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柴油运输服务招标公告(长沙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24)



长沙市轨道交通1、2、3、4、5号线、西环线运营期2023-2025年柴油运输服务项目(第二次)竞价采购公告

长沙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四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五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长沙市轨道交通1、2、3、4、5号线、西环线运营期2023-2025年柴油运输服务项目(第二次)进行竞价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在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在线采购平台(网址:https://opp.hncsmtr.com:9001/index.aspx,以下简称“采购平台”)参与本项目竞价。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竞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本竞价采购公告(含公告正文、采购清单、用户需求书、合同条款及格式、澄清或修改(如有)等所有附件)的全部内容。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1、2、3、4、5号线、西环线运营期2023-2025年柴油运输服务项目(第二次)
1.2项目编号:长轨运服采【2023】057号
1.3最高限价:139487.10元
1.4采购范围:主要为长沙市轨道交通1、2、3、4、5号线、西环线工程车辆柴油运输服务(包含注入工程车辆油箱内)。需将柴油加注到1、2、4号线车辆段或停车场工程车油箱的,设置黄榔停车场、尚双塘车辆段作为常用加油点;需将柴油加注到3、5号线车辆段或停车场、西环线车辆基地工程车油箱的,设置水渡河车辆段、洋湖垸车辆段作为常用加油点,具体配送地点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5服务期: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算起27个月或项目合同金额支付完毕。
1.6竞价响应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180(日历天)。
2.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2供应商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3类),且不得含有排除运输柴油的含义,并出具有效期内的相关证明文件。
2.3拟任项目司机须具备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从业资格需为危险货物运输。
2.4拟任项目押运人员须具备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从业资格需为危险货物押运。
2.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2.6被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或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函告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与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单位按函告内容执行。
供应商须按本竞价采购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等文件要求》提交资格审查资料。未按该要求上传文件的供应商,将被予以否决。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审小组根据本竞价采购公告规定的资格要求,按照附件1《资格审查等文件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将被予以否决。
4.成交候选人推荐方法
4.1本项目以不含增值税总价进行评审。
4.2评审小组从满足本竞价采购公告的供应商中,按照供应商所报不含增值税总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不超过3名成交候选人。若出现两家(含)以上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情形,则采用评审小组票决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
4.3评审小组发现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低于企业成本的,或者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应当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并否决其竞价。
5.澄清和修改
5.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本竞价采购公告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请于12.1款规定的公告时间内登录采购平台,并以不署名的方式在采购平台进行在线提疑。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供应商单位名称。填写疑问时不得上传与疑问无关的资料,如价格信息等,若发现有提交价格信息者,将视其报价无效。
5.2采购人对本竞价采购公告如有澄清或修改,将在采购平台上另行公告通知,其中:
(1)澄清或修改内容影响供应商在线报价的,采购人将重新发布竞价采购公告;不影响供应商在线报价的,采购人将在报价截止之日1个工作日前发布。不足1个工作日的,顺延竞价截止时间。
(2)如采购人重新发布竞价公告,所有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均须重新进行报价,敬请所有供应商注意。供应商如有遗漏,采购人概不负责。
6.报价要求
6.1供应商须按照本竞价采购公告要求在采购平台上进行报价,供应商报价以供应商在采购平台【在线报价】页面中填报的报价为准。其中,报价中的“含增值税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6.2本项目以不含增值税总价进行比价。
6.3本项目不允许有缺漏项,供应商如有报价缺漏项则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6.4供应商的报价均应是包含了所有隐含的管理费、税金和利润等其他费用的报价。
6.5所有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单位为元。
6.6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最终结算以合同约定为准。
6.7报价应保证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报价。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项目竞价采购公告和结果公示在采购平台(https://opp.hncsmtr.com:9001/index.aspx)、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hncsmtr.com)发布。
7.2本项目竞价采购公告的附件,以及对竞价采购公告的澄清、修改和补充,在采购平台发布,敬请所有供应商注意。供应商如有遗漏,采购人概不负责。
8.异议与投诉
8.1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公示规定的期限内向采购人内提出。异议的提出与处理按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公布的《招标采购活动异议处理办法(试行)》及《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8.2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9.项目竞价保证金提交与退还
