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数字城管案件处理服务招标公告(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长河街道办事处2024)
公示简要情况说明: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长河街道办事处将于近期就滨江区长河街道“美丽杭州”及数字城管案件处理服务项目(江南大道以南,铁路以北区块)进行采购。现就该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向潜在供应商和相关专家公开征求意见。附件中的文件为非正式采购文件,正式采购文件详见后续采购公告。
一、意见征询编号: 2024-xqgs633c33c0ffc76f78
二、征求意见范围:
1、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限制性和排他性;2、技术指标是否具有明显倾向性和歧视性;3、评审细则是否具有明显倾向性和歧视性;4、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三、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
1、意见递交时间: 2024-01-12
2、意见递交方式: 纸质递交或电子邮件递交
3、意见接收机构: 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联系人: 陈超
5、联系电话: 13738195695
6、联系邮箱: 249268371@qq.com
四、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各潜在供应商或有关专家提出建议和修改理由必须是真实、有依据的,并应注明有异议的原文或章节,以及所依据的相关法规制度。 2. 潜在供应商须在书面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由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的,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同时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 有关专家提出建议和修改理由的,须出具本人与该项目相关的专业证书复印件(如评审专家证书或职称证书、工作证明等),并告知联系电话等通讯方式。 4. 对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本公告规定方式回复建议和修改理由的,将不予接受。
五、注意事项:
各潜在供应商和有关专家提出建议和修改理由的,请于2024年1月12日下午16时00分前将书面材料密封后送至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点:萧山区北干街道金城路560号心意广场2幢1101室;或电子邮件方式发至249268371@qq.com(附相关资料扫描件),并告知联系电话等通讯方式。
附件信息:
滨江区长河街道“美丽杭州”及数字城管案件处理服务项目(江南大道以南,铁路以北区块)0108(征询稿)(1).docx209.0K
滨江区长河街道“美丽杭州”及数字城管案件处理服务项目(江南大道以南,铁路以北区块)0108(征询稿)(1).docx
滨江区长河街道“美丽杭州”及数字城管案件处理服务项目(江南大道以南,铁路以北区块)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编号:CH-GYGK-2024024(意见征询稿)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长河街道办事处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01月日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滨江区长河街道“美丽杭州”及数字城管案件处理服务项目(江南大道以南,铁路以北区块)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月日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H-GYGK-2024024项目名称:滨江区长河街道“美丽杭州”及数字城管案件处理服务项目(江南大道以南,铁路以北区块)预算金额(元):9000000.00最高限价(元):9000000.00采购需求:滨江区长河街道“美丽杭州”及数字城管案件处理服务项目(江南大道以南,铁路以北区块),主要内容:滨江区长河街道“美丽杭州”及数字城管案件处理服务项目(江南大道以南,铁路以北区块)。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有特定资格要求:,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4年01月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1月日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4年01月日09点30分00秒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项目是否接收备份文件,以前附表说明为准。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长河街道办事处地址:杭州市滨江区长江北路18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冯舒迪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958039018质疑联系人:潘承乾质疑联系方式:0571-8952191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萧山区北干街道金城路560号心意广场2幢1101室传真:0571-22866657项目联系人(询问):陈超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22816663/13738195695质疑联系人:付钰航质疑联系方式:0571-22816663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杭州市滨江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快递仅限ems或顺丰)传真:/联系人:朱女士/王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1-85252453政策咨询电话:0571-87760023(何先生)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服务类。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滨江区长河街道“美丽杭州”及数字城管案件处理服务项目(江南大道以南,铁路以北区块),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备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详见评分标准。4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 B不同意分包。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6样品提供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7方案讲解演示A不组织。☐B组织。8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8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0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本项目支持《杭州市萧山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有融资需求的中标供应商可参照相关规定及银行方案凭政府采购合同向相关合作银行提出信用融资(贷款)申请。详见http://www.xiaoshan.gov.cn/art/2018/12/20/art_1229293109_1559514.html12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本项目备份文件是否收取:不收取13采购机构代理费用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计费基数按中标价计取。 供应商应当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14资格审查和信用信息审查本项目由采购人进行资格文件及信用信息查询。15质疑接收人及答复采购人、采购机构质疑接收人、联系方式:详见公告线上提交质疑方式:政采云线上质疑路径: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请使用ca签章在每一页质疑文件中加盖电子公章,上传完整附件。