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电梯更换 电梯招标公告(重庆师范大学2024)
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校友会堂、综合办公楼电梯更换(CQS23A02356)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人:重庆师范大学
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校友会堂、综合办公楼电梯更换(CQS23A02356)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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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校友会堂、综合办公楼电梯更换”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2月5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3A02356 采购执行编号:1708-BZ2300401750AHS
项目名称: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校友会堂、综合办公楼电梯更换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00,000.00元
最高限价: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客梯,消防员电梯
800,000.00元
1
批
1.总体所有电梯的设计、制造及调试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TSG T7001-2023,TSG T7008-2023等相关现行标准的全部要求(同时要求满足消防运行服务功能要求)。电梯的设计、制造及调试均应符合国家电梯制造标准。安装调试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测验收合格为准。 2.制造电梯的所有零部件和材料都必须达到技术标准,应是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 3.电梯的井道、机房和滑轮间、层门以及轿厢等的构件尺寸和配合距离均应满足GB/T 7588-202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要求,并配有完备的安全装置和故障应急措施,能确保乘客、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人身安全。电梯的井道、机房和滑轮间、层门等现场条件,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中标后自行负责。
最高限价总计:80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采购合同签订后12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若投标人为所投电梯制造商的,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或修理)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或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若投标人非所投产品制造商的,所投产品制造商应具备以上要求1的前提下,投标人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安装(含修理)]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或修理)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或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1月15日 至 2024年1月22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1:30:00,下午13:3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或事项: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2.报名方式:无需报名。
四、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4年2月5日 13: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2月5日 14: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五、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 2024年2月5日 14:00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师范大学
采购经办人:肖珍 马晓菲
采购人电话:023-65362713 65918969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高新区大学城中路37号重庆师范大学源点楼采购与招投标中心105室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谢沛诘 马诗雨
代理机构电话:023-67707022 67707169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3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沛诘 马诗雨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67707022 67707169
九、附件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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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稿-公开招标-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校友会堂、综合办公楼电梯更换20240115.doc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客梯,消防员电梯
最高限价:800000.00
数量:1
单位:批
服务要求: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号:CQS23A02356采购执行编号:1708-BZ2300401750AHS招标项目名称: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校友会堂、综合办公楼电梯更换采购人:重庆师范大学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二○二四年一月目录第一篇投标邀请书-3-一、招标项目内容-3-二、资金来源-3-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3-五、投标保证金-4-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4-七、投标有关规定-5-八、联系方式-5-九、现场踏勘-6-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7-一、招标项目一览表-7-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7-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11-一、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11-二、报价要求-12-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2-四、付款方式-13-五、知识产权-13-六、培训-13-七、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13-八、违约责任-13-九、其他商务要求内容-14-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15-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15-二、评标方法-16-三、评标标准-17-四、无效投标条款-20-五、废标条款-20-第五篇投标人须知-21-一、投标人-21-二、招标文件-21-三、投标文件-21-四、开标-23-五、评标-23-六、定标-23-七、中标-24-八、询问、质疑和投诉-24-九、采购代理服务费-26-十、交易服务费-26-十一、签订合同-26-十二、项目验收-27-十三、政府采购信用融资-27-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28-一、合同主要条款-28-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31-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36-一、经济文件-37-二、技术(质量)文件-39-三、商务文件-41-四、其他-44-五、资格文件-50-1.第一篇投标邀请书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师范大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校友会堂、综合办公楼电梯更换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1.1.一、招标项目内容项目名称最高限价(万元)投标保证金(万元)中标人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校友会堂、综合办公楼电梯更换8011工业1.2.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80万元。1.3.