本项目要求提交竞价保证金,具体要求如下:
9.1竞价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2700元(¥贰仟柒佰元整)。竞价保证金必须由供应商的银行对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出,提交竞价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应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否则均视为报价无效。
9.2本次竞价保证金的提交仅接受银行转账的方式,竞价保证金由交通银行代收、代退。交通银行系统会为本项目自动生成竞价保证金账户信息(虚拟子账户),相关账户信息以实际信息为准。
9.3未成交供应商的竞价保证金,将在其确定对本项目竞价采购过程及结果无异议,且在中选结果公示截止后予以退还竞价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的竞价保证金,在签署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如在退还竞价保证金时发生银行费用,则在竞价保证金金额内扣减后将余额退回。
9.4项目终止竞价保证金退还,已经收取竞价保证金的,将在终止采购活动后无息退还所收取的竞价保证金。重新组织采购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保证金账号,并提交竞价保证金。
9.5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解密报价的,将视为未参与竞价,竞价保证金按原路径退还。
9.6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与报价截止时间一致。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销报价及资格证明等文件;
(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进行串通的;
(4)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参与采购活动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选资格的;
(5)法律法规或竞价采购公告规定的其他情形。
10.其他
10.1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或拟替补中选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采购公告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如有),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将重新竞价。
10.2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公告及其附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如有),采购人取消其中选资格,并禁止其一年不得参与采购人项目招标采购活动。供应商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供应商应给予以赔偿。
10.3采购人有权在响应文件递交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对供应商提交的文件、资料等情况进行审查复核,若发现供应商在采购活动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行为,或有不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事实不符的行为,或在采购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不合格供应商处理;被列为成交候选人的,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已成交格的,取消成交资格。同时禁止其一定期限内(最多三年)参与采购人项目招标采购活动。
10.4供应商注册及认证等要求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供应商须在采购平台上进行供应商注册,并完成认证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竞价。具体要求请供应商在采购平台网站主页“办事指南”专区查看“供应商注册操作指引”、“竞价采购项目操作指引”。
(2)参与本项目竞价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请供应商在采购平台网站主页“办事指南”专区查看“供应商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办理流程”,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并在专区下载安装“CA数字证书驱动”,完成CA数字证书的绑定。
10.5编制要求
(1)有关复印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复印件的,评审小组有权认定其上传文件未对本竞价采购公告进行响应,并有权否决该供应商报价。
(2)供应商因对网上系统操作不熟悉,或因不按采购平台要求操作,或因解密失败,或因其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其资格审查等文件及报价上传失败或损坏的情形,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建议供应商尽早完成资格审查等文件及报价上传工作,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平台服务热线(0731-86850487)。
(3)如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等情形,影响了采购活动,采购人可采取措施如延期、延长上传文件及报价解密时间等,以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供应商不得对此持有异议。
11.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沙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四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五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杜花路166号
联系人:李工
电话:0731-86852347
12.公告、保证金及报价时间
12.1公告时间:自本竞价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17日止。
12.2本次参与报价供应商的竞价保证金必须在2024年1月17日14时30分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系统到账的日期为准),逾期或未提交竞价保证金的供应商,将无权限参加本次报价。
12.3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1月1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参与本项目竞价的供应商请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登录采购平台上传资格审查等文件,并进行报价。

附件1:长沙市轨道交通1、2、3、4、5号线、西环线运营期2023-2025年柴油运输服务项目资格审查等文件要求.doc
附件2:长沙市轨道交通1、2、3、4、5号线、西环线运营期2023-2025年柴油运输服务项目合同.pdf
附件3:长沙市轨道交通1、2、3、4、5号线、西环线运营期2023-2025年柴油运输服务项目用户需求书.pdf
附件4:关于长沙市轨道交通1、2、3、4、5号线、西环线运营期2023-2025年柴油运输服务项目最高限价公示说明.doc

