5、《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6、土建安装及配套工程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7、项目总负责人投标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牵头人提供);8、《台州市重大项目诚信投标承诺书》(附件六);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七)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八);10、联合体协议书(如有,附件九);11、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见附件十二,如有);12、项目总负责人简历表(见附件十三);13、项目负责人简历表(见附件十四);14、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见附件十五);15、台州市重大项目投标人资格自查表(见附件十六);16、台州市重大项目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见附件十七);17、如投标保证金未采用现金、工程保函方式,则须提供银行支票(分为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18、技术偏离表(附件一);19、成套设备供货清单(附件二);20、主要部件产地、规格说明表(附件三);21、随机特殊工具及检测设备清单(附件四);22、易损件清单及价格(附件五);23、《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证明》(核查发布日期须为2024年01月15日及之后)(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备注:①以上资格标中内容均需在投标工具中资格标相对应处自行添加后自动生成;如电子证书的,可只提供电子证书。②如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须提供电子证书。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文件(建办市[2021]40号)的相关规定。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打印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二、技术标包括: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提供的相应资料。由电子招投标系统--台州重点办网络投标工具(V4.0.4(2023-05-15))生成的技术标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自行编制)。如技术标评分部分内容已在资格符合性审查中上传,请在技术标中重新再上传。 注:本项目技术标为明标,相关附件盖章须盖电子公章和法人章。三、商务标由电子招投标系统--台州重点办网络投标工具(V4.0.4(2023-05-15))生成的投标函;以上内容均需在投标工具中资格符合性审查、技术标和商务标相对应处自行添加后自动生成;如电子证书的,可只提供电子证书。当投标人先前存在机构名称变更造成以上提供的资料单位名称与营业执照副本上的单位名称不一致时,必须提供当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变更证明材料(或工商变更网页截图)。如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须采用线下盖章扫描上传。14.1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附件格式。表格如不够用时,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2、投标人投标文件所用的纸张建议采用A4型纸,图表可根据需要作适当扩展。3、建议技术文件正文字体为四号宋体,行距1.5倍。注:投标人在制作资格符合性审查和技术标时,在投标工具打分项分开上传。15.1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16.3投标报价要求1、招标控制价为68334248元,投标总报价上限为65621378元,其中土建安装报价上限价为24349794元。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报价上限的,作无效标处理。17.1投标担保要求1、金额:500,000元(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牵头人提供)。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任选一种):现金、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1)现金①投标人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取得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后电汇或转账;②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交易中心账户。(2)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以下合称“工程保函”)①工程保函的受益人:台州市社会发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②工程保函的有效期为1年(工程保函有效期起始时间最早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最迟为投标截止日);③递交方式:递交方式一(电子保函系统):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在“保证金缴纳”栏目选择“电子保函”递交方式,并按系统流程进行操作、申购电子保函。注:电子保单生效时间为投保第二天00:00,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申购电子保函;付款后请确认已收到出单提醒短信,或者在系统中查看保单状态为“已出单”,因未确认保函出单情况导致递交投标保证金失败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递交方式二(非电子保函系统):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工程保函纸质原件、基本账户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保费支付的银行回单一并按要求递交。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1)若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递交工程保函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投标文件格式十八)及身份证原件,否则工程保函不予签收。(2)若是投标人委托代理人递交工程保函的,应持针对本工程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文件格式十九)及身份证原件,否则工程保函不予签收。递交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接收人:浙江上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接收人联系方式:1538187614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注:投标保函文件中必须包含投标企业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企业名称、保证方式、保证金额、保函获得时间、保证项目名称、保函有效期限、保费标准、费用支付账户(基本账户)等。保费应一函一付,通过企业基本账户支付。工程保函的保险(保证)责任必须包括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17.4”所列条款。 (3)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以下合称“银行支票”)①投标人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取得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根据账户信息开具银行支票,带相应票据到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财务窗口进行背书签章,再到1楼民泰银行柜面办理入账手续; ②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交易中心账户;③递交方式:银行支票的入账凭证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入账凭证的扫描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交易系统进行递交。如采用纸质文件投标的,入账凭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随纸质投标文件一并递交。3、注意事项①若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以联合体身份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②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根据不同工程(标段)由系统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工程(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③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采用现金、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尽量提前缴纳,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④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⑤若有疑问,请咨询技术服务热线:0576-88685159。18.1投标有效期1、12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日起计算);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19.3投标文件密封及装订电子投标文件直接上传平台。20.1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21.1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时间: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开标地点: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20.2投标文件递交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步骤:1)登录台州市公共资源管理系统(v2.0)(网址:tzztb.zjtz.gov.cn/auth);2)选择投标项目,输入MD5码,点击“上传标书”,插入CA锁,输入CA锁密码即可;3)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完成,点击“标书验签”按钮。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安装包下载地址及具体操作步骤见《台州不见面系统应用操作说明及工具安装包(投标人)》:网址://tzztb.zjtz.gov.cn/tzcms/dzztb/index.htm(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如有疑问,请咨询0576-88685159)23.3开标程序具体程序如下:1、项目所有投标人进入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应用(以下简称“新应用”)(http://ggzy.tzztb.zjtz.gov.cn/open/login) (详见投标单位《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新不见面开评标应用操作指南》); 2、由招标代理开启视频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3、招标代理使用编制招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在新应用中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统一解密。解密后,新应用将直接显示投标人名称、解密状态(若解密失败,新应用将显示解密失败的原因)及解密时间; 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进行评审,投标单位可自行在新应用或中心网站文字直播专栏中(http://ggzy.tzztb.zjtz.gov.cn/textlive/)观看开标过程; 5、参数抽取:参数抽取由招标代理负责组织,招标人代表负责现场抽取,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对抽取过程进行监督,并在新应用中进行视频直播; 6、各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对开评标过程有异议的,可通过在线开标大厅“发起异议”功能提出异议; 7、在使用新应用过程中,如遇到异常情况,请及时与杭州擎洲软件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576-88685779/0576-88685159/18968509022)31.1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3.2工程担保担保形式为: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现金。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2% ,须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交。34.1中标候选人本工程只推选1名中标候选人。