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若投标人为所投电梯制造商的,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或修理)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或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若投标人非所投产品制造商的,所投产品制造商应具备以上要求1的前提下,投标人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安装(含修理)]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或修理)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或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4.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报名方式:无需报名。(五)投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六)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2月5日北京时间14:00(七)开标时间:2023年2月5日北京时间14:00(八)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1.5.五、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递交1.转账方式1.1投标人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并汇至所投包对应的任一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账户:户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设银行重庆中山路支行账号:6232813760001774024银行行号:请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对应栏目查看。路径:服务导航-政府采购-办事指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银行联行行号。1.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2.投标保证金保函方式2.1投标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投标保证金保函(电子保函提供复印件,纸质保函提供原件),投标保证金的保函担保金额应不低于投标保证金金额(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担保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可开展非融资担保类业务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2.2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保持一致。2.3投标保证金保函单独密封,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投标保证金保函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二)保证金退还方式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1.6.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7.七、投标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8.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师范大学联系人:肖珍马晓菲电话:023-6536271365918969地址:重庆市高新区大学城中路37号重庆师范大学源点楼采购与招投标中心105室(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谢沛诘马诗雨电话:023-6770702267707169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3室1.9.九、现场踏勘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自行踏勘,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踏勘现场,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因素,踏勘现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马晓菲023-65918969踏勘地点:重庆市高新区大学城中路37号2.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2.1.一、招标项目一览表序号电梯类型载重量(kg)速度(m/s)层/站/门开门方式有无机房是否贯通预留井道尺寸宽*深(mm)轿厢尺寸提升高度(m)顶层高度(m)机坑深度(m)数量(台)安装要求备注1综合楼客梯1≥1000≥1.0m/s4/4/4中分有否2200*2200实际测量为准≥1600*1400*250020实际测量为准4.81.1.1.实际测量为准1.51更换1.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同一品牌,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校友会堂消防员电梯为核心产品;2综合楼客梯2≥1000≥1.0m/s4/4/4中分有否2200*2200实际测量为准≥1600*1400*250020实际测量为准4.8实际测量为准1.51更换1.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同一品牌,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校友会堂消防员电梯为核心产品;3校友会堂消防员电梯≥1000≥1.0m/s6/6/6中分无否约2100*2100目前处于设计阶段根据预留井道尺寸做最大化设计26.75具体以现场实际为准5.5具体以现场实际为准具体以现场实际为准1新装1.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同一品牌,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校友会堂消防员电梯为核心产品;2.2.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标注的技术需求为重要技术需求,若不满足将按照评标因素中相关规定处理。“※”标注的技术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一)总体要求1.总体所有电梯的设计、制造及调试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TSGT7001-2023,TSGT7008-2023等相关现行标准的全部要求(同时要求满足消防运行服务功能要求)。电梯的设计、制造及调试均应符合国家电梯制造标准。安装调试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测验收合格为准。2.制造电梯的所有零部件和材料都必须达到技术标准,应是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3.电梯的井道、机房和滑轮间、层门以及轿厢等的构件尺寸和配合距离均应满足GB/T7588-202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要求,并配有完备的安全装置和故障应急措施,能确保乘客、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人身安全。电梯的井道、机房和滑轮间、层门等现场条件,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中标后自行负责。※4.产品驱动主机(曳引机)、控制柜、制动器、调速装置、控制装置、层门、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轿厢和对重)、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光幕、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等均由所投电梯厂家生产并且品牌一致。5.本项目包含原电梯的拆除和新电梯的安装,原电梯拆除后需转运至需方指定位置。6.中标人应完成办理新电梯安装相关手续和新电梯验收投用的全部手续,即交钥匙工程。(二)电梯主要部件要求序号主要配置部件要求※1曳引机永磁同步无齿传动▲2制动器采用安全可靠的启动控制功能,制动器使用寿命次数不得低于1000万次,提供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制动器响应时间≤0.3s4曳引机编码器旋转编码器※5制动器形式非杠杆式▲6曳引系统曳引比2:1采用曳引钢丝绳牵引7曳引绳采用曳引钢丝绳,钢丝绳直径≥8mm▲8安全钳采用渐进式安全钳▲9超载保护装置微动开关控制10电源系统动力电源采用380V,50HZ;照明电源采用220V,50HZ※11驱动控制系统交流变频变压(VVVF)调速,一体式变频器控制▲12控制主扳采用高速数据演算CPU全电脑控制、串行通讯,32位微处理器及以上※13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符合PESSRAL 的最低安全完整性等级要求※14门锁提供轿门门锁机械及电器安全装置耐久性实验≥500万次,提供具有CNAS或CMA资质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5门电机变频/直流线型※16光幕光束数量≥100线 17导轨符合国标要求※18缓冲器液压缓冲器▲19平层精度(mm)电梯平层准确度偏差≤±3mm20噪音指标符合国标要求21振动加速度符合国标要求22门机开关门时间≤3秒23控制方式集选(客梯1和客梯2要求并线)24轿厢通话装置电梯轿厢内设有专用电话(内置式)和操纵按钮,以便轿厢人员保持与外界的联系,以现有无线方式值班控制中心直接联络。