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平整工程招标公告(衢州智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2024)



衢州智造新城基础设施及产业提升项目—高新片区C-29-1地块土方平整工程

招采项目编号:

公告类型:
招采公告

招采方式: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代理机构:

招采区域:

相关下载文件,若下载文件是undefined请重置后缀名.doc

下载

智造新城管理制度.zip
文件下载智造新城管理制度.zip

衢州智造新城基础设施及产业提升项目—高新片区C-29-1地块土方平整工程(版本号:1).招标文件
文件下载衢州智造新城基础设施及产业提升项目—高新片区C-29-1地块土方平整工程(版本号:1).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doc
文件下载招标公告.doc

附件2:报价文件格式.doc
文件下载附件2:报价文件格式.doc

附件3:工程施工合同.doc
文件下载附件3:工程施工合同.doc

【工程量清单】衢州智造新城基础设施及产业提升项目—高新片区C-29-1地块土方平整工程.xlsx
文件下载【工程量清单】衢州智造新城基础设施及产业提升项目—高新片区C-29-1地块土方平整工程.xlsx

C-29地块1预算成果图.dwg
文件下载C-29地块1预算成果图.dwg

衢州智造新城基础设施及产业提升项目一高新片区C-29-1地块土方平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我单位衢州智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定于2024年0月88日在衢州智造新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世纪大道767号)九楼开标厅确定_衢州智造新城基础设施及产业提升项目一高新片区C-29-1地块土方平整工程施工的承包商。特别提醒:该项目招标评标办法为最低价法,请潜在投标人充分考虑现场土石方比例、运输路线及其它相关成本后再参与投标,否则后果自负。1.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位于衢州智造新城高新片区。施工范围:C-29-1地块占地面积约73亩,填方1832.3m3,挖方266115.8m3。施工内容为:土石方挖填、弃土外运、场地平整等施工(具体以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本工程审定预算价4140677元,最高限价3980000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发包人予以拒绝)。工期要求为80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为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2.招标资格要求2.1本次招标要求承包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标单位如为未办理进浙备案的省外企业,须在获得中标通知书后签订施工合同前办理进浙备案相关手续。2.2承包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承包。3.电子评标第1页共7页3.1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电子开标的方式(人员无需到现场,可以登录“广易招浙江”hhttps://www.hlyzztb.com/auth/toLogin.do查看开标情况),承包商需登录网址:https://www.hlyzztb.com进行报名,未办理企业信息入库的承包商请登录网址:www.hlyzztb.com,办理承包商信息入库事宜。本工程实行无纸化电子招投标,全部报价文件均采取电子化编制。通过“广易招.浙江”衢州投标工具1.0.2版本制作报价文件,所有内容严格按照招标公告中的要求上传到报价工具附件中。“广易招.浙江”州投标工具1.0.2版本(需)组价上传可直接PDF转换并生成加密标书即可。3.2承包商报价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月18日14时30分00秒整,承包商无需到现场参与报价,只需在单位自备连通网络的电脑,登录“广易招.浙江”平台--开标系统—-今日开标进入当前项目,进入直播页面。(http://www.hlyzztb.com/)3.3电子投标加密文件解密开始时间为2024年0月18日14时3份00秒,由代理公司进行统一解密,因承包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解密的报价文件,不进入后续环节。(http://www.hlyzztb.com/)3.4使用投标系统需要相关擎洲软件有限公司孟女士,联系电话:0570-8757622/或腾讯企点QQ:2852779059。温馨提醒:请承包商提前安装谷歌、360、搜狗浏览器,选择其一即可,保证正常登录;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是网络加密标书的,上传至“广易招.浙江”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中,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密码加密标书的,上传至备份投标文件中。开标解密要求:开标时间倒计时结束后招标代理开启一键解密方式解密所有承包商加密标书,如存在加密标书解密失败情况,招标代理启用备用标书解密。如备用标书仍解密失败,或承包商未上传备用标书,此情况视为标书解密失败,做无效标处理。4.承包商信息入库各承包商登录“广易招.浙江”平台办理承包商信息入库事宜网址:(http://www.hlyzztb.com/)4.1未办理企业信息入库的承包商,请先点击网页右侧“注册”按钮,并办理企业CA,提交企业相关投标信息后,一个工作日内会自动审核。第2页共7页4.2已办理企业信息入库的承包商,请凭用户名和密码或者CA登录系统上传带“水”号的原件扫描件,无需到现场,一个工作日内会审核并同步各县市区。4.3CA办理指南天谷CA在线办理流程:投标人注册登录系统后点击左侧“天谷CA在线办理”,根据系统操作手册以及流程说明在线申请办理。联系电话:4000-878-198办理地址:http://www.tseal.cn/tcloud/common.xhtml?projId=225&statusCode=3035.投标保证金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79600元整,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承包商,其报价文件发包人予以拒绝。缴纳方式之一(现金支付):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承包商基本账户汇出,一次性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为:账户名称:衢州智造新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银行衢州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以系统随机分配账号为准,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衢州智造新城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确认为准(因各银行系统不同,请提前交纳,否则后果自负)。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承包商,其报价文件发包人子以拒绝。缴纳方式之二(联保资金支付):联保资金小于项目投标保证金时,按系统提示,从经系统备案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出,一次性足额补交差额申请联保资金请咨询市招投标协会秘书处,联系电话0570-8757610。缴纳方式之三(电子保函):承包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提供不低于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担保,否则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以电子保函实际获得时间为准。承包商使用电子保函所遇一切相关问题及相关纠纷,均由承包商与保函出具机构之间自行解决,监管办及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注意事项:1.开标当天不允许投保,保费必须从承包商基本户支付,如保费未从承包商基本户支付,导致投保异常等后果由承包商自行承担。2.电子保单截止时间以保费到账时间(开标前一天23时59分59秒)为准。】国贸平台联系电话:4006613069;软件公司联系人:孟工,联系电话:0570-8757622/8071232。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情况上报上级监督部门:第3页共7页(1)承包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或修改其报价文件;(2)承包商无正当理由不与发包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发包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经查实,承包商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招标信息的获取6.1招标公告信息从衢州智造新城官网(http://zzxc.qz.gov.cn/col/col1229746046/index.html?)获取。其他相关资料从“广易招.浙江”网站(https://www.hlyzztb.com/)公告附件中下载。6.2承包商需登录“广易招.浙江”系统,选择投标项目后点击招标公告下载或在“广易招.浙江”网站(https://www.hlyzztb.com/)公告附件中下载。7.报价文件的递交7.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1月18日4时30分00秒整,承包商无需到现场参与报价,只需在单位在“广易招.浙江”网站(https://www.hlyzztb.com/)上传电子报价文件,逾期递交或未按招标公告要求递交的发包人不予受理。7.2资格审查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上传至衢州“广易招.浙江”州投标工具1.0.2版本“资格附件”中。(1)资格审查标封面:(2)资格审查表及附件证明资料:(3)项目部人员配备表及附件证明资料;(4)资格后审承诺书。7.3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上传至衢州“广易招.浙江”衢州投标工具1.0.2版本“商务函件”中。(1)商务标封面;(2)报价函:(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第4页共7页7.4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法报价,承包商统一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为依据,并按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给出的工程量清单,结合项目具体条件和承包商自身实力考虑部分风险自主报价。除合同规定的可调内容外,承包商在报价中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和风险费等费用。7.5承包商要充分了解本工程的图纸设计、工期进度要求、质量和安全要求、现场及施工环境情况、资金支付情况、材料采购及质量档次要求、配合协作等所有情况,以自身公司实力进行报价,不得恶意报价或不平衡报价,如发现将严肃处理。7.6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计取,规定如下:(1)取费:土石方平整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取费费率按(下限3.08%,上限3.77%)计取,规费下限为3.786%;税金按9%计取。预算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及浙江省有关补充规定。《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衢州市有关文件及法律法规和省造价管理总站的有关定额解释:浙江省信息价2023年第12期,衢州市信息价2023年第12期。8.承包商的确定8.1承包商在报价文件(包括报价文件格式中所要求的内容及其附件)上传的截止时间前自行勘探现场(各承包商必须在报价前前往现场踏勘,在详细了解相关场地、运送路线情况后再报价,否则后果自负;现场调配方案可咨询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国斌(18057027782)并充分理解招标公告及附件的内容,以便获取有关报价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资料。第5页共7页8.2报价在最高限价及以下的且工期和质量目标响应招标公告实质性要求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或工期或质量目标未响应招标公告实质性要求的承包商,发包人予以拒绝。承包商报价四舍五入,保留到整元,否则发包人予以拒绝。8.3发包人根据最低价法,在有效报价中按报价从低到高排序,确定1名且报价最低者为候选承包商(如果报价相同时,则现场抽签确定排序,抽签顺序:各承包商上传电子标书的顺序为序号),对报价最低者的承包商报价文件进行审查,如承包商投标资格不符合要求的或项目部人员配备表中人员社保无法查询或不符合规定的或存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被发包人拒绝的情形的,发包人将子以拒绝。8.4如报价最低的承包商被拒绝的,则按报价从低到高的排名顺序替补1名承包商进行报价文件审查,直至确定1名候选承包商。8.5候选承包商公示2日无异议后确定为承包商。承包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必须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承包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如采用保函的承包商应在与发包人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签约合同价2%的履约保证金,如未签合同或未提交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将上报有关监管部门,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8.6发包人将对承包商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查,如发现恶意报价或严重不平衡报价的,将取消其承包人资格,并上报有关监管部门。