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集中清运招标公告(龙游县东华街道办事处2024)
项目概况
东华街道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清运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22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CG2024-004
项目名称:东华街道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清运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950000
最高限价(元):9000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5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
一、项目概况东华街道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清运项目,预算金额:95万元,最高限价:90万元。二、服务要求1、投标人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结合作业地段实际和企业自身实力自主报价。费用包括:人工设备费、工具耗材费、工具维修费及垃圾房(池)周边清理费、机械折旧费、劳动保护费、合理利润、税金及依照有关法规涉及的保障费用等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对合同内容的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包干。除招标范围更改,服务期间内,清扫保洁范围如有增、减,其增、减部分按实际费用予以增减。2、供应商一律不得将本项目转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中标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及一切经济损失。3、服务期限:服务期二年,自2024年3月15日-2026年3月14日止。合同期间如因按县委县政府垃圾运维模式改革造成本项目增减或中止,按政策文件执行。政策变动风险由各投标单位自行负责,本单位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三、需求说明(一)垃圾清运范围东华街道除了城中村、拆迁村以外的15个村垃圾清运,基本上每个村只有一个主垃圾房,部分有2个及以上主垃圾房的村后面括号里标明数量,范围如下:横路祝村、 上杨村村(2)、方坦村(2)、 街路村、岩头村(2)、上圩头村(3)、 官村、下杨村村、高仙塘村、新建村、十里铺村(2)、张王村 、童家村、槐王村 、瑶山村等15个村共21点的垃圾收集清运。(二)垃圾清运要求1、将各村垃圾房(池)内的垃圾运送环卫部门指定垃圾中转站进行压缩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垃圾运往规定地点以外的地方倾倒。2、结合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原则上对各村的垃圾清运要求日产日清,特别是对位于交通要道、居民集聚区附近的垃圾房(池)要增加清运频率,加强巡查,及时清运;对远离村庄垃圾量少的垃圾池可视情况适时清理,但要求至少每2-3天清运一次,是否需要清运的衡量标准是:①垃圾房(池)内的垃圾不得溢出;②垃圾房(池)内垃圾存量不得超过垃圾房面积的1/3;③检查人员实地检查时发现垃圾需要马上清理的情况时。3、垃圾清运过程中,应自觉将垃圾房(池)的周围清扫彻底到位,并保证清运沿途无垃圾撒落。保证无二次污染,污水无滴漏。清运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及时清扫、清洗。4、科学合理安排收运路线,避免噪音扰民等现象,为配合垃圾中转站的管理与调度,要求在每天上午10:00和下午4:0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4年01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22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1月22日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龙游县东华街道办事处
地 址:龙游县城南开发大道2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35075632
质疑联系人:徐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136766025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龙游县龙洲街道荣昌大道华昌大厦8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俊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515706955
质疑联系人:金瑞琳
质疑联系方式:18767075871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龙游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龙游县莲湖路69号
传 真:
联 系 人:严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0-701168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竞争性磋商-东华街道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清运项目20240109.doc361.7K
竞争性磋商-东华街道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清运项目20240109.doc
东华街道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清运项目项目编号:JHCG2024-004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龙游县东华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二四年一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采购需求4第三章供应商须知6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二、总则9三、磋商文件12四、响应文件13五、响应文件开启、磋商15六、成交事项16七、合同事项16八、质疑与投诉17九、纪律要求18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8第四章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20一、总则20二、组建评审小组20三、评审原则20四、评审小组履行下列职责20五、评审工作纪律20六、评审程序21七、澄清、说明或补正22八、推荐成交候选人22九、评审报告22十、评分细则及标准23十一、响应或成交无效情形24十二、串通磋商情形25十三、终止磋商采购活动情形25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6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0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东华街道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清运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月2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CG2024-004项目名称:东华街道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清运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950000最高限价(元):900000采购需求:数量:1预算金额(元):950000最高限价(元):90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备注:无。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二年,自2024年3月15日-2026年3月14日止。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参加。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3)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且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具体原因如下: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至2024年1月22日9时30分,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方式:供应商通过网上在线获取,潜在供应商登陆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后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月2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政采云平台开启时间:2024年1月2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开启地点:政采云平台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需要的成交供应商可根据需要申请办理政府采购合同贷款(以下简称“政采贷”),具体要求、条件和操作教程可通过政采云首页右上角—网站导航—金融服务查看,也可拨打政采云客服热线95763咨询,或向各地已开通政采贷的银行咨询办理。5.本公告未显示完全内容详见磋商文件。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龙游县东华街道办事处地址:龙游县开发大道2号项目联系人:徐女士联系电话:13735075632质疑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357567670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龙游县荣昌大道华昌大厦8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徐俊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515706955质疑联系人:项嘉琦质疑联系方式:18767075871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龙游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地址:龙游县莲湖路69号515室联系人:严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0-70116872024年1月10日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东华街道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清运项目,预算金额:95万元,最高限价:90万元。二、服务要求1、投标人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结合作业地段实际和企业自身实力自主报价。费用包括:人工设备费、工具耗材费、工具维修费及垃圾房(池)周边清理费、机械折旧费、劳动保护费、合理利润、税金及依照有关法规涉及的保障费用等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对合同内容的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包干。除招标范围更改,服务期间内,清扫保洁范围如有增、减,其增、减部分按实际费用予以增减。2、供应商一律不得将本项目转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中标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及一切经济损失。3、服务期限:服务期二年,自2024年3月15日-2026年3月14日止。合同期间如因按县委县政府垃圾运维模式改革造成本项目增减或中止,按政策文件执行。政策变动风险由各投标单位自行负责,本单位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三、需求说明(一)垃圾清运范围东华街道除了城中村、拆迁村以外的15个村垃圾清运,基本上每个村只有一个主垃圾房,部分有2个及以上主垃圾房的村后面括号里标明数量,范围如下:横路祝村、上杨村村(2)、方坦村(2)、街路村、岩头村(2)、上圩头村(3)、官村、下杨村村、高仙塘村、新建村、十里铺村(2)、张王村、童家村、槐王村、瑶山村等15个村共21点的垃圾收集清运。(二)垃圾清运要求1、将各村垃圾房(池)内的垃圾运送环卫部门指定垃圾中转站进行压缩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垃圾运往规定地点以外的地方倾倒。2、结合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原则上对各村的垃圾清运要求日产日清,特别是对位于交通要道、居民集聚区附近的垃圾房(池)要增加清运频率,加强巡查,及时清运;对远离村庄垃圾量少的垃圾池可视情况适时清理,但要求至少每2-3天清运一次,是否需要清运的衡量标准是:①垃圾房(池)内的垃圾不得溢出;②垃圾房(池)内垃圾存量不得超过垃圾房面积的1/3;③检查人员实地检查时发现垃圾需要马上清理的情况时。3、垃圾清运过程中,应自觉将垃圾房(池)的周围清扫彻底到位,并保证清运沿途无垃圾撒落。保证无二次污染,污水无滴漏。清运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及时清扫、清洗。4、科学合理安排收运路线,避免噪音扰民等现象,为配合垃圾中转站的管理与调度,要求在每天上午10:00和下午4:00前将垃圾运送到垃圾中转站进行登记和压缩处理。5、若遇上级检查或其它突击任务等特殊情况,应无条件服从街道的调配和安排;6、本项目的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内容包含各村贴近垃圾房内部及周边的废旧家俱等生活大件和废弃物,除了建筑垃圾由村里自行处理外,村垃圾房内外的垃圾杂物需要中标方一起打包处理,环卫所不收的垃圾自行拆解处理,不得乱倒乱堆。(三)机械要求:1、必须使用专业的全封闭的生活垃圾压缩车进行运输。符合环卫部门指定垃圾中转站的装卸要求、车体整洁无外挂、车厢密闭不渗漏、车况良好无故障,避免运输过程中的渗漏。2、垃圾上车要参照垃圾房的特点,不得损坏垃圾房地面与房屋设施,垃圾清运上车后要将垃圾房周边的零星残留垃圾清理干净。3、按照本次招标区域范围垃圾量,垃圾运输专用车辆必须配置二辆,每辆车保证二人(包括驾驶员)。(四)其他要求: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垃圾中转站,中转站不能进行压缩处理的其他垃圾由中标人自行处置,但必须符合龙游县垃圾处置相关规定。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采 购 人:龙游县东华街道办事处地 址:龙游县开发大道2号联 系 人:徐先生 联系方式:136766025522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龙游县荣昌大道华昌大厦8楼联 系 人:徐俊 联系方式:13515706955 电子邮箱:11755632@qq.com3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东华街道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清运项目项目编号:JHCG2024-0044预算金额(元)9500005最高限价(元)9000006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7采购活动流程电子投标、电子开标、电子评标的全流程电子化8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项规定9获取采购文件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三项规定10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1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12踏勘现场不组织13答疑会不召开14采购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分包履行的金额或者比例: 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15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采购人依法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16磋商报价范围磋商报价是为提供本次采购全包干价,包括各项服务的价款,如人工设备费、工具耗材费、工具维修费及垃圾房(池)周边清理费、机械折旧费、劳动保护费、合理利润、税金及依照有关法规涉及的保障费用等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单价不做调整。投标报价为投标人所能承受的最低、最终报价,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17磋商报价次数磋商次数由评审小组根据磋商情况决定。有一轮及以上报价的,当前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采购预算。否则,评审小组按无效报价处理。18响应文件形式、制作、组成1.形式:电子响应文件2.制作:2.1.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下载专区下载并安装。2.2.响应文件制作: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并加密响应文件。制作响应文件,具体详情请查看《【浙江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视频》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9/08-20/3406.html;电子投标具体流程文档网址: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2.3.签章:CA电子签章3.幅面规格:采用A4纸规格(图页除外)19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年1月2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上传提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2.