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小区提标改造项目监理 安置小区提标改造招标公告(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新区办事处2024)



安置小区提标改造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
安置小区提标改造项目监理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运行局

批文名称及编号
关于滁州经开区城北新区办事处安置小区提标改造项目的立项批复 滁开经运【2023】93号

项目单位
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新区办事处

项目业主
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新区办事处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
100%

招标方式
自行招标

评标办法
信价量化法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名称
安置小区提标改造项目监理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建设地点
滁州市

建设规模
菱东家园,总建筑面积约15.8万m2、共13栋住宅楼。林楼小区,总建筑面积约30万m2、共38栋住宅楼。金燕小区,总建筑面积约16.3万m2、共41栋住宅楼;城东花园,总建筑面积约22.71万m2,共20栋住宅楼;石庙小区,总建筑面积约5万m2、共4栋住宅楼,增加室外附属。包含但不限于以上等小区外立面、屋顶、屋面、管网、电梯井改造、标牌、监控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合同估算价
施工造价约2500万元,监理费约27.5万元。

计划工期
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前期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理服务。

项目类别
工程监理

其他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投标单位资质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屋建筑工程甲级或以上监理资质的企业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企业。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在投标单位注册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投标单位拟派的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无在监项目】。 在监项目是指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承担其他尚未完工(以竣工或交工或完工验收报告等手续为准)的项目或已中标的项目(以发放中标通知书为准)。

业绩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老旧小区改造或安置小区提升项目监理业绩。

信誉要求
1.投标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确定为中标人: ①投标单位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投标单位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 ④投标单位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⑥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⑦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⑧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2.投标单位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1条信誉要求①-⑧项情形之一的,√接受□拒绝其被确定为中标人。 备注:第1、2条按照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联合体投标
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多标段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4年01月 09 日08时30 分至 2024 年01月 12 日08时30分。

获取方式
潜在投标单位须登录国家级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下载。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24年01月09日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4年01月12日08时30分

响应文件递交的方式
1.本次响应文件采用电子投标方式(不接收其他方式),请各潜在投标单位将响应文件电子版(请将所需材料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扫描,并转换为PDF格式,文件大小在30M以内)进行压缩并加密后在规定时间(2024年01月12日08时00分至08时30分)发送至450518585@qq.com(邮件标题注明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邮件内容中须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以便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联系)。压缩前文件格式和PDF格式请使用常用软件格式,压缩软件推荐使用WinRAR,若使用其他软件的请另提供可免费使用的正版软件包。 2.各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后20分钟内将招标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投标单位解密信息》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扫描后发送至450518585@qq.com(安徽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邮箱)对各投标单位的响应文件解密,逾期发送或未发送或发送材料无法识别的,均视为放弃投标。 3.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的及未加密的响应文件均视为未发送,响应文件无法打开或无法解密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因响应文件过大或发送延迟导致邮箱无法接收成功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4.各投标单位无须安排人员到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现场参与开标活动。 5.为保证公开、公平、公正,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在经开区纪工委见证下,进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的审查,无任何问题后解密各响应文件。 6.中标结果公告将在国家级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上发布,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关注。中标单位中标后须提供一正三副的纸质版响应文件,纸质版响应文件需和电子版响应文件一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递交至代理机构。

投标时间
2024年01月12日08时30分

投标地点
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号楼辅三楼会议室

招标文件价格
0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国家级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等网站发布。

投标保证金收取

保证金收取
√不要求投标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

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名称
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新区办事处

项目单位地址
滁州市全椒路155号

项目单位联系人
欧明郁、戴磊

项目单位电话
0550-3219389、1801981628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滁州市龙蟠大道金鹏九九广场8号楼6层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王菁

