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航空应急救援直升机租用招标公告(重庆市航空应急救援总队2024)
重庆市2024年度航空应急救援直升机租用(第二次)(CQS23C01365)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人:重庆市航空应急救援总队
重庆市2024年度航空应急救援直升机租用(第二次)(CQS23C01365)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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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重庆市2024年度航空应急救援直升机租用(第二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月23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3C01365 采购执行编号:CQEM-ZB- 24001
项目名称:重庆市2024年度航空应急救援直升机租用(第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8,850,000.00元
最高限价:18,72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4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KA-32直升机租赁(1架)
11,930,000.00元
1
项
包号:6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Mi-171高功率直升机租赁(1架)
6,790,000.00元
1
项
最高限价总计:18,72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包4:2024年3月1日起至2024年10月7日止,计划保底飞行183小时; 包6: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10月10日止,计划保底飞行77小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4:投标人须具有CCAR-136部(或CCAR-91部)运行资质且具有旋翼机外吊挂资质。
包6:投标人须具有CCAR-136部(或CCAR-91部)运行资质且具有旋翼机外吊挂资质。
注:上述要求须提供相关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CCAR-136部(或CCAR-91部)运行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1月3日 至 2024年1月9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或事项: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4年1月 3 日至2024年1月 9日。
2.报名方式:无需报名。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包。
四、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4年1月23日 09: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1月23日 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五、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 2024年1月23日 10:00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航空应急救援总队
采购经办人:曹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67384023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松石支路255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刘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023-67960950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老师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67384023
九、附件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招标文件-重庆市2024年航空应急救援直升机租用(第二次)1.3挂网版.doc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KA-32直升机租赁(1架)
最高限价:11930000.00
数量:1
单位:项
服务要求: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号:CQS23C01365采购执行编号:CQEM-ZB-24001招标项目名称:重庆市2024年度航空应急救援直升机租用(第二次)采购人:重庆市航空应急救援总队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二四年一月目录第一篇投标邀请书-2-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6-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10-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11-第五篇投标人须知-21-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28-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31-第一篇投标邀请书重庆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航空应急救援总队(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市2024年度航空应急救援直升机租用项目包4和包6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内容包号及名称最高限价(万元)投标保证金(万元)中标人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4:KA-32直升机租赁(1架)11933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包6:Mi-171高功率直升机租赁(1架)6792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5885万元。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4:投标人须具有CCAR-136部(或CCAR-91部)运行资质且具有旋翼机外吊挂资质。包6:投标人须具有CCAR-136部(或CCAR-91部)运行资质且具有旋翼机外吊挂资质。注:上述要求须提供相关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CCAR-136部(或CCAR-91部)运行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9日。2.报名方式:无需报名。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包。(五)投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六)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月23日北京时间10:00(七)开标时间:2024年1月23日北京时间10:00(八)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五、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递交1.转账方式1.1投标人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并汇至所投包对应的任一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账户:户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递交账号一览表项目名称:重庆市2024年度航空应急救援直升机租用(第二次)财政编号:CQS23C01365项目编号:50000120240102030106002 户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包银行信息01(包4)账号1开户行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账号1账号150101040015061167087账号2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账号2账号8301098943431账号3开户行建设银行重庆中山路支行账号3账号623281376000183548602(包6)账号1开户行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账号1账号150101040015061160372账号2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账号2账号8301098944890账号3开户行建设银行重庆中山路支行账号3账号6232813760001704542银行行号: 请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对应栏目查看。 