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医疗设备 便携式彩色超声诊断仪 灯床塔 心电管理系统 牙科综合治疗机招标公告(株洲市人民医院2024)



株洲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第二批采购 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01月08日

株洲市人民医院 的医疗设备第二批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第二批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财采计[2023]000395号

3、委托代理编号:2988-20231222-768

4、采购项目预算:3,440,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在正式合同签订之日起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检测运行及验收工作。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2%;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450,000
便携式彩色超声诊断仪
详见采购需求
1
450,000

包2
1,865,000
灯床塔
详见采购需求
1
1,865,000

包3
500,000
心电管理系统
详见采购需求
1
500,000

包4
625,000
牙科综合治疗机
详见采购需求
1
625,000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1)所投设备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2)所投医疗器械不是自行生产,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所投医疗器械均自行生产的,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包2:

(1)所投设备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2)所投医疗器械不是自行生产,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所投医疗器械均自行生产的,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包3:

(1)所投设备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2)所投医疗器械不是自行生产,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所投医疗器械均自行生产的,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包4:

(1)所投设备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2)所投医疗器械不是自行生产,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所投医疗器械均自行生产的,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4年01月08日 至2024年01月15日,
全天, 在
http://www.zzzyjy.cn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http://www.zzzyjy.cn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01月29日 09:0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请投标人在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操作指南-下载中心”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湖南省公共资源版)”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3、开标时间:2024年01月29日 09:00

4、开标地点: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请投标人提前配置好解密电脑和软件环境,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制作投标文件时的 CA 锁登录“网上开标系统”解密投标文件。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王卫红

2、电话:0731-22722022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株洲市人民医院

(2)地 址:株洲市荷塘区新华西路新屋街300号

(3)联系人:王卫红

(4)邮 编:/

(5)电 话:0731-22722022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

(2)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明峰银座1栋17楼1701-1718室

(3)联系人:戴颖才、肖琴

(4)邮 编:412007

(5)电 话:0731-28522277

(6)电子邮箱:9002785@qq.com

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

(1)名 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2)联系人:技术支持

(3)电 话:4009280095 ;0731-28101310

(4)电子邮箱:2496840774@qq.com

附件下载:

株洲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第二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定稿).doc
采购需求.docx

