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扒杆起重船设计招标公告(中交三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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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三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项目800t固定扒杆起重船设计招标询价函我公司因新建800t固定扒杆起重船需要进行设计招标,现询价采购(编号:装02-202401-800t变幅式起重船设计招标),贵单位如有意向,请按下列要求投标:1.投标人资质:(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合法企业或组织,经营范围包含船舶设计等相关内容;(2)业绩要求:2012年至今具有已建造完成的起重量800t及以上固定扒杆起重船设计业绩;(3)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均具有已建造完成的起重量800吨以上起重船的项目中担任过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经历、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的技术职称。(4)财务要求:具有完成本项目相应的财务能力;(5)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限制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2、标的:800t固定扒杆起重船3、质量要求:满足本项目要求,达到并满足船级社规范要求及相关规定并获得证书。4、供应数量规格:1艘800吨固定扒杆起重船。设计指标和参数应满足设计任务书并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及规范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及评审、详细设计及成果文件(含报送中国船级社审查、论证及退审后修改等)、建造和主要设备及材料采购招标所需的技术文件、耐波性分析、动力定位FMEA分析、各设计阶段的审查及评审会的组织、交船的总体完工文件编制及全程(设计及建造)的技术服务等。5、供货时间: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至所有船舶建造完成并移交给船东,其中投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0日内提交船舶建造和主要设备及材料采购招标所需的技术文件,建造船厂确定后1个月内提交首批经CCS退审的详细设计图纸,应满足开工条件。其他详细设计图纸满足建造厂建造进度的要求。6、交货地点:建造船厂7、计量及验收方式:8、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9、结算单价确认:本合同单价采用固定/非固定单价,在合同期内实际结算价格维持合同单价不变。10、付款方式:供货结束后,供方按双方签认的实际供应数量及结算单价开具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开具发票日期起的7个日历天内将合法有效发票、《收料回执单》一并提交给需方。如因非需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供方提供票据不及时、票据不合法等)而造成需方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抵扣税费、税务滞纳金、罚金、处理过程中的任何费用支出等)则由供方全额承担并及时以现金形式赔偿给需方。需方在接到发票核对无误后个月内全额付款。11、履约保证及违约责任:1、供方保证:按需方要求按时交货。如因供方原因而逾期交货,每延误一天,支付5000元作为违约金。自交货日起算,一旦供方逾期达到30天,则需方有权利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同时,供方应向需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30%作为违约金。2、供方保证:所供产品的质量、数量、规格等达到需方的要求。如未达到要求,则供方有义务按需方要求,无条件保质保量迅速的重新供货或补足差量至指定地点,并承担本条上款约定的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如再次供货仍不符合要,则需方也有权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同时供方须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30%作为违约金。3、本合同所约定违约事项、赔偿事项等扣款事项如实际发生,而所约之各项违约金、赔偿金等若尚不足以抵偿、弥补需方损失的,供方有义务补足差额。各类扣款的扣除方式为:在付款时,从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12、投标报价单的递交:投标人请于2024年1月10日17:00时前通过《中国交建装备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报价的录入并上传(上传附件的投标报价与网上填报报价应一致,不一致的作废标处理)。13、开、评标:招标人于2024年1月10日17:00时在《中国交建装备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线上开标,由招标授权的询价小组或本级单位采购领导小组,综合对投标人报价、信誉、实力等因素进行评议并确定中标单位,招标人有选择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人的权力特别是不合理价格,并对此不作任何说明或解释,也不回答任何提问。