35电子招标文件编制本工程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台州重点办网络投标工具(V4.0.4(2023-05-1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35电子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与本招标文件(指Word格式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不一致的,以本招标文件为准。35电子盖章本工程为电子招投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采用线下盖章扫描上传外,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中注明盖章的(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牵头人盖章),均应按要求使用CA锁加盖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章。35交易服务费中标人按照《台发改收费[2018]232号》文件的规定,向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与本招标文件后述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1.第一章投标须知2.第一节总则1.工程说明在建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1~1.1.9项。2.招标范围1.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方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2.1。1.3.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2.2。3.资金来源1.4.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3.1。4.投标资格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的资质、资格和其他等要求。(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目负责人承接项目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第九条执行,同时须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第三点进一步深化招标投标规范创新要求【即: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在本工程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原承接(包括已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工程项目未通过竣工(交工)验收的(以竣工或交工验收记录为准),项目负责人不得参加投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原承接的项目与本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停工的书面证明(附件二十))。3)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交工)报告时间已超过120天(含),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可承接其他项目的(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附件二十一)和竣工(交工)报告)。如发生以上情形,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符合性审查中提供相应书面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日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将不予认可。4.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包括项目负责人);(11)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或处于暂扣时限内的;(12)根据转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的通知(浙检发预字[2015]5号)规定,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其一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13)投标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任职资格不符合相关规定。4.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4.1项、第4.2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4本工程允许联合体投标。5.投标费用1.5.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活动自身发生的费用。6.现场条件1.6.施工条件已具备。7.踏勘现场1.7.投标人可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8.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结论概不负责。1.9.除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本工程有关的情况外,投标人应通过自行调查取得与本工程施工承包可能发生的费用等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交通、环保、治安等规定和要求;其费用投标人自理。第二节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的组成2.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技术规格书;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2.2.除上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经常浏览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2.3.投标人通过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自行下载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建议自招标文件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应同时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3.招标文件的澄清3.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建议自招标文件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3日内,以无记名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的答复将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无任何约束力。4.招标文件的修改4.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能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4.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4.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将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这些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5.招标文件的备案5.1.本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文件、书面答复等)未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盖章的一律无效。6.招标文件的解释权6.1.本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文件、书面答复等)的解释权属招标人。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文件的组成7.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文件组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13.1。8.投标文件的格式8.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14.1。9.投标报价组成15.1报价内容: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的实际情况、技术规格书、招标人提供的要求完成所有设备的设计(含优化设计)、制造、运输、包装、装卸、产品保管、安装、调试、试运行、操作人员培训、备品备件、售后服务及其相关土建配套工程施工(包含设备基础、钢结构工程、幕墙、亮化、智能化室外配套工程等)、质量保修、验收等服务。其费用包括所有智能立体停车设备的设计(含优化设计)、制造、运输(含二次运输)、包装、装卸、产品保管、安装、调试、试运行、设备监检费用、操作人员培训、备品备件、质量保修、验收、售后服务、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及上述土建安装配套工程等所有费用。承担有关行业专管部门验收及检测、培训、售后服务及维修、修复安装时被破坏的建筑和装修、清除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等工作。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以及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综合实力,竞报投标报价。总报价以人民币元计。知识产权等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以后不作任何调整。10.投标报价要求10.1.招标文件规定应由投标人自行确定的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附件格式和报价要求,结合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市场行情、技术方案和企业的管理水平,综合分析后自主确定报价。10.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每单项单价和合价均需填写,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包含或分配到其他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10.3.投标人在组价过程中,计算结果按附表规定的单位取整数,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10.4.投标人的报价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16.3。11.投标担保11.1.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17.1规定提交投标担保。11.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1.3.投标担保按以下方式退还:(1)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合同签订后退还;(2)其余投标人(含无效标的)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凭《投标保证金退还和暂扣告知单》退还;11.4.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担保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署合同协议;(3)投标人违反《台州市重大项目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内容的;(4)投标人自动放弃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的(没收的投标担保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承担);(5)投标人违反《台州市工程建设投标保函管理规定》(台公管办[2022]2号)文件规定的。17.5投标人涉嫌违法违规或被投诉的,在调查处理期间,其投标担保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12.投标有效期12.1.投标有效期详见本须知前附表18.1,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2.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7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第四节投标文件的递交13.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署13.1.台州重点办网络投标工具(V4.0.4(2023-05-15))打印生成的投标文件中注明签署或盖章的,投标人均应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署或盖章。14.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要求14.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1项规定递交电子投标文件。15.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15.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1.1项。15.2.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15.