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HuNanPuJianTenderCo.,Ltd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HuNanPuJianTenderCo.,Ltd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HuNanPuJianTenderCo.,Ltd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HuNanPuJianTenderCo.,Ltd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HuNanPuJianTenderCo.,Ltd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HuNanPuJianTenderCo.,Ltd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第二批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株财采计[2023]000395号委托代理编号:HNPJ-ZZ-3738采购人:株洲市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2024年1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4第二章投标须知8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8第二节投标须知15一、总则15二、招标文件16三、投标文件17四、投标20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21六、中标信息公布23七、合同签订23九、其他规定25第三章资格审查271.资格审查主体272.资格审查273.资格审查结果274.其他27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30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30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321.评标方法322.评标程序32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24.投标文件的澄清32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336.推荐中标候选人337.编写评标报告338.评标报告复核339.停止评标3410.废标34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34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5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37第五章采购需求41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54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54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2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63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64一、开标一览表65二、投标保证金66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68四、授权委托书69五、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70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76六、投标函77七、分项报价79八、采购需求响应80九、合同条款偏离表81十一、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83十二、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88十三、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891.第一章投标邀请株洲市人民医院的株洲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第二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需求项目名称:株洲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第二批采购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财采计[2023]000395号采购项目编号:2988-20231222-768项目负责人:戴颖才肖琴联系电话:0731-2852227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预算:3440000元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分包:包名预算金额(万元)最高限价(万元)代理服务费限价(元)14545290002186.5186.5290003505029000462.562.529000包详情:包名品目分类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1A02320500-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便携式彩色超声诊断仪详见采购需求12A02322400-手术室设备及附件灯床塔详见采购需求13A02320300-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心电管理系统详见采购需求14A02323300-口腔设备及器械牙科综合治疗机详见采购需求1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包1、包2、包3、包4:(1)所投设备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2)所投医疗器械不是自行生产,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3)所投医疗器械均自行生产的,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在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的同时,请投标人下载《电子招投标相关程序规定(株洲)》。2、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15日(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或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zzzyjy.cn)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以上两个网站下载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为准。3、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15日。4、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内,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zzzyjy.cn/)中使用CA证书登录"会员端",在“采购业务”模块中,点击“填写投标信息”菜单,找到对应的标段信息点击后面的“操作”按钮,再点击“我要投标”;然后在“采购公告及文件下载”菜单中,找到对应的项目信息点击后面的“下载”按钮,进行文件下载(注:须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内进行文件下载操作,逾期将不能进行下载)。供应商确定参加投标的,应及时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文件下载”操作,否则将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5、招标文件售价0元/份。6、招标文件及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采购人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和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zzzyjy.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采购人概不负责。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月2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月2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市牛家牌路111号)六楼开标室3、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交易系统的指定栏目。逾期不予受理。(2)如遇系统提示“上传未成功”,投标人应及时重新修改文件或与系统运维机构联系,查明原因,确保上传无误,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上传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3)请投标人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下载中心”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湖南省公共资源版)”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予以拒收。(4)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请投标人提前配置好软件环境,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制作投标文件时的CA锁登录“网上开标系统”解密投标文件(请仔细阅读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投标人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本项目仅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无须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五、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六、询问及质疑: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0〕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七、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株洲市人民医院(2)地址:株洲市荷塘区新华西路新屋街300号(3)联系人:王卫红(4)电话:0731-2268102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2)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明峰银座1栋17楼1701-1718室(3)联系人:戴颖才、肖琴(4)邮编:412007(5)电话:0731-28522277(6)电子邮箱:9002785@qq.com第二章投标须知1.1.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株洲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第二批采购项目第1.2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第2.1款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采购人名称 :株洲市人民医院联 系 人:王卫红联 系 电 话:0731-22681022地 址:株洲市荷塘区新华西路新屋街300号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联 系 人:戴颖才、肖琴联系电话:0731-28522277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明峰银座1栋17楼1701-1718室 第2.4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第3.1款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包1、包2、包3、包4:(1)所投设备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2)所投医疗器械不是自行生产,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3)所投医疗器械均自行生产的,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第3.2款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不接受□接受第5.1款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招标公告第5.2款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不组织£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二、招标文件第7.4款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1、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的项数之和≥10项将导致投标无效。2、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招标文件中,凡编排有单独的中文序数或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序列号等字符的条款算一项商务或技术要求项数,相同内容的条款不重复计算项数。第9.1款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zzzyjy.cn);三、投标文件第13.2款采购预算、最高限价预算金额:包1:45万元;包2:186.5万元;包3:50万元;包4:62.5万元最高限价:包1:45万元;包2:186.5万元;包3:50万元;包4:62.5万元第13.8款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及第五章采购需求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按废标处理。