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食堂生鲜食材招标公告(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2024)



[公开招标]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食堂生鲜食材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食堂生鲜食材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月23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ADL2024000004
项目名称: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食堂生鲜食材采购项目
财政预算支付金额:865万元/年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非中小微企业不得投标。(需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其中企业类型为中型、小型或微型。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4、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6、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7、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9、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www.zfcg.sz.gov.cn)、深圳信用网(www.szcredit.org.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注:“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10、投标人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月12日18:00:00至2024年1月23日08:30(北京时间),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
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2024年1月12日18:00至2024年1月23日08:30 期间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在网上办事子系统后点击“【招标公告】→【我要报名】”;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回本次投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的供应商,请先办理密钥(请点击),并前往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绑定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70号雅枫国际酒店北侧二楼市政府采购业务窗口服务大厅;电子密钥办理咨询电话:0755-83948165),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采购文件下载】”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4年1月23日08:3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4年1月23日08:30(北京时间),在深圳市锦泓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3.在线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08:30-09:30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报名操作: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后点击“招标公告”选中要报名标段点击“我要报名”或“代办→邀请提醒”;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http://zfcg.szggzy.com:8081/),先办理注册手续(注册咨询:83938966;电子密钥咨询:83948165 4008301330 ),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中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3.开标操作:投标人可以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在系统登录首页面即可查看开标情况。
4.投标操作: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5.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4年1月18日08:30(北京时间)前,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可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fcg.szggzy.com:8081/)→“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提问】”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4年1月20日08:3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澄清文件下载】”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s://www.szggzy.com/fwdh/fwdhzfcg/bszn1/content_203163.html )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质疑材料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72区德至高科创园8A2栋201-202。质疑咨询电话:0755-23204191。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6.深圳市锦泓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对投标人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7.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fcg.szggzy.com:8081/),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8.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玉律路56号
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0755-278135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市锦泓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72区德至高科创园8A2栋201
联系方式:0755-233123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工
电话:0755-23312379
技术支持:0755-86500023
深圳市锦泓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月12日

附录.中小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文件.zip

[BADL2024000004-A]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食堂生鲜食材采购项目.docx

[BADL2024000004-A]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食堂生鲜食材采购项目.szczf

[BADL2024000004-A]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食堂生鲜食材采购项目.pdf

BADL2024000004-A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食堂生鲜食材采购项目采购公告.pdf

财政部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111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8日-21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1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3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4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5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6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狗私舞整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7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8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9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0附2(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序号项目名称预留选项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合同链接(填写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填写“采购项目整体预留”,(精确到万元)(填写合同在中国政府“设置专门采购包”、“要求以采购网公开联合体形式参的网址,合同加”或者“要求中应当包含合同分包”,除有关联合体项目)“采购项目全部协议或者分预留”外,还应包意向协议)当填写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部门(单位)名称;日期:1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抄送: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财政部办公厅2020年12月23日印发附件6: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40000300≤X<10002000≤Y<4000020≤X<300300≤Y<2000X<2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万元万元Y≥80000Z≥800006000≤Y<800005000≤Z<80000300≤Y<6000300≤Z<5000Y<3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200Y≥4000020≤X<2005000≤Y<400005≤X<201000≤Y<5000X<5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2000050≤X<300500≤Y<2000010≤X<50100≤Y<500X<1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30000300≤X<10003000≤Y<3000020≤X<300200≤Y<3000X<2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200Y≥30000100≤X<2001000≤Y<3000020≤X<100100≤Y<1000X<2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30000300≤X<10002000≤Y<3000020≤X<300100≤Y<2000X<2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10000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10000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2000Y≥100000100≤X<20001000≤Y<10000010≤X<100100≤Y<1000X<1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10000100≤X<3001000≤Y<1000010≤X<10050≤Y<1000X<1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万元万元Y≥200000Z≥100001000≤Y<2000005000≤Z<10000100≤Y<10002000≤Z<5000Y<1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5000300≤X<10001000≤Y<5000100≤X<300500≤Y<1000X<1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资产总额(Z)人万元X≥300Z≥120000100≤X<3008000≤Z<12000010≤X<100100≤Z<8000X<1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1)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3)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4)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docx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财政部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食堂生鲜食材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信息项目编号:BADL2024000004项目名称: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食堂生鲜食材采购项目包 