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校车租赁服务招标公告(深圳市新羌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
深圳市新羌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校车租赁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MSZ2023122653)
根据光明区集体资产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深圳市新羌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就深圳市新羌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校车租赁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委托深圳建安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实施招标,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深圳市新羌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校车租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GMSZ2023122653
项目内容
校车租赁服务
资金来源
集体资金
预算金额
1200000.00元
服务期限
本项目合同期限为11个月,自2024年3月24日至2025年2月23日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是否为评定分离项目
是
定标方法
自定法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符合以下情形:①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②参与本项目交易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交易活动且在有效期内;③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第③项由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其他由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
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
4
招标人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的亲属及前述人员控股或参与经营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进行转包和分包。
三、招标文件获取办法
项目开评标方式
本项目采取纸质开评标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1月11 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至2024年1月21 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获取渠道
本公告链接直接下载(详见附件)
投标人信息登记
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如确认参加本项目投标,请于2024年1月21 日18时00 分前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联系电话及“营业执照”扫描件至(szjaxmzx@163.com)进行信息登记,并致电我公司(0755-27407176)。
四、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 开始与截止时间
2024年1月2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至2024年1月22 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2024年1月22 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要求
(1)开标一览表1份(单独密封); (2)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正副本一起密封); (3)投标文件备份光盘(或U盘)1张(单独密封);
投标及开标地点
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8楼,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开标室
备注
投标文件如不符合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将导致投标无效,请投标人认真仔细阅读招标文件。
五、答疑事项
答疑事项提出方式
投标人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等,以书面形式提交至招标人
答疑事项截止时间
2024年1月18 日18时前(北京时间)
答疑事项集中回复
2024年1月19 日18时前(北京时间)
答疑事项集中回复形式
集中答疑结果及相关补充公告以网上公告方式答复各投标人,请及时关注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
深圳市新羌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黄先生
联系电话
0755-26666926
联系地址
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光侨北路新陂头村南区2号6楼
招标代理机构
深圳建安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
0755-27407176
联系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云智科园A5栋809室
七、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无。
八、异议受理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需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册“投标人须知”第九章。
九、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1月11 日18时至2024年1月21 日18时
金额:人民币¥20000.00元;
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
账号:0039296503005454025
户名:深圳建安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
十、重要提示
本项目在光明区集体资产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涉及相关的交易平台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交纳,交费要求及标准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十一、交易文件
2024.01.11定稿 深圳市新羌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校车租赁服务项目.docx
深圳市新羌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1 月 11 日
深圳市新羌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校车租赁服务项目招标文件信息项目编号: GMSZ2023122653项目名称:深圳市新羌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校车租赁服务项目项目类型:集体资产交易--服务类交易方式:公开招标货币类型:人民币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定标方法:自定法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投标人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且已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2投标人具备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有关资质。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投标报价不超出项目预算金额;2同一项目或同一分项未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3投标文件载明的服务期限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4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及诚信承诺函;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5招标文件中以“★”标明的实质性条款没有负偏离的。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出现非正常一致的情形;7不得将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投标时必须密封;8出现投标人报价低于其成本且不能做出合理说明;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评标信息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序号评分项分值一价格10二技术部分60二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二1服务总体方案 12评审内容:1、根据要求提供方案,服务总体方案具有:(1)服务方案;(2)运作流程;每满足以上1项要求得3分,提供以上完整方案内容的得6分。2、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评审标准如下:(1)方案整体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评审为优加6分; (2)方案较合理、有一定针对性、一定可操作性、评审为良加4分; (3)方案不尽合理、针对性一般、操作性一般、评审为中加2分;(4)方案不合理、无针对性、无可操作性、评审为差不加分。以上两项合计最高得12分。证明材料:提供服务总体方案。二2服务措施及服务承诺 10评审内容:1.根据要求提供方案,服务措施及服务承诺方案具有:1.服务措施;2.服务承诺。2.每满足以上1项要求得2分,提供以上完整方案内容的得4分。(1)方案详细、完整、可行,符合采购人的实际情况,且具有针对性的,评审为优加6分;(2)方案较详细、可行,符合采购人的实际情况,较有针对性的,评审为良加4分; (3)方案的详细程度、完整性、可行性及针对性一般的,评审为中加2分; (4)方案的详细程度、完整性、可行性及针对性差的,评审为差不加分。以上两项合计最高得10分。证明材料:提供服务措施及服务承诺方案。 3安全应急处理措施 10评审内容:1.根据要求提供方案,安全应急处理措施方案具有:1.对事故处理;2.车辆调度。2.每满足以上1项要求得2分,提供以上完整方案内容的得4分。(1)方案全面、合理、内容详细可行,有列举相关应急事例,评审为优加6分; (2)方案全面、合理、内容较详细且可行,有列举相关应急事例,评审为良加4分; (3)方案全面、合理、内容不详细但基本可行,有列举相关应急事例,评审为中加2分; (4)方案不全面、不合理、内容不可行、无列举相关应急事例的,评审为差不得分 。以上两项合计最高得10分。证明材料:提供安全应急处理措施方案。4人力资源保障措施10评审内容:1.根据要求提供方案,人力资源保障措施方案具有:1.驾驶人员组成2.薪酬制度3.人员储备 每满足以上1项要求得1分,提供以上完整方案内容的得3分。2、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评审标准如下:(1)驾驶人员组成满足或优于用户需求、薪酬制度完善、人员储备充足(有3名或以上预备驾驶员),评审为优加7分; (2) 驾驶人员组成基本满足用户需求、薪酬制度较完善、人员储备较充足(有2名或以上预备驾驶员),评审为良加4分, (3)驾驶人员组成勉强满足用户需求、薪酬制度简单、人员储备稀缺(有1名或以上预备驾驶员),评审为中加1分。 (4)驾驶人员组成不满足用户需求、薪酬制度差、无人员储备(无预备驾驶员),评审为差不加分。 以上两项合计最高得10分。证明材料:1.提供人力资源保障措施方案。2.提供人员相关证件及投标人为相关人员缴纳的开标前3个月(具体是指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5服务经验18评审内容:要求提供企业运营正规校车数量统计说明、及有效凭证(以校车备案数量为准)1.100台(含)以上在运营租赁校车业务得18分;2.100台以下(不含)在运营租赁校车业务得12分;3.60台以下(不含)在运营租赁校车业务得6分。4.无运营租赁校车业务不得分。以上最高18分,重复不得分。证明材料:提供市级或以上教育部门或交通运输部门出具的校车备案证明材料供复印件或相关网站备案截图。三商务部分30三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三1企业实力15(一)评分标准:1.考察近三年内,投标人获得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诚信评价AAAA级得6分;AAA级得2分;其他不得分,此小项不重复得分,计最高分。2.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3.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4.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以上累计得分,最高15分。(二)证明材料:1.要求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部门网站公示的诚信等级评价截图或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诚信等级评价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及体系认证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 云)(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原件备查。三2同类项目业绩10(一)评分标准:对投标人近3年(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签订时间为准)内,已签订的校车服务合同所涉及的用车数量(以单个合同数量计取,不累计计算)进行评分:(1)单个合同用车数量15台以上的校车服务合同得10分;(2)单个合同用车数量11-15台校车服务合同得7分;(3)单个合同用车数量6-10台校车服务合同得4分;(4)单个合同用车数量1-5台校车服务合同得1分;以上不可累计得分,最高10分。证明材料:提供已签订的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首页、体现合同主要内容页、签订时间、双方盖章页)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三3诚信5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5分。证明材料:提供诚信承诺函。集体资产交易文件目录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集体资产交易合同的签订、履约及验收第二册投标人须知第一章名词释义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开标第六章评标要求第七章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九章质疑和投诉第十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十一章合同的授予第十二章特别说明第一册专用条款1.