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招标公告(巢湖市人民法院2024)



项目任务书信息

项目名称:
巢湖市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采购

采购人名称:
巢湖市人民法院
项目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

财政委托编号:
JC34010120240019号
交易平台: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监督部门: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代理机构: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公告见证时间:
2024-01-12

公告正文

巢湖市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巢湖市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23日10点00分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BFFFN00043
项目名称:巢湖市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2万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巢湖市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采购等,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接采购人通知进场服务后一年。期满后,若成交供应商表现良好,经合同双方同意,在年度财政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双方可续签后两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由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1月13日09:00至2024年01月23日10:00
2.地点: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3.方式:(1)供应商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查阅采购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采购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922。
4.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1月23日10点00分
2.提交(上传)响应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5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23日10点00分
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5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采购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采购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5.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巢湖市人民法院
地址:合肥市巢湖市健康东路
联系方式:0551-821726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0551-662239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23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0分32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4-01-12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1-12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0分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采购需求-巢湖法院.doc

采购需求(本需求仅供参考,具体以采购文件为准)前注: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一、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付款方式 按季度付款 2服务地点 巢湖市人民法院机关和四个法庭(烔炀镇、槐林镇、柘皋镇、苏湾镇),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接采购人通知进场服务后一年。期满后,若中标人表现良好,经合同甲乙双方同意,在年度财政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双方可续签后两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每年的服务费用保持不变) 4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标的名称:巢湖市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采购所属行业:物业管理二、项目概况巢湖市人民法院位于健康东路及四个基层法庭(烔炀镇、槐林镇、柘皋镇、苏湾镇),总建筑面积约14000余平方米。本项目拟采购服务单位。三、服务需求(一)服务内容及基本要求:主要服务内容:办公区(含基层法庭)卫生保洁,报刊、邮件的收发,图书管理,绿化养护,水、电、通讯、门、窗、办公桌椅、外墙、电梯、消防等设备的维护和维修。基本要求:1、对各办公室地面每周一上班之前清洁一次,其他时间随脏随扫,保持办公设施明亮、洁净,地面干净,无杂物。对公共区域、公用设施实行全天候保洁。公共区域的墙面、门窗等高度在2米以下部分,每天用干净毛巾擦拭,2米以上所有部分,要求每半月擦拭1次,保持干净有光泽,无污迹、杂物。对办公楼外墙,每年清洗不少于2次,保持光亮,无灰尘、斑点,目视干净。对内墙面、天花板、灯具、灭火器材及公共设备和机房每周除尘1次,做到目视无灰尘、无污迹、无蜘蛛网。对楼梯扶手、栏杆、窗台、门把手、指示牌等保持干净、光亮、无灰尘、无污迹。对立案诉讼大厅、调解信访区每天上班之前打扫、清洁一次,其他时间随脏随扫,保持大厅桌椅和便民设施摆放整齐、有序,并做到定时消毒,厅堂内无蚊蝇。对接待室、会议室、图书室、活动室、审判庭做到随用随清,保持内部设施摆放整齐,干净,无灰尘、无污迹、无蚊蝇。每天对电梯轿厢进行全面擦拭清洁,保持不锈钢表面光亮,操作面板无污迹、灰尘。对卫生间实行巡回保洁,定期消毒,保持空气清新、无异味。保持卫生间地面干燥,无水迹、无污迹、无虫蝇等;保持洗手池表面光洁、明亮,内外侧无污渍、无毛发;镜子明净、无水渍、无擦痕、镜框边缘无灰尘;外露水管连接处无碱性污垢,管道表面光亮、无污渍;便池内刷洗干净,定时消毒,小便器内放置卫生球,保持无异味、无污迹、无水渍、无垃圾、无积水。2、每日清扫绿化带和庭院,捡干净绿化带内的烟头、杂物。保持地面干净,无杂物、污渍、泥沙等,做到地面垃圾滞留时间不超过30分钟。夏季负责清理积水,冬季负责清扫积雪,防止地面结冰打滑。3、对所有垃圾桶每天最少清运一次,做到日产日清,卫生保洁用具、设备等应及时清洁整理,按指定区域堆放。保持垃圾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水、无明显污迹、无油污,并定期喷洒药水,防止发生虫害。4、对邮件、报刊等做到收发及时、准确、无误,对图书做好分类、上下架、信息录入、借阅等服务。5、做好绿化区域和盆栽花木的养护管理工作,做到及时浇水、施肥、锄草、修剪、防治病虫害等,保持花草树木长势良好。6、负责公共设备和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保养及维修,其中包括:二次供水给排水正常使用,下水管道清理疏通,供电、照明、通讯系统正常运行,电梯、消防维护和维修等(不含维修配件)。9、负责对法院所属水、电、消防、电梯等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检修与维护,确保设备性能良好、运转正常。维修人员应每日巡查办公区域的设备设施运转是否正常,发现问题经甲方认可后根据情况通知厂家维修或自行维修,对易损部件做到及时维修。负责门、窗、柜、桌、椅等设备的维修。负责新设备的安装,电源的铺设等。10、对办公区的房屋、房顶、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掌握房屋设施设备完损状况,对完损程度做出评价,并告知办公室,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维修或整改。(二)配备人员基本要求序号岗位数量(人)人员要求备注1项目负责人1男女不限,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从事5年及以上物业管理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对物业管理有独到的见解,对服务中心的工作有整体的思路和构想。2专职维修工1男性,年龄在50周岁(含)以下,必须具有3年及以上相关维修工作经验,取得电工类相关操作证书,熟悉高低压和弱电,熟悉水暖管道作业,动手能力强。3保洁人员11女性为主,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素质高,踏实肯干,爱岗敬业。4办公室复印员1年龄≤40周岁,具备良好的形象,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素质高,踏实肯干,爱岗敬业。5会议服务员2年龄均≤40周岁,具备良好的形象,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素质高,踏实肯干,爱岗敬业。合计16注:1、人员配备要体现精干、高效、一专多能、训练有素、敬业、健康;上述人员数量为最低配额要求,不得减配,投标人可根据项目情况,增加人员或增加为完成本项目应急辅助助人员(如驾驶员、垃圾清运辅助人员等),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2、项目实施时,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配备人员进行考察,如发现不满足采购要求,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调整更换。