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16.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在规定的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第五节开标17.开标17.1.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3.1项所规定的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17.2.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17.3.开标顺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3.3项。18.投标文件公布18.1.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3.3项。第六节评标19.评标会议19.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19.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19.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前须签订《台州市重大项目公正评标承诺书》。20.评标过程的保密20.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0.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0.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1.投标文件符合性鉴定27.1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实质性内容包括投标函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总报价、质量、工期、质保期、投标资格等实质内容的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等。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由评标委员会界定。27.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2.投标文件的澄清22.1.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根据本节错误的修正的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22.2.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说明时,各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必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所留联系方式在30分钟内无法联系上或未回复的,可视作拒绝或放弃澄清或说明。23.投标文件的评审23.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投标人质询,如投标人拒绝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该投标人有串通投标的嫌疑,其投标文件经询标后按无效标处理:(1)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错漏之处一致或异常雷同现象;(2)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人编制;(3)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附属设备打印;(4)涉嫌故意拉高或压低投标报价。(5)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属串通投标情形的。23.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并经询标后按无效标处理:(1)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签署条款要求签章的;(3)投标担保要求不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4)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5)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书未提供的;(6)投标人资格不满足要求的;(7)投标人提供的2024年01月15日及之后的资质动态核查证明为“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或者未提供资质动态核查证明的;(8)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属无效标情形的。23.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实质性评审并经询标后按无效标处理:(1)投标承诺的总报价、工期、质量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投标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少于24个月的;(3)招标文件报价要求中规定作无效标的;(4)违反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条款规定的。23.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经过讨论认定该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存在重大偏离的,则该投标文件经询标后按无效标处理:(1)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的;(2)经商务标修正后,属招标文件报价要求或商务标的修正中规定作无效标处理的;(3)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明确规定作无效标的。23.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进行详细评审,如存在重大偏差或细微偏差的按七部委第12号令执行。如有效标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则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24.商务标的修正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投标函中的文字表示的量和以数字表示的量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量为准。25.评标办法32.1本工程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见本须知前附表第31.1项,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七节授予合同26.中标候选人公示26.1.招标人应当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天为工作日)。招标人同时应当将被废除的投标人及废标原因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招标人应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对中标候选人(含法定代表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26.2.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资格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给予答复。投标人对答复不服或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违反有关规定及其他弄虚作假情形的,可在接到答复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监管机构书面申请核查,并提交相关材料。26.3.涉及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等情形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其进行澄清或说明。中标候选人应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进行澄清或说明。26.4.中标候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无效:(1)投标资格不符合本章第4项规定的;(2)按本章第29项规定应作无效标处理的;(3)拒绝按本章第32.3款规定进行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4)经查实其投标时所提供的业绩虚假的;(5)法律法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的其它情形。27.中标通知书27.1.招标人应当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涉及其他投标人资格无效的,评标结果不作调整。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除中标候选人外的其他投标人资格无效的,评标结果不作调整。27.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7.3.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当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27.4.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中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中标无效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招标失败,应重新组织招标。28.合同签订28.1.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8.2.招标人与中标人须根据国家、省、市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草签合同,待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后正式签订。28.3.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关于在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廉政合同的通知》(台纪[2001]19号)的要求签订《廉政合同》。第二章评标办法本工程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等七部委令第30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1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评标原则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二、评标组织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7人,评标委员会的确定方式报台州市发改委备案。评标委员会应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权利。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三、评标程序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2、投标文件的资格符合性审查;3、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评审;4、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审;5、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包括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前对相关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6、当否决投标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认定。认为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否则,应继续进行评审;7、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8、完成评标报告。四、评审细则(一)投标文件资格符合性审查1、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属于“否决投标的情形”的符合性内容之一的(招标文件第一章第27、29款相关条款规定),经询标并认定后,即可判定该投标文件符合性评审不通过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技术标及商务标评审程序。2、询标(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组织询标。(2)凡是评标委员会拟做出否决投标认定的,须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的认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活动或不予答复的)。(3)询标内容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5)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消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二)技术标评审。技术标评定分值为50分。1、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标部分采用记名方式各自评分(单项打分保留小数1位)。