号:A项目类型:服务类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货币类型:人民币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投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2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3投标折扣率大于1;4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情况下,投标人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5投标文件列明的项目服务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6对招标文件中带★号条款的响应有负偏离;7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9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10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11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12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注:1、《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初审不通过,按投标无效处理。2、评标委员会在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之前,将查看并比对各投标供应商标书的文件特征码、文件制作机器码、文本内容相似度等标书雷同性情况。评标信息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序号评分项权重(%)1价格102技术服务部分40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项目服务方案8(一)评审内容: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1、货源、采购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米、面、油、蛋类、调味品、生鲜肉、冻品、蔬菜采购等货源与渠道及供应链采购环节管理);2、配送服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配送流程、客户沟通、项目重点难点分析、专业性意见及合理化建议等);3、品质监控(包括但不限于食材品质的监控和质量控制、食材采购索证验收管理制度、与具备 CNAS、CMA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合作证明等);4、日常管理组织(包括但不限于管理组织架构图、体现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的日常管理制度、送货车辆管理细则、食品检验管理制度、仓储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等);5、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食品来源、入库、出库等全过程的检测与监管措施);(二)评审依据:方案内容同时包含以上五项得50%,满足任意四项得40%,满足任意三项得30%,满足任意二项得20%,满足任意一项得10%,其他情况不得分。在此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对具体内容进一步评审:优评分标准:方案符合实际、完整、详细、规范、思路清晰,内容合理性强,得50%;良评分标准:方案较符合实际、较完整规范、思路较清晰,内容合理性较强,得30%;中评分标准:方案较普通、完整性规范性一般,思路不够清晰,内容合理性一般,得10%;差评分标准:方案不完整、不规范,思路不清晰,内容合理性较差或未提供,评价为差不得分(如评审为差的,评审委员会须说明理由)。2规章管理制度、工作流程8(一)评审内容: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规章管理制度进行评价:1、食品安全保障制度;2、人员岗位职责;3、操作规程;4、劳动纪律和奖惩办法;5、客户投诉反馈管理制度;(二)评分依据:方案满足以上五项得50%,具备四项得40%,具备四项得50%,具备三项得30%,具备二项得10%,其他情况不得分。在此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对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优评分标准:方案符合实际、完整、详细、规范、思路清晰,内容合理性强,得50%;良评分标准:方案较符合实际、较完整规范、思路较清晰,内容合理性较强,得30%;中评分标准:方案较普通、完整性规范性一般,思路不够清晰,内容合理性一般,得10%;差评分标准:方案不完整、不规范,思路不清晰,内容合理性较差或未提供,评价为差不得分(如评审为差的,评审委员会须说明理由)。3配送场地10(一)评审内容:1、投标人具有配送场所(自有或租赁)情况:①面积≥9000平方米的得100%; ②8000平方米≤面积<9000平方米的得60%;③5000平方米≤面积<8000平方米的得40%;④其他情况不得分。 (二)评分依据:1、如为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文件扫描件,须能体现所有权人为投标人及体现面积;2如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且租赁合同期限须涵盖本项目服务期,须能体现租赁人或承租人为投标人及体现面积;3、租赁合同期间的最近半年内任意一次租金银行转账凭证(付款人须为投标人,收款人须为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4、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内容的不得分,原件备查。4应急方案4(一)评审内容: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方案进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1、物流配送应急预案(包含但不限于专项应急小组、专车专线待命、专人随时待命、不同应急情况作出相应的配合措施等);2、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包含但不限于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事故应急处理方案、食品中毒应急预案、食品安全问题处理措施等);3、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包含但不限于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应急响应、应急通讯、后期处置等);4、退货加急应急预案(包含但不限于处置处理程序、响应及处理时间、处理方法等);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包含但不限于应急工作小组人员职责、场所设施设备排查、环境区域全面消杀、食品追踪制度、处置流程等);(二)评审依据:方案内容同时包含以上五项得50%,满足任意四项得40%,满足任意三项得30%,满足任意二项得20%,满足任意一项得10%,其他情况不得分。在此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对具体内容进一步评审:优评分标准:方案符合实际、完整、详细、规范、思路清晰,内容合理性强,得50%;良评分标准:方案较符合实际、较完整规范、思路较清晰,内容合理性较强,得30%;中评分标准:方案较普通、完整性规范性一般,思路不够清晰,内容合理性一般,得10%;差评分标准:方案不完整、不规范,思路不清晰,内容合理性较差或未提供,评价为差不得分(如评审为差的,评审委员会须说明理由)。5拟安排项目负责人5(一)评审内容:拟安排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①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20%;②具有一级(或高级技师)公共营养师技能证书得20%;③具有相关机构颁发的高级食品安全总监培训合格证书20%;④具有相关机构颁发的高级食品检验(检测)员(师/工)证书20%;⑤具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20%。2.评分依据:1、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如证书由行业协会(或学会)等颁发的,还需提供该行业协会(或学会)等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的信息查询记录,且该机构显示状态为“正常”。2、提供开标日当月(或前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且载有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公章(或业务章)的社保缴交证明材料(如开标日当月或前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成立时间不满1个月的投标人需提供成立时间相关说明材料,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人员为投标人现有员工。3、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评分要求)的不计得分,原件备查。6项目团队资质(项目负责人除外)5(一)评审内容:项目团队成员(团队成员均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且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否则此大项不得分,在此基础上对团队成员进行评价),①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的,每提供一名得6%,本项最高得60%;②具有高级(三级或以上)食品检验(检测)员(师/工)证书的,每提供一名得10%,本项最高得40%;(二)评分依据:1、涉及证书的:提供相关人员证书扫描件,一人可持有不同类别证书,如证书由行业协会(或学会)等颁发的,还需提供该行业协会(或学会)等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的信息查询记录,且该机构显示状态为“正常”。2、提供开标日当月(或前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且载有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公章(或业务章)的社保缴交证明材料(如开标日当月或前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成立时间不满1个月的投标人需提供成立时间相关说明材料,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人员为投标人现有员工。3、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评分要求)的不计得分,原件备查。3 商务部分45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投标人认证情况5(一)评审内容投标人具有以下有效认证:1.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0%;2.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证书,得20%;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0%;5.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0%;6.生鲜农产品供应商服务规范体系认证证书(5A级),得10%;7.履约能力评价体系认证证书(五A级),得10%;8.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0%;(二)证明材料 1、提供相关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及认证信息查询截图(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服务平台(认e云)查询,截图需显示证书状态为有效)。2、说明:①证书与查询信息截图必须同时提供,缺一不可。未同时提供的不得分,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②投标人应确保认证证书在开标当天仍处于有效状态,并对所提供的证书及查询截图的真实性负责,如出现与事实不符的情形,视同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③质疑投诉处理中对证书是否有效的认定,以国家认监委网站【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cx.cnca.cn)】查询结果为准。