招标公告深圳市新羌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校车租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项目编号:GMSZ2023122653)根据光明区集体资产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深圳市新羌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就深圳市新羌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校车租赁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委托深圳建安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实施招标,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深圳市新羌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校车租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MSZ2023122653项目内容校车租赁服务资金来源集体资金预算金额1200000.00元服务期限本项目合同期限为11个月,自2024年3月24日至2025年2月23日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是否为评定分离项目是定标方法自定法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序号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符合以下情形:①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②参与本项目交易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交易活动且在有效期内;③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第③项由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其他由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4招标人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的亲属及前述人员控股或参与经营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进行转包和分包。三、招标文件获取办法项目开评标方式本项目采取纸质开评标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月11 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至2024年1月21 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渠道本公告链接直接下载(详见附件)投标人信息登记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如确认参加本项目投标,请于 2024年1月21 日18时00 分前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联系电话及“营业执照”扫描件至(szjaxmzx@163.com)进行信息登记,并致电我公司(0755-27407176)。四、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开始与截止时间2024年1月2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至2024年1月22 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月22 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要求(1)开标一览表1份(单独密封);(2)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正副本一起密封);(3)投标文件备份光盘(或U盘)1张(单独密封);投标及开标地点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8楼,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开标室备注投标文件如不符合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将导致投标无效,请投标人认真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五、答疑事项答疑事项提出方式投标人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等,以书面形式提交至招标人答疑事项截止时间2024年1月18 日18时前(北京时间)答疑事项集中回复2024年1月19 日18时前(北京时间)答疑事项集中回复形式集中答疑结果及相关补充公告以网上公告方式答复各投标人,请及时关注六、联系方式招标人 深圳市新羌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 0755-26666926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光侨北路新陂头村南区2号6楼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建安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755-27407176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云智科园A5栋809室七、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无。八、异议受理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需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册“投标人须知”第九章。九、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1月11日18时至2024年1月21日18时金额: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账号:0039296503005454025户名:深圳建安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十、重要提示本项目在光明区集体资产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涉及相关的交易平台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交纳,交费要求及标准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十一、交易文件-点击下载-深圳市新羌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月11日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1.1.1.1.本表是关于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第一章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1.1.1.1.1.1.1.2.本文所示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无特别注明均指工作时间。序号类别内 容1招标人深圳市新羌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建安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3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4货币类型人民币5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6投标文件的投递1、本项目实行纸质投标,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参加开标会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7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另行单独封装并加盖公章)请各投标人按第二册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开标一览表的模版填写。8投标文件数量1.开标一览表: 1份;2.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3.投标文件备份光盘(或U盘)1张。9装订(密封)要求(须加盖公章)1.投标文件正副本一起密封;2.开标一览表另行单独密封;4.备份光盘(或U盘)另行单独密封;5.单位章指投标人经备案的公章,不得采用“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替代。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的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10报价要求报价要求:在编制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时请各投标人按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模版填写。1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应在招标文件(招租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招标代理公司指定的账户,招标代理公司以银行到帐时间为依据(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2、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未中标投标人凭借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书向招标代理公司提出申请,招标代理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2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有效。13答疑事项详见招标公告。14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15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地点: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八楼。16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1.专家评审费由中标人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2.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深财购〔2018〕27号)文件及相关规定计算;3.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缴费的计算基数,按收费标准下浮10%计取;相关规定计算:中标金额(万元)收费费率100以下1.5%100-5000.8%500-10000.45%1000-50000.25%5000-100000.1%10000-1000000.05%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3.招标机构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信息:开 户 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账户名称:深圳建安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003929650300545402517交易平台服务费中标人须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交易平台服务费:1、以项目中标价为基数,按下列收费标准执行:(1)按中标价的1‰收取。(2)单个项目包(标段)最低收费5000元,最高收费25万元。2、由中标人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交费通知书要求交纳,交纳后联系相关工作人员出具中标通知书和开具发票,经核实无误后,凭交费或转账凭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前往指定地点领取中标通知书。3、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账户信息:账户名: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账号:632766136开户行:民生银行深圳五洲支行注意事项:汇款时应备注 GMSZ202*******交易平台服务费,交费后清及时联系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开具发票。备注:本表为通用条款相关内容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二、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深圳市实施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招标人拟采购一家提供肆辆符合国家标准的专业校车接送服务(校车用于招标人学生上下学接送)。接送线路、时间及趟次详见附件1《校车接送线路表》三、服务工作内容及要求(一)管理服务目标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无重大交通事故,避免一般事故,杜绝客伤事故。2.提供方便、及时和舒适的人性化服务,让乘车员工满意。★(二)质量要求1.中标人提供的校车必须符合深圳市校车的相关标准,手续齐备,证照齐全(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驾驶证、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汽车商业保险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标人负责对车辆投保车身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司乘险每个座位保险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保险期涵盖服务此合同有效期。2.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校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停靠站点以及校车标牌发牌单位、有效期等事项。3.校车内须配备实时在线监控录像,保证招标人可以在校车工作时间内远程查看车内实况;拟配置校车核载50人以上,行驶期限不得超过5年(以行驶证上登记的日期为准)。4.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校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5.由中标人提供合格的专业校车驾驶员,驾驶员必须持有A1或相应等级的中国驾驶执照及相关校车驾驶资格证,驾龄五年以上,合同期内不得随便变更驾驶员。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驾驶员,中标人应当按照《深圳市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若干规定》规定的程序办理,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招标人,将调整后的相关驾驶证件复印件提交给招标人留底,并调整车辆标牌。中标人不得安排无资质且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校车驾驶资格人员担任临时的校车司机,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6.