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2024)


国际科教城片区道路工程施工二标段招标公告

国际科教城片区道路工程施工二标段招标公告

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国际科教城片区道路工程施工 二 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国际科教城片区道路工程施工 二 标段已由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原为: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和规划管理局)以成高发规审【2022】57号、成高发规审【2021】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原为: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和规划管理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成高发规审【2022】57号、成高发规审【2021】24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西南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成都高新区未来科技城
2.2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成都市未来科技城国际科教城片区,本标段只含1条道路:南二路,西起绛云大道,东至东一线南延,道路设计长度2441.47m,红线宽度40m,城市主干路,双向六车道;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涵洞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景观及绿化工程。具体建设规模以设计文件为准。
2.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标段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的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质量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具有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1.2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1.3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
3.1.4所有投标人应具有针对本标段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
3.1.5 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6财务要求:无财务要求;
3.1.7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近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的项目共不少于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个合同金额1.5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2家。
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个。
 
3.4入围条件:市政施工投标人开标当日在“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被列入市场禁入名单的(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各投标人任意一家被列入市场禁入名单的),在交易云平台勾选主体信用评价的专业类别与其投标使用的资质类别不一致的,一律不能成为合格投标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1月06日起,在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www.cdggzy.com)(以下简称“电子交易云平台”)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得“拟投标项目回执”。
4.2招标人 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1月31日09时30分,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以及已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www.cdggzy.com),录入相关人员姓名、电话等基本信息。投标人未按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错过开标解密时间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5.2 投标人应在解密开始后30分钟内在线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不见面开标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现场递交光盘等形式的投标文件,不接受投标人现场解密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大厦
联 系 人:唐先生
电    话:028-27250895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西南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成都市双流区兴隆湖菁蓉路宝塘二街中建滨湖设计总部A区2201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28-63066641
传   真:/         

 
 

招标资料下载

标段名称:国际科教城片区道路工程施工二标段

[招标文件]

