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疏浚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泰兴市古溪镇人民政府2024)
泰兴市2024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农村河道疏浚工程(古溪镇)施工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泰兴市2024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农村河道疏浚工程(古溪镇)施工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泰兴市城东高新区永信大厦西二楼泰州市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月1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LS-321283-20240090
2、项目名称:泰兴市2024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农村河道疏浚工程(古溪镇)施工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582930.73元
5、最高限价:1392979.04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6、采购需求:丁园中沟河道整治长度2400m(其中河道疏浚2400m、木桩护岸4860延米(含支沟600m)、泄水槽20座;沿线排水涵洞工程(北谢ф60cm*60m穿路涵1座、北谢ф60cm*12m穿路涵1座、北谢路面拆除及恢复工程1座、常桥ф60cm*14m穿路涵1座)、新建ф100*20m沟口涵1座等内容。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7、合同工期:9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5)提供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供应商为其缴纳的(投标时间截止前上月或当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6)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3.(4)、3.(6)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供应商在《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7)动态考核:评标当日,供应商投标所用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视为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中标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投标所用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视为其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网址:
http://58.213.147.230:7001/Website/#/compQuery/enterInfoQuery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存在下列情形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1) 因违约失信等问题正处于调查期间的供应商;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查询结果网页打印的形式提供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月5日至 2024年1月11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泰州市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泰兴市城东高新区永信大厦西二楼)
方式:供应商将下列材料扫描以一个PDF文件格式发送至报名邮箱148301311@qq.com,材料审核通过后发送相关招标资料:
(1)法定代表人领取文件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必须详细注明联系人电话及QQ邮箱)、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付款截图;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领取文件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必须详细注明联系人电话及QQ邮箱)、受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付款截图。
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磋商文件费用请付至泰州市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授权员工支付宝账户zhangl611@126.com(张蕾),支付时须备注单位名称及缴款事项,并将付款记录截图与购买磋商文件资料一同发送。因未发送支付截图造成招标代理无法确认付款结果的责任由投标单位承担。
四、响应文件提交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 月1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兴市文昌东路62号)三楼开标四室
五、开标
时间:2024年1月1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兴市文昌东路62号)三楼开标四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公告发布媒介
江苏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将通过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果没有及时关注本网站公告导致误投标,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泰兴市古溪镇人民政府
地 址:泰兴市古溪镇
联系方式:18952638869
联系人:吴军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泰州市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泰兴市城东高新区永信大厦西二楼
联系方式:136052656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蕾
联系方式:13605265682
泰兴市2024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农村河道疏浚工程(古溪镇)施工采购文件.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泰兴市2024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农村河道疏浚工程(古溪镇)施工项目编号:JSZCLS-321283-20240090采购人:泰兴市古溪镇人民政府代理机构:泰州市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二四年一月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泰兴市2024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农村河道疏浚工程(古溪镇)施工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泰兴市城东高新区永信大厦西二楼泰州市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月1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1.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LS-321283-202400902、项目名称:泰兴市2024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农村河道疏浚工程(古溪镇)施工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1582930.73元5、最高限价:1392979.04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6、采购需求:丁园中沟河道整治长度2400m(其中河道疏浚2400m、木桩护岸4860延米(含支沟600m)、泄水槽20座;沿线排水涵洞工程(北谢ф60cm*60m穿路涵1座、北谢ф60cm*12m穿路涵1座、北谢路面拆除及恢复工程1座、常桥ф60cm*14m穿路涵1座)、新建ф100*20m沟口涵1座等内容。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7、合同工期:90日历天。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要求: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5)提供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供应商为其缴纳的(投标时间截止前上月或当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6)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3.(4)、3.(6)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供应商在《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7)动态考核:评标当日,供应商投标所用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视为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中标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投标所用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视为其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网址:http://58.213.147.230:7001/Website/#/compQuery/enterInfoQuery(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存在下列情形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1)因违约失信等问题正处于调查期间的供应商;(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3)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查询结果网页打印的形式提供证明);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1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泰州市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泰兴市城东高新区永信大厦西二楼)方式:供应商将下列材料扫描以一个PDF文件格式发送至报名邮箱148301311@qq.com,材料审核通过后发送相关招标资料:(1)法定代表人领取文件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必须详细注明联系人电话及QQ邮箱)、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付款截图;(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领取文件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必须详细注明联系人电话及QQ邮箱)、受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付款截图。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磋商文件费用请付至泰州市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授权员工支付宝账户zhangl611@126.com(张蕾),支付时须备注单位名称及缴款事项,并将付款记录截图与购买磋商文件资料一同发送。因未发送支付截图造成招标代理无法确认付款结果的责任由投标单位承担。