代理机构电话
15212021089

 
安置小区提标改造项目监理招标文件.doc

安置小区提标改造项目监理(自行招标)招标文件项目单位: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新区办事处(盖章)代理机构:安徽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2024年01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7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24第四章评标办法25第五章服务内容及人员配备要求32第六章合同条款33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65第八章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831.第一章招标公告安置小区提标改造项目监理招标公告信息招标条件项目名称安置小区提标改造项目监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运行局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滁州经开区城北新区办事处安置小区提标改造项目的立项批复滁开经运【2023】93号项目单位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新区办事处项目业主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新区办事处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招标方式自行招标评标办法信价量化法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招标项目名称安置小区提标改造项目监理标段划分一个标段建设地点滁州市建设规模菱东家园,总建筑面积约15.8万m2、共13栋住宅楼。林楼小区,总建筑面积约30万m2、共38栋住宅楼。金燕小区,总建筑面积约16.3万m2、共41栋住宅楼;城东花园,总建筑面积约22.71万m2,共20栋住宅楼;石庙小区,总建筑面积约5万m2、共4栋住宅楼,增加室外附属。包含但不限于以上等小区外立面、屋顶、屋面、管网、电梯井改造、标牌、监控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合同估算价施工造价约2500万元,监理费约27.5万元。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前期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理服务。项目类别工程监理其他无投标单位资格要求投标单位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屋建筑工程甲级或以上监理资质的企业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企业。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在投标单位注册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投标单位拟派的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无在监项目】。在监项目是指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承担其他尚未完工(以竣工或交工或完工验收报告等手续为准)的项目或已中标的项目(以发放中标通知书为准)。业绩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老旧小区改造或安置小区提升项目监理业绩。信誉要求1.投标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确定为中标人:①投标单位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投标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③投标单位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④投标单位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⑥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⑦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⑧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2.投标单位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1条信誉要求①-⑧项情形之一的,☑接受□拒绝其被确定为中标人。备注:第1、2条按照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联合体投标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多标段投标无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2024年01月 09 日08时30 分至 2024 年01月 12 日08时30分。获取方式潜在投标单位须登录国家级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下载。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9日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2日08时30分响应文件递交的方式1.本次响应文件采用电子投标方式(不接收其他方式),请各潜在投标单位将响应文件电子版(请将所需材料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扫描,并转换为PDF格式,文件大小在30M以内)进行压缩并加密后在规定时间(2024年01月12日08时00分至08时30分)发送至450518585@qq.com(邮件标题注明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邮件内容中须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以便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联系)。压缩前文件格式和PDF格式请使用常用软件格式,压缩软件推荐使用WinRAR,若使用其他软件的请另提供可免费使用的正版软件包。2.各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后20分钟内将招标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投标单位解密信息》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扫描后发送至450518585@qq.com(安徽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邮箱)对各投标单位的响应文件解密,逾期发送或未发送或发送材料无法识别的,均视为放弃投标。3.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的及未加密的响应文件均视为未发送,响应文件无法打开或无法解密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因响应文件过大或发送延迟导致邮箱无法接收成功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4.各投标单位无须安排人员到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现场参与开标活动。5.为保证公开、公平、公正,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在经开区纪工委见证下,进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的审查,无任何问题后解密各响应文件。6.中标结果公告将在国家级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上发布,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关注。中标单位中标后须提供一正三副的纸质版响应文件,纸质版响应文件需和电子版响应文件一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递交至代理机构。投标时间2024年01月12日08时30分投标地点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号楼辅三楼会议室招标文件价格0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国家级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等网站发布。投标保证金收取保证金收取☑不要求投标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联系方式项目单位名称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新区办事处项目单位地址滁州市全椒路155号项目单位联系人欧明郁、戴磊项目单位电话0550-3219389、1801981628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金鹏九九广场8号楼6层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王菁代理机构电话15212021089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项目单位名称: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新区办事处地址:滁州市全椒路155号联系人:欧明郁、戴磊 联系方式:0550-3219389、18019816283 2代理机构名称:安徽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金鹏九九广场8号楼6层联系人:王菁联系方式:152120210893项目名称安置小区提标改造项目监理4项目地点滁州市内5资金来源及比例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比例:100%6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前期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理服务。7评标办法信价量化法8工期要求以施工完成工期为准,非监理人及施工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监理费用不予调整。因监理人及施工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须承担违约责任。9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10投标单位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招标公告10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见招标公告1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单位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组织12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13投标单位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如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 2024 年01月 10 日 11时前以邮件形式发送至450518585@qq.com。项目单位不再集中召开答疑会;投标单位自行组织勘察现场。14项目单位澄清的时间及方式项目单位将在 2024 年01月 10 日17时后以澄清公告形式在国家级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单位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15偏离☑不允许;□允许16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澄清答疑文件。17投标单位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同本表第13条18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监理费用最高投标限价(费率)为:1.10%。注:投标报价费率要求精确到小数点后第二位,如填报多位小数的,按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修正投标报价费率(如:某投标报价费率为0.785%,则修正为0.79%;某投标报价费率为0.784%,则修正为0.78%),投标人须确认,未确认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单位所报费率不得高于招标人发布的最高限价(费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本工程最终监理费用=以经审价机构审核的工程建安费用结算价×中标监理费率,中标后中标费率不予调整。无论任何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委托人均不再增加监理费用。上述工程建安费用结算价包括项目主体工程、专业工程、附属工程等所有由发包人发包并由中标单位负责监理的工程,具体以发包人委托范围为准。19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 60日历天(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20投标保证金不要求21签字或盖章要求响应文件须按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签字或盖章。否则经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后,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2响应文件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3 份(投标单位中标后提供)23响应文件密封要求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标文件单独胶装后分别密封递交。(本项目不采用)24响应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投标单位地址:投标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2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2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25投标时间及地点投标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地点: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号楼辅三楼会议室25开标顺序开标顺序:详见评标办法。26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是。27评审委员会的组建由项目单位依法组建。28是否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是,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不超过2名,并标明排序。29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国家级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公示期:2日30履约担保☑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形式:支持银行转账、银行保函(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担保保函、商业保险、第三方担保(无条件担保)使用。金 额:中标价×2%(取整到千)收款单位:另行通知 开户银行:另行通知 银行账号:另行通知 缴纳时限: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日历天内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 并在7个日历天内签订合同,如未按期交齐履约保证金或未按期签订合同的,视同放弃中标资格;退还时限:(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后28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项目单位缓建或停建的项目除外)。(2)采用保函或担保方式,保函或担保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后28日内(如合同工期延期,则保函(担保)有效期顺延);如果本合同提前终止,履约保函(担保)应在终止日后满三个月后由项目单位准许后撤销(招标人缓建或停建的项目除外);  银行保函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履约担保》): 1.保函形式须为见索即付型(无条件保函) 2.须从中标人基本账户办理 3.须有保函编号 4.须加盖银行公章而非银行业务专用章 5.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规范填写 注:履约保函格式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1〕11号)执行。31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无3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无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3740.00元。代理服务费支付主体:中标人,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需说明事项1.如招标公告的规定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与投标单位须知的规定不一致,以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为准;若按上述规则后仍有条款不一致之处,在澄清答疑时又未作出明确规定时,各投标单位的响应文件只要满足其中任一条款,均视为对本招标文件的响应。2.