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编制,报价应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含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投标人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招标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招标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投标价格如有优惠,应直接在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中列明,即投标总价包含价格折扣。第14.1款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代表委托书3.投标人资格声明4.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5.不良信用记录查询;6.投标保证金;7.投标报价;8.招标文件第七章“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材料;详见附表1资格审查表第14.1(3)项特定资格条件应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包1、包2、包3、包4:(1)所投设备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2)所投医疗器械不是自行生产,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3)所投医疗器械均自行生产的,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16.1款投标有效期90 日(日历日)第17.1款投标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数额为:包1:9000元;包2:37000元;包3:10000元;包4:12500元;投标保证金缴纳支持以下形式(打“√”项为本项目支持形式):√电子保函 √转账  纸质保函 其他(1)电子保函:包括银行电子保函、电子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可通过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首页进入“电子保函”模块进行申请,也可以登录http://hxbh.hnhxzx.cn:20080进行电子保函申请。具体操作请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操作指南—《株洲市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了解。(2)转账方式:以非现金形式递交。1、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汇)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现金方式和非投标单位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如下:包1:账户名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湘银支行银行账号:43001500562059666666-11102包2:账户名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湘银支行银行账号:43001500562059666666-11842包3:账户名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湘银支行银行账号:43001500562059666666-10847包4:账户名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湘银支行银行账号:43001500562059666666-10158(1)该账号仅为此项目的保证金托管账户,请勿与其它项目的账号混淆,发生串户则视为无效保证金。(2)在转账票据摘要处须注明:“ (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如“项目名称”字符过多,转账票据摘要处填写不下的,则“取‘项目名称’前面字符”填入。)(3)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为确保投标保证金按时到账,请投标单位于开标日前一个工作日下午3:00前提交,并注意交纳保证金的银行账号中含有“-”号。)特别提示:(1)投标保证金汇款服务咨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湘银支行0731-28520852(联系人:黄朝辉) 和0731-22864427 (联系人:刘岚)。(2)开标现场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查验投标保证金情况,各投标单位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单位账户开户许可证和银行进账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被冻结,须提交申请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的其他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并提供法院出具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复印件,请投标单位认真阅读关于投标保证金缴纳的规定,并严格执行,防止投标保证金缴纳出现失误。(3)因银行和收款方在开标前均无法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建议投标单位尽量提前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密切关注是否有被退回的情况,避免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2、投标单位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投标单位。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由银行自动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退款申请及付款凭证发至项目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在交易系统上传退款申请、付款凭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确认书后退款至原缴款账户。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3号保证金窗口联系电话:0731-28681387。第18.1款分包■不允许分包四、投标第20.1款电子版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通过数字证书进行签章、加密。未按要求签章、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无法接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第21.1款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第24.1款开标地点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请投标人提前配置好软件环境,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制作投标文件时的CA锁登录“网上开标系统”解密投标文件(请仔细阅读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投标人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第24.4款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无六、中标信息公布第28.2款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第29.3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采购人名称 :株洲市人民医院联 系 人:王卫红联 系 电 话:0731-22681022地 址:株洲市荷塘区新华西路新屋街300号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联 系 人:戴颖才、肖琴联系电话:0731-28522277、0731-28670666 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明峰银座1栋17楼1701-1718室邮 编:412007七、合同签订第31.1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九、其他规定第35.1款招标代理服务费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一次性向代理机构支付。 第36.1款其他规定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相关网上开标操作流程及操作规则,请投标人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http:\\www.zzzyjy.cn\\操作指南\视频教程\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操作手册(不见面开标操作视频))查看具体操作视频。 2、请投标人提前做好相关设施、设备配置安装工作。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开标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且在株洲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项目开标室\互动交流栏中书面提出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应当当场书面作出答复,并做好记录。4、电子投标注意事项:为保证各投标人顺利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技术咨询联系方式:13077076665;QQ:541000828;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使用系统过程中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进行咨询。 附件1: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流程(一)、融资申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取得《中标通知书》后,在签订采购合同前,通过“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链接进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直接向参与金融机构推送融资需求。(二)、资料审查参与金融机构登录平台查看融资需求及中标(或成交)详情,进行贷前评审,确定融资方案和回款账户,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确定合同收款账户。(三)、签订贷款协议参与金融机构登录平台查看采购合同信息,与供应商签订贷款协议,在线填写融资成交单,推送融资成交信息,系统自动将回款账户锁定为银行监管账户。(四)、贷款发放融资银行核实回款账户无误后,根据贷款协议向供应商发放贷款。(五)、按期还款合同履行完毕后,采购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时间和账户在线填写支付申请,向财政部门发送支付指令,财政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将资金支付到采购合同收款账户。(六)、业务终止贷款偿清后,融资银行解除质押,业务终止。附件2: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流程图征信中心a.接收融资需求中的订单信息进行贷前审核b接收采购合同信息,确认回款路径已锁定,放供应商款c.接收支付申请和支付信2.授权查看历史中标及息及时进行贷后管理执行记录3.勾选中标订单,提0.每日将数据融资申请3.勾选中标订单,提0.每日将数据融资申请发送至平台资金提供方1应收账款融资1.查看中标公资金提供方2服务平台告,寻找客户资金提供方n后系统4.提交融资成交信采购单位1采购单位2采购单位n株洲市政府采购网息,财政部门锁定回款账户附件3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办理银行联系表序 号银行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1交通银行株洲分行蒋 宁158733618192长沙银行株洲分行易思宇137623166662长沙银行株洲分行曾名志137863600803农业银行株洲分行开发区支行张启慧159733366674兴业银行株洲分行张 维138073128215勃海银行株洲分行颜 震156733300116浦发银行株洲支行蔡 晨19907493171、286610181.2.第二节投标须知1.2.1.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无效。2.定义2.1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4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5.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5.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1.2.2.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偏离与实质性响应7.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7.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7.3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7.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8.询问8.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修改公告。9.4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通知。