四、响应文件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月1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兴市文昌东路62号)三楼开标四室五、开标时间:2024年1月1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兴市文昌东路62号)三楼开标四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公告发布媒介江苏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八、其他补充事宜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将通过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果没有及时关注本网站公告导致误投标,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泰兴市古溪镇人民政府地址:泰兴市古溪镇联系方式:18952638869联系人:吴军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泰州市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泰兴市城东高新区永信大厦西二楼联系方式:1360526568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蕾联系方式:1360526568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 称:泰兴市古溪镇人民政府地 址:泰兴市古溪镇联系人:吴军联系方式:18952638869 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泰州市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泰兴市城东高新区永信大厦西二楼联系人:张蕾 电话:136052656821.1.4项目名称泰兴市2024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农村河道疏浚工程(古溪镇)施工1.2.1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资金来源:财政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3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24付至合同价的50%,通过市镇两级验收合格工程完好的情况下,2025年付至审计价的80%,余款2026年按审计价付清。1.3.1采购范围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3.2合同工期90日历天。1.4.2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具备的特定条件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9分包不允许1.10偏离不允许负偏离2.1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控制价、电子版图纸2.2.1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月12日11 时2.2.2提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月16日14时30分2.4.1最高限价1392979.04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3.3.1响应有效期60天3.4.1磋商保证金/3.6.1响应文件组成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中标后提供与响应文件一致的盖章扫描件)3.7.3封袋标记的内容采购项目名称:泰兴市2024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农村河道疏浚工程(古溪镇)施工供应商名称:在本项目开标前之前不得启封5.1.1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时间:同提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逾期送达拒绝接收。地点: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兴市文昌东路62号)三楼开标四室递交方式及人员: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邮递、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参加磋商应由其法人或持法人委托书的授权代表携本人身份证原件于开标前当面提交。6.1.1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人数:3人7.2成交公告媒介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9.1.1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形式: 银行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或保函。(2)金额:中标价的10%。(3)缴纳时间: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后,签订采购合同前。(4)退还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9.2.1签订合同的时间要求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2.1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苏招协[2022]002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计取,以上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不再单独立项。2、各供应商应慎重报价,不得恶意降价,若中标候选人因报价过低放弃中标或不能履约等,采购人将上报监管部门,进行不良行为公示。3、承包人应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泰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泰人社发【2018】439号)、关于印发《泰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操作指引》的通知、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细则》的通知(苏人社规〔2022〕3号文件)以及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要求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制度,如若发现承包单位和个人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将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 号)等文件规定进行联合惩戒。4、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不可抗力,项目部组成人员不得变更。采购人将会加大本工程施工项目部组成人员到岗情况巡查频率和力度。对中标后施工单位项目部组成人员不到岗履职、履职不到位等不良行为,经核实后市行政主管部门将记不良行为并通报公示。5、本项目无需供应商编制工程量清单。最终确定的承包价格按招标控制价总价下浮率同比下浮到各个子目形成综合单价,作为结算依据;其中,不可竞争费不参与下浮。6、友情提醒:请各投标单位认真阅读建办市【2021】40号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根据建办市【2021】40号文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个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请各投标单位引起高度重视。12.2质疑和投诉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执行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及付款方式1.2.1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付款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范围与合同工期1.3.1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合同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4.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供应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3)供应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4)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5)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6)供应商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7)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8)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5费用承担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采购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分包本项目不接受分包。1.10偏离1.10.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中的内容高于或者低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技术参数、标准。低于的偏离为负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标准;高于的为正偏离,即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标准。1.10.2偏离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2.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审办法;(4)采购需求;(5)响应文件的编制及格式;(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1.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出实质性响应将导致投标无效。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在原公告信息发布媒体公开发布,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布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供应商未按澄清后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的响应文件有可能被评标委员会否决。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可以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后的内容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在原公告信息发布媒体公开发布,修改后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对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修改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潜在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竞争性磋商公告信息发布媒体有无补充文件信息。因潜在供应商自身原因不能及时获知补充文件信息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潜在供应商未按修改后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的响应文件有可能被评标委员会否决。2.4采购预算采购预算具体金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构成(1)报价一览表(2)响应函(3)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附后)·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拟派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具体要求见评审办法)·《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附后)·供应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信息·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准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原件)(格式附后)·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信用查询截图·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5)采购需求响应表(6)供应商综合实力证明文件(7)施工组织设计(8)根据评标办法应列入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3.2报价3.2.