地址:政采云平台。20备份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备份响应文件(经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和CA驱动制作出的后缀名为“BFBS”的加密备份投标文件)发送至邮箱:11755632@qq.com,邮件内容写上单位名称,逾期发送或发错后缀名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的提交不作强制要求,若因供应商未提供备份响应文件而造成响应无效等一切后果和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1响应文件的效力响应文件的启用顺序:首先是响应文件,其次是备份响应文件。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自身问题造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才能启用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一旦启用,则响应文件失效,不予启用。22是否允许递交备选响应文件不允许23开启时间和地址1.时间:2024年1月2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址:政采云平台3.注意事项: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到开标现场开标,供应商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参加。随时关注磋商进度,如在磋商过程中有电子询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询标函进行澄清、答复。否则视同认可磋商结果,不得对磋商过程及磋商结果提出质疑。24评审小组人员共3人组成25资格审查资格后审26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7项目属性、采购标的对应所属行业及行业划分标准1.项目属性:服务类,采购标的对应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2.行业划分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8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及小微企业价格扣除评审优惠幅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均由小微企业制造或服务的,报价按优惠幅度10%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9成交原则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1个成交供应商30成交结果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1履约保证金□无需缴纳☑需缴纳1.交纳金额:合同价的1%;2.交纳方式:汇票/支票/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3.交纳时间:本项目合同签订前缴纳;4.退还:项目验收结束后,且无质量问题和经济纠纷的,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32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3供应商质疑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13515706955地 址:龙游县荣昌大道华昌大厦8楼34供应商投诉名 称:龙游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联系人:严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0﹣7011687传 真:0570﹣7011687地 址:龙游县莲湖路69号515室35成交供应商递交纸质响应文件1.递交时间: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结束后5日内2.地 址: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龙游分公司3.份 数:与响应文件相一致的纸质响应文件3份,作为存档资料36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解密时供应商须打开“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进行解密,使用解密的CA和加密的CA必须是同一把,在开始解密后30分钟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读取的,取消磋商资格。2.CA证书办理:CA驱动和申领流程,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版块(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潜在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完成CA证书办理预计7天左右,建议潜在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3.本项目采购活动全流程实行电子化,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咨询(电话95763)。37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38解释权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二、总则1.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府采购管理的规定,编制本磋商文件。2.定义2.1.采购人,是指本次采购服务的购买单位。2.2.供应商,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意愿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2.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组织机构),是指在采购活动中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代理采购事宜的机构。2.4.原件,是指原始件(即:资料生成时的原始形态,包括所加盖的印章、相关人员的签字笔迹等均是原始印痕、印迹和行迹)。2.5.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6.供应商公章,是指供应商用自己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签名印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2.7.“▲”是供应商按本磋商文件要求必须实质性响应的条款,有任何一项缺失或非实质性响应将取消其磋商资格。3.采购方式3.1.采购组织形式分散采购委托代理。3.2.采取竞争性磋商。4.▲合格的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4.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4.2.不属于限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5.回避制度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2.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5.2.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5.2.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5.2.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5.2.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2.5.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5.2.6.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5.3.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审小组成员。5.4.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5.5.为证明供应商拥有的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而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为供应商自身所有。不同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料与供应商无关。6.资格审查本次采取资格后审,代理机构不保证所有报名或依法获取磋商文件并报名的供应商都符合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7.语言文字7.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7.2.外文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招响应文件及相关往来文件中有外文资料的(如质疑函、进口产品厂商授权书等),资料提供方应当将其翻译为中文,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对译文的完整性、客观性、真实性负责。8.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9.保密参与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0.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11.磋商有效期11.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11.2.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磋商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2.分包与转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13.现场勘察供应商自行现场勘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但需经采购人允许方可为勘察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不得因现场勘察而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承担现场勘察的责任和风险以及承担现场勘察所发生的费用。14.知识产权14.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4.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4.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双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14.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5.特别说明15.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5.2.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有关规定处理。15.3.供应商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指定的第三方中间件和插件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否则,采购人可以拒绝其响应文件。16.采购代理费用16.1.采购代理费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计取(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16.2.若出现终止采购情形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成交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400000以上0.01%0.01%0.01%三、磋商文件17.磋商文件的构成17.1.竞争性磋商公告17.2.采购需求17.3.供应商须知17.4.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17.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17.6.响应文件格式17.7.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18.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8.1.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8.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依法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18.3.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询疑截止时间前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对磋商文件无异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逾期收到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18.4.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发布后,原则上不改变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供应商如认为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须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视供应商完全接受并有足够的时间编制响应文件且按规定时间进行磋商。18.5.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澄清、修改的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四、响应文件19.响应文件的组成19.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做出实质性响应,保证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19.2.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价格文件】三部分内容组成,其中19.2.1.资格文件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2.▲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序号内 容满足法定的资格条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单位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扫描件或者电子证书网页截图或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营业执照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事业单位提供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者登录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在线—全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查询链接—地方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注:上述资格证明材料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即被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19.2.2.商务技术文件3.▲磋商声明函(格式见附件6)4.▲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7)5.供应商履约经验类似业绩一览表(格式见附件8)6.拟派本项目团队人员一览表(格式见附件9)7.其余涉及评分部分请投标人按评分要求自拟格式。8.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如有,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磋商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响应无效处理,即使成交也将取消成交资格)。19.2.3.价格文件9.▲首次价格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0)20.磋商报价20.3.最高限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20.4.磋商报价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0.5.磋商报价次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0.6.磋商最后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均不予接受。21.响应文件格式21.1.磋商文件提供固定格式的,供应商须按照固定格式制作响应文件,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21.2.磋商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22.响应文件制作、加密和提交22.1.▲制作、加密和提交: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22.2.▲签章:磋商文件注明需签字盖章部位、资格商务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及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位置和澄清说明函等均须采用CA电子签章。