附件1资格审查等文件要求1.供应商须按照本要求编制本项目《资格审查等文件》(格式附后),未按要求提交的,将被予以否决。2.《资格审查等文件》的所有文件均须保存在同一个PDF文档后再上传至采购平台,PDF文件统一命名为“单位名称+资格审查等文件”。《资格审查等文件》上传最大容量为30MB,请供应商注意控制文件大小。3.《资格审查等文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4.《资格审查等文件》须按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其中复印件是指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5.《资格审查等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的总报价应与报价清单中填报的总报价保持一致,否则将被予以否决。长沙市轨道交通1、2、3、4、5号线、西环线运营期2023-2025年柴油运输服务项目(第二次)资格审查等文件采购人:长沙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四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五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目录一、竞价采购响应函……………………………………………………………页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页三、法定代表人证明……………………………………………………………页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页五、资质证书复印件……………………………………………………………页六、项目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页七、报价一览表…………………………………………………………………页八、供应商认为与本项目资格条件有关的其它证明文件…………………………页一、竞价采购响应函致长沙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四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五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我方已仔细研究了编号为长轨运服采【2023】057号的长沙市轨道交通1、2、3、4、5号线、西环线运营期2023-2025年柴油运输服务项目(第二次)竞价采购公告(含公告正文以及采购清单、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条款及格式、澄清或修改(如有)等所有附件)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本项目竞价采购的风险。我方接受本项目竞价采购公告的全部要求且无任何异议,并愿意以我方在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在线采购平台上的报价提供所需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现就参加本项目竞价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1.参与本项目竞价采购活动系本公司自愿行为。2.我方承诺对本项目竞价采购公告的全部条款均完全响应,无偏离。3.我方同意在竞价采购公告规定的竞价响应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180日历天)内,遵守本响应函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我方承诺在竞价响应有效期内不撤销报价。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资格审查等文件内容完整、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且我方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2)我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3)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参加招标采购活动;(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7)进入破产、清算、注销程序,或存在其他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8)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显示已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9)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湖南”网站(www.credithunan.gov.cn)中显示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0)法律法规或本项目竞价采购公告规定的其他情形。5.我方承诺为本项目拟配备人员均满足技术标准及要求且均为我方正式在职人员。若拟配备人员不满足技术标准及要求或非我方正式在职人员,视为虚假响应,贵方有权取消我方竞价资格;如已成交,贵方有权取消我方成交供应商资格(如有)。6.我方承诺,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任何与本次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7.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尽快与贵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贵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本项目竞价采购公告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8.我方承诺:(1)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2)不参与不正当竞争,不向采购人、评审小组行贿以谋取不正当利益;(3)不以他人名义参与竞价采购,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4)不在竞价采购结束后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9.我方自愿遵守《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活动异议处理办法》及《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和恶意异议处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我方自愿承担因我方违反相关规定所引起的一切后果。10.遵守贵司各项管理制度和采购纪律,自觉维护贵司竞价采购活动秩序。11.我方承诺完全响应贵司为保证本项目质量而制定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服从业主工作安排调度,并承担因违反采购人要求而造成全部损失。12.我方如有违反本承诺书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日期: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可另附页,另附页时须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委托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和资格审查等资料,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可另附页,另附页时须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五、资质证书复印件六、项目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七、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1、2、3、4、5号线、西环线运营期2023-2025年柴油运输服务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服务期限不含增值税总报价(C)大写: 元不含增值税总报价(C)小写: 元增值税税费(B) 元增值税税率(A)含增值税总报价(D)大写: 元含增值税总报价(D)小写: 元备 注*本项目报价须满足“不含增值税总报价=含增值税总报价/(1+增值税税率)”。