8.7承包人开始施工后如出现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配备不符合工程需要,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明显达不到预定计划的,发包人将终止合同,并采取相应措施。承包商报价时需考虑此因素。8.8发包人在成交公示前到“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候选承包商进行行赔犯罪记录(以行赔罪判决的)查询。候选承包商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含)前三年内应无行赔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否则,发包人将取消其承包人资格。8.9承包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有在建工程施工业务登记的,则该承包商的报价文件发包人予以拒绝;除“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外,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其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系统)上,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施工业务登记的,如已通过竣工验收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提供建设、勘察、设计、第6页共7页施工和监理单位五方或设计、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四方责任主体签章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并在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注明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和办公室固定电话(座机)】,否则发包人拒绝其报同,后果自负。9.合同主要条款合同主要条款见附件。10.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衢州智造新城管理委员会和“广易招.浙江”网站上发布。附:1、工程量清单(在附件中下载)2、报价文件格式(在附件中下载)3、合同主要条款(在附件中下载)4、图纸(在附件中下载)发包人衢州智成开发建设有限代理机构:浙江中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洪工电话:15857046860皖A3809122024年1月1407031005825第7页共7页衢州智造新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变更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衢州智造新城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变更行为,加强工程变更管理,根据《衢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细则(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结合智造新城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智造新城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含使用国有资金)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是指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一)建设单位扩大建设规模或提高建设标准。(二)设计不合理或设计深度不够。(三)招标时甩项、漏项,或招标时实物工程量计算严重误差。(四)工程实施中,主要材料、人工、土方外运价格大幅度上涨。(五)因法律、法规、规章调整引起的变更。(六)其它客观原因造成重大变更,如地质情况与地质勘探报告不符造成费用大幅增加等。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引起工程量清单的差异或误差、政策性文件调价引起工程价款的变化,不属于本细则规定的工程变更范围。第四条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应当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162-理、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先批准后实施。第五条建设项目工程不得任意变更设计及相应的工程合同价。确需变更的,其设计变更文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工程变更拆分工程,规避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文件内容应与原招标文件、原施工合同主要条款和内容相一致。第六条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实行联合审查会议制度。联合审查会议成员由财金部、经发部、绿发集团计财中心、建管部、评审中心等部门组成。变更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分管建设工作的委领导为联合审查会议召集人。第七条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实行一般变更、较大变更、重大变更三级限额管理:一般变更是指单项变更投资增加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工程变更;较大变更是指单项变更投资增加额在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之间的工程变更;重大变更是指单项变更投资增加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变更。同一项目累计变更增加额加合同价的总额不超过批复概算。第八条建设项目工程变更批准权限:(一)一般变更由项目法人单位与项目承包单位依照合同约定进行变更,相关变更事项经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建设工作的委领导签字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报财金部备-163-案。(二)较大变更或一般变更累计增加额超过50万元(含)的,由项目实施部门和项目承包单位提出,并经设计单位同意后,分管建设工作的委领导召集联合审查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确定,相关变更事项经批准后,10个工作日内报财金部备案。(三)重大变更或同一项目变更累计增加额超过100万元(含)的,由项目实施部门和项目承包单位提出,并经设计单位同意后,分管建设工作的委领导召集联合审查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确定,相关变更事项经批准后,10个工作日内报经发部和财金部备案。工程签证发生时,项目实施部门应根据工程签证估算,按本条设定的批准权限,及时组织相应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到现场踏勘确认。如有隐蔽工程,同时通知财金部参加,原则报批后实施;特殊情况,经分管建设工作的委领导批准后,由相关部门现场核实,再边实施边报批,同时督促施工单位留存能够充分反映施工实际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影像资料作为证明材料。变更经批准后,由监理单位发出变更通知,施工单位根据变更内容组织施工。第九条单项变更增加额超过50万元(含)以上的变更经批准后,项目实施部门应在智造新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对工程变更情况(变更的原因、内容和处理方法以及估算金额)进行公告。第十条项目施工过程中,如不及时实施变更措施,可-164-能会危及人身安全或可能对人民财产、工程等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急工程变更,由项目实施部门提出,分管建设工作的委领导召集联合审查小组召开会议,商定处理方案,形成书面意见后边实施边报批。第十一条工程变更报批期限:一般变更项目实施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批准完毕;较大变更项目实施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召集联合审查办公会议成员审查确定;重大变更项目实施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召集联合审查办公会议成员审查确定。批准时限自完整变更资料送达后开始计算。第十二条项目实施部门在报批工程变更时,需提交《审批表》一式六份,说明变更理由、内容及估算金额,并附送如下资料:(一)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适用变更的条款和《工程变更联系函》。(二)工程变更估算单及工程量化计算表。(三)经设计和监理等单位签字认可的工程变更方案及附件资料。(四)其它与工程变更相关的资料。第十三条工程变更报批程序:(一)由提出变更方填写《智造新城基础设施工程变更联系函》(附件1),报监理单位,说明变更理由、内容、范围、估算及对工期的影响。(二)项目实施部门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实地勘察,初步核实变更的理由及工程量。-165-(三)项目实施部门召集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的理由及工程量进行协商,并由各方代表按权责在《智造新城基础设施工程变更协商单》(附件2)上签字。(四)工程变更协商一致后,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引起的工期、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进行审核,填写《智造新城基础设施工程变更审批表》(附件3-1、3-2),提交项目实施部门按批准权限报批。批准部门如认为有必要,应通知项目实施部门组织现场踏勘。(五)设计变更联系单需经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出图专用章及项目业主代表签字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方为有效。涉及重大变更的,须经原批准部门审核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六)无详细变更图纸、但工程量可以确认的,在填写《智造新城基础设施工程变更审批表》基础上,同时还需填写《智造新城基础设施工程现场签证单》(附件4)。无详细变更图纸且工程量无法确认的,不予变更。第十四条工程变更组价应遵循合同约定,如合同未约定,参照下列原则确定:(一)合同中的价格适用变更工程的,按照合同中已有价格组价。(二)合同中有类似价格的,参照合同中类似价格组价。(三)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价格的,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项目实施部门组织监理、施工单位进行共同询价,并按询价结果确定变更组价、申报工程结算。-166-第十五条本细则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并实施完毕的工程变更,财金部(计财中心)应按合同约定比例支付,累计支付款不得超过原合同总价的85%。第十六条未按本细则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工程变更,项目实施部门不得擅自决定实施;相关部门不得核定、支付该变更价款。第十七条因批准部门超过批准时限,导致工程变更延误关键线路工期的,延误的工期由项目实施部门酌情予以签证。第十八条施工、监理、勘探、设计、图审、造价咨询等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认真履职,切实把好项目质量、进度和投资关。凡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除赔偿有关损失外,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第十九条对建设项目变更行为负有监管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因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经济和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条本细则由智造新城建管部负责解释,自发本文之日起施行。-167-附件1:智造新城基础设施工程变更联系函编号: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万元)本次变更金额(万元)累计变更金额(万元)□施工单位□业主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提出本次工程变更,变更金额估算元,延误工期天,请予审核。□施工单位□业主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提出本次工程变更,变更金额估算元,延误工期天,请予审核。□施工单位□业主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提出本次工程变更,变更金额估算元,延误工期天,请予审核。□施工单位□业主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提出本次工程变更,变更金额估算元,延误工期天,请予审核。