1.2.3.三、投标文件10.投标语言10.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1.计量单位11.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投标文件的组成12.1投标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1)开标一览表(2)投标保证金(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4)授权委托书(5)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6)投标函(7)分项报价(8)采购需求响应(9)合同条款偏离表(10)采购需求偏离表(11)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12)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3)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2.2投标人可以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方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及评审时查阅。12.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3.投标报价13.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3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13.4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3.5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投标无效。13.6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13.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2.1款的有关要求。13.8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14.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14.3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15.投标标的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5.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2)货物的品牌型号、制造商及原产地等说明;(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它文件。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16.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17.投标保证金17.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17.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1)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终止招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招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4)在投标截止日前撤回投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投标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7.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交国库:(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8.分包18.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18.2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8.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19.投标文件的签署19.1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编制与签署要求:(1)供应商确认投标后,应从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使用此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而导致投标无效。(2)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3)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4)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电子投标项目的投标文件均以上传至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6)投标人和投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需要签署的位置签署、盖章。投标人代表可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以下统称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2.4.四、投标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电子版投标文件的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数字证书进行签章、加密。未按要求签章、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无法接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交易系统的指定栏目。逾期不予受理。(3)如遇系统提示“上传未成功”,投标人应及时重新修改文件或与系统运维机构联系,查明原因,确保上传无误,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上传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21.投标截止期21.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交易系统的指定栏目。逾期不予受理。21.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以及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实行资格预审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电子版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也可以撤回并修改后再重新上传。(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了修改、澄清文件的,投标人应按照修改、澄清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并上传至交易平台。22.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3.串通投标行为2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2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2.5.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24.开标24.1投标人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参加开标会,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请投标人提前配置好软件环境,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制作投标文件时的CA锁登录“网上开标系统”解密投标文件(请仔细阅读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投标人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24.2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不得进入评标:(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电子投标文件;(2)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要求上传至交易平台的;(3)投标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4)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24.3开标程序。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公布投标人名称;(2)检查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3)解密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4)唱标: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未提供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在线生成的《开标记录表》所有有效投标人可以在线即时查看、下载;(5)投标人法人或授权代表应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在开标记录上进行确认,否则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4.4开标时,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展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单位,核对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4.5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4.6开标结果系统自动默认,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4.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当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处理。24.8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评标: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1)投标人未按要求配置开标所需的软硬件设备,导致解密失败的;(2)投标人电脑故障或无法上网,导致解密失败的;(3)解密锁发生故障、失效、错误等,导致解密失败的;(4)解密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5)其他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效的情形。24.9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按交易中心应急预案措施执行:(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5)其他特殊情况。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时,经交易中心相关部门确认: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或作延期开标处理,待系统恢复后再进行开标活动;已在系统内评标的,评标委员会酌情延期进行评审,待系统恢复后再进行评审工作。25.资格审查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规定组织资格审查。25.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评标。26.评标委员会26.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6.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6.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7.评标27.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1.2.6.六、中标信息公布28.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2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8.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9.投标人询问及质疑29.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9.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0〕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9.3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29.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29.5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1.2.7.七、合同签订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0.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0.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1.履约担保31.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1.2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1.