(三)轿厢配置及装饰要求序号品目客梯、消防员电梯厢内设计1轿厢门纯304发纹不锈钢(厚度≥1.5mm)2轿壁板、门楣纯304发纹不锈钢(厚度≥1.5mm)3轿厢地面天然大理石地板4轿厢地坎硬质铝型材5轿厢照明照度≥900Lx,使用LED节能灯源6紧急照明持续30分钟及以上,且自动切换7轿厢楼层显示轿厢位置及运行方向指示8轿厢操纵面板采用一体式纯304不锈钢▲9轿厢按钮纯304不锈钢按钮,按钮需提供具由CNAS或CMA认证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600万次极限寿命测试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0层门纯304发纹不锈钢(厚度≥1.5mm)11门套纯304发纹不锈钢(厚度≥1.5mm)12各层地坎硬质铝型材13各层外召面板采用纯304不锈钢14各层外召显示器显示楼层和运行方向15消防员操作面板有或无底盒说明:以上电梯的设备及安装,符合国家相关要求规定,通过消防验收及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以上内容未确定之处,如吊顶形式颜色、轿厢内部形式颜色、按钮形式颜色、控制显示牌颜色形式等均中标后由采购人确定,费用不增加。(四)电梯功能表※电梯功能技术要求仅是基本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电梯除了要满足这些要求外,所提供电梯的标准功能(基本功能)也应同时满足。须包含各制造商的标准功能配置,满足但不限于以下功能(详见下表):序号功能名称电梯编号序号功能名称综合楼客梯1综合楼客梯2校友会堂消防员电梯1集选控制√√√2满载直驶√√√3本层同向呼梯再开门√√√4基站开门等待时间可调整√√√5电梯门区再平层√√√6启动补偿功能√√√7故障时就近楼层平层√√√8马达温度监控√√√9相位故障检测及保护√√√10检修操作功能√√√11轿厢意外移动监测保护功能√√√12紧急轿厢照明√√√13火灾应急返回功能√√√14门未开则自动开往下一层√√√15超载保护√√√16五方通话对讲系统√√√17门锁故障重复关门√√√18门卡阻保护功能√√√19门锁安全装置失效检测功能√√√20限制轿厢内开启轿门功能√√√21紧急情况电动运行功能√√√22门锁旁路功能√√√23锁梯开关√√√24门电机速度和力矩可调整功能√√√25主机空转保护功能√√√26控制箱可锁定主开关安全功能√√√27制动力矩检测功能√√√28集选错误信号读取功能√√√29火灾应急信号返回接口预留√√√30轿厢照明和风扇节能运行自动关闭功能√√√31运行时间计数功能√√√32关门按钮√√√33开门√√√34错误按钮双击取消功能√√√35轿厢呼叫按钮防捣乱错按多按功能√√√36轿厢内报警和对讲功能√√√37门区光幕保护√√√38轿厢可司机手动操作功能√√√39轿厢内液晶显示楼层及方向信息√√√40外呼液晶显示楼层及方向信息√√√41轿厢到站声音提醒√√√42井道检修照明√√√43轿厢1P无水单冷空调及通风√√√44轿厢摄像头电源接口√√√45停电应急平层√√√46无障碍盲文按钮√√√47一体式操纵箱√√√48防电动车进入功能接口√√√49电梯物联网远程故障监控、预留RJ45接口或具有无线传输功能、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功能√√√50符合消防员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3.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标注的商务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3.1.一、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一)交货期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采购合同签订后12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二)交货地点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重庆市高新区大学城中路37号)。(三)验收方式1.设备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采购人指定工作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数量、检查外观,做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2.中标人应保证设备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时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中标人负责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调换、补齐或赔偿,以保证合同货物安装调试的顺利完成,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由此导致中标人延迟交货的,中标人应承担违约责任。3.中标人应随货物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以及产品相应的知识产权权利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的专利文件、版权登记证明等)并加盖公章,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免费现场安装调试。4.验收合格条件如下:4.1货物各种质量指标不低于本采购合同要求;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本采购合同约定标准高于国家和相关行业规定标准的,应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4.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以及产品相应的知识产权权利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等资料齐全。4.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4.4中标人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和免费安装调试并经采购人指定工作组签字确认验收合格。4.5优化施工图并取得审图合格意见书。4.6取得钢结构井道安全鉴定报告。4.7电梯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并颁发运行许可证。5.中标人提供的设备未达到合同或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6.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7.采购人需要中标人对所提供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中标人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8.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9.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篇所有项目技术(质量)要求。3.2.二、报价要求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旧电梯拆除费、转运费、电梯设计、制造、运输(含包装、运输和货到现场的二次装卸)、保险(交货验收前)、现场保管、仓储、井道测量、改造与照明、预埋件、综合布线、五方通话、通讯、安装(含安装人员现场住宿)、调试(含调试材料)、检验、税费、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安装和调试期间与建筑施工单位配合协调、踏勘现场、配合消防验收(联动)、配合防雷接地、验收检测费、成品保护保管、施工期间的施工用水电费、人员加班费、交通费、综合验收协调费等,直至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机构验收合格并交付给招标人使用,二年整机质保和承诺的延长质保期内(含年检费)费用等所产生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成交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客梯1和客梯2现有井道状况,并根据井道现状选择合适电梯机型。消防员电梯需投标人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拟建井道最大设计尺寸和现场踏勘情况,自行选择所投电梯机型。若所投电梯机型型号与已建井道等不匹配,须对井道进行相应整改,其整改费用包含在报价中,不再另行支付。3.3.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产品质量保证期1.每台电梯产品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以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机构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投标时承诺延长质保期的以承诺延长的期限为准。在质保期内,中标人应对货物的工艺、材料、制造、安装、调试、运行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并提供免费的维保服务(每月不低于2次维保)。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3.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投标人实际承诺执行。4.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5.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的1个月内,中标人应对所供产品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与保养。(二)售后服务内容1.质保期内,中标人在接到用户要求对所购设备进行维修的通知后,30分钟内响应,及时到达用户现场进行维修,免费更换一切在正常情况下(非人为)损坏的零配件。无法在1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如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处理问题,则采购人有权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质保期满,中标人应在采购人监督下完成所售产品全面质量安全检查及整改的情况下,与采购人办理质保期满验收合格手续后,完成产品所有资料移交手续。2.