四、报价要求1、本项目为总价包干,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员工资、管理费用、服装费、绿化养护用品、清洁卫生用品及工具、施工费、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培训费、税金、利润、劳动保险费、合同工期内的风险费用等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员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纳税等保险及劳保、工资、福利、食宿、员工上下班交通。2、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巢湖市现行最低标准,社保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成本核算时所用配备的人员都应计算社保部分,不得以使用40、50岁人员为由不予核算。3、供应商应考虑合同期内政策性费用调整的风险。报价应考虑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等因素,履约期限内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以及物价指数上涨等理由要求增加物业管理费用。4.政策性费用测算如下:一般纳税人政策性费用测算:  缴费项目人数费用(元)月小计(元)A最低人员工资16187012359040B社会保险16936.4312179794.56C工会教育经费=A*3.5%=A*0.035 12566.4小计(A+B+C)   551400.96D一般纳税人税金=(A+B+C)*6.72%=(A+B+C)*0.067237054.14总计(A+B+C+D)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588455.10小规模纳税人政策性费用测算:   缴费项目人数费用(元)月小计(元)A最低人员工资16187012359040B社会保险16936.4312179794.56C工会教育经费=A*3.5%=A*0.035 12566.4 小计(A+B+C)   551400.96D小规模纳税人税金=(A+B+C)*3.36%=(A+B+C)*0.033618527.07总计(A+B+C+D)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569928.031)人员工资不低于巢湖市最低工资标准(1870元/人/月)社会保险个人缴纳费用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中。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为4019元,计算缴费金额以每人每月为基数)。社会保险企业缴纳费用(缴费费率:23.3%)组成为:养老保险16%、工伤保险0.4%、失业保险0.5%、医疗保险6.4%。3)一般纳税人税金费率6.72%,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3.36%;如供应商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报价,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小规模纳税人相关证明文件(如:企业税种核定材料等),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4)上表中政策性费用不接受赠送及优惠,其他相关项作为可竞争费用,可由供应商自行报价。5)供应商应考虑合同期内政策性费用调整的风险。报价应考虑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等风险,该风险供应商报价时须综合考虑并承担,合同履约期间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6)请供应商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如供应商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在本项目询问截止时间前提出。如无疑问,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费用价格,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服务期内因省、市政府出台文件调整最低人员保障工资的,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予以调整,该风险供应商报价时须综合考虑并承担,以后采购人不再给予。7)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应按国家《劳动法》等相关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和有关福利待遇(如加班费、劳保费、降温费等),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巢湖市现行最低标准,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如发生劳资纠纷,由成交供应商独立承担和解决。承包期内外发生的一切事故,如治安、交通事故和劳资纠纷等,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本核算时所有配备的人员都应计算保险部分,不得以使用40、50岁人员为由不予核算。5、凡磋商文件中未列明但又为本项目所必备的品目,一律视为已包含在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中,在服务期限内将不予调整。五、其他要求1、成交供应商员工按岗位要求统一着装、言行规范,要注意仪容仪表、公众形象,自觉维护业主形象。男员工不准留胡须、蓄长发、染发(黑色除外)、刺青纹身、佩带过分的饰物;女员工不准浓妆艳抹或佩带过分的饰物,头发染色不能过艳。工作时间不准抽烟或吃零食、闲谈以及做和工作无关的事;不得从事有偿服务,不准接受来办企业和群众的任何物品;使用语言要文明,举止要大方。2、进驻人员应向法院提供本人身份证(查验)及复印件(备案)及健康证明材料。成交供应商必须给上述人员按照国家及巢湖市的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和缴纳正常的社会保险等。3、所有进驻人员不得有任何不良记录(以***门登记为准)。4、所有进驻物业人员不得频繁更换,对于不合适或不称职的员工,法院有权提出调整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予以调整,调整后的人员应符合磋商文件对其的各项要求。5、供应商成交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人员配备到位。员工与成交供应商形成劳动用工法律关系,有关劳动争议以及其他一切争议或赔偿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与法院无关。6、物业所用工具、用品(垃圾袋、纸篓、卫生球、消毒液、灭蝇药等)由采购人提供。7、遇有重大活动、有关检查或节假日要根据单位安排做好保洁、服务等工作。8、采购人在对供应商工作检查中,如发现人员不在岗、履职不到位,服务标准降低,经指出或函告仍不整改或反复出现,每次按100~300元的标准扣减服务费用。合肥市政府采购示范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项目名称:巢湖市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编号:2024BFFFN00043采购人:巢湖市人民法院采购代理机构: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第八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第一章磋商邀请一、项目名称及内容1.项目编号:2024BFFFN000432.项目名称:巢湖市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采购3.项目地点:安徽省巢湖市4.项目单位:巢湖市人民法院5.项目概况:巢湖市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采购等,详见磋商文件6.资金来源:财政支付7.项目预算:62万元8.项目类别:政府采购服务9.标段(包别)划分:共分1个包,本次采购第1包二、供应商资格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获取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获取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四、磋商时间及地点1.磋商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磋商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磋商时间六、联系方式1.采购人采购人:巢湖市人民法院地址:安徽省巢湖市健康东路巢湖市人民法院联系人:邹炜电话:0551-82172625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第1页/共71页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联系人:李工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3.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99800004.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5.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电话:0551-66223530,66223546七、其他事项说明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2.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磋商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磋商文件获取,责任自负。