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综合 住房城乡建设综合管理平台招标公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
项目任务书信息
项目名称:
住房城乡建设综合管理平台三期第1包详细设计(2次)
采购人名称: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项目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财政委托编号:
JC340001202310311号
交易平台: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监督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代理机构: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公告见证时间:
2024-01-04
公告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综合管理平台三期第1包详细设计(2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住房城乡建设综合管理平台三期第1包详细设计(2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15日11点00分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BFAFN00005
项目名称:住房城乡建设综合管理平台三期第1包详细设计(2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万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住房城乡建设综合管理平台三期第1包详细设计,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第1包: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详细设计,与第2包成交供应商密切配合,6个月内整体完成设计工作,并与第2包同步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1月05日09:00至2024年01月15日11:00
2.地点: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3.方式:(1)供应商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查阅采购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采购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645。
4.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1月15日11点00分
2.提交(上传)响应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4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15日11点00分
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采购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采购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5.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按采购文件约定提出询问或质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号
联系方式:0551-628715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60分56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4-01-04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1-04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60分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磋商需求.pdf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范本——服务类政府采购示范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项目名称:住房城乡建设综合管理平台三期项目编号:2024BFAFN00005采购人: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2024年1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范本——服务类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第八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第一章磋商邀请一、项目名称及内容1.项目编号:2024BFAFN000052.项目名称:住房城乡建设综合管理平台三期3.项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4.项目单位: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5.项目概况:住房城乡建设综合管理平台三期第1包详细设计,详见磋商文件6.资金来源:财政支付7.项目预算:第1包10万元8.项目类别:政府采购服务9.标段(包别)划分:共分2个包,本次采购第1包二、供应商资格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获取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获取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四、磋商时间及地点1.磋商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磋商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磋商时间六、联系方式1.采购人采购人: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号联系人:刘佳电话:0551-628715432.采购代理机构第1页/共69页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联系人:李工电话:0551-662236453.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99800004.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5.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安徽省财政厅地址:合肥市阜南西路238号电话:0551-68150309七、其他事项说明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2.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磋商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磋商文件获取,责任自负。第2页/共69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3.1采购人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3.2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3.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安徽省财政厅3.4.4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7.3现场考察☑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考察□统一组织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现场考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备注:如供应商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视同放弃现场考察,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1网上询问截止时间2024年1月9日17时30分9.1包别划分□不分包☑分为1-2个包,本次采购第1包供应商参加多个包磋商的成交包数规定:本项目第1-2包采用多投单中方式确定各包成交供应商。第2包成交供应商在第1包中通过初步审查后,仅作为有效供应商,不参与第1包供应商数量计算,不再具有成交资格且不参与候选排名。如某包因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质疑或投诉等原因导致评审结果变更的,不影响其他包评审结果,也不受多投单中规则影响。13.1磋商保证金不收取14.1磋商有效期90日历日15.1响应文件要求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5.3磋商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16.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磋商邀请17.3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19.1磋商时间详见磋商邀请19.1磋商地点详见磋商邀请19.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2.4最后报价扣除(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0%。