所有成员评分合计后,再取平均分作为该投标人的得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第3位四舍五入)。缺项内容记0分。2、技术标评分(0—50分),具体内容和标准:序号评审内容评审标准分值评审依据1综合实力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所投停车设备品牌在国内的知名度、信誉度、认可度等综合实力。2-4分根据所投停车设备在国内知名度的高低、信誉度的好坏、认可度的高低等综合实力进行综合评分。2企业资质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成员单位)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资质的得0.5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的得1分。0-1分有效证明材料:提供资质证书,否则不得分。3项目负责人职称1.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类(含机械、电气、控制工程、自动化)或机械工程类(含机械设计、机械制造、技术管理、设备管理、试验检测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具备机电工程类(含机械、电气、控制工程、自动化专业)或机械工程类(含机械设计、机械制造、技术管理、设备管理、试验检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注:除以上专业外,其他专业不得分。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工程类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具备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0-2分有效证明材料:提供职称证书,否则不得分。4设备的适用性、安全性及节能性(1)适用性评价1、投标人提供1组PCX型检验报告,其最大容车重量为2350kg的得1分,2350kg<最大容车重量≤2500kg的得1.5分,2500kg<最大容车重的得2分。0-2分第三方检验报告,未提供或未填写视为不响应,则该项内容不得分。4设备的适用性、安全性及节能性(1)适用性评价2、投标人提供1组11层PCX型检验报告,其设备升降速度设计值为6m/min的得1分,6m/min<设备升降速度设计值≤6.5m/min得1.5分,6.5m/min<设备升降速度设计值≤7m/min得2分,7m/min<设备升降速度设计值≤7.5m/min得2.5分,设备升降速度设计值>7.5m/min得3分。0-3分第三方检验报告,未提供或未填写视为不响应,则该项内容不得分。4设备的适用性、安全性及节能性(1)适用性评价3、投标人提供1组11层PCX型检验报告,其设备单车最大进(出)时间<150s得3分,150s≤设备单车最大进(出)时间<160s得2.5分,160s≤设备单车最大进(出)时间<170s得2分,170s≤设备单车最大进(出)时间<180s得1.5分,设备单车最大进(出)时间为180s的得1分。0-3分第三方检验报告,未提供或未填写视为不响应,则该项内容不得分。4设备的适用性、安全性及节能性(2)设备的安全性评价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对设备维稳装置、安全防护方案进行综合比较。3-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详细的方案进行比较4设备的适用性、安全性及节能性(2)设备的安全性评价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对设备人员安全保护、突发断电情况下可以保证车辆安全、设备防溜车的方案进行综合比较。3-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详细的方案进行比较4设备的适用性、安全性及节能性(3)设备的节能性评价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对设备传动系统、驱动链条、设备制动装置节能性方案进行综合比较。3-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详细的方案进行比较5售后驻场人员配置及产品责任险 投标人在质保期内的针对本项目公众责任险保险理赔限额:(1)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0万元,得1分;2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万元,得0.8分;1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万元,得0.5分;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万元,得0.2分; (2)累计事故赔偿限额≥1000万元,得1分;1000万元>累计事故赔偿限额≥750万元,得0.8分;750万元>累计事故赔偿限额≥500万元,得0.5分;累计事故赔偿限额<500元,得0.2分;0-2分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十。未提供或未填写视为不响应,则该项内容不得分。6质量保证期承诺停车设备质量保证期≤24个月的,得0分,每增加6个月加0.5分,满分2分。0-2分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描述。7维保费根据投标人的大包费用优惠力度比较,大包费用价格合计最小的得 2 分,次低的得 1分,剩下的得 0 分(价格相同,视为一个等级)0-2分大小包费用清单,格式见附件十一。未提供或未填写视为不响应,则该项内容不得分。7维保费根据投标人的小包费用优惠力度比较,大包费用价格合计最小的得 2 分,次低的得 1分,剩下的得 0 分(价格相同,视为一个等级)0-2分大小包费用清单,格式见附件十一。未提供或未填写视为不响应,则该项内容不得分。8设备施工方案的详细描述(含设备施工过程中难点分析)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对停车设备生产、验收、培训计划、售后保证措施、系统运行过程的稳定性、可靠性有相应预案措施,对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透彻且合理可行的。3-6分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描述进行比较。9施工组织方案的详细描述(含施工过程中难点分析)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施工方案的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劳动力/机械设备/材料和构件供应计划、抢赶工期措施、施工质量管理体系与保障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保障措施等)、科学性、合理性逐项进行评分3-6分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描述进行比较。(四)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审1、评标委员会应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评标委员会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商务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2、商务报价评审应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投标评标价为依据。投标评标价应在最终报价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3、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属于“否决投标的情形”的商务标内容之一的(招标文件第一章第27、29款相关条款规定),经询标并认定后,即判定该投标文件商务标评审不合格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投标文件报价评分和综合评分程序。最终进入综合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具有竞争性时,可以继续进行综合评审。若所有的通过技术评审的投标人全部被否决的,则本次招标失败。4、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下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评标期间保持不变。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5、商务报价评分(50分)1.评分范围:通过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标评审的所有投标文件进入评分范围。2.报价平均值的计算:由招标人在商务标开标前从以下A、B、C三种方式中随机抽取其中一种进行计算。A、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报价平均值(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1)当投标评标价在5个以下时,全部投标评标价进入计算范围;(2)当投标评标价在5个及以上时,在技术标得分高的前5家中(如投标单位中有1家或1家以上的技术标得分与排名第5家的技术标得分相同时,则以上得分相同的单位全部进入),去掉投标报价最高的1家和报价最低的1家,剩余单位的投标评标价进入计算范围。B、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报价平均值(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1)当投标评标价在5个以下时,全部投标评标价进入计算范围;(2)当投标评标价在5个及以上时,在技术标得分高的前5家中(如投标单位中有1家或1家以上的技术标得分与排名第5家的技术标得分相同时,则以上得分相同的单位全部进入),去掉投标报价最高的1家,剩余单位的投标评标价进入计算范围。C、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报价平均值(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1)当投标评标价在5个以下时,全部投标评标价进入计算范围;(2)当投标评标价在5个及以上时,取技术标得分高的前5家(如投标单位中有1家或1家以上的技术标得分与排名第5家的技术标得分相同时,则以上得分相同的单位全部进入)的投标评标价进入计算范围。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1)由招标人在商务标开标前,从从0.1%、0.2%、0.3%、0.4%、0.5%、0.6%、0.7%、0.8%、0.9%、1.0%中公开随机抽取一个百分数,作为下浮值;(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先按上述办法计算出报价平均值,再按以下公式计算出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评标基准价=报价平均值×(1-下浮值)。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评标期间保持不变。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4、根据投标文件的投标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的得分值。即:a.投标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50分;b.投标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0.5分;c.投标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1分。以上报价得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2位,小数点后3位四舍五入)。(五)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评分和商务报价评分的总和。(六)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对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文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评分相同时,按以下优先顺序确定排序:a.投标报价低者;b.技术标得分高者c.抽签确定。2、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五、完成评标报告(一)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二)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开标记录;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3、询标澄清记录;4、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及依据;5、推荐中标候选人;6、其他建议。2.1.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本工程合同文本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GF-2017-0201)。合同专用条款中的主要条款将由招标人(发包人)与中标人(总承包人及承包人)根据投标文件签订。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台州市社会发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总承包人(指设备牵头人,全称):承包人(指土建施工联合体成员,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台州市立医院迁建工程智能立体停车场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2.1.1.1.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台州市立医院迁建工程智能立体停车场项目。2.工程地点:本项目位于椒江区海门街道赞扬村疏港大道以西、市府大道以北地块。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自筹。5.