中标人负责提供随车照管人员,每车2人,须严格执行《随车照管人员工作职责》,随车照管人员与中标人签订《随车照管人员安全管理责任书》协议(附件3),并遵守政府制定的《深圳市校车接送工作指引》(附件2),若因随车照管人员自身履行职责不到位而产生的责任及相关问题由随车人员及中标人负责,相关法律责任由随车人员及中标人共同承担。★(三)服务要求1.中标人对服务期间的校车、驾驶员的驾驶及服务提供必备条件负责,对校车服务期间的服务提供方式及服务质量负责,如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考核不能满足招标人服务要求,中标人应当根据招标人要求在三日内更换合格的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并按相关规定办结变更许可手续。2.中标人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及深圳市相关规定和安全标准的专业校车,保证校车车况良好,证件齐全,适用于营运。如交警等部门查验无相关证件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3.校车内应配备实时监控联网系统,保证招标人可以远程实时查看校车内实况。校车行驶年限不得超过五年(以行驶证上的登记日期开始计算)4.服务期间,如果车辆发生损坏、丢失、被盗等不可预见的情况,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并向招标人说明,并及时调派应急车辆服务。5.服务期间,中标人需根据已经确定的运行方案,保证校车的安全准点,不得迟到、不得无故停开(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首站不得迟到,如发生首站迟到超过十五分钟且中标人又不能及时调配备用车辆的情况下,招标人学生可搭乘出租车前往目的地,中标人须支付中标人学生搭乘出租车费用,招标人负责将发票交予中标人作为报销凭据。为保证司机及时出车,招标人同意为中标人提供免费停车场地。6.中标人须按规定做好校车的日常清洁、保养、维护和检测,并主动年审、购置相关保险和缴纳税费。中标人司机每日出车前须做好车辆的安全检查,每次接送结束时,严格检查车内每一个角落,否则由此造成的事故中标人须承担责任。7.在接送过程中,因车辆故障或其他原因延误时,中标人应提供可调配的车辆应急,不得让学生自行回校或回家,更不得对学生不管不顾,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8.若因中标人原因或中标人司机态度恶劣或违章驾驶等,造成招标人学生家长投诉(投诉经核查成立的)或被交警部门查处的,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9.在接送过程中,若因中标人司机违反交通规则或没有带齐所有有效证件而被交警部门扣证、罚款的,其责任由中标人承担。10.中标人应按合同指定的路线和时间接送学生,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和接送点。中标人应将招标人学生安全送返指定接送点,不得漏接漏送(如因学生监护人原因迟到、提前接走则不属此范围)、不得提前让学生下车、不得搭载除司机、随车照管人员的其他人员。否则,一切不良后果由中标人承担。11.在服务期间,中标人司机、随车照管人员应注意自身言行、仪表,其思想品行要端正,要礼貌待人,不得打骂、侮辱学生;若遇学生、教师或家长有不合理要求,应报中标人、招标人协调解决,不得与学生、教师或家长争吵。12.中标人司机严禁酒后开车,开车时不准抽烟,不准接、打电话,不准和他人聊天闲谈,不准开快车。中标人司机应注意安全行车,不准超载,不准闯黄灯(红灯更不能闯),高速路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其他道路行驶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做到“宁停三分,不争一秒,确保学生安全”。在接送过程中如因中标人司机违规或操作不当,造成事故,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13.中标人应对校车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定期对驾驶员及跟车照管员开展应急演练及开展乘车安全知识教育宣传工作。14.中标人应加强对随车照管人员在驾驶安全、乘车秩序维护、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礼仪态度等方面的培训,及每次上下车清点坐车的学生,并做到不遗留学生在车上。15.中标人须承诺:提供使用的校车必须符合“专用校车安全国家标准”,提供使用的车辆必须取得校车标牌或合同签订时能够为本项目所需车辆取得校车标牌,确保车况良好,空调正常,安全性能高,无未处理的事故记录(格式自拟)。▲(四)运营前要求中标人必须安排全部投入的车辆及司乘人员(驾驶员和跟车照管员)按照路线的要求空载运行一次,以熟悉线路并确保车辆状态良好。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情况或问题须有相应记录,中标人和招标人协商解决。如有需要,中标人应针对出现问题的线路或车辆再次空载运行以便解决。上述要求所产生的费用应包含于本次的报价中(不单独列出),招标人不再对此增补任何费用。▲(五)其他要求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应当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的,不得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四、商务需求1、报价要求(1)本项目总采购上限价格为1,200,000.00元,4辆校车每月服务费用不超过120,000.00元/月,每辆校车足月运营的服务费为不超过30,000.00元/月,投标报价超出预算限额的将为无效投标。(2)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利润等一切费用。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3)投标供应商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2、服务期限1)服务期限:本项目合同期限为11个月,自2024年3月24日至2025年2月23日。2)服务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校车服务费按校车正式运营之日开始核算。若运营不足一个月,则按校车实际运营天数据实结算当月服务费。每月5前双方确认上月校车服务费数额并由中标人开具等额发票给招标人,招标人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校车服务费支付至中标人指定账户。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由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支付。附件1《校车接送线路表》附件2《深圳市校车接送工作指引》附件3《随车照管人员安全管理责任书》校车接送线路表车号趟次乘车点1时间乘车点2时间乘车点3时间终点时间1第一趟明安花园6:45光明新村6:47中大附中7:051第二趟羌下村7:15新陂头牛场7:25新羌社区7:30附属小学7:451回程①附属小学17:45羌下村18:05新羌社区18:10新陂头牛场18:151回程②中大附中18:45明安花园19:00光明新村19:022第一趟新屋村6:45红湖村6:48中大附中7:002第二趟明安花园7:15光明新村7:17附属小学7:452回程①附属小学17:45明安花园18:15光明新村18:172回程②中大附中18:45红湖村19:00新屋村19:053第一趟羌下村6:50中大附中7:003第二趟红湖村7:15北岗村7:25附属小学7:453回程①附属小学17:45红湖村18:10北岗村18:203回程②中大附中18:45羌下村18:554第一趟北岗村6:45新羌社区6:50中大附中7:004第二趟新屋村7:15红湖村7:18新羌社区7:25附属小学7:454回程①附属小学17:45新羌社区18:05红湖村18:10新屋村18:154回程②中大附中18:45新羌社区18:55北岗村19:00附件1《校车接送线路表》1号线第一趟驾驶线路:正祥路(北)-光侨路(往南)-圳美一路(往北)-中山大学深圳附属学校(终点)停靠站点:1新屋村,2、红湖村,3、新羌居委楼(光侨路),4、中山大学深圳附属学校(终点)第二趟驾驶线路:牛山路(往北)-华夏路(往东)-光侨路(往北)-圳美大道(往东)-圳美一路(往北)-中山大学深圳附属学校(终点)停靠站点:1、、明安花园(华夏路),2、光明新村(牛山路),3、中山大学深圳附属学校(终点)第三趟回程驾驶线路:中山大学深圳附属学校(起点)-圳美一路(往北)光侨路(往北)-正梓路停靠站点:1、中山大学深圳附属学校(起点),2、新羌居委楼(光侨路),3、红湖村,4、新屋村第四趟回程驾驶线路:中山大学深圳附属学校(起点)-圳美一路(往南)-圳美大道(往西)-光侨路(往南)-华夏路(往西)-牛山路停靠站点:1、中山大学深圳附属学校(起点),2、明安花园(华夏路),3、光明新村(牛山路),4、中山大学深圳附属学校(终点)2号线第一趟驾驶线路:牛山路(往北)-华夏路(往东)-光侨路(往北)-圳美大道(往东)-圳美一路(往北)-中山大学深圳附属学校(终点)停靠站点:1、、明安花园(华夏路),2、光明新村(牛山路),3、中山大学深圳附属学校(终点)第二趟驾驶线路:羌下二路(往南)-公常路-光侨路(往北)-康弘路-新坡头路-光侨路(往南)-圳美大道(往东)-中山大学深圳附属学校停靠站点:1、羌下村,2、新坡头牛场,3、新羌居委楼(光侨路),4、中山大学深圳附属学校(终点)第三趟回程驾驶线路:中山大学深圳附属学校(起点)-圳美一路(往北)-光侨路(往北)-公常路-光侨路(往北)停靠站点:1、中山大学深圳附属学校(起点),2、羌下村,3、新羌居委楼(光侨路),4、新坡头牛场第四趟回程驾驶线路:中山大学深圳附属学校(起点)-圳美一路(往南)-圳美大道(往西)-光侨路(往南)-华夏路(往西)-牛山路停靠站点:1、中山大学深圳附属学校(起点),2、明安花园(华夏路),3、光明新村(牛山路),4、中山大学深圳附属学3号线第一趟驾驶线路:羌下二路(往南)-公常路-光侨路(往南)-圳美大道(往东)-中山大学深圳附属学校(终点)停靠站点:1、羌下(羌下二路),2、中山大学深圳附属学校(终点)第二趟驾驶线路:正祥路(北)-光侨北路-光侨路-圳美一路(往北)-中山大学深圳附属学校(终点)停靠站点:1、红湖村,2、北岗村3、中山大学深圳附属学校(终点)第三趟回程驾驶线路:中山大学深圳附属学校(起点)-圳美一路(往北)光侨路(往北)-正梓路-光侨北路停靠站点:1、中山大学深圳附属学校(起点),2、洪湖村,3、北岗村第四趟回程驾驶线路:中山大学深圳附属学校(起点)-圳美一路(往北)-光侨路(往北)-公常路-羌下二路停靠站点:1、中山大学深圳附属学校(起点),2、羌下村4号线第一趟驾驶线路:光侨北路-光侨路-圳美一路(往北)-中山大学深圳附属学校(终点)停靠站点:1北岗村,2、新羌居委楼,4、中山大学深圳附属学校(终点)第二趟驾驶线路:正祥路(北)-光侨路(往南)-圳美一路(往北)-中山大学深圳附属学校(终点)停靠站点:1新屋村,2、红湖村,3、新羌居委楼(光侨路),4、中山大学深圳附属学校(终点)第三趟回程驾驶线路:中山大学深圳附属学校(起点)-圳美一路(往北)光侨路(往北)-正梓路停靠站点:1、中山大学深圳附属学校(起点),2、新羌居委楼(光侨路),3、红湖村,4、新屋村第四趟回程驾驶线路:中山大学深圳附属学校(起点)-圳美一路(往北)光侨路(往北)-光侨北路停靠站点:1、中山大学深圳附属学校(起点),2、新羌居委楼(光侨路),3、北岗村附件2深圳市校车接送工作指引为了加强校车接送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文件,制定本指引。一、校车接送管理要求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明确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选择行驶路线时,应尽量避免复杂和繁忙的路段。2.学校应当定期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的学习培训;与乘坐校车的学生监护人签订安全协议;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劝导学生不乘坐无客运资质的车辆;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疏散演练。3.接送学生数量20名以上的校车应配备2名随车照管人员,负责随车照管学生。4.学生乘坐校车,应当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监护人应当与学校签订协议。5.校车驾驶人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校车必须确保一人一座,禁止站立;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的限速要求,不得随意变道、改道和抢道;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规定时间行驶,在规定站点停靠。6.校车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员应着装整洁,语言文明,不得在车内吸烟。7.校车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校车接送期间,校车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员共同对车上学生安全负责,随车照管人员与校车驾驶人不得出现聊天等影响校车安全运行的行为。8.随车照管人员应指导乘车学生扣好安全带,教育学生遵守乘车纪律,确认学生坐稳、车门关闭后方可示意驾驶人启动车辆;行车途中应时刻关注学生身体状况,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途中如发生意外造成学生受伤,应及时通知学校及其家长,并立即送往医院救治。9.校车运行应严格遵守接送时间,做到准点接送,如因故造成校车提前到或晚到,应及时与学校、学生家长取得联系。10.对于校车接送小学四年级以下学生时一律凭卡,没有家长迎接,不可中途让学生独自下车;未经家长允许不可随便托人带回,如遇无人接领的学生,除及时联系其家长外,一律带回学校。11.校车接送工作结束后,校车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员应当核实学生上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方可离车,防止出现把学生遗漏在车内的情形。12.在校车接送期间,发生危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时,校车驾驶人与随车照管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学生安全,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和学校。13.校车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员应认真填写校车运行安全日志,如实记录当天校车运行情况。二、校车接车工作流程1.出车前,校车驾驶人应对校车车容、车况、安全性能(包括方向系统、制动系统、轮胎等)进行认真细致地检查,确保校车车况良好方可出车。2.启动校车前,校车驾驶人应密切关注校车前后及左右情况,随车照管人员应检查校车周围是否有滞留学生,防止出现因视线受阻等原因,造成校车碰撞学生的事故发生。3.家长送小学四年级以下学生乘坐校车时,随车照管人员凭接送卡确认学生身份后,方可让学生上车。4.小学四年级以下学生上车时,随车照管人员应先下车与家长交接,待家长签字确认后引导学生有序上车,随车照管人员应按照座次安排学生就座,指导学生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方可示意驾驶人启动车辆。5.行驶过程中,随车照管人员应随时关注每名学生情况,维持学生乘车秩序,及时制止学生危险行为;车辆停稳后需下车学生方可解开安全带。6.中途站点学生上车后,随车照管人员应确认车上学生在座位坐好并系好安全带,车门关闭后方可示意驾驶人启动车辆。7.在校车接送途中,如遇塞车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校车延误,随车照管人员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和学校。8.学生下车时,校车必须停稳后方可打开车门,随车照管人员应下车,在车门处引导学生有序下车,确保学生下车安全。9.学生下车后,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检查每一个座位,检查是否有遗漏的学生或物品,做好记录并签名,确认当次校车接送学生人数后方可收车离开。三、校车送车工作流程1.出车前,校车驾驶人应对校车车容、车况、安全性能(包括方向系统、制动系统、轮胎等)进行认真细致地检查,确保校车车况良好方可出车。2.启动校车前,校车驾驶人应密切关注校车前后及左右情况,随车照管人员应检查校车周围是否有滞留学生,防止出现因视线受阻等原因,造成校车碰撞学生的事故发生。3.