注:1.所有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本表内“含增值税总报价”为含税总价,包含了所有隐含的管理费、税金和利润等其他费用的报价(即增值税税费与不含税增值税总报价之和)。3.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供应商所报含增值税总报价不能超过最高限价,不超过最高限价的含增值税总报价为有效报价。4.本项目报价评审时,以“不含增值税总报价”进行评审。5.需满足B=C*A、D=B+C。6.供应商在填写报价时应当注意区分“不含增值税总报价”“增值税税费”“含增值税总报价”。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1、2、3、4、5号线、西环线运营期2023-2025年柴油运输服务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序号线路名称单位数量不含增值税单价(元)不含增值税小计(元)增值税税率税费小计(元)含增值税小计(元)11号线次2022号线次6033号线次1044号线次2555号线次156西环线次15总计金额(元)145//备注:1.所有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报价需满足不含增值税小计=不含增值税单价*数量;税费小计=不含增值税小计*增值税税率;含增值税小计=不含增值税小计+税费小计;3.本表的增值税税率应与《报价一览表》内增值税税率一致;不含增值税总计金额应与《报价一览表》内“不含增值税总报价”金额一致;含增值税总计金额应与《报价一览表》内“含增值税总报价”金额一致。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八、供应商认为与本项目资格要求有关的其他证明文件(如有,格式自拟)合同编号:合同【20】号柴油运输合同合同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1、2、3、4、5号线、西环线运营期2023-2025年柴油运输服务项目项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甲方:乙方:甲方:乙方: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甲方:乙方: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项目的劳务服务及其他相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本合同。特别提示:本合同系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为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甲方特提请并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提请乙方对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予以充分注意,乙方对本合同全部条款均予以认可且无异议。一合同标的1合同标的即乙方负责将甲方采购的成品油(柴油)运输并配送至甲方指定目的地,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技术规格书。2乙方向甲方提供油品专用配送车辆信息,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技术规格书。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与招采文件一致,具体以用户需求书/技术规格书为准。三、服务期限与招采文件一致,具体以用户需求书/技术规格书为准。四、合同价款1签约合同价为含增值税价,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其中,不含增值税价格为¥、签约合同价中的增值税为¥。增值税根据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税额据实支付和结算。2价款形式为:单价合同(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单价固定不变,不随政府政策(长沙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变化等)及市场物价上涨或回落等因素调整)。3按长沙市政府或其职能部门相关规定,本项目的合同价格(即结算价格)最终以履约验收合格确定的最终价款为准。合同价格包括乙方完成合同规定服务范围内工作内容产生的成本(包括人工(含岗位轮休、遇突击任务需临时增加人员)、培训、财务、服装、装备、设备、材料、工器具、耗材等及由此产生的管理费)、保险(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大病保险)、税金、利润等所有费用。五、付款方式1油品运输费用(含税):1号线单次运输费元、2号线单次运输费元、3号线单次运输费元、4号线单次运输费元、5号线单次运输费元、西环线单次运输费元。(前述费用包含将油品加至甲方工程车内等全部费用)。2进度款支付:2.1按1个季度为周期支付。从合同签订的第2个季度开始,乙方在每季度首月15日前将上季度的油品运输情况进行统计,根据运输次数据实结算,由乙方提供正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乙方的发票原件后28个工作日内办理上季度付款手续。甲方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该周期内油品运输费。2.2乙方应理解本合同的资金来源为政府资金,款项的拨付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若甲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合同价款,乙方不得以款项延迟支付而停止、拒绝履行本合同或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利息。3账户信息: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单位名称:纳税识别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单位地址:电话:乙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15个自然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甲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4发票约定:4.1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开具的发票不合法、不合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乙方应付款项直至开具合法、合规发票之日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如果乙方未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暂不支付对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止。因乙方不提供或未按时提供增值税发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4.2在发票交付甲方之后,发生发票丢失、破损或逾期等情形,乙方应按规定协助办理增值税抵扣事项。4.3由于发生销售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或开票有误、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执行,乙方需协助甲方重新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甲方(即长沙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四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五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根据各1、2、3、4、5号线及西环线实际清单各自承担资金的支付、发票的收讫,各甲方对应付乙方的合同款项互不承担连带责任。