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商铺出租招标公告(南通市海门区包场镇港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24)



南通市海门区海门港新区港新花园小区商铺出租招标公告

南通市海门区海门港新区港新花园小区商铺出租招标公告
一、拟招租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南通市海门区海门港新区港新花园小区商铺出租。
2、资产概况:该房为南通市海门区海门港新区港新花园小区4间商铺,分别为津海路8-2号商铺(面积55.4㎡)、津海路8-3号商铺(面积55.4㎡)、津海路8-4号商铺(面积50.46㎡)和津海路8-5号商铺(面积50.46㎡)。
3、资产所有人:南通市海门区包场镇港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4、拟租赁时间:3年
5、租金底价:每间商铺13107.2元/年。
6、招标方式:公开竞价招租。
7、租金支付方式:中标人在正式签订租赁合同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三年租金。
二、招标人:
1、本项目的招标人:南通市海门区包场镇港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张记永   13485192166
三、投标人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一定经济实力的社会自然人、企业法人。
2、近五年内没有违法行为,在以往租赁过程中没有违规和违约行为。                                                                                                                                                                                                                                                                                                                                                                              
四、投标报名、保证金:
1、报名时间:2024年 1月26日、1月29日、1月30日(上午 9时 00 分至 11时 00 分或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
报名地点:南通市海门区包场镇便民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9号窗口(海门港新区发展大道99号、科创楼,由海港大厦西侧停车场往南进入科创楼)
报名需带材料:个人报名者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名函、承诺书、加盖招租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公司报名者需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前来报名可不提供】、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前来报名可不提供】、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名函、承诺书、加盖招租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报名应交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元;交款户名:南通市海门区包场镇港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行: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支行,账号:3206250301010000021226。
2、现场投标时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招租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
3、如投标人在招标过程扰乱招标秩序或违反招标规定而致使招标工作无法正常按期进行者,投标保证金不退。
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结束后立即返还,不计利息。
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执行完毕并且没有发生违约的情况下如数返还,不计利息。
6、租赁期内租金一次性支付3年租金。
五、投标人须知
1、中标人经营过程因为种种原因造成经营损失的,全部由承租人承担,业主单位不负责赔偿。
2、在合同期内租金不变,任何一方不得提出变更租金要求。
3、对恶意投标、中标后不按合同要求承租的公司或个人,履约保证金不退,招标方保留索赔、罚款和停止承租资格的权利,五年内不得参加包场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任何招投标。
4、不论招标结果如何,不对未中标单位作任何解释。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六、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在招标方,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招标文件收受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如电传、传真、电报、信函等)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在招标截止期前一天对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视具体情况,分别做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答复中包括所提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该澄清文件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方有约束力。
七、投标、开标
1、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报名时送达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名函、承诺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竞价时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招租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到招标现场。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一律不予接受。
2、投标开始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3、招标人将于2024年2月4日上午 9时 30 分,在包场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海门港新区发展大道99号、科创楼308,由海港大厦西侧停车场往南进入科创楼)举行公开投标。
南通市海门区包场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13-80787144
                                    南通市海门区包场镇港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4年1月16日

附件:

南通市海门区海门港新区港新花园小区商铺招租招标文件.doc