3、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扫描件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原件备查。2投标人经验情况5(一)评审内容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后(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同类(食材配送)项目业绩,且履约(服务)评价为优或满意(或等同于优或满意的评价),每提供1个得10%,本项最高得100%。 (二)证明材料1、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页、合同主要内容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和合同甲方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履约(服务)评价扫描件,出具履约评价证明单位必须与合同甲方一致。 2、由于行政区域发生变更或重新划分或分设街道原因出现合同采购方名称变更,造成出具服务评价证明的采购方名称与合同采购方名称不一致的情况,提供采购方名称变更材料;3、同一项目续签合同的不重复计分;每个项目须单独开具评价证明。如涉及到需要判断是否为同一项目续签的情形,如项目名称相同、出具评价证明单位相同的,投标人应提供能判别为不属同一项目续签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或能反映不属同一项目续签的合同关键页),如不能判别,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投标人作出不利判断。项目名称相同、出具服务评价证明单位相同,但是经过重新组织招标、招标编号不同的,不属同一项目续签。 4、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内容的不得分,原件备查。3食品安全保险情况5(一)评审内容根据投标人购买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额、公众责任保险额及雇主责任保险额进行评审:1、食品安全责任保险(1)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且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均≥3000万,得40%;(2)10000万≤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且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均≥3000万,得20%;(3)5000万≤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且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均≥1000万,得10%;2、公众责任险(1)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且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均≥3000万,得40%;(2)10000万≤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且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均≥3000万,得20%;(3)5000万≤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且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均≥1000万,得10%;3、雇主责任险(1)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得20%; (2)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得10%,没有不得分。(二)证明材料提供有效期内的保险单及保险单发票扫描件,投保人必须和投标人名称一致。 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内容的不得分,原件备查。4种植基地面积及情况评价12(一)评审内容1、投标人具有种植或养殖基地(自有或租赁或与其他公司的合作)情况(本项最高得30%);占地面积≥5000亩的得30%;3000亩≤占地面积<5000亩的得20%;占地面积<3000亩的得10%;没有不得分。提供多个种植或养殖基地的,面积不累计,以最大面积计分。本小项最高得30%。证明材料:如为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文件扫描件,须能体现所有权人为投标人及体现占地面积信息;如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扫描件且租赁合同期限须涵盖2024年12月31日,须能体现租赁人或承租人为投标人及体现占地面积信息;如为合作的,提供合作协议扫描件且合作协议期限须涵盖2024年12月31日,须能体现其中一方合作方为投标人及体现占地面积信息。2.提供2023年6月1日以来,由第三方检测机构现场采样后出具的带有CMA标志的基地土壤检测报告,[检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镉、汞、砷、铅、铬、铜、镍、锌、六六六、滴滴涕、苯并(a)芘],且检测结果为合格或符合或达标未检出(或其他同等结论)的,得20%。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3.提供2023年6月1日以来,由第三方检测机构现场采样后出具的带有CMA标志的基地灌溉水检测报告[检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pH(无量纲)、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氯化物、硫化物、全盐量、总铅、总镉、铬(六价)、总汞、总砷、粪大肠菌群数],且检测结果为合格或符合或达标或未检出(或其他同等结论)的,得40%。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4.提供2023年6月1日以来,由第三方检测机构现场采样后出具的带有CMA标志的基地废气检测报告,[检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苯、甲苯、二甲苯],且检测结果为合格或符合或达标未检出(或其他同等结论)的,得10%。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以上合计最高得100%。(二)评分依据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内容的不得分,原件备查。5冷库【含冷藏(保鲜)库和冷冻库】3(一)评审内容1.投标人具有冷库【含冷藏(保鲜)库和冷冻库】(自有或租赁)情况: ①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得100%; ②800平方米≤面积<1000平方米的得60%;③500平方米≤面积<800平方米的得20%;④面积<500平方米的得10%;⑤没有冷库的,不得分。提供多个种植或养殖基地的,面积可累计计分(二)证明材料1.如为自有的,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建造(或安装)合同(合同须体现签署方为投标人)或产权证明文件扫描件(产权证明文件须体现所有权属于投标人),上述材料须能体现面积信息; ②分别提供冷藏(保鲜)库和冷冻库的正门照片和内景照片各一张; ③提供近一年冷藏(保鲜)库和冷冻库的校准报告扫描件。 (2)如为租赁的,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租赁合同扫描件【租赁人(或承租人)须为投标人及须能体现面积信息】,租赁合同有效期须涵盖投标截止日至2024年12月31日; ②分别提供冷藏(保鲜)库和冷冻库的正门照片和内景照片各一张; ③提供近一年冷藏(保鲜)库和冷冻库的校准报告扫描件。6配送保障能力4(一)评审内容拟为本项目提供冷藏车辆情况 1、投标人自有或租赁的配送冷藏或冷冻车辆(粤B牌照)的,每提供1辆得 20%,最高得100%。 2、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市不具有冷藏或冷冻车的,承诺中标后在项目所在市提供大于等于5辆(自有或租赁)冷藏或冷冻车为本项目服务的,得100%。其他情况不得分。 第 1、2 项不重复计分。 (二)证明材料 ①如为自有的,行驶证登记的所有人必须为投标人;②如为租赁的,须同时提供租赁合同扫描件,且行驶证登记的所有人必须与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致,承租人必须为投标人;③如提供的冷藏车行驶证无法判断是否属于冷藏车的,须同时提供厂家对应品牌型号车辆的使用说明书关键页以证明车辆功能符合要求(说明书描述的车辆品牌型号必须与车辆行驶证中登记的品牌型号一致)或发票扫描件(发票须体现该设备为冷藏车,车辆发票上与行驶证上发动机号码须一致); 第 2 项: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内容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7食品安全检测能力6(一)食品检测服务 评审内容:投标人与具备CMA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的得20%,本项最高得20%:(1)食用农产品检测服务;(2)抽样检测服务;(3)检测大数据分析服务;(4)第三方食品安全监管服务;(5)食品质量安全全流程过程稽查服务(如基地管理、加工配送及餐饮加工管理等)。评分依据:1、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CMA资质证书扫描件;2、提供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扫描件(合作协议须能体现上述协议内容);3、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内容的不得分,原件备查。(二)定量检测能力情况(60%) 提供 2023 年 1 月 1 日以后,在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加盖 CMA印章的检测合格(或符合或达标或未检出或其他同等结论)报告的情况打分,每提供以下一个种类的检测报告得9%,最高得60%: (1)大米类: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总汞、无机砷、镉、黄曲霉毒素 B1 、丁草胺、铅、苯并【a】芘、水分、稻瘟灵、甲基嘧啶磷、铬;(2)蔬菜类: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氧乐果、铅、毒死婢、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敌敌畏、倍硫磷、吡虫啉、乙酰甲胺磷、镉、水胺硫磷;(3)肉类: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五氯酚酸钠、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喹乙醇代谢物、挥发性盐基氮、金霉素、四环素、土霉素、铅、金霉素/四环素/土霉素(组合含量);(4)禽类: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五氯酚酸钠、氧氟沙星、甲氧苄啶、呋喃它酮代谢物、甲硝唑、沙拉沙星、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铅、总砷;(5)水产品类: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挥发性盐基氮、镉、孔雀石绿(以孔雀石绿和隐色孔雀石绿之和计)、呋喃唑酮代谢物、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恩诺沙星、铅、氧氟沙星、铬、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6)蛋类: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铅、呋喃西林代谢物、苏丹红Ⅰ、苏丹红Ⅱ、苏丹红Ⅲ、苏丹红Ⅳ、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氟虫腈、氯霉素、氟甲砜霉素、六六六、滴滴涕、总汞; (7)牛奶类: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色泽、滋味、气味、组织形态、酸度、非脂乳固体、蛋白质、脂肪、三聚氰胺、铅、总砷、总汞、商业无菌。评分依据:1、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CMA资质证书扫描件;2、提供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检测报告须能体现上述内容,须能体现委托单位或送检单位为投标人),提供上述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http://cx.cnca.cn/)的信息查询记录截图。3、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内容的不得分,原件备查。(三)检测设备情况(20%) 评审内容投标人具备自有或租赁以下10类检测仪器的,每提供一类得2%,最高得20%。 1.农药残留检测仪;2.菌落总数检测仪;3.重金属检测仪;4.肉类水份检测仪;5.瘦肉精检测仪;6.亚硝酸盐检测仪;7.食品添加剂检测仪器;8.多功能食品安全检测仪器;9.兽药残留检测仪器;10.稻谷精米检测机;证明材料1.自有设备要求提供以投标人名义购买相关设备发票(或购买凭证)及对应的检测仪仪器照片作为得分依据。2.租赁设备要求同时提供①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截止时限不早于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②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租赁合同期间任意一次的租金转账汇款支付凭证截图③对应的检测仪仪器照片作为得分依据。 