六、履约担保1乙方☑需要/□不需要提供履约担保。2如需要乙方提供履约担保,则:2.1履约担保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是办理投标担保(如有)退还手续及合同价款支付手续的必要条件之一。2.2乙方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之一:(1)采用银行履约保函形式,银行履约保函的担保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10%,担保期限为自保函生效之日起,至服务期满之日止。银行履约保函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以甲方为受益人首次申请即作为无条件付款(见索即付)的保函,银行履约保函格式具体详见合同附录。(2)采用现金形式,现金担保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10%,担保期限为履约保证金到账之日起,至服务期满之日止。履约担保以现金形式提交的,乙方应从其基本账户通过转账或电汇至甲方指定的账户。2.3如需提供履约担保,则乙方应确保提供的银行履约保函持续有效,在银行履约保函到期前1个月内办理好续保手续,并向甲方提供新的有效的银行履约保函。2.4如需提供履约担保,合同履约未完成而履约担保到期的,乙方应在履约担保到期后的首次办理合同价款支付手续时提供有效的续保文件。2.5在乙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甲方将把履约担保无息退还乙方。七、验收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技术规格书。八、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依法、依规进行必要的监管,乙方必须配合及服从。2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具体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技术规格书),并依据检查考核打分的情况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办理支付手续。3甲方有权查询乙方发放给其人员的工资和相关费用以及为其人员购买的社会保险等情况,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查询授权以及佐证资料(或证据材料)。4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所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岗位人员的配置、工作时间、工作要求等进行单方面调整(包括增加和减少服务内容,相应费用一并调整),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调整安排。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人员,乙方应积极响应并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调整,紧急情况下乙方应在24小时内予以更换,并不得将已更换的乙方人员安排到项目现场的其他岗位或甲方其他项目,若乙方未及时更换或调整不称职人员,甲方有权先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6在相关政策法规约定、政府职能部门要求或必要紧急情形下,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应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人员工资、抢救费、医疗费等)。7经甲方查出乙方存在人员缺岗的,甲方有权按实际到岗情况核减费用。因乙方缺岗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人员(人身损害、伤亡)或财产方面的毁损、灭失,第三方人财物方面的损伤(损害),律师费、调查取证、诉讼费、仲裁费、申请保全、申请执行的费用等)。九、乙方权利和义务1负责提供油品运输服务,保证乙方符合国家油品运输服务相关资质标准和要求,安排的油品专用配送车辆符合国家相关资质标准和要求,配送司机具备相关资质要求,如乙方油品运输服务资质发生变更,应1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2负责提供油品专用配送车辆的相关信息,协助甲方向供油单位备案油品专用配送车辆限制信息,并保证备案油品专用配送车辆满足甲方油品运输需要,如已备案的油品专用配送车辆发生变更,应1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向供油单位办理车辆限制信息变更。3负责将所运输的油品加至甲方的工程车辆内,承担运输及加油过程中发生的一切风险和安全事故,全额赔偿甲方相应损失。4乙方配送油品时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导致油品毁损或灭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5发生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外,同时一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6乙方车辆在甲方及供油单位工作场地应遵守甲方及供油单位的安全规定,相应人员应听从甲方及供油单位工作人员的指挥。如乙方车辆相应人员违反甲方及供油单位的安全规定,导致甲方及供油单位产生损失的,应全额赔偿甲方及供油单位相应损失。7按合同约定就油品运输费用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8乙方应确保提供的银行履约保函持续有效,在银行履约保函到期前1个月内办理好续保手续,并向甲方提供新的有效的银行履约保函。9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应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用工并全面保障乙方员工的劳动权益。因下列情形(任一或两种及以上情形)造成劳动纠纷、行政处罚的概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人员(人身损害、伤亡)或财产方面的毁损、灭失,第三方人财物方面的损伤(损害),律师费、调查取证、诉讼费、仲裁费、申请保全、申请执行的费用等)。(1)乙方拖欠员工资的;(2)乙方未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购买或未足额购买五险一金的;(3)乙方超工时用工或未为员工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4)乙方员工发生工伤/安全意外事故的;(5)乙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的。十、违约责任1项目验收不合格或相关资质有效期过期的,且乙方在下一次提供加油服务前未整改到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2项目结束时乙方应确保未对甲方工程车辆或其它设备设施造成损坏,如有损坏且超过30天未整改或进行赔偿的,甲方有权请第三方处理,其产生的费用以及甲方遭受的损失均由乙方全额承担。3乙方应提供全天候的柴油运输服务,包括紧急情况下的运输。若甲方在遇到紧急情况需要为工程车辆加注柴油时,乙方应在3个小时内将柴油运送到甲方指定的长沙市任意地点。如未能在上述时间内到场并提供服务,甲方将有权请第三方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全额承担。4甲方将安排人员在项目周期内对服务进行抽查,发现不符合项目合同质量要求的内容将通知乙方整改,如乙方在2个工作日内未完成整改,甲方将对乙方进行考核,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技术规格书。