投标单位若为外资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标后将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网上公示,如有失信行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3.本项目严禁非法转包,一经发现,项目单位依法处理。4.评审委员会只依靠投标单位递交的响应文件及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进行评审,而不依靠任何外来的证明材料。5.本项目文件中所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按项目单位要求为准。6.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项目单位、代理机构所有。特别提示投标单位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单位材料的,由评审委员会否决其响应文件。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系统中提供的表格(或格式文件)与招标文件中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为准;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项目单位负责解释。约谈制度项目公示期满,下发中标通知书前,中标单位必须按照项目单位的规定时间参加项目开工前约谈,中标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公司副总以上)和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约谈会议。 中标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参与会议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职务证明。未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参加约谈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并取消其一年内在经开区所有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情形存在以下情形的,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一年内不得参与经开区所有项目投标,情节严重的,提请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处罚:(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的;(2)开标现场要求到场人员或参加约谈人员冒名顶替的;(3)响应文件弄虚作假的,考察结果与响应文件不符,或所报项目存在违约行为的;(4)投标或履约保函造假;(5)工程开工首周首月人员考勤考核不合格,发包人终止合同的;(6)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变更总监理工程师(建造师)或总监的;(7)其他违反招标文件及合同情形的。中标候选人考察项目单位将保留对中标候选人的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建造师)和所提供的业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的权利,若考察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发现工程存在质量等违约情形,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提请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罚。税收管理规定执行《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综合治税工作方案的通知》(滁政办秘〔2019〕120号)文件管理规定,收款单位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否则将给予相应的处罚。投诉与处理若投标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欧明郁、王菁 联系电话:0550-3219389地址:滁州市全椒路155号)。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内容及投诉文件本身必须真实有效,造成犯罪的将依法提请相关公安、行政部门处理;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等;(2)被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提起投诉日期;(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6)提出异议的证明材料;(7)署名。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2.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3.投标人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其异议投诉应当由联合体全体成员共同提出,不接受联合体成员单独进行异议投诉,联合体成员之间投诉的除外。重要说明中标人提交的监理名单在服务期内不得更换人员,项目监理人员需配备不少于2台执法记录仪,项目巡查需提供执法记录仪录像。监理机构人员要求按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和岗位职责的通知》(建市〔2014〕186号)文件配备人员,中标后人员配备需满足上述文件要求,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一年内不得参与滁州经开区所有项目投标,情节严重的,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罚。监理人员费用考核中标监理费总价最终结合投标单位人员到位数量来结算。即:投标总价/服务期(月)/中标单位拟派人数=每个人员每月应得的费用,经现场考勤,少投入1人扣除1人应得费用(以委托人签字认可的考勤表为准)。中标后,如实际到岗人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将按上述标准从监理费用中予以扣除。(各专业监理可结合项目的实施阶段经委托人签字认可后分期到岗)。监理考核考勤(1)人员考核:工程开工进场后,监理单位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配备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以监理单位任命文为准。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上述人员。发包人将组织对上述人员进行业务能力考核,对未按响应文件配备或经考核不合格要求更换人员的,(从第一次监理例会进行计算时间)监理单位累计7日内必须整改调整到位。否则,对于总监,按照2000元/人·天的违约金进行处罚,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按照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进行处罚。累计28日内未整改调整到位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提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和人员进行“黑名单”处罚。(2)在第一次监理例会,监理单位针对投标承诺配备项目总监,监理单位为本项目配备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全部到场参加,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提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和人员进行“黑名单”处罚。(3)在图纸交底(配置方案)会议,监理单位针对投标承诺配备项目总监,监理单位为本项目配备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全部到场参加,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提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和人员进行“黑名单”处罚。(4)人员考勤:①监理部所有管理人员上下班实行人脸识别电子考勤,人脸识别电子考勤系统设备必须与项目单位现行使用的监管平台无缝对接。②监管平台设备及人脸识别电子考勤系统设备,监理人可以租赁或购买,但租赁或购买费用由监理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含在投标报价中,项目单位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③监管平台考勤范围为本项目监理部和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监管平台信息及数据录入(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施工许可办理等)均由监理单位负责。根据施工实际需要安排,按照经批准的人员进场计划进行考勤。总监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0天,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5天。未按规定在岗履责的,对总监处罚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处罚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离岗必须向发包人代表履行请假手续,若被相关部门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中发现不在岗的,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处罚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日常履责管理一、工作纪律1.工程项目开工后,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总监应常驻工程现场,根据施工内容可按投标承诺安排人员进退场,进退场人员报项目组备案纳入考勤。工作期间上下班应与施工单位同步,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酗酒,检查中如有发现给予1000元/次处罚,工作期间酗酒的予以清退。2.应认真审核施工图(配置方案),在施工图纸交底(配置方案)、会审时,提出图纸(配置方案)中各专业存在的错、漏、碰、缺等,并提出优化意见,及时协调图纸(配置方案)变更手续,不及时办理给予2000元/次处罚。3.现场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仪器,按职责做好见证取样、抽检工作;无设备和仪器处罚2000元,未做好见证取样或抽检处罚500元/次。4.审查第三方检测方案并负责第三方检测过程中的协调和报告运用,不审查或协调不力的处罚500元/次。5.定期召开监理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于监理例会后的24小时内下发例会纪要,不及时传发以上资料的一次处罚300元。监理日志填写内容齐全、真实、清晰、可追溯;监理月报应包括监理管理执行情况说明,质量、进度、安全控制情况评析等内容详实。每月3日前报上月监理月报至建设单位项目组审阅,日志、月报内容不详实或超期处罚500元/次。6.应公正开展监理工作,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一经发现违反规定,处罚3000元/次。7.不得向施工单位推销材料、介绍队伍、索取钱物、报销费用,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处罚3000元,并记入“黑名单”。8.监理人员在服务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公司应予以赔偿损失。不准泄露与工程有关的技术和机密,对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执行,并记入黑名单。二、质量控制1.审核各专业施工方案,使之符合规范及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并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方案施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发现审核后的施工方案有严重审查错误而不及时处理的,一次罚款1000元。2.基础放线及挖槽时监理部应按规划红线及甲方提供的坐标基准点、标高进行复核验线并做详细记录,发现偏差应及时纠正。如在竣工验收时发现放线偏差;上部结构轴线偏差在允许范围之外,造成损失的,对监理公司处以监理总费用30%的罚款,并记入“黑名单”。3.材料进场验收手续齐全,质量证明资料与实物核验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由于发现不及时或发现未经批准的材料使用,监理不采取措施制止的,一次处罚1000元。4.对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发现并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理的,及时安排处理并复查,质量问题不得隐瞒并私自处理;否则发现一次处罚3000元。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应不得再有质量问题。5.监理单位对各种质量检验报告单、中间交工证书符合要求的及时签认;对施工单位的报验的关键部位或工序要及时进行验收,凡未履行签字验收程序就进行下道施工的发现一次处罚2000元。6.各级巡查检查中对现场管理混乱、观感质量差的处罚1000元/次;检查中发现未按图纸及《规范》施工,监理理应发现而未发现,视为监理失误,处罚违约金1000--10000元/次;上述行为虽被监理人员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听之任之的,处罚违约金2000--20000元。情节严重的记入“黑名单”。7.监理人员在施工阶段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跟班旁站,旁站时发现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当发现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工程质量出现的缺陷可能引发工程质量事故时,应口头要求暂停施工并采取录相、摄影等手段予以记录,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施工令》,并将所发现问题及处理过程记入监理日志。建设单位抽查发现旁站不到位,一次处罚1000元。三、进度、投资控制1.监理单位须配合施工进度,根据总进度计划,要求施工单位提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季度、月度的具体计划安排,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其可行性并提出意见,如不审查处罚1000元/次。2.为了配合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加强过程检查,对违反施工规范、与图纸不符、有严重错误的问题敢于指出并要求整改,必要时签发监理通知,以减少工序验收时返工。3.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方提交的已完成工程量月报,对设计变更及工地洽商等造成的工程量增减变化情况进行审查,不符合质量要求不予签认,对进度滞后提出原因分析并督促采取补救措施,及时汇报业主方。4.实行业主、监理、跟审和施工单位四方共同计量方式,严格控制工程量清单数量,做到及时、准确、不漏计、不重计。为保证请款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采取进度款支付联合会审逐级签认,若监理单位出现漏签、错签、代签的处罚2000元/次。四、安全文明生产、扬尘控制1.监理部应定期组织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建设单位。2.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台账,若出现防治措施不到位,被巡查、检查发现的,按相关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处罚。3.做好日常安全监护及督促,对发现下述情况,监理单位不按照要求提出整改听之任之的,对监理单位处罚1000元/项。(1)工程标牌未设置,或设置位置不醒目,破损未及时修复的。(2)施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安全员缺岗或不到位;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台帐未及时建立或不完善,未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或分部分项工程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3)施工现场消防设施未按要求配置,施工脚手架未按规范搭设、报验不及时及未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现场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等未按要求佩带或配置的。(4)施工现场扬尘、高空抛物或从高处倾倒物体、随意倾倒垃圾、损坏设施不及时修复的。(5)外墙脚手架未保持整洁、美观,发生破损,钢管、扣件、栏杆颜色标识不清楚,围档及周边道路、工地出入口未保持清洁,绿化、广告、灯箱等发生破损未及时修复的。(6)现场出入口、通道口、楼梯口、井道口、预留洞口、临边洞口、基坑边缘等容易发生坠落的地方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临边防护未及时设置,现场塔吊、架桥机、吊车及其他施工机具未按要求配备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或超过质检期违规使用的。(7)施工现场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未按规定堆放的。(8)施工现场用电设备、配电箱、开关箱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未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系统,施工电缆随意拖拉,未架空或埋地,接头未保护,绝缘层有破损,现场用电设备漏电保护装置未按要求配置或失灵的。(9)发现生活区、职工集体宿舍、食堂违规使用电器,电线私拉乱接及未配设防火设备的。五、监理合同补充条款1.单位工程质量未达到施工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每出现一项扣减监理费用人民币10000元,依次类推。