14、合同签订:中标单位接到招标人中标通知在7日内前来招标人签订供货合同。招标人(盖章):中交三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132号联系人:濮振强联系电话:18626167382传真:2024年1月4日附件报价单装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A含税综合单价B金额C=A*B备注800t固定扒杆起重船800t艘1备注价税合计大写金额:800t增值税税率为6%。备注:此报价单盖章扫描件需在《中国交建装备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报价时,同步上传,不上传或内容严重缺失的视为主动放弃报价。报价单位(签章):日期:附件800吨固定扒杆起重船主要技术要求800吨固定扒杆起重船主要功能描述:800吨固定扒杆起重船为非自航起重船,适用于我国沿海及近海的海上设备的吊运、安装,本船作业时采用锚泊定位(8锚定位),可在集控室集中控制或机旁操作,满足中国海事局法规排放要求,入CCS级,挂中国旗。本船遵循中国船级社(CCS)现行最新规范和规则进行设计、建造,并受之检验,并取得下列基本船级符号:★CSAFloatingCrane,Liftingappliance,R1,Non-propulsion近海航区调遣★CSM本船应满足国际、国内现行的有关规范、规则、公约的要求,以及主管当局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主要包括:(1)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及最新生效修改通报(2)CCS《材料与焊接规范》及最新生效修改通报(3)CCS《船舶与海上设施起重设备规范》(2007)(4)CCS《海上拖航指南》(2011);(5)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4)及其修改通报(适用部分)(6)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综合文本(2014)和最新生效修正案(适用部分)(7)MARPOL73/78防污公约综合文本(2011)和最新生效修正案(适用部分)(8)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及其修正案(9)《海事劳工公约2006》(10)中国造船工业标准(CB)(11)中国造船质量标准(CSQS)2016等本船为箱型船体、钢质、纵骨架式、单底(机舱和油舱区域双层底)、单甲板钢质焊接结构,具有多层甲板室的非自航工程船。本船适用于在港口或遮蔽及沿海水域环境条件,或相当于上述环境条件时的近海区域作业,近海航区调遣。本船是专为适应近海、沿海及内河水工建设工程的起重作业需要而设计的起重船。本船采用柴油机发电机组集中提供全船原动力,考虑到起重和移船与吊重作业的不可预见的原因等需要,功率配置有足够的裕度。本船设4层生活区,舱室满足30名船员或工作人员的基本办公及生活设施使用。800吨固定扒杆起重船船具体技术要求:1)航区及基本用途本船为起重船,主要作业区域为沿海及近海。本船适用于在港口或遮蔽及沿海水域环境条件,或相当于上述环境条件时的近海区域作业,近海航区调遣。2)环境条件:大气压力:0.1MPa环境温度:-15℃~+40℃结构设计温度:-15℃海水温度:-2℃~+32℃机舱温度:+45℃电气设备间:+45℃相对湿度:室外90%,室内80%3)作业条件:起重机作业环境条件:在为蒲氏7级(含7级)及其以下、有义波高H1/3≤1.5m、流速≤3.0m/s条件下在沿海或近海海域锚泊作业,另根据起重机设备要求。调遣拖航条件:风力:≤蒲氏8级区域:近海航区锚泊生存环境条件:当风力≤蒲氏10级时,水流速度≤4.5m/s,可就地锚泊;风力>蒲氏10级时,本船进港避风。4)船型要求:本船为箱型船体、钢质、纵骨架式、单底(机舱和油舱区域双层底)、单甲板钢质焊接结构,具有多层甲板室的非自航工程船。型长:80.0m型宽:30.0m型深:5.4m作业吃水:3.6m自持力:45天1.1.定员:30人5)变幅式吊机主要参数:项目单位拟建船舶额定起重能力t200t*4船舷外跨距m前钩舷外跨距28m/后钩舷外跨距23m起升高度m主钩甲板以上60m臂架间距15m工作幅度°40~68.2°最大起升速度(满载)m0~3m/min最大起升速度(空载)m0~6m/min驱动方式变频电驱动锁具钩15t*2(在前/后钩中间)项目单位拟建船舶额定起重能力t200t*4船舷外跨距m前钩舷外跨距28m/后钩舷外跨距23m起升高度m主钩甲板以上60m臂架间距15m工作幅度°40~68.2°最大起升速度(满载)m0~3m/min最大起升速度(空载)m0~6m/min驱动方式变频电驱动锁具钩15t*2(在前/后钩中间)1.26)总布置:本船在舱内设3道连续水密纵舱壁(左右对称),横向设5道连续水密横舱壁,另根据局部加强要求,在适当的位置设短舱壁,使本船舱内分为压载舱、燃油舱、机/泵舱、监视室、变频/电阻箱舱、淡水舱、空舱等。在艏甲板布置一座起重臂(200吨x4),艉甲板布置人字架;主甲板舯后布置4层甲板室(满足30名船员或工作人员的基本办公及生活要求。)作为生活处所及控制室,8台350KN移船绞车被布置在主甲板艏艉两舷的适当位置,绞车全部采用变频控制,锚泊系统操作在控制室内操作,可在绞车旁应急停止,在艏艉端设置锚托架。在船艏中间位置另设3台不少于15t的辅助绞车。7)所采用的标准化成果本船在设计建造中尽可能采用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及相关的通用图纸,以提高本船的可靠性及降低建造和维修成本。1.38)安全健康环境卫生保障措施本起重船除应满足IMO环保公约(MARPOL公约、有害防污底公约、香港拆船公约)或《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所有适用要求外,还应在设备、布置、操作和维护上进一步减少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风险。本起重船舱室噪声应满足IMO《船上噪声级规则》(MSC.337(91))。1.49)创新性介绍信息化、创新性设计。