5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甲方现场管理制度及本合同的约定,造成甲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的,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司法机关等裁决应由甲方赔偿的费用等。6乙方应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交纳违约金,甲方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开具收款收据。7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违约通知后,应按通知要求交纳违约金;否则,甲方有权暂停合同价款支付或从乙方的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8因乙方提供的发票导致甲方被税务部门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未抵扣的税费、滞纳金)。9乙方违约的,除向甲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甲方为实现权力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差旅费等。十一、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并以书面形式确定。3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4乙方逾期15个工作日未交付商品,或累计三次出现逾期情形的,逾期收货的甲方主体均有权解除本合同。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物资及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提供的物资及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甲方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4)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5)违约金总额超过合同价格的20%,甲方有权解除合同。6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个自然日书面通知对方,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各自承担自身的损失。7部分甲方主体与乙方解除合同的,以及乙方与部分甲方主体解除合同的,未解除合同的其他甲方主体可以选择与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或选择解除本合同。8因乙方违约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没收违约方所交履约担保(如有),同时甲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合同价格的20%交纳违约金。解除部分合同的,甲方有权另行采购因部分解除合同而违约方未履行部分,违约方应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费用并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9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十二、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十四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2不可抗力的通知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证明。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作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十三、通知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十四、争议解决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也可以就争议请求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自行和解或三方调解达成协议的,经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采取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长沙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五、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1本合同自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生效。2本合同正本份、副本份,甲方持正本份、副本份,乙方各持正本份、副本份。合同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效力,当合同副本与正本之间存有差异时,以合同正本为准。3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十六、合同终止1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算起27个月或合同价款支付完毕,甲方、乙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本合同即告终止。2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合同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等义务。十七、其他约定1对本合同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甲、乙各方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与其补充合同冲突时,以补充合同为准。2本合同任何条款被禁止或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该禁止、无效或撤销不得影响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实施。3本合同所列附件做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内容与本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正文为准。附件2保密协议保密协议甲方(全称):乙方(全称):鉴于甲方和乙方签订的长沙市轨道交通1、2、3、4、5号线、西环线运营期2023-2025年柴油运输服务项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在执行过程中,甲方需要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披露有关信息。为进一步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特签订以下本协议。第一条保密内容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内容为:1、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设计要求、工作内容、实现方法、运作流程、技术指标、软件系统、数据库、运行环境、作业平台、测试结果、图纸、样本、模型、技术文档、涉及技术秘密的业务函电等;2、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称、客户地址及联系方式、需求信息、营销计划、定价政策、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项目组人员构成、费用预算、利润情况及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3、其他事项: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包括与项目对方当事人以及其他项目当事人订立协议、合同)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第二条乙方的保密义务1、乙方应主动采取加密措施对上述第一条所列内容进行保密,防止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者知悉及使用。