[工程图]
《合同附件一至附件十四》.pdf

[工程图]
二标段第二册南二线管线册.pdf

[工程图]
国际科教城片区道路工程二标段南二线详勘报告.pdf

[工程图]
国际科教城片区道路工程图审合格书.pdf

[工程图]
二标段第一册南二线道路册.pdf

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全部施工范围。2、质量保修期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除绿化、防水部分)约定如下:2年,防水部分为5年,其余按照国家、行业规范标准执行。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有承包人承担所有相关费用。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保修费用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其他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同(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为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保障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根据甲、乙双方所签订的《》施工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创建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本工程项目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同如下:一、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发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调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指示精神。4、组织相关人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联检组)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检查中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5、对承包人的安全检查与监督只是发包人在履行安全方面应尽的义务与责任,不管发包人监控情况如何,不能代替法律赋予承包人的安全责任。二、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管委会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认真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国家强制性标准及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2、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意识。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活动。各级岗位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编制、审核、审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做到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从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有责。4、承包人应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免除或者减轻对从业人员因生产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协议。5、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章、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消防等行为。6、承包人的特种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证》或《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接收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作业,严禁使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不得安排患有禁忌症的人员从事有关作业。7、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及物品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8、承包人的所有从业人员在进行施工现场管理和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程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及安全专兼职检查人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正确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9、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仅要保证自身人员设备的安全,还应保证发包人员及第三方任何进入现场的人员、设备的安全。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专职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10、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督与管理并接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发包人安全文明联检组的监督与检查。“三违”现象必须限期整改11、承包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应主动接收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的监督。12、凡是由于承包人的原因(管理与操作)造成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造成自身及对他人的伤害,均由承包人承担(责任与损失)。13、凡由于承包人在施工时造成发包人设施损坏的所有损失应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所出现的人身安全事故应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与发包人无关。14、发包人发现的施工安全隐患如经提出后,承包人未能及时整改,发包人可责令停工直至整改完成,承包人承担由停工所造成损失及工期延误。15、承包人应对施工过程中将会对发包人或其他任何第三方的生活、工作、安全、环境等造成影响的施工作业的时间和承包方法,应提前告知发包人,以便采取相应办法和措施进行协调解决。16、施工区应设置安全围护措施,因特殊情况未能围护的部位,应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注明施工区的位置、边界和交通导向图,以引起行人和车辆的注意,引导其及时绕行或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减少意外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17、承包人应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合同的要求,在发生事故时必须按规定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立即报告发包人,并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降低事故的影响范围,应按国务员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结案后应将事故批复抄送发包人备案。三、违约责任: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工程师),同时发包人将根据造成事故的严重程度,对承包人收取违约金,具体标准为:每重伤1人,收取承包人工程总造价1%以内(最多不超过200000.00元)的违约金;每死亡1人,收取承包人工程总造价2%以内(最多不超过400000.00元)的违约金。2、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不善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勒令停工的,每次处以承包人20000.00元违约金。3、因承包人不按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及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出现安全文明隐患经发包人或政府行政主管职能部门及监理单位提出,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每次处以承包人20000.00以下罚款。以上费用不包括地**府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费用及相关损失,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履约担保或任何发包人应付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对双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三: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协议书发包人: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就工程,为达到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经双方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本工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即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用于安全文明施工和“智慧工地”建设。