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S、ACM、ASME、TaylorFrancis、TTC、LRC外文数据库招标公告(青岛大学2024)



青岛大学APS、ACM、ASME、TaylorFrancis、TTC、LRC外文数据库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青岛大学APS、ACM、ASME、TaylorFrancis、TTC、LRC外文数据库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详细信息

青岛大学APS、ACM、ASME、TaylorFrancis、TTC、LRC外文数据库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青岛大学APS、ACM、ASME、TaylorFrancis、TTC、LRC外文数据库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2-02 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302010478

        项目名称:青岛大学APS、ACM、ASME、TaylorFrancis、TTC、LRC外文数据库项目

        预算金额:78.247736万元

        最高限价:78.247736万元
        

        采购需求:

标的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1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78.247736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截止时间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附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月13日9时0分至2024年1月19日17时0分,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

        3.方式:详见附件

        4.售价:300元/包(备注项目简称,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4年2月2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4年2月2日9时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岭路1号北大资源博雅3号楼22层2204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详见附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岛大学

        地    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

        联系方式:053285950922(青岛大学)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省济南市市历下区县(区)工业南路68号号华润置地广场A5-6号楼26层、27层

        联系方式:0532-856625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青岛事业部

        联系人电话:0532-85662599

附件:

1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

1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

本项目为2023年预采购,项目存在取消或者终止采购的可能性!青岛大学APS、ACM、ASME、Taylor&Francis、TTC、LRC外文数据库项目公开招标文件(上册)采购人:青岛大学采购代理机构: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302010478日期:2024年1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资格性审查证明文件目录2.其他规定第四章采购需求1.项目说明2.招标产品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3.补充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评标办法1.相关要求2.评分标准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4.说明第一章招标公告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青岛大学的委托,对青岛大学APS、ACM、ASME、Taylor&Francis、TTC、LRC外文数据库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1.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3020104782.项目名称:青岛大学APS、ACM、ASME、Taylor&Francis、TTC、LRC外文数据库项目3.项目内容及预算本项目总预算为78.247736万元,共分为1个包。4.投标人资格要求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条件;4.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3具有出版物经营许可和出版物进口经营许可证。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公告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和青岛大学政府采购中心官网上发布。6.招标文件的获取6.1时间:2024年1月13日至2024年1月19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6.2地点: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第一步:投标人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完成项目备案。第二步:将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标书费汇款凭证的扫描件一起发至邮箱(lingmingjia@sdhyha.com)。邮件写明XX单位XX项目。第三步:扫描附件内二维码,填报备案信息,选取所要备案的项目点击“我要缴费”,根据提示完善信息后保存提交(经办人选择:凌明嘉)。第四步:完成上述三步后即可联系代理机构获取纸质采购文件。如同时需电子版采购文件,请联系代理机构免费获取。6.3售价:300元/包(备注项目简称,采购文件售后不退)6.4缴纳形式:电汇或网银,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岛事业部;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账号:37150198682700001356。注:①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获取采购文件成功不代表资格后审的通过。②本采购项目的变更、修改、澄清等内容均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和“青岛大学政府采购中心官网”发布。相关内容一经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并及时自行查阅网站信息,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7.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8.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及地点8.1时间:2024年2月2日08时00分起至09时00分止。8.2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岭路1号北大资源博雅3号楼2204会议室。9.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9.1时间:2024年2月2日09时00分。9.2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岭路1号北大资源博雅3号楼2204会议室。10.联系方式采购人:青岛大学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联系人:罗老师电话:0532-85950922代理机构: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岭路1号北大资源博雅3号楼2203室电子信箱:lingmingjia@sdhyha.com联系人:凌明嘉电话:0532-8566259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青岛大学2采购代理机构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青岛大学APS、ACM、ASME、Taylor&Francis、TTC、LRC外文数据库项目4分包及中标规定√本项目不分包。5资金来源以及资金构成/6计量单位及报价货币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他:报价货币要求:7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8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地点:联系人:9履约保证金☑不需要□需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履约保证金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0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由采购人支付☑由中标人支付支付标准:1.各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本次项目的有关费用;2.成交投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预算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60%向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纳成交服务费;11询问提出的截止时间与法定质疑时间一致12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详见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和青岛大学政府采购中心官网公告页面。13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14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要求: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15投标报价的范围含税全包价,包括产品的设计、制作、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验收、保修等一切费用(即交钥匙工程)。16投标报价的次数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不得更改报价,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预算金额(设有最高限价的,不得高于最高限价)。17进口产品投标□不允许☑允许,产品名目清单: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18样品或演示☑不需要样品☑不需要演示19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20投标文件编制装订1.投标文件必须胶装。2.封面设置。投标文件封面设置包括: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包号、投标人全称和投标文件完成时间。投标人全称填写“×××公司”。3.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者资料不得缺少或者留空,投标文件不得加行、涂改、插字或者删除。4.投标文件正文用白色A4复印纸打印,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产品授权书、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图纸、图片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可以不标注页码。21投标文件签署和盖章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用黑色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用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2.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人授权委托书。3.