质保期后,中标人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负责设备的终身维修及零配件的及时供应。维修费及零配件的购买都先报价确认后付款。3.4.四、付款方式(一)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中标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二)电梯安装完毕,电梯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并颁发运行许可证,并通过由采购人组织的综合验收且合格,完成培训及资料移交给采购人。在上述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100%。3.5.五、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3.6.六、培训中标人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中标人应在采购人指定地点安排不少于2批次(每批次不少于2人)的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相关设备,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3.7.七、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所有设备按照制造商规定的产品包装和随机标准附件为准。3.8.八、违约责任(一)若中标人不能按时交货或安装调试的,每逾期一天须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0.5%的违约金,逾期十天仍不能交付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逾期超过十天,若继续履行合同的,采购人有权根据逾期天数由中标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同时根据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情况须向采购人进行赔偿。(二)若中标人所供货物不符合采购合同及采购文件要求的质量、服务标准的属于违约行为,采购人将根据违约情况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根据违约情况还须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同时根据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情况须向采购人进行赔偿。中标人所供货物若因验收不合格而进行整改,整改完成时间视为实际交货时间,采购人将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计算逾期违约责任。(三)若中标人违反售后服务条款,每发生一例,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0.5%的违约金。(四)若中标人出现上述违约行为,所产生的违约金,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缴纳,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及应付合同款中予以扣除。采购人同时保留追究中标人其他法律责任的权利。(五)其他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条款执行。3.9.九、其他商务要求内容(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4.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4.1.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若未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进入评审环节。(一)资格审查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投标保证金。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投标人可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1有效性审查投标方案每个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1有效性审查报价唯一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技术(质量)部分投标文件内容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4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内容本招标文件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4.2.二、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质量)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另有5分为政策性加分。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一)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或非单一品目核心产品品牌的货物采购招标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技术(质量)部分得分为0分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4.3.三、评标标准(一)评审因素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投标报价(30%)30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2技术(质量)部分(55%)121.起评分:有效供应商的起评分为12分。2.扣分条款:2.1投标文件投标应答有一条不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技术需求的(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带“▲”号标注的部分),从起评分中扣除1.5分,扣完为止。2.2投标文件投标应答有一条不满足招标文件一般性技术需求的(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和“※”号标注的部分除外),从起评分中扣除0.5分,扣完为止。2技术(质量)部分(55%)6电梯驱动主机制动器响应时间T,T≤0.2s得6分,0.2s<T<0.3s得3分,其它不得分。提供所投型号样机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技术(质量)部分(55%)8所投电梯型号配置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符合PESSRAL 的最低安全完整性等级要求。在此基础上,安全功能达到SIL3能力数量超过29项,每增加一项加0.4分,最多加8分。提供所投型号样机的电子安全系统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技术(质量)部分(55%)8曳引机制动器动作寿命次数,寿命次数≥2000万次得8分,1500万次≤寿命次数<2000万次得4分,其他不得分。提供所投型号样机的制动器检测或委托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技术(质量)部分(55%)5所投标型号的电梯光幕防护等级≥IP65且光束数目≥190得5分,防护等级≥IP65且光束数目≥150得3分,其他不得分。提供光幕检测或委托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技术(质量)部分(55%)5投标产品电梯型号为节能产品,获得VID4707或ISO25745电梯能效等级证书为A级得5分,B级得2分,其他不得分。提供投标型号电梯能效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技术(质量)部分(55%)5永磁同步门电机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得5分,其他不得分。提供门电机检测或委托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技术(质量)部分(55%)6电梯安装方案:投标人应根据项目情况,拟定电梯安装施工方案。方案内容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1.进度计划2.质量保证措施3.文明施工措施4.环境保护措施5.人员安排6.材料、机械设备使用计划方案包含上述所有内容,且对各项内容均进行描述的基础上,内容不存在瑕疵得6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4分;存在2处瑕疵,得2分,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注:安装施工方案中所称的“瑕疵”指:1.方案出现内容缺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2.缺乏科学合理性,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3.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4.技术方案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不利于本项目的目的实现;5.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实现的情形提供安装施工方案,格式自拟。投标人的应答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有一条不满足的(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商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商务部分的评审。3商务部分(15%)5业绩能力: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的电梯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1个业绩得1分,本项最多5分。