路径:服务导航-政府采购-办事指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银行联行行号。 1.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二)保证金退还方式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七、投标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航空应急救援总队联系人:曹老师电话:023-67384023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松石支路255号(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刘老师邮编:400023电话:023-67960950传真:023-67960950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标注的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一、服务范围、服务要求及服务标准(同时适于本项目的包4和包6)(一)服务范围: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指令驻扎于重庆辖区内,但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航空应急救援工作,如采购人需开展跨国航空应急任务,应提前跟中标人协商。(二)服务要求: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开展航空消防、航空医疗、人员转运、物资吊载等航空应急任务,并为执飞航空器配备与之任务向匹配的应急设备和技术人员,且为航空器的飞行安全负责。(三)服务标准:中标人的航空器应在接到采购人的出动指令30分钟后起飞。2.招标项目服务需求(一)包4的服务需求1.飞机技术要求供应商具有完善的管理体系、特情处置方案,具有较强的抢险救灾意识和客户服务意识,能快速、高效响应航空应急救援任务,并按照任务要求实施。2.机组人员要求2.1须配备具有航空护林、应急救援、绞车作业飞行经历且经过专业外吊挂、吊桶洒水技术训练的飞行员2名(供应商自行开具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机长年龄在30至60岁之间,总飞行时间至少有1000小时;副驾驶年龄在25至65岁之间,总飞行时间至少有500小时。一个航期中原则上不能更换机长,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机长,并须向采购人做出书面申请,待批复同意后方能更换:※2.2供应商提供的所有飞行员执照记录页中航空器型号须为K32,至少要有1名飞行员检查类型为PIC,提供3名稳定机务人员(其中具备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2名、具备K32机型相适应放行资质的机务1名)。3.直升机设备要求:3.1直升机机身两侧、机腹部位需喷涂或粘贴“中国应急•重庆”字样。3.2需配备至少2只吊桶(2-5吨);需配备一套功率3000至4000瓦且可持续工作2小时以上的航空强声广播。需按直升机出厂座位数配备防噪声耳机。需按直升机出厂座位数配备救生衣。3.3需按直升机出厂座位数购买乘客险。4.保障要求4.1驻防基地:租用直升机需驻防在重庆市内采购人指定的驻防基地,以便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森林航空消防作业。4.2巡护或载人巡护按规定航线飞行(签订合同时附航线示意图),如遇紧急火情或特殊情况,报请空管部门同意后按临时航线飞行。4.3供应商需书面承诺,若中标,航期中,要加强与军、民航空管部门和作业机场的协调,保证飞行作业顺利进行。需要到航护区外执行任务时,供应商要积极联系空管部门,确保报请同意后跨区作业。采购人要求在指定基地外临时靠前驻防作业的,供应商要积极组织实施,并负责协调和落实航管、机场等飞行保障事宜。飞行费要求:5.1日租金:贰万伍仟元每天(2.5万元/天)。5.2调机费用(只计算直升机调入时间且不得超过保底小时的10%):每小时贰万整(2.5万元/小时)。5.3一般作业时间(保底飞行时间):保底183小时,每小时叁万伍仟元(3.5万元/小时)。5.4特殊作业时间:指直升机外吊挂作业时间(包括吊桶、吊网及其他吊载作业)每小时肆万伍仟元(4.5万元/小时)。5.5飞行时间计算方法:自直升机为准备起飞而借自身动力开始脱离地面起到飞行结束停止降落地面止为飞行时间(场外关车等待时间不计入飞行时间)。计费时间按实际飞行时间计算到分。吊载作业飞行时间按外挂吊起飞时刻开始,外吊挂结束摘挂时刻为止。5.6飞行时间签核:每次飞行完毕,采购人飞行观察员、调度员与供应商机长共同在制定的《飞行任务书》(一式三份)上核对内容并签字,并以此作为飞行费计算依据。5.7飞行时间汇总:航期结束后,采购人和供应商根据租机协议和《飞行任务书》共同核对汇总实际飞行时间,经审核无误后,由双方指定的负责人在《飞行费结算单》上签字盖章后生效,实际飞行时间超过计划保底小时的按实际飞行小时计算。5.8飞行费结算:根据双方协议议定内容开展费用结算。6.保障费6.1供应商需书面承诺,若中标,采购人临时提出直升机异地执行任务,且当天不能返回的,除油料费和飞行保障费由供应商承担外,采购人承担应提供机组人员的生活保障、地面保障等费用,前述费用不包含在飞行费中;如直升机执行任务需在民航机场临时起降的,民航机场收取的直升机地面保障和飞行保障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6.2供应商提供的机组在指定机场或基地执行任务期间的交通、差旅、食宿费等,以及直升机的地面保障和飞行保障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其他要求租用的直升机应具备良好的维护性,提供投标直升机的定检大修间隔时间。(二)包6的技术需求1.飞机技术要求供应商具有完善的管理体系、特情处置方案,具有较强的抢险救灾意识和客户服务意识,能快速、高效响应航空应急救援任务,并按照任务要求实施。2.机组人员要求2.1须配备具有航空护林、应急救援、绞车作业飞行经历且经过专业外吊挂、吊桶洒水技术训练的飞行员2名(供应商自行开具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机长年龄在30至60岁之间,总飞行时间至少有1000小时;副驾驶年龄在25至65岁之间,总飞行时间至少有500小时。一个航期中原则上不能更换机长,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机长,并须向采购人做出书面申请,待批复同意后方能更换:※2.2供应商提供的所有飞行员执照记录页中航空器型号须为Mi-171,至少要有1名飞行员检查类型为PIC,提供3名稳定机务人员(其中具备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2名、具备Mi-171机型相适应放行资质的机务1名)。3.直升机设备要求:3.1直升机机身两侧、机腹部位需喷涂或粘贴“中国应急•重庆”字样。3.2需配备至少2只吊桶(2-5吨);需配备一套功率3000至4000瓦且可持续工作2小时以上的航空强声广播。需按直升机出厂座位数配备防噪声耳机。需按直升机出厂座位数配备救生衣。3.3需按直升机出厂座位数购买乘客险。4.保障要求4.1驻防基地:租用直升机需驻防在重庆市内采购人指定的驻防基地,以便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森林航空消防作业。4.2巡护或载人巡护按规定航线飞行(签订合同时附航线示意图),如遇紧急火情或特殊情况,报请空管部门同意后按临时航线飞行。4.3供应商需书面承诺,若中标,航期中,要加强与军、民航空管部门和作业机场的协调,保证飞行作业顺利进行。需要到航护区外执行任务时,供应商要积极联系空管部门,确保报请同意后跨区作业。采购人要求在指定基地外临时靠前驻防作业的,供应商要积极组织实施,并负责协调和落实航管、机场等飞行保障事宜。5.飞行费要求:5.1日租金:贰万伍仟元每天(2.5万元/天)。5.2调机费用(只计算直升机调入时间且不得超过保底小时的10%):每小时贰万伍仟元整(2.5万元/小时)。5.3一般作业时间(保底飞行时间):保底77小时,每小时伍万伍仟元(5.5万元/小时)。5.4特殊作业时间:指直升机外吊挂作业时间(包括吊桶、吊网及其他吊载作业):每小时伍万伍仟元(5.5万元/小时)。5.5飞行时间计算方法:自直升机为准备起飞而借自身动力开始脱离地面起到飞行结束停止降落地面止为飞行时间(场外关车等待时间不计入飞行时间)。计费时间按实际飞行时间计算到分。吊载作业飞行时间按外挂吊起飞时刻开始,外吊挂结束摘挂时刻为止。5.6飞行时间签核:每次飞行完毕,采购人飞行观察员、调度员与供应商机长共同在制定的《飞行任务书》(一式三份)上核对内容并签字,并以此作为飞行费计算依据。