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和商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3.2.2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3.2.3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3.3响应有效期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3.4磋商保证金3.4.1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响应文件的编制3.5.1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编制和格式”要求进行编制,供应商需另行增加的,应将相关内容和材料编入响应文件相应章节,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5.2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合同工期、响应有效期、采购需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5.3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的相关的资质、资格、业绩等材料,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编制和格式”规定的方式编入响应文件。3.6响应文件的数量和签署3.6.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的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3.6.2响应文件正本中需要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签章的,须在规定内容处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签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时,须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响应文件中。3.6.3响应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修改处须有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表的签章或签字。3.7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3.7.1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出现掉页或者漏页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7.2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3.7.3封袋上应当注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响应文件4.1响应文件的递交4.1.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5.1.1项规定的开标地点。4.1.2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1)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2)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响应文件未按本章第3.7条要求密封和标记的。4.2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4.2.2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和递交。5.磋商与评审5.1磋商会议5.1.1在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会议,并当众公布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数量和名单,宣读内容不涉及磋商价格。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磋商开标会议。5.2磋商小组5.2.1磋商会议结束后,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2.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5.3磋商评审程序5.3.1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随机确定磋商供应商的磋商顺序,然后由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5.3.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5.3.3磋商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磋商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须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后一次报价或最终报价应在工程数量、要求、服务等方面不降低的情况下,不得高于前一次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磋商报价并不再给予报价补救机会。5.3.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其响应文件应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其响应文件应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视为同意。5.4磋商评审5.4.1磋商小组将本着公平、公正、审慎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要求与各供应商进行评审。5.4.2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6.确定成交人6.1采购人根据评审报告,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1)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2)财政部门经过处理投诉举报、监督检查,认定中标结果无效的;(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6.2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人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中标结果,并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质疑7.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7.2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在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的供应商。7.3质疑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3)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4)提出质疑的日期;(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7.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采购人将不予受理:(1)非在法定时间内提交的;(2)非书面形式(含传真、电子邮件等)提出的;(3)非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供应商;(4)质疑函的内容不符合本章8.3条规定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7.5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依法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投诉。7.6供应商提出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8.合同8.1履约保证金8.1.1成交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金额和提交时间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8.2签订合同8.2.1采购人和成交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其相应责任。9.废标出现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予以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1)除财库【2014】214号文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0.纪律和监督10.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0.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开、评标工作。10.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1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0.5投诉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财政部门投诉。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第三章评审办法一、评审准备1.1采购人的准备工作(1)采购人向磋商小组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采购文件、开标记录等;(2)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磋商小组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1.2磋商小组的准备工作(1)磋商小组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须填写评标专家回避确认表,以确认参加本次评标工作无需要回避的情况。(2)推荐磋商小组主任。磋商小组主任由磋商小组推选。磋商小组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与磋商小组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3)磋商小组主任组织磋商小组成员认真研究采购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服务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合同履行期限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相关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磋商小组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二、初步审查2.1资格性审查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响应文件初审2.1资格性检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一致。2.1资格性检查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应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已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相应年度企业年报的申报,且企业未处于经营异常状态。供应商须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公示信息”(或“个体工商户公示信息”)栏的截图,评标委员会将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供应商提供的截图信息进行核实;供应商是其他组织的:可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1资格性检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加本项目准备活动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1资格性检查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其依法缴纳税收。