随车照管人员应按时引导乘坐校车的学生有序乘坐相应的校车,清点乘坐学生人数,填写乘车记录。4.随车照管人员应按照座次安排学生就座,指导学生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方可示意驾驶人启动车辆。5.中途站点学生下车后,随车照管人员应确认车上学生在座位坐好并系好安全带,车门关闭后方可示意驾驶人启动车辆。6.小学四年级以下学生家长应定时、定点凭接送卡接学生。无接送卡的家长或接车人不是家长或其授权人,不得接走学生,学生由校车再送回学校,无接送卡的家长或接车人不是家长或其授权人必须到学校与值班员交接后方可接走学生。7.学生下车时,校车必须停稳后方可打开车门,随车照管人员应下车,在车门处引导学生有序下车,确保学生下车安全。8.小学四年级以下学生家长或其授权人不准时到固定地点接车的,校车视情等待,并电话通知学生家长或其授权人和班主任,把学生带回学校,由学生家长或其授权人到校接回学生。9.学生全部下车后,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检查每一个座位,检查是否有遗漏的学生或物品,做好记录并签名,确认当次校车接送学生人数后方可收车离开。附件3随车照管人员安全管理责任书(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方针,提高校车运营反恐安保工作,建立健全校车各项管理制度,开展宣传教育,努力保证校车交通营运安全,保障学生安全,维护相关家庭的幸福安康和社会稳定。(二)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三)司乘员应安排好学生座位,维持车上秩序,随时提醒学生手、头不准伸出窗外,不准争抢座位,不准喧哗打闹。(四)接送时,学生全部上车坐稳后,由乘务管理员关好门窗,再示意司机启动。(五)司乘员必须按《学生乘车花名册》严格执行上下车点名制度,每周五下午交车辆组检查。(六)搞好车内卫生和定期消毒,确保车内良好环境。(七)学生上下车时司乘员必须亲自开关门,并做好安全保护工作。(八)司乘员必须按时按点安全地将学生送到指定接送地点上下车。(九)司乘员必须告知学生或家长候车时间地点,学生未按时到接送地点上车,要与学校或家长取得联系。(十)接送完乘务员必须检查车内是否有学生或物品,确保无人才能锁车。(十一)招标人组织对校车乘务员安全知识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通报处理。(十二)乘务管理员必须增强责任心,规范行事,杜绝一切安全隐患。若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一切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一律由当事者承担。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投标文件组成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单独另行封装)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4.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5.投标人情况介绍6.项目资格条件证明材料7.诚信承诺函8.企业实力9.同类项目业绩十、服务方案、运作流程十一、服务措施及服务承诺十二、安全应急处理措施十三、人力资源保障措施十四、服务经验十五、项目需求条款响应偏离表十六、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十七、校车安全标准承诺函十八、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深圳市新羌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校车租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电子版文件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一、投标函深圳市新羌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建安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我方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自愿参加项目的投标,并作出如下承诺。1、我方已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并明确知悉本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性质、服务要求等情况,我方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和法律风险,亦保证我方完全符合本项目的投标条件。2、我方承诺具备本项目所需的资金实力。3、我方严格按照贵方提供的标书样本填写和提交相关内容,保证所提交的投标资料全部真实有效,并愿意向贵方及委托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4.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放弃提出对招标文件误解的权利。5、我方认可评审委员会组成方式、评审程序、定标方法、质疑投诉程序,承诺不对上述内容提出异议,充分尊重招标人的自主权。6、我方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资料,所有资料均为真实材料。我方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方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方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7、我方中标后,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并履行合同,并按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履行相应义务。8、我方承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需向招标代理机构足额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9、我方承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里,须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足额交纳交易平台服务费,否则视同放弃中标资格。以上声明若有违反,一经查实,我方愿意接受有关部门的相应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年月日二、价格部分1、开标一览表(单独另行封装)项目名称:深圳市新羌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校车租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采购内容数量投标报价(人民币 元)备注深圳市新羌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校车租赁服务项目1项小写:大写:注: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本表格中“投标报价”请统一填写;报价最多用数学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2、投标人应根据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进行报价,报价超出项目预算金额,将导致投标无效。3、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含正本和副本)应分开独立密封包装且盖公章。4、请严格按照以上格式和要求填写开标一览表。5、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另行递交密封的开标一览表。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签发日期:投标人(盖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特别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五、投标人情况介绍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其他说明注:在按要求填写好此表格后,就公司整体情况作出详细的介绍(可以提供相应文字、照片等)。六、项目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一)营业执照特别提醒:1.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二)声明函深圳市新羌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建安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本单位就(深圳市新羌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校车租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事宜郑重声明:1、我司与招标人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情况;我公司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相互间没有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2、我公司不属于本项目招标人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的亲属及前述人员控股或参与经营的企业;3、我司(包括法定代表人)在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交易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交易活动且在有效期内;4、我公司若成为本项目中标人,未经批准,保证不会将本项目转包、分包给第三方,如有违反,我公司愿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且本项目招标人无须对我公司赔偿;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自愿承担投标无效的后果以及赔偿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特此声明。备注:1.本声明函必须提供且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本声明函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年月日七、诚信承诺函致:深圳市新羌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建安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我单位承诺:1.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招标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4.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招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情况。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自愿承担投标无效的后果以及赔偿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投标人(盖章):年月日10八、企业实力投标人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行提供相关材料,格式自拟;九、同类项目业绩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十、服务方案、运作流程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十一、服务措施及服务承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十二、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十三、人力资源保障措施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14.服务经验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15十五、项目需求条款响应偏离表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需求条款响应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条款描述投标人响应描述(投标人应按实际情况填写)偏离情况说明(正偏离/符合/负偏离)证明文件指引1服务工作内容及要求(一)管理服务目标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无重大交通事故,避免一般事故,杜绝客伤事故。2.提供方便、及时和舒适的人性化服务,让乘车员工满意。★(二)质量要求1.中标人提供的校车必须符合深圳市校车的相关标准,手续齐备,证照齐全(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驾驶证、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汽车商业保险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标人负责对车辆投保车身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司乘险每个座位保险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保险期涵盖服务此合同有效期。2.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校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停靠站点以及校车标牌发牌单位、有效期等事项。3.校车内须配备实时在线监控录像,保证招标人可以在校车工作时间内远程查看车内实况;拟配置校车核载50人以上,行驶期限不得超过5年(以行驶证上登记的日期为准)。4.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校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5.由中标人提供合格的专业校车驾驶员,驾驶员必须持有A1或相应等级的中国驾驶执照及相关校车驾驶资格证,驾龄五年以上,合同期内不得随便变更驾驶员。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驾驶员,中标人应当按照《深圳市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若干规定》规定的程序办理,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招标人,将调整后的相关驾驶证件复印件提交给招标人留底,并调整车辆标牌。中标人不得安排无资质且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校车驾驶资格人员担任临时的校车司机,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6.中标人负责提供随车照管人员,每车2人,须严格执行《随车照管人员工作职责》,随车照管人员与中标人签订《随车照管人员安全管理责任书》协议(附件3),并遵守政府制定的《深圳市校车接送工作指引》(附件2),若因随车照管人员自身履行职责不到位而产生的责任及相关问题由随车人员及中标人负责,相关法律责任由随车人员及中标人共同承担。★(三)服务要求1.中标人对服务期间的校车、驾驶员的驾驶及服务提供必备条件负责,对校车服务期间的服务提供方式及服务质量负责,如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考核不能满足招标人服务要求,中标人应当根据招标人要求在三日内更换合格的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并按相关规定办结变更许可手续。2.