3. 设备发票(或购买凭证)或租赁合同中的设备名称不同但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检测功能的也可以得分。注: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内容的不得分,原件备查。8信息化管理情况5(一)投标人具有自有或租赁的信息化管理类系统(软件) ①客户信息安全管理类系统;②农产品智能物流配送管理类软件;③农产品仓储出入库管理类软件;④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管理类系统;⑤订单配送服务管理类平台;⑥果蔬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类系统;⑦冷库储藏温度监控类系统;⑧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类平台;⑨农业投入品质量追溯类系统。每提供一个得12%,最高得100%。证明材料: 1、如为自有的,同时提供:①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需能体现投标人为著作权人;②中国软件登记查询服务平台(https://register.ccopyright.com.cn/login.html)查询截图。2、如为租赁的,同时提供:①系统租赁合同扫描件,需能体现投标人为承租人或租赁人;②租赁发票扫描件,③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需能体现著作权人为出租人;④中国软件登记查询服务平台https://register.ccopyright.com.cn/login.html查询截图。3、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内容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4其他部分5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诚信分5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被记入诚信档案的情形(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除外)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服务类)深圳市锦泓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4)警示条款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四、请投标供应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并经各投标供应商负责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注:该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警示,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目录第一册专用条款关键信息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第三章用户需求书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册通用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开标第六章评审要求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十一章质疑处理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一章招标公告(以网站公告为准)项目概况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食堂生鲜食材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月xx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BADL2024000004项目名称: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食堂生鲜食材采购项目财政预算支付金额:865万元/年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非中小微企业不得投标。(需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其中企业类型为中型、小型或微型。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证明文件)。4、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6、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7、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9、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www.zfcg.sz.gov.cn)、深圳信用网(www.szcredit.org.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注:“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10、投标人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月xx日18:00:00至2024年1月xx日13:30(北京时间),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方式:在线下载。售价:免费。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2024年1月xx日18:00至2024年1月xx日13:30期间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在网上办事子系统后点击“【招标公告】→【我要报名】”;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回本次投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的供应商,请先办理密钥(请点击),并前往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绑定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70号雅枫国际酒店北侧二楼市政府采购业务窗口服务大厅;电子密钥办理咨询电话:0755-83948165),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采购文件下载】”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4年1月xx日13:3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4年1月xx日13:30(北京时间),在深圳市锦泓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3.在线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13:30-14:30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报名操作: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后点击“招标公告”选中要报名标段点击“我要报名”或“代办→邀请提醒”;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http://zfcg.szggzy.com:8081/),先办理注册手续(注册咨询:83938966;电子密钥咨询:839481654008301330),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中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3.开标操作:投标人可以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在系统登录首页面即可查看开标情况。4.投标操作: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5.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4年1月xx日13:30(北京时间)前,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可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fcg.szggzy.com:8081/)→“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提问】”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4年1月xx日13:3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澄清文件下载】”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www.szggzy.com/fwdh/fwdhzfcg/bszn1/content_203163.html)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质疑材料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72区德至高科创园8A2栋201-202。质疑咨询电话:0755-23204191。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6.深圳市锦泓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对投标人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7.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fcg.szggzy.com:8081/),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8.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玉律路56号联系人:刘工联系方式:0755-2781350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深圳市锦泓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72区德至高科创园8A2栋201联系方式:0755-2331237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罗工电话:0755-23312379技术支持:0755-86500023深圳市锦泓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1月xx日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通用条款涉及事项具 体 补 充 内 容3.1采购人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3.2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锦泓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5.3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9踏勘现场无10标前会议不组织12/1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不晚于投标截止日三日前,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期间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站浏览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和修改信息20投标有效期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2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接受25投标文件的大小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26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无37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38定标方法非评定分离46履约担保不需要备注:本表是通用条款相关条款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内容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二、其他关键信息(一)与“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章节相关的事项无(二)其他事项1、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折扣。(2)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服务需求)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3)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声明函样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中“四、投标人情况介绍”章节提供的格式)。