(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24.1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家以上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4.1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确定□采购人确定27.2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3)磋商业绩承诺函;(如有)(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6)磋商文件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如有)28.1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书面数据电文特别提醒:本项目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达,供应商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29.1告知磋商结果的形式供应商自行登录电子服务系统查看□磋商现场告知30.1履约保证金(1)金额:第1包:免收(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3)收取单位:采购人(4)退还时间: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31.1成交服务费免收34.3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递交方式(任选其一):(1)书面形式递交(2)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接收部门: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通讯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35其他内容35.1关于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相关约定(本项目不适用)(1)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磋商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2)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见响应文件格式),相关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联合协议分工情况及磋商文件要求提供。(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注: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响应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即可。35.2社保证明材料(如有)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为下述形式之一(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3)经供应商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供应商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磋商小组确认。(4)参与磋商的院校,社保证明可以用以下任意一种:①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教师证(须为本单位人员);②医保证明材料。(5)其他经磋商小组认可的证明材料。(6)法定代表人参与项目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即可。35.3本项目提供除电子版磋商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无□图纸□光盘□/获取方式:上述资料请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后,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本项目附件。35.4重要提示(1)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2)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或服务义务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3)成交供应商成交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成交条件的,由采购人取消成交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4)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成交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35.5解释权(1)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及响应文件提交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邀请、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35.6特别提醒(1)本项目评审时将查询响应文件的机器识别码,如不同响应文件的机器识别码相同,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2)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影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免责。35.7其他补充说明(1)“政采贷”融资指引:有融资需求的成交供应商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后,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成交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合同后,登录“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将成交供应商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2)电子保函指引:中标人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栏目,申请办理电子保函(包括: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第8页/共69页十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请完整填写声明函内容,否则不予认可;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磋商,不需此件)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第60页/共69页十五、诚信履约承诺函致: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如我单位被确定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我单位承诺在合同签订及履约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关于合同签订及履约的相关规定,不出现以下情形:(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5)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本单位知悉如出现上述情形,将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可能的处理结果有: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第61页/共69页十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符合磋商邀请、采购需求及评审方法和标准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特别提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制作时可在此栏内上传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的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人员证书、资质证书、荣誉奖项等,应将上述证明材料制作成扫描件上传。第62页/共69页第七章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0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规程所称的电子招标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交易系统和电子服务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第四条电子交易系统是招标投标当事人通过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系统。电子交易系统要具备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编辑、生成、对接、交换和发布有关招标投标数据信息的功能,并为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和受理投诉提供所需的信息通道。第五条电子服务系统是满足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电子招标投标信息对接交换、资源共享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交换、整合和发布的系统。电子服务系统要具备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对接、交换、发布、资格信誉和业绩公开、行业统计分析、连接评标专家库、提供行政监督通道等服务功能。第六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电子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交易系统的服务保障,电子服务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服务系统的服务保障。第七条电子招标投标各方主体(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通过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或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操作。各方主体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第63页/共69页第八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项目采取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按相关流程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制作招标文件。第九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其中招标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第十条投标人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第十一条澄清、修改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阅相关澄清、修改信息。第十二条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应允许投标人离线制作投标文件,并且具备分段或整体加密、解密功能。