中标人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及深圳市相关规定和安全标准的专业校车,保证校车车况良好,证件齐全,适用于营运。如交警等部门查验无相关证件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3.校车内应配备实时监控联网系统,保证招标人可以远程实时查看校车内实况。校车行驶年限不得超过五年(以行驶证上的登记日期开始计算)4.服务期间,如果车辆发生损坏、丢失、被盗等不可预见的情况,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并向招标人说明,并及时调派应急车辆服务。5.服务期间,中标人需根据已经确定的运行方案,保证校车的安全准点,不得迟到、不得无故停开(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首站不得迟到,如发生首站迟到超过十五分钟且中标人又不能及时调配备用车辆的情况下,招标人学生可搭乘出租车前往目的地,中标人须支付中标人学生搭乘出租车费用,招标人负责将发票交予中标人作为报销凭据。为保证司机及时出车,招标人同意为中标人提供免费停车场地。6.中标人须按规定做好校车的日常清洁、保养、维护和检测,并主动年审、购置相关保险和缴纳税费。中标人司机每日出车前须做好车辆的安全检查,每次接送结束时,严格检查车内每一个角落,否则由此造成的事故中标人须承担责任。 7.在接送过程中,因车辆故障或其他原因延误时,中标人应提供可调配的车辆应急,不得让学生自行回校或回家,更不得对学生不管不顾,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8.若因中标人原因或中标人司机态度恶劣或违章驾驶等,造成招标人学生家长投诉(投诉经核查成立的)或被交警部门查处的,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9.在接送过程中,若因中标人司机违反交通规则或没有带齐所有有效证件而被交警部门扣证、罚款的,其责任由中标人承担。10.中标人应按合同指定的路线和时间接送学生,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和接送点。中标人应将招标人学生安全送返指定接送点,不得漏接漏送(如因学生监护人原因迟到、提前接走则不属此范围)、不得提前让学生下车、不得搭载除司机、随车照管人员的其他人员。否则,一切不良后果由中标人承担。11.在服务期间,中标人司机、随车照管人员应注意自身言行、仪表,其思想品行要端正,要礼貌待人,不得打骂、侮辱学生;若遇学生、教师或家长有不合理要求,应报中标人、招标人协调解决,不得与学生、教师或家长争吵。12.中标人司机严禁酒后开车,开车时不准抽烟,不准接、打电话,不准和他人聊天闲谈,不准开快车。中标人司机应注意安全行车,不准超载,不准闯黄灯(红灯更不能闯),高速路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其他道路行驶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做到“宁停三分,不争一秒,确保学生安全”。在接送过程中如因中标人司机违规或操作不当,造成事故,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13.中标人应对校车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定期对驾驶员及跟车照管员开展应急演练及开展乘车安全知识教育宣传工作。14.中标人应加强对随车照管人员在驾驶安全、乘车秩序维护、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礼仪态度等方面的培训,及每次上下车清点坐车的学生,并做到不遗留学生在车上。15.中标人须承诺:提供使用的校车必须符合“专用校车安全国家标准”,提供使用的车辆必须取得校车标牌或合同签订时能够为本项目所需车辆取得校车标牌,确保车况良好,空调正常,安全性能高,无未处理的事故记录(格式自拟)。▲(四)运营前要求中标人必须安排全部投入的车辆及司乘人员(驾驶员和跟车照管员)按照路线的要求空载运行一次,以熟悉线路并确保车辆状态良好。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情况或问题须有相应记录,中标人和招标人协商解决。如有需要,中标人应针对出现问题的线路或车辆再次空载运行以便解决。上述要求所产生的费用应包含于本次的报价中(不单独列出),招标人不再对此增补任何费用。▲(五)其他要求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应当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的,不得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2商务需求1、报价要求(1)本项目总采购上限价格为1,200,000.00元,4辆校车每月服务费用不超过120,000.00元/月,每辆校车足月运营的服务费为不超过30,000.00元/月,投标报价超出预算限额的将为无效投标。(2)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利润等一切费用。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3)投标供应商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2、服务期限1)服务期限:本项目合同期限为11个月,自2024年3月24日至2025年2月23日。2)服务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校车服务费按校车正式运营之日开始核算。若运营不足一个月,则按校车实际运营天数据实结算当月服务费。每月5日前双方确认上月校车服务费数额并由中标人开具等额发票给招标人,招标人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校车服务费支付至中标人指定账户。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由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支付。附件1《校车接送线路表》附件2《深圳市校车接送工作指引》附件3《随车照管人员安全管理责任书》345…说明:1.用户需求书中以“★”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投标无效。2.用户需求书中以“▲”标明的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或服务要求,但不作为投标无效条款。若响应情况优于招标要求,应作详细说明。“偏离情况”栏中根据响应情况填写,没有达到要求的填“负偏离”,达到要求的填“符合”,优于要求的填“正偏离”。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十六、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致:深圳建安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16.校车安全标准承诺函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十八、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4.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校车租赁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甲方: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乙方: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为保证校车运营的合法、安全,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深圳市实施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本着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肆辆符合国家标准的专业校车接送服务的相关事宜(校车用于甲方学生上下学接送),双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1.车辆服务内容及期限1.乙方提供肆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深圳市有关校车规定、符合安全标准的专业校车接送服务,作为接送甲方学生上下学之用。车辆相关信息及校车标牌由乙方提供给甲方。2.校车的所有权、本合同服务以外的使用权及处置权皆归乙方所有。与校车有关的接送服务,由乙方负责提供。3.接送线路、时间及趟次详见附件1《校车接送给线路表》。4.合同有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5.合同期满后,如果甲乙双方未续约,双方应当在5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校车使用许可注销手续。2.质量标准1.乙方提供的校车必须符合深圳市校车的相关标准,手续齐备,证照齐全(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驾驶证、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汽车商业保险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乙方负责对车辆投保车身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司乘险每个座位保险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保险期涵盖服务此合同有效期。2.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校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停靠站点以及校车标牌发牌单位、有效期等事项。3.校车内须配备实时在线监控录像,保证甲方可以在校车工作时间内远程查看车内实况;拟配置校车核载50人以上,行驶期限不得超过5年(以行驶证上登记的日期为准)。4.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校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5.由乙方提供合格的专业校车驾驶员,驾驶员必须持有A1或相应等级的中国驾驶执照及相关校车驾驶资格证,驾龄五年以上,合同期内不得随便变更驾驶员。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驾驶员,乙方应当按照《深圳市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若干规定》规定的程序办理,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甲方,将调整后的相关驾驶证件复印件提交给甲方留底,并调整车辆标牌。乙方不得安排无资质且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校车驾驶资格人员担任临时的校车司机,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6.乙方负责提供随车照管人员,每车2人,须严格执行《随车照管人员工作职责》,随车照管人员与乙方签订《随车照管人员安全管理责任书》协议,并遵守政府制定的《深圳市校车接送工作指引》,若因随车照管人员自身履行职责不到位而产生的责任及相关问题由随车人员及乙方负责,相关法律责任由随车人员及乙方共同承担。3.服务的价款及支付方式1.校车服务费每辆校车足月运营的服务费为元/月(大写:人民币(含税价),肆辆校车服务费用共计元/月(大写:人民币(含税价),合同总价款为元(大写:人民币,含税价)。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增加费用。2.校车司机、随车照管人员工资、社保、福利等由乙方负责。3.校车服务费支付:校车服务费按校车正式运营之日开始核算。若运营不足一个月,则按校车实际运营天数据实结算当月服务费。每期按一个月结算一次,每月5日前双方确认上月校车服务费数额并由乙方开具等额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校车服务费支付至乙方如下指定账户:账户名:开户行:账号:(四)履约保证金乙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支付至甲方指定收款账户。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如有),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4.双方责任及责任所属1.甲方责任:1.甲方应配合乙方向教育管理部门、交通公安交警(车管)申请办理校车车辆的校车许可证及校车驾驶人证,办理校车备案等相关手续。2.乙方按双方共同商定的并获有关部门批准的校车运行方案(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安排接送学生(上下车站点原则上不超过5个、不超过30公里)。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任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接送路线和时间及运行趟次等;如需改变,应双方商定并按相关规定办结许可变更手续后执行。3.甲方因特殊原因更改或增加接送时间或班次,需到有关部门临时备案并获得批准后,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4.甲方任何时候都不得要求乙方从事违反国家道路运输、交通管理、校车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规定的行为。5.甲方有权依照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深圳市校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双方签订的《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有关条款,督促乙方切实履行自己的安全责任。6.甲方发现校车出现安全问题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或校车司机服务态度不好、出现不安全驾驶行为的,或随车照管人员服务态度不好、工作不符合附件2之相关约定的,由甲方出具车辆/人员更换告知函交乙方,乙方应自接到前述告知函之日起三日内给予更换并办结相关变更手续;乙方未在前述约定期限内更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甲方的全部损失。7.甲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2.乙方责任:1.乙方对服务期间的校车、驾驶员的驾驶及服务提供必备条件负责,对校车服务期间的服务提供方式及服务质量负责,如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考核不能满足甲方服务要求,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在三日内更换合格的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并按相关规定办结变更许可手续。2.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及深圳市相关规定和安全标准的专业校车,保证校车车况良好,证件齐全,适用于营运。如交警等部门查验无相关证件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3.校车内应配备实时监控联网系统,保证甲方可以远程实时查看校车内实况。校车行驶年限不得超过五年(以行驶证上的登记日期开始计算)。4.服务期间,如果车辆发生损坏、丢失、被盗等不可预见的情况,由乙方自行负责并向甲方说明,并及时调派应急车辆服务。5.服务期间,乙方需根据已经确定的运行方案,保证校车的安全准点,不得迟到、不得无故停开(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首站不得迟到,如发生首站迟到超过十五分钟且乙方又不能及时调配备用车辆的情况下,甲方学生可搭乘出租车前往目的地,乙方须支付乙方学生搭乘出租车费用,甲方负责将发票交予乙方作为报销凭据。为保证司机及时出车,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免费停车场地。6.乙方须按规定做好校车的日常清洁、保养、维护和检测,并主动年审、购置相关保险和缴纳税费。乙方司机每日出车前须做好车辆的安全检查,每次接送结束时,严格检查车内每一个角落,否则由此造成的事故乙方须承担责任。7.