2、如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则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甲方如对履约情况不满意,甲方不再续约。3、※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照以下标准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须向深圳市锦泓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交纳代理服务费。若因中标供应商交纳代理服务费所产生的时间影响到合同签订的,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代理服务费标准参照深财购〔2018〕27号文所列标准收取。本项目类型为服务类:(一)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二)中标金额的各部分费率如下表:中标金额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100万元以下1.5%1.5%1.0%100万元(含)-500万元1.1%0.8%0.7%500万元(含)-1000万元0.8%0.45%0.55%1000万元(含)-5000万元0.5%0.25%0.35%5000万元(含)-1亿元0.25%0.1%0.2%1亿元(含)-5亿元0.05%0.05%0.05%5亿元(含)-10亿元0.035%0.035%0.035%10亿元(含)-50亿元0.008%0.008%0.008%50亿元(含)-100亿元0.006%0.006%0.006%100亿元(含)以上0.004%0.004%0.004%备注:1.每宗交易代理服务费不低于7500元;2.对于报总价的采购类项目,中标价为中标(成交)金额;对于报单价或折扣或费率的采购类项目,中标价为预算上限金额或经委托方与代理方确定的支付上限金额;3.承接代理服务(附加服务)的项目,免收平台交易服务费。如某货物采购项目,中标金额为600万元,总共交纳的代理服务费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标准代理服务费=(100万以下部分的代理服务费)+(100万~500万部分的代理服务费)+(500万~600万部分的代理服务费)=100万元×1.5%+(500-100)万元×1.1%+(600-500)万元×0.8%=1.5万元+4.4万元+0.8万元=6.7万元经营性账户信息如下:收款单位:深圳市锦泓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创业路支行帐号:(人民币)15000099425627第三章用户需求书1.采购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食堂生鲜食材采购项目2.项目预算金额或年支付上限金额;865万元/年。2.服务期限;本项目的合同履行服务期限为1年。本项目长期服务项目。本项目合同履行服务期限满后,采购方可根据中标方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是否续签,但总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合同一年一签。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承诺:在项目服务期(一年)满且采购人提出续签合同的情况下,同意按照本项目中标价格续签第二年及第三年合同。采购人不接受任何价格调整的理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工资标准调整、物价上涨等影响本项目服务价格的因素,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如儿童医院开业后,该项目无法满足医院实际需求,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3.服务内容、技术标准、工作质量要求;(1)在采购人要求时间前将采购所订的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早餐食材送到时间必须在每天早上5:50前,午餐食材送到时间必须在每天早上6:00-8:00(海鲜除外),把所配送的饭堂原材料按质按量送达指定地点,由饭堂工作人员验收核对后入库。超出约定时间30分钟,则将扣除当日货款10%违约处罚。如采购人对货物验收不合格导致退货的,退补货品需在2小时内补给。(2)服务要求:1)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换招标人认为不合要求的物品,并及时加以更正。2)因供应的供货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政府相关部门鉴定属于中标人责任,其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中标人承担,且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已付货款总额的30%的违约金。3)为确保项目配送服务应急及时,如采购人须临时加餐或应急时须增加配送服务的,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并确保配送所需车辆、人员以及送达时间等必须满足采购人的要求。4)采购人订购的货物数量必须清楚标注计量单位(如以市斤、包、箱等计算单价),中标人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订购的货物数量送货,上下浮动不得超过货物数量的5%。5)、采购人和中标人方应分别建立采购和供应台账,确定专人(不少于两人)负责验收和送货。6)、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采购人有权要求供货方及时退换,并按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罚款处罚,供货方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员工正常就餐。7)、中标人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产品国家标准要求提供货物,其他货物质量要求,见“验收要求”相关内容。8)、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必须保证质量合格,货物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采购人订购时的具体要求。9)、中标人供货的车辆必须配备冷冻设备,以保证所供货物新鲜。在上班时间中标人须有人待命,以备采购人随时加单时采购货物。10)、不得由第三方公司配送。其他配送所需包装、运载装备及其他完成服务必须的物资,由中标人自行解决。11)、在深圳至少有一个配送中心距离服务食堂2小时以内车程。(中标后提供具体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主流导航截图等证明材料)。12)、安排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服务,负责订单沟通协调配送,不得随意更换。供货清单应采购人约定时间前与采购人确认,并有温馨提示,及时向采购人提示货物质量与价格方面的变动等信息。(3)配送食材要求: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深圳市正规肉屠宰场,供货时须提交屠宰场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新鲜肉确保每日新鲜,为当天深圳市正规屠宰场宰杀的新鲜肉;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所提供的猪、牛、羊等肉类、家禽类及肉制品应有《卫生检疫报告》、《产品合格证》资质证明。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蔬菜来源应当于受到地**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水产类、干货类、豆制品类、禽肉类、畜肉类、水果类、蔬菜类、大米类,每个季度需提供一份检测报告。4.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1人,大专以上学历,有业务经验,负责订单沟通协调配送。中标后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人。2)安排配送司机不少于1人,有配送车辆车型对应的驾驶证件(C证)。3)配送员不少于2人,负责跟单配送及现场验收。4)高级(三级或以上)农产品食品检验员1人。5)保证配备至少6名配送员协助需求方做好当天的食材粗加工工作。5.设备要求;1.中标人应配备中标项目所需的足够数量的冷库设备、仪器、使用工具等设备和专业的技术能力。2.中标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自备车辆。6.后续服务要求;承担本项目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且财务资信状况良好。7.考核办法/验收方式;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一年的服务合同,实施季度考核制度,考核办法详见《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考核内容》。2、具体详细的考核制度和方式等按服务合同约定执行。8.报价要求;1、蔬菜、鲜肉类以及水产类产品投标报价以中农数据食堂采配平台(平台(http://www.chinaap.com))每月5、15、25号公布粗加工后的价格(即精品价)取平均值确定为该项物资的基准价(平均值精确到分,即小数点后两位),投标人结合企业自己的实力报出折扣率(0<折扣率≤1),结算时价格=基准价*折扣率。2、除蔬菜、鲜肉类以及水产类产品外,中农数据食堂采配平台其他类别产品直接按中农数据食堂采配平台价格结算。3、中农数据食堂采配平台中无价格的产品,则结算时价格=折扣率*市场价。市场价参考周边大型商超(如天虹、华润万家、沃尔玛、麦德龙等)价格作为该项物资的基准价)。大型商超无相关产品的,则参考周边市场价格。大型商超、周边市场的产品价格由中标方提供,采购方监督审核。4、价格表每月确认一次,以中农数据网每月5、15、25号公布粗加工后的价格(即精品价)取平均值确定为该项物资的基准价。如遇台风、暴雨等不可遇见的原因造成的个别品种及价格需临时做调整的,供应商应事先通知采购人,在采购人确认后方可调整。5、本项目的投标价格为折扣率;“折扣率”填写要求:(1)填写要求:0<折扣率≤1,未按此要求填写将作投标无效处理。(2)填写的“折扣率”应为小数,(如:0.90、0.87、0.80等,小数点后位数不超过2位);(3)投标人参与投标只允许填报唯一一个“折扣率”,不允许填报两个(或以上)的“折扣率”;填报了两个或以上“折扣率”的,其投标将直接作投标无效处理;(4)“折扣率”缺填、漏填将直接作投标无效处理。(5)投标人应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填报(折扣率);一经中标,将以其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折扣率)作为计算合同价依据且合同期限内不作调整。6、折扣率=货物实收价(即结算价)/基准价,折扣率必须小于或等于1,折扣率在供货期限内保持不变(举例说明:若某种货物的价格为10元/斤,折扣率为8折,实际采购价为10*0.8=8元/斤,则在投标文件投标一览表中的折扣率应填0.8)。7、投标人报价必须充分考虑企业的成本、本项目服务要求和特点,以及各种管理因素和环境条件,一旦中标不再调整折扣率,且不再为此增加任何费用。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开标一览表”中,“总报价(元)”一栏应填写折扣率的数值(该折扣率应与“投标一览表”中的折扣率一致),如折扣率为“80%”请填写“0.80”9、所有货物的报价包括供应产品和产品运输到使用单位的服务费、检测费、人工费、管理费、税金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9.付款方式;1.送货款项每月结算一次。中标人每月10日前提交上一个月的发票及单据分别交予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支付,等待领导审核、审批时间不计在支付时限内。2.本项目由采购方和中标方进行结算,结算价格=基准价*折扣率*实际供货量,折扣率为中标方投标时填报的折扣率。10.其他需说明的事项;1)、中标人应保证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重量的准确性,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分别建立相应的台账。2)、中标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叁份的送货清单,供采购人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由双方各指定人员进行验收,供货最终数量,以采购人的验收合格货物的数量为准,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采购人有权要求供货方及时退换,并按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罚款处罚,供货方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员工正常就餐。