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咀码头接线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招标公告(浙江大陈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4)
[市本级]
大陈岛杨府咀码头接线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
相关下载文件,若下载文件是undefined请重置后缀名.doc
下载
大陈岛杨府咀码头接线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版本号:1】.ZBWJ
招标文件.doc
招标文件.doc
大陈岛杨府咀码头接线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大陈岛杨府咀码头接线工程(下称“本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浙江大陈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工程为对下大陈杨府咀码头扩建进港道路,拟拼宽道路长约110米,两座平台约3000平方米,同时对连接处进行岸线修复。总投资约4569万元,工程费用约3262万元。2.2本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为一个标段,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研究、编制、报审、批复(或备案)工作,以及工程勘察(水域、陆域测量、地质勘察等)、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需要)、施工图设计、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含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标图纸、项目施工专用技术规范编制、后续服务及相关科研(如需要)、专题报告等全部工作。本项目的各项专题,包括:通航安全咨询、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数学模型试验(波浪)、数学模型试验(潮流泥沙)、物理模型试验、环境影响评价、海域使用论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海洋生态环境调查、安全评估报告、水文调查等相关报告编制和报批2.3服务周期(1)合同签订后2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份数:按发包人要求提供)(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通过后7天内提供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份数:按发包人要求提供)。(3)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21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份数:按发包人要求提供)(4)根据设计进度,陆续提交各专题研究报告送审稿(份数:按发包人要求提供)(5)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21天内,提交主体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份数: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其余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根据工程项目进展及发包人要求进行提供(6)根据咨询单位、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出具后7天内,对勘察、各阶段设计文件及专题研究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提交最终稿(份数:按发包人要求提供)(7)根据发包人招标工作进度的需要,分批提交开展施工招标工作所需的图纸、设计预算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参考资料、施工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等招标资料(份数:按发包人要求提供)(8)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咨询企业[备案专业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运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业绩、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运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咨询企业[备案专业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遗书(补充、澄清、修改文件)以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tzztb.zjtz.gov.cn)上下载方式发放。4.2投标人须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中注册并核验通过。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如投标人需要可自行安排。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月24日10时00分。5.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本项目投标时不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所有投标人进入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应用(以下简称“新应用”)(ggzy.tzztb.zjtz.gov.cn/open/login)(详见投标单位《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新不见面开评标应用操作指南》)。5.4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tzztb.zjtz.gov.cn)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浙江大陈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台州市椒江区东枫山路9号联系人:张鹏林苏电话:0576-88460891招标代理: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爱华路18号新台州大厦16F联系人:王正良吴彬形电话:0576-88550075传真:057688350037浙江省大陈岛杨府咀码头接线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招标文件招标人:浙江大陈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二○二三年十二月说明一、大陈岛杨府咀码头接线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JTS110-11-2013)和浙江省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为依据,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而成。二、针对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进行了补充、细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了补充、细化或约定。三、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完整地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内容,避免投标文件因不能通过评审而被拒绝。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41.招标条件5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53.投标人资格要求54.招标文件的获取65.投标文件的递交66.发布公告的媒介67.联系方式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15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16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17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181.总则192.招标文件213.投标文件234.投标255.开标266.评标267.合同授予27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89.纪律和监督2810.其他规定29附件1中标通知书30附件2中标结果通知书31附件3确认通知32第三章评标办法33评标办法前附表341.总则412.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4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4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451.定义和解释452.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463.设计人的责任与义务464.勘察设计周期及提交成果475.违约与赔偿476.合同的生效与终止487.费用与支付488.其他49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501.定义和解释502.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503.设计人的责任与义务504.服务周期及提交成果555.违约与赔偿567.费用与支付588.其他60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61附件一合同协议书61附件二廉政合同63附件三履约保函66第五章技术要求67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9第一卷商务文件70目录71自查、自评表72一、投标函73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74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76四、投标保证金77五、资格审查表78六、其他材料86第二卷技术文件87目录88七、技术建议书89第三卷报价文件91目录92一、报价函93二、前期各项专题报告清单94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一章招标公告大陈岛杨府咀码头接线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大陈岛杨府咀码头接线工程(下称“本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浙江大陈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工程为对下大陈杨府咀码头扩建进港道路,拟拼宽道路长约110米,两座平台约3000平方米,同时对连接处进行岸线修复。总投资约4569万元,工程费用约3262万元。2.2本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为一个标段,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研究、编制、报审、批复(或备案)工作,以及工程勘察(水域、陆域测量、地质勘察等)、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需要)、施工图设计、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含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标图纸、项目施工专用技术规范编制、后续服务及相关科研(如需要)、专题报告等全部工作。本项目的各项专题,包括:通航安全咨询、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数学模型试验(波浪)、数学模型试验(潮流泥沙)、物理模型试验、环境影响评价、海域使用论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海洋生态环境调查、安全评估报告、水文调查等相关报告编制和报批。2.3服务周期(1)合同签订后2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份数:按发包人要求提供);(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通过后7天内提供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份数:按发包人要求提供)。(3)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21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份数:按发包人要求提供);(4)根据设计进度,陆续提交各专题研究报告送审稿(份数:按发包人要求提供);(5)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21天内,提交主体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份数: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其余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根据工程项目进展及发包人要求进行提供;(6)根据咨询单位、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出具后7天内,对勘察、各阶段设计文件及专题研究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提交最终稿(份数:按发包人要求提供);(7)根据发包人招标工作进度的需要,分批提交开展施工招标工作所需的图纸、设计预算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参考资料、施工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等招标资料(份数:按发包人要求提供)。(8)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咨询企业[备案专业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运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业绩、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运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咨询企业[备案专业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遗书(补充、澄清、修改文件)以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tzztb.zjtz.gov.cn)上下载方式发放。4.2投标人须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中注册并核验通过。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如投标人需要可自行安排。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招标公告。5.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本项目投标时不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所有投标人进入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应用(以下简称“新应用”)(ggzy.tzztb.zjtz.gov.cn/open/login)(详见投标单位《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新不见面开评标应用操作指南》)。5.4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tzztb.zjtz.gov.cn)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浙江大陈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台州市椒江区东枫山路9号联系人:张鹏林苏电话:0576-88460891招标代理: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爱华路18号新台州大厦16F联系人:王正良吴彬彬电话:0576-88550075传真:0576-8855003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浙江大陈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台州市椒江区东枫山路9号联系人:张鹏 林苏电 话:0576-884608911.1.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爱华路18号新台州大厦16F联系人:王正良 吴彬彬 电 话:0576-88550075传 真:0576-885500371.1.2项目名称 大陈岛杨府咀码头接线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1.1.2建设地点台州市椒江区下大陈岛1.2资金来源自筹1.2出资比例 /1.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 勘察设计周期详见专用合同条款第4.1款的规定。1.3 质量要求合格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附录1业绩要求:见附录2人员要求:见附录3信誉要求:见附录41.4.2联合体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运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咨询企业[备案专业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续上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8天前(以收到日期为准)1.10.4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以发出日期为准)1.11 分包仅专题允许分包,拟定的分包人应具有相应的资质,且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和批准。