5.7飞行时间汇总:航期结束后,采购人和供应商根据租机协议和《飞行任务书》共同核对汇总实际飞行时间,经审核无误后,由双方指定的负责人在《飞行费结算单》上签字盖章后生效,实际飞行时间超过计划保底小时的按实际飞行小时计算。5.8飞行费结算:根据双方协议议定内容开展费用结算。6.保障费6.1供应商需书面承诺,若中标,采购人临时提出直升机异地执行任务,且当天不能返回的,除油料费和飞行保障费由供应商承担外,采购人承担应提供机组人员的生活保障、地面保障等费用,前述费用不包含在飞行费中;如直升机执行任务需在民航机场临时起降的,民航机场收取的直升机地面保障和飞行保障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6.2供应商提供的机组在指定机场或基地执行任务期间的交通、差旅、食宿费等,以及直升机的地面保障和飞行保障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其他要求租用的直升机应具备良好的维护性,提供投标直升机的定检大修间隔时间。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标注的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一、服务期、服务地点及考核方式※(一)服务期包4:2024年3月1日起至2024年10月7日止,计划保底飞行183小时;包6: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10月10日止,计划保底飞行77小时。(二)服务地点租用飞机需驻防在采购人指定的驻防基地,以便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森林航空消防、航空应急救援、航空医疗等作业、临时异地执行任务等。(三)考核方式各包中标人实际飞行小时数不得低于各包内保底小时数的80%,且所有包的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出动指令30分钟内应起飞。※二、报价要求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总价包干,包含服务期内执行航空应急救援训练、演练、救援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三、付款方式(一)飞行费支付:根据财政部、应急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经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资环〔2021〕90号),采购人根据签订的租机协议与中标人共同核定的飞行费结算单,按规定提前终止协议的,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二)飞行费预付:租机协议签订后,采购人应按照国家资金下拨情况和本项目计划小时数,预付中标人20%的飞行费,作为执行此次任务的启动资金,如国家资金下拨推迟的,则应告知中标人实际情况,待国家资金下拨后采购人应第一时间预付飞行费。四、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五、其他商务要求内容(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若未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进入评审环节。(一)资格审查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三)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投标保证金。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投标人可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1有效性审查投标方案每个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1有效性审查报价唯一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内容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4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内容本招标文件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二、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质量)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综合评分法:(一)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三、评标标准(一)评审因素包4: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投标报价(10%)10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2服务部分(30%)61.总体实施方案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及以往的飞行经验,结合重庆市市情,制定一套总体的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飞行保障方案、维修保障方案)。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6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4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2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得0分。1.提供方案,格式自定。2.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服务措施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等任意一种情形。2服务部分(30%)62.空域保障方案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西南地区实际的空域保障方案,方案内至少应包含空域批件申请、日常计划申报、紧急任务申请等内容。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6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4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2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得0分。1.提供方案,格式自定。2.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服务措施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等任意一种情形。2服务部分(30%)63.地面保障方案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西南地区实际的地面保障方案,方案内至少应包括临时起降点申请、航材保障情况、野外降落流程等内容。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6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4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2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得0分。1.提供方案,格式自定。2.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服务措施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等任意一种情形。2服务部分(30%)64.服务保障方案投标人提供本项目在实际运行操作中的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直升飞机的维修保养、技术人员的配置、应急响应情况等承诺)。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6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4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2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得0分。1.提供方案,格式自定。2.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服务措施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等任意一种情形。2服务部分(30%)65.