变更理由变更内容施工单位意见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盖章)监理单位意见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盖章)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盖章)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盖章)备注-168-附件2:智造新城基础设施工程变更协商单编号:项目名称变更理由变更工程量及估价施工单位意见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盖章)监理单位意见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盖章)设计单位意见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盖章)勘察单位意见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盖章)建设单位意见经办人:业务分管领导:建设单位(盖章)备注-169-附件3-1智造新城基础设施工程一般变更审批表编号:项目名称变更部位原设计图名称图号中标合同价(元)项目批复概算(元)变更理由及内容: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年月日造价监理工程师(签字)年月日变更理由及内容: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年月日造价监理工程师(签字)年月日变更理由及内容: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年月日造价监理工程师(签字)年月日变更理由及内容: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年月日造价监理工程师(签字)年月日本次变更增加估算(元)本次变更增加估算(元)本次变更减少估算(元)本次变更减少估算(元)本次变更投资增加估算(元)本次变更投资增加估算(元)工期签证估算(天)工期签证估算(天)本项目变更投资增加额累计(元)本项目变更投资增加额累计(元)设计单位意见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监理单位意见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年月日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年月日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年月日项目实施部门意见业主代表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业主代表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业主代表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项目实施部门分管委领导意见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分管建设委领导意见建设单位(盖章)年月日建设单位(盖章)年月日建设单位(盖章)年月日-170-附件3-2:智造新城基础设施工程较大或重大变更审批表编号:项目名称变更部位变更部位原设计图名称图号图号中标合同价(元)项目批复概算(元)项目批复概算(元)变更等级较大口重大口变更等级较大口重大口变更等级较大口重大口变更等级较大口重大口变更等级较大口重大口变更等级较大口重大口变更等级较大口重大口变更理由及内容: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年月日造价监理工程师(签字)年月日变更理由及内容: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年月日造价监理工程师(签字)年月日变更理由及内容: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年月日造价监理工程师(签字)年月日变更理由及内容: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年月日造价监理工程师(签字)年月日变更理由及内容: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年月日造价监理工程师(签字)年月日变更理由及内容: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年月日造价监理工程师(签字)年月日变更理由及内容: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年月日造价监理工程师(签字)年月日本次变更增加估算(元)本次变更增加估算(元)本次变更增加估算(元)本次变更减少估算(元)本次变更减少估算(元)本次变更减少估算(元)本次变更减少估算(元)本次变更投资增加估算(元)本次变更投资增加估算(元)本次变更投资增加估算(元)工期签证估算(天)工期签证估算(天)工期签证估算(天)工期签证估算(天)本项目变更投资增加额累计(元)本项目变更投资增加额累计(元)本项目变更投资增加额累计(元)设计单位意见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监理单位意见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年月日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年月日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年月日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年月日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年月日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年月日项目实施部门意见业主代表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业主代表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业主代表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业主代表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业主代表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业主代表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联合审查办公会议成员意见建管部签字(盖章)年月日经发部签字(盖章)年月日经发部签字(盖章)年月日财金部签字(盖章)年月日评审科签字(盖章)年月日绿发集团计财中心签字(盖章)年月日项目实施部门分管委领导意见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管建设委领导意见建设单位(盖章)年月日建设单位(盖章)年月日建设单位(盖章)年月日建设单位(盖章)年月日建设单位(盖章)年月日建设单位(盖章)年月日-171-附件4:智造新城基础设施工程现场签证单编号: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合同价开工时间变更工程量及造价施工单位意见(盖章)经办人:项目负责人:日期:项目负责人:日期:项目负责人:日期:监理单位意见(盖章)现场监理员:总监理工程师:日期:意见(盖章)现场监理员:总监理工程师:日期:意见(盖章)现场监理员:总监理工程师:日期:项目实施部门意见(盖章)工程经办人:业务分管领导:日期:预算经办人:业务分管领导:日期:(人员签字可根据部门实际情况调整)工程经办人:业务分管领导:日期:预算经办人:业务分管领导:日期:(人员签字可根据部门实际情况调整)工程经办人:业务分管领导:日期:预算经办人:业务分管领导:日期:(人员签字可根据部门实际情况调整)财金部意见(盖章)经办人:负责人:日期:经办人:负责人:日期:经办人:负责人:日期:注:1、本签证单一式五份,工程处、预算处、监理各一份,施工单位两份。2、隐蔽工程需财金部签字确认。-172-附表5:智造新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汇总表工程名称:,合同总价:,元施工单位:,概算费用:,元监理单位:,合同工期:,天开工日期:年月日,填报日期:年月日序号变更编号变更内容描述增加(+)造价(元)减少(-)造价(元)净核增(+)或净核减(-)造价(元)核准工期延期(天)联合审查或批准日期累计变更合计:累计变更合计:累计变更合计:累计变更合计:累计变更合计:-173-衢州智造新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质量阶段验收管理办法为加强智造新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建立科学公正、真实有效、责任清晰的工程质量管理机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验收范围智造新城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和采用阶段验收的办法,全过程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二、职责分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实行书面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等制度);负责工程阶段验收的计划、验收申请表的申报、验收现场准备、参与验收、验收后整改、复验申请、质保期内的巡查督促整改等工作。项目实施部门应当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和义务,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履行职责监管。区交易中心负责验收人员库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具体项目验收小组的抽取产生工作,并形成书面抽签记录表。财金部(监管办)负责监督验收小组的抽取产生工作;按照部门职能负责监督本区建设工程项目验收工作。项目质量验收小组人员应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做到公平、公正,不得徇私舞弊,做到客观、公正的参与验收工作,在验收1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并依据相应规范、设计文件提出验收意见。三、验收人员组成智造新城管委会组建阶段验收人员库,验收人员库由建设单位或者其聘请的相关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组成,并可以成立若干个验收小组进行验收。(一)验收人员库成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小组组长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原则上应具备工程类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或者工程专业国家注册资格,或者建设部门负责人;2、小组人员应当专业齐全,可外聘相关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并应具有工程类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外聘人员待遇参照衢州市评标专家标准执行。(二)验收小组的组建按以下方式产生:1、施工中间阶段验收由3名(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验收人员组成,于验收前一天从智造新城验收人员库名单第一序列中抽取1名和第二序列中抽取1名产生。2、初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由5名(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验收人员组成,于验收前一天从智造新城验收人员库名单第一序列中抽取2名和第二序列中抽取2名产生。四、阶段验收的分类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应当遵循组织合规、程序严谨、内容齐全和结论明确的原则。本办法所称阶段验收是指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初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其中初验可与监理组织的初验同步进行),如: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等验收;市政工程的各工序(如管基、2管道安装、沟槽回填、路基、基层、面层、人行道、附属构筑物等)验收,具体参照行业(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划分。阶段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一工序施工。初验合格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五方主体、质监站等单位、部门竣工验收。以房建项目为例,各阶段验收的时间节点为(原则上工序转换之前):地基阶段验收是指基础垫层施工前的验收。基础阶段验收是指基础承台、基础梁或者底板施工完成,下步施工前的验收。主体结构验收是指承重结构施工完成,二次结构或者装饰装修施工前的验收。主体结构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划分为若干个子阶段进行验收。五、阶段验收的确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申报阶段验收计划(详见附件1),部门负责人批准,除初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必须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外,其它阶段验收,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具体验收的节点或工序,或确定直接进入下一工序施工。六、验收依据项目验收的依据除了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或地**府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之外,在进行工程验收时应以下列文件作为依据:(一)国家颁布的各种标准和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二)各种批准或核准文件,如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调整概算文件等;(三)工程设计文件,如施工图纸及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3设计变更等;(四)施工合同文件;(五)工程资料,如技术资料,影像资料(如有),施工、监理单位自查报告,各类原材料试验报告和砼、砂浆试压检测报告等。七、验收主要内容(一)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二)检查工程在施工质量、标高、原材料、安装等方面是否符合相应规范、设计文件;(三)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转换下一工序施工条件;(四)对存在违反相应规范、不符合设计文件等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五)对工程质量作出评价和出具意见;(六)其他按规定要求内容。八、验收程序和议程项目负责人提出验收申请→实施部门负责人批准→区交易中心抽取验收小组成员(区监管办监督)→项目负责人组织现场验收并提供相应验收规范→查看工程资料→听取相关参建单位的汇报→现场检查验收→召开验收会议→出具验收意见书(详见附件2)或责任单位整改或重新组织验收并重新出具验收意见书。