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按规定报备后的标有编号的补遗书(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8天前(以收到日期为准)2.2.2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由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可不再进行确认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由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可不再进行确认3.1.1 投标文件形式双信封 3.2.2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前期各项专题报告最高投标限价为 1690000元,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最高投标限价为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的工程费用的3.79%。3.3.1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 天续上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1投标保证金1.金额:不低于3万元。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任选一种):现金、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1)现金:①投标人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取得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后电汇或转账;②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交易中心账户。(2)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以下合称“工程保函”):①工程保函受益人:浙江大陈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②工程保函的有效期自项目招标公告期间保函生效日起不少于1年;③递交方式:递交方式一(电子保函系统):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在“保证金缴纳”栏目选择“电子保函”递交方式,并按系统流程进行操作、申购电子保函。注:电子保单生效时间为投保第二天00:00,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申购电子保函;付款后请确认已收到出单提醒短信,或者在系统中查看保单状态为“已出单”,因未确认保函出单情况导致递交投标保证金失败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递交方式二(非电子保函系统):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工程保函纸质原件、基本账户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保费支付的银行回单一并按要求递交。递交方式:现场递交;a.若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递交工程保函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工程保函不予签收。b.若是投标人委托代理人递交工程保函的,应持针对本工程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工程保函不予签收。递交时间及地点: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递交地点: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西大厅(地址:台州市市府大道777号民泰商业银行);接收人: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接收人联系方式:0576-88550075(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注:投标保函文件中必须包含投标企业的信息,包含但不仅限于投标企业名称、保证方式、保证金额、保函获得时间、保证项目名称、保函有效期限、保费标准、费用支付账户(基本账户)等。工程保函的保险(保证)责任必须包括“投标人须知3.4.4”所列条款。(3)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以下合称“银行支票”)①投标人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取得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根据账户信息开具银行支票,带相应票据到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财务窗口进行背书签章,再到1楼民泰银行柜面办理入账手续; ②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交易中心账户;③递交方式:银行支票的入账凭证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入账凭证的扫描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交易系统进行递交。如采用纸质文件投标的,入账凭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随纸质投标文件一并递交。3、注意事项①若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以联合体身份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②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根据不同工程(标段)由系统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工程(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③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采用现金、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尽量提前缴纳,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④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⑤若有疑问,请咨询技术服务热线:0576-88685159。续上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6.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字处,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指的是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盖章处加盖单位电子公章。(2)纸质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纸质投标文件应为电子文件的打印件(彩色打印、黑白打印均可),无须额外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本项目投标时不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3.6.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本项目投标时不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中标人中标后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补交纸质投标文件4份。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本项目投标时不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详见招标公告。4.2.5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电子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4.2.6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5.1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另行通知;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地点: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2.1开标程序一、开标程序如下:1.所有投标人进入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应用(以下简称“新应用”)(ggzy.tzztb.zjtz.gov.cn/open/login)(详见投标单位《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新不见面开评标应用操作指南》);2.由招标代理开启视频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3.招标代理使用编制招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在新应用中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统一解密。解密后,新应用将直接显示投标人名称、解密状态(若解密失败,新应用将显示解密失败的原因)及解密时间;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进行评审,投标单位可自行在新应用或中心网站文字直播专栏中(ggzy.tzztb.zjtz.gov.cn/textlive/)观看开标过程;5.各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对开评标过程有异议的,可通过在线开标大厅“发起异议”功能提出异议;6.在使用新应用过程中,如遇到异常情况,请及时与杭州擎洲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6-88685779/0576-88685159/15267219062)联系。二、开标特别说明(1)正常解密的投标文件在3家(含)以上时,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续上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库选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主任在库选专家中推荐或随机抽取确定。6.3评标办法本次招标评标办法具体见第三章评标办法。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评标委员会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7.1.3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体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5万元;履约担保形式: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或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若采用银行保函,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 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若采用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应具有相应的偿付能力,并经发包人同意。 若采用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应具有相应的偿付能力,并经发包人同意。联合体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或出具。9.5投诉(监督部门)第 9.5款细化为: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招标人应暂停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招标人应暂停招投标活动。招标人逾期未答复异议事项,或者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及国家发改委第九部委2013年第23号令办理。监督部门:台州市椒江区交通运输局地 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枫南路317号电 话:0576-88220085邮 编:31800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3投标人资格要求第1.4.3 项细化为:1.4.3 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水运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违反上述三款任一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续上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1招标文件组成原文中“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修改为:“以网上下载电子版为准;当招标文件、补遗书(补充、澄清、修改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后发出的电子文件为准。”2.22.3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的时间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 日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供潜在投标人自己下载,不足15 天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7 天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2.22.3下载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网址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2.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时间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3.1.1投标文件第3.1.1项细化为:采用双信封形式,投标文件构成如下: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一卷商务文件(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投标保证金;(5)资格审查表;(6)其他材料。第二卷技术文件(7)技术建议书。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第三卷报价文件(1)报价函;(2)前期各项专题报告清单。以上第一信封及第二信封的内容均需在投标工具中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相对应处自行添加后自动生成,其中,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的内容在对应的“商务文件内容”、“技术文件内容”中上传,其余“细分项”均为评标专家评分使用,投标人上传空白页即可,由台州公路投标工具v5.0.6生成的加密标书电子文档(由电子招投标系统─台州公路投标工具v5.0.6)生成(带有水印码),后缀名为.TBWJ的电子投标文件直接上传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3.5投标的主要人员补充3.5.3项为:3.5.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主要人员不允许更换。3.6.6投标文件的编制补充3.6.6项:3.6.6本工程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台州公路网络投标工具软件(版本号:v5.0.6)编制。投标工具软件请投标人自行到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工程建设中下载。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否决投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工具的开发商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投标工具开发商:杭州擎洲软件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台州市市府大道245号都市绿园2单元801室)办公室电话:0576-88580122。联系人:单工 电话:15267219062/0576-88685159投标工具服务热线:4000166166转4转3续上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4签订合同第7.4.1款细化为: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补充第7.4.3项:如果根据本章第7.3.2项、第7.4.1项或10.2.2项等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规定重新招标。9.6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补充第9.6款:9.6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等内容规定情形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但不限于同一项目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的;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购买保函的);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0.2.1 行贿查询补充第 10.2.1款:对公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招标人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查实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自2020年7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日期为准),则取消该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10.2.2投标人信息的核查补充第10.2.2款: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担保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和信用评价管理系统。