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车位划线、编号及标识标牌设计招标公告(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2024)



关于为【珞璜临港产业城部分路段车位划线、编号及标识标牌设计】 公开选取【工程设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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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项目

2024-01-08 11:19

机构报名

选取中介机构

上传合同

上传服务结果

选取时间 2024-01-11 09:00:00

关于为【珞璜临港产业城部分路段车位划线、编号及标识标牌设计】 公开选取【工程设计】机构的公告

该项目为直接选取项目,由采购人从报名的中介服务机构中直接选定一家中介服务机构进行项目服务。

项目名称
珞璜临港产业城部分路段车位划线、编号及标识标牌设计

采购人

暂无评价

投资审批项目


项目规模

资金来源
国企资金

项目实施地行政区划
重庆市江津区

是否为行政管理中介服务事项采购


所需服务类型
工程设计

服务内容
详见采购文件

中介机构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
需中介机构具备其中一项服务类型/资质子项

资质(资格)要求说明
详见采购文件

其他要求说明


服务时限及说明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签订时限及说明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若未签订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服务金额
¥6,840.00元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金额说明
详见采购文件

选取方式
直接选取

需规避机构

规避原因

选取时间
2024-01-11 09:00:00

资质备案要求

采购人业务咨询电话
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023-47607966)

监督举报电话
023-47232933

备注


采购需求书下载
20240108 珞璜临港产业城部分路段车位划线、编号及标识标牌设计采购文件(定).pdf

特别提醒:请各中介机构报名前认真审核公司资质、资格是否符合采购公告相关要求,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资质和资格条件或者能力不符合采购公告要求而响应采购公告进行报名可能被认定不良行为。
2024-01-08
20240108 珞璜临港产业城部分路段车位划线、编号及标识标牌设计采购文件(定).pdf

珞璜临港产业城部分路段车位划线、编号及标识标牌设计中介服务采购文件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珞璜临港产业城部分路段车位划线、编号及标识标牌设计(二)采购人: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三)项目实施地:珞璜临港产业城二、中介服务内容、标准、限价及时限(一)服务内容开展珞璜临港产业城部分路段车位划线、编号及标识标牌设计工作。(二)服务标准中介服务符合行业从业规范和要求,服务成果满足管理部门的后续使用。(三)采购限价该服务采购公告价格即为合同价格,采购价格为684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捌佰肆拾元整)。本次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为实施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利润、税费等所有包干费用,采购人不再补偿。(四)服务时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三、资质要求及审查办法(一)资质要求中介机构需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二)择优办法:直接选取采购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后,从已报名的中介机构中直接选定1家作为中选人。四、报名截止时间报名截止时间:以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五、合同签订及付款方式(一)签订合同:选取结果公示,1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资格检查合格,并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二)付款方式完成本项目设计服务工作后30日历天内,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采购人付款前,中标单位应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有效发票,中标单位未提供发票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六、履约完成登记及服务评价(一)履约完成登记:中选机构在服务时限内完成履约服务,采购人在收到服务结果并确定为合格的服务成果后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中介超市进行履约完成登记。(二)服务评价:采购人在履约完成登记后,及时对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服务时效、服务态度、服务收费和服务规范等方面进行满意度评价。七、违约责任(一)经查实,若中选的中介服务机构未满足公告全部报名条件或者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采购人将向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举报,《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处理。(二)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无故放弃中选结果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三)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要求的服务时间完成服务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四)因采购人原因造成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采购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的责任。(五)因中选中介服务机构原因造成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要求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中选机构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按有关规定对中选机构进行处理。(六)有其他违约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处理。八、争议解决方式(一)发生网上交易系统软、硬件故障,通信网络故障、电力中断、网络入侵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公开选取活动不能正常开展的,应及时告知采购人和中介服务机构,待影响消除后由采购人重新组织公开选取活动。(二)因中介服务机构使用的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及其软、硬件出现故障或遗忘、泄露相关密码等原因,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中介服务机构自行承担,交易活动不中止。(三)采购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不得与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相关管理制度相抵触。(四)采购人应及时处置服务交易过程中的争议,必要时商请区交易中心协助解决。(五)服务交易及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2024年1月8日附件: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珞璜临港产业城部分路段车位划线、编号及标识标牌设计工程地点: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工业园合同编号: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设计人:签订日期:,2024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人: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珞璜临港产业城部分路段车位划线、编号及标识标牌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规程》。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1.4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第二条下列文件应该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2.1合同协议书2.2委托书第三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3.1名称:珞璜临港产业城部分路段车位划线、编号及标识标牌设计3.2规模:珞璜临港产业城部分路段车位划线、编号及标识标牌设计,项目总投资约38万元。3.3设计内容:对珞璜临港产业城部分路段车位划线、编号及标识标牌设计。3.4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第四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4.1项目计划文件及立项资料等,在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交付。第五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1施工图设计施工图4份、电子版1份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要求及发包人要求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第六条合同价款6.1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根据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成交通知书确定中选设计费:为人民币¥684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捌佰肆拾元整。6.2支付方式:提交正式施工图后30日历天内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付款前设计人必须提供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正式有效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双方责任7.1发包人责任7.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7.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有重大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设计文件交付期限相应顺延。7.1.3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7.1.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7.1.5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等其费用由设计人自理。7.2设计人责任7.2.1设计人应按国家和地方现行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7.2.2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承担因设计错误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7.2.3对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7.2.3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7.2.4设计人按规定时间交付设计文件并经发包人确认后,负责协助发包人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根据审查结论做必要的调整补充设计,取得合格审查意见(书)或备案文件。项目开始施工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有关验收。7.2.6设计人在收到发包人进驻现场通知后,应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派专人到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设计问题。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的,每延误一天,发包人将按该工程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五扣除。第八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以上情况(有关报批除外),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9.1本合同签定后,发包人单方终止或解除合同的,设计人已开展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设计费用;设计人单方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无权收取设计费用,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9.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若逾期支付,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当次应付金额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应在交付设计成果之日起30天内支付设计费。9.3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三,逾期超过10日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费用。9.4本合同一经签定,双方应严格遵守。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努力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决。第十条其他10.1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0.2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0.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0.4本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立即生效,一式柒份,发包人执伍份、设计人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0.5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6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开发建设计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经办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位划线、编号及标识标牌设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