九、验收成员工作纪律验收前对参与验收活动的所有成员身份严格保密,不私下接触验收项目的施工单位,不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透露有关验收情况以及与验收有关的其他信息;协助、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参与验收活动4中所获知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验收成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一)其近亲属在验收项目施工单位任职、兼职或持股的;(二)与验收项目施工单位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验收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十、验收意见书本办法范围内组织的各阶段验收活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仅作为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工程质量的管控措施,不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及行政监督部门的验收意见。十一、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上级有新的政策文件出台与本办法有冲突的,按上级相关政策文件执行。如果国家对项目验收有特殊的规定,则从其规定。5附件1:建设工程质量阶段验收申请(计划)书工程名称合同工期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建筑面积(或工程规模)合同金额(万元)项目地址项目概况及阶段验收计划:项目概况及阶段验收计划:项目概况及阶段验收计划:项目概况及阶段验收计划:建设单位审查意见:经办人及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日期:年月日建设单位审查意见:经办人及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日期:年月日建设单位审查意见:经办人及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日期:年月日建设单位审查意见:经办人及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日期:年月日注:本表一式两份,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各存档一份。6附件2:建设工程质量阶段验收意见书工程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地址建筑面积(或工程规模)建筑面积(或工程规模)项目类别或结构类型层数项目类别或结构类型层数开工时间开工时间合同金额(万元)合同金额(万元)验收阶段验收阶段验收时间验收时间验收内容及存在问题:验收内容及存在问题:验收内容及存在问题:验收内容及存在问题:验收内容及存在问题:验收内容及存在问题:验收内容及存在问题:验收内容及存在问题:验收(整改)意见:验收(整改)意见:验收(整改)意见:验收(整改)意见:验收(整改)意见:验收(整改)意见:验收(整改)意见:验收(整改)意见:姓名(签名)姓名(签名)工作单位工作单位职务职务技术职称验收组长其他验收成员参加验收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参加验收单位注:1、本表一式五份,各方责任主体各执一份。其中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参加该阶段验收工作。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及行政监督部门的验收意见。(公章)单位负责人年月日(公章)单位负责人年月日(公章)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公章)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公章)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公章)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公章)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2、该验收意见书仅作为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工程质量的管控措施,不7衢州智造新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智造新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编审程序,加强工程造价控制管理,根据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监督办法》的通知(衢财办发〔2020〕2号文件)及相关要求,结合智造新城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智造新城管委会及下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以财政资金或国有资产融资为主要资金来源的建设项目。第三条财金部负责组织智造新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核。第四条智造新城各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支持和协助财金部做好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工作。第五条5万元以下且子项较少、较为简单的工程项目宜采用总价合同。2万元以下固定单价合同、5万元以下固定总价合同工程价款结算,经办部门或单位直接按合同审核支付。第六条2万元以上(含)固定单价合同、5万元以上(含)固定总价合同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必须经过财金部组织审核,未经财金部组织审核的,建设单位工程价款支付经办部门不得启动财务支付流程,财务部门不得办理工程价款最终结算支付。\\,-190-第七条工程价款结算实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责任制。工程价款结算一般以每个施工合同为结算审核对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实施部门(单位)负责督促做好项目已完工程的结算工作,施工单位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报送结算,项目实施部门(单位)应按程序及时对施工单位发催报书面通知,在通知规定期限内仍不报送结算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结算。第八条工程价款结算的条件(一)工程验收合格,取得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相关材料。(二)具备完整有效的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包括:竣工图、图纸会审纪要及工程验收资料等;工程有变更的,还要有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变更审批表等资料。第九条工程价款结算审核程序及时效性管控(一)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编制工程结算,结算有关资料按要求装订成册后,送监理单位审查。零星项目若无监理的,直接送建设单位审查。(二)监理单位应在14天内完成对收到的工程结算资料进行详细、全面审查。经审查无误后,审查意见填入《智造新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编审流转控制单》(见附件一)后,同结算资料送建设单位。(三)建设单位(项目实施部门或单位)应在7天内完成工程结算资料复审,项目业主代表、实施部门负责人应对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是否真实和完整,工程变更、工程签证\\,-191-程序是否到位,无价材料是否按程序询价并出具询价单,甩项工程是否办理手续,结算送审价是否已按中标费率同比例下浮等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复审意见填入《智造新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编审流转控制单》(一式两份)后,同结算资料送财金部。(四)财金部在7天内完成对工程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和程序性审核。列入市级政府投资预算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含市场化项目)及列入部门预算的维修改造类项目采用直接审核或委托市评审中心负责管理的工程造价机构进行审核;不在市财政评审监督范围的项目,财金部可采用直接审核,也可委托工程造价机构进行审核后财金部复核,必要时可委托工程造价机构进行复核。(五)工程造价机构按照《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开展审核工作。1.市财政评审监督的项目,工程造价机构完成审核后填报《衢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备案表》(见附件二),财金部将《衢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备案表》(电子版)上传至衢州评审公众号以备抽查。列入市评审中心抽查的项目,工程造价机构按照市评审中心抽查审核意见和整改通知书要求出具结算审核报告;未列入市评审中心抽查的项目,工程造价机构根据《衢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备案表》办理《智造新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定书》(见附件三)后出具结算审核报告。2.不在市财政评审监督范围的项目,工程造价机构按照\\,-192-财金部及项目实施部门意见审核后办理《智造新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定书》(见附件三)后出具结算审核报告。第十条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准确性管控工程结算编审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真实准确的原则如实编审工程结算。(一)施工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工程完工现场实际编制工程结算。如上报结算金额高于审定结算金额10%以上时,建设单位将在支付结算款时对施工单位进行违约处理:按超出10%以上部分的15%进行扣款,最大扣款金额不超过50万元。具体扣款金额计算公式为:(施工单位上报结算价-审定结算价×1.1)×15%或50万元。(二)监理单位应组织造价监理、现场监理等相关人员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结算进行全面审核,将审定送审价填入《智造新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编审流转控制单》。经监理审定送审价高于审定结算金额10%以上时,建设单位将在支付监理服务费用时对监理单位进行违约处理:按超出10%以上的2倍费率扣除监理服务费用,最大扣款金额不超过监理总费用的30%。具体扣款金额计算公式为:{(监理审定送审价-审定价×1.1)÷监理审定送审价}×2×监理合同总价。(三)对工程价款结算编审中如有意虚报、瞒报或弄虚作假、高估冒算行为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将记入相应责任人不良行为记录。若智造新城内部人员共同\\,-193-参与上述行为的,则按违规性质及严重程度从快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廉政性管控参与工程价款结算工作的各方主体必须严把廉政关。工程价款结算工作实行事后廉政评价制度,结算审核工作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填写《智造新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工作廉政评价表》(见附件四),并将评价表直接交智造新城纪检部门。第十二条工程价款结算资料的具体要求:(一)工程结算资料原则上要求原件并装订成册(具体所需资料清单见附件五)。若非主要结算资料且确实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需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签“与原件核对相符”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二)竣工图应真实反映工程竣工后实际完成情况,应按规范制作装订成册,加盖竣工图章,由监理单位总监或监理工程师组织审签。若零星项目无监理或竣工图为白图的,由项目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三)工程结算送审资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送财金部,一份留存建设单位档案室。(四)工程结算书封面采用规定的统一格式。封面必须盖单位公章,编制人、审核人、负责人均应签字,其中编制人和审核人需盖相关专业造价人员资格章,必须装订成册。(五)工程变更必须按《智造新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变更实施细则》办理有关\\,-194-审批手续,编号、归类,结算时提供原件才予以确认。第十三条本办法由财金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智造新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办法》(衢智造办〔2020〕6号)同时废止,新招标的项目建设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将本办法相应规定作为合同专用条款。附件:1.智造新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编审流转控制单2.衢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备案表3.智造新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定书4.智造新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审核工作廉政评价表5.