(投标时间截止前上月或当月)2.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投标时间截止前上月或当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证明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3.供应商为拟派项目经理缴纳的养老保险或其他证明材料①时间要求:投标时间截止前上月或当月;②证明材料要求:a.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员工的,提供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b.拟派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不超过65周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须在投标单位注册。若退休后在投标单位工作时间已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的,提供退休证明、退休后供应商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若退休后在投标单位工作时间不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的,提供退休前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退休证明及退休后供应商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累加后须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注:上述所有证明材料,时间均应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否则不予认可。2.1资格性检查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特点,要求供应商具备的特定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1资格性检查中小企业声明函按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2.1资格性检查信用查询1、查询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2、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1.1项评审内容由采购人负责,响应文件不符合2.1.1项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2.2符合性审查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符合性检查响应文件的签署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6.2项和3.6.3规定2.2符合性检查响应内容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1项规定2.2符合性检查合同履行期限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2项规定2.2符合性检查报价有且只有一个有效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2.2符合性检查响应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3.1项规定2.2符合性检查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数量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6.1项规定。2.2符合性检查偏离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10项规定2.1.2项评审内容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响应文件不符合2.1.2项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三、确定进入综合评审的供应商名单3.1初步评审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评审的结果出现不合格的情形时,初步评审的结果为不合格,反之,初步评审的结果为合格。3.2初步评审的结果为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不再转入下步评审(综合评审)。四、综合评审4.1本项目综合评审权重为100%。4.2评分步骤如下:(1)综合评审得分根据综合评审的细则,磋商小组应对进入综合评审的所有供应商进行评分,并分别填写综合评审表。综合评审汇总方法为:对某一供应商的每一个指标项得分,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供应商该指标项的得分。再将供应商每个指标项得分进行汇总,得到该供应商的综合评审之和,即综合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审指标详见下表:序号评审因素评分标准说明分值一投标报价部分301投标报价按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有效报价最低的作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以下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响应报价)×30(分值保留两位小数)。注: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0二商务部分301项目管理机构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5分,没有不得分;供应商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5分,没有不得分。供应商拟派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外)中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每有一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加分时,仅对供应商所报符合上述要求职称中的最高等次计分,且只计算一次,不重复累计,本项最高共16分。注:提供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投标时间截止前上月或当月的社保证明及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不得分。162供应商业绩供应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中载明的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河道整治工程相关的施工业绩,有一个得4分,本小项最高得8分。注: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磋商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83供应商认证体系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有一个得2分,最多得6分。注:上述证书均必须在有效期内,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6三技术部分401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优得6分;良得4分;中得2分,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的不得分6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优得6分;良得4分;中得2分,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的不得分6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优得6分;良得4分;中得2分,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的不得分64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优得6分;良得4分;中得2分,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的不得分65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优得6分;良得4分;中得2分,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的不得分6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的不得分。57协调、协作能力与措施优得5分;良得3分;中得1分,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的不得分5注:采购人有权对第一中标候选人提交的所有资料进行考察、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进行公示等相关处罚。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将全部评委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2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磋商小组确定中标供应商。4.4评标报告综合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负责编写评标报告。磋商小组将合格供应商的得分汇总以后得到供应商的最终评审总得分,按照最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出成交候选顺序。4.5本次磋商将进行二轮报价,各单位二轮报价为最终磋商报价。4.6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答疑;4.7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施工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可以否决其磋商,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4.9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或影印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五、磋商、评审及成交1、对响应文件响应性的审查和确定1.1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询问、评估、比较和评定。1.2磋商小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审查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以确定是否符合参加磋商的资格和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1.3磋商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采购文件做出了实质性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磋商小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的认定。1.4被认定为非响应性的响应文件的情形:(1)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3)其他法律、法规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以及与本采购文件所规定的技术和商务条款经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认定出现重大负偏离的情形。2、响应文件内容的澄清和修改2.1磋商小组在磋商时将会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内容进行澄清或修改。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2.2供应商所作的重要承诺均应补充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2.3供应商必须对磋商小组的澄清和修改要求做出明确响应,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不利于供应商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2.4除非磋商小组主动要求,磋商以外的任何时候供应商均不得就磋商事宜与磋商小组联系。3、成交原则3.1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抽签或随机确定参加磋商供应商的磋商顺序,然后由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逐一进行磋商。