第十三条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第十四条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第十五条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投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自动记录开标过程。招标文件约定须到达指定地点或线上进行演示、答辩、磋商、谈判等情形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或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保持在线。第十六条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如招标文件中允许使用电子光盘或U盘作为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成功递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导入电子光盘或U盘中非加密投标文第64页/共69页件继续开标。若系统识别出电子光盘或U盘中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应拒绝导入。第十七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结果签字或电子签名确认。多次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第十八条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第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评标报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及时交互至电子服务系统。第二十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和公布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第二十一条投标人如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质疑),在规定时限内,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质疑)材料。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异议(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第二十二条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第二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一)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二)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三)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四)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第二十四条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第65页/共69页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的,按以下程序操作:(一)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投标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二)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尽快恢复招投标程序,向投标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第二十五条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出现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意外情形时,如部分投标人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系统恢复后,允许投标人继续解密,解密时限重新计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外出现上述情况的,系统恢复后,除原已解密文件无法恢复外,将不再允许未解密的投标人进行解密。第二十六条本规程由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原《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合公法〔2020〕16号)同时废止。第66页/共69页第八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询问函范本(如为对采购文件或采购程序的询问或疑问,请按询问函范本或电子交易系统中网上询问格式附件进行提交)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我单位拟参与住房城乡建设综合管理平台三期(项目编号:2024BFAFN00005)的采购活动,现有以下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一、(事项一)1、(内容或条款)2、(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3、(建议)二、(事项二)...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第67页/共69页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第68页/共69页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第69页/共69页磋商需求(仅供参考,以磋商文件为准)第三章采购需求前注: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第1包:一、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于成交供应商提供发票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详细设计经采购人论证通过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初步验收通过,采购人于成交供应商提供发票后付清合同尾款。2服务地点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详细设计,与第2包成交供应商密切配合,6个月内整体完成设计工作,并与第2包同步验收。4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第1包:标的名称:住房城乡建设综合管理管理平台三期第1包详细设计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二、项目概况住房城乡建设综合管理管理平台三期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数字安徽建设总体方案》要求,持续加强数字政府建设,进一步推动部门业务治理流程再造和模式优化,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管理相关系统功能进行迭代升级。具体包括升级政务服务系统、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安徽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住建领域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及数据中心等功能。第1包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的建设目标和有关要求,深入了解项目需求,提供全面、详细的详细设计方案,并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持续优化完善设计,做到软件开发与项目主体功能同步进行。三、服务需求3.1服务要求3.1.1总体要求住房城乡建设综合管理管理平台三期软件开发基于在一体化平台上建设,充分发挥一体化平台的中枢和统一赋能作用,详细设计需充分体现复用一体化平台提供的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应用支撑和统一服务入口等能力。本包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系统开发的要求和本项目的建设目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与项目第2包主体功能建设与集成交供应商方密切配合,深入了解项目需求,提供全面、详细的详细设计方案,形成的相关产物需上传到一体化平台,详细设计主要包括系统架构、业务流程、数据库、接口、功能规格说明书等设计,并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持续优化完善设计,做到软件开发与项目主体功能同步进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根据以下详细设计要求,提出的初步设计思路和方案,应在项目详细设计实施过程中完全响应和落实。3.1.2详细要求3.1.2.1总体概述住房城乡建设综合管理管理平台三期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数字安徽建设总体方案》要求,持续加强数字政府建设,进一步推动部门业务治理流程再造和模式优化,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管理相关系统功能进行迭代升级。具体包括升级政务服务系统、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安徽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住建领域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及数据中心等功能。本项目软件开发部分主要有:1.升级政务服务系统。实现设计企业资质核准(甲级及部分乙级除外)等部分事项办理功能迭代升级、新增智能预警提醒、完善联合奖惩功能、新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应用、新增资质审批电子申报资料归档、新增企业名称变更提醒功能,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2.升级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在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基础上,新增进皖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功能,并实现与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联通。3.