工程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垂直循环式立体停车库,购置安装停车设备及设施。容车数量:本项目车位数量不小于908个,其中轿车车位(700)个,SUV车位(208)个。容车规格:长×宽×高尺寸不小于5300×2000×1550(小轿车)、5300×2100×2000(SUV),容车重量不小于2350kg(小轿车),2500kg(SUV)。6.工程承包范围:本次招标为交钥匙工程,完成台州市立医院迁建工程智能立体停车场项目招标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范围所有施工工作内容,包括不限于设备设计(含优化设计)、制造、包装、运输、装卸、产品保管、安装、调试、试运行、操作人员培训、备品备件、管理系统、软件、售后服务、质量保修、验收及其相关土建安装及配套工程施工(包含设备基础、钢结构工程、幕墙、亮化、智能化、室外配套工程等)等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2.1.1.2.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形象进度工期要求:/。3.质量标准1、停车设备深化图纸的设计依据需符合行业设计规范、规程及国家和地方标准,本工程设计基准≥30年,结构使用年限年。深化图纸需满足设计结构力学要求,并出具结构力学计算书。2、停车设备深化后图纸需经图审(费用由停车设备厂家负责)。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土建安装及配套工程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停车设备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3.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均须汇入承包人合同协议书中的银行账户,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承包人依据施工合同等有关资料,向发包人申请支付款项时,应当向发包方开具相应增值税普通发票(如因税率变化,税金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变化进行调整合同价款)。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均须汇入施工合同约定的承包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承包人完成本合同项下应税行为的计税方式按以下第1种方法,并与工程计价时采用的计税方法一致。(1)一般计税方法。(2)本工程为工程,按简易计税方法。(3)本工程土建和设备厂家各自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如因税率变化,税金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变化进行调整合同价款)。2.1.1.3.五、项目负责人总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承包人项目负责人:。2.1.1.4.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创优目标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2.1.1.5.八、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承包人承诺不拖欠工人工资,因拖欠工资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将应拔付的工程款,先代付工人工资。4.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九、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2.1.1.6.十、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2.1.1.7.十一、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2.1.1.8.十二、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1.1.9.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总承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招标监管机构执壹份。发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税号:总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税号: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税号:发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税号:总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税号: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税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2.1.1.10.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工程招标文件、除投标函及其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外的其它投标文件、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和国务院各部委颁布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浙江省、台州市地方颁布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现行的国家、省、市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合同工期内的标准、规范,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须同时满足国家、地方及发包人所在行业的标准、规范。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合同通用条款。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14天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纸质施工图〔3〕套并附目录清单及与其一致的电子版施工图。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须载明施工图纸名称、工程号、版本、出图日期、目录、已有的变更联系单编号等。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含危大工程,下同)、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月进度计划表等;承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的技术标准不低于投标承诺或原承诺标准,且修改或优化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须报监理人、发包人批准。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在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7天内提供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0日前向发包方提交下一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及电子版本;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监理人在现场保管一套完整施工图,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等活动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2人以上及联系电话)。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2人以上及联系电话)。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2人以上及联系电话)。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可视工程实际双方再补充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本项目用地边界为限。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提供的场内交通条件为现状,承包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并承担相应费用。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合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清单工程量变化不调整综合单价,但如综合单价异常(见专用条款10.4.1),则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专用条款10.4.1(1)条约定调整。2.1.1.11.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承包人将施工工期、工程量复核、设计变更及施工联系单、工程款支付签证等交至监理人审核,监理人签署后报发包人代表负责审核及签署。发包人代表同时负责监理及施工项目班子人员管理及施工现场的服务、协调、督查工作。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14天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2.1.1.12.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交按规范规定应由承包人编制部分的竣工资料并符合建设工程资料存档要求。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二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相关电子数据。(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并针对邻近建筑物实际情况,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对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未采取防护措施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b、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由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c.分包单位应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分包单位应当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减少施工作业过程扬尘污染,并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d.其他:(1)施工临时用水、电接口由总包人提供,后续接驳工作由承包人自行完成,试运行调试阶段的临时用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水电费装表计量,承包人必须每月按水、电部门的计价标准,足额向总包人及时缴清,若承包人不按时支付,则发包人可以从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2)不管投标时有无承诺,施工现场承包人必须配备能满足停电时施工所需要的发电机组和满足停水时必要的取水设施。该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若因此产生停工,工期也不予顺延。电信、网络通讯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需要时发包人可协助承包人与电信等部门联系,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3)承包人应承担法律法规以及按规范、标准要求必须进行进场检验、复验、工程质量的自检等检验试验,且对进场材料和工程质量负责。对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的检测项目,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送检,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并支付检测费用,当检测不合格时,承包人需无条件更换已进场或已使用的材料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包括再次重新检测时发生的材料费、检测费等一切费用,直到检测合格为止)。(4)承包人必须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如某项工作内容达不到相关要求,在下达整改通知后仍不执行,则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该项工作,并将相应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5)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发包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必须按期负责其劳务及职员的雇佣、工资的支付。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工人工资的发放,因承包人在雇佣、工资的支付等方面造成较坏社会影响(如上访、劳动仲裁、斗殴、媒体报道等),发包人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必要时可直接向工人支付劳工工资。并有权直接从进度款或结算款中予以扣除。(11)承包人诚实信用的承诺:/。(12)承包人使用新技术、工法、工艺的承诺:/。