3.2磋商最终报价将作为评审确定中标的依据。磋商承诺及书面报价均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3供应商后一次报价或最终报价应在工程数量、要求、服务等方面不降低的情况下,不得高于前一次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磋商报价并不再给予报价补救机会。3.4不符合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论是否已经参加了后续磋商报价,均不得授予中标资格。3.5磋商后,磋商小组根据评标办法进行评审,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3.6定标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磋商小组对各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按照排序推荐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原则:(1)按得分高低从高到低进行排序;(2)当得分相同时,取报价低者优先;(3)当得分、报价均相同时,则抽签决定。确定成交人的原则:采购人按照磋商小组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排序第一为中标人。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丁园中沟河道整治长度2400m(其中河道疏浚2400m、木桩护岸4860延米(含支沟600m)、泄水槽20座;沿线排水涵洞工程(北谢ф60cm*60m穿路涵1座、北谢ф60cm*12m穿路涵1座、北谢路面拆除及恢复工程1座、常桥ф60cm*14m穿路涵1座)、新建ф100*20m沟口涵1座等内容。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二、项目具体需求说明招标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三、施工要求:1、供应商成交后,在施工期间,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的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2、供应商在磋商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班子主要成员、项目经理及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调换和撤离。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项目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及项目经理。如项目经理及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要求到岗,视作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3、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材料均由成交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施工图纸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运输、检验、保管。所有材料须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4、成交供应商应对施工质量、安全全面负责,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质量、安全事故、供应商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5、施工期间,供应商应无条件的接受采购人的质量监督,提出的质量问题要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通知采购人检查验收,合格后书面报送采购人备案。6、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和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7、供应商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差错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提出意见和建议,经采购人认可后方可进行修改;8、供应商必须建立健全质量检查制度,严格工序管理,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24小时前书面通知采购人检查验收。9、投标供应商应清楚了解并认真审阅谈判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并实际踏勘现场,熟悉现场施工场地条件,按照要求编写响应文件。考虑现场的施工用水、用电;渣土清运、材料运输、机械设备进退场等与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地方矛盾等相关问题由采购人配合协调,供应商自行解决。如果投标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未提出任何异议和建议,采购人将认为投标供应商完全理解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并完全同意谈判文件中所有条款。一旦中标后,中标供应商针对谈判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工作内容所提出的任何索赔均将被拒绝。10、报价时,不可竞争费用不得下浮。11、投标报价说明:供应商无须编制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最终确定的承包价格按招标控制价总价下浮率同比下浮到各个子目形成综合单价,作为结算依据,其中,不可竞争费不参与下浮。按实计量,工程量需经采购人、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三方签字确认。四、其他说明1、本工程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确保通过验收。2、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审计时必须按采购人委托的审计单位要求提供所有单据及资料,否则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3、承包人应自行处理好材料供应、设备供应等矛盾,如引起施工中断,中断期间不计取任何费用,该风险由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4、若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进行整改,若不整改到位,甲方动用剩余工程款将产生的费用在支付工程款时直接扣除。第五章响应文件的编制及格式1.响应文件的构成(1)报价一览表(2)响应函(3)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附后)2.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供应商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4.供应商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6.拟派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7.供应商为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具体要求见评审办法)8.《无在建承诺书》(格式附后)9.供应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信息10.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准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原件)(格式附后)11.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12.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文件13.供应商信用查询截图1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5)采购需求响应表(6)供应商综合实力证明文件(7)施工组织设计(8)根据评标办法应列入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2.响应文件的编制内容及编制要求2.1报价一览表2.1.1供应商必须按表中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2.1.2报价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响应文件中响应函中的价格一致。响应文件的价格及其它相关内容与报价一览表中的内容不一致的,评标时一律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1.3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2响应函2.2.1供应商必须按表中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2.2.2响应函应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签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时,须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响应文件中。2.2.3响应函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格式见附件。2.3投标报价明细表及分析说明(如有时)2.3.1供应商必须按表中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表格中各项可进一步细分,栏数不够可自行添加。2.3.2投标报价构成表及分析说明见附件。2.4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2.4.1该部分内容是资格性审查和综合评分的依据,供应商应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评审内容和评审标准提供相应的材料。2.4.2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应包括而不限于以下内容: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附后)2.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供应商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4.供应商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6.拟派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7.供应商为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具体要求见评审办法)8.《无在建承诺书》(格式附后)9.供应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信息10.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准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原件)(格式附后)11.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12.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文件13.供应商信用查询截图1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2.5服务标准和要求响应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并对照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响应性评审因素,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服务标准和要求响应表。2.6施工组织设计对照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综合评分中的评审因素,针对本招标项目特点,自行编制。2.7企业综合实力证明材料对照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综合评分中的评审因素,针对本招标项目特点,自行编制。2.8根据评标办法应列入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3.