10.3其他补充第10.3款:10.3.1如电子招标系统生成的评标参数内容、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里的数据与本招标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招标文件为准。10.3.2在台州公路投标工具v5.0.6中,因系统设置原因项目概况中无法填写两个投标报价,故项目概况中的“投标报价(元)”,投标人按“前期各项专题报告费用”填写数据,但不作为报价和评标依据,实际以报价文件中报价函的投标报价为准。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标段企业资质等级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咨询企业[备案专业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运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专业类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业绩、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运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咨询企业[备案专业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分别同时参加本标段的投标。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标段企业业绩要求/勘察自2018年7月1日(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行政许可决定书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1个沿海新建或改(扩)建码头工程的勘察工作。/设计自2018年7月1日(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行政许可决定书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1个沿海新建或改(扩)建码头工程的设计工作。注:1.业绩证明材料:①项目批复文件(施工图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行政许可决定书)扫描件;②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2.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项目批复文件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3.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项目批复文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工程规模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设市区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4.如同一业绩同时满足本表全部要求的,予以认可。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按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的工作内容提供相应的业绩材料(其中设计业绩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为准,勘察业绩以联合体成员的业绩为准)分别填写。6.若提供的业绩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还需附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书或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且该业绩按联合体协议书或业绩证明材料中载明的联合体各方所承担的专业工程来认定相应业绩。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 格 要 求项目负责人1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1个沿海新建或改(扩)建码头工程的设计任务;自2020年7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可行性研究分项负责人1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设计分项负责人1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1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持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1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造价资格证书)。后续服务工作负责人1由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分项负责人担任。注:1.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日期为准。2.投标人应在“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后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在2023年9月、10月、11月期间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如果投标人属事业法人单位,也可以由投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在2023年9月、10月、11月期间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的书面证明材料。3.投标人应在“主要人员资历表”后附拟委任主要人员的身份证(必须正反面扫描)、职称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其他相关执业证书的扫描件等。4.对主要人员有业绩要求的,应出具相应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施工图设计行政许可决定书);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未出现姓名、任职或工程规模的,还需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5.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项目负责人可兼任可行性研究分项负责人。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企业信誉要求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的情形;2、自2020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注:投标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日期为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勘察设计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和服务周期及质量要求本次招标范围及服务周期及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资质、业绩、信誉、财务和人员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款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投标人费用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中发生的所有费用自行承担。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3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告知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投标预备会。1.10.4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下列规定:1.11.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工程设计中非主体、非关键性的技术工作,且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1.11.2分包人的资格要求:拟定的分包人应具有相应的资质,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1.12偏差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1有下列情况之一,属于重大偏差:(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的联合体协议;(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4)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6)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7)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8)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9)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1.12.2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存在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等情况,并且澄清、说明和补正这些情况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基础资料;(6)勘察设计技术要求;(7)投标文件格式;(8)其他材料(如有)。2.1.2根据本章第1.10条、第2.2条和第2.3条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统称为补遗书,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补遗书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附件不全、歧义、前后矛盾等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有疑问时,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澄清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澄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供投标人下载,不足15天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无需向招标人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供潜在投标人自己下载,不足15天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2.3.2投标人在收到修改内容后无需向招标人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在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商务文件(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5)投标保证金(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7)投标人基本情况(8)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汇总表(9)正在进行和新承接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10)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11)主要人员资历表(12)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13)其他(14)报价文件技术文件(1)勘察工作大纲(2)设计技术建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根据国家现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勘察设计费用。3.2.2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报价说明”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投标人有权撤销其投标文件,并收回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招标时需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符合下列规定: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必须选择下列任一种形式:电汇、银行汇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规定的其他形式。(1)采用电汇时,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可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日内继续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2款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银行保函原件应和投标文件同时递交给招标人。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4)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5)投标人违反《台州市工程建设投标保函管理规定》(台公管办〔2022〕2号)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的情形。3.5资格审查表3.5.1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条和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表格内容填写资格审查表,并按其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扫描件。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款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周期、招标范围、技术要求、投标有效期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的正本,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副本及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5若投标人须知第3.6.4项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的,纸质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A4纸幅,技术文件除外),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于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负担任何责任。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若投标人须知3.6.4项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的,纸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包装在一个内层封套中;纸质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包装在一个内层封套中;然后将第一、第二信封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内层和外层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口处加盖密封章。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4.1.2若投标人须知第3.6.4项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的,纸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以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如果因投递地点未写清楚而使投标文件迟到或在投递过程中遗失,或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开标后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接收电子投标文件。4.2.5招标人不予受理(拒收)的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6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知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已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先在“电子交易平台”对原投标文件进行撤回操作,修改完成后再重新上传已修改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完整记录投标人的撤回修改情况。