23.备份响应文件制作、密封和提交制作、密封和提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修改与撤回24.1.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已提交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拒收。24.2.响应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响应文件。24.3.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符合上述第22条、第23条规定。五、响应文件开启、磋商25.开启时间及地点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26.磋商程序26.1.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工作人员将开启该供应商提交的备份响应文件,以完成磋商工作。26.2.响应文件开启及评审程序(1)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2)由评审小组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商务和技术部分评审。(3)公开资格审查和商务、技术符合性评审结果,不公开评分结果。(4)评审小组按照磋商方法与各供应商就服务质量、技术要求等进行磋商,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实际以政采云系统操作方法为准)。(5)评审小组对报价进行评审。(6)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注: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26.3.磋商会议结束。27.评审与磋商响应文件评审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六、成交事项28.确定成交供应商28.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28.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的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8.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3.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4.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但须符合法定家数。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29.成交通知书29.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29.5.成交供应商须于结果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9.6.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响应无效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经查实,取消其成交资格,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当缴回),由排名之后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替补,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9.7.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七、合同事项30.履约保证金30.1.成交供应商应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足额履约保证金(不交纳除外)。30.2.如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31.合同签订31.1.成交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不与采购人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31.2.成交通知书、磋商文件、澄清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1.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31.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磋商文件规定的,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下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的成交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重新组织采购。32.补充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33.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4.合同备案34.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4.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八、质疑与投诉35.质疑提出3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35.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5.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采购人拒绝受理未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对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提出质疑。35.4.质疑提出起算日期: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自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或者公告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且应当在开标时间前24小时前提出,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受理。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4.供应商逾期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受理和答复35.5.提交的质疑函应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36.质疑处理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7.投诉37.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龙游县财政局采监科投诉。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应当自答复的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龙游县财政局采监科投诉。37.2.供应商提交的投诉书应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要求。九、纪律要求38.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38.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38.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8.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38.4.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38.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38.6.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不与采购人采购合同;38.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38.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38.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38.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38.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38.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39.中小企业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本办法)规定。39.1.中小企业划分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9.2.对应所属行业及行业划分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9.3.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认可。40.监狱企业40.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精神,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40.2.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4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精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第四章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一、总则1.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2.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采购组织机构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3.评审小组评价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对于供应商而言,除评审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如供应商提交的资质证明或其他内容不齐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负责。4.本项目评审采用不公开方式进行。供应商商务技术得分、最后报价及得分在磋商结束后一并同时公布。5.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二、组建评审小组1.采购人将根据相关规定和采购项目的特点由采购人和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除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成员以外,其他任何人不得参加或者替代评审。三、评审原则1.公正、客观、审慎的原则。2.严格保密原则。评审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对评审结果不作任何说明和解释,也不回答任何提问。3.独立评审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4.严格遵守评审方法。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审,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四、评审小组履行下列职责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3.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6.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五、评审工作纪律评审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依法独立履行评审职责,客观、公正、审慎参与评审工作:1.1.严格遵守评审时间,因突发情况确实不能按时参加评审的,应事先告知采购组织机构;1.2.服从采购组织机构的现场管理,主动出示身份证明,进入评审区域后应主动寄存移动通讯工具;1.3.与供应商或评审小组其他成员存在利害关系的,要主动回避,自觉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1.4.保持评审现场安静,不在评审现场随意走动,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需与外界联系或暂时离开评审现场的,应向现场监督员说明情况,征得同意后在监控区域内进行相关活动,并应接受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1.5.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尊重采购人代表和供应商代表,配合采购组织机构回答供应商代表提出的有关异议;1.6.不得将评审过程、结果和供应商的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公告评审结果前不准泄露评审结果,不准将评审资料带出会场;1.7.评审过程中,涉及到相关法律法规不清楚之处的,由采购监管部门或请示权威部门作出法定解释,涉及到磋商文件的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六、评审程序1.1.推选评审小组组长,优先资深专家担任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1.2.评审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采购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采购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资质性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1.3.评审程序: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分→商务技术评分汇总→报价评审→得分汇总→编写评审报告。1.4.资格性审查4.1评审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1.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4.2经资格审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即终止其参与磋商资格。1.5.符合性审查5.1评审小组对资格符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磋商文件的明确规定,评审小组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以无效响应处理,评审小组不再进行后续评审。5.2如果确定供应商无资格履行合同,其磋商将被拒绝。1.6.响应文件评审评审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对有效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技术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详见本章第十条)。评审结束后不公布各供应商商务、技术得分情况,进行下一步的磋商环节。1.7.磋商7.1评审小组与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在线进行磋商,磋商轮次由评审小组决定。7.2在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合同草案条款没有实质性变动情况下,评审小组与各供应商着重进行价格磋商。若有两轮以上报价的当前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以无效响应处理。7.3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7.4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评审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1.8.最后报价8.1磋商文件在统一采购需求的前提下,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在线提交最后报价。8.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七、澄清、说明或补正1.1.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和供应商应当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澄清、说明或修正内容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2.4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3.澄清说明答复函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和盖章。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1.4.请供应商在评审期间保持电话畅通,如未及时接听电话,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权利,视同默认采购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采购过程及结果提出异议,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八、推荐成交候选人按照供应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九、评审报告评审小组编写评审报告,并提出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名单及理由,评审报告由评审小组成员签字。