本项目涉及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分办法及采购过程中有关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等事项由采购人进行答复。涉及流程规范性、组织程序等相关事项,由采购机构进行答复。16履约验收验收采用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和专门机构验收两种形式,具体按照萧政办发[2014]217号文件执行。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使用区级财政性资金采购且单项合同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或使用镇(街道平台)财政性资金采购且合同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的验收,按萧市监【2015】127号、萧市监【2019】1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如项目发布后已有新文件规定,按照最新文件执行)。存在隐蔽工程的项目,采购单位及供应商应在货物到货并将实施安装前,申请进行初验收。联系电话: 0571-83587785/0571-82816012 联系地址: 萧山区通惠北路2-1号302室17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17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评审因素对应的要求视为采购需求的一部分。严格执行预算限价,项目如涉及办公用房装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不得超限额标准。(萧财国资【2019】389号)本项目通用总则条款与前附表等专用特别规定有冲突之处,以专用条款(特别规定)为准17特别说明本项目每个标项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118备注供应商须对拟派本项目的高空作业人员及安全员缴纳人身意外伤害险(每人保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相关风险因素请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并计入投标总价,中标后相关费用不做调整。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3.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分法明确具体的扣除比例,未明确的,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分法明确具体的扣除比例,未明确的,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3供应商质疑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3.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3.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3.3.4事实依据;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4供应商投诉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招标公告;5.1.2投标人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标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7.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联合协议(如果有);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投标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11.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6投标标的清单;11.2.7商务技术偏离表;11.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3报价文件: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3.2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供应商撤回投标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利益、代理机构利益、其他供应商利益,否则,供应商撤销(撤回)投标无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备份投标文件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17.4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供应商投标文件不可撤销。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开标后,采购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人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接受资格时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22.确定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在采购结果确认环节,中标(成交)候选人撤销投标(响应)文件不能成为采购人不确认采购结果的正当理由。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6.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27.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30.验收30.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属于实质性要求条款的,请用符号“▲”标明,否则属于非实质性要求。“★”系产品采购项目中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1.招标一览表标项一:滨江区长河街道“美丽杭州”及数字城管案件处理服务项目(江南大道以南,铁路以北区块)序号名称数量单位预算(元)简要规格描述或基本情况介绍最高限价(元)1滨江区长河街道“美丽杭州”及数字城管案件处理服务项目(江南大道以南,铁路以北区块)1项 二、招标需求 2.采购需求(一)、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及服务要求1、服务内容为零星应急处置项目,解决标项辖区范围内当前尚未完全覆盖或暂无法明确主体(无主案卷)的城市基础设施的市政、市容、绿化、亮灯、河道等修缮、整改、维护管养工作。实施包含但不限于下列所述处置内容:(1)区范围内无主的城市家具维修和背街小巷改造后维护。(2)采购人临时指派的全民监督平台交办的应急设施整改;(3)无主交接箱类整治清理;(4)无主井盖整治;(5)不明架空线缆脱落或线缆垂挂的清理;(6)无主护栏清理;(7)无主外立面(含台阶)脱落或破损的修复;(8)未移交道路、桥、隧等设施的修复;(9)高空悬挂物清理:高空的树枝悬挂物、线缆悬挂物的清理;(10)宣传广告清理:破损公益广告(含宣传栏内)的清理;(11)突发状况:2小时内应急柱及固边警示工作(如道路塌陷、树木倒扶、低洼积水);(12)无主绿地的恢复或补种;(13)违规店招店牌的整治;(14)无主垃圾的清运;(15)如采购人将相应任务交予供应商,供应商必须无条件予以响应。(16)供应商对以上工作实行长效管理,出现问题时,及时予以解决。(17)其他无主类及职能不清的案卷代整治。(18)违规建筑构筑物的拆除。2、服务期: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服务要求:(1)供应商必须具有与开展本项目工作相适应的人员、场所和设备设施,其中指派1名项目驻点负责人开展服务管理工作。(2)信息接收员(熟悉电脑操作)不少于2人,信息接收终端设备不少于2台,工作每天时间7:30——21:00。节假日须有人在岗。上述(1)、(2)项涉及的人员和设备,由供应商提供,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3)本项目实施内容均为零星应急项目,须做好“备货制”,既承担一切应急处置所需的材料及设备及时供应的准备。设备应至少具备应急抢险车、登高车、枝叶粉碎机设备、铣刨机、窨井盖圆周切割机、发电机等;供应商须充分考虑施工成本,施工人员、设备、应急响应时间,特殊时期必须24小时随时待命。(4)因本项目必须随时待命随时处理的特殊性,非本地供应商未在杭州设立办事点、仓储、应急机、材设备停放的,须在中标公示后20个工作日内在服务区域内设立,否则视为主动放弃中标资格,由排名次之的中标候选人替补,以此类推。(5)供应商应每天记录并汇总处理整改情况。