智造新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需提供资料清单\\,-195-附件1:智造新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编审流转控制单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经办人及联系电话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经办人及联系电话合同价(元)施工单位送审价(元)监理单位意见审定价(元)监理单位意见总监(监理工程师)(签名并盖执业章):单位(盖章):年月日总监(监理工程师)(签名并盖执业章):单位(盖章):年月日总监(监理工程师)(签名并盖执业章):单位(盖章):年月日建设单位意见项目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年月日项目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年月日项目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年月日财金部意见经办人(签名):业务负责人(签名):年月日经办人(签名):业务负责人(签名):年月日经办人(签名):业务负责人(签名):年月日备注:如只有签名或盖章,则视为对送审资料及送审价审核(查)无异议。一式两份。\\,-196-附件2:衢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备案表衢政投结备〔20〕号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包方式承包方式审定预算价(元)审定预算价(元)合同价(元)合同价(元)送审结算价(元)送审结算价(元)审定结算价(元)审定结算价(元)审核发现主要问题审核单位(公章)年月日审核单位(公章)年月日审核单位(公章)年月日审核单位(公章)年月日审核单位(公章)年月日审核单位(公章)年月日审核单位(公章)年月日建设单位意见经办人签名:建设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名:年月日经办人签名:建设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名:年月日经办人签名:建设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名:年月日经办人签名:建设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名:年月日经办人签名:建设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名:年月日经办人签名:建设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名:年月日经办人签名:建设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名:年月日主管部门意见经办人签名:主管部门(公章)负责人签名:年月日经办人签名:主管部门(公章)负责人签名:年月日经办人签名:主管部门(公章)负责人签名:年月日经办人签名:主管部门(公章)负责人签名:年月日经办人签名:主管部门(公章)负责人签名:年月日经办人签名:主管部门(公章)负责人签名:年月日经办人签名:主管部门(公章)负责人签名:年月日市评审中心备案市评审中心(备案章)年月日市评审中心(备案章)年月日市评审中心(备案章)年月日市评审中心(备案章)年月日市评审中心(备案章)年月日市评审中心(备案章)年月日市评审中心(备案章)年月日注:本表一式四份,审核单位、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市评审中心各一份。\\,-197-附件3:智造新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定书项目名称:×××工程序号工程内容送审造价(元)核减造价(元)核增造价(元)净核减造价(元)核定造价(元)1×××、×××等×××××××××××××××审定总造价(人民币大写):×××元施工单位意见经办人(签名):负责人(签名):单位(盖公章):年月日建设单位意见经办人(签名):负责人(签名):单位(盖公章):年月日主管部门意见经办人(签名):负责人(签名):单位(盖公章):年月日审核单位(工程造价机构)意见经办人(签名):项目负责人(签名并盖执业章):单位(盖公章):年月日备注合同价款×××元;施工送审价×××元;监理审定送审价×××元。备注:请各单位务必在意见栏书面签署意见。如只有签名和盖章,则视为同意本审核结果。本表一式六份。\\,-198-附件4:智造新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工作廉政评价表项目名称:被评价单位评价要点评价建设单位1.是否存在资料审核不及时等拖延现象。2.是否不积极提供建设单位应该提供的资料。3.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等违规现象。4.其他问题。监理单位1.是否存在资料审核不及时等拖延现象。2.是否在工程量核实过程中,存在不实现象。3.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等违规现象。4.其他问题。协审单位1.是否存在审计工作不及时推进等拖延现象。2.是否在工程量核实过程中,存在不实现象。3.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等违规现象。4.其他问题。备注:如没有发现以上现象或问题,请在评价栏填无。施工单位(盖章):年月日\\,-199-附件5:智造新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需提供资料清单(一)初步设计批复或零星项目会议纪要等。(二)预算评审资料,含标底及其编制相关资料、预算电子版或电子光盘。(三)招标文件,含补遗书。(四)投标书,含商务(电子版光盘)、技术部份。(五)施工合同,含协议书、工程交易单、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或应急项目抽签单。(六)图纸会审(交底)的会议纪要。(七)开工报告,含施工组织设计。(八)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汇总表,委托质检的项目须同时提供衢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竣工验收监督记录。(九)隐蔽工程检验资料。(十)施工记录。(十一)工程结算书、工程量计算底稿及结算电子版光盘。(十二)施工图纸、竣工图纸。(十三)地质资料。(十四)施工索赔、工期、质量奖罚签证资料(若无奖罚,则提供无奖罚证明资料)。-200-(十五)工程量确认单(含计算式)。(十六)固定总价合同无设计变更确认单。工程如有变更的,还需提供下列资料:(一)设计变更图纸。(二)工程变更审批(核)表。(三)工程现场签证单。(四)工期签证单。(五)甩项(报告)资料。(六)其它相关资料。-201-衢州智造新城基础设施及产业提升项目—高新片区C-29-1地块土方平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我单位衢州智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定于2024年01月18日在衢州智造新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世纪大道767号)九楼开标厅确定衢州智造新城基础设施及产业提升项目—高新片区C-29-1地块土方平整工程施工的承包商。特别提醒:该项目招标评标办法为最低价法,请潜在投标人充分考虑现场土石方比例、运输路线及其它相关成本后再参与投标,否则后果自负。1.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位于衢州智造新城高新片区。施工范围:C-29-1地块占地面积约73亩,填方1832.3m3,挖方266115.8m3。施工内容为:土石方挖填、弃土外运、场地平整等施工(具体以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本工程审定预算价4140677元,最高限价3980000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发包人予以拒绝)。工期要求为80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为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2.招标资格要求2.1本次招标要求承包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标单位如为未办理进浙备案的省外企业,须在获得中标通知书后签订施工合同前办理进浙备案相关手续。2.2承包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承包。3.电子评标3.1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电子开标的方式(人员无需到现场,可以登录“广易招.浙江”https://www.hlyzztb.com/auth/toLogin.do查看开标情况),承包商需登录网址:https://www.hlyzztb.com进行报名,未办理企业信息入库的承包商请登录网址:www.hlyzztb.com,办理承包商信息入库事宜。本工程实行无纸化电子招投标,全部报价文件均采取电子化编制。通过“广易招.浙江”衢州投标工具1.0.2版本制作报价文件,所有内容严格按照招标公告中的要求上传到报价工具附件中。“广易招.浙江”衢州投标工具1.0.2版本(需)组价上传可直接PDF转换并生成加密标书即可。3.2承包商报价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1月18日14时30分00秒整,承包商无需到现场参与报价,只需在单位自备连通网络的电脑,登录“广易招.浙江”平台--开标系统--今日开标进入当前项目,进入直播页面。(http://www.hlyzztb.com/)3.3电子投标加密文件解密开始时间为2024年01月18日14时30分00秒,由代理公司进行统一解密,因承包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解密的报价文件,不进入后续环节。(http://www.hlyzztb.com/)3.4使用投标系统需要相关业务咨询的承包商可以咨询:杭州擎洲软件有限公司,孟女士,联系电话:0570-8757622/或腾讯企点QQ:2852779059。温馨提醒:请承包商提前安装谷歌、360、搜狗浏览器,选择其一即可,保证正常登录;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是网络加密标书的,上传至“广易招.浙江”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中,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密码加密标书的,上传至备份投标文件中。开标解密要求:开标时间倒计时结束后招标代理开启一键解密方式解密所有承包商加密标书,如存在加密标书解密失败情况,招标代理启用备用标书解密。如备用标书仍解密失败,或承包商未上传备用标书,此情况视为标书解密失败,做无效标处理。4.承包商信息入库各承包商登录“广易招.浙江”平台办理承包商信息入库事宜网址:(http://www.hlyzztb.com/)4.1未办理企业信息入库的承包商,请先点击网页右侧“注册”按钮,并办理企业CA,提交企业相关投标信息后,一个工作日内会自动审核。4.2已办理企业信息入库的承包商,请凭用户名和密码或者CA登录系统上传带“*”号的原件扫描件,无需到现场,一个工作日内会审核并同步各县市区。4.3CA办理指南天谷CA在线办理流程:投标人注册登录系统后点击左侧“天谷CA在线办理”,根据系统操作手册以及流程说明在线申请办理。联系电话:4000-878-198办理地址:http://www.tseal.cn/tcloud/common.xhtml?projId=225&statusCode=3035.投标保证金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79600元整,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承包商,其报价文件发包人予以拒绝。缴纳方式之一(现金支付):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承包商基本账户汇出,一次性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为:账户名称:衢州智造新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银行衢州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以系统随机分配账号为准,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衢州智造新城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确认为准(因各银行系统不同,请提前交纳,否则后果自负)。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承包商,其报价文件发包人予以拒绝。缴纳方式之二(联保资金支付):联保资金小于项目投标保证金时,按系统提示,从经系统备案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出,一次性足额补交差额。申请联保资金请咨询市招投标协会秘书处,联系电话0570-8757610。缴纳方式之三(电子保函):承包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提供不低于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担保,否则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以电子保函实际获得时间为准。承包商使用电子保函所遇一切相关问题及相关纠纷,均由承包商与保函出具机构之间自行解决,监管办及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注意事项:1.开标当天不允许投保,保费必须从承包商基本户支付,如保费未从承包商基本户支付,导致投保异常等后果由承包商自行承担。2.电子保单截止时间以保费到账时间(开标前一天23时59分59秒)为准。】国贸平台联系电话:4006613069;软件公司联系人:孟工,联系电话:0570-8757622/8071232。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情况上报上级监督部门:(1)承包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或修改其报价文件;(2)承包商无正当理由不与发包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发包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经查实,承包商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招标信息的获取6.1招标公告信息从衢州智造新城官网(http://zzxc.qz.gov.cn/col/col1229746046/index.html?)