注:投标人需提供合同和对应的综合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未体现合同签订时间、未提供验收资料或所提供的验收资料不能证明其验收合格的业绩,均不作计分。)提供合同与综合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投标人公章3商务部分(15%)6投标人提供电梯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包含维护保养措施和故障处置措施两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一、维护保养措施(3分)1.人员安排2.设施设备投入3.备品备件保障4.维护保养方法5.维护保养环境保护6.质量管理7.安全措施方案包含上述所有内容,且对各项内容均进行描述的基础上,内容不存在瑕疵得3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2分;存在2处瑕疵,得1分,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注:方案中所称的“瑕疵”指:1.方案出现内容缺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2.缺乏科学合理性,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3.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4.技术方案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不利于本项目的目的实现;5.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实现的情形二、故障处置措施(3分)1.响应时间2.完成处置时间3.人员配备4.设施设备准备5.备品备件6.处置方法选择7.环境保护8.质量管理模9.安全措施方案包含上述所有内容,且对各项内容均进行描述的基础上,内容不存在瑕疵得3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2分;存在2处瑕疵,得1分,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注:方案中所称的“瑕疵”指:1.方案出现内容缺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2.缺乏科学合理性,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3.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4.技术方案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不利于本项目的目的实现;5.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实现的情形投标人自拟售后服务方案。3商务部分(15%)4投标人承诺每增加1年的质保(含每月2次维保),加1分,最多加4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4政策性加分(5)1.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未标注“★”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清单中以“★”标注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说明: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范围内的环境标志产品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说明: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所投包的所有投标产品的原产地在西部地区的,得1分。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对其投标货物的制造商为小微型企业的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4.4.四、无效投标条款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七)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4.5.五、废标条款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5.第五篇投标人须知5.1.一、投标人(一)投标人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二)合格投标人条件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三)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四)法律责任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5.2.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技术(质量)需求;商务条款;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的内容。(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3.三、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一)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二)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三)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四)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继续有效。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回投标文件的;6.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6.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文件载体)。每套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确认。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六)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七)修正错误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八)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5.4.四、开标(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5.5.五、评标见第四篇内容。5.6.六、定标(一)定标原则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二)定标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质量)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技术(质量)部分得分相同的,按商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确定中标人。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4.中标人变更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5.7.七、中标(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8.八、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二)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1.质疑时限、内容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2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4.4事实依据;1.4.5必要的法律依据;1.4.6提出质疑的日期;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3.其他3.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联系方式”。(三)投诉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5.9.九、采购代理服务费(一)投标人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招标类型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2001.1%0.8%0.7%200-5001.08%0.78%0.69%500-10000.76%0.43%0.52%1000-50000.45%0.23%0.32%5000-100000.23%0.09%0.18%10000-1000000.045%0.045%0.045%1000000以上0.009%0.009%0.009%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5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200-100)万元×0.8%=0.8万元(500-200)×0.78%=2.34万元合计收费=1.5+0.8+2.34=4.64(万元)(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户名: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五里店支行(行号:102653000177)账号:3100023409200174780说明:中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供应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免收采购代理服务费。