“投标函”、“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22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投标文件应按包分别进行编制:1.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柒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壹份;3.报价一览表1份;4.电子版投标文件壹套: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格式:加盖公章的PDF格式;介质:“U”盘。23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1.一个包(或者未分包项目)五个密封件,分别是:投标文件正本密封件、投标文件副本密封件、报价一览表密封件、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密封件(与评审有关的原件资料一同密封在内)、电子版投标文件密封件;注:一个密封件确实无法密封的,可分开密封;对于投多个包的投标人,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密封为一个密封件。2.密封件封套上标明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包号(如有)、投标人名称等,在所有封签处标注“请勿在年月日时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24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时间:2024年2月2日08时00分起至09时00分止。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岭路1号北大资源博雅3号楼2204会议室。25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2024年2月2日09时00分。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岭路1号北大资源博雅3号楼2204会议室。26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五人以上(含五人)单数。27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28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确定一个中标人,中标结果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和青岛大学政府采购中心官网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否,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数:29是否退还投标文件除投标人需收回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中的证明材料原件(如营业执照、合同、相关资质证书等)外,其他文件概不退还。30其他其他30.1定义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30.1定义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山东政府采购网和青岛大学政府采购中心官网发布的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30.2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允许,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30.3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30.4标的物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批发业第三章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资格性审查证明文件目录序号证明材料名称提供形式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凭证(如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2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下册)□√原件3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下册)□√原件4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原件或□√复印件6具有出版物经营许可和出版物进口经营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7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按照评分标准要求备注:(1)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交上述证明材料1-6项,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2)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复印件的,需加盖投标人公章。(3)缴纳税收承诺是供应商提供的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是指供应商提供的在参加本次政府活动前一段时间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承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承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2.其他规定2.1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2.2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密封),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逾期拒绝接收。2.3投标人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书、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等)待评标完毕后退还,不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原件和投标文件一起不予退还。2.4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当装订于投标文件中,否则响应无效。2.5营业执照等原件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原件。第四章采购需求1.项目说明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1.2货物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中标人供货时应当提供有关货物的合格证明材料等。1.3投标人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后,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者故障负责。所投产品应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应有检测报告等详细资料。1.4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采购人确需招标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在招投标活动开始前,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件规定办理审核手续,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后,方可招标采购进口产品,否则采购人不得招标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进口产品时不得拒绝国产相同质量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2.招标产品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一)采购数据库名称:APS、ACM、ASME、Taylor&Francis、TTC、LRC(二)投标人能力要求:1.具有稳定的图书馆客户及完善的图书馆配供技术和服务条件,并具有较强的实力,良好的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2.可在学校经费不到位时免利息垫付数据库款,并不设限制条件。3.汇率采用不高于六个月的远期外币兑换汇率,以开标时间前第7个工作日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中国银行远期结售汇牌价”为准,汇率数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4.数据库代理商服务费率需大于等于1.0%并小于等于1.4%(1.0%≤代理服务费率≤1.4%)。5.外文数据库出现访问和使用故障时,能及时联系数据库商解决问题。6.如有数据库由于中标人的原因,年度内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较多,应酌情减免数据库使用费。7.当学校经费不足以覆盖数据库全年款项时,可按实际使用数据库的月数支付使用费。3.商务条件3.1交货时间:按甲方要求提供最快供货时间,采购需要中有明确规定的按需求执行。3.2服务期限及保修维护期1年,服务期是2024年-2025年,采购需要中有明确规定的按需求执行。★3.3服务地点:青岛大学图书馆指定地点。3.4价格条件:单个数据库外币价格(因招标文件的人民币价格根据数据库的外币价格计算得出,而该外币价格为数据库商的预估价格,如投标时数据库商已有2024年确定外币价格,请使用确定外币价格报价)、人民币对外币汇率、投标人代理服务费率、最终结算人民币价格。★3.5付款方式:全部数据库验收、入库合格后,采购人联系供应商按实洋支付货款。当甲方资金出现困难而不能正常付款时,乙方要无条件免利息垫付,并继续履行该合同中的供货、服务约定,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垫付时间不得晚于服务期限终止时间。注:本招标文件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带“▲”标注的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应当提供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且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书,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节能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可查,否则视为不响应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政策。不符合强制节能政策的投标无效。带“●”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系指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的产品。核心产品竞争不足3个品牌的,本包废标。带“*”条款为重要技术需求。第五章评标办法1.相关要求1.1当投标人未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时,其技术部分得0分。1.2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1.3当投标人所投设备功能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同,但其表述不同时不扣分。1.4“同类项目”是指投标人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货物,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投标人。1.5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1.6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6.1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1.6.2(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1.6.3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7残疾人就业单位以联合体投标的不累计加分,以联合体各方中加分最高的为准。1.8国家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1.8.1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附件17),上述中小企业应为依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1.8.2对于专门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8.2.