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5.开标5.1开标时间、地点和人员招标人将按照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1条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或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2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6.1.3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评标委员会汇总评审意见,确定中标推荐顺序,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应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7.合同授予7.1定标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签订合同前需提交履约担保的,应符合下列规定。7.3.1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款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应及时向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经书面报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后招标人可不再招标,并可通过谈判确定中标人,将谈判情况书面报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其他规定10.1补偿和奖励采用方案招标方式招标的,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不予补偿和奖励。10.2其他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1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致:(中标人名称)你方于年月日(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经公示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为元(大写:)。服务周期:。项目负责人:(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及相关专题合同。特此通知。招标人(全称并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2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致:(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招标人(全称并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3确认通知确认通知致:(招标人名称)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并确定(参加/不参加)投标。特此确认。投标人(全称并盖章):日期: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2.2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能体现基本账号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且等级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4)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的规定;(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4的规定;(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情形;(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本标段中的投标。2.3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2)投标文件第一信封中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项和第 3.4.2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账户提供了投标保证金;(4)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3项的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8)投标文件中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9)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中规定的任何一种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但不限于同一项目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的;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购买保函的);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0)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续上表条款号条款名称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2.5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评审因素 评分值(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 40分a.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20分b.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17分c.投标人的信誉 3分(2)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文件): 50分 d. 对招标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理解和报告编制思路 6分e. 招标项目的投资估算、资金筹措以及项目经济、节能评价,水保分析评价6分f.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12分g.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9分h. 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及计划安排 8分i.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6分j.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3分(3)评审要求评分时,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由评委统一打分;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文件)则由各评委单独打分,所有评委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的最终得分(评委打分保留一位小数,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2.7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1)第二信封(报价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2)第二信封(报价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在报价函上填写了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投标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且报价唯一。(4)在前期各项专题报告清单中填写的费用不高于各专题单项上限价。2.9 第二信封澄清第二信封澄清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作否决投标处理:(1)投标人拒绝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2)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控制价。 2.10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评审因素 评分值(3)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10分i.评标价 10分2.12 评标结果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名续上表评审因素与评分值评分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因素评分值各评审因素细分项分值评分标准a.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20分类似勘察项目业绩8~10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基本分8分;除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外,每增加一个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勘察项目业绩(需附证明材料,同资格审查条件附录2的要求),加1分,最多加2分。a.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20分类似设计项目业绩8~10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基本分8分;除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外,每增加一个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设计项目业绩(需附证明材料,同资格审查条件附录2的要求),加1分,最多加2分。b.拟投标人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17分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6~7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基本分6分;除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外,每增加一个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项目业绩(需附证明材料,同资格审查条件附录3的要求),加1分,最多加1分。b.拟投标人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17分各分项负责人任职资格5~6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基本分5分;各分项负责人每有一人提高职称等级的,加1分,最多加1分。b.拟投标人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17分后续服务人任职资格3~4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基本分3分;由项目负责人担任的,得4分。 c.投标人的信誉3分信用评价结果得分-5~1分投标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信用评价结果得分(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浙江省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a.信用等级为AA级的,得1分; b.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0.5分; c.信用等级为B级或无信用等级的,得0分; d.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1分; e.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5分。应提供查询打印件或省厅相关文件复印件,否则不得分。c.投标人的信誉3分信息公开0~2分投标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在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中向社会公开信息并提供了公开查询结果打印件或网页截图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信息在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中公开并提供了公开查询结果打印件或网页截图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c.投标人的信誉3分不良信誉扣分-2~0分自2022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部门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如实填报的扣1分;自2020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有行贿行为未构成犯罪的,如实填报的扣1分;有上述行为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并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续上表评审因素与评分值评分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因素评分值各评审因素细分项分值评分标准可行性研究技术建议书:d.对招标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理解和报告编制思路6分对招标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理解和报告编制思路5~6分基本分5分,对本项目理解程度、报告编制思路清晰程度进行酌情加分,最多加1分。e.招标项目的投资估算、资金筹措以及项目经济、节能评价,水保分析评价6分招标项目的投资估算、资金筹措以及项目经济、节能评价,水保分析评价5~6分基本分5分,对各项估算、评价指标是否科学、合理进行酌情加分,最多加1分。 勘察设计技术建议书:f.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12分对招标项目的理解5~6分对本项目功能、特点、重点、难点等理解正确,得基本分5分;理解深刻、有独到见解的,酌情加分,最多可加1分。f.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12分总体设计思路 5~6分总体设计思路较好,符合项目情况的,得基本分5分;总体设计思路优秀,符合项目实际,切实可行的,酌情加分,最多可加1分。 g.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9分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8~9分对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把握基本准确,所提出的措施基本有效的,得基本分8分;对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把握较准确,所提出的措施较切实可行的,酌情加分,最多可加1分。h.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及计划安排8分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及计划安排7~8分工作内容及计划安排较充实,表述清晰的,得基本分7分;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内容充实,表述完整,切实可行的,酌情加分,最多可加1分。 i.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6分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5~6分勘察设计进度满足勘察设计工作进度要求、进度保证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可行的,得基本分5分;满足勘察设计工作进度要求、进度保证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符合项目实际,切实可行的,酌情加分,最多可加1分。 j.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3分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2~3分后续服务安排及措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基本分2分;提出了具体服务安排及措施、承诺明确并切实可行的,酌情加分,最多加1分。续上表评审因素与评分值评分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因素评分值各评审因素细分项分值评分标准k.投标价(前期各项专题报告费)3分投标价的确定:投标价=报价函文字报价k.投标价(前期各项专题报告费)3分评标基准价的确定:为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评审及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的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投标价按下述方法计算得出的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人家数小于等于5家时,则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若有效投标人家数大于5家时,则去除1个最高报价和1个最低报价,剩余有效投标人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计算、复核并签字确认。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k.投标价(前期各项专题报告费)3分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为:(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 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其中:F=3;E1=0.2;E2=0.1。