5.10.十、交易服务费投标人中标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执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5.11.十一、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5.12.十二、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5.13.十三、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投标人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中标人,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6.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6.1.一、合同主要条款1.定义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1.2乙方(供方)即中标人,是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1.4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1.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2.货物内容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3.合同价格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3.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3.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4.转包或分包4.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4.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5.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5.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5.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5.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5.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5.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按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的要求处理。5.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5.5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应按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的要求处理。6.付款6.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6.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三篇商务条款”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7.检查验收7.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7.2货物验收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的投标时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7.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8.索赔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8.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8.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9.知识产权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10.合同争议的解决10.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10.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11.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12.合同生效及其它12.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12.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12.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12.4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6.2.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采购项目编号:XX采购执行编号:XX合同编号:XX项目名称:XXX甲方:重庆师范大学乙方:XX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商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套)单价(元)总价合计人民币(小写):XX元(含税)合计人民币(大写):XX整(含税)交货时间:乙方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后XXX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免费安装调试交货地点:重庆师范大学XXX校区甲方指定地点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乙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无瑕疵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及本合同约定的质量验收标准,若本合同约定的质量验收标准高于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的,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验收标准。乙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一)质量保证期:乙方按招标书所要求,整个项目质保期为XX年,自乙方免费安装调试无误后经甲方指定工作人员签字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乙方提供的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乙方的质量保证期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执行。乙方保证所提供产品的来源合法、质量合格。(二)售后服务内容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乙方承诺: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为甲方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1)电话咨询乙方应当为甲方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甲方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甲方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2)现场响应质保期内,中标人在接到用户要求对所购设备进行维修的通知后,30分钟内响应,及时到达用户现场进行维修,免费更换一切在正常情况下(非人为)损坏的零配件。无法在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12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如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处理问题,则采购人有权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3)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果乙方交付的产品技术升级,乙方应在产品技术升级之日起48小时内通知甲方,如甲方有相应升级要求,乙方应对甲方进行免费升级服务。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乙方承诺: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外为甲方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1)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乙方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承诺提供免费上门维护产品的服务。(2)质量保证期届满后,甲方需要继续由乙方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仍需提供维修服务,如需更换零配件,只收取零配件成本费用,不收上门费及其他费用。(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3)在质保期外,如果乙方交付的产品技术升级,乙方应在得知产品技术升级之日起48小时内通知甲方,甲方如有相应升级要求,乙方应对甲方进行免费升级服务。