获取。其他相关资料从“广易招.浙江”网站(https://www.hlyzztb.com/)公告附件中下载。6.2承包商需登录“广易招.浙江”系统,选择投标项目后点击招标公告下载或在“广易招.浙江”网站(https://www.hlyzztb.com/)公告附件中下载。7.报价文件的递交7.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1月18日14时30分00秒整,承包商无需到现场参与报价,只需在单位在“广易招.浙江”网站(https://www.hlyzztb.com/)上传电子报价文件,逾期递交或未按招标公告要求递交的发包人不予受理。7.2资格审查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上传至衢州“广易招.浙江”衢州投标工具1.0.2版本“资格附件”中。(1)资格审查标封面;(2)资格审查表及附件证明资料;(3)项目部人员配备表及附件证明资料;(4)资格后审承诺书。7.3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上传至衢州“广易招.浙江”衢州投标工具1.0.2版本“商务函件”中。(1)商务标封面;(2)报价函;(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4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法报价,承包商统一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为依据,并按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给出的工程量清单,结合项目具体条件和承包商自身实力考虑部分风险自主报价。除合同规定的可调内容外,承包商在报价中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和风险费等费用。7.5承包商要充分了解本工程的图纸设计、工期进度要求、质量和安全要求、现场及施工环境情况、资金支付情况、材料采购及质量档次要求、配合协作等所有情况,以自身公司实力进行报价,不得恶意报价或不平衡报价,如发现将严肃处理。7.6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计取,规定如下:1.取费:土石方平整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取费费率按(下限3.08%,上限3.77%)计取,规费下限为3.786%;税金按9%计取。预算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及浙江省有关补充规定。《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衢州市有关文件及法律法规和省造价管理总站的有关定额解释;浙江省信息价2023年第12期,衢州市信息价2023年第12期。8.承包商的确定8.1承包商在报价文件(包括报价文件格式中所要求的内容及其附件)上传的截止时间前自行勘探现场(各承包商必须在报价前前往现场踏勘,在详细了解相关场地、运送路线情况后再报价,否则后果自负;现场调配方案可咨询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聂国斌(18057027782)并充分理解招标公告及附件的内容,以便获取有关报价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资料。8.2报价在最高限价及以下的且工期和质量目标响应招标公告实质性要求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或工期或质量目标未响应招标公告实质性要求的承包商,发包人予以拒绝。承包商报价四舍五入,保留到整元,否则发包人予以拒绝。8.3发包人根据最低价法,在有效报价中按报价从低到高排序,确定1名且报价最低者为候选承包商(如果报价相同时,则现场抽签确定排序,抽签顺序:各承包商上传电子标书的顺序为序号),对报价最低者的承包商报价文件进行审查,如承包商投标资格不符合要求的或项目部人员配备表中人员社保无法查询或不符合规定的或存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被发包人拒绝的情形的,发包人将予以拒绝。8.4如报价最低的承包商被拒绝的,则按报价从低到高的排名顺序替补1名承包商进行报价文件审查,直至确定1名候选承包商。8.5候选承包商公示2日无异议后确定为承包商。承包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必须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承包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如采用保函的承包商应在与发包人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签约合同价2%的履约保证金,如未签合同或未提交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将上报有关监管部门,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8.6发包人将对承包商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查,如发现恶意报价或严重不平衡报价的,将取消其承包人资格,并上报有关监管部门。8.7承包人开始施工后如出现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配备不符合工程需要,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明显达不到预定计划的,发包人将终止合同,并采取相应措施。承包商报价时需考虑此因素。8.8发包人在成交公示前到“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候选承包商进行行贿犯罪记录(以行贿罪判决的)查询。候选承包商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含)前三年内应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否则,发包人将取消其承包人资格。8.9承包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有在建工程施工业务登记的,则该承包商的报价文件发包人予以拒绝;除“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外,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其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系统)上,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施工业务登记的,如已通过竣工验收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提供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五方或设计、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四方责任主体签章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并在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注明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和办公室固定电话(座机)】,否则发包人拒绝其报价文件或取消其承包资格或解除合同,后果自负。9.合同主要条款合同主要条款见附件。10.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衢州智造新城管理委员会和“广易招.浙江”网站上发布。附:1、工程量清单(在附件中下载)2、报价文件格式(在附件中下载)3、合同主要条款(在附件中下载)4、图纸(在附件中下载)发包人:衢州智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代理机构:浙江中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洪工电话:158570468602024年01月12日一、封面衢州智造新城基础设施及产业提升项目—高新片区C-29-1地块土方平整工程施工资格审查标项目名称:承包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日期:年月日衢州智造新城基础设施及产业提升项目—高新片区C-29-1地块土方平整工程施工商务标项目名称:承包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日期:年月日二、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企 业名 称 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级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证号:营业执照证号:项目负责人姓 名资格等级市政公用工程 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号证号:备注:1、以上所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上传至报价工具资格条件附件中。承包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年月日三、项目部人员配备表项目部人员配备表岗位姓名身份证号资格(职称、上岗)证名称及证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号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员)***安全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岗位姓名身份证号资格(职称、上岗)证名称及证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号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员)***安全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承包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年月日注:1、打*号的必填,所填项目内容作为资格审查及标后管理依据;2、以上人员对应的身份证、资格(职称、上岗)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社会保险关系证明材料等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承包商公章后上传到报价工具附件中;3、以上填写的信息与递交的附件不能自相矛盾,社保关系通过社保官网或证明上的二维码进行核实,请随表提供查询方式(包括可查询的网络名称或网址、查询密码、准确的查询电话等)。如所填写信息与递交的附件自相矛盾或社保关系无法在交易现场查询证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拒绝其报价;弄虚作假的将作为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特别提醒:请承包商事先自行将项目部人员社保缴纳情况在网上查询确认,以便现场查询时提高查询速度。四、资格后审承诺书资格后审承诺书(发包人名称):我(承包商名称)现参与(工程名称)施工的报价,在充分理解招标公告的基础上,保证我单位和拟安排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时间没有衢州智造新城监管部门、衢州市及所属县(市、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浙江省住建厅或招投标监管部门、住建部正在公示的(以网络可查证文件为准)在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的(有期限的按期限,无期限的按发文之日起六个月计)。以及没有衢州智造新城监管部门根据智造新城公共资源交易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规定记录不良行为。以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在施工程且未在其他项目中先前中标或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有造假、瞒报或谎报等情形,本单位愿意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特此承诺。承包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年月日五、报价函报价函致:(发包人名称)经研究(工程名称)施工招标公告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人民币(大写)¥(小写)元的报价承包该项目,并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如果确定我方为承包商,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天(日历天)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我方符合招标公告上的资格条件并按招标公告规定递交了投标保证金和“资格后审承诺书”。企业资格:营业执照号: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承包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手机):承包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年月日(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衢州智造新城基础设施及产业提升项目—高新片区C-29-1地块土方平整工程施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说明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本合同的组成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本合同的适用范围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61.1词语定义与解释61.2语言文字81.3法律81.4标准和规范8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8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81.7联络91.8严禁贿赂91.9化石、文物91.10交通运输91.11知识产权91.12保密10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112.