在接送过程中,因车辆故障或其他原因延误时,乙方应提供可调配的车辆应急,不得让学生自行回校或回家,更不得对学生不管不顾,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8.若因乙方原因或乙方司机态度恶劣或违章驾驶等,造成甲方学生家长投诉(投诉经核查成立的)或被交警部门查处的,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9.在接送过程中,若因乙方司机违反交通规则或没有带齐所有有效证件而被交警部门扣证、罚款的,其责任由乙方承担。10.乙方应按合同指定的路线和时间接送学生,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和接送点。乙方应将甲方学生安全送返指定接送点,不得漏接漏送(如因学生监护人原因迟到、提前接走则不属此范围)、不得提前让学生下车、不得搭载除司机、随车照管人员的其他人员。否则,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11.在服务期间,乙方司机、随车照管人员应注意自身言行、仪表,其思想品行要端正,要礼貌待人,不得打骂、侮辱学生;若遇学生、教师或家长有不合理要求,应报乙方、甲方协调解决,不得与学生、教师或家长争吵。12.乙方司机严禁酒后开车,开车时不准抽烟,不准接、打电话,不准和他人聊天闲谈,不准开快车。乙方司机应注意安全行车,不准超载,不准闯黄灯(红灯更不能闯),高速路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其他道路行驶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做到“宁停三分,不争一秒,确保学生安全”。在接送过程中如因乙方司机违规或操作不当,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13.乙方管理人员和校车司机、随车照管员必须按时参加校车安全培训及教育系统组织的会议、培训。14.乙方应加强对随车照管人员在驾驶安全、乘车秩序维护、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礼仪态度等方面的培训,及每次上下车清点坐车的学生,并做到不遗留学生在车上。15.法律法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规定的乙方责任。3.校车接送安全责任区分:1.学生上车前(学生未交接给随车照管人员前):学生未交接给随车照管人员前的责任,由学生监护人承担。2.学生上车后(学生交接给随车照管人员后):1.如属乙方故意或过失原因造成任何意外或事故发生,乙方应负完全责任,学生监护人不予承担任何费用;2.若属乙方及随车人员故意或过失原因造成任何意外或事故,责任由乙方及随车人员共同承担连带责任。3.若属其它第三方责任导致的任何事故,由其它第三方承担相关责任。若遇其它第三方赔偿能力不足的,由乙方承担补充责任。乙方可以报保险公司理赔,乙方保险理赔仍不足的部分,再由乙方负责或向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申报意外保险理赔。甲方有责任配合乙方追究其它第三者责任和追偿其它一切损失。3.学生下车后(随车照管人员交接给学生监护人后):责任由学生监护人承担,但因乙方及随车人员原因造成的除外。4.若属学生监护人违反交接规定或未在规定时间、地点与乙方完成交接的,责任由学生监护人自行承担,但乙方应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对于未与学生监护人完成交接的学生,乙方应将其安全转移至安全地方,由乙方安排专人负责看管,并由乙方承担保障学生安全的责任。5.合同约束(一)合同期间,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得无故单方面取消用车,否则乙方所收取的车辆服务费不退。(二)如果乙方、乙方司机、随车照管人员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且不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办法》《深圳市实施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的,甲方先向乙方提出,让乙方改进,乙方未在甲方要求期限内改进至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如乙方、乙方司机、随车照管人员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办法》《深圳市实施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的,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三)除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不得任意终止合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违约金,违约方并赔偿守约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6.不可抗力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合同生效后出现的,妨碍任何一方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所有事件,而且该事件是乙方、甲方无法预料、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上述事件应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疫情、政府或公共机构的行为和无法预料、不能防止或不能控制的任何其它事件。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受上述事件影响的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期内应中止,并且履行该义务的时间应予延长,延长的时间与该中止期相等。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此种不可抗力发生及其预期持续时间的足够书面证据。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7.违约责任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赔偿应当在各方明确责任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否则按迟延责任处理。若一方非因法定、约定原因单方面解除合同或因该方严重违约导致本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向另一方赔偿,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若一方所支付的违约赔偿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损失的,应予以补足。(一)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的,每逾期一日,按照保证金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逾期达1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2.乙方提供的专业校车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乙方提供的专业校车驾驶员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取得有效许可证件,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已支付的费用,按照本合同期限内服务费用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3.乙方服务如出现失误,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4.乙方如在服务中出现交通事故,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本合同期限内服务费用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5.乙方需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6.本款所称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甲方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费用、甲方处理相关事项支出的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等费用。(二)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每月的车辆服务费应按时付款,甲方无故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无故逾期超30天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甲方负责承担由此造成的乙方的损失。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无故拒绝接受服务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8.送达地址甲乙双方约定以下通信地址为双方通知或文件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一)甲方送达地址:(二)乙方送达地址:如上述地址未约定的,以双方当事人签署合同的通信地址作为送达地址。9.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争议,乙方、甲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双方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其他(一)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双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合同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五章集体资产交易合同的签订、履约及验收1.重要提示(一)中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书应采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样本;(二)中标人如不按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十一章合同的授予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四)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必须遵守本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并且不得更改合同条件。第二册投标人须知第一章名词释义1.招标说明1.1根据光明区集体资产相关法律法规,并参考有关法规、政策、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2.定义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2.1“交易平台”系指光明区集体资产交易平台;2.2“招标人”:系指社区股份公司;2.3“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2.4“投标人”或“投标方”,即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5“合格的投标人”是指必须符合下述2.5.1至2.5.3所有条款的投标人;2.5.1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递交了投标文件;2.5.2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未出现其他投标人与其法定代表人相同的投标人;2.5.3未出现投标人与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2.6“中标人”指由招标人通过所选的定标方式选出,并经招标人确认,签订合同的投标人;2.7“评审委员会”是依据光明区集体资产相关法律法规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中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2.8“日期”指公历日;2.9“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2.10“招标文件”(即招标文件、招标书)系指为了使招标规范有序进行,经与招标人协商,制定的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一系列文件;2.11“投标文件”(即投标文件、投标书)系指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编制一系列文件,及投标人在谈判过程为响应评审委员会要求形成的双方认可,并经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有效的文字资料;2.12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2.13“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3.重要事项说明3.1资格审查3.1.1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3.1.2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3.1.3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3.1.4招标、投标纪律投标人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实质性条款的将视为投标无效。4.投标人责任4.1欢迎诚信、有实力和有社会责任心的投标人参与社区集体资产交易。4.2投标人在社区集体资产交易项目投标过程中应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不隐瞒真实情况,不围标串标,不恶意质疑投诉。如违反上述要求,经核实后,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将该投标人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提请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处罚。5.投标人参加社区集体资产交易的条件5.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信息登记。5.2投标人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内容。6.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7.招标答疑7.1招标答疑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可能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疑问或询问。7.2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问题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逾期不予受理。7.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截止前将集中答疑结果及相关补充公告以网上公告方式答复各投标人。7.4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组织现场答疑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或招标人另行书面通知(包括网站发布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与现场答疑会。