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但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8.2.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8.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8.3.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1.8.3.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1.8.3.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8.3.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8.3.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8.4中标人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1.9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1.10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2.评分标准评分因素分数评分标准投标报价50分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所报综合折扣率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5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0。商务部分10分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同类项目成功案例合同,一个案例得2分,最高得10分。注:开标时必须提供合同原件,并将上述材料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作流程8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工作流程进行打分:A.时间规划科学合理、阶段性进度安排切实可行的,得8分;B.时间规划基本合理、阶段性进度安排基本可行的,得5分;C.时间规划不合理、阶段性进度安排混乱的,得2分。提供内容不满足采购需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技术部分人员配置9分根据投标人提供人员配置情况进行打分:A.组织架构合理、人员配置充足、技术力量强的,得9分;B.组织架构基本合理、人员配置基本满足项目实施要求、技术力量较强的,得6分;C.组织架构不合理、人员不足、技术力量较弱的,得3分。提供内容不满足采购需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技术部分质量保障措施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质量保障措施进行打分:A.措施完备、切实可行的,得10分;B.措施比较完备、基本可行的,得7分;C.措施不完备、难以发挥质量保障作用的,得4分。提供内容不满足采购需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技术部分售后服务保障与支持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方案、技术支持、技术培训等服务方案符合招标要求的程度进行评分评分。A.应急方案、技术支持、技术培训等服务方案优于招标要求的,得10分;B.应急方案、技术支持、技术培训等服务方案,基本满足招标要求的,得7分;C.应急方案、技术支持、技术培训等服务方案粗略或未提供的,得4分。提供内容不满足采购需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优惠条款3分每提供一条优惠措施经专家评定合理得1分,最多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3.1优先采购政策加分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节能、环保产品按以下标准给予不超过5分的评审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认证产品。评分项目评分项目分数评分标准商务部分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优采政策加分5加分计算方法是:加分=5×[所投优先采购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中的产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总计最高加5分。若所投产品同时为“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的,只列入其中一种优采加分。须同时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附认证机构名录)复印件和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并按采购文件有关表格格式填写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否则不计分。3.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给予价格扣除3.2.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符合规定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0%,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评审价格仅为评定价格,不作为最终的成交价格。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3.2.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8%,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和联合体协议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3.2.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合计报价/总报价)]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3.4对于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对鉴于企业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0%×(鉴于企业福利性单位产品合计报价/总报价)]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4.说明4.1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响应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4.2联合体投标的企业绩等商务评分项,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各成员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4.3以上评分标准中要求投标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的,有关材料复印件未装订在投标文件正、副本中的不得分。本项目为2023年预采购,项目存在取消或者终止采购的可能性!青岛大学APS、ACM、ASME、TaylorFrancis、TTC、LRC外文数据库项目公开招标文件(下册)采购人:青岛大学采购代理机构: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302010478日期:2024年1月目录第六章投标人须知1.招标依据以及原则2.合格的投标人3.保密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投标有效期以及投标费用5.踏勘现场6.询问及答复7.偏离8.履约担保9.采购代理服务费10.招标文件11.投标文件的组成12.投标报价13.投标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保证金18质疑19.投诉20.其他需补充的内容第七章开标、评标、定标1.开标程序2.开标3.评标委员会4.评标程序5.评标6.澄清有关问题7.定标8.中标公告以及中标通知书9.投标无效10.废标11.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2.违法违规情形13.违规处理第八章纪律要求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第九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1.签订合同2.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3.货物质量与验收4.合同主要条款第十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投标人须知1.招标依据以及原则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4《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6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2.合格的投标人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2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2.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2.4.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4.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4.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2.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4.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2.5除采购人拟采购进口产品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外,投标人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2.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货物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2.7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2.8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即为合格投标人,具有参与公开招标的资格。3.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投标有效期以及投标费用4.1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4.2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4.3时间单位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4.4投标有效期4.4.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4.4.2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4.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5.踏勘现场5.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5.3投标人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投标人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6.询问及答复6.1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在招标文件约定时限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6.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询问及答复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口头方式。7.偏离采购人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8.履约担保8.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8.2中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中标人应当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9.