2.因监理服务不及时造成工期延误每天扣减监理费用人民币500元。3.因监理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返工,对监理单位按返工损失总额的10%给予处罚。4.如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材料按照合格签字的,给委托人造成损失。视其情节轻重,扣减监理费用10000元—30000元,并追究经济法律责任。5.若是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签发不实的经济和工期签证,给委托人造成损失。视其情节轻重,扣减监理费用10000元—20000元,并追究经济法律责任。六、其他项目组、业主代表将严格按此要求进行检查,并对监理单位进行考核。所有处罚均函告监理公司并予以公布。农民工工资支付1.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 第72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号)以及《贯彻落实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5号)、《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22〕8号)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2.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滁人社发【2019】21号,其中工资保证金和工资专户按照工程项目所在地实行属地化管理,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负责缴存和开设;承包人应严格遵守《政府投资工程农民工工资信访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1)凡到市经开区上访,滞留时间半个工作日(不足半个工作日以半个工作日计算),工程款支付比例在30%-40%(含)的,按每人每半个工作日200元的标准给予处罚,每增加工程款支付比例10%,每人每半个工作日处罚标准增加100元,依此类推。同时限制该企业半年内不得参与经开区所有项目的投标;(2)凡赴市政府或市根治办上访,滞留时间半个工作日(不足半个工作日以半个工作日计算),工程款支付比例在30%-40%(含)的,按每人每半个工作日400元的标准给予处罚,每增加工程款支付比例10%,每人每半个工作日处罚标准增加200元,依此类推。同时限制该企业一年内不得参与经开区所有项目的投标;(3)凡赴省政府上访,滞留时间半个工作日(不足半个工作日以半个工作日计算),工程款支付比例在30%-40%(含)的,按每人每半个工作日600元的标准给予处罚,每增加工程款支付比例10%,每人每半个工作日处罚标准增加300元,依此类推。同时限制该企业两年内不得参与经开区所有项目的投标。禁止条款不得与施工单位同吃同住;不得将罚款、差旅费及相关费用转嫁给施工单位;不得代替施工单位整理相关施工资料及相关有偿服务;不得以监理费支付等为由拒绝履行监理服务,如有发现,委托人有权立即予以清退出场,终止合同,并另行委托同等资质的监理单位完善后续服务。需补充的其他内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经开区限制投标企业不得参与投标,限制投标企业名单以招标人开标现场递交至评审委员会的名单为准;若上述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1.1.2本项目项目单位: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代理机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1.4本项目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2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投标单位资格要求1.4.1投标单位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财务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5)业绩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2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项目单位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提供代理服务的;(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单位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本项不采用)1.10投标预备会(本项不采用)1.11偏离投标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单位须知;(3)资格审查办法(4)评标办法;(5)合同条款及格式;(6)响应文件格式。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网上留言或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项目单位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国家级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3招标文件的修改项目单位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以澄清的方式在国家级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发布。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文件两部分组成:3.1.1资信证明文件部分:(1)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2)其他资格审查资料(由以下材料组成)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②企业诚信响应承诺书;【格式见附件】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④企业资质证书;⑤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在本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无在监项目承诺书、总监在岗时间承诺书;⑥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老旧小区改造或安置小区提升项目监理业绩。⑦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总监)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不接受退休无社保人员。⑧投标单位认为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3.1.2商务文件部分:(1)投标函;(2)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3.1.3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单位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5)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3.2.2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单位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项目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单位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投标单位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3.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3.5响应文件的编制及递交3.5.1响应文件应按“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5.2响应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投标。3.5.3本次投标需要提供电子响应文件,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投标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5.投标5.1投标时间和地点项目单位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会议纪律;(2)宣布项目单位、代理机构主持人、见证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名称等;(4)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递交工作;(5)公布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单位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现场提出。项目单位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审6.1评审委员会6.1.1评审由项目单位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项目单位依法组建。6.1.2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单位有经济利益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单位有其他利害关系。6.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审评审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7.合同授予7.1定选方式除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项目单位依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审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7.2中标候选人公示项目单位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项目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取的投标单位。7.4重点项目约谈项目公示期满,下发中标通知书前,中标单位必须按照项目单位规定的时间参加约谈,中标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参加约谈会议。注:中标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参加会议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职务证明。7.5履约担保7.5.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项目单位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项目单位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的相关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7.5.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项目单位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7.6签订合同7.6.1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7.1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7.6.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个日历天内,应委派代表与招标人商讨书面合同签订事宜,7个日历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给予赔偿。7.6.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项目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6.4除法定情形外,合同履行期间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确需变更的,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不低于响应文件中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条件。8.纪律和监督8.1对项目单位的纪律要求项目单位不得泄漏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单位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单位的纪律要求投标单位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项目单位串通投标,不得向项目单位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8.3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8.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单位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投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投标单位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等事项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期间或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项目单位提出异议。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0.变更交易方式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或者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宣布本项目流标。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1.1.(一)投标企业入围(信价量化法)信价量化法采用两阶段评审,第一阶段投标人入围,第二阶段对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评审细则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候选人。1、本项目监理费用最高投标限价(费率)为:1.10%。注:投标报价费率要求精确到小数点后第二位,如填报多位小数的,按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修正投标报价费率(如:某投标报价费率为0.785%,则修正为0.79%;某投标报价费率为0.784%,则修正为0.78%),投标人须确认,未确认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单位所报费率不得高于招标人发布的最高限价(费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2、投标文件解密后,投标人家数X超过Y(Y的取值为10)时,按邮箱中解密的报价对x家投标人进行排序(不含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不入围),按报价由高到低去除(X-Y)/2【X-Y为奇数时,则为(X-Y+1)/2】个最高价,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X-Y)/2【X-Y为奇数时,则为(X-Y-1)/2】个最低价后,剩余的投标人入围。仅对入围投标人进入资信、技术和商务标评审。(如去高去低的最后一名存在报价相同的,则通过随机抽取确定被去除的投标人。只保留10家投标人入围)。投标人家数X未超过Y时,全部入围。仅对入围投标人进入资信、技术和商务标评审。(二)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资信证明文件评审条款号审查内容评审标准1审查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检验电子版响应文件。1审查资料企业诚信响应承诺书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检验电子版响应文件。1审查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检验电子版响应文件。1审查资料企业资质证书;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检验电子版响应文件。1审查资料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在本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无在监项目承诺书、总监在岗时间承诺书;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检验电子版响应文件。1审查资料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老旧小区改造或安置小区提升项目监理业绩。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述文件、材料(同时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1:①中标通知书;②监理合同;③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2: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最终签署日期为准。3:业绩金额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载明的信息为准。