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大宗食材招标公告(庆阳市西峰区教育局2024)



2023-2024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三包)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庆阳市西峰区教育局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市县一体化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


并于

2024-02-01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FZC2023-0155-1

项目名称:西峰区2023-2024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三包)

预算金额:0.05465(万元)

最高限价:0.05465(万元)

采购需求:计划采购米、面、食用油、鸡蛋


;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


共两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合格有效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基本户开户证明资料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


2023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不能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企业须单独出具澄清函,并出具本公司注册日至开标截止日的财务报表)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纳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6)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应当提供相应材料证明); 7)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8)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开标(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01-12



2024-01-18


每天上午

00:00



12:00


下午

12:00



23:59

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市县一体化系统)

方式:自行下载(首次参与投标企业


请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进行注册,仅限于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其它方式下载获取文件无效)

售价: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02-01 09:00

地点:甘肃中工国际电子开评标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开标方式:远程不见面开标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需提前一天登录甘肃中工国际电子开评标系统


首次进入根据页面提示,需要完成环境检测


确认供应商登录页面可以正常打开。 2.招标文件需安装甘肃中工国际新版投标工具后方可打开查看


请投标人在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官网【下载中心】-【新版工具】-点击下载【投标工具】,正确安装“投标工具”及其相关组件


并使用“投标工具”及符合甘肃省 CA 数字证书互认标准的CA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 3.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甘肃文锐电子交易网络有限公司客服人员(电话: 0931-4267890)或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客服人员(电话:400-6123434)


①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ysggzyjy.cn/f

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


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庆阳市西峰区教育局

地 址:

庆阳市西峰区九龙路90号

联系方式:

张兴忠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庆阳市西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庆阳市西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庆阳市西峰区向阳巷1号

联系方式:

0934-86010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汝志凯

电 话:

0934-8601006

附件下载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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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西峰区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三包)招标文件编号:XFZC2023-0155-1项目名称:西峰区2023-2024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三包)采购人:庆阳市西峰区教育局采购代理机构:庆阳市西峰区政府采购中心二0二四年一月采购人:庆阳市西峰区教育局采购代理机构:庆阳市西峰区政府采购中心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第四章评标办法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章电子投标文件格式采购人:庆阳市西峰区教育局采购代理机构:庆阳市西峰区政府采购中心第一章投标邀请庆阳市西峰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庆阳市西峰区教育局委托,对西峰区2023-2024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三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1.招标文件编号:XFZC2023-0155-12.招标内容:包号配送范围货物内容三彭原初中、彭原学区、后官寨初中、后官寨学区、温泉初中、王岭实验学校采购内容均为:▲面粉(110元/25kg/袋)、▲大米(68元/10kg/袋)、▲小米(265元/25kg/袋)、▲食用油(90元/5L/桶)、▲鸡蛋(≥60g/枚,13.5元/kg)。3.项目预算(最高限价):三包:546.5元;4.4.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招标公告为准。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采购人:庆阳市西峰区教育局采购代理机构:庆阳市西峰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地点:庆阳市西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多功能室(不见面开标)、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sztb.cn/BidOpeningHall)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客服电话:400-6123434。6.开标方式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使用制作投标文件所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登录,并选择参与标段点击【点击进入】进入该标段开标会议,投标进入投标项目后需及时完成签到)按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通过“甘肃中工国际电子开评标系统”准时开标,届时将邀请有关部门人员出席开标会议。采购人:庆阳市西峰区教育局采购代理机构:庆阳市西峰区政府采购中心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1项目名称西峰区2023-2024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三包)1.1招标文件编号XFZC2023-0155-11.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2.1采购人名称:庆阳市西峰区教育局地址:庆阳市西峰区九龙路90号项目联系人:张兴忠电话:15339460155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自筹资金2.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庆阳市西峰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庆阳市西峰区北大街向阳巷1号联系人:汝志凯联系电话:0934-86010064.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1)合格有效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基本户开户证明资料;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2023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不能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企业须单独出具澄清函,并出具本公司注册日至开标截止日的财务报表)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纳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文件证明);6)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当提供采购人:庆阳市西峰区教育局采购代理机构:庆阳市西峰区政府采购中心相应材料证明);7)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8)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开标(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图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承诺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4.3联合体投标接受□√不接受4.5分公司投标本项目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不接受其他非独立法人单位分公司的投标,上述行业以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其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及加盖总公司公章针对本项目或此类业务的法人企业授权书扫描件(获得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向其下属分支机构进行转授权参与本项目的,需同时提供其已获得的上述法人企业授权书及对应的转授权证明)。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6.1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不组织。7.1采购进口产品接受不接受10.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4.3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18投标保证金□收取不收取采购人:庆阳市西峰区教育局采购代理机构:庆阳市西峰区政府采购中心18投标保证金是否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退(电汇形式)□是否18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额:0万元。19.1投标有效期开标后90天。20.1电子投标文件份数电子投标文件1份。20.4签字盖章投标文件中除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的内容必须签字、盖章外,其他每页也须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电子章和法人章/电子章。电子章应为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体共享平台互认的电子章。21.1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将加密的.ZGSF(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或.ZGTF(后审投标文件)加密投标文件通过投标工具上传至甘肃中工国际电子开评标系统(点击投标工具界面的【上传】),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若未按时上传或上传的文件损坏将导致投标人不能正常开标,对此引起的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递交时间:以招标公告要求为准(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截止时间:以招标公告要求为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以招标公告要求为准24.1资格审查开标后,采购人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29.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37.1分包履约不允许4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投标人应在其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提出质疑。42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不向任何一方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请各投标人在报价成本核算时予以充分考虑。采购人:庆阳市西峰区教育局采购代理机构:庆阳市西峰区政府采购中心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日起,中标人可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获取中标43领取通知书。为帮助解决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融资难题,中标(成交)供应商依法签订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后,可采用“政采贷”方式进行合同融资,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请登陆甘肃政45“政采贷”金融服务府采购网,进入合同融资服务平台(https://www.ccgp-gansu.gov.cn/web/indexzcd.html),或登陆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金融服务平台(http://www.qysggzyjy.cn:9099/),在线办理融资业务。采购人:庆阳市西峰区教育局采购代理机构:庆阳市西峰区政府采购中心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采购。2.有关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庆阳市西峰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5“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6“招标文件”是指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2.7“电子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2.8“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2.9“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10“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11“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12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现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中“★”标注的品目产品。2.13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现行的《环境标志产品政采购人:庆阳市西峰区教育局采购代理机构:庆阳市西峰区政府采购中心府采购清单》(财库[2019]18号)中的品目产品。2.14“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2.15“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3.知识产权3.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3.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3.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3.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3.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其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或提供给第三人。4.