按照采购人的书面函件、抄告单、领导交办单、数字城管案件交办单等方可进行施工。(6)应每天对代整治项目进行登记造册,提供完整的考勤制度(需提供考勤签到表),上下班进行签到、签退,要求在事前、事中和事后有图片说明(图片需用水印相机拍摄,显示时间地点,早上、中午、晚上均需提供图片),记录每一天处置设施量、位置、月末统一汇总(电子版)。(7)对于本项目代整治的内容,供应商除完成代整治工作外,也应完善并提升自身对相关内容的管理工作,事中严格管理,及时解决。(8)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间,做好管理工作,如发生欠薪讨薪,引发、带头、参与集体上访及作业中发生的事故,全部由供应商自行解决及承担引起的所有赔偿金。(9)供应商要做到安全文明施工,确保不发生由于为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整治不到位等原因引起的各类投诉或事故。(10)在拆除违规构筑物前由中标人自行制作实施方案并提供相应的工具及人员;实施过程中与拆除物无利害关系的其他房屋设施、人员及财物安全。实施过程中发生其他房屋、人员及财物意外损失或伤害等事故,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及经济赔(补)偿,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人身事故及财产损失等事故,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经济赔(补)偿,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1)供应商的专职安全人员和技术人员必须管理到位,不得擅自离岗,并向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安全和技术交底,督促施工人员按章操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12)供应商须根据数字城管派单量及采购人交办任务的形式随时增加人工、机械设备。(二)、质量标准、验收标准及办法及售后服务的要求、响应时间1、质量标准:参照杭州市数字城管立结案规范文件执行2、验收标准及办法:参照杭州市数字城管立结案规范文件执行3、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5分钟内响应,30分钟内到达指定整治地点,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做好整治工作。4、供应商必须收到采购人发出的代整治服务要求后开展整治工作,整治过程中必须提供代整治点整治前后的照片及人员签到情况,并对整治车辆及人员进行定位。做好相关电子文档、书面文档等代整治资料存档,以备检查和审计需要。(三)、报价要求、付款方式和条件1、因项目内容繁杂,且为零星应急整治,供应商务必全面考虑本项目涉及的风险,对自身管理及运营成本做全面的、细致的考虑。一旦中标,无论最终工作内容如何,合同价格不得增加、服务响应的时间和质量一律不得降低。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予以考虑。报价应包括人员服务费、材料购置费、设备购置使用折旧费、隐蔽工程费、保险、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涉及的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结合本项目特点,市场行情及供应商自身的技术,管理水平,竞争能力,确定最终报价。2、报价要求:①工程类:投标报价采用折扣率报价(最高限价:100%,结算造价=工程造价*折扣率)。工程造价的计价方法采用定额项目清单计价,计价规则采用浙江省2018版定额计价体系,即定额套用《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等2018版定额及补充文件,工程取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及补充文件,其中管理费、利润及组织措施费按费率中值计取(风险费用不计),规费及税金按规定计取。工程材料价格按照当月材料信息价,材料信息价中没有的按照副刊的80%计取,信息价及副刊材料价取定顺序为杭州市信息价-浙江省信息价-杭州市副刊价-浙江省副刊价。材料信息价和副刊中都没有的材料,供应商需提供三种以上同等档次的品牌及各自报价供采购人选择,最终以采购人选定的材料及认定的价格为准。如涉及材料按定额组价,无定额按信息价,无信息价按市场价,最终结算按审计价按实结算。②人工:最高限价:250元/天。此项包含锹、镐、扫把、铲刀等操作工具。③简易案件处理:最高限价:2300元/天。此项包含处置完成采购人认定的所有数字城管案件所需的所有费用。要求全日制驻场2辆5座皮卡车(含驾驶员)及6名处置工人,如需增加人工及车辆等,由供应商自行协调解决,采购人不在额外支付费用。④垃圾清运1:最高限价:160元/立方米。按方量计价,包含现场清理、装车、运输、卸载及处置等垃圾清运涉及的所有费用。⑤垃圾清运2:最高限价:540元/车(3吨)。按车辆计价,包含运输、卸载及处置等费用。⑥垃圾清运3:最高限价:790元/车(3吨)。按车辆计价,包含现场清理、装车、运输、卸载及处置等垃圾清运涉及的所有费用。注: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四)、针对本项目的考核办法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落实整治工作,解决率和及时解决率达到100%。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相关考核规定。1、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不文明施工造成各类投诉的,每发生一件扣2000元。2、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间及质保期内,存在施工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偷工减量,以次充好,经采购人发现,视为质量不达标。质量不达标的,每发生1起扣2000元。且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落实整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采购人可以自行委托第三方施工单位整改到位,费用由供应商全部承担,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扣除,并该案卷的整个项目总费用全部扣除。3、根据上级领导督办、媒体报道、数字城管抄告、市民投诉、专业监管等情况,综合评出红、橙、黄色预警。被评判为黄色预警的:每月第1次扣款1000元,第2次扣款1500元,第3次扣款2000元(每增加1次增加扣款额500,以此类推);被评判为红色预警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4、供应商存在工程量虚报情况的,每次扣款1万元。发生三次工程量虚报情况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5、管理不到位。单个合同期内发生1次管理不到位的,乙方需书面说明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单个合同期内发生2次以上管理不到位的,采购立即终止与供应商的合同。①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间,存在欠薪讨薪,引发、带头、参与集体上访的,视为管理不到位。②采购人对供应商全年扣款总数进行考核,考核扣款超过年整治经费5%的,视为1次管理不到位;考核扣款超过年整治经费10%的,视为2次管理不到位。(五)、商务要求表服务地点杭州滨江区服务期一年,服务期内必须随时待命随时处置,24小时随时响应。中标单位没有按合同规定服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另行招标采购。中标供应商不得将相关工作转包,一经发现有转包行为本协议自动终止,并追究中标供应商相关责任。履约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中标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交20万元作为作为履约保证金(银行、保险公司出具履约保函)。服务期满并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中标金额的40%的为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余款根据考核及审计结果每月支付,在下个月20日前支付(扣除相应处罚款项)至审定金额得90%,剩余10%服务期满后一次性支付。工程量以采购人、监理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为准。注:付款前,中标供应商须提供符合要求的财务发票,否则采购单位有权不予支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中标供应商仍须履行本合同。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验收条件符合滨江区市政道路养护考核条件其他约定1、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2、采购人下属长河街道各社区如需要临时应急序化人员,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费用按中标单价结算。