采购代理服务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招标文件10.1招标文件的组成10.1.1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以及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4)采购需求;(5)评标办法;(6)投标人须知;(7)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8)纪律和监督;(9)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10)投标文件格式;(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1.2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组成:11.3资格文件11.3.1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等;11.3.2资格证书(如有);11.3.3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11.4商务部分11.4.1投标函;11.4.2声明函;11.4.3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11.4.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1.4.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授权);11.4.6投标报价:(1)报价一览表。是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汇总表,投标报价(即投标报价总计金额)为各个分项报价金额之和。(2)分项报价明细表。(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11.4.7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若有);11.4.8商务响应表;11.4.9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11.4.10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11.4.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11.4.12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11.4.13监狱企业的证明(若有);11.4.14节能、环保等的资质证书或者文件(若有);11.4.15招标文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有);11.4.16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若有)。11.5技术部分11.5.1货物清单(包括产品彩页);11.5.2技术响应表;11.5.3项目服务实施方案;11.5.4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11.5.5服务质量控制措施;11.5.6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11.5.7企业内部管理制度11.5.8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1)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技术(印刷体)支持资料,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或代理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者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2.1)技术方案;(2.2)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并保证所供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的除外);(2.3)保证货物在正常使用所需要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以及其货源地与价格;(2.4)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以及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与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按照招标文件中技术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如实填写具体响应的参数以及要求。(2.5)当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以及货物备品备件的互换性标准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不一致时,应以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为准。(3)投标人在详细阐述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说明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工艺、材料、货物标准以及文字说明,并无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可选用替代标准、或者文字叙述,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技术规格、参数以及要求。(4)如果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者技术方案时,应书面征得其同意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后,方可使用。(5)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投标人须全部承担。11.5.11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有);11.5.12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12.投标报价12.1投标报价的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投标人应对所投包中的货物进行报价,对每一包货物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12.3投标报价的次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12.5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12.6投标人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12.7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2.8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开标一览表进行唱标。12.9投标人的中标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12.10采购人不接受未经中国海关报验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货物报价。12.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13.投标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13.1投标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3.2投标文件编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投标文件签章: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投标人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13.5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投标文件的递交15.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15.3除未开标的标书外,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投标人在招标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6.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并在招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撤回”字样。16.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在投标文件没有变动的情况下,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17.保证金17.1保证金的交纳17.1.1保证金的交纳金额和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1.2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17.1.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人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附件13:技术响应表投标包:第包,包名称: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偏离情况123456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如实逐条一对应填写响应情况,如有未响应服务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其为负偏离;2、请投标人在“偏离情况”一栏详细描述存在正偏离或负偏离服务要求,并标明偏离情况;3、招标文件服务内容未做要求的,不视为正偏离。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附件14: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若有)投标包:第包,包名称:序号优惠内容适用机型单价备注123456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附件15: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投标包:第包包名称: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劳动合同编号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附件16: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附件17:投标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和封口格式投标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格式收件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第包投标文件(正本/副本/资格证明文件/开标一览表/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邮政编码:20年月日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封口格式请勿在年月日时分之前启封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附件18: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用户合同号合同金额(元)合同金额(元)合同金额(元)招标项目验收项目合计财政拨款单位自筹招标项目验收项目验收意见:负责人:(组织验收单位盖章)年月日验收意见:负责人:(用户盖章)年月日验收意见:负责人:(投标人盖章)年月日验收意见:负责人:(投标人盖章)年月日验收意见:负责人:(投标人盖章)年月日验收小组成员签名开具电子发票流程1.扫描二维码登记相关信息2.填写注意事项:①带*为必填项。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应与招标文件保持一致,项目编号格式为:HYHAQD****-****。③若因信息填写不全或填写错误,造成无法开具电子发票后果自负。3.其他:①所有信息填写完整且无误后,财务每周统一时间开具电子发票,并发送至登记的接收邮箱,申请单位可于次周登陆邮箱查收。②如有疑问请联系财务,联系电话:0532-85789337,邮箱:2448549080@qq.com。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APS、ACM、ASME、TaylorFrancis、TTC、LRC外文数据库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