南通市海门区海门港新区港新花园小区商铺出租招标文件招标单位:南通市海门区包场镇港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日期:二〇二四年一月目录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投标文件第三章开标、评标程序及原则第四章附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一、拟招租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南通市海门区海门港新区港新花园小区商铺出租。2、资产概况:该房为南通市海门区海门港新区港新花园小区4间商铺,分别为津海路8-2号商铺(面积55.4㎡)、津海路8-3号商铺(面积55.4㎡)、津海路8-4号商铺(面积50.46㎡)和津海路8-5号商铺(面积50.46㎡)。3、资产所有人:南通市海门区包场镇港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4、拟租赁时间:3年5、租金底价:每间商铺13107.2元/年。6、招标方式:公开竞价招租。7、租金支付方式:中标人在正式签订租赁合同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三年租金。二、招标人:1、本项目的招标人:南通市海门区包场镇港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张记永13485192166三、投标人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一定经济实力的社会自然人、企业法人。2、近五年内没有违法行为,在以往租赁过程中没有违规和违约行为。四、投标报名、保证金:1、报名时间:2024年1月26日、1月29日、1月30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或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报名地点:南通市海门区包场镇便民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9号窗口(海门港新区发展大道99号、科创楼,由海港大厦西侧停车场往南进入科创楼)报名需带材料:个人报名者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名函、承诺书、加盖招租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公司报名者需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前来报名可不提供】、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前来报名可不提供】、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名函、承诺书、加盖招租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报名应交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元;交款户名:南通市海门区包场镇港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行: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支行,账号:3206250301010000021226。2、现场投标时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招租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3、如投标人在招标过程扰乱招标秩序或违反招标规定而致使招标工作无法正常按期进行者,投标保证金不退。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结束后立即返还,不计利息。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执行完毕并且没有发生违约的情况下如数返还,不计利息。6、租赁期内租金一次性支付3年租金。五、投标人须知1、中标人经营过程因为种种原因造成经营损失的,全部由承租人承担,业主单位不负责赔偿。2、在合同期内租金不变,任何一方不得提出变更租金要求。3、对恶意投标、中标后不按合同要求承租的公司或个人,履约保证金不退,招标方保留索赔、罚款和停止承租资格的权利,五年内不得参加包场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任何招投标。4、不论招标结果如何,不对未中标单位作任何解释。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六、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在招标方,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招标文件收受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如电传、传真、电报、信函等)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在招标截止期前一天对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视具体情况,分别做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答复中包括所提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该澄清文件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方有约束力。七、投标、开标1、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报名时送达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名函、承诺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竞价时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招租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到招标现场。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一律不予接受。2、投标开始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3、招标人将于2024年2月4日上午9时30分,在包场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海门港新区发展大道99号、科创楼308,由海港大厦西侧停车场往南进入科创楼)举行公开投标。南通市海门区包场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13-80787144第二章投标文件一、投标文件构成投标报名函(附件一)、承诺书(附件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二、投标文件编制1、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报名函应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格式、内容逐项填写齐全,并提交全部资格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投标无效。2.投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书要求对招标项目投标,并附必要的文字说明。3.投标单位对所投项目只能提出一个租金,招标单位不接受任何选择的租金。4.投标报名函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表达清楚,不应有涂改增删处。第三章开标、评标程序及原则一、基本概况本次竞价的标的为南通市海门区海门港新区港新花园小区4间商铺,分别为津海路8-2号商铺(面积55.4㎡)、津海路8-3号商铺(面积55.4㎡)、津海路8-4号商铺(面积50.46㎡)和津海路8-5号商铺(面积50.46㎡)。二、转让标的流程1、经审批通过;2、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haimen.etrading.cn/)公告;3、报名登记,送达投标报名函、承诺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招租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4、竞价并携带加盖招租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5、中标结果公示;6、向中标者发出中标通知书,竞价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不够部分补齐,多余部分无息返还;7、签订租赁合同,交齐合同款。三、出租方式本资产出租采取竞价出租方式。a.如只有一个自然人或法人报名参与竞价报名,以不低于起竞价的价格直接转让;b.有两家或两家以上购买方提出购买申请的,采取现场竞价方式交易,以价高者竞得资产使用权。四、竞价者资格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参与本次竞价:1、竞价者已详细阅读并同意认可本须知。(报名并参与本次竞价则视为认同本须知)2、竞价者必须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投标时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授权委托书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签约期限:竞价者中标后,应于接到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与出租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按违约处理。