7.5未参与招标答疑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第二章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的编制与组成8.1招标文件共分为招标文件信息、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除以上内容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或谈判)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8.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交,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招标人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9.招标文件的澄清9.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或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均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内向招标人书面提交。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具体时间详见公告)以网站公开发布方式答复所有投标人。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9.2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招标文件(含澄清纪要),投标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招标文件的相关质疑或投诉。9.3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10.招标文件的修改10.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内容的,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10.2招标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10.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10.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网站公开发布形式或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11.1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之间涉及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但翻译错误的除外。1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投标文件的组成和语言12.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开标一览表;纸质版投标文件。未提供完整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12.2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涉及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的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评标活动中,以翻译本为准。13.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招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澄清文件,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有冲突,则以发出日期最接近开标日期的文件为准。招标文件的语言为中文。13.1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澄清13.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均应在第二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逾期不予受理。13.3在第一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均有权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澄清。13.4如投标人认为已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含有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的要求,应当在第一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同时提交相应的证明资料,否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视投标人完全理解并认同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条款。13.5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澄清将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网站和/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网站公告,投标人应密切留意网站公告。补充、修改或澄清公告对其投标有约束力。如招标文件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则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应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4.投标货币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计。15.证明投标文件投标技术方案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要求15.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技术方案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投标技术方案及其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投标人提供证明投标技术方案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或数码照片等,以证明投标人响应的真实性。15.3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事项时,不得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15.4评审委员会有权对以谋取中标为目的的技术规格模糊响应(如有意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虚假响应予以认定。投标人上述行为一经发现或查实,招标人可视情况报社区集体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做进一步处理。16.投标文件其他证明文件的要求16.1对项目招标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中涉及的内容以及投标文件初审内容中(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涉及的资质证书,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上述证明材料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有关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被肉眼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证明文件,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需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检查或符合性检查的予以投标无效处理,涉及《评标信息》打分项的则该项评分予以0分处理。16.2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证书,若原有资质证书处于年审期间,投标人提供年审证明的可按原资质投标;若投标人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在未获批准之前,仍按原级别资质投标。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有效期的天数要求。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7.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此项要求,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应当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17.3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及保修结束。18.投标保证金18.1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文相关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8.2如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3)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4)投标人以谋取中标为目的的技术规格模糊响应(如有意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虚假响应的;5)投标人异议投诉提供虚假情况。18.3如要求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如期交纳投标保证金,否则予以废标处理。18.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处理:1.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未中标投标人凭借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书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申请,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凭借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书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申请,招标代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19.投标文件递交须注意的事项19.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1.1投标人应携带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一正五副,并标明项目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及“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含正本和副本)应分开独立密封包装,开标一览表另行单独封装,投标文件备份光盘另行单独封装。19.1.2如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招标文件公告注明的地址送至光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8楼)。19.1.3邮寄、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19.1.4未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提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概不接受。19.2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址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时间。19.3.迟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0.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20.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第五章开标21.开标21.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封、开标,并现场宣读开标一览表。21.2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投标人代表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填写《投标单位签到表》(此表仅作为登记之用,不代表招标人已接受其投标文件),以示出席。如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及时填写,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1.3开标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的通知、开标一览表的内容。21.4除了按照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不得拒绝任何已进行信息登记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投标。21.5开标时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21.6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并要求出席有关人员签字确认。21.7公开招标项目开标结束后,招标方或评审专家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1.8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第六章评标要求22.评审委员会组成22.1开标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项目评审委员会由5人组成,评审专家的管理参照《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社区股份公司代表须持本单位签发的《评标授权书》参加评标。22.2评标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2.3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22.4在评标期间,评审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22.5评审委员会工作要求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严谨、客观地进行评标。22.6必须按同一标准对待所有投标人。22.7各评委必须以书面的形式作出自已评标意见的记录,并签名确认。22.8当评委意见不同时,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保留评委个人意见的前提下,服从多数意见。22.9除非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评审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其它外部证据。22.10如评委不按上述规定进行评标,则该评委评标结果无效,如评标结果无效的评委数量超过评委总数的半数,则重组评委会重新评标。