十、评分细则及标准1.1.评审小组成员根据本办法,对有效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技术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由各成员独立评分,打分时保留小数1位,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在汇总得分时,如果发现某一单项评分超过评分细则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份评分表无效。1.2.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总分。商务技术部分得分为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时保留小数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1.3.综合评分明细表评分项目评分细则分值价格部分(10分)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为磋商基准价。2.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价格×10(保留小数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10商务技术部分(90分)类似业绩(1分)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同类项目业绩,每个得0.5分,最高得1分。【注:须提供合同及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扫描件上传核查,否则不得分。】1商务技术部分(90分)供应商荣誉(6分)投标人获得县级政府部分颁发的荣誉,每份得1分;市级及以上政府部分颁发的荣誉,每份得2分,本项目最高得6分。【提供荣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6商务技术部分(90分)相关证书(5分)1.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2.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3.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4.投标人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得1分;5.投标人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得1分。【提供相关证书的原件扫描件上传核查,(其中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该项提供证书原件或营业执照注册地城市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取消自由贸易试验区营业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的通知证明文件上传核查),否则不得分。】5商务技术部分(90分)团队技术力量(6分)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管理经验及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经理证书的得2分;2.投标人拟任项目组成员具有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每提供一人得1分,最高得4分,没有不得分。【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和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6商务技术部分(90分)机械化能力(12分)1.投标人自有总质量12T及以上的后挂桶式压缩式垃圾车的,每辆得2分,最高得6分。2.投标人自有装载机每辆的得2分最高得6分。【后挂桶式压缩式垃圾车提供购车发票、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车辆保单原件扫描件上传核查为评审依据,车辆必须在年检有效期内且购车发票、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车辆保险单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不得分。装载机需提供购置发票及驾驶员操作证原件扫描件上传核查为评审依据,无原件扫描件上传不得分。】12商务技术部分(90分)实施管理组织方案(45分)项目实施管理组织方案包括:1.实施方案作业人员具体配置计划(0-5分);2.投标人制定的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方式、目标及行为规范的培训等(0-5分);3.项目垃圾收集管理方案(0-5分);4.项目服务质量保证措施(0-5分);5.特殊天气应急预案(0-5分);6.如遇重大活动和节日等活动的应急方案、保洁人员安排预案及其保障措施(0-5分);7.投标人拟派人员保险方案(0-5分);8.投标人车辆及设备保障方案(0-5分);9.投标人服务承诺(0-5分)。【上述1-9项中,每项5分。评审小组根据每项内容评审:阐述方案全面可行,科学有效的得 4-5 分;其方案较为全面可行、较为科学有效的得2-3分;其方案基本可行但不全面、基本科学,基本有效的得1分。】45商务技术部分(90分)项目理解(10分)项目理解方案,包括:1.投标人对项目现场的熟悉了解程度(0-5分);2.投标人对项目重点和难点的分析及采取的措施(0-5分)。【上述1-2项中,每项5分。评审小组根据每项内容评审:阐述内容全面可行的得4-5 分;其内容较为全面可行、较为科学有效的得2-3分;其内容基本可行但不全面、基本科学,基本有效的得1分。】10商务技术部分(90分)合理化建议(5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完善合理、切实可行的得 4-5 分;较为完善合理、较为切实可行的得2-3分;基本合理但不完善,基本符合实际,有一定可行性的得1分。5合 计100十一、响应或成交无效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或成交无效1.1.不符合本次采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1.2.提供虚假材料及证明文件的。1.3.磋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1.4.本磋商文件是载明属无效处理情形的。1.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6.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1.7.本磋商文件提出要求响应而未响应实质性条款(带▲号)的,或评审小组认定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1.8.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无效情形的。十二、串通磋商情形磋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串通行为,其响应无效: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活动事宜;1.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十三、终止磋商采购活动情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3.响应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指引龙游县东华街道办事处(甲方)所需东华街道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清运项目(项目采购编号JHCG2024-004)经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确定(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和龙游县招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合同编号)内容如下:一、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一)项目招投标采购文件(二)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三)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四)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最后报价及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五)成交通知书(六)合同格式、合同条款(七)本合同其他附件二、合同项目范围和服务内容1、项目服务范围东华街道除了城中村、拆迁村以外的15个村垃圾清运,基本上每个村只有一个主垃圾房,部分有2个及以上主垃圾房的村后面括号里标明数量,范围如下:东华街道下辖横路祝村、上杨村村(2)、方坦村(2)、街路村、岩头村(2)、上圩头村(3)、官村、下杨村村、高仙塘村、新建村、十里铺村(2)、张王村、童家村、槐王村、瑶山村等15个村共21点的垃圾收集清运,具体详见服务清单及甲方工作要求。2、服务内容2.1将各村垃圾房(池)内的垃圾运送环卫部门指定垃圾中转站进行压缩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垃圾运往规定地点以外的地方倾倒。2.2结合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原则上对各村的垃圾清运要求日产日清,特别是对位于交通要道、居民集聚区附近的垃圾房(池)要增加清运频率,加强巡查,及时清运;对远离村庄垃圾量少的垃圾池可视情况适时清理,但要求至少每2-3天清运一次,是否需要清运的衡量标准是:一是垃圾房(池)内的垃圾不得溢出;二是垃圾房(池)内垃圾存量不得超过垃圾房面积的1/3;三是检查人员实地检查时发现垃圾需要马上清理的情况时。2.3垃圾清运过程中,应自觉将垃圾房(池)的周围清扫彻底到位,并保证清运沿途无垃圾撒落。保证无二次污染,污水无滴漏。清运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及时清扫、清洗。2.4科学合理安排收运路线,避免噪音扰民等现象,为配合垃圾中转站的管理与调度,要求在每天上午10:00和下午4:00前将垃圾运送到垃圾中转站进行登记和压缩处理。2.5除日常性的清运工作以外,若遇上级检查或其它突击任务等特殊情况,应无条件服从街道的调配和安排,根据甲方要求无偿做好保洁清运工作。2.6本项目的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内容包含各村贴近垃圾房内部及周边的废旧家俱等生活大件和废弃物,除了建筑垃圾由村里自行处理外,村垃圾房内外的垃圾杂物需要中标方一起打包处理,环卫所不收的垃圾自行拆解处理,不得乱倒乱堆。2.7其他甲方工作要求和需要。三、对乙方的装备及操作要求1、乙方需自备或自行采购密闭自卸式垃圾运输专用车辆从事垃圾清运作业服务,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车体整洁无外挂、车厢密闭不渗漏、车况良好无故障,车型适用东华街道的乡村道路且环保耐用,符合环卫部门指定垃圾中转站的装卸要求,车载容量控制在3立方以内。2、垃圾清运作业时,乙方及乙方员工或工作人员要参照垃圾房的特点,确保垃圾上车作业安全,不得损坏垃圾房地面与房屋设施,垃圾清运上车后要将垃圾房周边的零星残留垃圾清理干净,避免运输过程中产生垃圾渗漏和二次污染。3、根据实际情况,乙方将合同项目服务区域范围分为上圩头工作站片和城郊工作站片两个区块,并按照本次招标区域范围垃圾量,每个区块至少配备二辆垃圾运输专用车辆,保证每辆车至少配备二名操作人员(包括驾驶员)。若作业人数未达到要求,按月扣除相应人数的工资。4、必须将垃圾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垃圾中转站,中转站不能进行压缩处理的其他垃圾由中标人自行处置,但必须符合龙游县垃圾处置相关规定。四、合同期限1、合同期限为2年,自2024年3月15日-2026年3月14日止。2、合同期内,如因县委县政府垃圾运维模式改革造成本项目增减而需要变更的,双方按政策文件规定执行和另行协商解决,因政策变动产生的合同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五、履约保证金与合同费用及支付方法1、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元整,于签订本合同之日前一次付清。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合同期满时,如乙方无违约行为或其他欠费的,甲方如数归还乙方。乙方因违约被没收履约保证金的,如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或由甲方直接从应付合同服务费中扣减。2、合同服务费确定为元/年,二年共元。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税票。除合同服务费外,甲方不承担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目服务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工资、机械费用、工具耗材与维修费及垃圾房(池)周边清理费、机械折旧费、劳动保护费等全部开支费用和经营风险与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和支付。3、支付方法:合同服务费按90%比例发放,按月支付,当月合同服务费于下个月10日前支付,以此类推;余10%合同服务费作为服务考核金,每年由甲方对乙方履约和服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年底时根据考核评价分数(总分为100份)占比据实发放。发放时间为。4、合同服务费统一汇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合同服务费前,乙方应先向甲方提供相应税务发票,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付款,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六、特别约定1、合同期内,乙方必须服从和配合甲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做到随叫随到,若因乙方不服从甲方的指导而造成不良影响,按违约论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予以考核处罚。甲方通知乙方限期纠正而乙方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2、合同期内,乙方应加强其聘用人员的劳动与安全教育,确保作业人员作业安全,为作业保洁员购置反光服及防护用品,充分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若乙方作业人员发生交通、劳动等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3、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擅自转包、分包,否则按违约处理。乙方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合同项目的,须经甲方同意方可变更合同。4、合同期内,乙方应依法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和服务,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如发生偷税漏税或劳动保险不全等违规违法行为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方视乙方违法情节轻重情况,有权决定是否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5、合同期内,甲方按照环卫作业标准和《龙游县东华街道农村垃圾清运项目考核评分标准》对乙方完成合同项目的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如考核未达标的,每项扣减考核分1分,并将检查结果书面或口头通知乙方(包括日常巡查问题)。乙方应该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如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力超过2次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直至单方解除合同。6、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在合同项目服务区域范围内(包括未绿化、未建成之地)倾倒工业、建筑、装潢垃圾及废土、废渣,并负责检查、监督和管理,如发现他人有前述行为的,应及时向所在地村委会报告,由属地村、社区进行处理。7、合同期内,乙方若发现垃圾房(池)有损坏、丢失情况,应及时向甲方报告。8、对于街道要求的村垃圾房以外的偷倒垃圾清运或集中整治,由街道视情况另外支付清运费用。七、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及附件相关规定,如有违反,可按违约论处,违约一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按合同相关规定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物违约方支付相应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没收或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等)。2、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须按应付款项的日千分之一标准支付乙方违约金,逾期30天的,乙方有权决定是否单方解除合同或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一倍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3、乙方违反合同及附件相关规定,经甲方限期整改仍未纠正的,视同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造成甲方其他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项目重新招标发包空挡期发生的垃圾清运费用及新增合同服务费等损失)的,乙方应据实赔偿。八、其他规定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龙游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因一方违约引起诉讼的,一切因诉讼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调查费及律师代理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2、甲、乙双方于本合同载明的通讯联系地址为双方各自法律意义上的送达地址,相关合同文件、通知、诉讼资料等法律文书按双方通讯联系地址邮寄即视同已送达对方。