(三)维修配件乙方在为甲方提供的售后服务中,使用的维修零配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使用非原厂配件,由此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四)人员培训乙方对使用其提供的产品的人员尽免费培训义务。乙方要提供对甲方的免费培训,使甲方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1、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由原厂提供,随同主机产品发运。乙方应向甲方交付所有随机配件、附件、使用说明书等并加盖乙方公章。2、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国家规定标准和相关行业规定标准以有利于保护货物的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防野蛮装卸等,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由于乙方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毁损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甲方有权拒收毁损货物。由此导致乙方延迟交货的,乙方还应承担违约责任。3、因货物在运输或邮寄途中发生毁损、灭失等任何风险的,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在运输途中、交货前、卸货中的事由造成甲方、乙方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4、乙方应随货物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以及产品相应的知识产权权利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的专利文件、版权登记证明等)并加盖公章。5、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该项目的情况进行查询,乙方应予以配合并及时根据甲方的需求向甲方提供书面的相关信息。三、交提货方式:由乙方免费送货到重庆师范大学合川校区四、验收标准、方法:1、设备到达现场后,乙方应在甲方指定工作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数量、检查外观,做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2、乙方应保证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时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乙方负责在甲方规定时间内调换、补齐或赔偿,以保证合同货物安装调试的顺利完成,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由此导致乙方延迟交货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应随货物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以及产品相应的知识产权权利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的专利文件、版权登记证明等)并加盖公章,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免费现场安装调试。4、验收合格条件如下:A货物各种质量指标不低于本采购合同要求;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本采购合同约定标准高于国家和相关行业规定标准的,应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B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以及产品相应的知识产权权利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等资料齐全。C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D乙方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和免费安装调试并经甲方指定工作人员签字确认验收合格。E优化施工图并取得审图合格意见书。F取得钢结构井道安全鉴定报告。G电梯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并颁发运行许可证。5、乙方提供的设备未达到合同或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6、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甲方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7、甲方需要乙方对所提供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乙方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8、产品包装材料归甲方所有。9、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篇(一)、(二)、(三)、(四)、(五)各电梯核心要求。10、乙方应在投标前自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已完工的井道状况,并根据井道现状选择合适电梯机型。若所投电梯机型型号与已建井道等不匹配,须对井道进行相应整改,其整改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再另行支付。如有异议,请于交付安装调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5日内提出。五、付款方式: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2、付款方式:电汇、转账。3、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XXX元(XXX元整),转账时备注为“XXX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质保期结束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和违约责任后1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无息退还至乙方账户。乙方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退还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还应承担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供货或完成免费安装调试;2.拒绝按合同要求服务;3.乙方违反廉政规定;4.乙方出现违法转包分包;5.乙方存在其他违约情形的。4、付款进度(一)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中标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二)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开具的预付款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的20%费用作为预付款;(三)电梯生产完毕并提供电梯订货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并运至现场通过甲方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0%;(四)电梯安装完毕,电梯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并颁发运行许可证,完成培训及资料移交给采购人。在交付工作完成后15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五)在24个月质保期(质保期从最后一台电梯工程竣工后通过国家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提供国家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电梯验收合格证书,电梯正式运行开始计算)满且无质量争议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六、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或逾期完成安装调试工程,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标准为每日按合同总额的2‰累计;若逾期15日以上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2.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服务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并解除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标准为合同总价的10%,若还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3.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其它任何违约行为的,乙方均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七、知识产权及财产权利:1、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2、乙方承诺对交付的产品拥有合法有效的财产权,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财产权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对此提出财产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八、安全保证: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侵权损害,其相关费用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2、乙方保证在所出售给甲方的系统软件程序以及配件中没有病毒、木马或其他后门程序,如出现上述问题导致甲方数据丢失或泄漏,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3、乙方保证所出售给甲方的所有产品及备品、附件,以及安装、调试过程中使用的配料、辅料、工具等符合国家及甲方所在地的环保标准和要求。