发包人113.承包人124.监理人145.工程质量15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177.工期和进度198.材料与设备229.试验与检验2410.变更2511.价格调整27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2913.验收和工程试车3214.竣工结算3415.缺陷责任与保修3516.违约3717.不可抗力3918.保险4019.索赔4120.争议解决42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431.一般约定432.发包人453.承包人454.监理人485.工程质量48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497.工期和进度498.材料与设备519.试验与检验5110.变更5211.价格调整53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5413.验收和工程试车5614.竣工结算57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5716.违约5817.不可抗力6018.保险6020.争议解决60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衢州智造新城基础设施及产业提升项目—高新片区C-29-1地块土方平整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1.1.1.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衢州智造新城基础设施及产业提升项目—高新片区C-29-1地块土方平整工程施工。2.工程地点:位于衢州智造新城高新片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土石方挖填、弃土外运、场地平整等施工(具体以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本地快占地面积约73亩,填方1832.3m3,挖方266115.8m3。。1.1.1.2.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书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实际竣工日期以竣工报告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1.1.1.3.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1.1.1.4.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5)人工费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本工程采用单价合同。3.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均须汇入承包人合同约定的银行账户,承包人收取款项时应开具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按国家有关政策调整)。4、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人工费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应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1.1.1.5.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1.1.1.6.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1.1.1.7.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1.1.1.8.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1.1.1.9.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1.1.1.10.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1.1.11.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单位加盖公章及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1.1.1.12.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伍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字或盖章)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7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8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9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1.4.2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1.4.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4.6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1.1.5.5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1.1.5.6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1.1.5.7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1.1.5.8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1.6.2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1.6.3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1.6.4承包人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7.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7.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1.8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1.9化石、文物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10.2场外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1.10.3场内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1.10.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1.10.6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1.11知识产权1.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1.11.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2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2.发包人2.1许可或批准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不属于法定必须监理的工程,监理人的职权可以由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员行使。2.3发包人人员发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发包人人员包括发包人代表及其他由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2提供施工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2.4.3提供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施工为限。2.4.4逾期提供的责任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8现场统一管理协议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人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作为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6)按照第6.3款〔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7)按第6.1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10)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2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3.2.3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4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5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应提前7天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3.3承包人人员3.3.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3.3.2承包人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动,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可以随时检查。3.3.3发包人对于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监理人或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4承包人现场查勘承包人应对基于发包人按照第2.4.3项〔提供基础资料〕提交的基础资料所做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但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承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因承包人未能充分查勘、了解前述情况或未能充分估计前述情况所可能产生后果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3.5.2分包的确定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按照第10.7款〔暂估价〕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3.5.3分包管理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3.5.4分包合同价款(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2)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3.5.5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分包人在分包合同项下的义务持续到缺陷责任期届满以后的,发包人有权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承包人将其在分包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转让。除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转让合同生效后,由分包人向发包人履行义务。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7履约担保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8联合体3.8.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8.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3.8.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等事项。监理人应当根据发包人授权及法律规定,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2监理人员发包人授予监理人对工程实施监理的权利由监理人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行使,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应将授权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及授权范围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4.3监理人的指示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授权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其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24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应送达承包人项目经理或经项目经理授权接收的人员。因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发出了错误指示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4.4款〔商定或确定〕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承包人对监理人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应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监理人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监理人逾期未回复的,承包人有权拒绝执行上述指示。