合格的投标人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4.2符合《投标邀请》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4.3关于联合体投标若《投标邀请》接受联合体投标的:(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庆阳市西峰区教育局采购代理机构:庆阳市西峰区政府采购中心3.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供应商透露评审情况。4.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行政监管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发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行政监管部门报告。5.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行政监管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四.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1.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2.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行政监管部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3.评审或咨询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投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5.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庆阳市西峰区2023-2024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合同(项目编号:XFZC2023-0155)甲方:乙方:招标代理机构:监证机构:庆阳市西峰区政府采购办第一章中标通知书第二章协议部分庆阳市西峰区2023-2024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合同甲方:庆阳市西峰区教育局乙方:根据庆阳市西峰区教育局关于对西峰区2023-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包)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项目编号:XFZC2023-0155二、送货地点:三、合同金额:大写:¥:(元)1.具体结算金额以实际供货物量核算为主。2.本合同执行期间单价不变,甲方无需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四、质量要求:1.乙方保证合同中所供食材是符合国家食品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产品数量、规格与附件中食材清单、产品技术参数对应表中的相关要求一对应,并随货附有质检合格手续。如发生所供产品质量不合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的承诺,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必须是新鲜的合格成品,所有因产品专利、商标等引起的纠纷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3.乙方将食材运抵甲方指定的地点后,甲方将对食材的质量、规格、数量进行检验,配送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发现食材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更换合格产品补足供应。4.质检、教育等有关部门对乙方所供食材随时抽检,抽检的费用和一切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5.乙方的产品质量未达标,致使用者造成医疗或伤亡事故,甲方可以直接使用履约保证金垫付,期间各种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及生产企业承担。6.乙方配送到项目学校的食材,必须提供同批次的质量检测报告。7.乙方须在西峰区设有固定的办事机构,并提供专用的售后电话号码,并且保持该电话全天畅通。五、供货地点及付款方式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付款方式:每月底前,供应商应填写“西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结算审批单”后,经学校(学区)、区教育局审核无误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流程再进行结算。每月由中标人提供相关税务发票、资金结算单、支付申请书等资料由学校或学区审核后,报区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六、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中标后(签订合同前),西峰区教育局每包收取履约保证金三万元(中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银行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合同履约期满,无任何违约情况,予以全额退付(不计息)。七、一般条款:(一)乙方服务1.加强师生食品卫生知识宣传,印发宣传知识手册和相关宣传资料,定期对师生进行培训,同时加强对各学校食品储藏间建设的指导和管理。2.做到专车专用,要有专用的、固定的车辆配送食材入校,要求车辆定期清洗和消毒,统一制作车体形象,配送人员统一服装并佩带胸卡。3.乙方需建立定期与各学校进行回访、沟通的机制。4.乙方需建立各类突发意外事件应急机制并组建专门的应急服务团队,当出现产品未准时送达、送达数量不足、超过规定出厂日期、产品包装破损、规格不足、口感异常等问题时,并积极采取及时的补救措施,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必须全力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并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二)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技术监督或法定检验部门进行质量鉴定,按照投标文件售后服务承诺执行。(三)纠纷解决方式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在诉讼期间,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或依人民法院判决执行。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四)合同的终止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2.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3.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合同终止。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2)乙方向用户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或其他违法事情。(3)甲方(即各使用学校)对乙方有效投诉累计达到五次(含五次)以上的。八、配送签收1.乙方必须将供应的产品配送至该项目内所有甲方指定中小学校。乙方接学校订货数量后,并于24时内送达所需学校,现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2.产品验收由甲方负责把关,产品验收合格后,由供需双方在验收入库单上签字确认。产品验收把关不严或验收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有甲方负责。九、经济责任:1.若乙方所供食材的质量、规格、数量、售后服务有违犯合同条款,有一项即视为违约,根据违约情节,向甲方承担合同期一学期标的额的5%以内但不低于2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全履行合同规定全部服务义务时止。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予以补足。若3个工作日内没有补足,则从第四个工作日起,每迟延一天从当月的供货款中每天扣除1000元,若经双方一致确认并不存在依约应当扣留的事项,则在本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2.因质量不合格导致相应后果造成使用者(包括学生的人身损害)损失,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并应赔偿甲方损失。十、合同期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十一、其它:1.该合同中所有权利和义务乙方不得转让或分包他人,或以其他方式转予他人。如果乙方转予他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2.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履行、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发生的合同纠纷、食材质量、安全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3.乙方在完成一个合同期的供货任务后,若甲、乙方均无异议,甲方对乙方的供货质量和服务质量满意,且供货期内的有效投诉不超过两次,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供需双方重新签订合同,4.所有经一方或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合同的附件及《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其生效日期为签字盖章确认日期。5.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6.本合同未尽事宜,供、需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需双方的招、投标文件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7.配送时间为2024年和2025年共四个学期,供货合同期为两年,合同期内经教育局通过调查问卷等方式,学校满意度低于90%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其他中标企业配送。8.所有采购的食品及售后服务应全程跟踪,发现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整改,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供货产品的质量。9.如果配送的货物(品牌、规格、参数)出现与合同不一致的情况,经现场核实每发现一次,扣除保证金5000元,累计超过三次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取消配送资格。备注:本预算采购数量为概数,具体数量以学校实际使用量为准,所投产品价格包括货物的本价、配送全过程中所产生的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大包干价)10.本合同一式六份,经供需双方和庆阳市西峰区政府采购中心,庆阳市西峰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庆阳市西峰区政府采购中心一份,庆阳市西峰区政府采购办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本合同共5页乙方:地址:电话:邮编:甲方:庆阳市西峰区教育局地址:西峰区九龙路90号电话:0934-8663234邮编:745000法定代表人(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2023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人:签字日期:2023年月日开户行:账号:行号:开户行:账号:招标代理机构:庆阳市西峰区政府采购中心(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2023年月日招标代理机构:庆阳市西峰区政府采购中心(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2023年月日监证方:庆阳市西峰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日期:2023年月日监证方:庆阳市西峰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日期:2023年月日第三章投标报价表投标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庆阳市西峰区教育局关于对西峰区2023-2024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投标包号:配送范围:价格单位:人民币/元三包: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制造商单价(元)备注1大米2小米3面粉4胡麻油5鸡蛋单价合计(万元)单价合计(万元)单价合计(万元)单价合计(万元)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2023年****月****日第四章中标企业资料1.营业执业、法人身份证、食品经营许可证2.开户行许可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大宗食材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