如无法体现金额可以另外提供建设单位公章出具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4: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必须是在投标单位注册后,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参与的业绩,在别的单位注册时承担的业绩或以其他管理人员身份参与的无效。5: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必须一致,不一致的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载明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为准,并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负责人变更证明材料。6:所提供的业绩须为一个中标通知书,多个中标通知书的业绩不予认可。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检验电子版响应文件。1审查资料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总监)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不接受退休无社保人员。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检验电子版响应文件。重要提示:(1)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查看响应文件中以上相关资料的,视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投标单位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投标处理。(2)响应文件中资格审查中涉及到的投标单位需要提供企业的相关证书,如企业的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等可以提供公证件,公证件的效力等同于原证件。(3)资格审查中涉及的有关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书,电子响应文件中须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扫描件,以供审查。1.审查资料(1)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2)其他资格审查资料(由以下材料组成)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②企业诚信响应承诺书;【格式见附件】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④企业资质证书;⑤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在本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无在监项目承诺书、总监在岗时间承诺书;(格式见附件);⑥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老旧小区改造或安置小区提升项目监理业绩。⑦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总监)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不接受退休无社保人员。⑧投标单位认为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2.审查办法1、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评审表要求对投标单位审查资料进行核验。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1)未递交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经审查不合格;(2)联合体投标单位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采用)(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资格审查委员会和审查标准资格审查由项目单位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4.审查结果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审程序。4.评标办法(信价量化法)(一)中标候选人的确定信价量化法采用两阶段评审,第一阶段投标人入围,第二阶段对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评审细则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候选人。(二)商务标评审1商务评分(100分)商务标评分按下列步骤计算:第一步:计算B值。①B值为计算范围内有效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第二步:计算评标基准价F值。①F=B×(1-K),其中K为调整系数,K的取值为-0.5%(1号),0%(2号),0.5%(3号),1.0%(4号),1.5%(5号)。第三步:计算报价偏差率。1.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第四步:计算报价(费率)得分①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2.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得分=报价满分值-偏差率×100×13.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得分=报价满分值-偏差率×100×0.5注:计算过程中,B值、评标基准价F值、偏差率、百分号前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报价得分小数点前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商务评分计算示例:假设评标基准值为0.9%,投标人甲的报价为0.95%、投标人乙的报价为0.9%、投标人丙的报价为0.85%,计算各投标人得分如下(得分取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人甲:投标报价(费率)与评标基准值的差值=(0.95-0.9)/0.90*100=5.56%,该投标报价(费率)商务标得分=100-5.56×1.0=94.44分;投标人乙:投标报价(费率)与评标基准值的差值(0.9-0.9)/0.90*100=0%,该投标报价(费率)商务标得分=100分;投标人丙:投标报价(费率)与评标基准值的差值(0.85-0.9)/0.90*100=-5.56%,该投标报价(费率)商务标得分=100-5.56×0.5=97.22分;商务标评审表注:1.本项目监理费用最高投标限价(费率)为:1.10%。注:投标报价费率要求精确到小数点后第二位,如填报多位小数的,按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修正投标报价费率(如:某投标报价费率为0.785%,则修正为0.79%;某投标报价费率为0.784%,则修正为0.78%),投标人须确认,未确认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单位所报费率不得高于招标人发布的最高限价(费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2、只有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才能参加评分。3、K值的抽取:资信标、商务标详细评审完成后,招标人抽取K值,并根据抽取的K值计算F值。评标办法中的评标基准价计算出来后,除数字计算错误外,其他情况均不再调整。5、B值计算方法:(1)B值为投标报价不超过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且所有通过(资信、商务)详细评审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1.2.1.评标方法1.1本次评标采用信价量化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2名,并标明排序。总得分相等,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等,由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排名。1.2在评审结束后,根据评审委员会评审初步结论,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将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联合惩戒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网上查询要求及渠道按附件1执行)。若核查结果与投标单位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审委员会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次替补,并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1.3.2.评审委员会的职责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本评选办法,应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向项目单位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项目单位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各评委必须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各评委对其各自评审结果负责,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评审委员会应加强对报价合理性审查。评标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1.4.3.评审程序1.5.3.1评审准备工作评审委员会熟悉评审工作情况:(1)阅读由项目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工程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项目情况材料。(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选方法及在评审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4)核对评审工作用表。3.2推荐中标候选人:资信评审、商务标评审后,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1.6.4.评审内容4.1商务文件评审只有通过资信评审的投标单位才能够进入本阶段评审。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标书的有效性(1)投标文件签署签字、盖章符合要求。1标书的有效性(2)投标方案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1标书的有效性(3)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1标书的有效性(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完全响应。2标书的完整性(5)投标文件份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2标书的完整性(6)投标文件形式内容投标文件内容清晰、齐全无遗漏。3标书的响应程度(7)商务条款响应程度(包括不限于质量标准、服务期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审委员会依据上述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响应处理。1.7.5.无效响应条款6.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拒收:未在规定投标递交时间内通过网上邮箱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现场不予接收,投标将被拒绝。6.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2)投标人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3)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的;(本项目不采用)(4)评审小组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的;(5)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本项目不采用)(6)被暂停营业的;(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9)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10)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11)其它情形,经评审小组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的;(12)投标人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的;(1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6.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全,经评审小组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4)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5)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6)不按评审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者评审小组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7)其它情形,经评审小组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8)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6.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详细评审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4)拒不确认评审小组评审修正的投标无效;(5)其它情形,经评审小组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1.8.6.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6.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单位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审委员会不接受投标单位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6.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单位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6.3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提交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单位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委员会的要求。按照响应文件规定进行澄清、补正后的响应报价经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后即为该投标单位的最终响应报价。投标单位一旦中标,此报价即为中标价。1.9.7.评审结果7.1除第一章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审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7.2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项目单位提交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单位一览表。(5)无效响应情况说明。(6)评审标准、评选方法或者评审因素。(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8)经评审的投标单位排序。(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7.3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2名。1.10.8.其他投标单位提供的与响应文件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单位负全责。第五章服务内容及人员配备要求一、项目名称:安置小区提标改造项目监理二、项目概况:菱东家园,总建筑面积约15.8万m2、共13栋住宅楼。林楼小区,总建筑面积约30万m2、共38栋住宅楼。金燕小区,总建筑面积约16.3万m2、共41栋住宅楼;城东花园,总建筑面积约22.71万m2,共20栋住宅楼;石庙小区,总建筑面积约5万m2、共4栋住宅楼,增加室外附属。包含但不限于以上等小区外立面、屋顶、屋面、管网、电梯井改造、标牌、监控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施工造价约2500万元,监理费约25万元。三、招标内容:本项目含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协助招标人开展上述前期工作,接受招标人安排履行项目各项前期手续、施工阶段的质量、安全、造价控制及工期的全过程、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理服务。四、人员配备按照下表要求配备人员,中标后人员配备需满足要求,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一年内不得参与滁州经开区所有项目投标,情节严重的,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罚。现场监理机构监理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序号工程类别总人次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见证取样员(可兼任)1房屋建筑工程、装修工程 9 1 341注:此标准为最低配置标准。