监理人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的,视为批准,但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对该工作、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4.4商定或确定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合同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依据。合同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有异议,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争议解决前,合同当事人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争议解决后,争议解决的结果与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不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的结果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有关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1.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5.1.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5.2质量保证措施5.2.1发包人的质量管理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各项工作。5.2.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承包人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提交相应的工程质量文件。对于发包人和监理人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错误指示,承包人有权拒绝实施。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此外,承包人还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其他工作。5.2.3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监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授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监理人为此进行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且经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5.3隐蔽工程检查5.3.1承包人自检承包人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5.3.2检查程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5.3.3项〔重新检查〕的约定重新检查。5.3.3重新检查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5.3.4承包人私自覆盖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5.4.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按照第13.2.4项〔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约定执行。5.4.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5.5质量争议检测合同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当事人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执行。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安全生产要求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及监理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情况,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及时下令停工并报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因安全生产需要暂停施工的,按照第7.8款〔暂停施工〕的约定执行。6.1.2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6.1.3特别安全生产事项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7天以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报送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需单独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及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及时编制和组织论证。6.1.4治安保卫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6.1.5文明施工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有其他要求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6.1.6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该部分费用。因基准日期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或政府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增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如果该措施避免了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在避免损失的额度内承担该措施费。如果该措施避免了承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该措施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6.1.7紧急情况处理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6.1.8事故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6.1.9安全生产责任6.1.9.1发包人的安全责任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损失:(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3)由于发包人原因对承包人、监理人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4)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自身人员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6.1.9.2承包人的安全责任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发包人、监理人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6.2职业健康6.2.1劳动保护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安排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并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承包人应督促其分包人为分包人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并提供劳动保护,并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承包人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承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6.2.2生活条件承包人应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传染病,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并定期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6.3环境保护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承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1)施工方案;(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9)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和修改按照第7.2款〔施工进度计划〕执行。7.2施工进度计划7.2.1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承包人应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实践惯例,施工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施工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进度的依据,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工程进度情况。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施工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7.3开工7.3.1开工准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施工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等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按约定完成开工准备工作。7.3.2开工通知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7.4测量放线7.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及时报告发包人,并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予以核实。发包人应就如何处理和是否继续施工作出决定,并通知监理人和承包人。7.4.2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合格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承包人应矫正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准线中出现的任何差错,并对工程各部分的定位负责。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内水准点等测量标志物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7)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按照第7.2.2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执行。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但不包括气候条件。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克服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0条〔变更〕约定执行。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具体情形。承包人应采取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0条〔变更〕约定办理。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7.8暂停施工7.8.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情况紧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按照第7.8.4项〔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执行。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7.8.2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且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84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第16.2.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7.8.3指示暂停施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7.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方平整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