其中,F是投标价所占的评分满分值;E1是投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投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投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投标价得分计算保留两位小数。k.投标价(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费)7分投标价的确定:投标价=报价函费率报价k.投标价(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费)7分评标基准价的确定:为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评审及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的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投标价按下述方法计算得出的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人家数小于等于5家时,则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若有效投标人家数大于5家时,则去除1个最高报价和1个最低报价,剩余有效投标人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计算、复核并签字确认。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k.投标价(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费)7分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为:(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 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其中:F=7;E1=0.2;E2=0.1。其中,F是投标价所占的评分满分值;E1是投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投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投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投标价得分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续上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2.5第一信封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由评委统一打分;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文件)则由各评委单独打分,所有评委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的最终得分(评委打分保留一位小数,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2.11原条款无补充 2.11 款,原 2.11 款、2.12 款分别约定为 2.12 款、2.13 款: 2.11 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符合投标人须知9.6款规定的,应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其投标文件做否决投标处理。2.12评标排序本款细化为: 2.12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如最终综合得分相同时,则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较高的优先,如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也相同时,以投标价较低者优先, 如投标价也相同时, 以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经评审有效投标文件少于三家,以致于明显缺乏竞争的,经三分之二及以上评委认定,评标委员会可以决定本次招标无效。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的投标文件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凡是评标委员会拟否决投标认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的认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30分钟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或不予答复的)。续上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2.13评标结果2.13 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评标工作回顾; (2)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 (3)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4)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5)综合评价后的投标人排序; (6)评标结果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7)附表。2.14~2.17原条款无补充2.14~2.17 款: 2.14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2.15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2.16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2.17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或因被投诉或有犯罪行为而废标的,招标人按规定重新招标。1.总则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2.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2.1评标程序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2.1.1第一信封资格审查;第一信封初步评审;第一信封澄清(如果需要);第一信封详细评审。2.1.2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第二信封澄清(如果需要);第二信封详细评审。2.1.3综合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2.1.4编写评标报告。2.2第一信封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表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资格审查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2.3第一信封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4第一信封澄清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2.5第一信封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分值进行评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2.6第二信封开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2.7第二信封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8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并对其中的算术性错误予以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与数量相乘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如果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同时对单价金额予以修正;(3)合价金额累计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金额。2.9第二信封澄清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果与投标人原报价不同,评标时将书面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投标人应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作废标处理,同时没收其投标担保。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投标价得分的计算。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2.10第二信封详细评审计算所有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以及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人的投标价得分。投标价得分的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评标排序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如最终得分相同时,则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较高的优先。2.13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定义和解释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1本项目: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项目。1.2发包人:即合同协议书中的甲方,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执行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单位,或其指定的负责管理建设项目的代表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合同的发包人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1.3设计人:即合同协议书中的乙方,是指其投标文件已为发包人所接受,并与发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的勘察设计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机构资格的合法继承人。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设计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1.4分包人:指从设计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项目,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1.5咨询单位:指受发包人委托对本项目勘察报告或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或提供咨询意见的咨询机构。1.6项目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书面委任的负责本工程勘察设计的组织管理者。1.7分项负责人:指由设计人批准的、并经过发包人认可的各专业设计负责人。1.8勘察设计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勘察设计技术要求、勘察设计工作量及报价清单,以及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1.9勘察设计技术要求:是勘察设计工作的依据,指国家和交通运输部相关标准以及发包人有关勘察设计的其他书面要求。1.10勘察设计:指设计人按合同的规定所进行的有关工程测量、岩土工程与工程地质勘察、工程设计、必要的科学研究试验等工作。本合同包括的具体勘察设计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1勘察报告:指设计人按国家和交通运输部相关标准提交的勘察成果。本合同包括的具体勘察报告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2设计文件:是指设计人按国家和交通运输部相关标准提交的设计成果。本合同包括的具体设计文件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3合同价格:指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所要求的勘察、设计工作,发包人应付给设计人报酬的金额。1.14暂列金额:是指暂时未定的,包括在合同中,并在报价中以此名称表明的金额,用于进行本项目可能发生的额外勘察设计工作或作为不可预见费用。1.15勘察设计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勘察、设计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和设计使用年限内遭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而需要对工程或设施、设备进行更新、补强、返工修复的事故。1.16不可抗力:指发包人与设计人不能预见、或不能采取措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或社会政治因素等。1.17天或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2.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2.1发包人应根据本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技术要求,确定合理的勘察设计工作量及合理的勘察设计周期,并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勘察设计费用。发包人不应随意压缩合同规定的勘察设计周期。2.2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供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所需要的国家有关部门审查批复文件和基础资料等,并对其有效性、可靠性负责。2.3发包人应为勘察设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条件,负责与政府部门的协调工作。2.4发包人负责组织专家或委托咨询单位对勘察成果、设计文件和为了满足勘察设计需要而进行的各种研究试验成果进行审查,并负责设计文件的报审工作。2.5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函、勘察方案、设计方案、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勘察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2.6发包人不应对设计人提出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要求。2.7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本项目出现重大变更导致设计人返工时,发包人应按有关合同条款调整合同价格。2.8发包人应履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责任。3.设计人的责任与义务3.1设计人应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按国家和交通运输部相关标准的有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3.2设计人应做好勘察设计的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勘察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并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质量负责。3.3设计人在进行勘察设计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因设计人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而发生的与勘察设计活动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设计人负责。3.4设计人在勘察设计过程中,提供的设计文件不应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版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否则由此引起索赔或诉讼,设计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造成一切损害和损失。3.5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必须接受发包人委托的咨询单位及发包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并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3.6设计人应派驻经验丰富的设计代表做好施工现场服务,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3.7设计人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勘察设计任务转包,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如有分包计划,须经发包人批准。3.8设计人应安排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投入工作,并在设计过程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在项目勘察设计期间,未经发包人批准,设计人不得更换主要设计人员。3.9设计人应履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责任。4.勘察设计周期及提交成果4.1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分批、分阶段提供所需勘察设计文件。