,第2页/共71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3.1采购人巢湖市人民法院3.2采购代理机构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3.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3.4.4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7.3现场考察☑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考察□统一组织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现场考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备注:如供应商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视同放弃现场考察,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1网上询问截止时间2024年1月17日17时30分9.1包别划分☑不分包□分为/个包供应商参加多个包磋商的成交包数规定:/13.1磋商保证金不收取14.1磋商有效期90日历日15.1响应文件要求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5.3磋商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16.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磋商邀请17.3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19.1磋商时间详见磋商邀请19.1磋商地点详见磋商邀请备注:供应商可以在线解密响应文件,无须现场参加磋商19.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2.4最后报价扣除(本项目不适用)(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24.1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家以上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4.1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确定□采购人确定27.2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3)磋商业绩承诺函;(如有)(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6)磋商文件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如有)28.1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书面数据电文特别提醒:本项目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达,供应商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29.1告知磋商结果的形式供应商自行登录电子服务系统查看□磋商现场告知30.1履约保证金不收取31.1成交服务费免收34.3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递交方式(任选其一):(1)书面形式递交(2)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接收部门: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通讯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35其他内容35.1关于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相关约定(本项目不适用)(1)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磋商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2)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见响应文件格式),相关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联合协议分工情况及磋商文件要求提供。(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注: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响应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即可。35.2社保证明材料(如有要求)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为下述形式之一(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3)经供应商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供应商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磋商小组确认。(4)参与磋商的院校,社保证明可以用以下任意一种:①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教师证(须为本单位人员);②医保证明材料。(5)其他经磋商小组认可的证明材料。(6)法定代表人参与项目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即可。35.3本项目提供除电子版磋商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无□图纸□光盘□/获取方式:上述资料请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后,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本项目附件。35.4重要提示(1)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2)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或服务义务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3)成交供应商成交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成交条件的,由采购人取消成交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4)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成交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35.5解释权(1)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及响应文件提交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邀请、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35.6特别提醒(1)本项目评审时将查询响应文件的机器识别码,如不同响应文件的机器识别码相同,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2)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影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免责。35.7其他补充说明(1)“政采贷”融资指引: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后,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合同后,登录“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将供应商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2)电子保函指引:成交供应商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栏目,申请办理电子保函(包括: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第8页/共71页十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请完整填写声明函内容,否则不予认可;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磋商,不需此件)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第62页/共71页十五、诚信履约承诺函致:巢湖市人民法院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如我单位被确定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我单位承诺在合同签订及履约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关于合同签订及履约的相关规定,不出现以下情形:(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5)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本单位知悉如出现上述情形,将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可能的处理结果有: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第63页/共71页十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符合磋商邀请、采购需求及评审方法和标准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特别提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制作时可在此栏内上传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的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人员证书、资质证书、荣誉奖项等,应将上述证明材料制作成扫描件上传。