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月到岗率须达到22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月到岗须达到22天,不足天数,每天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0.1%,每月结算,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连续三个月达不到要求且项目负责人不能到岗的,一次性扣除履约担保金8%(含前三个月已扣除的履约担保金),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担保金,同时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施工现场。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等情形,确已无法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更换到位的项目负责人资质、信用等级不低于原项目负责人;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20%;及至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3.2.5上述处罚造成履约保证金减少的,承包人应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发包人有权扣除工程款补足履约保证金。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情形,确已无法继续担任相应岗位工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更换到位的技术负责人资质、信用等级应不低于原技术负责人;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技术负责人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的10%;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关键岗位人员到岗达不到22天的,不足天数每人次每天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0.05%,每月结算,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某关键岗位人员连续三个月到岗率达不到要求且不能到岗的,一次性扣除履约担保金的8%(含前三个月已扣除的履约担保金),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该关键岗位人员。3.3.6上述处罚造成履约保证金减少的,承包人应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发包人有权扣除工程款补足履约保证金。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提供履约保函。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担保的形式为现金或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2%,须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缴纳。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竣工验收前一直有效。因工程延期竣工导致履约担保失效的,承包人应在履约担保有效期截止日15日历天前重新办理履约担保,否则发包人将从承包人未支付的工程款中扣回履约担保,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重新办理履约担保导致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非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延期,重新办理履约担保导致的费用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承包人因违约造成履约保证金减少的,承包人应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发包人有权扣除工程款补足履约保证金。2.1.1.13.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涉及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等参建各方变更)均需报发包人审批后生效〕。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1)监理人超出合同授权约定,承包人有权提出异议,如监理人对于承包人合理的异议不予接受,则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就该事项作出处理决定;(2)对于监理人更换其委派的监理人员的,监理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应当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3)监理人对其监理人员的任何授权,承包人均应当要求监理人提供书面的授权,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接受监理人员的指示。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无价材料、设备的价格确定;(2)清单特征描述不清;(3)/。2.1.1.14.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隐蔽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必须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主要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假如缺失,一切责任、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1.1.15.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浙建建〔2012〕54号)及省、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等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1)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费用或导致的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施工单位整改前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发包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等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3)安全文明施工服从总包管理。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省、市发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施工过程中,在市、县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中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被通报批评的,每次违约金按安全文明施工费下限的10%处罚。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费用(支付比例为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金额为()元)不包含在工程预付款内,与工程预付款一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应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承包人协商处理;未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可不承担由此增加费用。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对特殊工艺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如基坑支护方案、高大支模架方案、外墙悬挑架等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和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组织专家论证。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7天内提供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0日前向发包方提交下一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3.2开工通知发包人(或监理人)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6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或赔偿承包人的损失。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设计变更;②因政策处理不完善导致无法施工。因以上原因导致的工期相应顺延,工期延误费用不作补偿。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天〔2000〕元。如发生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后,并不免除或减轻由此引发的相应专业的监理延长服务时间所需的监理费,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酬金支付,相关服务收费按相关服务工作所需工日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附表四)收费。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履约保证金额度。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1)每天连续停水、停电超过8小时以上。(2)因政府行政命令(因承包人原因的除外)。(3)非因双方原因而无法控制的爆炸、火灾等事件。(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保护,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排除,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8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台风);(2)24小时内持续降雨且降水量为200mm以上;(3)40摄氏度及以上且持续2天以上的高温天气。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2.1.1.16.8.材料与设备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本工程中/材料由发包人提供,详见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1)材料品牌、规格和使用要求:必须按招标文件(相应)技术标准和要求执行,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自行更换,该部分材料款不予结算,并处该材料总价的2%违约金。(2)本工程已确定承包价的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询价、采购、运输和保管。(3)本工程要求使用材料:/。(4)本工程所有材料规格、参数等不能低于设计图纸和本工程预算清单中的要求。(5)所有材料必须有质保书或合格证,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且品牌、产地需报发包人备案,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6)凡是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注明规格、型号或相当于品牌的材料,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采购和施工,若遇市场上已无备选品牌产品销售或承包人拟采用“或相当于”品牌材料时,必须经得发包人认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7)所有设备、材料和预制构件等均需有产品合格证和质保书、试验(试车)报告等必要资料,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的标准,并且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8)根据工程需要,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投标时确认的品牌进行更换,更换后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按照10.4.1变更估价原则办理签证进行结算。(9)合同中原暂定价材料或由工程变更产生的无价材料(按有关规定可不组织招标采购的)由承包人采购时,应由发包人按照10.4.1变更估价原则办理签证确定价格后采购,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价格确定申请后,28日内审批完毕。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依据发包人要求报送。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2.1.1.17.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的费用:(1)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等及省、市地方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规定实施。