3、疫情期间,如需临时应急人员,中标供应商须提供应急方案,无条件配合采购人要求,费用按中标单价结算。4、供应商须对拟派本项目的高空作业人员及安全员缴纳人身意外伤害险(每人保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相关风险因素请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并计入投标总价,中标后相关费用不做调整。注:1、如有附图,仅作参考。2、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将以涉及无效投标条款作无效投标。3、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服务须与投标承诺一致,不得以次充好、偷工减料,若在项目验收中发现有上述情况,将向有关部门举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序号评标标准权重主客观分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资料所在目录或页码一商务技术评审(90分)权重权重1①供应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资质的得3分;②供应商拟派人员中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的得3分;③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每个得1分,本项最高3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9分客观分2供应商业绩: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每具有一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数字城管处理业绩)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本条最高得1分。(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1分客观分3对本项目各区块的复杂性及特性情况了解程度提出针对性的服务方案: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详细程度、符合性及针对性打分。要点内容完整、完全符合项目情况的得5分;内容与本项目联系紧密,基本符合项目情况的得3~4.9分;部分符合项目情况的得0.1~2.9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1) 针对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5分); 2) 对本项目各区块的复杂性、难点及特性情况了解程度(5分);3) 针对本项目提出难点及相关解决方案(5分);4) 针对本项目涉及的保护性进场类案件的服务方案(5分);5) 针对本项目涉及的突击整治类案件的服务方案(5分);6) 针对本项目涉及的临时大量增派人员机械设备类案件的服务方案(5分);7) 针对本项目相关服务的管理手段及管理计划(5分)。35分主观分4拟设立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档案资料的建立管理:根据各项公众制度、内部岗位责任制度、管理运作制度、考核制度及标准等进行打分。要点内容完整、完全符合项目情况的得5分;内容与本项目联系紧密,基本符合项目情况的得3~4.9分;部分符合项目情况的得0.1~2.9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5分主观分5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机械设备及车辆配备情况是否能满足项目需要。要点内容完整、完全符合项目情况的得5分;内容与本项目联系紧密,基本符合项目情况的得3~4.9分;部分符合项目情况的得0.1~2.9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5分主观分6防汛抗灾抢险方案:防汛抗灾抢险方案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要点内容完整、完全符合项目情况的得5分;内容与本项目联系紧密,基本符合项目情况的得3~4.9分;部分符合项目情况的得0.1~2.9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5分主观分7安全、环保措施:安全、环保措施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要点内容完整、完全符合项目情况的得4分;内容与本项目联系紧密,基本符合项目情况的得2~3.9分;部分符合项目情况的得0.1~1.9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4分主观分8合理化建议:根据本项目区块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合理可行性。要点内容完整、完全符合项目情况的得4分;内容与本项目联系紧密,基本符合项目情况的得2~3.9分;部分符合项目情况的得0.1~1.9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4分主观分9在拆违、控违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阻力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可靠的解决方案。要点内容完整、完全符合项目情况的得5分;内容与本项目联系紧密,基本符合项目情况的得3~4.9分;部分符合项目情况的得0.1~2.9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5分主观分10交通通行安排、应急措施:针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造成的交通通行影响的疏通安排以及应急措施。要点内容完整、完全符合项目情况的得5分;内容与本项目联系紧密,基本符合项目情况的得3~4.9分;部分符合项目情况的得0.1~2.9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5分主观分11安全生产责任方案:针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方案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项目安全措施及承诺要点内容完整、完全符合项目情况的得5分;项目安全措施及承诺要点内容与本项目联系紧密,项目安全措施及承诺要点基本符合项目情况的得3~4.9分;部分符合项目情况的得0.1~2.9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配有高空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证的加1分;配有安全员的加1分;(须是本公司在职人员并提供有效期内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已购人身意外伤害险,同一人员只记一分)7分主观分12针对本项目的优惠方案及服务承诺。要点内容完整、完全符合项目情况的得5分;内容与本项目联系紧密,基本符合项目情况的得3~4.9分;部分符合项目情况的得0.1~2.9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得0分。5分主观分二价格部分(10分)1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相应权重(报价权重:工程类:2分;人工:2分;简易案件处理:1分;垃圾清运1:1分;垃圾清运2:2分;垃圾清运3:2分)报价权重工程类2分/1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相应权重(报价权重:工程类:2分;人工:2分;简易案件处理:1分;垃圾清运1:1分;垃圾清运2:2分;垃圾清运3:2分)报价权重人工2分/1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相应权重(报价权重:工程类:2分;人工:2分;简易案件处理:1分;垃圾清运1:1分;垃圾清运2:2分;垃圾清运3:2分)报价权重简易案件处理1分/1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相应权重(报价权重:工程类:2分;人工:2分;简易案件处理:1分;垃圾清运1:1分;垃圾清运2:2分;垃圾清运3:2分)报价权重垃圾清运11分/1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相应权重(报价权重:工程类:2分;人工:2分;简易案件处理:1分;垃圾清运1:1分;垃圾清运2:2分;垃圾清运3:2分)报价权重垃圾清运22分/1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相应权重(报价权重:工程类:2分;人工:2分;简易案件处理:1分;垃圾清运1:1分;垃圾清运2:2分;垃圾清运3:2分)报价权重垃圾清运32分/*备注:1、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评分条款中涉及的业绩、荣誉、人员、社保等分公司均有效。