本工程勘察设计范围、勘察设计内容与要求、主要技术指标、勘察设计周期及需提交的勘察设计成果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违约与赔偿5.1发包人的违约与赔偿5.1.1由于发包人变更勘察设计项目、规模、条件、工期等,或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勘察设计必需的资料,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窝工或修改设计,发包人应按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由于发包人要求提前完成勘察设计工作而导致增加的人员和费用,应另行计列。5.1.2发包人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支付费用的,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偿付办法与金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5.1.3在合同生效后,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不足一半时,按剩余合同价的3%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超过一半时,按剩余合同价的5%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5.1.4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与赔偿责任。5.2设计人的违约与赔偿5.2.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均属设计人违约,赔偿责任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设计人将勘察设计任务转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私自分包的;(2)设计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强制性技术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3)设计人未根据勘察成果资料进行工程设计的;(4)设计人在设计文件中指定或变相指定材料或设备生产厂、供应商的;(5)设计人由于自身原因,未能按期提交勘察成果、设计文件、专题研究报告的(发包人同意延长期限的除外);(6)在收到发包人、咨询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后,设计人未在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对勘察成果、设计文件、专题研究报告修改的;(7)由于设计人的过失或责任引起本项目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或设计错误,导致施工工期拖延或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8)设计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的(但因不可抗力引起的人员变动除外)。5.2.2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设计人其他违约与赔偿责任。6.合同的生效与终止6.1合同的生效合同文件自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设计人工作的开始和完成时间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执行。6.2合同的终止合同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6.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论何种原因,本合同的终止,不应损害和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索赔要求和应负的责任。7.费用与支付7.1勘察设计费用7.1.1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设计人支付勘察设计费用、专题研究费用及设计人额外服务的费用。7.1.2设计人为联合体时,则发包人应根据勘察设计工作进展分批向联合体牵头人支付勘察设计费用。联合体牵头人提出书面申请时,发包人同意后可分别向联合体各成员支付合同款。7.2勘察设计合同价格是完成合同所规定责任的总费用,由设计人包干使用,发包人按进度分期支付,本合同的合同价及支付办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7.3暂列金额本合同的暂列金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暂列金额应按发包人的书面指示使用。7.4勘察设计费用的调整在合同实施期间,若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或新颁法律、法规、标准的发布或市场因素变化导致本项目勘察设计费用的变化,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相应规定执行。7.5如专用合同条款要求设计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在签订合同前,设计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金额和形式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担保期满后,发包人应及时无息退还。7.6税费设计人应自行承担为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工作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并包括在报价清单各项目报价之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8.其他8.1法律和法规本合同必须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合同的解释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和法规为准。8.2知识产权发包人就本项目勘察设计及专题研究工作而向设计人提供的成果为发包人所拥有。设计人因受发包人委托进行的本项目勘察设计及专题研究而产生的成果均为双方所共同享有。8.3争议的解决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的一种方式解决:(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约定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对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作如下补充、细化和约定:1.定义和解释1.1本次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项目为:大陈岛杨府咀码头接线工程。1.2发包人:浙江大陈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3设计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1.4本合同包括的具体勘察设计内容:本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研究、编制、报审、批复(或备案)工作,以及工程勘察(水域、陆域测量、地质勘察等)、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需要)、施工图设计、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含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标图纸、项目施工专用技术规范编制、后续服务及相关科研(如需要)、专题报告等全部工作。本项目的各项专题,包括:通航安全咨询、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数学模型试验(波浪)、数学模型试验(潮流泥沙)、物理模型试验、环境影响评价、海域使用论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海洋生态环境调查、安全评估报告、水文调查等相关报告编制和报批。1.5本合同包括的勘察报告:总体勘察设计大纲、外业勘测与地质勘查指导书、初勘报告、详勘报告。1.6本合同包括的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如需要)、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概预算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标用图纸、项目施工招标专用技术规范、相关科研(如需要)、专题报告等全部工作。补充1.7:1.7本合同包括的其他成果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2.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2.8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设计人的责任与义务3.9其他义务设计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9.1常驻施工现场的设计代表应不少于1名,且其中1名必须由负责本勘察设计项目的设计分项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担任,在委任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应按发包人提出的要求派驻设计代表,否则按违约处理。另外除常驻人员外,设计人还应满足下列服务要求:(1)涉及各专业人员应根据各专业工程进度各派至少1名参与本项目设计的专业设计人员,按发包人要求分阶段进驻;(2)在结构工程实施期间,结构专业的设计代表应确保每天驻现场;工程进展中涉及其它专业派驻的常驻设计代表,常驻现场时间每月不得少于20天,发包人同意除外。若发包人在工作中发现设计代表不称职或有违法行为时,有权提出更换,设计人应在发包人提出更换通知的7天内完成更换工作并使发包人满意。设计人在事先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更换派驻现场人员,但应符合合同规定的资历要求,并不得影响工作,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并按设计人违约3.9.2在勘察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应会同发包人与本项目相干扰的铁路、公路、水利、管线、电力电信、部队、农场及其它相关建筑设施或特殊保护区域的主管部门进行协商,获得项目相干扰部门对推荐航道走向的认同意见、协议、批准文件或纪要等,以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3.9.3设计人在勘察设计过程中所发生的临时便道、便桥、临时电力、临时用水,砍伐树木、果树和农作物受损及其它所造成的损失需予以补偿等均由设计人自行解决,费用含在相关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单独支付。3.9.4设计人为实施本项目,应参保发包人风险以外的其它有关的责任保险,以使本项工程顺利进行。设计人应将全部保险费(如工程勘察的人身安全险和设备险等)计入合同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3.9.5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专家、咨询单位及上级部门对设计人勘察设计工作进行检查、咨询等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支持,承担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不单独计量支付,视为已综合考虑含在投标报价中。3.9.6设计人要编制总体勘察设计大纲和外业勘察与地质勘察指导书,并报发包人审查确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设计人要加强地质勘察与外业调查工作,确保基础资料全面、实用、可信。(1)外业勘察资料尤其是地质勘察资料是设计的基础和依据,直接影响工程方案的确定。设计人应加强地质勘察和外业调查工作,确保基础资料全面、实用、可信。设计人应根据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针对项目区域地形地质特点及工程建设需要,提出外业勘测和地质勘察的工作量、勘察重点及勘察费用,编制外业勘测和地质勘察指导书,报发包人批准,并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以便发包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确保外业勘察工作保质、保量、规范进行。外业指导书未按合同规定时间通过审查批准(备案),视作设计人违约,设计人应及时完善。凡是由于设计人未完成外业勘测和地质勘察指导书所确定的工作量而引发重大、较大设计变更的,发包人有权提出异议并不予确认存在异议的工作量,造成发包人或第三方损失的,同时有权追究设计人的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因设计人原因外业勘察报告通不过发包人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的,设计人必须及时补勘外业工作,直至通过发包人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复,同时视作设计人违约。外业勘察验收工作是开展设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条件。发包人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认真做好外业勘察验收,特别是地质勘察专项验收工作。凡是勘察工作量没有完成、深度不足的,发包人将不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开展内业设计工作。(2)设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重视地质环境对安全的影响,提交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可靠,满足本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设计人应当对有可能引发水运工程安全隐患的地质灾害提出防治建议。设计人及勘察人员对勘察结论负责。(3)地质勘察资料准确度要高,能有效的指导设计及施工,确保设计科学合理,施工有序顺利实施。钻孔数量、钻探孔位、钻孔深度、孔径等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并在开始工作10天前报发包人备案,发包人无异议后,设计人按此方案开展勘探工作,但并不因发包人无异议而免除设计人勘察质量的责任。同时还应提高岩芯采取率,尤其是对破碎岩层的软弱夹层、软岩、软土等地层,更要保证取样质量和岩芯采取率。设计人的地质钻探应符合交通运输部航道工程地质勘察的相关规定。(4)勘探过程中应认真记录每日工作内容,保存原始记录资料与数据,以供发包人检查和分析。(5)在钻探进行中,如发包人根据规范需要更改取样间距与现场试验的要求,或更改钻孔深度,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并安排实施。(6)设计人在钻探过程中应对地下管线和构筑物进行相应保护,遇到地下文物时应及时向发包人和文物保护部门汇报并妥善保护。设计人在钻探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或污染。(7)设计人在进行外业勘察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原有航道、电站、道路、桥梁、管线、构造物及其他公共设施或水域和地上附着物造成损坏或损伤。如造成损坏和损伤而引起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和其它费用,由设计人自行承担。(8)设计人应严格按《航道工程地质勘察规范》进行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的内、外业工作,并向发包人提交地勘报告。设计人在进行勘察内、外业工作时还应满足下列要求和规定:a.外业勘测前,设计人应对参加本标段地勘工作的技术人员、现场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统一培训,统一外业资料格式,实行标准化作业。b.加强现场检查。各项地勘工作都应有设计人派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实行质量管理和全过程监督,每个钻孔应有日检记录,钻孔终孔应有设计人派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检查确认和签署。并应提供钻孔有关资料,特别是开孔、终孔的记录,记录资料中应能清楚辨认钻孔作业实施的地点、钻孔编号、现场主要技术人员等。c.检查钻孔及土工试验取样应有的检查记录,由设计人派出的内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执行见证取样,并检查试验方法、试件数量和试验记录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加强对料场、地材的试验检查,确保料场材料技术指标和储量满足建设施工阶段的需要。d.膨胀土、软土地基等不良地质区段应严格按规程、规范采用工程地质测绘、物探、原位测试、取样试验等综合工程地质勘探手段进行工程地质勘察,加密勘探点位,在获取准确、完整的岩土物理力学参数的基础上进行稳定性分析验算。加强外业水文、水利资料的搜集和调查工作。e.对不良地质钻探的岩芯妥善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给发包人。其勘察资料(包括原始记录)应及时、全面、准确、可靠,对发包人或其委托单位提出因地质构造复杂或规范要求,需补充钻探点位或进行深孔钻探的点位,设计人员应及时进行补勘补钻工作,若设计人未及时安排,发包人有权指定第三方进行钻探,费用由设计人承担。(9)设计人在勘察、设计阶段应接受发包人及其委托单位、咨询单位、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对其勘察、设计工作进行全面审查,但不能因此而免除设计人根据合同规定应负的任何责任或义务。a.发包人或其委托单位将派出技术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勘察外业、内业、资料记录及作业安全的检查和监督,设计人应对检查工作认真对待,杜绝弄虚作假。设计人应根据勘察进度及时提供勘察设计成果(含电子图)供发包人检查、使用,发包人将组织技术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设计人提供的勘察设计成果进行检查。若发包人检查结果与设计人提交的成果偏差较大或成果精度不能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人应无条件重新勘察,费用自负。b.