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参照招投标相关文件及龙游县内其他乡镇街道同类规范做法执行。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合同一式七份,招标人、成交人双方各执三份,代理公司各留存一份。5、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及代表共同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地 址: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开户银行:账 号:签订日期:2024年 月 日签订日期:2024年 月 日采购代理机构(盖章):日 期:2024年 月 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东华街道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清运项目 项目编号:JHCG2024-004资格文件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地址: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目录【根据响应文件组成内容、顺序、附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目录】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移动电话联系方式电子邮箱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中注册职业资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中高级职称注册资本其中中级职称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账号其中其他经营范围备注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4年 月 日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 (盖章)日 期:2024年 月 日3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xxx人,营业收入为xxx万元,资产总额为xxx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xxx人,营业收入为xxx万元,资产总额为xxx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4年月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监狱企业声明函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企业为监狱企业。根据上述标准,我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本企业为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的产品。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4年 月 日注: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提供此函(非监狱企业不需提供)。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产品(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产品)。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4年 月 日注: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此函(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东华街道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清运项目 项目编号:JHCG2024-004商务技术文件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地址: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客观分部分自评分表序号评分标准响应文件页码得分说明123....合计得分目录【根据响应文件组成内容、顺序、附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目录】6磋商声明函致:龙游县东华街道办事处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公告,签字代表(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3.我方在响应文件提交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争议。4.本磋商有效期自响应截止日起90日历天。5.如成交,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供应商将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6.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联系人:联系方式:地址: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4年 月 日7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身份证号码)为我方代理人。授权代理人根据授权对(项目名称)磋商,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2024年月日—20年月日止授权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移动电话: 授权代理人移动电话: 日 期:2024年 月 日注:后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的双面身份证扫描件,若是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及签署响应文件的则不需提供该授权书。8供应商履约经验类似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合同内容项目金额(万元)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备注12345678910……注:按评分细则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附后。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4年 月 日9拟派本项目团队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姓别年龄学历证书名称职务1项目负责人23456789……注: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附后(如有)。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4年 月 日东华街道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清运项目 项目编号:JHCG2024-004价格文件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地址: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目录【根据响应文件组成内容、顺序、附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目录】10首次价格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元)响应时间1东华街道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清运项目2年 合计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注:1、报价应为提供本次采购全包干价,包括各项服务的价款,如保洁的人工费、运输费、装卸车费、途中损耗费、专用工具费、劳保费、消毒用品、售后服务等各种费用;必要的保险费用、各项税金等一切费用,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单价不做调整。投标报价为投标人所能承受的最低、最终报价,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2、本表由磋商响应供应商填写,供评标委员会参考所用。▲报价填写必须为印刷体打印,手写无效报价。3、本次报价仅做磋商参考,不做成交依据。4、报价不得超过总限价。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4年 月 日11最终报价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元)响应时间1东华街道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清运项目2年 合计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注:1.此表无需在制作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填写,作为磋商过程后二次报价时填写。最终报价由各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在线完成并将表作为附件同步上传)2.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的形式。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4年月日东华街道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清运项目项目编号:JHCG2024-004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龙游县东华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二四年一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采购需求4第三章供应商须知6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二、总则9三、磋商文件12四、响应文件13五、响应文件开启、磋商15六、成交事项16七、合同事项16八、质疑与投诉17九、纪律要求18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8第四章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20一、总则20二、组建评审小组20三、评审原则20四、评审小组履行下列职责20五、评审工作纪律20六、评审程序21七、澄清、说明或补正22八、推荐成交候选人22九、评审报告22十、评分细则及标准23十一、响应或成交无效情形24十二、串通磋商情形25十三、终止磋商采购活动情形25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6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0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东华街道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清运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月2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CG2024-004项目名称:东华街道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清运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950000最高限价(元):900000采购需求:数量:1预算金额(元):950000最高限价(元):90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备注:无。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二年,自2024年3月15日-2026年3月14日止。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参加。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3)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且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具体原因如下: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至2024年1月22日9时30分,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方式:供应商通过网上在线获取,潜在供应商登陆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后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月2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政采云平台开启时间:2024年1月2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开启地点:政采云平台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需要的成交供应商可根据需要申请办理政府采购合同贷款(以下简称“政采贷”),具体要求、条件和操作教程可通过政采云首页右上角—网站导航—金融服务查看,也可拨打政采云客服热线95763咨询,或向各地已开通政采贷的银行咨询办理。5.本公告未显示完全内容详见磋商文件。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龙游县东华街道办事处地址:龙游县开发大道2号项目联系人:徐女士联系电话:13735075632质疑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357567670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龙游县荣昌大道华昌大厦8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徐俊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515706955质疑联系人:项嘉琦质疑联系方式:18767075871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龙游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地址:龙游县莲湖路69号515室联系人:严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0-70116872024年1月10日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东华街道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清运项目,预算金额:95万元,最高限价:90万元。二、服务要求1、投标人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结合作业地段实际和企业自身实力自主报价。费用包括:人工设备费、工具耗材费、工具维修费及垃圾房(池)周边清理费、机械折旧费、劳动保护费、合理利润、税金及依照有关法规涉及的保障费用等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对合同内容的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包干。除招标范围更改,服务期间内,清扫保洁范围如有增、减,其增、减部分按实际费用予以增减。2、供应商一律不得将本项目转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中标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及一切经济损失。3、服务期限:服务期二年,自2024年3月15日-2026年3月14日止。合同期间如因按县委县政府垃圾运维模式改革造成本项目增减或中止,按政策文件执行。政策变动风险由各投标单位自行负责,本单位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三、需求说明(一)垃圾清运范围东华街道除了城中村、拆迁村以外的15个村垃圾清运,基本上每个村只有一个主垃圾房,部分有2个及以上主垃圾房的村后面括号里标明数量,范围如下:横路祝村、上杨村村(2)、方坦村(2)、街路村、岩头村(2)、上圩头村(3)、官村、下杨村村、高仙塘村、新建村、十里铺村(2)、张王村、童家村、槐王村、瑶山村等15个村共21点的垃圾收集清运。(二)垃圾清运要求1、将各村垃圾房(池)内的垃圾运送环卫部门指定垃圾中转站进行压缩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垃圾运往规定地点以外的地方倾倒。2、结合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原则上对各村的垃圾清运要求日产日清,特别是对位于交通要道、居民集聚区附近的垃圾房(池)要增加清运频率,加强巡查,及时清运;对远离村庄垃圾量少的垃圾池可视情况适时清理,但要求至少每2-3天清运一次,是否需要清运的衡量标准是:①垃圾房(池)内的垃圾不得溢出;②垃圾房(池)内垃圾存量不得超过垃圾房面积的1/3;③检查人员实地检查时发现垃圾需要马上清理的情况时。3、垃圾清运过程中,应自觉将垃圾房(池)的周围清扫彻底到位,并保证清运沿途无垃圾撒落。保证无二次污染,污水无滴漏。清运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及时清扫、清洗。4、科学合理安排收运路线,避免噪音扰民等现象,为配合垃圾中转站的管理与调度,要求在每天上午10:00和下午4:00前将垃圾运送到垃圾中转站进行登记和压缩处理。5、若遇上级检查或其它突击任务等特殊情况,应无条件服从街道的调配和安排;6、本项目的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内容包含各村贴近垃圾房内部及周边的废旧家俱等生活大件和废弃物,除了建筑垃圾由村里自行处理外,村垃圾房内外的垃圾杂物需要中标方一起打包处理,环卫所不收的垃圾自行拆解处理,不得乱倒乱堆。(三)机械要求:1、必须使用专业的全封闭的生活垃圾压缩车进行运输。符合环卫部门指定垃圾中转站的装卸要求、车体整洁无外挂、车厢密闭不渗漏、车况良好无故障,避免运输过程中的渗漏。