2、乙方不得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利用计算机进行检索、浏览、复制等)获取主合同及主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甲方秘密。3、乙方不得向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上述第一条所列内容。4、乙方不得允许(包括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行为)或协助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上述第一条所列内容。5、不论因何种原因主合同终止后,乙方都不得利用上述第一条所列内容为其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第三人提供服务或进行合作。6、上述第一条所列内容的所有权始终全部归属甲方,乙方不得利用自身对项目不同程度的了解申请对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所有权,在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依法具有某些所有权者除外;7、乙方如发现上述第一条所列内容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第三条保密期限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时开始,到甲方将上述第一条所列内容公开时止。乙方是否继续履行主合同,均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第四条违约责任1、因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保密义务,但尚未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金。2、因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承担以下赔偿责任:(1)甲方调查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而发生的所有费用;(2)因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损失赔偿金额为主合同签约合同价的1%(有证据证明甲方实际损失超过这一金额的,以甲方实际损失为准)。第五条争议的解决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协议的效力和变更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任何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增补和修改,除非由双方合法指派的代表书面做出,否则视为无效或对双方均无约束力。(本页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时间:,时间:附件3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谈判记录表附件4签约合同价清单附件5澄清与答疑文件附件6最高投标限价公示说明附件7用户需求书/技术规格书第三部分合同附录附录1银行履约保函(格式)保函编号:银行履约保函甲方(全称):鉴于甲方,(以下简称“你方”)与,(乙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于年月日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合同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乙方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以下见索即付担保:1、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2、担保期限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至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4、你方和乙方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在你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公章):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时间:第四部分招标文件/竞争性采购文件/竞价采购文件/直接采购文件、澄清与答疑文件及其他补充资料(如有,另册)第五部分投标文件/谈判响应文件、澄清文件及其他补充资料(如有,另册)CGY/G-112-014-A/0-013长沙市轨道交通1、2、3、4、5号线、西环线运营期2023-2025年柴油运输服务项目用户需求书编制时间:2023年9月目录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二、服务期限三、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四、项目管控要求五、项目实施要求六、项目验收七、付款方式八、考核标准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一)项目概况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工程车的开行需消耗柴油,本项目为运营公司工程车提供柴油运输及加注服务。(二)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为长沙市轨道交通1、2、3、4、5号线、西环线工程车辆柴油运输服务(包含注入工程车辆油箱内)。需将柴油加注到1、2、4号线车辆段或停车场工程车油箱的,设置黄榔停车场、尚双塘车辆段作为常用加油点;需将柴油加注到3、5号线车辆段或停车场、西环线车辆基地工程车油箱的,设置水渡河车辆段、洋湖垸车辆段作为常用加油点,具体配送地点以采购人通知为准。二、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算起27个月或项目合同金额支付完毕。三、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下列技术标准及规范等相关标准(包括以下国内技术标准、规范及同行业相关经验,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执行,以下标准如有更新,须按最新标准执行。具体详见表一:表一标准汇总表表一标准汇总表表一标准汇总表表一标准汇总表序号标准代号标准名称备注1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2年第8号长沙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2GB/T38707-2020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3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令第40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1四、项目管控要求(一)人员配备要求1.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驾驶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司机1名,押运员1名。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全面协调跟进本项目各项工作的开展,中途不得随意换人;遇特殊情况须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供应商安排的接替人员的资质、技术能力、服务经验应等同于或优于被替换的项目负责人,并书面报采购人报备。