3)、中标人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由双方指定人员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签好送货单,视为已经完成交货义务;4)、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人才向中标人签发货物验收报告;①所有送货产品必须提供生产商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齐全;所供食材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保证卫生安全,应当无毒、无害,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②蔬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必须是24小时内收成,不得有黄叶、腐烂、泥沙等现象,须具有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书(中标后提供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③冷冻类应在保质期范围内,并保持较好的外观和等级;④鲜肉类全部来源于国家认可的正规肉厂,为当日新鲜商品,并经政府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在送货时提供对应类别的检疫证明,适用流通范围必须包含深圳;配送的蔬菜肉类必须具有追踪溯源体系,并可追踪溯源。⑤海鲜、河鲜产品必须鲜活;(采购人明确要求急冻或者经确认可以接受急冻的产品除外);⑥米、面、油、配料、干货等必须符合采购人的品牌要求,所有干货在保质期内六个月以上。⑦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不得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对于不符合质量标准与要求的货物,采购单位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配送单位责任的,其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中标人承担。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考核内容序号类别内容评分细则分值得分1价格方面价格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价格超出采购人限定的情况;是否存在对账单价格乱报、错报等的情况;是否存在月度结算对账不及时情况。每发现1次,扣5分,累计最高扣分20分。202质量方面物品质量配送物品是否存在霉烂、变质、过期、破损等不符质量要求的情况;是否存在以次充好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情况。每发现1次扣5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15分。30食品检测采购人对配送物品进行食品安全检测,每发现1项不合格的,直接扣10分。索证制度是否建立相应的追踪深渊体系,专门台账档案;是否有清晰的货物来源或产地;是否及时提供相关的票、据、证等材料。每发现1次扣5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5分。3数量方面物品数量是否存在缺斤少两的情况;是否按照采购人订单品种和数量进行配送物品。与订单数量相差10%,扣2分;相差20%,扣5分;相差30%,扣10分;与订单品种每相差1个,扣1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10分。104运输方面运送车辆相关冷鲜食材必须用冷藏车运送,每发现一次用普通车辆运送冷鲜食材扣2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6分。20配送及时性迟于早上6点半配送的,每迟到10分钟扣2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6分。应急响应时间是否按照采购人的要求,以最快的速度,按照招标时的承诺进行应急处理。发现1次扣2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8分。5卫生方面配送人员是否有健康证,是否统一穿工服,是否存在盗取货物等情况,每发现1次扣1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5分。10初加工是否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等相关规定,对食品进行卫生安全初加工;是否初加工完成后将加工场所垃圾清理干净。每发现1次扣1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5分。6态度方面服务态度供应商服务态度是否良好。每接到1次有效投诉扣1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4分。10反馈整改情况是否对采购人的反馈意见进行认真及时的整改,每发现1次扣2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6分。总分100备注:若供应商因食品安全等问题,导致严重影响的,采购人具有一票否决权1、采购人每月对食堂食材采购和配送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比,考核满分为100分。(1)考核分四等级:95-100分为优,90-94分为良好,85-89分为中,85分以下为差;(2)如果连续2个月或一年内累计三个月达不到良好或以上等级考核要求,或1个月考核为差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如合同期内每个月均保持在良好或以上等级,采购人可按程序申请续签,最多可续签2年合同。(3)中标后签订合同之前,采购人前往中标人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若与投标文件不相符则有权解除合同。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每半年合核实一次,若不符则有权解除合同。(4)中标人一个月内需要提供两次检测报告,否则考核等级为85分以下。(5)中标人一个月内提供的食材有2次及以上来源不可追踪,则考核等级为85分以下。(6)中标人一个月内提供的食材有2次及以上被投诉的,则考核等级为85分以下。2、为加强供应商的管理,提高供应商的服务质量,鼓励优秀供应商,淘汰不良供应商,对中标供应商的价格水平、服务质量和履约情况进行管理。服务供应商在合同执行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供货服务合同:(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2)擅自变更或者中止采购服务合同的;(3)不按采购需求、投标文件以及采购服务合同要求全面履约,履约情况评价不合格的;(4)未按规定出具检测报告或相关承诺书等资料达到二次的;(5)经核实配送物资不符合采购单位要求达到二次的;(6)物资或服务以次充好,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7)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公安机关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供货方(配送单位)责任的;(8)经2次以上(含2次)的有效投诉处理仍不纠正的,有效投诉指的是供应商被投诉内容经查实确定为违反服务合同或其他协议规定的事实;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9)如出现配送服务异常情况,包括质量异常、价格异常、服务异常、送货迟到和其他情况,第一次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保证,第二次起将进行罚款,罚款金额为当天货款20%。上述情况达到三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十一)其他要求1、中标人单方停止合同的,需提前三个月通知采购方。2、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对方可能造成的损失。3、如中标人提供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有虚假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4、因中标人供应的货物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导致采购人员工食物中毒的,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乙方,中标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并根据采购人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此责任不因采购人已进行质量检测而免除。5、要求中标人在卫生监督部门无食品卫生事故记录。一经查实中标人有事故记录,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特别提醒: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招标机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将中标结果通过政府采购指定网站进行公示,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公示时间不少于三日,公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供应商名称、资格响应文件和报价;(二)项目评审专家名单以及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三)确定的中标供应商的名单;(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项目开标评审开始后,所有投标供应商的资格响应文件将随开标一览表向所有参与的投标供应商进行公开,详见投标文件(信息公开部分)。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如未在规定节点上传相应证明文件的,评审委员会有权对投标人的该项评审因素作相应扣分处理或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出相应投标无效处理。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组成:1.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4)项目报价表(5)商务部分(6)配送场地(7)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2.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3)技术服务部分(配送场地除外)(4)服务条款偏离表(5)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备注: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不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2.关于填写“开标一览表”的说明:“开标一览表”中除“投标总价”外,其他信息不作评审依据。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一、投标函致:深圳市锦泓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根据已收到贵单位的项目编号为BADL2024000004的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食堂生鲜食材采购项目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2、投标价格见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总价。3、我单位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明确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单位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合同的重要内容。5、我单位理解贵单位将不受必须接受所收到的最低报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投标人: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日期:年月日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致:深圳市锦泓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我单位承诺:1.我单位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4.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5.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投标将作无效处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7.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单位清楚,若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8.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9.我单位承诺中标后项目不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进行分包。10.我单位保证,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11.如果我单位中标,将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在接到深圳市锦泓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短信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投标人:日期:年月日★注意事项: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上述格式及内容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否则视为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一)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1营业执照(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一章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即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格证明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将作投标无效处理。