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费、建筑施工企业配合检测及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专项检测试验费及其他特殊要求检测试验等检测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2)当发包人或监理人指示承包人为核实本工程某一部分或某种材料设备是否有缺陷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检(试)验。如果该检(试)验表明确有缺陷存在,则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由承包人承担。如果该检(试)验表明没有缺陷,则由发包人承担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3)当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发包人与承包人开展本工程某一部分质量实体或某项材料设备质量监督抽检,如建筑节能检验、空气检测等专项检测需要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应配合,按要求进行检(试)验,检测、恢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本次及重新检测、恢复费用。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2.1.1.18.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减少或增加,承包人不得因此拒绝施工。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变更后项目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综合单价确定。如该综合单价异常,则投标清单中合价金额占签约合同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投标清单中合价金额占签约合同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该分部分项清单超过约定幅度外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专用条款10.4.1(2)(3)条约定调整。综合单价异常:是指投标综合单价与按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25%以上(招标控制价中以自补市场价形成的清单子目除外)。(2)变更后项目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承包人可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并报发包人确定。1.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仅等级、标准变化或工艺做法类似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材料的价格。价格优先采用合同中已有单价;如合同价中无的,则采用《台州造价》(正刊)除税信息价(月份同招标控制价编制口径)并乘以投标总报价与招标控制价下降幅度;以上均无的,则按专用条款8.2(4)执行询价程序,按照发包人审批后的询价价格乘以投标总报价与招标控制价下降幅度;1.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c、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异常,则按专用条款10.4.1(3)款重新计算综合单价。(3)变更后项目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计算综合单价,乘以投标总报价与招标控制价下降幅度(即结算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投标总报价/招标控制价)编制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报发包人审核后确定。但确定的综合单价,合同中约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可调整的内容,仍按合同约定调整。如按以上编制依据缺项的内容,承包人应通过市场调查等手段提出单价,并报发包人确定后执行。10.4.2变更估价程序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监理人、设计单位的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施工方案调整等变更应同时提交变更估价申请。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发包人应予以签收,并在28天内审批完毕。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合同通用条款。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创优质工程增加费:/。2.1.1.19.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2.1.1.20.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价款采用第1种方式单价合同确定。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本工程结算价的计算方式同投标价。除风险范围以外约定的调整外,以下内容按承包人的投标承诺不作调整,承包人不得因投标报价低于市场价而拒绝施工:(1)综合单价;(2)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3)规费费率;(4)计日工综合单价(工数经发包人签证,综合单价按技术工(260)元/工日、普工(180)元/工日计取);(5)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1.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扰民及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现场文明和施工安全等问题而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因此而造成的工期延长由承包人负责。如给发包人另行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发包人可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2.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街道管理费、干扰费、环保费、占道押金等其它管理费。3.本工程施工过程可能与本区块内其他承包人发生相互干扰及交叉施工,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4.发包人只提供施工现场现有的施工作业面,如实际施工过程中,涉及脚手架(或吊篮)、垂直运输费用等均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并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5.工程实施所发生的设备基础、清除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水电费、产品保护、墙体开孔修补、调试及试运行、备品备件、有关行业专管部门验收、培训、售后服务、保险、质量保修、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6..本工程混凝土、砂浆均按泵送商品混凝土、干混砂浆考虑,商品混凝土运距按7km内,商品砂浆运距按15km内,投标人结合现场实际综合报价,不因实际运距差异而调整。7.本工程挖出的可利用土方按场内就近堆放,后期原土利用回填考虑,多余土方装车外运,外运运距按10公里包干,运距由投标单位报价时自行综合考虑。8.渣土清理外运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现场及渣土处置市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9.渣土、垃圾等消纳处置费: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现场及渣土处置市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10.本工程的水泥材料价按散装信息价计入。11.本工程的三级螺纹钢直径为6、8时按三级盘螺考虑,其余为非盘螺钢筋。12.本工程钢筋接头结合结构设计说明六.1条,预算按以下方式计取:梁、板等横向钢筋直径<12mm:选用绑扎连接,直径≥12mm:选用机械连接;柱及墙剪力墙竖向钢筋直径<12mm:选用绑扎连接,12mm≤直径<22mm:选用电渣压力焊,直径≥22mm:选用机械连接。13.本工程预算书中的钢构件按预制钢构件(即外购成品)考虑,钢构件安装已包含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所需的超声波探伤费用,如实际检测方式不同,结算应按合同约定要求调整。14.本工程金属铝板字体(含13个字体),单个字体2m×1.5m,含字体框架及支架,铝板厚度不小于2.0mm,预算按41743元清单以项包干,由投标单位综合考虑包干。15.本工程工具式支撑架及模板、超危支撑架,施工时必须满足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规范要求,具体施工方案需经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等相关费用不单独计取,由投标单位报价时综合考虑按项包干。16.本工程大型机械种类、规格、配置数量经与建设单位确认,预算按2台转盘式钻孔桩机、2台履带式挖掘机计入、2台沥青摊铺机、2台压路机,由投标人报价时按项综合考虑报价,结算时不作调整,承包人必须按照施工进度及生产加工要求配备充足的施工机械。17.本工程钢筋定尺长度按9m考虑编制,绑扎钢筋超过定尺长度的计算规则同定额计算规则。18.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现浇构件的模板材质,结算不作调整。19.停车管理设备暂按15台道闸配置(含安装费),包含的设备有出入口抓拍显示一体机15套,出入口自动挡车器15套,地感检测器30套,管理软件1套。参数及配置供报价参考,具体功能要求由甲方确定。20.停车设备顶棚按图示设备上方铺满,按设备套数计入。21.厚石英石面层仅考虑停车楼内通行道路面积,对于设备安放位置不考虑。22.本工程沥青混凝土按国产沥青考虑,沥青路面采用热熔涂料施工交通标线,热熔涂料规格为三级反光涂料。23.本工程绿化种植区域种植土(山表土)按50cm深度考虑,苗木绿化养护期按一年考虑。24.参照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台建〔2023〕100号文件规定,对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的检测项目,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送检,由建设单位与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检测委托合同,并支付相关费用。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扣本应由施工单位支付的第三方检测费用(进场材料和工程质量仍由施工单位负全责),承包人在投标时应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合同价内。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工程量按照专用条款12.3.1条规定,由承包人计量,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审核。(2)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1.1款的约定调整。(3)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计算偏差或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按专用条款10.4.1条执行。(4)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工程变更引起的新增项目、工程量清单局部变更,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同或相类似项目,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0.4.1条约定调整。(5)因非承包人原因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工程变更及清单工程量增减等,引起措施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则调整措施项目费用:a、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按专用条款第10.4.1条计算综合单价。b、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按合同约定的费率内容调整措施费用计算基数。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停车设备款除外)的10%(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支付期限:按投标承诺的人员、机械设备进场后7天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不扣回,作为工程款。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按照实际完成施工图纸范围内和经发包人同意增加的施工内容按实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等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有关工程造价方面规定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说明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4)确认的工程量和单价仅作为本期工程款支付的依据。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停车设备除外)当期按12.1、12.3款计量工程量价款的75%工程价款。