1.5.合同条款1.6.1.定义和解释1.1本合同项目:中交三航二公司800t固定扒杆起重船设计。1.2甲方:中交三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1.3乙方:是指其投标文件已为甲方所接受的承担本合同项目的设计单位,以及取得该设计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是本合同协议中的“乙方”。1.4项目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书面委任的负责本合同项目设计的组织管理者。1.5设计合同:是指本项目的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合同条款、工程设计条件与技术要求、设计工作大纲、经评审确定的工程设计工作量及其报价、项目组成人员及其资历表、投标文件以及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1.6设计文件:是指设计人按本合同的规定,为本项目而完成的方案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要求、设计通知等,包括应提交的所有计算书、计算机程序和其他软件、图纸、手册、以及其他技术性文件(包括电子版)等。1.7交船:本合同所涉及的平台、船舶通过各项功能试验,并在有管辖权的海事管理机构办理完成所有权登记手续。1.8船东:本合同项目平台、船舶的合法拥有人。1.9日:指日历天。1.10时间:本合同文件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1.11船舶:本合同文件所指船舶为1艘800吨非自航固定扒杆起重船。1.7.2.设计依据2.1本合同设计的主要依据是甲方提供的设计任务书。2.2现行国家及中国海事局颁布的各种法规、规范对该类平台、船舶的相关要求。2.3中国船级社(CCS)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2.4本项目经甲方确认的设备资料及认可意见。2.5设计过程中甲方的书面变更意见及双方签订的有关备忘录、纪要等正式发送的文件。1.8.3.设计周期及要求3.1乙方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0日内提交船舶建造和主要设备及材料采购招标所需的技术文件。乙方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完成本合同船舶方案设计并向甲方提供叁套方案设计图纸及相应电子文件;甲方在收到方案设计图纸2日内组织方案设计审查会,乙方提供拾套图纸文件供甲方审查方案用,方案审查会在乙方安排地点召开,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方案审查会后,7日内乙方完成方案设计修改并向甲方提供用于建造和主要设备及材料采购、招标所需的技术文件。3.2建造船厂确定后1个月内提交的首批经CCS审核并退审的详细设计图纸应满足船厂开工条件,其他详细设计图纸需满足建造厂建造进度的要求。3.3乙方以甲方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为技术设计的依据,在乙方进行详细设计时,甲方不宜提出重大设计修改,如甲方确实需要,乙方可以达到,亦予以解决。3.4乙方应根据主要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进度,提供相应的采购技术文件。3.5为保障本项目的实施周期,乙方应分批提供详细设计的设计图样和技术文件供甲方和船检审图,分批答复甲方的审图意见和船检退审意见,分批提供修改、完善的详细设计的设计图样和技术文件。4.权利和义务4.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1为确保乙方设计工作的顺利开展,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或敦促甲方选择的设备厂商向乙方提供与设计工作有关的主要设备认可资料或工作图。4.1.2在本合同履约过程中,明确本项目甲方的主管人员,及时答复或确认乙方提出的技术问题。4.1.3负责重大设备技术谈判的组织协调工作。4.1.4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4.1.5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的设计内容及设计任务书进行更改,乙方应配合。4.1.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按本合同履行设计职责或业务能力不能满足设计需要或造成项目损失的设计人员,乙方必须服从。4.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2.1在本合同履约过程中,明确本项目乙方的主管人员,并负责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技术协调工作和接口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调整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及专业主要设计人员。4.2.2在设计过程中,乙方应充分了解到本项目平台、船舶的工作性能特点及特殊性,尽可能完善甲方需求。对甲方在双方确认的“设计任务书”范围内所提出的合理修改要求,乙方应积极予以满足。4.2.3在设计过程中,应加强与甲方沟通、联系,遇到重大技术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重大技术指标和参数的修改,应取得甲方书面认可。同时与甲方共同完成船厂开展招标前、建造过程中的大量技术协调和接口协调工作。4.2.4乙方负责办理设计图纸向CCS送审手续等事宜(包括图纸送审函件、起草意见处理及答复等,船级社退审意见及乙方答复意见均需同步抄送甲方)。4.2.5乙方在满足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前提下,做好造船成本控制,在主要设备及材料采购技术文件中应至少推荐3家同档次设备厂商,供订货时选择。