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政府采购政策33.政府采购政策33.1优先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33.2强制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33.3价格评审优惠:(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投标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该联合体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3.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2)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33.6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3.1款、第33.2款、第33.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中小企业:投标人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格式)。(3)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33.7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融资详见《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流程》)1.2.8.九、其他规定34.招标不足三家处理34.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34.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35.招标代理服务费35.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服务费承诺书。3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6.1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第三章资格审查2.0.1.1.资格审查主体1.1资格审查主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2.0.2.2.资格审查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附表1“资格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2.3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3)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4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2.0.3.3.资格审查结果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3.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2.0.4.4.其他4.1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2.0.4.1.附表1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资格证明文件的签署、盖章未按招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签署或盖章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2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保证金提交至指定保证金专户或保证金交纳金额不足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3投标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如果设定了最高限价),审查结果为不合格。4投标代表参与投标的授权书或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未按要求提供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5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否则,审查结果为不合格。6投标人资格声明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格式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7投标人信用查询记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审查结果为不合格。8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特定资格证明材料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结论合格/不合格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2.0.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1.3款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第4.2款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按本章第二节规定修正第5.2(2)项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分相同的规定评审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最低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第5.3(1)项价格评审优惠①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3]17 号文)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20%(工程项目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扣除比例如下:R货物采购: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货物。本项目给予小微企业 10% 扣除。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工程采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本项目小微企业给予 / 扣除。£ 服务采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本项目小微企业给予 / 扣除。(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扣除比例如下:£ 货物采购:本项目扣除比例为 / 。□ 工程采购:本项目扣除比例为 / 。□ 服务采购:本项目扣除比例为 /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10%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第5.3(2)项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①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 %、价格/%。 ②环境标志产品: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价格/%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否第6.2款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评价项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序。2.1.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2.1.1.1.评标方法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最低评标价,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3本采购项目评标方法见本章第一节“评标规范前附表”(以下简称【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2.1.2.2.评标程序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2.1.3.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1资格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符合性。3.2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予废标。3.3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提供不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3.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3.3款规定处理。2.1.4.4.投标文件的澄清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2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2.1.5.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5.1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规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2单一产品采购项目:(1)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报价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2)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5.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5.2款规定处理。5.3政府采购政策:(1)价格评审优惠: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价格折扣。(2)优先采购: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价格折扣或者加分。2.1.6.6.推荐中标候选人6.1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结果按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6.2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1.7.7.编写评标报告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1.8.8.评标报告复核8.1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8.2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8.3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1.9.9.停止评标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1.10.10.废标10.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招标人项目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1.11.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11.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11.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2.2.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应按本章本节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1.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投标无效2.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不符合本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2.1.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2对招标文件条款的响应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3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4附加条件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5其他情形存在不符合本章第三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或者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结论合格/不合格2.3.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1.综合评分法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本章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1.3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2.投标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府采购政策调整2.