应急处置方案投标人结合项目所在地的实际情况,以及以往经验,提供本项目的应急服务方案: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6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4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2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得0分。1.提供方案,格式自定。2.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服务措施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等任意一种情形。3商务部分(60%)81.投标人具有重大活动(项目)保障和救援案例,每提供一个案例得2分;最高得8分。提供相关单位证明或采购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商务部分(60%)122.投标人具备野外加油能力得3分。提供油车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与民航机场签订的油车保障协议复印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商务部分(60%)123.投标人所投直升机机龄:5年(含)以内得3分;5(不含)-8(不含)年得2分;8年(含)以上得1分,不满足或未提供的得0分。直升机飞行时间以投标人提供的直升机机载电脑飞行日志数据(LOG DATA)中的飞行时间(AIR TIME)或机载飞行计时表(HOUR METER)的读数照片为准;或由投标人提供直升机出厂时间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商务部分(60%)124.航期内直升机有无大修计划,无得4分,有得0分。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商务部分(60%)125.投标直升机搭载与航空应急救援相关索(滑)降、图像传输设备,每提供一项辅助设备有效证明材料:1分,满分2分。提供投标机型相关辅助设备“购买合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商务部分(60%)46.投标人运行的航空器未发生过重大民用航空器事故得4分。需登陆“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系统”,打印投标人安全事件信息列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商务部分(60%)47.投标人自身具有K-32机型CCAR-145部维修许可资质的得4分;投标人与其他具有K-32机型CCAR-145部维修许可资质的公司签订维修委托协议:2分;其他得0分。提供K-32机型CCAR-145部维修许可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并盖投标人公章。3商务部分(60%)78.投标人投标的直升机因不可抗原因导致无法提供服务时,能够保证在5天内提供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同型别备用飞机:4分;在10天内提供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同型别备用飞机:2分;不提供不得分。投标人提供承诺,格式自拟。3商务部分(60%)79.投标人具有投标机型主要航材部件(发动机、主减速器和主轴)的库存保障能力,每提供一件备件库存得1分,满分3分。提供证明资料(航材备件的库存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商务部分(60%)1510.机长资质10.1拟派本项目责任机长满足累计飞行2500小时及以上得5分,累计飞行2000(含)-2500(不含)小时得3分;累计飞行1500(含)-2000(不含)小时得2分;累计飞行1000(含)-1500(不含)小时得1分。10.2拟派本项目责任机长外吊挂飞行500小时及以上得5分;外吊挂飞行400(含)-500(不含)小时得3分;外吊挂飞行300(含)-400(不含)小时得2分;外吊挂飞行小时300(不含)小时以下得1分;未开展外吊挂飞行得0分。10.3拟派本项目责任机长具备商业仪表飞行资质:5分,非商业仪表飞行资质:3分,没有仪表飞行资质不得分。累计飞行时间:提供飞行时间证明或飞行记录资料;外吊挂飞行时间:提供公司证明、外挂作业的区域相关信息资料;资质证明:提供相关资质证书或资料、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务合同相关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3商务部分(60%)1011.机务人员要求11.1每架飞机至少提供3名机务人员,具备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2名、具备K-32机型相适应放行资质的机务1名,提供的得2分,未提供的或者提供不全的得0分;11.2增加任何1名机务人员加1分,最多加3分。 提供与投标人签订劳务合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商务部分(60%)1012.维修人员资质投标人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具备K-32机型相适应放行资质证明,得5分;维修人员执照不具备K-32机型相适应放行资质证明,得0分。提供具备K-32机型相适应放行资质执照、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务合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包6: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投标报价(10%)10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2服务部分(30%)61.总体实施方案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及以往的飞行经验,结合重庆市市情,制定一套总体的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飞行保障方案、维修保障方案)。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6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4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2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得0分。1.提供方案,格式自定。2.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服务措施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等任意一种情形。2服务部分(30%)62.空域保障方案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西南地区实际的空域保障方案,方案内至少应包含空域批件申请、日常计划申报、紧急任务申请等内容。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6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4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2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得0分。1.提供方案,格式自定。2.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服务措施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等任意一种情形。2服务部分(30%)63.地面保障方案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西南地区实际的地面保障方案,方案内至少应包括临时起降点申请、航材保障情况、野外降落流程等内容。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6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4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2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得0分。1.提供方案,格式自定。2.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服务措施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等任意一种情形。2服务部分(30%)64.服务保障方案投标人提供本项目在实际运行操作中的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直升飞机的维修保养、技术人员的配置、应急响应情况等承诺)。