4、竞价者参与竞价即视为竞价者接受南通市海门区包场镇港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供的租赁合同条款,中标者须按此条款签约,若竞价者中标后未在本规则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南通市海门区包场镇港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租赁合同或不接受产权交易合同条款导致双方无法签约,则竞价者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五、竞价会事项1、竞价流程:竞价参与人签到→主持人介绍情况→竞价者确认完全知晓本次转让标的、转让方式和竞价规则,且无异议→主持人宣读最低限价,确认无异议→现场出价最高者为中标者→中标结果公示→确认中标者→发出中标通知书。2、中标确认:按每个竞价参与者的最高出价排序,最高出价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高出价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如出价最高者违约,放弃中标权,则保证金不予退还,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以此类推。对竞价结果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则发出中标通知书。3、底价为:每间商铺13107.2元/年。六、协议签订中标者须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同时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3年租金,否则视为违约。第四章附件附件一:投标书致:南通市海门区包场镇港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根据贵方的招标文件,经本人(姓名)慎重考虑,将投标本次南通市海门区海门港新区港新花园小区商铺的经营场所,并提交下述文件:1.投标报名函1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授权委托书或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3.承诺书1份;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们已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和有关的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2)保证严格遵守招标文件要求,保证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如果中标,为了履行合同,我们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招标保证金的规定。投标单位或个人全称:联系电话:签字: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二:承诺书我自愿参与南通市海门区海门港新区港新花园小区商铺出租的招标活动,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了招标文件中所列各项条款,并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1、严格遵守招标文件和租赁合同中的各项条款。2、严格遵守招标过程中的各项规定,不搞破坏招标的各项活动。3、如果我是原有承租人,保证在报名前按规定时间内迁出原承租店铺。4、本人承诺在获得承租权后,及时按要求交付全部租金。5、取得承租权后,在经营活动中自觉接受卫生、防火安全等各项检查。6、自觉缴纳水、电等各项费用。7、下次招投标中无论是否中标,承租人的各项投资都不得向业主单位提出任何赔偿要求,全部自行承担。投标人:年月日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面积1、甲方将坐落于房屋按现状出租给乙方使用(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实际以产权证或相关证明资料记载为准。2、乙方对该房屋、设施设备、权属状况等已充分知晓并认可,乙方承诺任何时候均不以该房屋设施设备、权属等问题要求解除合同、追究甲方违约或赔偿责任。房屋如遇政策性拆迁等因素,双方合同即时终止,甲方不予赔偿乙方损失。第二条租赁用途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使用,并遵守国家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以及甲方关于房屋使用目的之要求。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第三条租赁期限1、房屋租赁期为年,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须如期退还。第四条交付日期1、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之内向乙方交付该房屋。由乙方自行到甲方处领取钥匙,如乙方未按期领取钥匙,视为该房屋已于上述约定交付期限的最后一日交付使用。2、在乙方签署本合同及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应当在交付日或之前缴付的全部费用的前提下,甲方应于交付日向乙方交付该房屋。第五条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1、该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年)。本合同期内租金共计元。2、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计人民币元,其后每年租金于当年月日前以(现金/转账)方式支付给甲方。第六条保证金和其他费用1、本合同生效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作为房屋租赁保证金以确保本合同的顺利履行。甲方收取保证金并确认无误后向乙方开具凭证。乙方不得将房屋保证金抵作租金、其他费用及损失赔偿金等费用。本合同期满或合约解除的,乙方按甲方要求退还该房屋后,甲方将房屋保证金在退还房屋后两周内一次性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乙方需将房屋保证金的收据交还给甲方。若因乙方提前解除合同或甲方因乙方违约解除本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因乙方存在未付清费用的,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水电费、物业费及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等情形,甲方有权自行抵扣。2、租赁期间,乙方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因室内电路使用不当,导致室内发生火情及触电情况所造成损失,一律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电动车、充电宝、手机等充电行为及家用电器使用不当等)。3、乙方应严格按消防要求安装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并保证消防设备和器材的完好性和使用性。如有损坏或不能使用的,乙方应及时修复,其费用由乙方承担。4、乙方负责房屋租赁期间的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租赁期间,发生消防、治安或其他安全事故的,由乙方全部负责,若甲方因此遭受处罚、第三方追偿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5、如乙方向甲方拖欠本合同规定的租金、管理费、其它费用等各项费用的,乙方须按应付款的每日万分之五缴纳违约金。拖欠十五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对甲方所遭受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七条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1、在租赁期内,乙方必须保持该房屋及其内部(包括甲方提供的装修设备、设施)处在与原状一致(除自然损耗外)的可租用及良好状态。乙方承租期间,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对房屋出资修理,但乙方主动维修或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承租期内房屋如有破损,乙方自行修缮并确保房屋安全。2、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设置,若乙方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将设计图纸送甲方认可后方可施工,费用由乙方自理。