2.项目服务期间,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用工并全面保障供应商员工的合法权益。因供应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拖欠员工资、未购买或未足额购买社会保险、发生工伤/非工伤纠纷等)给采购人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供应商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采购方的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对本项目相关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不干预采购人内部事务。(二)设备配备要求1.供应商需自备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设备、仪器及工器具(包括应校核标定的仪器设备)并确保符合国家、行业相应标准。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车辆、柴油计量仪器、柴油加注枪等。(三)安全管理规定1.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的管理。在地铁(含车辆段、车辆基地及停车场等区域)范围内严禁吸烟、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触碰设备。2.供应商不得对采购人正常运营造成影响,否则按照采购人规章制度承担相应的责任。3.供应商不得携带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严格遵守采购人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4.运输责任险相关手续和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运输服务应确保柴油的安全运输,遵守相关的运输和安全标准,柴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全权负责并承担相应的安2全风险。5.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防止柴油泄漏、事故或其他安全风险的发生。(四)其他要求1.采购人需要可靠的柴油运输服务,包括从采购人指定油库、加油站加注柴油并按时将其运输到指定地点,到达指定地点后将柴油加注到指定工程车辆油箱内的服务。柴油加注时应遵守油库、加油站的相关规定。2.供应商应保证柴油运输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确保采购人作业正常实施。3.供应商应提供全天候的柴油运输服务,包括紧急情况下的运输。4.供应商应配备专业的司机,并具有丰富的柴油运输经验。5.供应商提供的运输车辆须携带经相关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计量仪器,在每次加油作业时应主动向采购人安排的人员提供运输车辆加油前后的柴油量统计数据和检测数据。6.供应商提供的运输车辆应具有在长沙市、湘潭市区通行以及运输柴油的相关合法手续。五、项目实施要求(一)工作时间、范围1.柴油运输每月各线路预计配送1-2次(紧急情况除外),单线每次配送油量在400-3600升。2.采购人提前3天(紧急情况除外)通知供应商加油计划,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六、项目验收(一)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采购人相关人员组成。(二)验收周期本项目按季度进行过程验收,供应商每季度首月15日前配合提供上季度验收资料,审3核无误后完成过程验收,项目全部完成后进行履约验收。(三)验收标准1.供应商如约完成运输服务。2.运输过程中未出现影响采购人车辆作业及地铁运营的情况。3.验收周期内,发生的考核情况、现场检查问题均已按要求进行闭环处理。以上内容全部符合要求即认为项目完成,通过周期验收。七、付款方式柴油运输费用由采购人各主体根据配送地点所对应地铁线路分别支付,采购人各主体对其他主体的付款义务不承担连带责任。柴油运输费用按1个季度为周期支付。从合同签订的第2个季度开始,供应商在每季度首月15日前向采购人提出上季度的柴油运输费用支付书面申请,采购人根据运输次数据实结算。供应商须按采购人的规定提供合法有效、与应付款项金额相当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各主体在收到供应商支付申请并证实相关资料完整、真实无误后28个工作日内,分别一次性向供应商支付上季度运输费用的100%。八、考核标准(一)考核标准项目考核根据用户需求书中的相关条款,由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评分,并按分值等级进行相关考核,当有考核项目适用两个及以上考核标准时,以最高程度考核项为考核标准。1.供应商违反采购人相关规定、制度,原则上按照《生产安全事故(事件)调查处理规则》、《运营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进行考核。2.因供应商原因造成设备故障、采购人员损伤、供应商或第三方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供应商需承担全部责任。除此以外,还需向采购人赔付由采购人依据安全事故的性质、受伤人数、受伤害的程度、名誉形象受损的范围和程度等确定的金额,并承担采购人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及承担相关法律责任。3.因供应商违反相关规定、制度但未对采购人造成影响的,按照考核标准表执行,对采4购人造成影响的,按照考核支付表(单次)执行(包括但不限于):表二考核标准表表二考核标准表表二考核标准表表二考核标准表序号考核内容处罚结果备注1供应商收到采购人以电话、信息或邮件等方式告知实施运输服务,3天内不能及时做出有效的响应,且无正当理由延缓或拖延服务实施的。每推迟1个工作日扣1分,累计推迟X天,扣1*X分。2供应商严禁在采购人作业范围内吸烟,一经发现但未造成影响的。每次扣10分。3供应商未经允许私自触碰采购人设备、乱拉乱接电线,未造成影响的。每次扣3分。4供应商在采购人作业范围未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未造成影响的。每次扣3分。5携带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采购人作业场所,未造成影响的。每次扣3分。6服务过程出现其他违反采购人其他制度,未造成影响的。每次扣3分。(二)考核支付标准当供应商的行为给采购人造成影响,发生影响运营安全的一般及以上的事故,单次进度支付直接扣40分,且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解除服务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表三考核支付表表三考核支付表表三考核支付表考评等级考评标准(基础分100分)备注(对应扣款)A级90分≤季度考评分0元B级80分≤季度考评分扣除5%进度款C级75分≤季度考评分扣除10%进度款D级季度考评分扣除15%进度款(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5关于长沙市轨道交通1、2、3、4、5号线、西环线运营期2023-2025年柴油运输服务项目最高限价公示说明一、长沙市轨道交通1、2、3、4、5号线、西环线运营期2023-2025年柴油运输服务项目最高限价(含税)为139487.10元,其中不含税价为127969.82元,税金为11517.28元。总报价(含税)不得高于公示的最高限价。二、最高限价包含项目实施过程按相关法律政策征收的一切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利润以及其他一切与该项目实施有关的所有费用。三、本项目具体工作内容以用户需求书为准,合同价格不随政府政策及市场物价上涨或回落等因素调整(税金除外)。请投标人依据用户需求书并充分考虑人工工资单价上涨因素自行考虑综合报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柴油运输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长沙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