响应文件参考格式3.1响应文件封袋格式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盖法人章)在本项目开标前不得启封3.2响应文件封面格式响应文件【正/副本】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盖法人章)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3.3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 磋商总报价(人民币)大写:小写:项目负责人 质量标准 合格 合同工期 日历天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3.4响应函3.4.1响应函格式响应函致:(采购人名称):根据(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我方承诺如下:1、应提交和交付的工程报价为:元(人民币大写)。合同工期日历天。2、我方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在响应有效期内我方同意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响应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5、我方承诺:我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我们同意如贵方要求,可以出示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备注:供应商应准备多份加盖了法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的响应函供磋商后报价使用。3.4.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系(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须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4.3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供应商):地址: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电话: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采购项目名称)招标投标活动中,作为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人。委托权限: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洽各项投标事宜,编制、签署、递交、澄清、说明、补正响应文件,参加开标,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等特别授权。受委托人联独立行使的委托权限,其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他任何代表委托人行使的投标事宜,以及超出本授权范围的其他事宜。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须附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受委托人:(签字)年月日3.5投标报价明细表及分析说明(工程量清单)本项目无需供应商编制工程量清单。最终确定的承包价格按招标控制价总价下浮率同比下浮到各个子目形成综合单价,作为结算依据;其中,不可竞争费不参与下浮。供应商名称(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3.6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应包括而不限于以下内容: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附后)2.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供应商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4.供应商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6.拟派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7.供应商为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具体要求见评审办法)8.《无在建承诺书》(格式附后)9.供应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信息10.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准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原件)(格式附后)11.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12.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文件13.供应商信用查询截图1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采购人名称):我公司参加(采购项目名称)的采购项目,在此郑重声明:我公司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签字):日期: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身份证号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职务姓名身份证号职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 注:1.养老保险栏应填写“已缴”或“未缴”,未填写的视同未缴。2.供应商不按实填写本表的,以弄虚作假处理。供应商(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项目经理简历表姓名 年龄 身份证号 学历 职称 职务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级建造师专业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供应商(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致:泰兴市古溪镇人民政府贵单位泰兴市2024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农村河道疏浚工程(古溪镇)施工(编号:)的项目的投标,并接受对我公司的资信审查,我公司承诺:根据贵单位(公司)提出的资信证明文件标准和要求,本公司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拟任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注册证书号,现阶段无任何在建工程项目。本公司递交的资信证明文件中的内容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发现该行为,贵公司可以拒绝我公司投标,如已中标,可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并接受对我公司弄虚作假、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做出的任何处理。供应商名称:(公章)项目负责人签名:日期: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响应单位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5)若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响应单位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3.7采购需求响应表项目名称采购要求实报内容偏离说明 供应商(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本表不得删除;(2)如无任何偏离,请于本表“偏离说明”中注明“无偏离”;(3)如有偏离项,请于本表中列明偏离内容,如需要可自行延长,其余无偏离内容不须赘述。3.8企业综合实力证明材料3.9施工组织设计3.10供应商认为应列入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6.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措施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预留金: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直接引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水利部2009年版)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1.1发包人:。1.1.1.2承包人:。1.1.1.3分包人:。1.1.1.4监理人:。1.1.2日期:1.1.2.1缺陷责任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工程质量保修期:2年。1.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1)招标文件(2)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其他合同文件。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条款中所附合同协议书的格式仅供参考,发包人可以修改和调整)1.3联络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要求)约定的期限送达(填写文件送达地点)。2.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2.1提供施工用地2.1.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2.1.2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用地范围:。2.2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证件和批件,但办理相关证件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并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2.3其他义务(根据发包人的合同管理要求补充)(1)发包人派驻为驻工地代表负责主持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2)按照泰兴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完成青苗补偿及拆迁清障等事项。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利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内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1)按第11.3款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2)按第15.6款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3)监理人派驻为总监对本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以及对合同、安全、信息和现场进行管理。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其他义务(1)承包人不得擅自将本工程图纸移至其他项目使用或套用,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露给其它无关的第三方。(2)施工期间的地方矛盾和纠纷由承包人负责处置,发包人协助处理。(3)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除劳务以外,上述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招标人另行招标的除外)须承包人自有或自行采购。(4)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外,工程竣工验收前或组织各类奖项评审前(若政府组织的工程验收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外),发包人组织工程各类整修、出新,若需承包人配合实施,承包人需满足发包人要求,但费用由发包人支出。(5)对与本合同实施有关的各类验收(如档案、消防、评审、审计、各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工程移交等)、上级领导视察及检查工作,第三方检测等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参加,并承担相应费用。(6)承包人应按文明工地标准进行施工,并承担所需一切费用。(7)承包人应配合(仅限于现场)发包人进行与本工程有关的新材料、新工艺的科研试验以及各类的观测试验。(8)承包人须按国家相关规范整理工程档案,建设合格的工地档案室,并确保必要的人员、资金投入,须设立专职档案员,在工程建设期间,为确保工程档案整理的连续性,原则上不得更换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工程结束后移交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4套(1套原件,3套复印件,电子文档1套)给发包人,竣工图需移交原件6套(纸质竣工图6套,另电子文档1套)给发包人,与档案相关的一切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支付。