涉及社保、劳动关系证明关系的,如人员为法人代表,则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提供营业执照及身份证即可。3、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外文资料不予认可。一、评标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标准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三、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3.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4报价评审。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3.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4.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4.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4.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4.2.1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2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4.2.13投标人未提供样品或提供的样品不满足采购需求实质性条件的,投标无效;4.2.14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4.2.15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7.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甲乙双方应按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及响应文件响应内容签订本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滨江区长河街道“美丽杭州”及数字城管案件处理服务项目(江南大道以南,铁路以北区块)政府采购合同甲方: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长河街道办事处乙方:甲方对所需的滨江区长河街道“美丽杭州”及数字城管案件处理服务项目(江南大道以南,铁路以北区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编号:)。经甲方定标,确定为中标供应商(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第一条定义1、“合同”即由甲乙方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3、“服务”系指乙方按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规定,结合本项目的要求,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合同条款适用与本次采购活动。项目实施范围详见附件——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及补充文件、承诺书等。第三条服务内容:服务内容为零星应急处置项目,解决标项辖区范围内当前尚未完全覆盖或暂无法明确主体(无主案卷)的城市基础设施的市政、市容、绿化、亮灯、河道等修缮、整改、维护管养等工作。实施包含但不限于下列所述处置内容:(1)区范围内无主的城市家具维修和背街小巷改造后维护。(2)甲方临时指派的全民监督平台交办的应急设施整改;(3)无主交接箱类整治清理;(4)无主井盖整治;(5)不明架空线缆脱落或线缆垂挂的清理;(6)无主护栏清理;(7)无主外立面(含台阶)脱落或破损的修复;(8)未移交道路、桥、隧等设施的修复;(9)高空悬挂物清理:高空的树枝悬挂物、线缆悬挂物的清理;(10)宣传广告清理:破损公益广告(含宣传栏内)的清理;(11)突发状况:2小时内应急柱及固边警示工作(如道路塌陷、树木倒扶、低洼积水);(12)无主绿地的恢复或补种;(13)违规店招店牌的整治;(14)无主垃圾的清运;(15)如甲方将相应任务交予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予以响应。(16)乙方对以上工作实行长效管理,出现问题时,及时予以解决。(17)其他无主类及职能不清的案卷代整治。(18)违规建筑构筑物的拆除。第四条合同价根据甲方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书承诺内容,该项目服务期1年,合同总价为(小写:。合同价分为:①工程类:折扣率%(结算造价=工程造价*折扣率)。工程造价的计价方法采用定额项目清单计价,计价规则采用浙江省2018版定额计价体系,即定额套用《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等2018版定额及补充文件,工程取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及补充文件,其中管理费、利润及组织措施费按费率中值计取(风险费用不计),规费及税金按规定计取。工程材料价格按照当月材料信息价,材料信息价中没有的按照副刊的80%计取,信息价及副刊材料价取定顺序为杭州市信息价-浙江省信息价-杭州市副刊价-浙江省副刊价。材料信息价和副刊中都没有的材料,乙方需提供三种以上同等档次的品牌及各自报价供甲方选择,最终以甲方选定的材料及认定的价格为准。如涉及材料按定额组价,无定额按信息价,无信息价按市场价,最终结算按审计价按实结算。②纯人工:元/工日。此项包含锹、镐、扫把、铲刀等操作工具。③简易案件处理:元/天。此项包含处置完成采购人认定的所有数字城管案件所需的所有费用。要求全日制驻场2辆5座皮卡车(含驾驶员)及6名处置工人,如需增加人工及车辆等,由供应商自行协调解决,采购人不在额外支付费用。④垃圾清运1:元/立方米。按方量计价,包含现场清理、装车、运输、卸载及处置等垃圾清运涉及的所有费用。⑤垃圾清运2:元/车(3吨)。按车辆计价,包含运输、卸载及处置等费用。⑥垃圾清运3:元/车(3吨)。按车辆计价,包含现场清理、装车、运输、卸载及处置等垃圾清运涉及的所有费用。注:④⑤两项报价包含现场清理、装车、运输、卸载及处置等垃圾清运涉及的所有费用。第五条服务期限服务期:一年(202年月日-202年月日),服务期内必须随时待命随时处置,24小时随时响应。中标单位没有按合同规定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招标采购。中标乙方不得将相关工作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有转包或分包行为本协议自动终止,并追究中标乙方相关责任。第六条服务班子人员组成项目管理班子配备名单需到甲方备案。其中项目经理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擅自变更。服务过程中专业操作人员及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应持证上岗。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变更养护人员,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及时完成变更。该项目服务人员组成:人员组成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第七条机械设备设备名称数量品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机动车牌号第八条甲方职责1、及时对服务计划、措施、养护质量与安全进行监督管理。2、负责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3、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乙方相关经费。第九条项目考核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落实整治工作,解决率和及时解决率达到100%。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相关考核规定。1、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不文明施工造成各类投诉的,每发生一件扣2000元。2、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及质保期内,存在施工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偷工减量,以次充好,经甲方发现,视为质量不达标。质量不达标的,每发生1起扣2000元。