若因乙方所出售给甲方的产品或及备品、附件;或乙方安装、调试过程中使用的配料、辅料、工具;或乙方的安装、调试行为或乙方提供的服务导致环境污染,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产品,赔偿全部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九、索赔乙方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若因为产品质量或乙方服务存在瑕疵或缺陷导致甲方无法使用,并且甲方已于规定交货期内或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甲方拒收货物,若已付款则乙方需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按甲方要求的时间退还给甲方,乙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2)乙方重新组织符合甲方要求的货物,并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3)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或全额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十、合同争议的解决1、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解决。2、甲乙双方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采取下列方式解决争议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3、对货物质量存疑需要检查鉴定的,双方同意由重庆质量技术监督局辖属的相关检测机构进行终局鉴定,鉴定结果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且不低于本合同约定标准时,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十一、不可抗力: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导致双方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相关合同违约责任。但是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15天之内提供上述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按照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了不可抗力的,迟延方的合同义务不能免除。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尽可能采取合理的行为和适当的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所造成的影响。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不得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责或赔偿。十二、保密条款1、乙方由于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而接触到甲方的技术资料、内部文件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应予严密保守。如果有造成甲方相关秘密泄露的事情发生,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2、甲乙双方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而消灭。十三、继承本合同生效后,无论甲方或乙方的名称、组织形式、企业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投资者等发生任何变更,甲方或乙方应继续或要求其权利义务的合法继承人恪守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之相关义务。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2、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3、合同所包括附件(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的补充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及相关承诺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执行。5、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6、本合同包括附件共计XXX页A4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7、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重庆师范大学地址:重庆市高新区大学城中路37号重庆师范大学源点楼采购与招投标中心105室联系电话:023-65362713 65362075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备注:本合同含附件(详细参数要求)7.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分项报价明细表二、技术(质量)文件(一)技术(质量)条款差异表(二)其他技术(质量)资料(三)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文件(如果有)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二)商务条款差异表(三)其他商务资料四、其他(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五、资格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7.1.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数量投标报价(小写)投标报价(大写): 备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说明: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二)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单位:元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生产地数量单价合计12345678/9/10/11……/12总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请投标人完整填写本表;2.该表可扩展。7.2.二、技术(质量)文件(一)技术(质量)条款差异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3.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4.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且必须标注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二)其他技术(质量)资料(三)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文件(如果有)说明:1.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7.3.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质量)服务。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十、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交纳足额投标保证金。十一、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年月日(二)商务条款差异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序号招标商务要求投标商务应答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3.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具体内容,且必须标注具体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三)其他商务资料7.4.四、其他(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人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投标人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若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7.5.五、资格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投标人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注: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公章)年月日(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梯更换 电梯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