(9)承包人须依法与劳动用工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并提供合适的生活条件。为便于管理,施工人员宜统一着工装,按工种分色配戴安全帽。项目经理、副经理等管理人员应挂牌上岗,专职安全员、专职质检员必须着与其他人员有明显区别的工装上岗。(10)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廉政合同。(11)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资金安全合同。(12)承包人承诺不拖欠劳务工资。(13)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各类预案等工作。(14)配合工程竣工后各类审计、评审、报奖等各类工作。(15)根据施工图设计,投标人统筹施工用电负荷,结合现场实际供电线路及设施等条件,由投标人负责申请施工用电,费用在投标人报价中综合考虑,招标人予以配合。4.2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不计息)。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3、施工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并换取收据,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和收据办理退还手续。4.3分包4.3.1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与分包金额限额为:(1)工程项目:按招标文件。(2)工作内容:/。(3)分包金额限额:/。4.3.2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立:/。4.3.3承包人项目经理应在监理人签发进场通知后的7日内到职。项目经理不得易人,特殊情况下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按规定向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报备手续,且不得降低项目经理资质,更换项目经理罚款5万元。技术负责人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短期离开工地,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开。3天以内(含3天)报监理人批准,报发包人核实,同时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3天以上报监理人转报发包人批准。一般情况,每人每月在工期间不得少于22天。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得同时离开工地。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工由监理人对其考勤。对项目的考核详见本章附件。4.4不利物质条件4.4.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不可预见的地质情况。5.材料和工程设备5.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见下表:注:设备状况栏内填写该设备的新旧程度、购进时间、已使用小时数和最近一次的大修时间。(2)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6.交通运输6.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即视为接受现场条件,进退场费用包含在承包人总价中。发包人可根据工程需要协助承包人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但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测量放线7.1施工控制网7.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发包人在监理人发出进场通知7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在施工区外围(不受施工影响)埋设水准测量标志,做好施工期保护,确保在工程移交时完好。8.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8.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发包人提供按招标文件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8.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招标文件第八章第2.4款,其中无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8.3文明施工依照《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苏水规〔2017〕2号)相关规定执行。9.开工和竣工(完工)1.合同签订后7日内监理发进场开工令;2.该工期的确定,发包人已充分考虑了农灌期和汛期因素,承包人在投标时充分考虑节假日加班和农灌期及汛期的因素,合理安排施工,并综合考虑报价。9.1承包人工期延误(1)如果承包人不能按合同中规定的施工期完成本工程,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赔偿金。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1000元人民币,延误一个月以上的,列入水利建设施工黑名单。(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总限额为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9.2工期提前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10.暂停施工10.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按招标文件。10.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按招标文件。11.工程质量11.1质量评定本工程质量验收执行《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2013)。非水利工程项目执行相关行业标准。11.1.1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合格。11.1.2工程合格标准为:/;优良标准为:/。达到优良的奖金为:/。11.2质量事故处理11.2.1工程竣工验收时,/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12.试验和检验12.1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试验和检验12.1.1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按招标文件。12.1.2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试块、试件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13.变更1.签证单上必须有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承包人(项目部)三方的签字和盖章及跟踪审计部门的确认,方可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2.签证单上必须明确签证的原因、位置、尺寸、数量、材料、人工、机械台班、价格和签证时间等;3.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4.实行招标工程的造价变更备案制度。财政性资金投资招标工程的变更根据有关规定报审计机关备案。13.1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3.1.1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13.2暂估价13.2.1(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招标文件;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招标文件。(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按招标文件。14.价格调整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不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15.计量与支付1.工程计量时,若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2.承包人应在工程结束后对己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发包人、跟踪审计部门)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己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3.监理人(发包人、跟踪审计部门)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或造价咨询企业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发包人、跟踪审计部门)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发包人、跟踪审计部门)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发包人、跟踪审计部门)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4.监理人(发包人、跟踪审计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5.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监理人(发包人、跟踪审计部门)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子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监理人(发包人、跟踪审计部门)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承包人未按监理人(发包人、跟踪审计部门)要求派员参加的,监理人(发包人、跟踪审计部门)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6.监理人(发包人、跟踪审计部门)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进行复核,监理人(发包人、跟踪审计部门)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7.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24付至合同价的50%,通过市镇两级验收合格工程完好的情况下,2025年付至审计价的80%,余款2026年按审计价付清。8、招标控制价中涉及总价包干的按照招标控制价执行。15.1质量保证金15.1.1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5.2竣工(完工)结算15.2.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陆份。15.3最终结算15.3.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陆份。(申请单提交时间竣工移交证书后28天)15.4最终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按招标文件。16.竣工验收验收分类、条件、程序执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16.1分部工程验收16.1.1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为/,其余由监理人主持。16.2单位工程验收16.2.1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16.3阶段验收16.3.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水下验收、/、/。16.4专项验收16.4.1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档案验收。16.5竣工验收验收分类、条件、程序执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16.5.1本工程不需要(需要/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蓄水安全鉴定)。本工程需要(需要/不需要)第三方检测。16.6施工期运行16.6.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16.7试运行16.7.1试运行的组织:承包人;费用承担:承包人。17.