在租赁期间,乙方对房屋的装修装饰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装修结束后须将装修图纸交甲方备案。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的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因此造成的损失赔偿金。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合同终止,如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属于不能拆除、拆除会对房屋造成损害或乙方不主动拆除的,则所有权无偿归甲方,甲方对乙方不作任何补偿。3、若租赁期内政府任何主管部门对该房屋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提出整改要求,乙方均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修改其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此影响相邻单元的其他承租人或使用人,乙方应独自负责修复对相邻单元造成的任何损坏并独自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同时,甲方并不因此而承担任何责任,但若因此而使甲方权益遭受损害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第八条房屋返还时的状态1、乙方须在租赁期结束或提前结束前二个月内,与甲方联系交回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装修事宜,且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将该房屋及附属设施等按甲方要求恢复原状后交还甲方。2、若乙方未按前款约定的时间将该房屋返还给甲方,则乙方未搬走之物品、乙方附属墙壁、房顶、装修等无条件归甲方所有,甲方可自行进行处置,因处置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自逾期返还该房屋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金额为当期日租金二倍的占用使用费。此等使用费、赔偿金等的支付不构成租赁期之延续。3、除甲方书面同意外,本合同到期或因故解除的,乙方返还该房屋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购买乙方自置的任何装修与设施或对乙方自置的任何装修与设施予以补偿。第九条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1、甲方接受乙方的租金、管理费或其他费用,不得被视作甲方放弃向乙方追究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中乙方须遵守及履行的任何规定须负责任的权利。2、如因不可抗力或非甲方过错导致房屋损坏或该房屋的水、电供应服务停止供应或任何公共设施停止运作,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该房屋情况进行检查。第十条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1、在该房屋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乙方应向政府有关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如有规定),并确保该等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内完全有效。乙方不得将该房屋用于本合同约定之外的用途或其他违法违规活动,乙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2、乙方不得转让、出借、抵押、分租、转租该房屋及该房屋任何部分。3、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将该房屋设置抵押或担保。4、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免或拖延其必须向甲方支付的租金、管理费、保证金及其他费用。5、乙方不得占用该房屋所在区域的消防及公共通道,经营或生活不得对周边居民等造成不良影响,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6、若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提前终止本合同。第十一条解除本合同的条件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际租赁期结算,对乙方的房屋装饰装修及其他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赔偿:(一)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提前收回的;(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等被依法征用的;(三)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内的;(四)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以年租金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一)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退租的;(二)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的;(三)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损坏的;(四)乙方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五)乙方逾期不足额支付租金累计达十五日的;(六)乙方拖欠水、电、煤气等费用达十五日的;(七)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的。第十二条对乙方违约行为的处理在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甲方其它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提前收回该房屋并终止合同的权利)的前提下,在租赁期内若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任何付款责任,乙方必须在10日内对自己的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和补救,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但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所有因此而引起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第十三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如在签署及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或因客观原因无法协调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败诉方承担胜诉方所有的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函费、差旅费等。第十四条其他1、在租赁期间,乙方是房屋实际管理人,在房屋内发生的一切所谓的安全事故,包括高空抛物、水电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等,造成的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等后果,都与甲方无关,相关责任和损失都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利用房屋进行不正当的经营或进行违法活动,甲方有权利无条件立刻收回房屋,合同当即终止。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经双方加盖公章确认后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4、其他约定:第十五条附则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甲方须递交合同至主管部门进行合同鉴证(盖章)备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鉴证方:主管部门(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商铺出租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通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