设计人钻探完成后,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单位将对孔位、数量、钻探的深度、孔径、岩芯采取率等进行检查验收,但并不免除设计人根据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其孔数为钻探总孔数的2%~5%。检查结果与设计人提交的成果相吻合,由此产生的费用,在暂列金额中计列;若检查结果与设计人提交的成果偏差较大的,设计人应进行补勘补钻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设计人承担(含发包人委托的相关费用),只有在钻探满足有关规定后,发包人才予全部支付设计人的地质勘察费用。若需返工或重新钻探的,重新布孔方案仍需报备。(10)设计人应加强本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附着物的勘测工作。应给出最新的地物、地貌现状,须做到准确无误。《航道用地图及拆迁资料》上均应明确标示地物点、范围和实际形状。如:电站、道路、房屋(含结构、层数和屋内外装饰)、电缆、坟墓等;设计人使用提供的地形图须采用最新的测绘出版局出版的图,提供的用地图满足国土资源部门的有关报送要求。设计人对取、弃土场提出具体意见并提供用地图,取、弃土用地也应严格执行国家耕地保护的有关土地政策,避免乱占,乱用土地。取、弃土场方案设置前应提前告知发包人。3.9.7设计人必须贯彻“技术先进、安全可靠、适用耐久、经济合理”的基本原则,加强总体设计,重视与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开发利用规划、农田水利、森林植被、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特殊设施保护区、其它运输方式和其它建设工程的总体协调与配合、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合理选用技术指标、树立全寿命周期成本的理念,充分发挥工程建设项目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3.9.8设计人必须根据相关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的设计深度和初勘、初测的成果完成初步设计工作。初步设计文件经审查批复后,则作为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3.9.9设计人应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及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施工图文件编制规定》(JTS110-7-2013)规定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并接受发包人、咨询单位及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然后按审查意见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应按各施工标段进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后,则作为编制施工招标文件的依据。3.9.10当发包人或咨询单位认为需调用设计人的设计计算书时,设计人必须及时提供。3.9.11地形、地质条件复杂的桥梁和不良地质(如软土、膨胀土等)等隐蔽性工程处治应进行动态设计,设计人应派遣专业工程师及相应设备软件跟踪施工,将勘察设计贯穿施工全过程,保证安全且经济合理。3.9.12设计人提供的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与施工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相对应,施工图设计文件与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名称和数量应准确、一致。3.9.13发包人或相关部门要求组织各阶段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勘察外业验收、图纸审查、专题技术论证会、课题申报和验收评审会,其评审交通费、会务费、食宿费及专家费均由设计人承担。3.9.14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进行本项目各项招标工作,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容、要求及份数提供各标段施工招标图纸、工程说明、主要工程数量、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工程量清单及相应的施工项目专用技术规范、参考资料;按发包人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参加施工招标投标预备会,就有关设计问题进行答疑。设计人提供的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与施工项目技术规范相对应,施工图设计文件与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细)目名称和数量应准确、一致。3.9.15设计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立代表处,明确设计代表处负责人、机构设置、人员组成、职责分工,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一周内,向发包人核备;同时,自备满足生活、办公需要的设施、设备及车辆,做好施工现场服务,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1)开工前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和现场控制点的交接工作(交桩);(2)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有能力及时处理与解决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3)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积极配合发包人对施工及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设计;(4)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5)参加本工程交工、竣工验收,提交设计工作报告,并配合质量监督部门校核工程是否按照施工图设计施工。3.9.16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应采用设计技术联系单的形式,联系单内容应包括变更原因、变更估价及变更费用增减、变更内容。4.服务周期及提交成果4.1服务周期及提交成果本款约定为:(1)合同签订后2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份数:按发包人要求提供);(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通过后7天内提供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份数:按发包人要求提供)。(3)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21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份数:按发包人要求提供);(4)根据设计进度,陆续提交各专题研究报告送审稿(份数:按发包人要求提供);(5)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21天内,提交主体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份数: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其余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根据工程项目进展及发包人要求进行提供;(6)根据咨询单位、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出具后7天内,对勘察、各阶段设计文件及专题研究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提交最终稿(份数:按发包人要求提供);(7)根据发包人招标工作进度的需要,分批提交开展施工招标工作所需的图纸、设计预算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参考资料、施工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等招标资料(份数:按发包人要求提供)。(8)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设计人还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成果的书面计算书一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各阶段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及专题研究报告的电子版一份(图纸采用AUTOCAD格式,文字报告采用WORD格式)。施工期发包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类技术联系单(含变更单)处理、签认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责任,特殊情况另行须经发包人认可。5.违约与赔偿5.1发包人的违约与赔偿本款约定为:5.1.1由于发包人变更勘察设计项目、规模、条件、工期等,或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勘察设计必需的资料,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窝工或修改设计,发包人应按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由于发包人要求提前完成勘察设计工作而导致增加的人员和费用,应另行计列。5.1.2在合同生效后,因不可抗力、政策、会议纪要等原因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双方按实结算且一次性结清费用后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再就本合同所产生的民事赔偿问题向对方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其他赔偿要求。5.2设计人的违约与赔偿通用合同条款第5.2.1(6)目“(6)在收到发包人、咨询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后,设计人未在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对勘察成果、设计文件、专题研究报告修改的”,具体约定如下:(6)设计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单位或政府主管单位提出的审查意见后7天内,完成对勘察报告(成果)、设计文件、专题研究报告的修改(发包人同意延长期限的除外)。增加补充第(9)项,设计人的违约处理:(9)当设计人发生本款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a.设计人发生第5.2.1项(1)目约定的违约情形时,发包人将有权中止合同,并按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合同含税总价的5%课以设计人违约金。b.设计人发生第5.2.1项(2)目约定的违约情形时,发包人按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合同含税总价的5%课以设计人违约金。c.设计人发生第5.2.1项(3)目约定的违约情形时,发包人按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合同含税总价的5%课以设计人违约金。d.设计人发生第5.2.1项(4)目约定的违约情形时,发包人按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合同含税总价的5%课以设计人违约金。e.设计人发生第5.2.1项(5)目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每延期1天,发包人按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签约合同含税总价的1‰课以设计人违约金,本条违约金累计最高上限不超过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合同含税总价的2%。f.设计人发生第5.2.1项(6)目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每延期1天,发包人按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合同含税总价的1‰课以设计人违约金,本条违约金累计最高上限不超过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合同含税总价的2%。g.设计人发生第5.2.1项(7)目约定的违约情形时,设计人应无条件及时完成该设计变更,不得向发包人提出补偿费用的要求,发包人将按该变更工程量造价的5%课以设计人违约金,本条违约金累计最高上限不超过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合同含税总价的20%。h.设计人发生第5.2.1项(8)目约定的违约情形时,除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同意外,发包人按每人每次五万元课以设计人违约金。5.2.2设计人其他违约与赔偿责任:(1)因勘察设计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以及勘察设计质量低劣而被要求返工从而造成质量问题。除由设计人负责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外,发包人按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签约合同含税总价的1%课以设计人违约金,同时,设计人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设计人未按照本合同第3.9.13项规定提供配合招标的后续服务,则每有一次,发包人按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合同含税总价的1‰课以设计人违约金。(3)设计人若未及时选派合格的设计代表进驻施工现场,或未能在发包人与设计人约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完成变更设计,每延期15天(不足15天按15天计),发包人按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合同含税总价的1‰课以设计人违约金,本条违约金累计最高上限不超过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合同含税总价的2%。(4)因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一般质量事故。设计人除应免收受损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外,设计人还应无偿完善勘察设计,并承担相当于直接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的赔偿金。(5)因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设计人除应免收受损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外,设计人还应无偿完善勘察设计,并承担相当于直接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的赔偿金。发包人还应有权报请有关主管部门视情况给予的其他处罚。(6)因勘察设计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或质量低劣导致未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负责继续完善勘察设计,或有权终止设计合同取消设计人履行下阶段工作的资格。发包人可视造成的时间延误和费用损失,按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签约合同含税总价的30%课以设计人违约金。(7)因设计人原因,本项目任一施工标段变更价款超过相应标段中标价10%及以上;或施工图设计预算超过初步设计文件批复概算10%及以上;或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的用地或拆迁数量相差10%及以上的(除非省级以上单位政策性调整)。发包人按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签约合同含税总价的3%课以设计人违约金。(8)设计人提交的分标段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相比较,工程数量误差累计金额超过该标段施工合同价(不含100章及暂列金额)5%以上的。发包人按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签约合同含税总价的1%课以设计人违约金。所有违约金在投标人履约担保中先扣除,当履约担保不足扣除时,将在中标人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费中扣除,发包人有权将赔偿金从设计人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费中直接扣除。若设计人的违约行为造成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还应当另行赔偿发包人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评估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费用)。7.费用与支付7.1勘察设计费用本合同的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工作计价模式为:固定费率;本合同的各项专题研究报告工作计价模式为:按实际发生所列专题的数量支付,未发生的专题费用将予以扣回。(具体金额及结算详见合同协议书第四条)7.2支付时间本项目费用支付阶段如下:(1)各项专题研究报告提交最终稿并获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或审查)通过后,发包人及时向设计人支付各项专题费用。各项专题研究报告按实际发生情况予以支付。(2)初步设计文件概算批复后,双方书面计算后支付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费用的40%;(3)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后,支付到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费用的70%;(4)工程交工验收后,支付到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费用的98.5%(剩余1.5%作为质量保证金)。(5)本项目竣工验收后28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如是保函的期满自动终止。