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落实整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可以自行委托第三方施工单位整改到位,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扣除,并该案卷的整个项目总费用全部扣除。3、根据上级领导督办、媒体报道、数字城管抄告、市民投诉、专业监管等情况,综合评出红、橙、黄色预警。被评判为黄色预警的:每月第1次扣款1000元,第2次扣款1500元,第3次扣款2000元(每增加1次增加扣款额500,以此类推);被评判为红色预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4、乙方存在工程量虚报情况的,每次扣款1万元。发生三次工程量虚报情况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5、管理不到位。单个合同期内发生1次管理不到位的,乙方需书面说明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单个合同期内发生2次以上管理不到位的,甲方立即终止与乙方的合同。①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存在欠薪讨薪,引发、带头、参与集体上访的,视为管理不到位。②甲方对乙方全年扣款总数进行考核,考核扣款超过年整治经费5%的,视为1次管理不到位;考核扣款超过年整治经费10%的,视为2次管理不到位。第十条付款办法付款方式:①根据考核及审计结果每月支付,在下个月20日前支付(扣除相应处罚款项)至审定金额得90%,剩余10%服务期满经甲方审定后一次性支付。②工程量以甲方负责人签字确认为准。注:付款前,乙方须提供符合要求的财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仍须履行本合同。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乙方在服务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若甲方受到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就实际损失向乙方追偿。1、未经甲方允许,擅自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2、不符合工程技术标准的;3、造成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或被媒体曝光的。4、乙方擅自变更项目班子成员的;5、乙方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的。第十二条履约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2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银行、保险公司出具履约保函)。服务期满并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第十三条争议处理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方与乙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杭州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规则仲裁。2、对于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由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的,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四条其他1、未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和将部分合同项下的义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完成。2、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3、乙方人员在甲方场地工作时,应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4、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传真/电报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5、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6、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7.验收还应符合关于印发《杭州高新区(滨江)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区财监督〔2014〕97号)的相关要求。8、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9、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或受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住所: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合同签订时间:202年月日安全生产承诺书为了确保工程全工期无任何安全事故,我单位做出如下承诺:1.确保认真组织好施工期间的安全预防工作,确保施工期内无任何安全事故,如果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本单位自行承担一切后果。2、建立健全现场安全、运输环节安全、土石方工程安全、用电安全、各类机械安全等安全作业制度。3、配备专职安全员,悬挂安全施工标语。4、确保所有工序按建筑法和设计图纸以及监理单位要求施工。5、对涉及变更等工程施工,必须先行报告,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并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方案。6、对各施工人员、施工车辆和机械驾驶员做到经常提醒安全施工。7、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事故的应急方案。8、施工现场在开工前,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平面布置,安排好施工作业棚,材料堆放的位置。9、施工现场内危险地段的坑、井、沟、陡坡、线路等设置"危险"或"禁止通行"的标志,夜间设红灯信号。10、施工现场道路必须保持畅通,夜间施工有足够照明,电线路架设必须符合电气规程要求。11、工地材料,设备的堆放,必须整齐稳固,拆除的模板,边角废料等及时消除。12、施工现场饮食卫生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3、对施工现场可能影响往来行人安全地段必须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记。14、机械作业时候,必须有人现场统一指挥作业。15、驾驶人员作业前对机械、安全制动装置详细检查,确保安全可靠,所有机械驾驶人员必须是持证上岗。16、各种机械的操作使用,必须按机械本身的操作规程执行。17、不得破坏施工沿线所有桥涵、道路、原有的下水管道以及所有电线电缆等设施。承诺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2)联合协议………………………………………………………………(页码)(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的相关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除提供上述《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总公司(总机构)的授权书或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二、联合协议(如果有)[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投标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3)分包意向协议…………………………………………………………………………(页码)(4)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6)投标标的清单……………………………………………………………………(页码)(7)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一、投标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2.1.1承诺函;2.1.2联合协议(如果有);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2.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2.2商务技术文件:2.2.1投标函;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2.