五、说明:1、中标单位进驻现场后,须按业主要求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增加或调整人员数量和相关专业,费用不予调整。现场监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或减少;2、本表所要求的人员配备为本项目的最低配备要求,中标后未按上述人员要求配备齐全监理人员的,取消中标资格。第六章合同条款GF-2012-0202编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11.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响应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包括:1.监理酬金:。2.相关服务酬金:。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六、期限1.监理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同施工工期)。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1.12.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响应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1.13.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无。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招标文件;(4)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5)通用条件;(6)响应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协助项目单位开展上述前期工作,接受项目单位安排履行项目各项前期手续、施工阶段的质量、安全、造价控制及工期的全过程、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理服务。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1)项目负责人变更必须经发包人批准,并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变更行为管理的通知》及滁州市其他相关规定要求,除①因重病或重伤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②辞职的;③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的;④无能力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⑤被责令停止职业资格的;⑥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⑦死亡的等原因外,原则上不得变更。其中,亡故的需提供***门开具的死亡证明;重大疾病的需提供三甲及以上医院证明。出国、辞职等原因提出变更的,除需提供相关证明外,须缴纳10万元违约金,否则不得变更。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配备的同等条件人员,并按照滁州市有关规定履行变更审批程序。(2)总监代表、监理部等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必须经发包人批准,除亡故、重大疾病、出国、辞职等原因外,原则上不得变更。其中,亡故的需提供***门开具的死亡证明;重大疾病的需提供三甲及以上医院证明;出国、辞职等原因提出变更的,除需提供相关证明外,须缴纳5万元违约金,否则不得变更。变更后的总监代表、监理部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配备的同等条件人员。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权;工程质量的监督权;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检验权、确认权;工程施工进度、安全的检查、监督权、发包人授权的处罚权;工程款支付的审核权;向承包人提出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的建议权;发包人和承包人间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撤换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分包单位和注册建造师及有关人员的建议权;分包单位资质及能力的审查权;等等。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1)项目负责人变更必须经发包人批准,并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变更行为管理的通知》及滁州市其他相关规定要求,除①因重病或重伤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②辞职的;③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的;④无能力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⑤被责令停止职业资格的;⑥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⑦死亡的等原因外,原则上不得变更。其中,亡故的需提供***门开具的死亡证明;重大疾病的需提供三甲及以上医院证明。出国、辞职等原因提出变更的,除需提供相关证明外,须缴纳10万元违约金,否则不得变更。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配备的同等条件人员,并按照滁州市有关规定履行变更审批程序。(2)总监代表、监理部等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必须经发包人批准,除亡故、重大疾病、出国、辞职等原因外,原则上不得变更。其中,亡故的需提供***门开具的死亡证明;重大疾病的需提供三甲及以上医院证明;出国、辞职等原因提出变更的,除需提供相关证明外,须缴纳5万元违约金,否则不得变更。变更后的总监代表、监理部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配备的同等条件人员。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3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无,汇率为:无。5.3支付酬金本工程监理费用按照%计取监理费用(初期暂按施工中标价为计算额计算监理费,最终支付以审计结算总造价作为计算额),无论任何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委托人均不再增加监理费用。最终监理费用以工程结算审计价格为计算基数。支付方式:根据施工请款资料,于次月按照完成合格工程量的60%支付监理费,累计支付至监理范围内全部工程量的60%,停止拨付,竣工验收合格、施工结算、资料归档及审计结束后付至结算总价的80%,剩余20%经工程质保期满回访合格后支付完毕(无息)。本项目监理费仅支付给中标单位,不支付给授权的分公司、子公司等分支机构。请款所提供的发票名称须与中标单位一致。5.4本项目监理费用最终结算时不得大于或等于30万元。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滁州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滁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补充条款1.总监理工程师:2.总监理工程师情况一览表姓 名年龄性别职称拟任职务持证名称持证证号3.标后约谈:项目公示期满,下发中标通知书前,中标单位必须按照项目单位的规定时间参加项目开工前约谈,中标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公司副总以上)和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约谈会议。中标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参与会议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职务证明。未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参加约谈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并取消其一年内在经开区所有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4.取消中标资格情形:存在以下情形的,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一年内不得参与经开区所有项目投标,情节严重的,提请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处罚:(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的;(2)开标现场要求到场人员或参加约谈人员冒名顶替的;(3)响应文件弄虚作假的,考察结果与响应文件不符,或所报项目存在违约行为的;(4)投标或履约保函造假;(5)工程开工首周首月人员考勤考核不合格,发包人终止合同的;(6)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变更总监理工程师(建造师)或总监的;(7)其他违反招标文件及合同情形的。5.中标候选人考察:项目单位将保留对中标候选人的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建造师)和所提供的业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的权利,若考察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发现工程存在质量等违约情形,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提请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罚。6.税收管理规定:执行《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综合治税工作方案的通知》(滁政办秘〔2019〕120号)文件管理规定,收款单位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否则将给予相应的处罚。7.监理人员要求:中标人提交的监理名单在服务期内不得更换人员,项目监理人员需配备不少于2台执法记录仪,项目巡查需提供执法记录仪录像。8.监理人员费用考核中标监理费总价最终结合投标单位人员到位数量来结算。即:投标总价/服务期(月)/中标单位拟派人数=每个人员每月应得的费用,经现场考勤,少投入1人扣除1人应得费用(以委托人签字认可的考勤表为准)。中标后,如实际到岗人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将按上述标准从监理费用中予以扣除。(各专业监理可结合项目的实施阶段经委托人签字认可后分期到岗)。9.监理考核考勤:(1)人员考核:工程开工进场后,监理单位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配备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以监理单位任命文为准。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上述人员。发包人将组织对上述人员进行业务能力考核,对未按响应文件配备或经考核不合格要求更换人员的,(从第一次监理例会进行计算时间)监理单位累计7日内必须整改调整到位。否则,对于总监,按照2000元/人·天的违约金进行处罚,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按照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进行处罚。累计28日内未整改调整到位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提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和人员进行“黑名单”处罚。(2)在第一次监理例会,监理单位针对投标承诺配备项目总监,监理单位为本项目配备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全部到场参加,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提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和人员进行“黑名单”处罚。(3)在图纸交底(配置方案)会议,监理单位针对投标承诺配备项目总监,监理单位为本项目配备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全部到场参加,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提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和人员进行“黑名单”处罚。(4)人员考勤:①监理部所有管理人员上下班实行人脸识别电子考勤,人脸识别电子考勤系统设备必须与项目单位现行使用的监管平台无缝对接。②监管平台设备及人脸识别电子考勤系统设备,监理人可以租赁或购买,但租赁或购买费用由监理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含在投标报价中,项目单位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③监管平台考勤范围为本项目监理部和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监管平台信息及数据录入(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施工许可办理等)均由监理单位负责。根据施工实际需要安排,按照经批准的人员进场计划进行考勤。总监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0天,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5天。未按规定在岗履责的,对总监处罚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处罚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离岗必须向发包人代表履行请假手续,若被相关部门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中发现不在岗的,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处罚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10.日常履责管理(一)工作纪律(1)工程项目开工后,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总监、总监代表应常驻工程现场,根据施工内容可按投标承诺安排人员进退场,进退场人员报项目组备案纳入考勤。工作期间上下班应与施工单位同步,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酗酒,检查中如有发现给予1000元/次处罚,工作期间酗酒的予以清退。(2)应认真审核施工图,在施工图纸交底、会审时,提出图纸中各专业存在的错、漏、碰、缺等,并提出优化意见,及时协调图纸变更手续,不及时办理给予2000元/次处罚。(3)现场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仪器,按职责做好见证取样、抽检工作;无设备和仪器处罚2000元,未做好见证取样或抽检处罚500元/次。(4)审查第三方检测方案并负责第三方检测过程中的协调和报告运用,不审查或协调不力的处罚500元/次。(5)定期召开监理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于监理例会后的24小时内下发例会纪要,不及时传发以上资料的一次处罚300元。监理日志填写内容齐全、真实、清晰、可追溯;监理月报应包括监理管理执行情况说明,质量、进度、安全控制情况评析等内容详实。每月3日前报上月监理月报至建设单位项目组审阅,日志、月报内容不详实或超期处罚500元/次。(6)应公正开展监理工作,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一经发现违反规定,处罚3000元/次。(7)不得向施工单位推销材料、介绍队伍、索取钱物、报销费用,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处罚3000元,并记入“黑名单”。(8)监理人员在服务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公司应予以赔偿损失。不准泄露与工程有关的技术和机密,对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执行,并记入黑名单。(二)质量控制(1)审核各专业施工方案,使之符合规范及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并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方案施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发现审核后的施工方案有严重审查错误而不及时处理的,一次罚款1000元。(2)基础放线及挖槽时监理部应按规划红线及甲方提供的坐标基准点、标高进行复核验线并做详细记录,发现偏差应及时纠正。如在竣工验收时发现放线偏差;上部结构轴线偏差在允许范围之外,造成损失的,对监理公司处以监理总费用30%的罚款,并记入“黑名单”。(3)材料进场验收手续齐全,质量证明资料与实物核验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由于发现不及时或发现未经批准的材料使用,监理不采取措施制止的,一次处罚1000元。(4)对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发现并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理的,及时安排处理并复查,质量问题不得隐瞒并私自处理;否则发现一次处罚3000元。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应不得再有质量问题。(5)监理单位对各种质量检验报告单、中间交工证书符合要求的及时签认;对施工单位的报验的关键部位或工序要及时进行验收,凡未履行签字验收程序就进行下道施工的发现一次处罚2000元。(6)各级巡查检查中对现场管理混乱、观感质量差的处罚1000元/次;检查中发现未按图纸及《规范》施工,监理理应发现而未发现,视为监理失误,处罚违约金1000--10000元/次;上述行为虽被监理人员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听之任之的,处罚违约金2000--20000元。