1.2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填写指引:1、该部分内容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以不填写或直接删除相应的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不属实的,属于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该部分内容填写需要参考的相关文件:(1)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简称300号文)。3、请依照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声明函,不要随意变更格式;声明函不需要盖章或签字;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投标人,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4、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1)声明是中小企业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下内容:第一处,在“单位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人名称(深圳市锦泓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不是本项目的采购人,而是组织实施机构);第二处,在“项目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项目名称;第三处,在“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填写采购项目名称;第四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下划线处填写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所属行业可在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章节查看);第五处,在“企业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承接企业名称;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下划线处如实填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下划线处如实依照300号文填写相应的企业类型;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以不填报。(2)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3)声明是监狱企业须填写《监狱企业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5、声明函的有效性最终由评审委员会判定;如评审委员会判定声明函无效,相关供应商不享受价格扣除(但不作投标无效处理)。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服务类)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相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承接企业为(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标的名称),承接企业为(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投标人已知悉《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3、监狱企业声明函【服务类,监狱企业如需享受优惠政策,还须另行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监狱企业承接。相关监狱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2.(标的名称),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四、项目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折扣率备注。(二)投标人认为需要涉及的其他内容报价清单五、其他公开部分(一)配送场地(二)投标人认证情况(三)投标人经验情况(四)食品安全保险情况(五)种植基地面积及情况评价(六)冷库【含冷藏(保鲜)库和冷冻库】(七)配送保障能力(八)食品安全检测能力(九)信息化管理情况六、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注:1.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不作为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2.投标供应商负责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知悉人(公章):日期:(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到此为止!以下为信息不公开部分。)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附:请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提供***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单位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手机:身份证号码:职务: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附:请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提供***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三、其他不公开部分(一)项目服务方案(二)规章管理制度、工作流程(三)应急方案(四)拟安排项目负责人(五)项目团队资质(项目负责人除外)四、服务条款偏离表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序号招标技术要求投标技术响应偏离情况偏离说明1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中的全部内容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中的全部内容无偏离填写说明:1、如投标人能完全按照此部分条款要求承诺(响应)并实施,可填写“无偏离”;2、如投标人承诺(响应)内容出现正偏离或负偏离,请逐条做出说明,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投标单位名称:年月日五、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条款(仅供参考,项目具体要求以招标项目需求为准)(仅供参考,具体以项目需求及采购结果为准)甲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号项目结果,***单位为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经深圳市(以下简称甲方)和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项目,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服务时间: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元,含一切税、费。本合同总价包括乙方为实施本项目***所需的设备仪器费、车辆租赁费、服务和技术费用等,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甲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支付方式:分期支付。第二条服务范围1、2、3、4、其他合同未明示的相关工作。第三条时间要求及阶段成果1、合同签订天内完成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包括工作大纲和试验细则的编制;2、3、4、第四条咨询服务资料归属1、所有提交给甲方的咨询服务文件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咨询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在提交给甲方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2、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咨询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3、合同履行完毕,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保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第五条甲方的义务1、负责与本咨询服务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提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的外部条件。2、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有关的资料。3、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试验成果评估报告的评审。第六条乙方的义务1、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按期完成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2、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保证工程进度和成桥荷载试验工作质量,并满足交通部交工验收相关标准。3、向甲方提交检测资料等各套,一套电子版文件。4、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第七条甲方的权利1、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甲方认定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八条乙方的权利1、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2、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本咨询服务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第九条甲方的责任1、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2、甲方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乙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第十条乙方的责任1、乙方的责任期即本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2、乙方的责任期内,应当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3、乙方对甲方或第三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应承担责任。4、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第十一条人员要求1、参加本项目试验的人员必须具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2、参加本项目的试验人员的配置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书和试验服务组织实施方案一致。3、必须以直属试验人员参与本项目服务,不得使用挂靠队伍。第十二条乙方咨询服务工具要求1、乙方应配备中标项目所需的足够数量的仪器、仪表以及工具等设备。用户不需向乙方提供施工工具和仪器、仪表。2、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自备车辆。第十三条保密要求1、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3、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4、乙方参加项目的有关人员均需同甲方签订保密协议。第十四条验收1、下列文件的验收分为三个阶段:2、其余文件和工作由用户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和用户需求直接验收。