第64页/共71页第七章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0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规程所称的电子招标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交易系统和电子服务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第四条电子交易系统是招标投标当事人通过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系统。电子交易系统要具备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编辑、生成、对接、交换和发布有关招标投标数据信息的功能,并为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和受理投诉提供所需的信息通道。第五条电子服务系统是满足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电子招标投标信息对接交换、资源共享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交换、整合和发布的系统。电子服务系统要具备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对接、交换、发布、资格信誉和业绩公开、行业统计分析、连接评标专家库、提供行政监督通道等服务功能。第六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电子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交易系统的服务保障,电子服务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服务系统的服务保障。第七条电子招标投标各方主体(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通过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或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操作。各方主体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第65页/共71页第八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项目采取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按相关流程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制作招标文件。第九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其中招标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第十条投标人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第十一条澄清、修改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阅相关澄清、修改信息。第十二条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应允许投标人离线制作投标文件,并且具备分段或整体加密、解密功能。第十三条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第十四条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第十五条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投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自动记录开标过程。招标文件约定须到达指定地点或线上进行演示、答辩、磋商、谈判等情形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或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保持在线。第十六条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如招标文件中允许使用电子光盘或U盘作为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成功递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导入电子光盘或U盘中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系统识别出电子光盘或U盘中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应拒绝导入。第66页/共71页第十七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结果签字或电子签名确认。多次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第十八条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第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评标报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及时交互至电子服务系统。第二十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和公布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第二十一条投标人如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质疑),在规定时限内,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质疑)材料。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异议(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第二十二条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第二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一)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二)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三)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四)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第二十四条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无法恢复第67页/共71页系统运行的,按以下程序操作:(一)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投标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二)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尽快恢复招投标程序,向投标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第二十五条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出现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意外情形时,如部分投标人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系统恢复后,允许投标人继续解密,解密时限重新计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外出现上述情况的,系统恢复后,除原已解密文件无法恢复外,将不再允许未解密的投标人进行解密。第二十六条本规程由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原《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合公法〔2020〕16号)同时废止。第68页/共71页第八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询问函范本(如为对采购文件或采购程序的询问或疑问,请按询问函范本或电子交易系统中网上询问格式附件进行提交)巢湖市人民法院、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我单位拟参与巢湖市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采购(2024BFFFN00043)的采购活动,现有以下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一、(事项一)1、(内容或条款)2、(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3、(建议)二、(事项二)...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第69页/共71页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第70页/共71页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第71页/共71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