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6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4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2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得0分。1.提供方案,格式自定。2.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服务措施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等任意一种情形。2服务部分(30%)65.应急处置方案投标人结合项目所在地的实际情况,以及以往经验,提供本项目的应急服务方案: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6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4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2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得0分。1.提供方案,格式自定。2.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服务措施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等任意一种情形。3商务部分(60%)81.投标人具有重大活动(项目)保障和救援案例,每提供一个案例得2分;最高得8分。提供相关单位证明或采购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商务部分(60%)122.投标人具备野外加油能力得3分。提供油车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与民航机场签订的油车保障协议复印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无提供不得分。3商务部分(60%)123.投标人所投直升机机龄:5年(含)以内得3分;5(不含)-8(不含)年得2分;8年(含)以上得1分,不满足或未提供的得0分。直升机飞行时间以投标人提供的直升机机载电脑飞行日志数据(LOG DATA)中的飞行时间(AIR TIME)或机载飞行计时表(HOUR METER)的读数照片为准;或由投标人提供直升机出厂时间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商务部分(60%)124.航期内直升机有无大修计划,无得4分,有得0分。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商务部分(60%)125.投标直升机搭载与航空应急救援相关索(滑)降、图像传输设备,每提供一项辅助设备有效证明材料:1分,满分2分。提供投标机型相关辅助设备“购买合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商务部分(60%)46.投标人运行的航空器未发生过民用航空器事故得4分。需登陆“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系统”,打印投标人安全事件信息列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商务部分(60%)47.投标人自身具有高功率M-171机型CCAR-145部维修许可资质的得4分;投标人与其他具有高功率M-171机型CCAR-145部维修许可资质的公司签订维修委托协议:2分;其他得0分。提供高功率M-171型CCAR-145部维修许可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并盖投标人公章。3商务部分(60%)78.投标人投标的直升机因不可抗原因导致无法提供服务时,能够保证在10天内提供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同型别备用飞机:4分。投标人提供承诺,格式自拟。3商务部分(60%)79.投标人具有投标机型主要航材部件(发动机、主减速器和主轴)的库存保障能力,每提供一件备件库存得1分,满分3分。提供证明资料(航材备件的库存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商务部分(60%)1510.机长资质10.1拟派本项目责任机长满足累计飞行2500小时及以上得5分,累计飞行2000(含)-2500(不含)小时得3分;累计飞行1500(含)-2000(不含)小时得2分;累计飞行1000(含)-1500(不含)小时得1分。10.2拟派本项目责任机长外吊挂飞行500小时及以上得5分;外吊挂飞行400(含)-500(不含)小时得3分;外吊挂飞行300(含)-400(不含)小时得2分;外吊挂飞行小时300小时以下得1分;未开展外吊挂飞行得0分。10.3拟派本项目责任机长具备商业仪表飞行资质:5分,非商业仪表飞行资质:3分,没有仪表飞行资质不得分。累计飞行时间:提供飞行时间证明或飞行记录资料;外吊挂飞行时间:提供公司证明、外挂作业的区域相关信息资料;资质证明:提供相关资质证书或资料、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务合同相关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无提供不得分。3商务部分(60%)1011.机务人员要求11.1每架飞机至少提供3名机务人员,具备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2名、具备高功率M-171机型相适应放行资质的机务1名,提供的得2分,未提供的或者提供不全的得0分;11.2增加任何1名机务人员加1分,最多加1分。11.3 配备1名专职绞车操作员,负责绞车及外载荷设备操作。提供得3分,不提供得0分。提供与投标人签订劳务合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商务部分(60%)1012.维修人员资质投标人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具备高功率M-171机型相适应放行资质证明,得4分;维修人员执照不具备高功率M-171机型相适应放行资质证明,得0分。提供具备高功率M-171机型相适应放行资质执照、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务合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无提供不得分。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四、无效投标条款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七)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五、废标条款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第五篇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一)投标人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二)合格投标人条件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三)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四)法律责任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商务条款;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的内容。(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一)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二)联合投标不接受。(三)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四)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继续有效。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回投标文件的;6.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6.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文件载体)。每套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特别提示:若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服务文件和商务文件较多,建议将前述内容分册装订,便于评标委员会查阅评审。投标文件的分册装订形式不作为废标依据。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确认。