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7.1缺陷责任期和工程质量保修期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和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8.保险18.1工程保险费用包含在承包人总价中。18.2第三者责任险费用包含在承包人总价中。18.3其他保险费用包含在承包人总价中。18.4对保险的一般要求18.4.1保险凭证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保险条件:/。18.4.2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承包人负责补偿范围与金额:/。发包人负责补偿范围与金额:/。19.违约19.1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3.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依据: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2.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3.法释(2009)5号第二十八条4.法释(2009)5号第二十九条19.2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3.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依据: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2.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3.法释(2009)5号第二十八条4.法释(2009)5号第二十九条。20.争议的解决20.1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1)请仲裁委员会调解;(2)向泰兴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21.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如与合同其他条款不一致,以补充条款为准)1、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非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程造价在遇到国家、省、市等政策性调减时,按实调减;在遇到政策性调增时,一律不执行调增。2、承包人应为工程实体、机械、人员等购买工程一切险等保险,保险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3、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组成人员与投标时不一致,又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则发包人可自行终止施工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4、承包人应按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如有疏忽,因此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5、承包人负责处理施工中非发包人因素可能发生的地方矛盾,并且不产生费用索赔。施工期间,对地面附属物、构筑物造成损坏的,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修复或赔偿。6、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超过合同总工期的30%,甲方可以随时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服从,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附件一、泰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用工合同泰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用工合同甲方(单位)名称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用人单位住所邮编联系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职工)姓名性别文化程度常住地址联系电话泰州市暂住地址紧急联络人姓名与乙方关系联系电话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一、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A、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程项目所在地为:)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为标志。二、工作内容(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工作。三、实名制管理规定:(一)在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必须安装建筑工人实名制考勤设备,并接入“泰州市建筑工人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在工程正常施工期间,须保证设备正常使用。(二)在工程正常施工期间,甲方必须组织乙方通过实名制考勤通道进出工地。(三)在工程正常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指挥,通过实名制考勤通道进出工地,并认可“泰州市建筑工人信息管理服务平台”记录的本人考勤信息作为本人工资发放依据。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甲方应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合理安排乙方工作时间和休息。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一)甲方必须对乙方进行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和宣传,进行劳动纪律、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培训和教育。(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并在乙方离职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三)乙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由甲方按国家工伤保险法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四)乙方必须向甲方出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同时向甲方提供健康状况证明。(五)乙方应接受有关培训,并按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在劳动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甲方标准要求进行施工。(六)乙方在合同期内应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项规章制度。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指令。(七)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应达到安全卫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六、劳动报酬甲方为总承包单位的,应当每月至少一次通过银行转账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甲方为分包单位的,须委托总承包单位每月通过银行转账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乙方在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甲方承诺每月日为发薪日。(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选择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为每月元(实行年薪制的每月预付工资为元);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按乙方的业绩和甲方依法制订的相关规定考核确定。(三)乙方用于接收工资的银行卡号为:,开户银行为:七、社会保险(一)双方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二)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帮助,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三)本合同和实名制管理系统信息为工伤申报必备材料。八、合同解除(一)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2)工作严重失职、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3)在合同期内有偷窃、打架斗殴、赌博等行为,经教育仍不悔改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提供不真实的有效证件的。(二)甲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1)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2)不能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3)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4)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三)劳动合同在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即时终止。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一)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工作延误()天以上(不含天)的,甲方按元/每天标准向乙方支付生活费。(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双方协商解决。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规定将乙方未结工资给予结清。十、其它约定(一)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1、绩效考核包含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加班加点情况的考核,绩效工资根据考核情况以及加班加点情况发放。(二)甲乙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可在劳动争议发生后一年内向管辖内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本合同未尽事项,或与现行法律法规、本省规定有抵触的内容,按法律法规和本省规定执行。(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施工总承包单位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备案。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签章日期:签名日期:农民工身份证: 身份证复印件正面粘贴处 身份证复印件反面粘贴处 银行卡: 银行卡复印件粘贴处 附件三:水利工程中标单位项目部人员配备登记表合同编号:工程名称 工程概况建设单位 联系电话 中标单位 备案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程地点 质量等级 合同中标价 合同开工竣工日期 承包范围 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计划专业分包 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计划劳务分包 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备登记岗位组成姓名性别年龄专业资格证书编号联系电话本人签名项目经理(总监) 技术负责人(专监) 专职安全员(监理员) 质检员(监理员) 中标单位: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招标人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注:本表作为合同附件备案时一并提交,须由中标单位代表(合同签订人)签字并盖公章、招标人代表审核签字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河道疏浚工程施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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