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二节第4.2款、第4.3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本章第二节第5.3(1)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2.3按本章本节第2.1款、第2.2款规定,以修正或调整后的价格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基准价,用于投标报价评价。3.投标报价评价3.1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F1×A1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及政府采购政策加分4.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4.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第二章、本章第二节第5.3(2)项以及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商务项得分(加分)计算。5.评标总得分5.1评标总得分为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含优先采购政策加分)之和。评标总得分=A投标报价得分+A技术项得分+A商务项得分+A优先采购加分=F1×A1+F2×A2+……+Fn×An+A优先采购加分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各评审因素分别按百分制计分时)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5.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6.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6.2得分相同的并列,按本章第二节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2.3.1.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包1、包2、包3、包4)序号评审因素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1价格部分(A1)0.602技术部分(A2)0.303商务部分(A3)0.10合计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包1、包2、包3、包4)序号具体内容评分标准1价格部分100分(F1)投标报价100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 ×10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2技术部分100分(F2)技术响应60分对本项目所需的主要重点货物配置(详见采购需求)科学合理、 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60 分,每有一项重要响应项(标注“▲”)负偏离(包括技术不详、资料不全、描述不清、缺项、漏项,下同)扣 9 分,每有一项一般响应项负偏离扣 6分。2技术部分100分(F2)供货方案及保障2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进度及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评价,供货进度及保障措施满足采购需求、切合实际、有详细的供货计划及人员安排的计 20 分;有供货进度及保障措施,考虑有欠缺的计13分;供货进度或保障措施有重大缺陷的计 7分;未提供货进度或保障措施的不计分。2技术部分100分(F2)产品配置10分1.提供了详细的方案,零配件清单种类齐全、产品供应充足,品牌、型号、详细真实、质量可靠、价格合理并附有可追溯的真实客户联系方式的计10分;2.方案较详细,零配件清单种类较多、供应基本满足需求,品牌、型号基本详细真实,质量一般、价格较为合理,联系方式不详的计6分;3.方案简单,零配件清单种类少、供应能力差,品牌、型号无法查证,质量较差、价格不合理,未提供联系方式的计3分;4.未提供方案,未提供零配件价格、品牌一览表,或提供虚假零配件供应表(即提供的零配件表与所投型号不符的),此项不计分。2技术部分100分(F2)产品资料10分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产品的详细技术说明及产品彩页资料进行比较,分别计分:1.资料齐全、内容完整、描述清晰全面的计10分;2.资料提供稍有欠缺、内容描述不详尽的计6分;3.资料提供不全、内容完整性描述不清只作简略说明的计3分;4.未提供的不计分。3商务部分100分(F3)类似业绩20分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三级及以上医院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份合同,计 5分,满分为20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3商务部分100分(F3)售后服务30分根据投标人承诺的售后服务范围、售后服务方案、 运维设备及产品的配件来源、价格优惠、技术人员配备、常见问题处理维修响应时间、售后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进行评价。1. 整体方案重点突出、描述清晰完整、充分结合实际情况且针对性强并包含相关增值服务内容清晰的,计30分。2. 整体方案内容较完整、描述较清晰、可实施性一般,相关增值服务内容不清晰的,计20分。3. 整体方案编制简陋、只作简略说明没有突出重点的计 10分。3商务部分100分(F3)培训方案30分根据投标人培训方案中承诺的培训内容、培训课时、培训地点、培训人数、师资力量等方面进行评价,培训方案切实可行、科学、完善、合理、培训方案完整、合理、可行的得30分,培训方案较完整、较合理、较可行的得20分,培训方案有重大缺陷或不完整的得10分,未提供培训方案的不得分。3商务部分100分(F3)应急预案20分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发生故障后的应急解决方案情况(包括维修响应时间)进行比较,分别计分:1.方案科学合理、完善且对本项目具有针对性的计20分;2.方案较完整、描述较清晰,可靠性和可实施性一般的计15分;3.方案编制简陋、只作简略说明没有突出重点的计5分;4.未提供应急预案的不计分。2.3.2.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株洲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第二批采购项目2、政府采购编号:株财采计[2023]000395号;采购项目编号:2988-20231222-768委托代理编号:HNPJ-ZZ-3738二、采购清单一览表包号标的名称单位数量交货要求最高限价包号标的名称单位数量时间地点最高限价1便携式彩色超声诊断仪批1按合同内容约定的执行采购人指 定地点452灯床塔批1按合同内容约定的执行采购人指 定地点186.53心电管理系统批1按合同内容约定的执行采购人指 定地点504牙科综合治疗机批1按合同内容约定的执行采购人指 定地点62.5注:1、本项目报价范围:包括货物采购、标准附件、专用工具、安装辅材、运输、保管、设计、安装、调试、验收及培训、售后服务、税金及其它所有费用的总和。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最小投标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品目”(如果分品目的)。2、投标人必须对一个完整、独立的包进行投标,不得仅对一个包中的部分品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3、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分项项目名称(包括条目号/品目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品目中的条目均需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3.技术要求包1:便携式彩色超声诊断仪1.用途用途:用于急危重症病人的评估、诊断和治疗引导等应用,以及其他腹部、心脏、血管、小器官、妇科、产科等部位疾病的诊断,以及介入操作的可视化引导,血管通路搭建,神经阻滞可视化引导,围术期超声等应用及检查等。二、数量:1套三、主要技术及系统概述:1、技术参数及要求:(1)仪器采用笔记本式设计,整机重量:≤4.0kg(包含一个电池及一个探头);小巧便携,可脱离支架单独使用,方便院内、院外移动出诊;(2)整机一体式操作面板,防液体泼溅,背光键盘,方便消毒,便于院内感控;避免因消毒或者操作过程中的药水、血液等液体泼溅,导致的主板短路甚至烧毁。▲(3)触摸面板(非机械式轨迹球操作方式),手套兼容触摸操作,便于教学和术中应用。▲(4)专业的防病毒操作系统(非windows操作系统),系统运行稳定,广泛应用于医疗、航空、航天等高精尖专业领域。(5)内置锂电池,电池连续使用时间≥2小时,待机时间≥4小时以上;方便院内院外移动诊疗支持;(6)专业医用可消毒LCD彩色液晶显示屏≥10英寸,具有防反光广角设计,显示屏上/下/左/右4个方向的可视角度≥85度,占用空间小,方便危急情况和复杂窄小空间中开展工作;;▲(7)主机及探头可耐受≥0.8m跌落,跌落后系统安全并正常工作(8)冷启动时间≤15秒,模式切换时间≤3秒;(9)物理通道数:≥128通道;(10)心脏探头最大扫查深度≥35cm;(11)灰阶:≥256;(12)系统动态范围:≥165dB;(13)显示模式:B,2B,B/C,B/D,B/M,B/C/D;(14)具有双幅实时显示,二维和彩色对比显示功能;(15)成像模式:(15.1)二维(2D);(15.2)M模式(M-Mode);(15.3)彩色血流多普勒(CDFI);(15.4)彩色能量多普勒(CPD);(15.5)方向性彩色能量多普勒(DCPD);(15.6)组织谐波成像(THI);(15.7)脉冲多普勒(PW);(15.8)连续多普勒(CW)(15.9)组织多普勒(TDI)(16)成像技术:(16.1)多波束复合成像技术;(16.2)高分辨率成像技术;(16.3)高分辨率彩色成像技术;(16.4)自适应成像技术;(17)图像优化功能:(17.1)智能图像一键优化技术:对应二维和多普勒模式,可同时调整动态范围,TGC,增益,焦点,彩色,多普勒等多种图像参数,一键优化图像,临床医生可以更加专注于病情,而不是仪器操作;(17.2)2D模式:Gen(一般)、Res(分辨率)、Pen(穿透力)模式可调;(17.3)Color、PW模式:High(高速)、Med(中速)、Low(低速)模式可调.(18)穿刺针显影增强技术功能:▲(18.1)穿刺针显影增强技术,可左右偏转,支持三个以上角度选择(提供证明文件)(18.2)支持凸阵探头,肌骨及神经检查模式(18.3)支持线阵探头,乳腺,肌骨,神经,小器官,动脉,静脉检查模式(18.4)所有探头具备中心引导线标记▲(19)穿刺架辅助引导功能,针道辅助显示,进针深度显示,可根据进针深度实时追踪及显示。(20)成像速度:(20.1)二维显示帧频:全视野,18cm深度时,≥50帧/秒;(20.2)彩色显示帧频:全视野,18cm深度时,≥15帧/秒;(20.3)频谱多普勒:(20.3.1)最高测量速度:PW血流速度最大≥10m/s,CW血流最高速度≥16m/s;(20.3.2)最低测量速度:≤3mm/s,取样宽度及位置范围:1-12mm.(21)测量和分析:(21.1)常规测量:2D测量,M-Mode测量,Doppler手动/自动描记测量;(21.2)测量软件包:心脏、妇科(Gyn)、OB(产科)、眼窝、小器官、血管测量软件包.(21.3)具备辛普森法心脏软件测量包(附证明文件)(22)图像存储与回放:(22.1)Loops存储/回放;(22.2)存储空间:静态图像≥8000幅;(22.3)支持DICOM存储,可连接电脑工作站存储.(23)探头规格:★(23.1)配置探头:宽频凸阵探头(2-5MHz)、宽频线阵探头(6-13MHz)、相控阵探头(1-5MHz)(23.2)可选配探头类型:小儿凸阵、线阵、相控阵探头、超高频线阵探头(15MHz)、经阴腔内探头、经直肠腔内探头等▲(23.3)无针贴片式探头接口,嵌入式设计,位于机器底部,防止发生意外碰撞导致接口损坏,支持热插拔。(附图证明)(24)外部扩展连接:(24.1)LCD复合视频输出(NTSC/PAL);(24.2)USB输出,可外接U盘;(24.3)S端、Ethernet、VGA输出;(24.4)ECG输出,可扩展心电图;(24.5)电源要求:交、直流两用电源供电方式.(24.6)可提供一次性无菌穿刺解决方案,保证穿刺路径的安全性和精准性,可配一次性无菌穿刺套包(含一次性穿刺针、一次性无菌穿刺架、无菌耦合剂、无菌探头套等),提供专业的麻醉、肌骨等穿刺解决方案,支持穿刺方式:平面内、平面外2种,支持探头类型:线阵探头、凸阵探头四、售后服务要求:1、在中国境内有相应的零配件库,存入所有必须的备件,并保证10年以上的供应期;2、在全国具有超声挂牌培训基地,并可提供多种方式的培训方案。3、仪器的安装、调试:由厂家专职工程师负责,到医院现场安装、调试;★4、保修期:主机及探头5年保修。包2:灯床塔1.、多功能电动液压手术床技术参数数量:4台(其中2台带腰桥)整机无条件质保3年1、整体设计符合国际规范。通过ISO,CE认证。2、电动油压手术床(电动驱动范围:床台升降、纵转、横转、背部段升降、平移、一键复位、刹车)。▲3、电动油压控制装置可双向平移,床面平移距离≥350mm。(提供检测报告或相应书面材料)4、X光可透视床面,提供了优异的病患全身透视功能,无需移动病患,就能达到更好效果。▲5、床身底座、升降柱均为医用级304不锈钢材料,抗冲击、密封防水、方便清洁。6、微电脑控制智慧型多功能手术床,单手单键操作,30秒无操作自动断电防止误操作。7、具有"一键复位"功能键,方便术中紧急处置及术后复位整理工作。▲8、具有电动刹车系统,轻按手控器,可锁定与释放手术床。9、手术床可后期加装骨科牵引架配合下肢牵引手术使用。10、具有两种操作模式:1、带背光手控器;2、应急辅助控制面板。两套操作系统可单独控制手术床动作,确保手术床能够可靠运行。11、手术床最大承重≥360KG。12、复合体位,床面腰上位(∧)220度及腰下位(∨)100度两个动作均可一键完成。13、床面尺寸:长度≥2000mm,头板可延长≥60mm,宽度≥500mm。▲14、床面离地高度可电动调节,最低高度≤685mm,最高高度≥1135mm,升降行程≥450mm。(提供检测报告或相应书面材料)15、床面横向倾斜(左右倾斜)角度≥20度。16、床面头高足低/头低足高位角度≥30度。17、头部段可调角度范围+60度至–90度。18、背部段角度电动可调范围为:上部80度,下部40度。19、脚部:上下可调15度至90度,左右旋转0度至90度。▲20、其中两台配备内置式肾桥,顶举高度≥121mm,肾桥为可透X光材质。21、配置清单:1、手术床主体4套,2、头板4个,3、手臂板4对,4、腿板4对,5、床垫4套,6、麻醉布帘架4套(含固定器),7、手控器4套,8、腰架4对,9、腿架4对,10、侧卧手架4只。11、俯卧垫2个,12、凝胶垫2个,13、头圈2个,14、脚垫2对2.、低位电动液压手术床技术参数数量:1台整机无条件质保3年1、整体设计符合国际规范,通过ISO,CE认证。2、知名品牌多功能电动油压手术床(电动驱动范围:床台升降、纵转、横转、背部段升降、平移、一键复位、刹车等)。▲3、电动油压控制装置可使床面双向平移,平移距离≥320mm,X光可透视床面,无需移动病患,就能达到病患全身透视效果。(提供检测报告或相应书面材料)4、床身底座、升降柱都为不锈钢材料,清洁消毒方便、耐冲击、优良的稳固性。5、头板及脚板采用气压棒设计,采用快拆系统,便于头脚互换。▲6、具备头脚互换功能,床下净空距离≥1480mm。(提供检测报告或相应书面材料)7、床面尺寸:长度≥2100mm,宽度≥520mm。▲8、床面离地高度可电动调节,最低高度≤600mm,升降行程≥300mm。9、床面横向倾斜(左右倾斜)角度≥20度。