2、垃圾上车要参照垃圾房的特点,不得损坏垃圾房地面与房屋设施,垃圾清运上车后要将垃圾房周边的零星残留垃圾清理干净。3、按照本次招标区域范围垃圾量,垃圾运输专用车辆必须配置二辆,每辆车保证二人(包括驾驶员)。(四)其他要求: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垃圾中转站,中转站不能进行压缩处理的其他垃圾由中标人自行处置,但必须符合龙游县垃圾处置相关规定。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采 购 人:龙游县东华街道办事处地 址:龙游县开发大道2号联 系 人:徐先生 联系方式:136766025522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龙游县荣昌大道华昌大厦8楼联 系 人:徐俊 联系方式:13515706955 电子邮箱:11755632@qq.com3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东华街道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清运项目项目编号:JHCG2024-0044预算金额(元)9500005最高限价(元)9000006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7采购活动流程电子投标、电子开标、电子评标的全流程电子化8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项规定9获取采购文件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三项规定10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1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12踏勘现场不组织13答疑会不召开14采购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分包履行的金额或者比例: 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15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采购人依法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16磋商报价范围磋商报价是为提供本次采购全包干价,包括各项服务的价款,如人工设备费、工具耗材费、工具维修费及垃圾房(池)周边清理费、机械折旧费、劳动保护费、合理利润、税金及依照有关法规涉及的保障费用等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单价不做调整。投标报价为投标人所能承受的最低、最终报价,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17磋商报价次数磋商次数由评审小组根据磋商情况决定。有一轮及以上报价的,当前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采购预算。否则,评审小组按无效报价处理。18响应文件形式、制作、组成1.形式:电子响应文件2.制作:2.1.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下载专区下载并安装。2.2.响应文件制作: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并加密响应文件。制作响应文件,具体详情请查看《【浙江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视频》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9/08-20/3406.html;电子投标具体流程文档网址: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2.3.签章:CA电子签章3.幅面规格:采用A4纸规格(图页除外)19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年1月2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上传提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2.地址:政采云平台。20备份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备份响应文件(经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和CA驱动制作出的后缀名为“BFBS”的加密备份投标文件)发送至邮箱:11755632@qq.com,邮件内容写上单位名称,逾期发送或发错后缀名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的提交不作强制要求,若因供应商未提供备份响应文件而造成响应无效等一切后果和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1响应文件的效力响应文件的启用顺序:首先是响应文件,其次是备份响应文件。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自身问题造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才能启用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一旦启用,则响应文件失效,不予启用。22是否允许递交备选响应文件不允许23开启时间和地址1.时间:2024年1月2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址:政采云平台3.注意事项: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到开标现场开标,供应商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参加。随时关注磋商进度,如在磋商过程中有电子询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询标函进行澄清、答复。否则视同认可磋商结果,不得对磋商过程及磋商结果提出质疑。24评审小组人员共3人组成25资格审查资格后审26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7项目属性、采购标的对应所属行业及行业划分标准1.项目属性:服务类,采购标的对应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2.行业划分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8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及小微企业价格扣除评审优惠幅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均由小微企业制造或服务的,报价按优惠幅度10%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9成交原则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1个成交供应商30成交结果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1履约保证金□无需缴纳☑需缴纳1.交纳金额:合同价的1%;2.交纳方式:汇票/支票/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3.交纳时间:本项目合同签订前缴纳;4.退还:项目验收结束后,且无质量问题和经济纠纷的,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32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3供应商质疑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13515706955地 址:龙游县荣昌大道华昌大厦8楼34供应商投诉名 称:龙游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联系人:严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0﹣7011687传 真:0570﹣7011687地 址:龙游县莲湖路69号515室35成交供应商递交纸质响应文件1.递交时间: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结束后5日内2.地 址: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龙游分公司3.份 数:与响应文件相一致的纸质响应文件3份,作为存档资料36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解密时供应商须打开“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进行解密,使用解密的CA和加密的CA必须是同一把,在开始解密后30分钟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读取的,取消磋商资格。2.CA证书办理:CA驱动和申领流程,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版块(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潜在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完成CA证书办理预计7天左右,建议潜在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3.本项目采购活动全流程实行电子化,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咨询(电话95763)。37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38解释权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二、总则1.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府采购管理的规定,编制本磋商文件。2.定义2.1.采购人,是指本次采购服务的购买单位。2.2.供应商,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意愿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2.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组织机构),是指在采购活动中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代理采购事宜的机构。2.4.原件,是指原始件(即:资料生成时的原始形态,包括所加盖的印章、相关人员的签字笔迹等均是原始印痕、印迹和行迹)。2.5.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6.供应商公章,是指供应商用自己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签名印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2.7.“▲”是供应商按本磋商文件要求必须实质性响应的条款,有任何一项缺失或非实质性响应将取消其磋商资格。3.采购方式3.1.采购组织形式分散采购委托代理。3.2.采取竞争性磋商。4.▲合格的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4.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4.2.不属于限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5.回避制度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2.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5.2.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5.2.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5.2.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5.2.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2.5.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5.2.6.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5.3.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审小组成员。5.4.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5.5.为证明供应商拥有的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而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为供应商自身所有。不同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料与供应商无关。6.资格审查本次采取资格后审,代理机构不保证所有报名或依法获取磋商文件并报名的供应商都符合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7.语言文字7.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7.2.外文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招响应文件及相关往来文件中有外文资料的(如质疑函、进口产品厂商授权书等),资料提供方应当将其翻译为中文,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对译文的完整性、客观性、真实性负责。8.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9.保密参与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0.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11.磋商有效期11.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11.2.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磋商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2.分包与转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13.现场勘察供应商自行现场勘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但需经采购人允许方可为勘察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不得因现场勘察而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承担现场勘察的责任和风险以及承担现场勘察所发生的费用。14.知识产权14.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4.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4.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双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14.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5.特别说明15.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5.2.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有关规定处理。15.3.供应商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指定的第三方中间件和插件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否则,采购人可以拒绝其响应文件。16.采购代理费用16.1.采购代理费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计取(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16.2.若出现终止采购情形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成交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400000以上0.01%0.01%0.01%三、磋商文件17.磋商文件的构成17.1.竞争性磋商公告17.2.采购需求17.3.供应商须知17.4.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17.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17.6.响应文件格式17.7.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18.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8.1.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8.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依法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18.3.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询疑截止时间前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对磋商文件无异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逾期收到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18.4.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发布后,原则上不改变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供应商如认为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须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视供应商完全接受并有足够的时间编制响应文件且按规定时间进行磋商。18.5.