结算时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根据2020《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7】5号文)、《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建设项目“绿色智慧工地”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成高生环城发〔2021〕10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结算。项目实施过程中和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及其验收标准按照新的相关政策文件执行,总承包人实施的新旧标准整改措施和费用综合考虑到其投标报价内,结算时不另计费。一、承包人必须按政府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及要求组织施工,若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不文明施工行为,责任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二、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及其支付1、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2、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的基本费暂按¥元计取。3、本工程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的基本费在本合同生效后14日内,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一次性支付基本费的7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一次性支付基本费的50%。剩余部分基本费在项目产值达到合同金额50%后,一次性支付。4、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的现场评价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根据2020《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的有关规定,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测定的费率办理竣工结算,该部分费用经发包人认可的审计部门审计完成后14日内一次性支付。5、未经现场评价或承包人不能出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的,承包人不得收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现场评价费,因法律、政策变化导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量、支付变化的,依最新法律、政策规定执行。6、对按规定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且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承包人凭《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确认的该工程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且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手续,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基本费率标准计取。三、违约责任1、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必须专款专用,落实专职安全文明施工负责人,若承包人组织管理不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发包人或监理有权责令其整改,若整改仍不合格,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安全文明措施费,并收取相等金额的违约金,此费用在月进度支付时扣除。2、施工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人身安全事故或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承包人除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外,发包人有权对其另收取相等金额违约金。四、本协议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四:建设工程廉政协议建设工程项目廉政协议甲方一:中共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甲方二(发包方):乙方一:乙方二(承包方):(上述甲方一、甲方二统称甲方,乙方一、乙方二统称乙方)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工程地点:为防控工程领域廉政风险,保证国有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确保大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质量,营造建设领域公平、公开、廉洁的市场环境,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廉政协议。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行业准则。(二)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合同条款。(三)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行业准则。(二)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合同条款。(三)甲方一作为科技城集团履行纪检、监督的职能机构,对科技城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大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投标、项目资金使用、建设项目管理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发包方及其员工的履职尽责情况、建设领域利益输送及其他腐败行为等进行监督和执纪问责。(四)乙方一作为承包方的纪检监察组织,发现承包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时要及时提醒、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监督问责。(五)发包方和承包方发现对方有严重违反本廉政协议条款的任何行为,均可向成都高新区纪工委、科技城集团纪委举报。(六)禁止发包方、承包方有串通投标(围标)行为。第二条发包方及其员工的禁止性规定(一)禁止发包方及其员工利用工程项目或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发包方及其员工不得有下列行为:1.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承包方的财物(双方合同另有规定除外);2.接受承包方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非经批准不得参加承包方举行的任何祝贺、庆典活动;3.接受承包方金钱(礼金、好处费、回扣等)和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4.在承包方处报销任何应由自己承担支付的费用;5.擅自向承包方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承包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其他利用工程项目或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二)禁止发包方及其员工利用工程项目或职权为近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发包方及其员工不得有下列行为:1.要求或者暗示承包方提拔或者聘用近亲属;2.要求或者暗示承包方支付近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不得要求承包方为近亲属出国定居、留学、探亲等提供资助;3.默许、纵容、授意近亲属收受承包方财物;4.要求或者暗示承包方为近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5.要求或者暗示承包方向近亲属采购材料、进行分包(分包工程、分包劳务等);6.其他利用工程项目或职权为近亲属谋取利益的行为。(三)禁止发包方及其员工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第三条承包方及其员工的禁止性规定(一)禁止承包方及其员工向发包方及其员工进行利益输送。禁止承包方及其员工有下列行为:1.同意或主动向发包方及其员工提供第二条第一款约定的不当行为;2.同意或主动向发包方及其员工近亲属提供第二条第二款约定的不当行为。(二)禁止承包方有挂靠、转包或者违法分包行为(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的认定标准参见附件)。承包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方有权认定承包方挂靠:1.承包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常驻工地现场(缺勤率累计达到__天,或者缺勤率达到10%的),其他项目班子成员出勤率低于80%的;2.发包方支付给承包方的款项用途与本工程无关,且无关款项占合同价(合同暂定价)20%及以上的;3.承包方拒绝发包方对项目管理人员及机械设备投入情况进行检查,或者经检查发现与承包方提供的“项目部人员、机械进退场时间一览表”不一致且承包方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4.发包方认为承包方有挂靠嫌疑,承包方拒绝配合发包方进行调查的。(三)禁止承包方有商业贿赂行为。