3、验收依据为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第十五条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天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后,甲方于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2、检测完成并提交评估报告后天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发票后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3、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第十六条争议解决办法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七条风险责任1、乙方应完全地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本项目,出于自身财务、技术、人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的,应承担全部责任。2、乙方在实施荷载试验过程中应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负责,若非因甲方原因发生的各种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八条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的,每延误一天,甲方可在支付合同余款中扣除合同价款千分之一。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试验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大纲要求时,应继续完善试验工作,其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交付的成果经验收不合格,应于7日内无条件修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甲方要求整改后再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支付违约金。。4、若甲方发现乙方派出的试验服务人员或提供的试验仪器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在3天之内按要求派出人员或提供满足投标文件承诺的仪器设备,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5、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支付违约金;造成不良影响或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消除影响,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6、因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受到侵权指控或者引发法律纠纷,影响甲方使用服务成果或者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第十九条其他1、本合同与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如有抵触之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号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2)投标文件;(3)本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认可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解决方案,经双方签字后,可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二册通用条款(公开招标)第一章总则1.通用条款说明1.1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版本,列出深圳市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所适用的通用条款内容。如有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通用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1.2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1.3“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用户需求书、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合同条款及格式等内容。1.4“通用条款”是适用于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1.5“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2.招标说明本项目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并参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通过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3.定义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3.1“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采购招标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3.2“采购人”或“采购单位”:系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3.3“投标人”或“投标方”,即供应商,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4“评标委员会”和“谈判小组”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标(谈判)工作的临时性机构;3.5“日期”指公历日;3.6“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其相关文件;3.7“电子投标文件”指利用“电子投标文件”指利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提供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以下简称: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并加密的投标文件,适用于网上投标;(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可从“下载地址: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DownLoad/深圳市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zip”下载);3.8“网上投标”指通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上传电子投标文件;3.9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4.政府采购供应商责任4.1欢迎诚信、有实力和有社会责任心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事业。4.2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过程中应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不隐瞒真实情况,不围标串标,不恶意质疑投诉。如违反上述要求,经核实后,供应商的投标将作废,将该供应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或其他处罚。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的条件5.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进行办理)进行注册并办理电子密钥。《供应商注册及电子密钥新申请指引》详见http://zfcg.szggzy.com/。5.2投标人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内容。5.3联合体投标5.3.1以下有关联合体投标的条款仅适用于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5.3.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1)投标联合体各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在投标截止前,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注册成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应当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潜在供应商的数量自主决定,如果决定接受联合体投标则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示;(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6)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7)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合体、总包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9)本通用条款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或说明的除外。6.政策导向6.1政府采购扶持贫困地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6.2本项目落实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政策要求。7.本项目若涉及采购货物,则合格的货物及相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7.1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7.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7.3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7.4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7.5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等)。设备到货验收时,还必须提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若中标后,除非另有约定,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设备的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7.6工期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对其所投项目应提交交货进度、交货计划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实施工作。7.7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相关及类似的义务。8.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9.踏勘现场9.1如有需要(详见专用条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时间、地点踏勘现场。9.2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以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踏勘。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于统一时间地点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当按时前往。9.3采购人应当通过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书面资料和数据。9.4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资料或口头承诺,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9.5未参与踏勘现场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10.标前会议10.1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组织标前会议,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或采购代理机构另行书面通知(包括采购代理机构网站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的时间和地点,参与标前会议。10.2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标前会议时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生鲜食材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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