升级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安徽省人社厅统一要求,实现建设工程职称评审全程网办和服务管理功能迭代升级,具体包括升级职称申报审批功能、新增住建行业人员数据统计分析功能以及做好数据对接。4.升级省级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人管理,在原省级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基础上升级,新增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工程款拨付、农民工资、高龄工人健康状况、现场作业人员等功能,并做好数据对接。5.升级住建领域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在住建领域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基础上新增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效能管理及信用评价功能,实现信用信息归集、评价、开放、查询和统计分析等。6.升级数据中心。为进一步完善数据管理机制和流程,提升数据质量,针对市级主管部门上报的建筑市场项目数据问题,依托数据中心,新增项目数据修订和管理等模块,实现项目数据修正申请、项目数据核对、项目数据修正管理和项目数据同步更新。成交供应商应当围绕上述软件开发内容开展进一步的需求调研分析,细化项目的功能性需求、安全性需求、性能需求、可靠性需求和兼容性需求等需求,总体设计项目的功能架构、技术架构、部署架构、业务架构、数据架构等架构,详细开展功能设计、数据库设计、集成方案设计、安全及运维方案设计、部署方案等设计,形成详细设计报告,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持续优化完善,与项目第2包主体功能建设同步验收。3.1.2.2总体架构总体架构设计主要包括功能架构、业务架构、数据架构、技术架构、部署架构、安全设计、集约化设计。1.功能架构,以图示和文字的形式呈现,描述本项目建设的主要业务功能、本项目复用的一体化平台公共组件能力和可沉淀的公共组件能力、本项目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应用系统的数据模型建设和数据治理入湖的总体情况、本项目使用的计算、存储、网络资源以及数据库、中间件、操作系统等总体情况、及本项目复用一体化平台的安全、运维能力,以及相关功能模块发布到皖事通、皖政通、皖企通三端等情况。2.业务架构,以图示和文字的形式呈现,主要描述本项目主要用户对象及角色权限设计,梳理核心业务流程及数据流向等内容。3.数据架构,以图示和文字的形式呈现,描述本项目如何在一体化平台上,设计数据架构,包括并不限于遵循的数据架构标准,新增的数据架构设计,以及数据入湖的相关成果。4.技术架构,以图示和文字的形式呈现,描述本项目如何在一体化平台上开发建设,所采取的技术路线,主要包括开发语言及框架、数据库选型、中间件选型、信创适配方案等。5.部署架构,以图示和文字的形式呈现,描述本项目如何在一体化平台上部署,包括网络拓扑结构、部署架构、容灾设计等内容。6.安全设计,以图示和文字的形式呈现,描述本项目如何依托一体化平台提供的基础安全服务能力,围绕基础设施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等方面,设计本项目的安全保障方案。7.集约化设计,总述本项目复用一体化平台的云资源、数据资源、通用组件和开发工具、安全能力等情况。3.1.2.3功能设计本项目软件部分为6个子系统,设计如下内容。(一)总体功能描述描述每个系统主要功能,明确发布到皖事通、皖政通、皖企通哪一端,以及如何在一体化平台上开发建设,主要包括复用一体化平台组件清单、可沉淀到一体化平台的组件清单等内容。系统应用须根据业务协同设计形成业务组件,沉淀到一体化平台。(二)分模块功能设计针对系统应用,根据功能项的不同,划分不同的功能模块,并分模块设计如下内容。1.模块功能。详细描述本模块的功能。2.交互设计。描述本模块相关页面输入输出,设计并提供页面原型图。3.算法及处理逻辑。描述本模块业务处理逻辑及可能涉及的数据处理算法。4.用户对象权限模型。描述本模块涉及到的用户及角色权限。5.接口设计。描述本模块与本项目其他模块或外部系统间的接口。包括接口名称、类型、功能、参数、格式、协议。(三)共性模块功能设计如该应用中存在为本项目其他模块公用的功能模块,在此处描述此类共性模块的功能设计,以及如何与其他模块的交互。3.1.2.4数据库设计根据功能设计中划分的不同功能模块,分模块设计如下内容。(一)数据库详细设计使用一体化平台提供的数据库设计与管理工具,分模块进行数据库设计。具体包含:1.数据库实体关系说明,描述模块的数据库实体关系图(ER图)。2.数据库选型,描述系统使用的具体数据库产品型号、版本号、实例数量。3.数据库表及字段设计。使用一体化平台相关工具设计该模块的数据库表结构及字段。(二)数据入湖实施要求根据要求,设计数据入湖和相关存量数据入湖方案,完成数据入湖相关目录编制。(三)数据共享利用相关设计1.描述项目可对外部提供的数据资源目录清单及共享方式,需列明具体的数据字段。2.描述项目使用其他系统数据资源的目录清单及使用方式,需列明具体的字段。3.1.2.5集成方案设计整体描述本项目涉及的各成品软件安装、部署、调试和集成方案,以及与其他相关业务系统的集成对接和数据交换方案。3.1.2.6运维方案设计整体描述本项目建成后运维的相关考虑。3.1.2.7详细部署方案设计本项目建设的系统部署在省级信创政务云。1.分应用描述部署模式、网络拓扑及资源选型,列明信创政务云的详细资源需求清单及测算过程,依赖的数据库、中间件等清单。2.容灾备份设计,设计相关的容灾备份方案。3.2服务质量标准本项目须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磋商文件要求组织详细设计,遵守软件开发设计的各项管理规范,具体设计内容及相关质量要求满足项目业务需求,使整个项目达到合格标准。针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质量标准具体要求如下:1.成交供应商应能够提供符合项目需求的设计方案和相关技术支持。2.成交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设计过程和设计成果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3.成交供应商应对项目的整个设计过程进行全面把控,确保设计质量达到项目业务需求的标准。4.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项目需求提供详细设计报告,交本项目第2包成交供应商组织实施,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完善调整。5.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设计任务,确保项目进度不受影响。3.3人员配备要求成交供应商需提供不少于5人的团队,包含1名项目负责人及4名专业软件开发设计人员,开展设计文档编制及修改工作。人员具体要求如下:1.项目负责人:需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和信息化项目设计经验,能够领导整个设计团队,对项目重大设计决策审核把关,确保深化设计服务按要求完成。2.服务团队:需配备项目服务团队,团队成员需具备相关技术经验和能力,能够支持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并能够与项目第2包承建单位团队沟通协调,确保设计的可实施性。团队成员根据项目进展及不同专业角色,可分批投入,以满足详细设计要求。注:上述人员除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证明材料作为评分条件外,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无须提供人员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由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进场服务前核查人员配备情况,人员须按照要求配备到位,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违约责任。3.4知识产权要求项目建设完成后形成的项目成果(设计文件)及相关知识产权归属于采购人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当及时移交。采购人有权对项目最终设计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新的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于采购人所有。3.5项目工期要求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详细设计,并与第2包成交供应商密切配合,后期持续完善,6个月内整体完成设计工作,并与第2包同步验收。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以上要求,制定详细、可行的项目实施计划。3.6项目验收要求成交供应商在完成本包建设内容后,按照《安徽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安徽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提供验收资料,并向采购人提交初步验收申请;项目初步验收合格且第2包项目稳定运行半年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采购人按程序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竣工验收,经项目审批部门组织评审通过后视为竣工验收通过。1.成交供应商须协助采购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的准备,包括但不限于整理完成各类文档(电子、纸质)、准备验收环境和各类支撑工具等,并需要协助采购人完成项目相关资料文档的归档。2.成交供应商对于项目各阶段验收中有关本项目的内容提供电子和纸质两种介质的产出物,并保持版本一致。3.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各类文档应确保内容完整、描述清晰、版本最新,各类方案要求实现目标明确、工作措施得力、可操作性强、具有前瞻性。4.项目归档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验收申请表(含初步验收及竣工验收);(2)项目实施方案;(3)项目详细设计报告等相关成果文档;(4)项目实施过程相关文档(项目总结报告、会议记录和设计进度月报等);3.7其他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业绩、虚假证书响应等)谋取成交的行为,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2.保密要求。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成交供应商相关技术人员需签署保密承诺书,在执行服务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保密协议相关要求执行。四、报价要求本包项目报总价,报价不超过本包预算,否则响应无效。报价包含完成本包所需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后期不再增加任何费用,供应商自行考虑风险,谨慎报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住房城乡建设综合 住房城乡建设综合管理平台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安徽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