10、床面头高足低/头低足高位角度≥25度。11、头部段可调角度范围+45度至–45度。12、背部段角度电动可调范围上部80度,下部40度。13、脚部上下可调15度至90度,水平旋转180度。14、复合体位,床面腰上位(∧)220度,腰下位(∨)100度。15、具备电动刹车系统,最大承重≥250KG。16、具有两种操作模式:1、带背光手控器;2、应急辅助控制面板。两套操作系统可单独控制手术床动作,确保手术床能够可靠运行。▲17、手术床内置电动腰桥功能,顶举高度≥100mm。(提供检测报告或相应书面材料)▲18、配备免维护蓄电系统,交流电源断电后,可自动切换蓄电系统正常使用。19、具有"一键复位"功能键,方便术中紧急处置及术后复位整理工作。20、配置清单:(1)手术床主体、(2)头板1个、(3)手臂板1对、(4)腿板1对、(5)床垫1套、(6)麻醉布帘架1套(含固定器)、(7)手控器1套、(8)腰架1对、(9)、腿架1对、(10)侧卧手架1只、(11)甲状腺凝胶垫1个、(12)头架转换器1套、(13)肩部手术架1套。3.、手术无影灯招标参数手术无影灯双母灯数量:7套手术无影灯单灯数量:2套整机无条件质保3年(1)、手术无影灯双母灯技术参数:1、灯体外形:灯头采用流线造型,无螺钉外漏。超薄型灯头,中心镂空设计,灯盘厚度最大处≤65mm,符合手术室层流净化要求,一体成型把手,把手≥2个,手术灯灯头符合IP54防水防尘等级,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2、灯盘配置:采用同等规格双灯盘配置。直径≥60cm3、灯头材质:灯头为塑料外壳+铝质骨架,轻量化设计,兼容散热及操作性能;4、光源类型:采用LED冷光源,非混光白色,进口OSRAM医用LED颗粒,寿命≥60000h,提供第三方寿命报告及无蓝光检测证明;5、光源技术:多光源模组设计,应用透镜的折、反射原理,每颗LED光源配置独立的透镜;LED颗粒采用并联连接,单颗失效不影响产品正常工作,可更换;6、光源数量:单个灯盘LED灯珠数量≥66颗,模块化阵列布局,两个灯盘独立电源供电;7、控制面板:用触摸屏式控制操作方式,控制系统位于关节结合处,人性化控制界面图标显示,彩色显示屏可以显示灯的工作状态;8、控制方式:触摸屏控制、无菌柄控制;9、照明时长:可在触摸屏实时显示无影灯真实累计照明时长;10、照度调节:十级以上的照度调节,照度调节采用DC调节模式,无频闪,不伤视力,不可使用PWM调光,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11、功能调节:腔镜、R9及普通照明等多种特殊照明模式一键切换,另可提供≥6组的分术式调节功能,满足不同手术的照明需求;12、具备参数记忆功能:关闭无影灯时的亮度、色温等参数设置可记忆,再次启动无影灯时自动恢复上次关闭前的参数设定;13、体位调节:采用德国ONDAL全套进口平衡悬挂系统,提供证明文件。双轴承设计,配合自主设计万向节,不少于六组活动关节,调节灵活、稳定;14、中置手柄:可拆卸的无菌柄,非有意拆卸力超过100N。无菌柄术后可轻松取下进行溶液浸泡或高温高压消毒、灭菌;15、外壳防护:无影灯表面涂料具有杀菌功能,杀菌效果达≥99.99%,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表面涂层附着力强度符合ISO2409标准的0级要求,提供国家级检测机构的第三方检测报告;16、光柱深度≥1600mm,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17、单遮板无影率≥80%,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18、深腔照明率≥99%,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19、光斑直径多级可调,且照度不随光斑大小改变而变化,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20、显色指数:母灯Ra≥97,R9显色指数≥97,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21、无影灯色温3000K~6700K多级可调,满足各类手术及各医护人员操作需求;22、术野温升≤1℃;医生头部温升≤1℃;(2)、手术无影灯单灯技术参数:1、灯体外形:灯头采用流线造型,无螺钉外漏。超薄型灯头,灯盘厚度最大处≤65mm,符合手术室层流净化要求,手术灯灯头符合IP54防水防尘等级,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2、灯盘配置:采用单灯盘配置。3、灯头材质:灯头为塑料外壳+铝质骨架,轻量化设计,兼容散热及操作性能;4、光源类型:采用LED冷光源,非混光白色,进口OSRAM医用LED颗粒,寿命≥60000h,提供第三方寿命报告及无蓝光检测证明;5、光源技术:多光源模组设计,应用透镜的折、反射原理,每颗LED光源配置独立的透镜;LED颗粒采用并联连接,单颗失效不影响产品正常工作,可更换;6、光源数量:灯盘的LED灯珠数量≥48颗,模块化阵列布局,独立电源供电;7、控制面板:用触摸屏式控制操作方式,控制系统位于关节结合处,人性化控制界面图标显示,彩色显示屏可以显示灯的工作状态;8、控制方式:触摸屏控制、无菌柄控制;9、照明时长:可在触摸屏实时显示无影灯真实累计照明时长;10、照度调节:十级以上的照度调节,照度调节采用DC调节模式,无频闪,不伤视力,不可使用PWM调光,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11、功能调节:腔镜、R9及普通照明等多种特殊照明模式一键切换,另可提供≥6组的分术式调节功能,满足不同手术的照明需求;12、具备参数记忆功能:关闭无影灯时的亮度、色温等参数设置可记忆,再次启动无影灯时自动恢复上次关闭前的参数设定;13、体位调节:采用德国ONDAL全套进口平衡悬挂系统,提供证明文件。双轴承设计,配合自主设计万向节,不少于六组活动关节,调节灵活、稳定;14、中置手柄:可拆卸的无菌柄,非有意拆卸力超过100N。无菌柄术后可轻松取下进行溶液浸泡或高温高压消毒、灭菌;15、外壳防护:无影灯表面涂料具有杀菌功能,杀菌效果达≥99.99%,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表面涂层附着力强度符合ISO2409标准的0级要求,提供国家级检测机构的第三方检测报告;16、光柱深度≥1600mm,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17、光斑直径多级可调,且照度不随光斑大小改变而变化,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18、无影灯色温3000K~6700K多级可调,满足各类手术及各医护人员操作需求;19、术野温升≤1℃;医生头部温升≤1℃。(四)、医用吊塔、吊桥ICU干湿分离吊桥:8台单臂外科麻醉塔:7台整机无条件质保3年1.所投吊塔、吊桥产品为知名品牌,产品制造商应具有ISO9001认证,ISO13485认证,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2.所投吊塔、吊桥产品主体材料要求为高强度铝合金,至少为6063-T5标准,所采用的材料必须防腐蚀,便于清洗,设备表面喷塑需采用环保抑菌粉末,具有表面抑制细菌再生作用。(提供SGS或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3.所投吊塔、吊桥产品通过“ISO11197:2016Medicalsupplyunits”标准检测。(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4.所投吊塔、吊桥产品制造商通过GB/T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要求五星认证。(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5、所投吊塔、吊桥产品防护等级应符合GB4208中IP20规定,防火等级按UL94检测需达到V-0级。(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6、所投吊塔、吊桥产品专用关节转动大于等于12万次无损坏。(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7、所投吊塔、吊桥产品气源接口安装在塔体两侧,强弱电接口安装在平台抽屉旁及塔体电箱内,气电分离式设计,确保设备使用安全。▲8、所投吊塔、吊桥产品气体终端要求:底座采用全铜锻压成型,金属面板,带滑盖式防尘装置,颜色及形状不同,不具有互换性,以防错插,插拔次数50000次以上,通、断、拔三种状态,能带气维修。(提供实物图文说明材料和气体终端插拔次数检测报告)9、所投吊塔、吊桥产品在湖南省有售后服务办事处和配件库,提供售后免费服务电话,办事处地址等,确保能够快速反应解决售后维修问题。ICU干湿分离吊桥8台10.工作电源:AC220V、50Hz;输入功率≥4KVA;11.桥身长度2000-3500mm,桥底高度约2100mm,必须符合院方场地安装要求;12、干区:12.1翻转平台1层:翻转角度≥90°;12.2监护平台1层:平台一侧带监护仪管线固定夹,底部带强弱电源箱:含内藏式电源插座≥2个,网络接口≥1个;12.3强弱电源箱1个:带防护门,电源插座≥6个,网络接口≥1个,等电位接地端子≥2个;12.4医气阀门控制箱1个:配快速开闭检修门1个,氧气维修阀1个,空气维修阀1个;13、湿区13.1护理柜1个:带透明视窗柜门,工作照明灯,可调隔板,容积≥23L;(提供实物照片)13.2护理平台1层;13.3操作平台1层:两侧带嵌入式标准边轨,抽屉1个,内藏式电源插座≥3个,网络接口≥1个;13.4电源控制箱1个:电源总开关1个,电源插座≥2个,网络接口≥1个;13.5听诊器挂架≥1个,自控手电筒≥1个,吸痰导管盒≥1个;▲13.6输液区:(提供实物照片)13.6.1旋转臂1套:旋转半径≥450mm,旋转角度≥340°;13.6.2泵架总成1套:电源插座≥6个,网络接口≥1个,注射泵杆≥1件,可调输液挂架≥1件;14、照明区:14.1工作照明≥3套(LED),亮度可调;14.2休息照明≥1套(LED);▲15、病人信息显示区:(提供实物照片)15.1≥19.5寸彩色液晶显示器1台;15.2病人基本信息软件1套,维护期内升级免费;16、气体终端:氧气≥2个、压缩空气≥2个、负压吸引≥2个;17、所有气体管道采用金属硬管;18、落地式安装。19、吊桥配备病人信息彩色液晶显示屏(含软件),支持医院无纸化办公。(提供实物图片)20、吊桥桥身横梁中段的照明灯与病人基本信息显示屏浑然一体,美观大方,提供日常照明及夜间休息照明等多种模式,满足医护人员的日常护理运用。单臂外科麻醉塔7台21、横臂为单悬臂结构,活动半径≥750mm;22、仪器平台:3层,两侧带嵌入式标准边轨,抽屉1个,内藏式电源插座≥3个,网络接口≥1个;23、气体终端:氧气≥2个、负压吸引≥2个、压缩空气≥1个、二氧化碳≥1个、废气排放≥1个(根据科室要求配置);▲24、内藏式电箱1个:电源插座≥7个,等电位接地端子≥2个,网络接口≥1个,信息模块≥2个(提供实物图片,根据科室要求配置);25、不锈钢可调输液杆≥1套;26、吸顶式安装,稳定牢固。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公开发布的印刷品(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白皮书、产品彩页、注册/备案产品检验报告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包3:心电管理系统数量:1套整机无条件质保:3年序号建设内容数量备注112导智能心电图机21台2急诊心电图机4台3心电系统1套序号建设内容数量备注112导智能心电图机21台2急诊心电图机4台3心电系统1套(一)、12导智能心电图机▲1、屏幕尺寸不小于10英寸,支持全屏多点触控,高清分辨率,显示像素不小于1920*1200(提供注册证、检验报告或产品说明书等证明文件)。2、主机自带无线传输:蓝牙4.2,无线Wi-Fi支持2.4GHz/5GHz双频段。3、主机自带移动通信:内置eSIM卡和标准SIM卡,支持4g传输。4、内置传感器:NFC近场通信、指纹识别登陆、红外条码扫描仪、前置高清摄像头不接受外接设备。5、输入阻抗:>100MΩ6、频率响应:0.01z~350Hz,-3dB。7、定标电压:1mV±2%。8、整机配置标准化台车,满足病房巡检。9、时间常数:>5s。10、内部噪声:<12.5µVp-p。11、A/D转换:24位。12、除颤保护:具有抗除颤电击保护功能。13、灵敏度/增益:(1.25mm/mV,2.5mm/mV,5mm/mV,10mm/mV,20mm/mV,10/5mm/mV,AGC)±5%。14、设备内置存储器:>32GB内存,存储病历不小于100000例(10秒静态心电)或20000例(60秒静态心电)。15、交流电源:交流100V~240V,50Hz/60Hz;直流电源:锂电池,电池额定电压>12V。16、内置可充电锂离子电池,额定容量>50Wh,额定电压>15V,充足后可正常工作时间>8小时,充分保证出诊和查房使用。17、支持高级功能:药物试验,心电向量,心率变异,晚电位等高级功能。18、支持病人数据同屏对比。19、支持病人信息加密显示。20、机器需轻巧便携,重量<1.5kg。▲21、心电波形采样率:>60,000Hz,每导联;具有起搏检测功能,起搏采样率:>80,000Hz,每节律导联(提供注册证、检验报告或产品说明书等证明文件)。22、耐极化电压:>±900mV(±5%)23、共模抑制比:>140dB24、对于危急值检查数据,支持优先诊断功能,以提醒诊断中心优先诊断。25、支持在采集端将心电图原始数据生成二维码,并通过手机端微信小程序进行扫码查看、诊断和分享;通过手机扫码方式实现内网到外网的数据传输,物理隔离保障网络安全。(二)、急诊心电图机1、标准12导联心电信号同步采集,支持九导联专用儿童模式,具有9导联、12导联同步自动分析功能输入阻抗:≥100MΩ(10Hz)2、A/D转换:24bit3、采样率:≥60000Hz4、独立起搏通道,起搏采样率:≥75000Hz▲5、频率响应:0.01Hz-500Hz(提供注册证、检验报告或产品说明书等证明文件)6、定标电压:1mV±1%7、耐极化电压:≥±960mV8、时间常数:≥5s9、共模抑制比:≥140dB10、抗干扰滤波:具有交流滤波、肌电滤波、基线漂移滤波、低通滤波等功能11、增益:1.25、2.5、5、10、20、10/5、自动(AGC)mm/mV可选▲12、≥8英寸彩色液晶电容触摸屏,屏幕倾斜角设计,分辨率≥1280×800(提供注册证、检验报告或产品说明书等证明文件)13、整机重量≤3kg14、内置热敏点阵打印机,并支持通过有线/无线方式外接激光打印机打印A4报告,具备在无网格纸上打印网格功能。15、设备内置存储器,支持内置存储病历≥100000例,并支持外接U盘和SD卡扩展存储空间16、支持通过连接一维码、二维码扫描枪获取病人信息▲17、支持通过有线、无线、移动网络的方式进行联网,内置WIFI模块,可支持2.4GHz/5GHz双频带传输。提供注册证、检验报告或产品说明书等证明文件)18、内置可充电锂离子电池,充足后可正常工作时间≥4小时19、屏幕具有快捷按键,可一键进入节律模式采集,可采集单节律或三节律数据等。20、具有导联信号质量检测功能,以不同颜色标记信号质量,提醒医生对相应导联进行处理.21、具有智能采集功能,开启后可根据导联信号质量自动开始/停止心电采集。22、具有严重疾病提示功能,突出标识可对心肌梗死、高度房室传导阻滞、致命性心律失常等危急重症心电图进行标识。(三)、心电系统▲1、能与现有心电信息化系统实现数据合并,并接入医院现有的心电设备和肌电、脑电、运动平板等设备。2、支持与医院现有信息化系统HIS的全面接入。▲3、系统获得IHE证书,通过10个功能角色,即采集设备MOD,检查申请受理OF,执行步骤管理PPSM,图像管理IM,报告创建RC,图像显示ID,报告管理RM,证据创建者EC,显示心电图DISPLAY,心电数据源INFO_SRC的测试。4、采集波形具有多样化显示模式,可提供包括3*1、9*1、3*3、3*3+1R、3*3+3R、6+3、12*1、6*1、6*2、3*4、3*4+1R、3*4+3R、6*2+1R、15*1、3*5、3*5+1R、3*5+3R、6+6+3、6+6+3、6+6+3+1R、6*3、6*3+1R等20种以上的波形显示方式,并支持节律(一节律/三节律)导联的选择。