发包人每次付款前,设计人应先提供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支付相应顺延。发包人转入设计人指定收款账户:开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设计人为联合体时,则发包人应根据勘察设计工作进展分批向联合体牵头人支付勘察设计费用。联合体牵头人提出书面申请时,发包人同意后可分别向联合体各成员支付合同款。7.3暂列金额本款约定为:本合同的暂列金额:无。7.4勘察设计费用的调整本款约定为:在合同实施期间,本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费用不随国家政策调整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变化进行调整。7.5履约担保本款约定为:设计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向发包人提供金额为5万元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或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若采用银行保函,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若采用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应具有相应的偿付能力,并经发包人同意。若采用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应具有相应的偿付能力,并经发包人同意。联合体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或出具。本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且设计人无违约情况无需扣除履约担保前,设计人应保证履约担保一直有效。设计人按照7.7款缴纳了质量保证金后,双方权利义务均履行完毕且设计人无违约情况无需扣除履约担保的情况后发包人将无息退还履约担保。7.7质量保证金本款约定为:本项目的质量保证金为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费用的1.5%。质量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采用银行保函时,若采用银行保函,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若采用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应具有相应的偿付能力,并经发包人同意。若采用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应具有相应的偿付能力,并经发包人同意。8.其他8.4争议的解决本款约定为: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仲裁机构名称:台州仲裁委员会。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本合同协议书由(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于年月日共同签署。甲方通过月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了乙方为(项目名称)所做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条款:一、工程概况二、乙方承担的任务包括:三、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廉政合同、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设计人提交的经发包人审核通过的勘察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专题研究详细工作大纲、外业勘测与地质勘察指导书等);(2)专用合同条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3)中标通知书;(4)报价函、投标函;(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要求(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7)报价清单;(8)投标文件中承诺投入的项目主要人员;(9)技术建议书;(10)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上述文件应认为互为补充和解释,但如有含义不清或互相矛盾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四、本合同签约合同价:前期各项专题报告费为人民币(大写)元(¥),前期各项专题报告清单详见附表;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费用为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的工程费用的%。结算时双方按实书面结算,结算价=前期各项专题报告费+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费。五、项目负责人:;分项负责人;设立项目设计专用章,全权负责本工程施工期间设计联系单、工程变更单的处理。六、服务周期:。七、甲方和乙方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及违约条款遵照勘察设计合同条款的规定。八、本协议书在乙方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乙方完成全部工作且服务费用结清后自动终结。九、本协议书正本两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十、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单位全称)(盖单位章)乙方:(单位全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表前期各项专题报告费用清单单位:元(人民币)序号项目费 用备注1通航安全咨询2通航条件影响评价3数学模型试验(波浪)4数学模型试验(潮流泥沙)5物理模型试验6环境影响评价7海域使用论证8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9海洋生态环境调查10安全评估报告11水文调查2个站位,如实际只需1个站位,则另1个站位费用按此项投标报价一半予以扣回12合计各项专题研究报告按实际发生情况予以支付注:各项专题费用均已包括为实施和完成专题所需的成果各项内容、前期调查、技术咨询、资料收集、评审专家费、会务费、报批、投入人员工资、福利费、社保、工具耗材、交通宿食、公司管理费、利润、税金、后续服务等全部费用。附件二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根据《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与该项目的设计人(设计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项目名称)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亲属不得从事与本合同有关的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在设计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和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本合同失效之日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甲方:(单位全称)(盖单位章)乙方:(单位全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甲方监督单位:(单位全称)(盖单位章)乙方监督单位:(单位全称)(盖单位章)附件三履约保函履约保函致:(发包人全称):鉴于(设计人全称,下称“设计人”)将与(发包人全称,下称“发包人”)签订(项目名称)合同协议书,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设计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元)。2.本保函自(生效日期)之日生效,至(失效日期)之日失效。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设计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4.本保函为独立保函,无论发包人和设计人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修改或补充,还是合同部分无效或被撤销,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银行:(银行全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职务)(姓名)(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第五章技术要求一、技术标准与规范本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交通运输部关于水运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方面现行标准及招标项目所在地关于水运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方面的文件、规定。设计人在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下述标准以外的技术标准时,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则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进行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设计人在工作中必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部分)和下述标准、规范(不限于):1.(JTJ211-99)《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2.(JTS145-2-2013)《海港水文规范》3.(JTJ214-2000)《内河航道与港口水文规范》4.(JTJ203-2001)《水运工程测量规范》5.(JTJ240-97)《港口工程地质勘察规范》6.(JTJ312-98)《航道整治工程技术规范》7.(JTS144-1-2010)《港口工程荷载规范》8.(JT146-2012)《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9.(JTS147-1-2010)《港口工程地基规范》10.(JTS167-4-2012)《港口工程桩基规范》11.(JTJ285-2000)《港口工程嵌岩桩设计与施工规程》12.(JTJ248-2001)《港口工程灌注桩设计与施工规程》13.(JTJ/T261-97)《港口工程预应力混凝土大直径管桩设计与施工规程》14.(JTS151-2011)《港口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15.(JTJ283-99)《港口工程钢结构设计规范》16.(JTJ275-2000)《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17.(JTJ300-2000)《港口及航道护岸工程设计与施工规范》18.(JTS149-1-2007)《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19.(JTS202-2-2011)《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20.(JTS202-2011)《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21.(JTS257-2008)《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22.(JTJ249-2001)《港口工程桩基动力检测规程》23.(GB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24.(GB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25.(JT556-2004)《港口防雷与接地技术要求》;26.(GB50013-2018)《室外给水设计标准》;27.(GB50014-2021)《室外排水设计标准》;28.(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29.《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30.《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浙江省(项目名称)招标投标文件第一卷商务文件投标人:(全称并盖电子公章)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四、投标保证金五、资格审查表六、其他材料自查、自评表为方便各位专家快捷、高效地评标,特针对招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进行了自查。以下列表仅供参考:序号评分标准投标人自评分证明材料所在页码1类似勘察项目业绩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基本分8分;除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外,每增加一个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勘察项目业绩(需附证明材料,同资格审查条件附录2的要求),加1分,最多加2分。2类似设计项目业绩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基本分8分;除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外,每增加一个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设计项目业绩(需附证明材料,同资格审查条件附录2的要求),加1分,最多加2分。3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基本分6分;除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外,每增加一个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项目业绩(需附证明材料,同资格审查条件附录3的要求),加1分,最多加1分。4各分项负责人任职资格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基本分5分;各分项负责人每有一人提高职称等级的,加1分,最多加1分。5后续服务人任职资格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基本分3分;由项目负责人担任的,得4分。 6信用评价结果得分投标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信用评价结果得分(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浙江省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a.信用等级为AA级的,得1分; b.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0.5分; c.信用等级为B级或无信用等级的,得0分; d.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1分; e.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5分。应提供查询打印件或省厅相关文件复印件,否则不得分。7信息公开投标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在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中向社会公开信息并提供了公开查询结果打印件或网页截图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信息在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中公开并提供了公开查询结果打印件或网页截图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8不良信誉扣分自2022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部门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如实填报的扣1分;自2020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有行贿行为未构成犯罪的,如实填报的扣1分;有上述行为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并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年月日一、投标函(招标人全称)1.经研究(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第号至第号补遗书)后,我方就上述可行性研究与勘察设计及相关服务进行投标,其中投标价详见报价函。2.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并在合同协议书所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通知要求的任务。3.项目负责人姓名:性别:年龄:现任职务:职称:。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5.我方承诺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本投标函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7.我方以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投标担保与本投标函同时递交。8.在此我方郑重承诺:我方将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高质量的后续服务,后续服务的承诺为:投标人:(全称并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章)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全称并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章)年月日(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全称并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年月日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咀码头接线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