4.2.6在甲方进行主要设备和材料采购招标时,乙方应及时提供相应的招标技术文件,并及时解答招标过程中的技术澄清问题。4.2.7甲方在本项目建造过程中,如发现与乙方设计有关的问题时或甲方对设计方案进行更改的,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乙方应一周内进行处理或修改设计图纸。必要时,乙方应两天内派人到现场解决。4.2.8向承建船厂提供所有详设图纸和相关技术文件,提供技术交底,参与本项目主要设备采购技术谈判。4.2.9负责编写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升降试验、倾斜试验、系泊试验、航行试验等试验大纲,参加本项目平台、船舶的倾斜试验、系泊试验、航行试验及主要设备相关实验等,协助甲方完成本项目平台、船舶的建造全过程。4.2.10乙方应在建造阶段提供技术服务,参加由甲方(或建造船厂)组织的平台升降试验、系泊试验和海上试验工作,并在投入运行后提供跟踪与服务。4.2.11乙方应提供建造单位生产设计所必需的图纸,纸质版图纸5套(含甲方监造组2份)及其相对应的电子版2套,电子版含PDF版电子版及相对应的CAD无加密版图纸、Doc、Excel、Wps版可编辑版资料等,乙方对提供的设计图样和技术文件负技术责任。本项目平台、船舶完工图由建造单位完成,但乙方需提供完工图所必需的电子版图纸并予以配合。4.2.12甲方在乙方的工作场所配合工作,乙方需提供办公场所等便利。1.9.5.履约担保5.1在签订合同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总金额10%,乙方选择下列作为履约担保。(1)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期届满且乙方无违约情形,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2)履约保函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履约保函,银行保函应由国内银行的支行及以上机构开具,格式为附件一规定的格式或经甲方认可的保函格式。合同履行期届满且乙方无违约情形,甲方将履约保函退还给乙方。5.2乙方应保证其履约担保至本合同项目下的所有船舶移交至船东前一直有效。5.3乙方出现任何违约情形,甲方有权从乙方提供的履约担保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扣除履约担保后,乙方应补足至合同约定的金额。6.合金额同及支付6.1合同金额: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不含税总价为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______元整)。增值税税率。含税总价为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______元整)。6.2支付方式:根据设计进度,合同费用分四期支付第一期:乙方向甲方提交船舶建造和主要设备及材料采购招标所需的技术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款项。第二期:第一批图纸(不低于本项目设计所需全部图纸清单数的30%,至少应包括总体图纸、主要结构图纸等)退审后3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款项。第三期:完成全部详细设计阶段图纸送审结束并得到CCS退审图纸后(除与总体性能有关的完工图纸外)3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款项。第四期:交船后,且乙方提供全部完工图样文件后3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款项。6.3本条款项的支付,乙方应在支付款项的10工作日前向甲方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支付资料。如乙方逾期向甲方交付的,则甲方有权顺延支付款项的时间。6.4增值税专用发票(1)乙方应按照结算款项金额向甲方提供符合税务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款项。(2)乙方应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真实、规范、合法,如乙方虚开或提供不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重新向甲方开具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合同变更如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约定作废、重开、补开、红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收票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收票方应在开票之日起180天内退回原发票,则可以由开票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开票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依据收票方提供的红字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4)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国家财税政策调整,本合同不含税价不因增值税税率变化而调整,增值税税额将随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调整而同步调整,合同含税总价相应调整。7.