情节严重的记入“黑名单”。(7)监理人员在施工阶段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跟班旁站,旁站时发现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当发现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工程质量出现的缺陷可能引发工程质量事故时,应口头要求暂停施工并采取录相、摄影等手段予以记录,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施工令》,并将所发现问题及处理过程记入监理日志。建设单位抽查发现旁站不到位,一次处罚1000元。(三)进度、投资控制(1)监理单位须配合施工进度,根据总进度计划,要求施工单位提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季度、月度的具体计划安排,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其可行性并提出意见,如不审查处罚1000元/次。(2)为了配合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加强过程检查,对违反施工规范、与图纸不符、有严重错误的问题敢于指出并要求整改,必要时签发监理通知,以减少工序验收时返工。(3)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方提交的已完成工程量月报,对设计变更及工地洽商等造成的工程量增减变化情况进行审查,不符合质量要求不予签认,对进度滞后提出原因分析并督促采取补救措施,及时汇报业主方。(4)实行业主、监理、跟审和施工单位四方共同计量方式,严格控制工程量清单数量,做到及时、准确、不漏计、不重计。为保证请款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采取进度款支付联合会审逐级签认,若监理单位出现漏签、错签、代签的处罚2000元/次。(四)安全文明生产、扬尘控制(1)监理部应定期组织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建设单位。(2)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台账,若出现防治措施不到位,被巡查、检查发现的,按相关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处罚。(3)做好日常安全监护及督促,对发现下述情况,监理单位不按照要求提出整改听之任之的,对监理单位处罚1000元/项。①工程标牌未设置,或设置位置不醒目,破损未及时修复的。②施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安全员缺岗或不到位;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台帐未及时建立或不完善,未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或分部分项工程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③施工现场消防设施未按要求配置,施工脚手架未按规范搭设、报验不及时及未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现场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等未按要求佩带或配置的。④施工现场扬尘、高空抛物或从高处倾倒物体、随意倾倒垃圾、损坏设施不及时修复的。⑤外墙脚手架未保持整洁、美观,发生破损,钢管、扣件、栏杆颜色标识不清楚,围档及周边道路、工地出入口未保持清洁,绿化、广告、灯箱等发生破损未及时修复的。⑥现场出入口、通道口、楼梯口、井道口、预留洞口、临边洞口、基坑边缘等容易发生坠落的地方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临边防护未及时设置,现场塔吊、架桥机、吊车及其他施工机具未按要求配备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或超过质检期违规使用的。⑦施工现场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未按规定堆放的。⑧施工现场用电设备、配电箱、开关箱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未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系统,施工电缆随意拖拉,未架空或埋地,接头未保护,绝缘层有破损,现场用电设备漏电保护装置未按要求配置或失灵的。⑨发现生活区、职工集体宿舍、食堂违规使用电器,电线私拉乱接及未配设防火设备的。(五)监理合同补充条款(1)单位工程质量未达到施工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每出现一项扣减监理费用人民币1000元,依次类推。(2)因监理服务不及时造成工期延误每天扣减监理费用人民币500元。(3)因监理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返工,对监理单位按返工损失总额的10%给予处罚。(4)如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材料按照合格签字的,给委托人造成损失。视其情节轻重,扣减监理费用10000元—30000元,并追究经济法律责任。(5)若是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签发不实的经济和工期签证,给委托人造成损失。视其情节轻重,扣减监理费用10000元—20000元,并追究经济法律责任。(六)其他项目组、业主代表将严格按此要求进行检查,并对监理单位进行考核。所有处罚均函告监理公司并在处网站公布。11.农民工工资支付(1)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号)以及《贯彻落实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5号)、《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22〕8号)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2)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滁人社发【2019】21号,其中工资保证金和工资专户按照工程项目所在地实行属地化管理,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负责缴存和开设;承包人应严格遵守《政府投资工程农民工工资信访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①凡到市经开区上访,滞留时间半个工作日(不足半个工作日以半个工作日计算),工程款支付比例在30%-40%(含)的,按每人每半个工作日200元的标准给予处罚,每增加工程款支付比例10%,每人每半个工作日处罚标准增加100元,依此类推。同时限制该企业半年内不得参与经开区所有项目的投标;②凡赴市政府或市根治办上访,滞留时间半个工作日(不足半个工作日以半个工作日计算),工程款支付比例在30%-40%(含)的,按每人每半个工作日400元的标准给予处罚,每增加工程款支付比例10%,每人每半个工作日处罚标准增加200元,依此类推。同时限制该企业一年内不得参与经开区所有项目的投标;③凡赴省政府上访,滞留时间半个工作日(不足半个工作日以半个工作日计算),工程款支付比例在30%-40%(含)的,按每人每半个工作日600元的标准给予处罚,每增加工程款支付比例10%,每人每半个工作日处罚标准增加300元,依此类推。同时限制该企业两年内不得参与经开区所有项目的投标。12.禁止条款:不得与施工单位同吃同住;不得将罚款、差旅费及相关费用转嫁给施工单位;不得代替施工单位整理相关施工资料及相关有偿服务;不得以监理费支付等为由拒绝履行监理服务,如有发现,委托人有权立即予以清退出场,终止合同,并另行委托同等资质的监理单位完善后续服务。13.重要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单位有权终止合同:(1)在第一次监理例会,监理单位针对投标承诺配备项目总监和以监理单位任命文为准的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全部到场参加;(2)在图纸交底会议,监理单位针对投标承诺配备项目总监和以监理单位任命文为准的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全部到场参加;(3)发包人组织对总监进行业务能力考核,经考核不合格要求更换人员,且更换人员考核依然不合格的;(4)各专业监理可结合项目的实施阶段经委托人签字认可后分期到岗,若实际到岗人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14.监管平台监理单位须在监管平台录入以下(但不限于)内容:1.在进度管理中,每周实际完成工作量、投入人员及机械使用情况;2.在安全管理中,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等问题;3.在质量控制要点中的关键工序、验收资料及检测资料及存在的质量问题;4.监理日志5.创城、创卫管理内容15.人员变更(1)项目负责人(总监)变更必须经发包人批准,并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变更行为管理的通知》及滁州市其他相关规定要求,除①因重病或重伤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②辞职的;③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的;④无能力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⑤被责令停止职业资格的;⑥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⑦死亡的等原因外,原则上不得变更。其中,亡故的需提供***门开具的死亡证明;重大疾病的需提供三甲及以上医院证明。出国、辞职等原因提出变更的,除需提供相关证明外,须缴纳10万元违约金,否则不得变更。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配备的同等条件人员,并按照滁州市有关规定履行变更审批程序。(2)总监代表、监理部等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必须经发包人批准,除亡故、重大疾病、出国、辞职等原因外,原则上不得变更。其中,亡故的需提供***门开具的死亡证明;重大疾病的需提供三甲及以上医院证明;出国、辞职等原因提出变更的,除需提供相关证明外,须缴纳5万元违约金,否则不得变更。变更后的总监代表、监理部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配备的同等条件人员。16.其他规定(1)相关工程管理文件作为招标文件附件。(2)本条款中所有处罚方式皆以现金方式交纳至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新区办事处财务,对于拒不交纳罚款的监理人予以不支付工程进度款等相关手续。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A-2设计阶段:。A-3保修阶段:。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 工程技术人员2. 辅助工作人员3. 其他人员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 办公用房2. 生活用房3. 试验用房4. 样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 工程立项文件2. 工程勘察文件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5. 施工许可文件6. 其他文件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 通讯设备2. 办公设备3. 交通工具4. 检测和试验设备附件一关于印发滁州经开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办、局、办事处,各直属单位:现将《滁州经开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020年9月7日滁州经开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滁州经开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进一步规范工程变更处理程序和审批权限,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完善工程监管制度,根据《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监管的实施意见》,结合经开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使用滁州经开区财政性资金、各投融资平台资金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环保生态环境等项目。第三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是指项目自施工招标结束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在实施阶段所发生的工程量的调整和修改。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工程设计图纸的变更;(二)重要材料与设备的改变;(三)施工现场条件等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等技术资料不符引起的现场签证及变更;(四)因工程量清单漏项引起的费用调整;(五)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变更;(六)因法律、法规、规章调整引起的变更;(七)其他导致工程造价发生较大变动的变更。第四条经开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当遵循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对未经审批和设计擅自变更并施工的,不予纳入结算和竣工决算。第二章工程变更管理及等级第五条成立经开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管委会分管建设工作副主任任组长,纪工委副书记、财政局局长、建设局局长等为小组成员,负责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审批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建设局分管副局长担任。第六条经开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分为小额变更、一般变更、较大变更和重大变更等四个等级,其中:(一)单次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减在5万元以下的为小额变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二)单次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减在5-30万元之间的为一般变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三)单次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减在30万元-100万元之间的为较大变更,由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审批;(四)单次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减在100万元以上的为重大变更,报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批。第三章工程变更申请及审批流程第七条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申请。监理单位提出合理化变更,经审核并被采纳并节省造价的,按照节省金额5%予以奖励。变更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根据需要提供以下资料:(一)工程变更申请报告,包含项目基本情况、名称、变更原因、概算及对工期影响等;(二)工程变更部位的原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造价;(三)拟变更后的设计方案、工程量清单及造价;(四)工程变更部位的工程地质勘察、测量资料;(五)工程变更现场图片资料;(六)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第八条工程变更审批根据变更等级按照以下流程办理,其中:(一)小额变更办理程序。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审计单位等主体建设单位(需要时地勘单位参加)召开工程变更审查会议,对变更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确定变更方案、工程量、组价方式及金额;必要时邀请3或5人相关领域专家参加。建设单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二)一般变更办理程序。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审计单位等主体建设单位(需要时地勘单位参加)召开工程变更审查会议,对变更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确定变更方案、工程量、组价方式及金额;必要时邀请3或5人相关领域专家参加。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三)较大变更办理程序。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审计单位等主体建设单位(需要时地勘单位参加)召开工程变更审查会议,对变更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确定变更方案、工程量、组价方式及金额;必要时邀请3或5人相关领域专家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批。(四)重大变更办理程序。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审计单位等主体建设单位(需要时地勘单位参加)召开工程变更审查会议,对变更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确定变更方案、工程量、组价方式及金额;必要时邀请3或5人相关领域专家参加。领导小组召集相关部门会商后报请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批。第四章工程变更组价和实施第九条暂列金和暂估价在合同价范围内的使用不再履行变更会审审批程序。暂列金和暂估价超出合同价范围的,超出部分按权限履行变更审批程序。