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2.2.4符合性审查资料;2.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6投标标的清单;2.2.7商务技术偏离表;2.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3报价文件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2.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注:▲供应商委派不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作为授权代表(代理人)的,应当在投标(响应)文件中,说明具体原因、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单位,并附列该授权代表缴纳社保清单。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签发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四、符合性审查资料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见投标文件第 页2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函见投标文件第 页3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见投标文件第 页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五、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六、投标标的清单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备注(如果有)12……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七、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12……投标人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八、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2)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一、开标一览表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长河街道办事处,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按采购文件要求,我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投标(开标)一览表的价格完成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的实施。开标一览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投标报价:①工程类(折扣率): % 。(投标限价100%)②人工: 元/天。③简易案件处理: 元/天。④垃圾清运1: 元/立方米。⑤垃圾清运2: 元/车(3吨)。⑥垃圾清运3: 元/车(3吨)。服务期:按采购文件要求注: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不得自行更改。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3、特别提示:采购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予以公告。4.特别说明:▲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在报价文件中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未做阐述说明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适用对象凡已在浙江省政府采购云平台上注册入库,并取得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政府采购合同的区内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均可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开展本区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银行,应当为区内注册或设立分支机构、且已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二、相关信息获取方式供应商可通过滨江区门户网站公布的政采贷合作银行相关信息(http://www.hhtz.gov.cn/art/2022/1/11/art_1487037_59039349.html)进行接洽申请。政采贷合作银行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了解滨江区政府采购项目相关公示信息主动联系供应商。鼓励各银行加大融资规模。区财政局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信息、合同信息等信息资源共享,提供相关的服务支持,做好协调工作。三、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操作流程:(一)线上融资模式:1.供应商中标后,可通过“政采云-金融服务-融资贷款”向合作银行测算授信额度;2.供应商根据合作银行提供的方案,自行选择金融产品,并办理开户等手续;3.采购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向相应银行发出融资申请;4.审批通过后,在线办理放贷手续。(二)线下融资模式:1.供应商根据杭州市滨江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htz.gov.cn/art/2022/1/11/art_1487037_59039349.html获取滨江区政采贷合作银行联系人信息,根据合作银行提供的方案,自行选择金融产品,向合作银行提出信用资格预审,并办理开户等手续;2.采购合同签订后,向合作银行发出融资申请;3.合作银行受理申请后,供应商提供审批材料。合作银行应对申请信用融资的供应商及备案的政府采购合同信息进行核对和审查;4.审批通过后,合作银行应按照与杭州市滨江区财政局合作备忘录中约定的审批放款期限和优惠利率及时予以放款。四、注意事项1、对拟用于信用融资的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注明融资银行名称及账号,作为在该银行的唯一收款账号。2、供应商弄虚作假或以伪造政府采购合同等方式违规获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或不及时还款,或出现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情形的,按融资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附件附件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采购人)_单位的_(项目名称)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4: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投标人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特此说明。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日期:年月日附: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投标单位“XX专用章”(印模)附件5:联合协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附件6: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2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的办法八、其他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附件8样品(演示)授权委托书样品(演示)授权委托书XXX(单位名称或采购机构名称):兹委派先生/女士,身份证号:手机:,代表我公司前来递交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标项号:)投标样品或参加演示,并全权负责标后取回样品等其他处理事宜。特此告知。投标人名称(公章):签发日期:年月日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说明:本委托书在有样品或演示时由受委托人携带至指定地点。