▲5、支持使用十二导设备采集两份十二导数据自动合并为十八导数据,满足附加导联的检查要求。6、支持采集完毕自动推送消息到诊断工作站,带弹窗和声音提醒。7、支持单心博分析,可显示相邻QRS波的RR间期值和心率值,更加直观地观察到心律不齐现象。8、支持采集质量检测,在心电检查过程中实时提醒采集质量是否合格,伪差、导联脱落、左右手接反等实时提醒。9、支持系统对心电数据进行自动预诊断,支持高级分析自动预诊断功能,自动诊断算法灵敏度可调整。10、提供电子尺功能,一次测量可以同时获取间期、振幅、心率信息。11、支持心电数据的采集、传输、诊断和数据归档的全流程跟踪管理,通过分布式日志系统、消息队列、调用链跟踪等方式跟踪记录每一份心电报告的生成过程,为功能调试、问题排查、问题定位等提供技术支撑和可靠保障。12、系统支持设置强制审核模式,设置为强制审核模式的报告必须进行双签之后才能发布,以满足医院多业务形态的需要。13、支持手机或平板诊断功能。包4、牙科综合治疗机牙科综合治疗机(一)数量:3台整机无条件质保:4年1工作条件1.1环境温度5℃-40℃1.2相对湿度≤20-60%1.3供气压力范围0.55-0.7Mpa,流量>50L/min1.4水源水压范围0.2-0.4Mpa,流量10L/min1.5220VAC,50Hz,10A1.6设备使用寿命:≥12年(以设备铭牌标注为准。)2患者座椅2.1整机消耗功率≥800W▲2.2座垫面离地面高度:最低≤350mm,最高≥740mm▲2.3椅位载重量≥300KG2.4牙科椅及靠背升降均采用液压驱动系统,使用角度传感器来控制牙椅的2.5升降和靠背角度,牙科椅和靠背升降速度可调★2.6座垫架能围绕中心轴进行左右≤30°旋转,并且能在任意位锁紧2.7头枕采用双链轴头托,能伸长,活动范围≥170mm。按压式调节,松手即可锁定位置。向前调节,下放至椅背及前后锁定,能同时满足儿童,成人,轮椅位等9个体位。头枕后盖和PU头枕可拆卸,方便更换保养。2.8牙科椅底座采用铸铁一次拉伸成型,采用内外整体表面喷塑工艺,防止氧化生锈。底座后端配备工具套件盖板,标配一字、十字和≥4种常用英制内六角工具,方便牙椅的安装与日常维护保养。2.9椅背可调至急救位置,靠背后仰角≥10°。▲2.10升降和靠背运动具有联动补偿功能,患者无搓背感并具有急救位功能2.11滑道式结构设计,快换式坐垫系统,坐垫和椅架连接不采用螺丝固定,采用卡扣链接;采用进口皮革,需提供报关单。可选择缝制裙边皮或无缝光面皮,质地柔软、舒适,提高患者就诊舒适度2.12配有机椅互锁系统,手机工作状态下,椅位保持锁定2.13靠背采用钢板一次压铸成型,采用上窄下宽设计,方便医生操作,提高患者就诊舒适度2.14左右扶手皆可活动打开并镶嵌皮革,手感更舒适,扶手均可向往外135°打开,方便患者从座椅两侧上下。2.15主控板上能显示当前操作的具体指令代码,并能显示诊断代码。2.16无侧箱设计,所有电路,水路,气路控制系统集成在器械盘和地箱内3医师单元★3.1下穿式平衡臂,患者治疗时无压迫感,器械盘可180°旋转,方便医生左右手操作3.2下挂式器械盘,5个器械位,配有三用枪1把,两高一低四孔手机管.预留洁牙机位,挂架采用模块式可调节设计,方便功能升级,可加装电马达3.3器械盘右下方带有水气总开关,防止夜晚意外发生,消除安全隐患,医生操作台所有手机管线具有独立一键式冲洗消毒功能,可快速冲洗手机导管内壁3.4左右双按键气刹阀,均可调整及锁定器械盘高度3.5三器械盘设计,左右两侧均可选配副盘,主器械盘为移动式器械盘,配有可134度高温灭菌消毒的硅胶垫和304不锈钢置物盘4助手单元4.1助手单元可180°旋转,方便左右手操作4.2配有三用喷枪1把及强弱吸各1把,吸唾器:抽水速率≥800ml/min,痰盂下水速度≥1000ml/min4.3配有口腔灯开关键和漱口水加热键4.4配有易于拆卸清洗的吸唾过滤系统4.5陶瓷痰盂采用抗污斑玻化制成,痰盂无需要工具,可取下清洁和消毒4.6痰盂可90°旋转,并能进行痰盂下水角度的调节4.7漱口水加水和冲盂系统可设定时间4.8漱口水加热杯自动恒温水加热器,具有防干烧功能,漱口水人性化加热功能设计,具有8小时工作自动关闭4.9外置式净水瓶,方便拆卸加水5口腔灯5.1光照度6300-28000Lux,5.2手术灯可随牙椅升降,灯臂上仰角度30°,下仰角度30°可选配轨道式口腔灯,并具有一类备案▲5.3口腔灯采用LED反射式光源,通过蓝光截止功能可实现黄白双色光源切换,可感应可按键,并且灯两侧都具有物理按键进行各功能调节,方便操作。口腔灯并具有一类备案。5.4灯平衡臂具有上推式LED灯开关功能,自动关灯和亮灯功能,到工作位置灯自动亮起,离开工作位自动关灯5.5可感应式控制和面膜式控制。采用反射光设计,防止眼睛疲劳。并提供与牙椅同品牌的一类口腔灯备案。6脚踏6.1采用电控和气控独立式脚开关,分别用于控制椅位的升降和手机工作6.2医师工作椅坐垫及靠背的高度可灵活调整配:两高一低手机3套;头戴放大镜5个;23L三次预真空灭菌柜一台;45L三次预真空灭菌柜一台;牙科综合治疗机(二)数量:2台整机无条件质保:4年1、独立式地箱,可以满足诊室各种位置的安装要求,地箱外部有水、气压力表★2、地箱内供水系统连接处具有防止回流装置,处理水或溶液的回吸量≤0.01ml。具备微粒水过滤器≤90μm和微粒空气过滤器≤25μm3、具备隔离变压器,输出电压不大于直流35伏和交流24伏4.上挂或下挂式器械挂架可根据医生使用习惯选配,满足不同的临床使用操作习惯。5、配有按键功能可操作:椅位升、降,靠背俯、卧,预置位置控制:复位位置、低工作位、高工作位、漱口位置,冲盂、漱口水6、器械盒具备水气总开关,可切断牙椅总水气;独立水开关,可单独关闭手机用水;水量调节开关,可调节手机出水大小7、器械盘配有硅橡胶片,可以高温135度、高压消毒8、器械架上配备的三用枪、牙科手机、出水自动恒温控制,并具备防干烧功能9、器械盒具备外露调节手机气压的装置,且不容易误操作,具备实时显示的压力表10、器械臂升降定位可自动控制(阻尼调节),无需按钮操作11、助手架配有按键功能可操作:椅位升、降,靠背俯、卧,预置位置控制:复位位置、低工作位、高工作位、漱口位置,冲盂、漱口水、LED观片灯12、吸唾器:手柄可拆卸,并高温135°消毒。气压为550KPa时,真空度≥27KPa,抽水速率≥700mL/min13、强力吸引器:手柄可拆卸,并高温135°消毒。气压为550KPa时,真空度≥20KPa,流量≥160L/min14、助手架上配备的三用枪、漱口水出水自动恒温控制,并具备防干烧功能15、助手架高度随牙椅同步升降,助手架器械盒可在水平和垂直两个方向旋转。16、牙科椅至少具备2组各4个可预置位置,每组预置位置包含:复位位置、低工作位、高工作位、漱口位置17、牙科椅具备漱口位按键,一键操作牙椅可自行运行到漱口椅位,再次按漱口键即可自行恢复到漱口前的上一个工作椅位,漱口位可以根据医生的使用习惯自行设置18、牙科椅靠背后仰及坐垫下降均具备安全开关,运行过程中如遇障碍物自动停止运行★19、牙科椅具备带错码显示的故障自动检测系统。具备自检程序、故障代码及信息代码,在椅背下方的显示器上显示数字及字母,并且需提供有30个以上代码表,来表示牙椅的工作状态,准确判断故障位置,方便维修★20、牙科椅头靠可以360度调节,头架长度可以根据患者身高需要进行调节,头枕伸缩范围≥300mm。牙科椅椅背可伸缩调节以满足不同身高患者的使用需求,调节档位≥5档,椅背伸缩范围≥100mm21、牙科椅使用变频电机驱动,微处理器的数字输出对模拟电路进行控制改变脉冲方式,使牙椅柔性启动.牙椅采用高分子合成材料齿轮传动结构22、牙科椅的外表部件均采用RIM技术(反应注模),由合成材料聚亚氨脂发泡制成,各受力部件内部均采取金属加强措施23、牙科椅坐垫承载面离地最高高度≥850mm,离地最低高度≤400mm,椅背后倾范围≤101°,≥185°,椅背双面采用PU材料24、牙科椅可选配脚控系统,医护皆可控制牙科椅升、降,靠背俯、卧,亦可控制预置位置包含:复位位置、低工作位、高工作位、漱口位置25、痰盂:使用陶瓷痰盂,且陶瓷部分可完全取下清洗消毒。痰盂的清洁水出水口和溢出水位之间空气间隔的距离≥60mm,防止交叉感染。痰盂高度随牙椅同步升降,方便患者使用26、医生椅:8个方向可调节,具备椅位升、降;坐垫角度上、下;靠背高度上、下;靠背前、后调节。配:高速手机2把;低速手机2把;光纤高速手机2把;高端洁牙机1台;光固化机1台;根管荡洗机2台;牙髓电活力测试仪2台;电动马达手柄1个;正畸用钳子1把;内窥镜1台。四、安装、调试、验收、付款及售后服务1、项目时间及地点及付款方式1.1交货期限:在正式合同签订之日起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检测运行及验收工作。1.2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3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5日内,中标人提供由银行开具所中标项目的无条件预付款保函,担保金额为中标项目合同金额的90%(与预付款金额一致),担保期限1年。采购人在收到合格的预付款保函后,预付合同金额的90%至中标人开具预付款保函所在银行账户。货到验收合格后退还预付款保函,余下10%的合同款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设备正常运行壹年后一次性无息付清尾款(提供投标文件所承诺年限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并加盖制造公章,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2、验收要求2.1调试完成后通过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参与竣工验收,确保所供产品的正常使用。2.2项目验收严格按采购文件采购清单及说明、采购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验收时提供出厂检验证书、合格证、权威性检验报告和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2.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单位原因造成的,由中标单位承担检测费用。2.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单位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2.5本项目的履约验收为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3、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3.1、投标单位必须提供详细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计划及承诺。3.2、保修期限:本项目各包所投产品质保期按各包具体要求执行。投标人所提供产品必须是全新、完整、未使用过的,且满足本项目需要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的产品。3.3、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一般故障当场解决,重大故障导致无法当天解决或需返厂维修的应报采购单位负责人同意方可执行,同时为采购人提供备用机。3.4、提供所有产品的相关技术资料,并为采购人提供终身技术咨询服务。3.5、提供备品备件及零配件报价清单,并承诺质保期满后按此清单报价收取材料费。五、其他要求1、投标人应给出所投标产品的详细技术数据;招标文件中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或超过,并不得有弄虚作假现象,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提供制造商关于投标产品的官方宣传资料影印件(或宣传彩页)等技术参数证明材料。3、投标报价必须包括投标产品装卸、运输、安装调试等达到产品验收使用标准的“交钥匙价”,并按招标文件采购清单的分项内容填报分项价格表,不得有缺项、漏项情形。如采购人在采购过程中对采购数量有调整的,按调整货物的综合单价调整最终结算费用。未按上述要求报价的,其投标无效。4、本项目按包号分别确定中标人,各投标人对各包号所有设备进行投标。包号内的设备不可拆分投标,否则投标将被否决。特别注意事项:1、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说明。2、带“★”符号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或超过,并不得有弄虚作假现象,否则投标无效。3、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所提供的产品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一致,若出现不一致,按虚假应标处理,中标无效,并上报至相关部门。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2.4.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4)项目负责人:2.合同标的及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地点:方式:4.付款:1、。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如有)。(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2.52.6.(此版本仅当参考,具体内容以双方签订为准)2.7.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货物的验收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7.货物包装要求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9.质量标准和保证9.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9.2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权利瑕疵担保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知识产权保护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2.保密义务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3.合同价款支付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3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旦误期达30日,甲方可以终止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合同的变更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7.合同中止与终止17.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7.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不予补偿。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9.不可抗力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设备 便携式彩色超声诊断仪 灯床塔 心电管理系统 牙科综合治疗机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株洲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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