22.11评委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阐述其异议,但必须尊重多数评委的意见,在评标结论上签字。如其不书面陈述或拒不签字,则视其同意评标结论。22.12评标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标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进行评标。22.13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候选中标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3.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资料23.1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服务清单、答疑文件等;23.2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23.3评审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1)招标的目的;(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质、预算限额、商务条款;(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投标无效条款一览表;24.独立评标24.1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确定候选中标人、编写评标报告的工作程序。第七章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25.投标文件的初审25.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5.2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信息》→《资格性审查表》。25.3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信息》→《符合性审查表》。25.4对不属于投标文件初审表所列的其他情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作为投标无效的理由。25.5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给评审带来不便,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评审委员会可以接受。25.6投标文件初审表内容所有条款均为投标无效条款,对不属于投标无效条款所列的其它情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作为投标无效的理由。投标人若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投标文件无效,按投标无效处理。26.澄清有关问题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应当由评审委员会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用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的内容。根据通用条款第27条,凡属于评审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27.错误的修正27.1评审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27.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次序排先者优先):27.2.1若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价与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为准;27.2.2若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报价与总价不一致,以总价为准;27.2.3若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7.2.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7.2.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7.3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给评审带来不便,评审委员会可以接受。27.4根据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标工作。28.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仅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29.评标方法29.1根据光明区集体资产相关法律法规,项目评标方法分为综合评分法、定性评审法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评标办法。29.1.1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量化打分,以评标总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作为候选中标人提供给招标人,最终由招标人综合考虑择优选取中标人的评标方法。29.1.2定性评审法定性评审法,是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技术商务定性评审,对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并形成评审报告的评标方法。采用定性评审法的,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未被判定为投标无效或者无效标的投标人,均推荐为候选中标人。29.1.3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信息的相关内容。30.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第八章定标及公示31.定标方法31.1抽签法:是指候选中标人产生后,由社区股份公司随机抽签的方式在候选中标人中确定中标人。31.2竞价法:是指候选中标人产生后,由社区股份公司组织候选中标人进行二次竞价,最终报价最优的为中标人。31.3自定法:是指社区股份公司组织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在候选中标人范围内确定中标人。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从社区股份公司未参与过评审的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及股东代表中产生,定标委员会人员名单应当经过社区股份公司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32.中标结果公告32.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标人确认中标人后,将在“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深圳建安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中标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32.2质疑投诉人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3.中标结果及中标通知书33.1中标结果公告在公示期内无质疑投诉,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将打印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供应商派代表凭单位证明及本人身份证直接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3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33.3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按照招标文件及要求向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足额交纳交易平台服务费,向招标代理机构足额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33.4因质疑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结果变更或采购终止的,采购人有权收回中标通知书。。第九章异议和投诉34.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交易方案、交易文件、交易过程、交易结果等有异议且有事实证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以书面方式提出。被异议人应自收到书面异议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就异议事项书面答复异议人;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交易活动。34.2对被异议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异议人可以自收到答复之日或者答复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投诉。34.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交易活动存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街道办事处或有关主管部门投诉。34.4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收到投诉后,如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自受理投诉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并告知投诉人。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如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15日内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告知投诉人向负有职责的单位提出。第十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35.公开招标失败的处理35.1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等原因造成公开招标失败,可由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35.2对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在出具该项目招标失败结论的同时,提出重新招标组织形式的建议,以及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要求的修改建议。35.3重新组织招标根据有关规定,因做出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而致公开招标失败的,应当重新组织公开招标。重新招标后,有效投标人仍不足3家的,经所属街道办批准,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交易程序。第十一章合同的授予36.合同授予标准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人。37.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保留在投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38.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8.1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项目文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规定;38.2中标人如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给社区股份公司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8.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38.4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必须遵守本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并且不得更改合同条件。39.履约担保(本项目不适用)39.1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第二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9.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规定执行,招标方将有充分的理由通过集体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废除中标,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9.3项目服务期满之后,经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履约担保手续。40.腐败和欺诈行为社区集体资产交易要求合同项下的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采购和实施过程中应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根据本要求,招标人将:(1)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招标方或招标人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招标方或招标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招标方或招标人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2)如果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在本合同的竞争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则拒绝接受该投标。(3)如果投标人或中标人在集体资产交易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第十二章特别说明41.1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作为本项目的交易平台,仅负责发布本项目的招标信息、提供开评标场地设施,投标人应自行向招标人了解情况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因本项目标的(含土地及物业)手续不齐全等原因造成中标人无法正常运营或使用的,由招标人和中标人自行沟通协商解决。41.2本项目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中标人,相关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质疑投诉程序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执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校车租赁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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