同时有样品和演示的,可委托不同人员。滨江区长河街道“美丽杭州”及数字城管案件处理服务项目(江南大道以南,铁路以北区块)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编号:CH-GYGK-2024024(意见征询稿)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长河街道办事处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01月日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滨江区长河街道“美丽杭州”及数字城管案件处理服务项目(江南大道以南,铁路以北区块)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月日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H-GYGK-2024024项目名称:滨江区长河街道“美丽杭州”及数字城管案件处理服务项目(江南大道以南,铁路以北区块)预算金额(元):9000000.00最高限价(元):9000000.00采购需求:滨江区长河街道“美丽杭州”及数字城管案件处理服务项目(江南大道以南,铁路以北区块),主要内容:滨江区长河街道“美丽杭州”及数字城管案件处理服务项目(江南大道以南,铁路以北区块)。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有特定资格要求:,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4年01月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1月日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4年01月日09点30分00秒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项目是否接收备份文件,以前附表说明为准。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长河街道办事处地址:杭州市滨江区长江北路18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冯舒迪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958039018质疑联系人:潘承乾质疑联系方式:0571-8952191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萧山区北干街道金城路560号心意广场2幢1101室传真:0571-22866657项目联系人(询问):陈超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22816663/13738195695质疑联系人:付钰航质疑联系方式:0571-22816663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杭州市滨江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快递仅限ems或顺丰)传真:/联系人:朱女士/王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1-85252453政策咨询电话:0571-87760023(何先生)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服务类。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滨江区长河街道“美丽杭州”及数字城管案件处理服务项目(江南大道以南,铁路以北区块),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备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详见评分标准。4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 B不同意分包。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6样品提供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7方案讲解演示A不组织。☐B组织。8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8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0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本项目支持《杭州市萧山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有融资需求的中标供应商可参照相关规定及银行方案凭政府采购合同向相关合作银行提出信用融资(贷款)申请。详见http://www.xiaoshan.gov.cn/art/2018/12/20/art_1229293109_1559514.html12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本项目备份文件是否收取:不收取13采购机构代理费用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计费基数按中标价计取。 供应商应当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14资格审查和信用信息审查本项目由采购人进行资格文件及信用信息查询。15质疑接收人及答复采购人、采购机构质疑接收人、联系方式:详见公告线上提交质疑方式:政采云线上质疑路径: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请使用ca签章在每一页质疑文件中加盖电子公章,上传完整附件。本项目涉及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分办法及采购过程中有关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等事项由采购人进行答复。涉及流程规范性、组织程序等相关事项,由采购机构进行答复。16履约验收验收采用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和专门机构验收两种形式,具体按照萧政办发[2014]217号文件执行。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使用区级财政性资金采购且单项合同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或使用镇(街道平台)财政性资金采购且合同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的验收,按萧市监【2015】127号、萧市监【2019】1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如项目发布后已有新文件规定,按照最新文件执行)。存在隐蔽工程的项目,采购单位及供应商应在货物到货并将实施安装前,申请进行初验收。联系电话: 0571-83587785/0571-82816012 联系地址: 萧山区通惠北路2-1号302室17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17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评审因素对应的要求视为采购需求的一部分。严格执行预算限价,项目如涉及办公用房装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不得超限额标准。(萧财国资【2019】389号)本项目通用总则条款与前附表等专用特别规定有冲突之处,以专用条款(特别规定)为准17特别说明本项目每个标项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118备注供应商须对拟派本项目的高空作业人员及安全员缴纳人身意外伤害险(每人保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相关风险因素请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并计入投标总价,中标后相关费用不做调整。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3.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分法明确具体的扣除比例,未明确的,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分法明确具体的扣除比例,未明确的,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3供应商质疑4.3.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数字城管案件处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杭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