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澄清、修改的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四、响应文件19.响应文件的组成19.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做出实质性响应,保证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19.2.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价格文件】三部分内容组成,其中19.2.1.资格文件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2.▲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序号内 容满足法定的资格条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单位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扫描件或者电子证书网页截图或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营业执照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事业单位提供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者登录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在线—全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查询链接—地方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注:上述资格证明材料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即被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19.2.2.商务技术文件3.▲磋商声明函(格式见附件6)4.▲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7)5.供应商履约经验类似业绩一览表(格式见附件8)6.拟派本项目团队人员一览表(格式见附件9)7.其余涉及评分部分请投标人按评分要求自拟格式。8.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如有,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磋商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响应无效处理,即使成交也将取消成交资格)。19.2.3.价格文件9.▲首次价格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0)20.磋商报价20.3.最高限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20.4.磋商报价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0.5.磋商报价次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0.6.磋商最后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均不予接受。21.响应文件格式21.1.磋商文件提供固定格式的,供应商须按照固定格式制作响应文件,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21.2.磋商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22.响应文件制作、加密和提交22.1.▲制作、加密和提交: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22.2.▲签章:磋商文件注明需签字盖章部位、资格商务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及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位置和澄清说明函等均须采用CA电子签章。23.备份响应文件制作、密封和提交制作、密封和提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修改与撤回24.1.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已提交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拒收。24.2.响应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响应文件。24.3.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符合上述第22条、第23条规定。五、响应文件开启、磋商25.开启时间及地点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26.磋商程序26.1.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工作人员将开启该供应商提交的备份响应文件,以完成磋商工作。26.2.响应文件开启及评审程序(1)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2)由评审小组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商务和技术部分评审。(3)公开资格审查和商务、技术符合性评审结果,不公开评分结果。(4)评审小组按照磋商方法与各供应商就服务质量、技术要求等进行磋商,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实际以政采云系统操作方法为准)。(5)评审小组对报价进行评审。(6)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注: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26.3.磋商会议结束。27.评审与磋商响应文件评审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六、成交事项28.确定成交供应商28.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28.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的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8.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3.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4.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但须符合法定家数。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29.成交通知书29.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29.5.成交供应商须于结果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9.6.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响应无效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经查实,取消其成交资格,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当缴回),由排名之后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替补,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9.7.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七、合同事项30.履约保证金30.1.成交供应商应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足额履约保证金(不交纳除外)。30.2.如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31.合同签订31.1.成交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不与采购人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31.2.成交通知书、磋商文件、澄清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1.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31.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磋商文件规定的,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下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的成交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重新组织采购。32.补充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33.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4.合同备案34.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4.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八、质疑与投诉35.质疑提出3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35.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5.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采购人拒绝受理未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对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提出质疑。35.4.质疑提出起算日期: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自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或者公告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且应当在开标时间前24小时前提出,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受理。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4.供应商逾期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受理和答复35.5.提交的质疑函应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36.质疑处理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7.投诉37.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龙游县财政局采监科投诉。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应当自答复的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龙游县财政局采监科投诉。37.2.供应商提交的投诉书应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要求。九、纪律要求38.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38.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38.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8.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38.4.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38.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38.6.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不与采购人采购合同;38.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38.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38.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38.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38.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38.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39.中小企业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本办法)规定。39.1.中小企业划分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9.2.对应所属行业及行业划分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9.3.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认可。40.监狱企业40.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精神,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40.2.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4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精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第四章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一、总则1.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2.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采购组织机构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3.评审小组评价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对于供应商而言,除评审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如供应商提交的资质证明或其他内容不齐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负责。4.本项目评审采用不公开方式进行。供应商商务技术得分、最后报价及得分在磋商结束后一并同时公布。5.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二、组建评审小组1.采购人将根据相关规定和采购项目的特点由采购人和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除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成员以外,其他任何人不得参加或者替代评审。三、评审原则1.公正、客观、审慎的原则。2.严格保密原则。评审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对评审结果不作任何说明和解释,也不回答任何提问。3.独立评审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4.严格遵守评审方法。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审,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四、评审小组履行下列职责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3.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6.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五、评审工作纪律评审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依法独立履行评审职责,客观、公正、审慎参与评审工作:1.1.严格遵守评审时间,因突发情况确实不能按时参加评审的,应事先告知采购组织机构;1.2.服从采购组织机构的现场管理,主动出示身份证明,进入评审区域后应主动寄存移动通讯工具;1.3.与供应商或评审小组其他成员存在利害关系的,要主动回避,自觉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1.4.保持评审现场安静,不在评审现场随意走动,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需与外界联系或暂时离开评审现场的,应向现场监督员说明情况,征得同意后在监控区域内进行相关活动,并应接受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1.5.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尊重采购人代表和供应商代表,配合采购组织机构回答供应商代表提出的有关异议;1.6.不得将评审过程、结果和供应商的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公告评审结果前不准泄露评审结果,不准将评审资料带出会场;1.7.评审过程中,涉及到相关法律法规不清楚之处的,由采购监管部门或请示权威部门作出法定解释,涉及到磋商文件的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六、评审程序1.1.推选评审小组组长,优先资深专家担任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1.2.评审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采购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采购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资质性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1.3.