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六)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的格式填写报价。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七)修正错误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八)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四、开标(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五、评标见第四篇“评标”内容。六、定标(一)定标原则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二)定标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4.中标人变更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七、中标(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八、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二)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1.质疑时限、内容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2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4.4事实依据;1.4.5必要的法律依据;1.4.6提出质疑的日期;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3.其他3.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联系方式”。(三)投诉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九、采购代理服务费(一)各标包投标人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各标包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计算后按80%执行:招标类型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2001.1%0.8%0.7%200-5001.08%0.78%0.69%500-10000.76%0.43%0.52%1000-50000.45%0.23%0.32%5000-100000.23%0.09%0.18%10000-1000000.045%0.045%0.045%1000000以上0.009%0.009%0.009%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5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200-100)万元×0.8%=0.8万元(500-200)×0.78%=2.34万元合计收费=1.5+0.8+2.34=4.64(万元)(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户名:重庆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账号:346010100105415993十、交易服务费投标人中标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执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十一、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十二、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十三、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投标人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中标人,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号:)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名称数量综合单价总价实施时间实施地点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一、服务要求如下:二、验收标准、方法:如有异议,请于 日内提出。三、付款方式:四、违约责任:合同生效以后,各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金额的×%计算。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则违约方还应赔偿对方损失,并支付对方为实现权利而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法律服务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等),且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五、其他约定事项:1.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签订于重庆市渝北区,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产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备注: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项目服务需求(一)项目服务需求差异表(二)服务方案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二)商务条款差异表(三)其他商务资料四、其他(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五、资格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包号及名称数量投标报价(小写)投标报价(大写): 备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说明: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二、项目服务需求(一)项目服务需求差异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差异说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应逐条如实填写,“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本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二)第二篇所需证明材料(如果有)(三)第四篇评审因素服务部分所需证明材料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服务。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十、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交纳足额投标保证金。十一、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年月日(二)商务条款差异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序号招标商务要求投标商务应答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3.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具体内容,且必须标注具体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三)其他商务资料四、其他(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投标人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若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五、资格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投标人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被授权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注: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公章)年月日(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航空应急救援直升机租用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