承包方及其员工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与建设工程相关的代建、施工、监理(项目管理)、勘察、设计、咨询等有关单位及其员工进行商业贿赂,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以及代为支付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等;2.接受与建设工程相关的代建、施工、监理(项目管理)、勘察、设计、咨询等有关单位及其员工的商业贿赂;3.接受分包(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等)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单位及其员工的商业贿赂。(四)禁止承包方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发包方违反本廉政协议,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发包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承包方违反第三条第一款关于利益输送规定的(无论承包方是否已谋取利益),经发包方查证属实或者被有关机关立案侦查的,如情节轻微,承包方应向发包方退还已谋取的不正当利益,还应按次向发包方额外支付(合同价款5%或100万元,选低者)的违约金。如情节严重,发包方有权:(1)单方解除合同;(2)要求承包方退还已谋取的不正当利益;(3)按照已支付款项办理结算,后续款项不再支付给承包方。(三)承包方违反第三条第二款关于挂靠、转包或者违法分包规定或约定的,发包方有权:(1)单方解除合同;(2)承包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3)以已支付进度款为结算款办理结算;(4)将承包方纳入工程建设“黑名单”,在高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承包方及时改正的,承包方除应承诺按合同工期继续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任务,还要接受(合同价款5%或100万元,选低者)的违约处罚,以弥补承包方违约给发包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四)承包方违反第三条第三款关于商业贿赂规定的,经发包方查证属实或者被有关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商业贿赂的,如情节轻微,承包方按次向发包方额外支付(合同价款5%或100万元,选低者)的违约金。如情节严重,发包方有权:(1)单方解除合同;(2)要求承包方额外支付(合同价款5%或100万元,选低者)的违约金;(3)按照已支付款项办理结算,后续款项不再支付给承包方。(五)承包方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应按次向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比照第四条第二款的约定处理。第五条协议文本及生效(一)在签署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的同时签署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附件:名词定义涉密成果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为了加强涉密测绘成果管理,维护国家安全,特拟定本涉密成果告知书。一、涉密内容项目区域1:500地形图(CAD)、相关规划图纸、及甲方提供的一切非公开资料及信息。二、使用规定(一)使用方仅限于在本项目范围内使用该涉密资料、信息,不得将使用范围扩展到所属系统和上级、下级或同级其他单位,但另行获得提供方书面特别许可的除外。(二)使用方不具备对被许可使用的涉密内容进行复制、传播、出版、翻译成外语的权利,不能向第三方提供该涉密内容。(三)使用方可根据需要对涉密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数据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提供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内容对外发布和提供,并应将修改、转换的情况及其修改、转换的内容向提供方备案。(四)该涉密内容的任何复制品视同原始数据。任何情况下,使用方不得将原始数据或其衍生成果通过任何方式、载体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五)资料使用方主体资格发生变化时,应向提供方重新申请批准同意。(六)资料使用方必须根据涉密内容的密级按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泄密。三、泄密的法律责任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七)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八)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九)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十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提供方:XXX公司(盖章)使用方:XXX公司(盖章)附件十四: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智慧工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智慧工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成住建〔2019〕101号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建部《关于印发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的通知》(建质函〔2016〕183号)等文件要求,切实提升行业监管与服务效能,提高我市建设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水平,经前期调研、分类试点和总结完善,市住建局决定立即开展智慧工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推广应用信息化管理和物联网智能技术及相应设备,创新推进“市场现场”两场联动新方式,构建覆盖“主管部门、企业、项目”三级智慧监管服务体系,全面提升监管服务效能和企业生产力、核心竞争力,全面提高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二、建设内容(一)智慧工地建设规定范围1.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000m2及以上的。2.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000m2及以上,且剩余工期6个月及以上的。3.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造价5千万元及以上的。4.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造价5千万元及以上,且剩余工期6个月及以上的。(二)智慧工地平台建设基本情况1.成都市智慧工地平台基于市住建局现有的“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成都市建设工程材料检测监管系统”、“成都市建设工地扬尘在线视频监测系统”、“成都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系统”和新增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成都市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等多个应用子系统进行统筹开发建设,结合行业监管功能需求,逐步实现质量、安全、扬尘防治、工程进度、非道路移动机械及运渣车智慧监管,人员管理、数据统计分析、政府监管及协同执法等八大功能。2.智慧工地平台主要采集项目备案信息、主体信用信息、进度控制信息、质量检测信息、扬尘监测信息、非道路移动机械及运渣车监管信息、起重机械监测信息、实名制考勤信息、视频监控信息、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等,并基于同一平台实现实时预警、任务发布及处置,后期通过大数据分析服务提供决策支持。3.成都市智慧工地平台由市住建局统一建设和管理,按职责分权限向市住建局有关处室(站)、各区(市)县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项目部开放应用,实现全市建设工程智慧管理,提升我市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控水平。(三)智慧工地平台功能内容。市住建局负责研究制定成都市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对智慧工地体系框架、设备功能规范、数据标准、信息应用接口等进行统一规定,规范我市智慧工地建设基本要求,指导各方主体推进实施工程项目智慧应用。1.实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记录智慧应用。施工现场应安装人脸(虹膜或其他生物特征)识别采集设备作为实名制考勤终端,对项目经理、总监等备案项目管理人员和农民工身份信息进行现场采集和核验,实时记录和统计相关人员的日常在岗情况及上下班考勤情况,结合项目现场管理人员配置及变更情况、农民工资拨付情况、农民工资支付担保缴纳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强化对各类风险的预警和防控。农民工身份信息实时上传至“成都市建设领域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比对和匹配,并与智慧工地平台互联互通。2.扬尘在线视频监测智慧应用。施工现场应安装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备,并接入“成都市建设工地扬尘在线视频监测系统”,实时采集现场PM10等扬尘数据,相关实时信息和预警信息实现与智慧工地平台互联互通。3.起重机械安全监控智慧应用。施工现场应安装塔式起重机等起重机械安全监控智能设备,并接入“成都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系统”,实时采集设备运行状态、预警、超限等信息,相关实时信息和预警信息实现与智慧工地平台互联互通。4.远程高清视频监控智慧应用。