技术成果、知识产权与保密7.1本项目涉及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资料归甲方所有,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向本项目建造厂以外的第三方(甲方关联企业及甲方委托的建造监理等必要的专业服务机构除外)提供。7.2甲乙双方基于履行本合同产生的技术创新及科研成果由甲乙双方共享,相关专利的申请权及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属双方共有。未经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本项目技术创新及科研成果进行转让、出质或其他处分。7.3甲方利用本合同工作成果、技术成果、有关资料和数据进行研究开发产生的创新技术、工艺、方法、设计、科研成果,以及对上述成果、资料、数据集成后的任何相关技术领域和管理领域的成果,均有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权利,并享有相应知识产权。7.4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设计及建造技术服务过程中,对于所提交使用或运用的任何具有知识产权的技术文件、材料、工艺、方法、设计、商标、名称或其它受保护的权利,均应遵守国家有关保护专利权、专有技术、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以及国际业务合规要求,并保证甲方免受乙方及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专有技术等任何知识产权、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等的诉求及承担相应的责任。若出现上述情形,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索赔和责任。甲方因此遭受任何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甲方。7.5乙方有责任维护甲方提供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的保密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8.验收标准与方式设计所完成的技术成果,达到本合同第2条所列文件中的技术指标要求,采用实船测试的数据方式验收,达到了设计任务书和技术规格书标准。提交纸质图纸、资料和电子文档方式验收。由甲方出具技术项目验收证明。9.违约责任与赔偿9.1双方中任何一方违约,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9.2因遭受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水灾、政治、战争、疫情等影响,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适当顺延本合同设计进度或付款时间或终止本合同的执行。9.3除不可抗力外,如由于甲方原因在设计过程中终止本合同,则甲方除应向乙方支付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已发生的全部费用外,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9.4除不可抗力外,如由于乙方原因终止本合同,则乙方除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所有损失,还应返还甲方已支付该的全部费用。同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9.5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甲方设计图样和技术文件,则必须按时向甲方提供书面说明,并按延期一天在费用中扣除5000元的费用,延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9.6由于乙方设计上的原因造成本船主要设计指标达不到技术设计要求,并导致重大损失时,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总的赔偿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额的100%,乙方赔偿甲方的数额,由甲方直接在未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如未支付款项不足以扣除的,则乙方应向甲方补齐。9.7振动和噪音:按照GB5979《海洋船舶噪声级规定》和GB/T7452《机械振动客船和商船适居性振动测量、报告和评价标准》进行实船测试。如设计原因引起的有关舱室振动和噪音超标,则应扣除设计费用总价的2%。9.8耐波性能:耐波性能满足船舶在设计任务书各种工况下的作业要求。如设计原因,不能满足船舶在设计任务书各种工况下的作业要求,则应扣除设计费用总价的2%。9.9乙方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时,每人次扣除签约合同金额的2%。9.10乙方没有按甲方指示按期提供技术服务的,每次扣除签约合同金额的1%。9.11乙方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甲方可在未支付的款项或履约担保中扣除,如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10.争议的解决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违约方除应承担违约责任,还应向守约方支付包括但不限于所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一切为实现债权的费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固定扒杆起重船设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