第十条因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减,其计价方法按下列原则确定:(一)清单控制价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价格的,执行已有的价格变更工程价款,按照中标下浮率计入工程审计结算;(二)清单控制价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的,参照执行类似价格变更工程价款,按照中标下浮率计入工程审计结算;(三)清单控制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工程变更价格的,组价时应参照市场信息价和投标时相关计价规范,相关费率按投标时同类工程投标费率执行,不下浮计入工程审计结算。第十一条工程原则上由原工程施工单位实施,但原工程施工单位不具备实施变更工程资质等级的,由原工程施工单位委托专业分包单位实施。第十二条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暗塘、暗沟、流沙、软基等不可预见且急需处理的地质情况、紧急抢险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时,建设单位上报经管委会分管建设工作副主任同意后,可以立即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召开紧急会议商定应急处理方案控制现场情况,组织召开工程变更审查会补报审批手续,并保留相关影像资料。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三条建设局应当加强工程变更管理,严禁将变更内容进行拆分申报。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跟审单位相互串通,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申报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十四条财政局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的审计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纠正。第十五条对因工作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的,纪工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建设局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行,办事处及村居实施工程中小额变更、一般变更由办事处审批,较大变更和重大变更参照本办法执行,原《滁州经开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滁开管发〔2014〕106)自行废止。附:滁州经开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审批单附件二建设工程完工履约保证保险保单保函/凭证致:(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项目名称)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监理合同。我方愿意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履约保证保险。一、本保单保函项下我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最高限额为(下称“保险金额”)人民币万元整(小写:¥元)。二、本保函的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三、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履约保证保险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四、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变。五、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4.本保函自我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保险人:(盖章)公司地址:签单日期:附件三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项目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监理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元)。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最迟不得超过年月日。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1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滁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履约保证金承诺书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新区办事处:我单位于年月日中标的项目,本项目由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我公司特向贵司作出以下承诺:贵司向本项目履约保函担保银行提出书面违约索赔要求后10个工作日内,如担保银行没有兑付违约金,贵司可从我公司承建的本项目及其它项目中直接扣减相应工程款,作为本项目违约金。特此承诺。中标单位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履约承诺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新区办事处:我单位于年月日中标的项目,我单位特向贵司作出以下承诺:1.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元)。2.履约有效期自你处与我单位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最迟不得超过年月日。3.在履约有效期内,因我单位违反合同约定给贵司造成经济损失时,我单位在收到贵司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违约金赔偿要求后1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4.贵司向本项目提出书面违约索赔要求后10个工作日内,如未支付违约金,可从我单位承建的本项目及其它项目中直接双倍扣减相应工程款,作为本项目违约金。5.如违反以上条款将纳入信用记录,今后中标项目不再接受履约承诺。特此承诺。中标单位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响应文件一(资信证明文件)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响应文件一:资信证明文件目录(1)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2)其他资格审查资料(由以下材料组成)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②企业诚信响应承诺书;【格式见附件】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④企业资质证书;⑤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在本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无在监项目,总监在岗时间承诺书(格式见附件);⑥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老旧小区改造或安置小区提升项目监理业绩。⑦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总监)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不接受退休无社保人员。⑧投标单位认为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1)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投标单位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联系方式传 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总监理工程师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 工经营范围备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投标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单位:(盖章)年月日2、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复印件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签字或盖章)年月日(2)诚信响应承诺书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的投标;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不与其他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单位的公平竞争、损害项目单位的合法权益;五、不与项目单位、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单位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六、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4、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6、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7、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8、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七、严格遵守投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八、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九、保证中标之后,按照响应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十、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十一、如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的总监理工程师无其他尚未完工(以竣工、交工、完工验收报告等手续为准)项目或在已中标项目(以发放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情形。如有,项目在我市区域内的,接受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项目在我市区域外的,保证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第一日起开始计算7日内,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接受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十二、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依法进行投诉。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十三、如我公司中标,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及国家住建部和人社部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建市[2019]18号)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对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必须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应将人工费部分按规定汇入建筑工程承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专户,由建筑工程承包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按月足额将工资发放给建筑工人;十四、我公司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不是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在滁州市区域内办理过总监理工程师变更备案手续的原总监理工程师。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项目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开户银行:基本账户: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我公司现承诺在施工阶段监理工程中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期内每月在现场的在岗时间不少于20天,每天在岗时间不少于8小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在合同工期内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5天,每天在岗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特此承诺。投标人(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承诺书(招标人):我公司现承诺在(项目名称)中拟派的总监理程师(姓名)无在监项目。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情节严重的,提请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罚。特此承诺。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项目名称)投标文件二(商务文件)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响应文件二:商务文件目录(1)响应函;(2)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响应函致:(项目单位)1、根据你方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遵照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采购文件的投标单位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意以监理取费费率:大写百分之,小写%(小数点后保留2位)为报价费率,作为本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并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监理工程。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承诺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中所有条款。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为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4、如果贵方接受我单位中标,我单位保证在承包人须知规定的期限内,按本招标文件配备的人员及时开展工作,否则,贵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令我单位立即退场,工程项目另行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我单位负责赔偿。5、我们声明,本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公司已了解和熟悉,并承诺中标后严格按此响应文件执行。6、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地址),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投标单位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2)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投标单位解密信息序号名称事项1项目名称2投标单位(名称)3联系人4联系电话5加密响应文件密码6声明:1.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的及未加密的响应文件均视为未发送,响应文件无法打开或无法解密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因响应文件过大或发送延迟导致邮箱无法接收成功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2.各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后20分钟内将《投标单位解密信息》签字盖章扫描后发送至450518585@qq.com (安徽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电子邮箱),逾期发送或未发送或发送材料无法识别的,均视为放弃投标。投标单位(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2024年月日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一、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其总监理工程师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一)工程建设项目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投标单位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投标单位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③投标单位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置小区提标改造项目监理 安置小区提标改造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