施工现场应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并接入“成都市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在车辆进出通道口、施工作业面、基坑等区域场所实现远程高清视频监控,相关信息数据实现与智慧工地平台互联互通。5.非道路移动机械及运渣车监管智慧应用。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安装车辆号牌识别设备,并接入“成都市工程车辆监督管理系统”,实现非道路移动机械、运渣车、混凝土搅拌车等工程车辆进出场信息、车身覆盖及清洁状况信息,通过与城市管理部门车辆备案信息进行比对,及时对非法营运和违规运营车辆进行预警提示,并实现与智慧工地平台互联互通。6.规范开展“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工作。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应按市住建局出台的有关信用评价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工作,提升数据质量,为智慧工地平台提供数据支撑。7.规范开展“成都市建设工程材料检测监管系统”应用工作。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和检测机构应按建设工程材料检测监管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系统后续功能升级,认真做好“成都市建设工程材料检测监管系统”应用工作,提升数据质量,为智慧工地平台提供数据支撑。8.规范开展“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系统”和“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系统”的应用工作。各区(市)县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和各级监督机构应全面应用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开展监督工作,实时上传监督整改记录和整改结果,对未按时整改的工程进行重点监管,并实现与智慧工地平台互联互通。三、工作安排(一)智慧工地平台上线运行。2019年3月20日前,完成“成都市智慧工地平台”(含新建子系统及移动端应用程序)的开发工作,正式上线运行。发布成都市智慧工地设备功能规范及数据接口协议,智慧工地平台上线后,相关协议标准和流程要求请在“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网上办事”—“下载中心”查阅和下载。(二)开展智慧工地试点验收工作。2019年3月31日前,对全市开展智慧工地试点建设工作的项目进行网络验收。(三)部署智慧工地建设工作。即日起,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应立即开展智慧工地建设工作,按要求完成设备安装、调试、接入系统等工作。各区(市)县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和各级监督机构应督促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智慧工地建设工作,并应用智慧工地平台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全市各工程建设项目应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实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设备、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备、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备、起重机械安全监控设备等安装接入工作。各区(市)县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和各级监督机构、全市各工程建设项目应于平台上线后,规范应用“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成都市建设工程材料检测监管系统”、“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系统”、“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系统”,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升管理工作效能。2019年6月30日始,市住建局将组织对全市智慧工地建设工作进行验收。四、工作措施(一)各级监督机构应将智慧工地建设情况纳入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勘验主要内容和日常质量安全监督内容。(二)2019年6月30日起,智慧工地建设情况将作为建设项目评优评先条件,工程建设项目完成智慧工地建设后,方具备市级结构优质工程、市级绿色工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资格。(三)对完成智慧工地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将给予建设单位使用信用担保作为项目农民工资担保等方面鼓励优惠政策。对未按要求如期完成智慧工地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我局将进行通报批评。对智慧工地建设目标任务推进不力、未如期完成的区(市)县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和各级监督机构,我局将进行约谈或通报,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五、工作要求(一)强化保障措施1.智慧工地建设具体工作由市住建局质安处牵头,市建设信息中心、建管处、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各区(市)县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密切配合,统筹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工作。2.各区(市)县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和各级监督机构应按照工作安排和要求,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工作,完善项目清单,明确工作责任人,细化工作职责,按照智慧工地平台相关协议标准和流程要求,督促各项目如期完成智慧工地建设。各区(市)县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和各级监督机构应于2019年3月14日前,在《成都市智慧工地建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中填写完善全部监管项目信息,并报送市住建局。每月25日前,应将智慧工地建设情况报市住建局(邮箱:522750744@qq.com)。3.市住建局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制定项目开发建设、商品房预售等环节激励政策,并多形式、多渠道加强智慧工地宣传推广,为智慧工地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二)压实主体责任1.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保障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智慧工地建设费用计划,并加强对施工单位执行智慧工地建设费用计划的监管,确保智慧工地建设有序推进。2.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智慧工地建设负总责,应完善智慧工地建设费用计划,费用从安全文明措施费中列支。按要求自主选定满足功能规范和接入标准的各型设备,规范签订设备采购、运维合同,强化各类设备运行维护保障工作。做好智慧工地各系统的日常应用,提升数据质量。3.施工总承包单位基于企业、项目管理需求,可建立企业智慧工地平台,细化企业管理标准,完善项目智慧工地建设管理流程,在按标准要求向成都市智慧工地平台提供数据外,将智慧管理应用于企业、项目日常管理,提升企业智能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4.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按时完成智慧工地建设,并将智慧工地平台有效应用于施工现场实际管理。(三)加强对设备及供应商的管理。为了确保智慧工地各类型设备功能符合标准、运维保障有力、数据精准可靠,为智慧工地建设提供基础保障,在企业自主选择的前提下,坚持“标准统一市场开放”的原则,强化对设备及生产供应商的日常监管,建立智慧工地设备及生产供应商管理体系,实行智慧工地平台数据采集设备产品及生产供应商黑名单制度。同时,各设备生产供应商应按成都市智慧工地建设相关要求,主动开展设备接入测试和安装调试工作,按约定开展设备日常巡检、运维等工作。各设备供应商应自觉营造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氛围,不虚假宣传,不扰乱市场。(四)推行廉政风险防控。成都市智慧工地建设推进工作应公开、公正、透明。在智慧工地建设推进过程中,任何人员不得人为干涉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和相关单位推荐、指定产品和供应商。特此通知。附件:成都市智慧工地建设情况统计表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3月4日(联系人:黄马养;联系电话:61889288)附件成都市智慧工地建设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填报时间:序号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智慧工地建设内容智慧工地建设内容智慧工地建设内容智慧工地建设内容智慧工地建设内容备注序号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实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记录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远程高清视频监控非道路移动机械及运渣车监管备注填报人:,审核人:,联系电话: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工程施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