合同范围内施工内容施工完成,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发包人的调试工作,本工程调试通过并经参建各方(建设、监理人、施工、勘察、设计单位等)对工程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后,支付至(停车设备除外)合同价格的85%,工程竣工结算后支付至(停车设备除外)工程结算审核价的98.5%,剩余1.5%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其余按合同通用条款。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发包人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将每期应付工程进度款(含预付款)的[25]%须单独拨付到承包人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承包人应确保专款专用。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支付应付工程进度(备料)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时间为从约定应付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计算利息。3.发包人每月签发的工程量审核报告、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不表明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工作或已确认计量结果,仅为本期工程款支付依据。4.工程变更按《台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函[2019]25号)规定办理完毕的,计入当期工程价款。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发包人另行书面通知。2.1.1.21.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主要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计违约金。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接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验收,或完成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同7.5.2条款的工期延误的违约金支付方式。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单机试车和联动试车按照智能化及相关专业程序和要求,并经得监理单位和总承包人同意后进行相应的试车工作,其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2.1.1.22.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应在完成合同范围内施工内容,参建各方(建设、全过程咨询、施工、勘察、设计单位等)对工程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后90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一套。承包人超过90天未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告后28天,承包人还不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的,发包人可根据自己资料办理竣工结算,且视为承包人认可竣工结算结果。14.2竣工结算审核(1)发包人结算审核时间: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含电子版)后,在3个月内审核完毕,并签发竣工结算证书。由发包人原因逾期审核责任: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工程结算后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息计算时间为应付工程款日至支付工程款日止。因承包人不配合结算审核而造成的逾期,不属于发包人原因逾期审核责任。(2)发包人在签发竣工结算证书后14天内,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后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逾期支付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6天,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结算价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先支付承包人无异议部分结算款。异议部分重新进行复核或按照第20条处理。(4)因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含电子版)且拒不配合,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进行竣工结算。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发包人实际需求。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2.1.1.23.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1.5%的工程结算价款;(2)1.5%的工程结算价款(停车设备除外);(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3.3质量保证金的退还质量保证金按以下第4方式退回:1、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是否计息)。2、建筑工程: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返还质量保证金的30%,质量缺陷保修期后返还全部预留的质量保证金。3、市政工程: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可返还全部质量保证金。4、其它: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二年可返还全部质量保证金保函。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本合同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1.1.24.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赔偿承包人相关损失;属于专用合同条款7.3.2条约定情形的,按该条款约定处理;(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息计算时间为应付工程款日至支付工程款日止。(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机械设备、施工项目班子未按投标承诺及时到位;(2)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现场管理班子、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所承诺的要求;(3)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4)承包人未达到投标时所承诺的诚信与技术标准。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机械设备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每项扣除履约担保金2%;(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承诺,扣减相应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承诺的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整充实施工力量、更换项目班子,及至解除施工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3)发现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并责令退出工地。(4)未达到投标所承诺的诚信与技术标准,按每一项扣减履约担保金的10%。(5)工程延误超过了合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由工期延误引起人工、材料价格上涨由承包人承担,按原合同约定价格结算;价格下降归发包人受益,按下降后价格结算。当施工工期超过合同工期(50%〕以上时,可解除施工合同。(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7)如发生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后,并不免除或减轻由此引发的监理延长服务时间所需的监理费,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酬金支付,相关服务收费按相关服务工作所需工日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附表四)收费。(8)如承包人在本工程有违反廉政规定并被纪检部门或司法机关查处的,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10%的违约金。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双方签署解除协议后,现场已完成工程量和已支付工程款(含预付款)按实计算,承包人必须在30日历天内清场并将施工场地交还发包人待发包人审定后30日历天内支付。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使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按实结算,使用施工机械、器具按租赁费结算,临时工程折算成费用按完成造价比例计算,无偿使用承包人为本工程施工所编制的相应文件等。2.1.1.25.16.2.4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2.1.1.26.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0年一遇洪水、暴风雪、干旱,罢工、政府禁令。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2.1.1.272.1.1.28.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1.1.29.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提交争议评审时再选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20.3.3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按通用条款执行。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1.30.21.补充条款21.2监理人在处理以下事项时必须经发包人审查同意、书面签认后,方可将确认结果回复予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签认的答复无效:(1)工程计量;(2)工程价款(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的确认和支付;(3)工程变更和价格调整;(4)竣工结算;(5)工期确认(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期延误的确认);(6)索赔处理。21.3本工程招标控制价计价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及浙江省有关补充规定、《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台建[2019]11号台州市住房各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台州计价表式(2018版)的通知、台建[2019]16号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补充通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浙江省有关补充规定、浙建建发[2019]92号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37号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其他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规范及定额综合解释等、台州造价信息及相关图集等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有关工程造价方面规定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说明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材料信息价根据《台州造价》2023/8月台州市区、《浙江造价信息》2023年8月、苗木采用《台州造价》2023/5月台州市区、除税价格及市场调查价。发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税号:总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税号: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税号:发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税号:总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税号: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税号:2.1.1.31.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迁建工程智能立体停车场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台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