评审程序: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分→商务技术评分汇总→报价评审→得分汇总→编写评审报告。1.4.资格性审查4.1评审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1.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4.2经资格审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即终止其参与磋商资格。1.5.符合性审查5.1评审小组对资格符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磋商文件的明确规定,评审小组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以无效响应处理,评审小组不再进行后续评审。5.2如果确定供应商无资格履行合同,其磋商将被拒绝。1.6.响应文件评审评审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对有效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技术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详见本章第十条)。评审结束后不公布各供应商商务、技术得分情况,进行下一步的磋商环节。1.7.磋商7.1评审小组与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在线进行磋商,磋商轮次由评审小组决定。7.2在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合同草案条款没有实质性变动情况下,评审小组与各供应商着重进行价格磋商。若有两轮以上报价的当前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以无效响应处理。7.3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7.4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评审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1.8.最后报价8.1磋商文件在统一采购需求的前提下,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在线提交最后报价。8.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七、澄清、说明或补正1.1.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和供应商应当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澄清、说明或修正内容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2.4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3.澄清说明答复函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和盖章。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1.4.请供应商在评审期间保持电话畅通,如未及时接听电话,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权利,视同默认采购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采购过程及结果提出异议,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八、推荐成交候选人按照供应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九、评审报告评审小组编写评审报告,并提出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名单及理由,评审报告由评审小组成员签字。十、评分细则及标准1.1.评审小组成员根据本办法,对有效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技术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由各成员独立评分,打分时保留小数1位,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在汇总得分时,如果发现某一单项评分超过评分细则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份评分表无效。1.2.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总分。商务技术部分得分为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时保留小数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1.3.综合评分明细表评分项目评分细则分值价格部分(10分)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为磋商基准价。2.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价格×10(保留小数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10商务技术部分(90分)类似业绩(1分)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同类项目业绩,每个得0.5分,最高得1分。【注:须提供合同及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扫描件上传核查,否则不得分。】1商务技术部分(90分)供应商荣誉(6分)投标人获得县级政府部分颁发的荣誉,每份得1分;市级及以上政府部分颁发的荣誉,每份得2分,本项目最高得6分。【提供荣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6商务技术部分(90分)相关证书(5分)1.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2.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3.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4.投标人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得1分;5.投标人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得1分。【提供相关证书的原件扫描件上传核查,(其中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该项提供证书原件或营业执照注册地城市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取消自由贸易试验区营业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的通知证明文件上传核查),否则不得分。】5商务技术部分(90分)团队技术力量(6分)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管理经验及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经理证书的得2分;2.投标人拟任项目组成员具有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每提供一人得1分,最高得4分,没有不得分。【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和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6商务技术部分(90分)机械化能力(12分)1.投标人自有总质量12T及以上的后挂桶式压缩式垃圾车的,每辆得2分,最高得6分。2.投标人自有装载机每辆的得2分最高得6分。【后挂桶式压缩式垃圾车提供购车发票、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车辆保单原件扫描件上传核查为评审依据,车辆必须在年检有效期内且购车发票、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车辆保险单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不得分。装载机需提供购置发票及驾驶员操作证原件扫描件上传核查为评审依据,无原件扫描件上传不得分。】12商务技术部分(90分)实施管理组织方案(45分)项目实施管理组织方案包括:1.实施方案作业人员具体配置计划(0-5分);2.投标人制定的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方式、目标及行为规范的培训等(0-5分);3.项目垃圾收集管理方案(0-5分);4.项目服务质量保证措施(0-5分);5.特殊天气应急预案(0-5分);6.如遇重大活动和节日等活动的应急方案、保洁人员安排预案及其保障措施(0-5分);7.投标人拟派人员保险方案(0-5分);8.投标人车辆及设备保障方案(0-5分);9.投标人服务承诺(0-5分)。【上述1-9项中,每项5分。评审小组根据每项内容评审:阐述方案全面可行,科学有效的得 4-5 分;其方案较为全面可行、较为科学有效的得2-3分;其方案基本可行但不全面、基本科学,基本有效的得1分。】45商务技术部分(90分)项目理解(10分)项目理解方案,包括:1.投标人对项目现场的熟悉了解程度(0-5分);2.投标人对项目重点和难点的分析及采取的措施(0-5分)。【上述1-2项中,每项5分。评审小组根据每项内容评审:阐述内容全面可行的得4-5 分;其内容较为全面可行、较为科学有效的得2-3分;其内容基本可行但不全面、基本科学,基本有效的得1分。】10商务技术部分(90分)合理化建议(5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完善合理、切实可行的得 4-5 分;较为完善合理、较为切实可行的得2-3分;基本合理但不完善,基本符合实际,有一定可行性的得1分。5合 计100十一、响应或成交无效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或成交无效1.1.不符合本次采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1.2.提供虚假材料及证明文件的。1.3.磋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1.4.本磋商文件是载明属无效处理情形的。1.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6.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1.7.本磋商文件提出要求响应而未响应实质性条款(带▲号)的,或评审小组认定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1.8.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无效情形的。十二、串通磋商情形磋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串通行为,其响应无效: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活动事宜;1.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十三、终止磋商采购活动情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3.响应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指引龙游县东华街道办事处(甲方)所需东华街道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清运项目(项目采购编号JHCG2024-004)经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确定(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和龙游县招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合同编号)内容如下:一、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一)项目招投标采购文件(二)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三)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四)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最后报价及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五)成交通知书(六)合同格式、合同条款(七)本合同其他附件二、合同项目范围和服务内容1、项目服务范围东华街道除了城中村、拆迁村以外的15个村垃圾清运,基本上每个村只有一个主垃圾房,部分有2个及以上主垃圾房的村后面括号里标明数量,范围如下:东华街道下辖横路祝村、上杨村村(2)、方坦村(2)、街路村、岩头村(2)、上圩头村(3)、官村、下杨村村、高仙塘村、新建村、十里铺村(2)、张王村、童家村、槐王村、瑶山村等15个村共21点的垃圾收集清运,具体详见服务清单及甲方工作要求。2、服务内容2.1将各村垃圾房(池)内的垃圾运送环卫部门指定垃圾中转站进行压缩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垃圾运往规定地点以外的地方倾倒。2.2结合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原则上对各村的垃圾清运要求日产日清,特别是对位于交通要道、居民集聚区附近的垃圾房(池)要增加清运频率,加强巡查,及时清运;对远离村庄垃圾量少的垃圾池可视情况适时清理,但要求至少每2-3天清运一次,是否需要清运的衡量标准是:一是垃圾房(池)内的垃圾不得溢出;二是垃圾房(池)内垃圾存量不得超过垃圾房面积的1/3;三是检查人员实地检查时发现垃圾需要马上清理的情况时。2.3垃圾清运过程中,应自觉将垃圾房(池)的周围清扫彻底到位,并保证清运沿途无垃圾撒落。保证无二次污染,污水无滴漏。清运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及时清扫、清洗。2.4科学合理安排收运路线,避免噪音扰民等现象,为配合垃圾中转站的管理与调度,要求在每天上午10:00和下午4:00前将垃圾运送到垃圾中转站进行登记和压缩处理。2.5除日常性的清运工作以外,若遇上级检查或其它突击任务等特殊情况,应无条件服从街道的调配和安排,根据甲方要求无偿做好保洁清运工作。2.6本项目的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内容包含各村贴近垃圾房内部及周边的废旧家俱等生活大件和废弃物,除了建筑垃圾由村里自行处理外,村垃圾房内外的垃圾杂物需要中标方一起打包处理,环卫所不收的垃圾自行拆解处理,不得乱倒乱堆。2.7其他甲方工作要求和需要。三、对乙方的装备及操作要求1、乙方需自备或自行采购密闭自卸式垃圾运输专用车辆从事垃圾清运作业服务,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车体整洁无外挂、车厢密闭不渗漏、车况良好无故障,车型适用东华街道的乡村道路且环保耐用,符合环卫部门指定垃圾中转站的装卸要求,车载容量控制在3立方以内。2、垃圾清运作业时,乙方及乙方员工或工作人员要参照垃圾房的特点,确保垃圾上车作业安全,不得损坏垃圾房地面与房屋设施,垃圾清运上车后要将垃圾房周边的零星残留垃圾清理干净,避免运输过程中产生垃圾渗漏和二次污染。3、根据实际情况,乙方将合同项目服务区域范围分为上圩头工作站片和城郊工作站片两个区块,并按照本次招标区域范围垃圾量,每个区块至少配备二辆垃圾运输专用车辆,保证每辆车至少配备二名操作人员(包括驾驶员)。若作业人数未达到要求,按月扣除相应人数的工资。4、必须将垃圾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垃圾中转站,中转站不能进行压缩处理的其他垃圾由中标人自行处置,但必须符合龙游县垃圾处置相关规定。四、合同期限1、合同期限为2年,自2024年3月15日-2026年3月14日止。2、合同期内,如因县委县政府垃圾运维模式改革造成本项目增减而需要变更的,双方按政策文件规定执行和另行协商解决,因政策变动产生的合同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五、履约保证金与合同费用及支付方法1、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元整,于签订本合同之日前一次付清。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合同期满时,如乙方无违约行为或其他欠费的,甲方如数归还乙方。乙方因违约被没收履约保证金的,如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或由甲方直接从应付合同服务费中扣减。2、合同服务费确定为元/年,二年共元。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税票。除合同服务费外,甲方不承担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目服务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工资、机械费用、工具耗材与维修费及垃圾房(池)周边清理费、机械折旧费、劳动保护费等全部开支费用和经营风险与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和支付。3、支付方法:合同服务费按90%比例发放,按月支付,当月合同服务费于下个月10日前支付,以此类推;余10%合同服务费作为服务考核金,每年由甲方对乙方履约和服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年底时根据考核评价分数(总分为100份)占比据实发放。发放时间为。4、合同服务费统一汇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合同服务费前,乙方应先向甲方提供相应税务发票,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付款,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六、特别约定1、合同期内,乙方必须服从和配合甲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做到随叫随到,若因乙方不服从甲方的指导而造成不良影响,按违约论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予以考核处罚。甲方通知乙方限期纠正而乙方仍不改正的,甲方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垃圾集中清运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